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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要点起草说明17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12-11 02:25:03

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要点起草说明17篇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要点起草说明  乡镇年度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乡2015年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片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具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要点起草说明17篇,供大家参考。

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要点起草说明17篇

篇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要点起草说明

  乡镇年度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乡2015年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片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具体指导下。严格按照“政府统一负责、部门协调指导、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和标本兼治、着力制本的工作方针,精细组织,周密安排,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年初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一、基本情况乡辖14个行政自然村,1个居民委员会,总人口1。3万余人。目前我乡共有食品经营户38户,餐饮4家,学校食堂2个,村级卫生站14个,中心卫生院1个,药品经营单位1个,个体工商户45户。二、2015年市场监督管理的主要工作和取得成绩〈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1、为加强我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我乡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经营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乡成立了以靳万林同志为组长,分管副乡长赵映斌同志为副组长,民政、安办、财政所、党政办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场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场监督管理站具体负责各项工作。2、年初乡政府结合县市场监督管理目标责任书与各村、各单位签订目标安全责任书,并且乡市场监督管理站还与各食品药品经营户签订食

  品药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职责。提高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认识,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到实处。3、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我乡共配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15名,明确各村村主任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乡设立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并有专职信息联络员1名.(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2015年,我乡以维护群众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为出发点,以提高全民对食品药品安全和其他商品质量的认识、增强群众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为目标,紧紧围绕实际工作、创新工作思路,多方位多角度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营造了全乡人民群众关心食品药品安全、关心自己舌尖上的安全、关心自己身体健康的监督管理良好氛围.1、召开食品药品安全专题会议.为切实保障我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有序开展,我乡年初组织召开村协管员和各单位人专题会议.会上分管领导赵映斌同志对2015年的食品药品的安全做了重要安排部署,强调各村协管员必须尽职履责,搞好辖区内的监督管理工作、搞好上传下达,确保本村无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2、建立宣传队伍。为提高人民群众食品药品的安全意识,我乡组建了宣传队伍。各村协管员、各单位负责安全的责任人为宣传员,深入村社、学校等地搞好宣传,依托宣传资料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旨在通过知识宣传普及全面系统的介绍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达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

  3、明确目标、强化培训。为提高市场主体从业人员、餐饮服务业负责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能够更好地掌握法律法规知识,增强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强化安全负责人的法律意识。我乡积极配合和协助县市场监管局对全乡市场主体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培训人次达60多人,最终明确责任,尊强法律意识、达到预期的目的。(三)重拳出击,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规范市场秩序。我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目标责任要求,明确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要区域,进行市场监督专项整治。年初积社会协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铁溪市场监督管理所对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拉网式的摸排整治。重点加强节假日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市场整治和学校周边500米以内及学校食堂环境治理工作。一是以学校、街道为重要区域,重点抓好食品药品的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抓好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等环节的治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流入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引导人民群众科学消费、健康消费。搞好市场巡查监督管理工作。全年共出动人员20余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38户、餐饮业4户。检查涉药单位16个、学校食堂2个.通过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除各种隐患,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监管水平有所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消费安全感增强,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节日期间饮食安全。(四)严格遵守农村自办宴席申报备案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

  乡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的管理,确保我乡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对农村自办宴席申报备案制度进行了大力宣传。同时对凡是50人以上的农村家庭自办宴席进行检查指导和申报备案工作。2015年全乡各村共申报宴席51起800余桌。(五)加强应急值守工作.特别是节假日期间,加强应急值守,信息上报工作,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保证各种通讯畅通,乡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按时报送和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六)抓好质量XX县工作,乡成立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质量强县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办事。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2016年的工作计划(一)存在的问题1、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一线监管人员重点是村协管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专业知识缺乏,没有报酬,工作积极性不高.2、由于本乡条件限制,幅员面积较大,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还有死角,并且给巡查工作也带来了难度。3、由于我们食品药品监管人员身份特殊,没有执法权,为此打击力度不够.(二)2016年工作计划1抓好队伍建设,强化责任追究。2、加强市场巡查次数,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加强查处力度,特别是对

  学校周边的市场和学校食品的监督管理更应加强,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及时查处.3、加强营造宣传声势,扩大宣传覆盖,使广大消费者做到放心消费,经营者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4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的申报和备案管理,坚决杜绝一切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总之,2015年各项工作虽取得一定的成绩,但离要求还相差较大。2016年的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必须加倍努力,圆满完成年初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为构建和谐而努力奋斗。

  

  

篇二: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要点起草说明

  附件2

  《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所)建设,推进市场监管所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我们研究起草了《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条例》起草必要性市场监管干部队伍重心在基层,基层活则全局活,发挥市场监管队伍优势,关键在于夯实基层基础,打造一支本领过硬的基层干部队伍。市场监管所是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层组织,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承担市场监管领域直接面向市场的监管执法职责,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守护人民群众安全底线、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随着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发生了新的变化,市场监管所在机构设置、职责任务、人员配备等方面的问题凸显,迫切需要从国家层面出台法规性文件,理顺市场监管基层体制机制。制定《条例》,有利于促进市场监管所的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发挥市场监管所基础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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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职能作用,提升市场监管工作的整体水平,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条例》起草原则一是坚持规范立法。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精神,严守立法程序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2号)等文件精神,同时参考借鉴《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组织开展修订起草工作。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在起草过程中,起草组先后赴北京、广东、上海、江西、河南等地进行调研,听取市场监管系统各层级各条线有关负责同志的意见建议,全面了解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后基层面临的实际情况。针对改革后市场监管所面临的人员编制短缺、基层建设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在《条例》中予以明确,着力提升市场监管所的规范化建设水平,解决基层实际困难。三是坚持统筹全局。《条例》是国家层面对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的顶层设计,既要从地域上考虑东、中、西部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也要从职能上考虑各项市场监管工作的有效落实。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意见建议,能够以法规形式统一规定的,写入《条例》内容。对于不宜“一刀切”的条款,为各地制度创新留有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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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坚持与时俱进。《条例》是市场监管所建设长远的制度规范,要充分考虑市场监管事业改革发展方向,着力在管理机制、职责任务、监管方式、信息化建设等关键环节做好顶层设计。

  三、《条例》重点内容《条例》共21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明确管理体制。《条例》明确了市场监管所作为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的体制。《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整合市场监管领域在乡镇(街道)的站所力量和资源,作为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坚持市场监管所派出体制符合综合执法改革精神。二是明确机构设置方式。为贯彻落实监管执法职责,加强对乡镇(街道)市场主体的监管,市场监管所原则上按照行政区域设置。考虑各地经济发展和重点领域监管的实际需要,允许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经济区域设置。同时,明确了市场监管所设立、撤销、变更等报批程序,规范了市场监管所的名称。三是明确人员配备要求。考虑行政执法需要,强调市场监管所使用行政编制。在人员配置上,按辖区常住人口数万分之三的标准配备,根据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情况,也可按照市场主体一定比例配备人员,明确了市场监管所的最低编制数,确保监管执法力量充足。同时,根据市场监管所实际工作需要,聘用辅助人员,承担日常事务性工作,保障市场监管所各项职能任务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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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明确职责任务。市场监管所负责基础性监管工作,主要职责分三类,即基础性监管、执法办案和处理投诉举报。考虑到各地市场主体呈现不同特点,监管方式和监管内容随着市场主体发展变化不断创新,为了保障《条例》在较长一段时间内的适用性,主要职责部分仅从职责框架上进行了规定,各县(市、区、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和监管特点进一步明确市场监管所具体职责任务。

  五是明确行使具体行政行为的名义。为规范市场监管所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条例》明确了市场监管所应以县(市、区、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实施具体行政行为。

  六是明确内部管理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执法工作,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对教育培训提出要求,着力解决基层干部能力不足问题。加强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树立良好形象,提升市场监管部门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七是明确基层基础保障。保障市场监管所办公用房,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配备必要的办公和执法装备,满足基层监管执法所需。加强经费保障,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和津贴补贴政策。市场监管所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经费项目和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实行全额保障。

  八是明确奖惩制度。强调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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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免责,失职追责,对取得突出成绩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违法违纪的予以追责处分。规范基层监管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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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要点起草说明

  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职责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安全发展水平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明确相关职责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发展水平,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明确相关职责规定。

  第一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党委每年不少于2次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季不少于1次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责任“全覆盖”。

  第二条党政主要领导要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定期听取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条班子成员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要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各分局、检验检测中心负责人对本单位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要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按规定明确责任人,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度,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加强检查和监督,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各分局负有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学习、宣传、贯彻。2、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事项的个体户注册登记。3、依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按计划组织现场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按上级部署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市场主办者依法加强安全管理。5、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6、依法对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7、负责分局办公场所的安全。第六条相关科室履行以下具体工作职责。1、办公室:负责市场监管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督指导协调办公场所、后勤服务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2、市场主体科: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关市场主体的吊、注销工作。3、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科:全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特种设备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各分局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设计、制造安装、维修、使用、包装、检验、培训等工作;牵头制定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行政审批科: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工商登记。

  5、市场信用监管科: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6、质量监督与管理科:依法对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7、标准计量科:协助做好安全生产标准的修制订工作。8、食品安全监管科: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食品生产和大型餐饮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9、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工作。10、稽查大队: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影响特种设备安全的重大隐患和特种设备事故。11、市检验检测中心: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12、效能办(组织人事科):负责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履职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第七条各分局、检验检测中心要健全、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八条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组织、参与、配合安全生

  产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做好各类次生、衍生事故的防范工作。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七进”等活动。

  第十条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交办的安全生产其他工作任务。

  

  

篇四: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要点起草说明

  按照我局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要求为解决从非法渠道购进药械等突出问题防止假劣药械混入合法渠道消除系统性风险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械市场秩序切实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管解决当前药品流通领域存在的挂靠走票从非法渠道购进回收药品在用医疗器械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我队参与开展了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度工作总结范文

  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度工作总结范文时间乘着年轮循序往前,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这段时间里,相信大家面临着许多挑战,也收获了许多成长,好好地做个梳理并写一份工作总结吧。可是怎样写工作总结才能出彩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度工作总结范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度工作总结篇120xx年,在局党委及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位同事的大力支持下,我队克服人员少,监管面大的实际困难,攻坚克难,按照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计划,基本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今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工作完成情况(一)药械稽查方面今年共执法检查7天,出动执法人员14人次,检查医院2家次,药品经营企业31家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5家次。今年共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7份,办理简易程序案件1件,药品类一般程序案件5件,已结案4件,罚没款合计14,810.75元,查获非法渠道采购的药品41批次,货值625.00元。1、开展春节节前检查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为确保春节期间我县药品、医疗器械市场安全,让我县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药品、医疗器械,我队开展了节前药械市场专项检查。此次检查历时4天,共出动执法人员8人次,检查涉药单位28家次。以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为重点单位,对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药师在岗情况、药械经营及使用单位的购进渠道、储存条件、中药饮片的检查养护、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销售登记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要求各单位一是要加强对供应商及其销售的药品、医疗器械的合法资质的审核,确保购进渠道正规合法;二是要求质量负责人必须在岗,加强质量风险管控意识,保障产品质量,确保人民

  群众节日期间用药用械安全。2、参与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我局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要求,为解决从非法

  渠道购进药械等突出问题,防止假劣药械混入合法渠道,消除系统性风险,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械市场秩序,切实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管,解决当前药品流通领域存在的“挂靠”、“走票”,从非法渠道购进(回收)药品,在用医疗器械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我队参与开展了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3天,出动执法人员6人次,车辆3台次,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3家次,医院2家次。

  (二)市场稽查方面按照年初工作目标,在春耕期间,开展了对农药、化肥等进行检查,检查农资经营户30户,抽取样品40批次,经检验均为合格产品。检查加油站4家,加油机12台,证照及在用计算器具均在检定周期内。二、存在的问题药械稽查方面,对药械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还不够,今后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三、下步工作打算继续抓好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稽查,开展对农药登记证等农资市场的检查,对其他相关市场进行检查,及时完成省、市、县局交办的各项任务,为净化我县市场尽职尽责。1、继续加强药品零售药店规范经营整治力度。重点整治回收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2、继续强化医疗器械稽查工作。重点是经营使用未经注册医疗器械、未备案经营二类医疗器械、未经许可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问题。对全县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器械的专项稽查。3、及时完成省、市、县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受理并认真对待群众举报,做到有报必究,有究必果,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度工作总结篇2今年,药械监管股工作紧紧围绕药械安全这一中心任务,加强药

  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大力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各项任务目标均取得成效。

  一、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工作按照“监管区域无盲区、监管品种无遗漏、监管环节无断层”的整体工作思路,我们积极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辖区共有一级以上医院及药械相关事业单位16家;药品经营企业159家(其中药品批发公司1家,连锁销售公司2家,零售单体药店79家,零售连锁门店77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04家;个体医疗诊所及口腔诊所39家;疫苗接种单位18家。今年我股着重检查药械经营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覆盖面已达到100%,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覆盖面达到100%,一级以上医院覆盖面达到100%。开展了“进一步开展药品经营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打击食品药品掺杂使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问题疫苗’专项检查工作”等多项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整治提高了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质量管理意识和水平,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350余人次,车辆75台次,检查药械经营企业160余户、医疗机构50余户、药品批发企业1户、疫苗接种单位18户。检查发现主要问题有如下几点:药品经营企业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销售假药行为;以搭售的形式买药品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行为;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存在经营过期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未按时上交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自查报告等行为。办理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案件11起,其中简易程序1起;一般程序10起,结案8起,1起案件因当事人未按时履行上缴罚款,已下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准备申请萝北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起案件因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现已将产品报市食药监局请示做假药认定,待市食药监局出具认定结果后,研究决定是否将案件移送至黑

  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公安局处理。截止目前共做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42,892.88元,现已上缴罚没款总计:22,892.88元。

  二、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上报工作日常工作中,我们督导网报单位积极上报不良反应,对不良反应报告认真审核,对可疑报告及时电话核查,对不规范报告及时修改,对规范报告及时评价上报。截止目前,共评价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401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35份,完成了既定目标。三、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审查、核查工作今年4月,鹤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药品经营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工作委托我局办理,我们接到此项工作任务后,积极向市局请示、学习,努力完善并更好的完成此项工作。对申请办理许可、备案、变更的企业,悉心指导、严格审查、准确核查,确保圆满完成此项工作。截止目前,共审查、核查药品经营企业2家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3家次,受理药品经营企业经营事项变更25家次。保质保量完成此项工作任务。四、工作存在的问题1、由于监管面积大,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较多,药品医疗器械动态巡查的频次还没有达到。2、有关医疗器械新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较多,尤其新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刚刚实行,很多内容还需学习、消化、领会。3、“性保健品”类产品方面,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很多产品打着“适宜人群”、“产品功效”等“擦边球”宣传其治疗疗效,应采取措施重点治理。五、下步工作打算药械安全是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围绕药械安全这项工作,将药械监管工作推向一个新高度。1、着力开展医疗机构、个体牙科诊所、眼镜店监管工作,以医疗器械使用环节为重点环节,以医疗机构为重点领域,以一次性无菌以及植入人体医疗器械为重点检查项目,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监管工作。

  2、继续推进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加大药品购、销、存相关记录检查力度,以确保药品经营企业采购的、陈列的及已经售出的药品均为100%系统内药品,保障药品可追溯性。

  3、积极做好局机关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按时限、保质量的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各项任务。同时配合局办公室、党办、法规股等机关股室开展工作,做到工作不拖拉、不积压,配合好各部门完成汇总、报表工作。与食品股及各监管所、分局等部门做好联动,遇事不推脱、多协调,增强大局意识,为全局工作稳步进行做出自己的努力。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度工作总结篇3

  我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局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及省、市局有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文件精神,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培训力度、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素质自机构改革完成后,为了使整合后的监管职能不弱化、并落实到位,为了使基层监管人员的素质能适应监管领域、监管任务、监管职责的增加,我局根据原三个部门的监管职责及基层监管人员的构成,采取了专题培训、以会代训、以案带训、日常指导的培训方式,对全体基层执法人员进行了多层次、多层面的培训。从而使基层执法人员改变了过去只会办理工商部门的无照经营及相关案件的现象,也为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夯实了基础。据统计:我局至今办理专题食品监管人员培训班3期,培训人员150人次。二、强化日常监管手段、拓宽案件查办渠道一年来,我局根据监管职责要求,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强化食品生产与流通环节的日常监管力度。(一)流通环节:今年,我局除按照省、市局相关文件要求开展了冷冻肉品、病死猪肉、婴幼儿配方谷粉的专项整治行动外,还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端午节日期间与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要求各基层分局加大日常检查力度,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第一

  责任人的责任,强化对食品的来源、标签标识内容的合法性的检查。要求基层分局要将日常监管工作、专项整治行动与执法办案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不断地拓宽案源渠道,也促进了日常监管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严格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监督食品批发商、零售商严把进货关,督促其在购进食品原辅料时,认真检查供应商和原辅料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做好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确保食品原辅料质量安全。

  二是集中执法力量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排查。对销售假冒、仿冒和伪劣食品的,查清进货渠道和生产源头,依法严厉查处责任单位。

  三是突出监管重点。以农村集贸市场、农村小卖部、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特殊人群食品、节日性食品等为重点品种,突出重点管控范围,加强监管,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二)生产环节:我局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深入开展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环节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赣食药监食品生产58号)文件要求,并根据本县食品生产企业的类别,开展了蜂产品、大米、罐头食品等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了食品生产行为。

  二是开展了以白酒、食用油、米粉、豆制品、包子、水饺、卤熟肉制品等品种的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主要经营小作坊食品的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餐饮等使用单位,即“三小一市场”的专项整治行动;这次专项整治,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20人次、检查小作坊56家、小食杂店1206家次、小餐饮:963家次,检查集贸市场:家次。

  三是以《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操作手册》及《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等规范要求,强化了对生产企业的日常生产行为的监管力度;四是积极指导获证企业做好延续换证及新设立企业办理新证工作,目前,我县获证食品生产企业:43家。据统计,截止11月底,

  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688人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72户次。三、依法许可、严把准入关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全面启动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

  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认真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和许可证新发、换证工作。截止目前,共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331个。

  为了进一步摸清我县食品销售经营主体实有底数和经营状况,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结合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改革,我局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全市食品销售经营主体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抚食药监食品流通[]3号),自5月1日起开展为期1个月的食品销售主体摸底调查工作。并根据摸底情况于8月16日对《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办理延续手续的和停止经营的1475户经营者以公告的形式,依法办理了注销手续。

  四、存在问题和建议(一)、加大培训力度、夯实监管基础。由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广量多,即:具体监管工作涉及知识面广、具体监管的对象数量多。这就为我们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现在我们的基层监管人员大多数是原工商部门的监管人员,并且年龄都偏大,知识结构也单一,对食品监管工作一些新的监管知识和规范还是缺乏认知,从而影响了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因此,加强对监管人员特别是基层监管人员的培训,是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效率的根本保障。建议省、市局要加大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基层监管人员的监管技能,不断夯实基层监管力量监管能力基础。(二)、加大经费投入、提高精准监管效率。现在我们在日常监管工作中,还是停留在目测手摸的监管方式上,难于适应日新月异的食品生产发展形势,如:非法添加、指标超标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这些都需要经过检测方能知悉,而我县财力基础情况不好,在食品检测经费上投入不多,难于适应日于繁重的食品日常监管任务的需要,因此,建议省、市局在食品检测经费上增加对县局拨付数额,确保日常监督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另外,建议省局统一配发快检设

  备和试剂,并统一制定快检的食品品种和指标,从而,使日常监管工作达到精快准的效果。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度工作总结篇4

  一、工作开展情况(一)证照改革情况。稳步推进“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改革,简化住所登记手续,放宽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条件,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推进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上半年,全县新增法人企业1094户,新增个体工商户478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89户,为全县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二)企业年报情况。坚持舆论宣传和重点督促相结合,积极引导经营者进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截至6月21日,我县20xx年度内资、个体户、农合公示率分别为86.79%、94.61%、91.82%,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三)食品安全监管情况。全面落实对食品安全的“四个最严”要求。先后开展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安全、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粉丝面制品食品安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共检查食品经营户4320户,生产企业121家,餐饮服务单位362家,其中学校食堂65家。加强食品质量抽检工作力度。上半年,我局抽检食用农产品133批次,合格率100%;抽检白酒、糖果制品、蛋制品、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食品77组,合格率达97.4%,不合格2批次,已立案查处。(四)药品安全监管情况。开展药品生产企业中药饮片滋补类产品专项检查,抽检滋补类中药饮片8批,已送市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排查上海新兴药业问题白蛋白,检查药品零售连锁公司总部9家,其中2家不合格,已立案查处;开展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工作,目前已检查零售药店220家,立案55起,罚款2.55万元,2家零售药店主动注销执业药师证,暂扣《药品经营许可证》20余家。(五)化妆品保健品监管情况。开展了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行为专项检查、化妆品违规标识监督检查、美容美发行业使用化妆品专项整治、保健食品等专项整治,共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62家,化妆品

  经营企业72家,限期整改44家,有效规范了我县化妆品、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情况。根据市局特种设备年度监察计划,结合我县实际,持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截至目前我局已检查各类特种设备1608台套。

  (七)价格监管情况。四月份以来共办理价格投诉74件,其中:市长热线54件,人民网留言2件,12315热线转办4件,价格投诉电话12358(7212976)14件,全程做到咨询有回音,投诉有落实。

  (八)知识产权情况。上半年,我县新增授权发明专利28件,有效发明专利总量为276件。“XX槐花”、“XX坛闷蒜”2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新申报“XX硬质小麦”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件。

  二、存在的问题(一)政务信息分隔,阻碍了部门信息共享。在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方面,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还有分隔现象,登记全程电子化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二)事中事后监管不能完全到位。基层监管范围大、任务重,一些单位存在着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不完善、人员较少、各部门对推送的数据领取不及时等问题,需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三、关于下一步重点工作的计划(一)企业登记改革工作。进一步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简化市场主体名称住所登记、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等改革举措,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注入动力、增添活力,服务XX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生产环节:7月开展小麦粉专项整治工作、8-9月饮料企业专项整治;10月酒类企业专项整治;11月肉制品专项整治;12月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销售环节:继续开展生猪市场整治;9-10月开展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整治;国庆中秋食品安全检查;元旦春节食品安全检查。餐饮环节:联合教育等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与卫生健康整治。

  (三)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继续开展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和风险分级工作。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开展重点时段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开展全县电梯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五)价格监督检查。落实省局《关于印发20xx年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及《关于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推进企业降成本工作的通知》,完成两个《通知》规定的工作任务。

  (六)知识产权工作。与科技局主动联系专利资助申报网上系统移转我局的事项。做好科技局移交我局的96件发明专利和205件实用新型专利奖励工作;主动和县商务局联系掌握出口企业情况,做好对出口企业申请国际专利、马德里国际商标的指导服务工作。

  

  

篇五: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要点起草说明

  执法文书1

  市场监督管理局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市监

  字〔〕号

  公安局:一案,经查,

  的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续页)

  被询问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询问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12

  (尾页)

  被询问调查人:本询问调查笔录已经本人逐一核对(已向本人宣读),记录属实、无误。

  被询问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询问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13

  执法文书10

  

  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地点:

  检查人员:

  执法证件号码:

  检查人员:

  执法证件号码:

  当事人:

  (个人)姓名: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单位)名称:

  住所(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见证人: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单位或者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通知当事人到场情况:

  我们是

  的执法人员

  执法证件名称、编号是:

  你有权依法申请检查人员回避。

  、

  ,

  。依照法律规定,

  如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

  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及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

  申辩情况: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检查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14

  检查情况:

  (续页)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检查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15

  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

  照片(图片)

  照片(图片)

  说明反映的问题:

  拍摄地点:当事人或见证人: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拍摄时间:

  年月日

  时分

  拍摄人:

  16

  执法文书11

  证据名称:证据粘贴、打印处:

  证据卷页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续页)

  品名

  生产厂家

  规格批号数量单价包装备注

  上述物品品种、数量经核对无误: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36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执法文书28

  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案件名称:立案号:

  填写说明:正文建议包括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案件的由来和调查经过、3、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及其证明事项、4、法律适用(处罚依据、案件性质)、5、处罚建议(自由裁量权)6、其他:涉刑;质检举报奖励;食药监,黑名单。

  37

  办案人员签名:年月日

  执法文书29

  案件名称立案时间送审时间

  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核审表

  年月日调查终结时间

  年月日退卷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核审意见和建议

  承办人:年月日

  38

  核审机构负责人

  意见

  备注

  年月日

  执法文书30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案件名称:

  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

  地点:

  集体讨论原因:

  案号:时分

  主持人:参加人员:

  职务:

  记录人:

  职务:

  列席人员:

  案件承办人汇报案件情况:

  参加讨论人员意见和理由:

  39

  结论性意见:出席人员签名:

  年月日

  执法文书31

  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市监

  字〔〕号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48

  记录员是

  .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请注意,当事人在听证过程中享

  有以下权利: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49

  (续页)

  听证主持人(签名或者盖章):案件承办人(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50

  

  (尾页)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本听证笔录已经本人审核、补正,记

  录属实、无误。

  年月

  日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

  年月日

  其他参加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案件承办人(签名或盖章):

  、

  年月日

  听证主持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

  日

  记录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51

  执法文书37

  案件名称:听证时间:听证地点:方式:听证主持人:听证申请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案件承办人:听证会基本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局听证报告

  案号: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听证

  记录人:

  法定代表人

  、

  、

  工作单位:

  案件事实:

  处理意见及建议:

  听证主持人:年月日

  

  52

  执法文书38

  当事人案件性质

  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建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依据

  及内容

  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中提出的主要意见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立案时间

  年月日

  办案人员:

  、年月日

  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

  机关负责人意见

  备注

  办案机构负责人:年月日

  年月日

  53

  执法文书39

  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市监

  字〔〕号

  当事人(个人):

  ;身份证编号

  性别:

  ;年龄:

  岁;文化程度:

  址: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

  当事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住所:

  营业执照编号:

  ;;住

  ;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此处阐述案件来源)

  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并提取

  相关证据,现已查清违法事实予以调查终结。

  现查明:(此处表述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

  (此处分列证据)

  (此处表述行政处罚告知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

  本局认为,(此处表述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定性及其依据)

  (此处表述说理性内容,如自由裁量权行使,对当事人陈

  述申辩意见的是否采纳及其理由)

  根据(此处表述处罚的依据),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

  法行为,予以处罚如下:。

  54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

  书到

  缴纳罚没款(地址:

  ;帐号:

  )。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三)项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

  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

  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

  十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向

  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

  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

  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公章)年月日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依照本格式制作

  55

  执法文书40

  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令改正通知书

  市监

  字〔〕号

  :

  根据

  (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内容)

  的有关规定,本局于

  年

  月日对你单位(你)

  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内容)的有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相关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内容),现责令你单位(你)对以上问题立即改正(在月日时前限期改正).

  联系人:电话:

  (印章)年月日

  56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收件人

  送达人备注

  (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

  见证人

  送达方式

  (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

  (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57

  执法文书41

  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场处罚决定书

  统一编号:市监字[]第号

  当事人:

  营业执照:

  其他资质证明编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性别:

  职务:

  电话:

  地址(住址):

  邮编:

  你(单位)

  (违法行为)违反了

  (法律

  法规名称及条、款、项)的规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及条、

  款、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

  ;

  2。

  ;3.

  。

  罚款按以下方式缴纳: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当场缴

  纳。

  2。自即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到

  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

  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或者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地点:

  当事人:

  (签字)

  执法人员:

  、

  (签字)

  (公章)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58

  执法文书42

  市场监督管理局

  物品处理记录

  处理机关名称(印章):处理时间:

  处理地点:

  处理物品执行人:

  、

  记录人:

  见证人(监销人):

  处理物品原持有人:处理物品名称、数量和规格:(见《财物(场所、设施)清单》第

  号)

  处理物品的原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文号:处理理由及依据:

  处理方式及处理结果:

  执行人员签名:

  、

  、

  年月日

  见证人或监销人员签名:

  年月日

  批准机关负责人签名:

  第页(共页)

  年月日

  59

  执法文书43

  市场监督管理局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市监

  字〔〕号

  :

  本局于年月日,对你(单位)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处罚款

  元。行政处罚

  决定书于年月日依法送达。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局提

  出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经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决定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可以每日按你(单位)应当缴纳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印章)年月日

  60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收件人

  送达人备注

  (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

  见证人

  送达方式

  (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

  (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61

  执法文书44

  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市监字〔〕号

  :

  本局于年月日作出

  (市

  监字〔〕号),决定对你(单位)

  。你

  (单位)于年月日收到后,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

  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

  (如有加处罚款的应一并予以催告)

  。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

  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送达回证

  (印章)

  年月

  日

  送达地点

  送达方式

  收件人

  (签名或者盖章)见证人年月日

  (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

  送达人备注

  (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62

  执法文书45

  市场监督管理局

  强制执行申请书

  市监字〔〕号

  人民法院:

  本局于年月日对当事人

  作出《

  》

  (

  市监字〔〕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

  行该行政决定.本局于年月日向当事人送达了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市监字〔〕号),

  但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该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特依法

  申请你院强制执行。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1.(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注明:当事人的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2.(当事人是公民的,注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二、申请执行的内容:

  。

  申请执行机关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1。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2.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3.申请强制执行的标的情况;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63

  5.(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执行机关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送达回证

  (印章)年月日

  送达地点收件人

  送达人备注

  送达方式

  (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

  见证人

  (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

  (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

  64

  执法文书46单位:(公章)

  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

  案由当事人名称/姓名

  案件来源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按需填写)

  工作单位

  (按需填写)

  职务或职(按需填

  业

  写)

  地址或住

  (按需填写)

  址

  立案时间

  年月日案件承办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

  号

  人人世间人

  行政处

  罚内容

  处罚执行

  方式办案人员

  意见办案机构负责人意

  见

  1.自动履行

  2.复议结案3。诉讼结案执行5、其他

  4。强制

  机关负责人意见

  填表人:

  年月日

  65

  执法文书47

  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

  案卷

  案件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办案单位

  立卷人

  归档时间保管期限

  本卷共

  归档号

  件

  页

  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

  66

  执法文书48

  案卷目录

  序号

  材

  料

  名

  称

  文号形成日期页次备注

  67

  执法文书49

  市场监督管理局回避决定书

  ()市监避决字〔

  〕号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工作单位及职务:

  申请人于年月日以

  为由,申请办理

  一

  案的被申请人进行回避。

  经审查,申请人的回避申请(不)符合《

  》

  第条款项规定的情形,本局依法予以核准(驳回)。

  (印章)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存档。

  68

  

  

篇六: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要点起草说明

  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计划

  一、年度工作总结年3月13日,我局挂牌组建。组建以来,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要求,以改革为统领,一手抓机构整合、一手抓依法履职,基本实现了“秩序不乱,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的工作目标,推动市场监管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一)打基础、促整合,机构改革稳中快进一是成功搭建组织框架。完成内设机构与派出机构设立、调整,班子成员分工、中层干部调整、一般人员划转及时到位,局机关办公场所搬迁、区政务对接使用等基础工作顺利实施,内部管理、执法行为、责任落实等多项制度制定出台,有效确保了全局工作领导有力、组织有方、运行有序。二是有序推进职能整合。贯彻落实“大市场”、“大监管"工作理念,餐饮监管职责向下延伸,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证照核发一体化”试点开展;案件基础数据库、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和法律文书样本有效统一;涵盖、、、的投诉举报中心运行成效显著;“事权划分"、权力边界清理稳步进行,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的职责体系初步建立。三是不断完善机构设置.及时完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和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两个事业机构的整合重组,为进一

  1/15

  步补充执法力量提供了有利条件.针对机构改革过程中暴露出的执法大队行政建制偏低、派出机构设置不合理等问题,积极向市、区两级反映、争取,成功实现了执法大队由正股职建制向副科职建制升格,区编办也已批复同意在黄桥街道、高铁新城两个板块增设正股职分局。

  (二)聚合力、助升级,服务发展质效提升一是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深化。以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宗旨,落实推进“先照后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各项改革举措,新版电子营业执照发放和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也稳步实施。年,全区新登记内资企业户,私营企业户,个体工商户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户,外商投资企业户;家个体工商户升级为公司.全系统发放“三证合一”版营业执照份、“一照一码”版营业执照份,抄告“先照后证"市场主体信息批户。二是“四大战略”实施硕果累累。年,全系统在商标、名牌、质量和标准化“四大战略"实施上都取得了非常优异的成绩.全区新培育申报件中国驰名商标、件省著名商标、件市知名商标,再认定件省著名商标、件市知名商标。望亭的御亭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入选苏州首批市级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牛头”商标获评“年江苏风云品牌”,“虞河”、“阳澄湖"商标入选苏州十大农产品商标。新增件苏州市名牌产品,新申报件江苏省名牌产品。中亿丰公司成功获评苏州市质量奖,金宏气体成为相城首家入围市长质量奖最终评审环节的企业,另有家企业申报了江苏省质量奖。吴通通讯制定的一项

  2/15

  国际标准获批通过,成为相城首例由企业提出并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家企业起草发布项国家标准;家企业申报年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家农业单位申报项苏州市农业地方标准,获立项项。

  三是助企强企成效显著。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笔,助企融资亿元;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笔,助企融资亿元。加强企业信用合同建设,指导家企业获评年度省级重守企业、家企业获评年度市级重守企业,新命名年度区级重守企业家;完成家国家级重守企业、家省级重守企业、家市级重守企业和家区级重守企业复查工作.

  (三)守底线、强监管,民生安全防线牢筑一是加强食品安全全程监管。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夯实食品安全监管的组织、制度保障基础,推动食品安全“三方责任”有效落实。加强源头把控,全年新发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以及食品经营许可证近千份;预审份食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申请材料和份企业产品委托加工备案材料,家食品生产企业顺利通过许可证现场审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放心行动等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专项整治次,巡查、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户次。积极做好禽流感防控、第届世乒赛、年家具博览会、苏州相城国际人才精英周等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的食品安全监管及保障工作。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相城大讲堂—-食品安全法专题讲座”等活动,发放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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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余份.圆满完成区人大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的专题询问和区政协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及市场监管情况对口协商工作。完成各类食品抽样检测批次,查办食品类案件件,罚没金额万元。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全面启动,全区食品安全形势总体良好。

  二是狠抓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制定出台《相城区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实施意见》,推动全区特种设备安全联动监管和责任落实机制进一步健全.坚持日常监察、重点检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度。出动检查人员人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家,处理协调各类举报投诉多起,日常监察工作行之有效.在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对酒店、宾馆、商场、超市以及旅游景点的电梯、游乐设施、观光车等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做到有的放矢。组织住建、公安、安监、消防以及特检院等部门,进行全区气瓶充装单位专项整治。牵头开展“”全区电梯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各地、各部门对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使用、维保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我局共出动检查人员人次,检查电梯使用单位家,电梯台,发现隐患电梯台,依法封停台,立案调查一家企业;各地方板块共检查电梯台,发现、整改问题电梯台;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发放宣传材料多份,开展电梯安全应急演练次,专项整治活动成效明显。我们还配合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在澄阳工业园综合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督查等项联合执法检查中,都取得了较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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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保障“三品一械”安全.组织开展药械经营企业许可初审等工作,完成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变更、换发等现场验收、核查家,形式审查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发、变更现场核查家.扎实加强药械源头监管,实施药品生产企业新版认证家、《药品生产许可证》现场验收家,医疗器械认证检查及体系考核家次。规范药械生产经营行为,开展医疗器械“五整治”回头看等专项检查次,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家次,查处药械类案件件,罚没金额万元。加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例,完成“三品一械"抽检批次。

  (四)抓重点、净环境,市场秩序规范稳定一是积极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了“助创业,保创新"专项整治、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专项整治、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家具市场行业专项整治、红盾网剑专项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质检利剑专项行动、直销市场专项检查、打击传销专项整治等多个专项整治活动,对无照经营、制假售假、虚假宣传、违法传销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我们还组织开展了“”专业市场专项整治,对全区个重点专业市场的证照管理、经营行为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虚假宣传时有发生的问题进行了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年,全系统执法办案工作继续保持良好态势,除食药案件外,还查办了其他各类案件件,罚没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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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扎实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强化企业年报服务,认真做好宣传普及、咨询解答、操作指导等工作,年度企业年报率达到。组织企业信用信息抽查,先后开展了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次企业出资管理情况抽查和次广告经营单位情况抽查工作,抽查企业户。严格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按法律法规要求将户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其中户市场主体已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三是广泛开展质量、合同、认证认可等各类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产品、商品质量监测,抽检家具、童装、汽车配件等各类产品、商品批次,并对部分重点行业、单位进行了集中行政约谈.开展电信、银行、供水、旅游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房地产行业合同格式条款备案份。强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认证认可监管,检查许可证获证企业家,对家企业管理体系评审现场进行了监督检查.加强计量管理,办理各类计量证书发放、换证、撤销家,开展停车场计时计费装置、定量包装商品量等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次。加强网络监管力度,新增公示网站只,新增挂标只,受理网络申投诉件.

  (五)多举措、重实干,维权惠民扎实有力一是切实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我们整合原、、、各个平台系统,建立了区级投诉举报中心平台,平台自年月投入运行后,办理各类投诉举报、意见建议件.作为消费维权重点的窗口受理各类咨询、投诉、举报件,办结投诉件、举报件、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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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询及其他事项件。各级消保委组织受理、办结消费者投诉件,调处群体性消费纠纷件,接待来电、来访咨询人次。

  二是持续强化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推动村级农贸市场快检室建设,开发区漕湖农贸市场、渭塘翡翠农贸市场和玉盘农贸市场个村级农贸市场以及元和聚贤农贸市场按标准建成快检室。加强农贸市场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农贸市场互查互学、节日市场专项检查和平安市场宣传月活动.强化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完成个市场的基础信息录入。

  三是不断深化计量惠民工程和“两免费"检定。开展诚信计量实事工程和健康计量惠民工程,完成流通领域强检计量器具免费检定台件、居民家用水银式血压计免费检定维修台件.开展“两免费”检定工作,完成个医疗机构台件计量器具和家农贸市场台件计量器具免费检定,检定合格率均为。

  (六)优素质、求效能,三项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一是队伍建设水平不断提高.通过年中“谈心谈话"和年底调研座谈两次全局性的交流活动,收集整理干部职工意见建议,分析反馈机构改革形势进展,有效统一了全系统的思想认识.通过多场次丰富多样的业务培训,提高了干部队伍的理论知识水平和实践能力。通过提高待遇、规范管理,有效提升了协管员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能.正股职干部选拔任用、事业单位人员招考和公务员招录计划申报等工作也都顺利完成.二是党风廉政与作风效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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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廉政责任落实机制,加强纪检监察队伍与制度建设,广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有力打牢了党风廉政工作基础.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三严三实"的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得到了广泛宣贯.组织开展轮“清风行动”督查,对全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以及窗口规范服务情况等方面进行巡查,对财务收支、固定资产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效遏制了“四风”反弹。

  三是法治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成立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小组和案件审理委员会,调整法制员队伍,加强法制员培训,法制工作得到顺利衔接.严格案件核审,共核审件局审案件,退回补证件,执法监督得到有效落实.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百姓关注热点、市场监管工作重点为切入点,积极宣传普及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知识“,六五”普法末期考核验收成绩优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答复、应诉也稳妥有效。积极推进“两法衔接"工作,通过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完成了项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和件行政处罚案件的录入。

  二、年工作计划年,我们肩负着为未来五年开好头、起好步,深度融合、改革攻坚的艰巨任务,根据新形势新任务,今年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创新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改革、突破瓶颈、固本强基、提升效能”为主线,全面强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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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事后监管、保障民生安全、服务质量发展,推动相城市场监管工作取得新突破.重点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着力理顺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一是调整完善机构设置。要进一步修订、完善“三定方案”,研究明确执法大队和基层分局的内设机构设置,推动实施基层分局增设和机关科室调整。二是推动形成更加顺畅的内部工作模式。要抓紧完成“事权划分"工作,明确具体业务工作的事权主体,厘清机关与基层分局的职责关系,并以此为基础,制定落实基层分局规范化建设方案和年度工作考核方案。三是推动形成更加顺畅的外部运行机制。要抓紧划分权力边界,明确部门职责范围,推动形成部门共建共治共享格局。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办公室、质量强区办公室等综合协调机构的职能,进一步理顺基层分局与所属板块的关系,推动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等地方政府属地责任的落实.(二)着力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一是进一步强化信用监管。要扎实做好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完善年报工作机制,确保年报率进一步提高。要落实“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信息、即时信息抽查工作规范,严格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作用,推进多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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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去年,国务院出台号文,专门就“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作出部署。月号,苏州市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意见。要认真研究落实市政府实施意见,推动建立健全“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工作机制,理清“先照后证”模式下各单位、部门职责,完善机制、整合力量,着力破解无照经营面广量大的难题。推动建立联动监管平台,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防止监管真空,防范监管风险。

  三是加强质量监管。制定落实全区重点领域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加强对重点产品、商品的监督检查以及对抽查不合格企业、商品的后处理,特别要开展好升降平台制造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提高升降平台产品质量,防止升降平台质量安全事故发生。要制定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自愿性认证企业监管巡查计划,加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

  四是加大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力度。深化“放心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广告发布行业、汽车店销售行为、流通领域住宅装饰装修行业和家具行业进行整治。组织开展专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专业市场安全管理.要继续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传销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强化网络监管工作。要充分利用检测机构的技术力量,逐步推动综合执法和技术执法有机结合,提升执法办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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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着力强化民生保障,进一步保障“三大”安全一是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为统领,推动全区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要加大人财物保障力度,按照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的“四有”要求,千方百计提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专业化水平。要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继续推进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证照核发一体化”。要规范开展日常检查、巡查和监督抽检工作,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切实提升日常监管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加大食品安全整治力度,围绕食品安全领域最棘手、最突出、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行动、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检查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继续加强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治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三方责任”落实和“社会共治”局面的形成。扎实做好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的市级初审验收和省级复核考评等工作.二是以电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专项整治为重点,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力度。要明确工作重心、合理安排计划,通过对事故易发领域的重点监察,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机率,切实突出监察效能.以电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两个专项整治为重点,持续开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特别要按照的比例对全区特种设备生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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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电梯维保单位开展监督检查。要结合季节性特点,组织开展夏季全区气瓶充装单位联合检查和节假日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等专项检查。要加大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氛围。

  三是持续强化药械安全监管.要继续做好新版、实施工作,确保药品零售企业新版全覆盖认证.要根据省市食药监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开展制售假劣药品、假冒知名品牌药品、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等专项整治行动。要全面落实三品一械抽检工作,做好药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上报。

  四是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重点,巩固和扩大惠民利民成果。要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处办机制,探索推进中心平台向基层延伸,高效办结各类投诉举报.要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建立健全“消费投诉和解”工作机制和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开展维权知识教育引导活动,广泛凝聚社会共治力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要继续抓好民生计量工作,推进诚信计量、健康计量两项惠民工程,开展医疗机构、农贸市场计量器具两免费检定。要稳步推进农贸市场移交工作,探索新体制下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模式,继续推动开展村级农贸市场快检室建设工作。

  (四)着力深化服务职能,进一步提升经济发展质量一是持续释放商事制度改革红利,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深入推进“一照一码"改革,积极开展存量企业新照换发工作。进一步完善“先照后证"抄告制度,全面履行“双告知”职责。探索市场主体简易退出机制,试行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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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继续开展电子营业执照发放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工作。要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研究推动放宽住所登记条件。要根据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创新发展要求,围绕苏相合作区、高铁新城、阳澄湖文创园、望亭国际物流园等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强重大项目联系与指导。要根据区委区政府加快发展互联网经济实施意见的要求,在出资形式和住所登记等方面,降低互联网企业创业门槛.

  二是继续深化“四个战略”实施,支持区域经济提档升级。继续推动“质量强区”建设,力争在各类质量奖项、特别是苏州市长质量奖评选中实现新的突破。继续围绕优势、特色和支柱产业,加强商标、名牌培育力度,引导企业争创知、著、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继续推进技术标准战略实施,重点推动行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兴产业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起草。

  三是扎实做好助企融资等服务工作。继续依托动产抵押、股权出质、商标权质押登记,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强合同指导与帮扶工作,通过重守企业创建,进一步提高企业诚信意识,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五)着力强化基础工作,进一步扎实推进三项建设一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做精机关、做强基层的工作思路,全方位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两级班子建设,根据履职新要求、新形势,着力打造一支善谋事、会办事、能成事,一级抓一级、一级带动一级的两级班子队伍。要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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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加大争取力度,力争两级政府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辅助人员配备上给予更多支持,进一步壮大两支队伍规模。要继续加强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特别要在食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方面,探索开展更具针对性实效性的业务培训,加快干部专业监管能力提升。要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研究制定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并根据机构设置调整情况,开展干部培养选拔工作.要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抓好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坚守道德追求。

  二是加强党风廉政与作风效能建设。综合运用教育、监督、考核、问责等多种手段,持续改进干部作风。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推动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监督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实到位。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使党的纪律规矩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采取集中学习、分组讨论、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努力营造“人人思廉、人人促廉”的廉政文化氛围。要进一步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成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各项规定要求,坚决防范“四风问题”反弹。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各项制度,研究制定契合实际的绩效考核方案,建立完善常态化效能考核机制.要强化督查问责力度,根据全年目标任务和区委区政府绩效考核实施意见,对重点工作、重要事项进行制度化、常态化的督查问责,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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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加强法治建设.要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及时组织对新法新规的学习、宣传。要继续加强对行政执法重点环节的监督,扎实开展案件核审、行政指导和案件检查等重点工作,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员队伍建设,通过案件评查、复杂疑难案件讲评及核审技能培训等方式,提高法制员队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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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要点起草说明

  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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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扬工作实施方案

  通过整理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扬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文档,渴望对大家有所扶植,感谢观看!

  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扬工作实施方案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年,也是三年为期总目标的实现之年,更是“斗争成果”的全面检阅之年。为进一步宣扬展示全县市场监管系统专项斗争成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进一步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依据县扫黑办《关于印发<2021年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和<XX县扫黑除恶标杆县建设季度推动支配>的通知》(X扫黑〔2021〕X号)和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XX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扬工作实施方案>(X市监稽〔2021〕X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职能,细致组织开展好市场监管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扬工作,实行有效宣扬方式,全方位、多层次、接地气宣扬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重要工作、成功做法和成效阅历,着力营造扫黑除恶的强大声势,为专项斗争深化推动供应有力的舆论支持。

  

  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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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宣扬重点(一)大力宣扬重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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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持续深化宣扬党中心、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意义、重要部署和有力举措的同时,突出宣扬两年多来市场监管系统在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专项治理、建章立制、阅历打造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战果,进一步表明党和政府“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腐必反、有乱必治”的坚毅决心,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华蜜感、平安感。

  (二)全力聚焦机制建设。结合当地实际,针对市场监管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刚好发觉并报道工作进展状况和好的阅历做法,推动将专项斗争的成功阅历转化为制度规范,努力形成打击,整治,管理,建设长效机制。

  (三)着力打造特色亮点。细致梳理总结扫黑除恶重点培育市场建设中的创新举措和亮点工作,加大宣扬推广开展行业治理的创新做法、阅历成果、总结放大彻底整治行业乱象、解决突出问题,堵塞监管漏洞的阅历做法,全面提升行业整治质效,为打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的“XX阅历”贡献力气。

  三、宣扬方式(一)扎实做好新闻媒体宣扬。统筹传统好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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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新媒体资源,通过报纸、电视等形式,刚好将扫黑除恶工作取得的丰硕战果、积累的工作阅历、涌现的典型事迹宣扬出来,扩大正面宣扬效应,提升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与认可度。

  (二)接着强化社会面宣扬。

  在单位办公场所悬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扬横幅,张贴宣扬标语,设置专项宣扬栏,营造深厚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氛围。聚焦市场监管重点领域,突出加强对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的监管和宣扬发动,在全县各大集贸市场的显著位置悬挂张贴扫黑除恶宣扬横幅或宣扬海报,利用电子显示屏开展滚动宣扬,在全社会营造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深厚芬围。

  (三)扎实推动主题活动宣扬。通过设定活动日、活动周、活动月等,加强对群众的法制宣扬和道德教化。主动开展政策解析、有奖问留言互动等活动,丰富宣扬内容和形式。激励文艺创作,用文艺作品感人、鼓舞人、教化人。

  四、工作支配一是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展。9月,县扫黑办将组织参与市举办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展,面对全市广袤群众“全方位、多角度”展示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决决心和显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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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各科室、分局、大队、中心要充分总结提炼在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专项治理、建章立制、阅历打造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战果并于8月初报至局扫黑办。

  二是参与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专项活动。县扫黑办6-8月份将组织开展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系列活动,通过宣读判决书、案例剖析、以案释法、现场互动等多种形式,宣讲发生在群众身边的黑恶犯罪,发挥“以本地事教化警示本地人”的宣扬优势,既强化警示教化,也让基层党员群众看到身边扫黑除恶的实际战果,加深对黑恶犯罪的相识和理解,进一步提升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足率。

  五、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科室、分局、大队、中心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宣扬工作作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高度重视、细心组织、周密部署,进一步细化宣扬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宣扬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工作机制。各科室、分局、大队、中心要依据本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狠抓责任落实,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要严守工作纪律,加强宣扬报道的审核把关。要强化相关舆情跟踪监测,做到

  

  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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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扬到位、管控有效。要结合实际,细心组织,广泛收集反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图片、实物、影音、图表等多种资料,开展有声势、有影响、效果好的宣扬活动,并将活动中好的做法或典型事迹刚好上报,充分展示市场监管系统在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专项治理、建章立制、阅历打造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和亮点。要刚好总结阅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扬报道,持续营造深厚的宣扬工作氛围。

  (三)强化督导推动。各科室、分局、大队、中心是高度重视、细心组织、强力推动。局扫黑办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状况,一并对宣扬工作开展状况进行督查督导。

  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

  

  

  

篇八: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要点起草说明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汇报

  今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创优营商环境各项工作部署,坚持立足职能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一)持续强化工作保障。一是组织制度到位。及时调整成立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起草制定市局《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优化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主体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要点任务和责任分解》和企业开办、企业注销、市场监管以及知识产权提升方案升级版等制度文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学习传达到位。先后组织召开市局党组会议、全市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以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专题会和营商环境评价工作部署会等会议,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要求,总结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安排部署优化营商环境、电视问政等重点工作任务。三是宣传引导到位。在市局网站开辟专栏,及时公布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发布市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动态,切实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宣传。推出市局“十不准”,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效。四是工作落实到位。认真贯彻落实全市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年度工作要点等要求,围绕上级关于营商环境工作的部署要求、通报精神和反馈的问题等,强化工作部署,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和整改工作。(二)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开展企业开办、注销提升行动,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全面推进企业开办“六个一”体系建设。完善综合服务窗口,建设完成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系统,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场主体加速增长,新增各类市场主体**万户,总量达**万户。设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今年以来,全市注销企业**万户。优化审批服务,出台《优化生产经营主体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对相关企业的申办、变更等行政许可事项,在适用范围内实行告知承诺,取消发证前现场检查或者实行先批后查。根据政务服务网阜阳分厅公示的行政许可(备案)事项“承诺时限”,持续压减办理时限、环节,对不需现场检查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办理环节减少为2个环节。(三)全面提升监管效能。深入开展市场监管提升行动,出台《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等文件,确保日常监管“双随机”全覆盖。今年以来,全市**家单位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累计抽查市场主体**家。实施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定《部门联合抽查实施办法》等,督促市直各部门按照抽查清单事项相连相近、监管互补和业务实际需求等,积极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有效对接,合理确定随机联查部门以及随机联查的事项、发起方式、抽查比例等。(四)扎实开展知识产权工作。落实《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要求,大力培育高价值专利和知名品牌,2020年,全市新申请发明专利**件,获发明专利授权件.截至目前,全市有效发明专利共有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件。全市商标注册申请量1**件,新核准注册商标**件,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件。推动专利商标混合质押,办理专利、商标质押**笔(件),融资金额**亿元。(五)全力服务企业发展。常态化开展“四送一服”工作,开展政策宣讲**场次,调研企业**家。全面推进“个转企”工作,累计完成“个转企”**户。做好市级领导调研走访“四送一服双联”企业复工复产和包联项目推进情况的联络、协调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四送一服双联”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组织质量管理和检验检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到包联企业开展“质量提升”帮扶活动,引导企业积极导入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推动企业质量管

  理水平的提升。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操作性、稳定性仍需进一步完善。二是“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力度应进一步加大。三是我市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薄弱,知识产权工作发展不平衡。三、下一步工作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优化

  营商环境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市场监管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持续开展企业开办和企业注销提升行动。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规定,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减环节、压材料、降成本、提效率,完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系统平台。围绕破解企业注销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进一步深化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简化普通注销登记程序,切实破解企业注销难题。二是持续开展监管提升行动。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确保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部门全覆盖、抽查事项全覆盖、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严格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抓好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三是持续开展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提升行动。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率,夯实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基础。大力培育高价值核心专利,保持商标注册持续稳步增长。积极推进商标、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提升。四是持续强化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持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评价工作的政策措施。认真梳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深入剖析存在问题原因和症结,完善工作措施,及时补缺补差,确保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有序开展、确定实效。

  

  

篇九: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要点起草说明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规章制定程序,保证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场监管总局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市场监管总局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和翻译等,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制定市场监管总局规章应当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制定市场监管总局规章应当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规定其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同时,应当规定其相应的权利和保障权利实现的途径。

  制定市场监管总局规章应当体现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必要职权的同时,应当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

  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规章,在制定前、制定过程中和立法后评估中要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第四条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五条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实施细则”,但不得称“条例”、“通知”。

  第六条市场监管总局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措施等事项范围内,对实施上述事项作出具体规定的,一般应当制定规章。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对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应当制定规章。

  第七条制定规章应当做到备而不繁,形式严谨规范,内容具体明确,逻辑清晰严密,文字准确简洁,具有可操作性。

  第二章立项

  第八条市场监管总局各司局认为需要制定、修改、废止规章的,应当在每年12月1日前,向总局报送立项申请。立项申请应当列明项目名称、立项必要性和可行性、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或者完善的主要制度、起草机构、项目负责人、项目承办人、进度安排及完成时间等内容。

  第九条市场监管总局法制机构(以下简称总局法制机构)对各司局提出的立项申请进行研究论证,拟订市场监管总局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于每年第一季度提请市场监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制定立法工作计划应当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充分论证、审慎选项,对社会关注度高、监管急需的项目应当予以优先安排。

  总局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立法项目进展,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并向总局报告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第十条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应当严格执行。起草机构应当抓紧推进起草工作,按照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规定的时限要求,提交规章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规章送审稿)。

  未按照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规定时限完成的立法项目,起草机构应当说明原因并报请总局分管负责同志同意后,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总局法制机构。

  未按照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规定时限完成的立法项目,原则上不再列入下一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根据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确有必要增加立法项目的,由相关司局提出立项申请并说明理由,报请总局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纳入当年立法工作任务。

  第三章起草

  第十二条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规章,由提出立项申请的司局负责起草;涉及多个司局职责的,由一个司局牵头起草,相关司局配合。

  起草机构应当确定一名司局级同志为负责人,并指定专人承办具体工作。第十三条起草过程中,起草机构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考察研究国内外的先进经验,提出切实可行的规章草案。起草机构应当向总局法制机构通报起草工作进展情况。起草专业性较强的规章,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也可以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承担起草任务。第十四条起草机构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并将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起草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规章草案及其说明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第十五条起草规章,涉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经济社会发展遇到的突出矛盾,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对社会公众有重要影响等重大利益调整事项的,起草机构应当进行论证咨询,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选择参加论证咨询的机构和人员,应当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起草的规章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需要进行听证的,起草机构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第十六条规章内容涉及重大制度调整,或者对公共利益、公众切身利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起草机构应当自行或者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

  等在起草阶段对有关措施的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第十七条规章内容涉及市场监管总局其他司局职责或者与国务院其他部门等关系密切的,起草机构应当充分征求意见,并主动协调一致;经充分协调,与总局其他司局无法达成一致的,应当报请总局有关负责同志决定。

  规章内容涉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单位职责的,起草机构应当充分征求其意见。

  第十八条起草机构起草影响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第十九条起草机构认真研究采纳各方面意见对规章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规章送审稿及其说明后,由起草机构或者相关业务领域的公职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经起草机构主要负责人签署并报请总局分管负责同志审批后,送总局法制机构审查。

  第二十条报送规章送审稿时,起草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一)规章送审稿正文及电子文本;(二)规章送审稿的说明及电子文本;(三)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形成的制度实施效果评估报告;(四)公平竞争审查情况或者报告;(五)对规章送审稿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六)其他有关材料,包括总局负责同志的批示、所规范领域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数据、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汇总的意见、调研报告、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笔录和报告、国内外有关立法资料、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修改稿的新旧条文对照表、意见采纳情况对照表等。第二十一条规章送审稿一般包括如下内容:(一)制定目的和依据;(二)适用范围;(三)主管机关或者部门;(四)适用原则;(五)具体管理措施和程序;(六)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七)法律责任;(八)施行日期;(九)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第二十二条规章送审稿说明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制定规章的必要性;(二)立法思路与立法原则;(三)立法过程;(四)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措施及其法律法规依据;(五)征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意见的情况以及意见采纳和协调处理情况;(六)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第二十三条报送材料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要求的,总局法制机构可以要求起草机构补充相关材料,起草机构应当在十五日内将补充材料送总局法制机构。

  

篇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要点起草说明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与举报处理办法起草说明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三定方案规定和中央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为了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一和规范投诉举报处理程序提升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效能更好保障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公众利益总局在整合原工商质检食药价监知识产权等部门的投诉举报制度基础上经反复调研论证组织起草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与举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处理办法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与举报处理办法》起草说明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三定”方案规定和中央《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为了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一和规范投诉举报处理程序,提升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效能,更好保障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公众利益,总局在整合原工商、质检、食药、价监、知识产权等部门的投诉举报制度基础上,经反复调研论证,组织起草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与举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处理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处理办法》的必要性

  (一)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受理处理投诉举报是市场监管部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和消费者至上理念的前沿阵地、为民服务的一线窗口和民心工程,直接关系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2018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投诉举报咨询1124.96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1.17亿多元,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消除了大量安全隐患,查处了大量违法行为,得到社会认可。而在市场监管部门机构改革后,面临多个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和平台并存、各热线和平台处理程序不一致等问题,消费者及社会各界对此十分关注。有必要结合新形势制定规章,进一步畅通公众诉求渠道,统一规范投诉举报相关工作,完善优化受理处理流程,提升服务公众效能。

  (二)服务市场监管体制改革。随着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机构改革的“物理整合”接近尾声,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体系也急需整合。现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热线及平台的制度散布于原工商总局、原质监总局、原食药总局、发展改革委、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头绪繁多,其管辖范围、受理渠道、处理方式、流转程序、工作时限、文书标准等均不一致,给基层适用带来困难,妨碍了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管执法,还给恶意投诉举报人以制度套利空间。因此,有必要尽快就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制定一部系统、实用、便捷的程序性规定,更好服务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促进职能“化学融合”。

  (三)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随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和“双随机”监管全面推行,市场业态快速发展、消费持续增长升级、监管模式深刻变革,受理处理投诉举报已成为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线索、防控市场风险、解决突出问题的重要手段。尤其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特殊重点领域以及跨界融合竞争的新业态,更加需要严守安全底线,加

  强市场跟踪监测和风险研判分析。有必要通过制定规章,建立全国纵向五级贯通、横向互联互通、对外协同共治、对内综合支撑的公众诉求处理体系,打通监管闭环,有针对性、前瞻性地加强事中事后的重点监管和信用监管,更好解决持续增长的公众诉求,不断改善整体市场环境。

  二、制定《处理办法》的过程

  2018年11月26日,中央下发《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将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知识产权、“双打办”等投诉举报电话平台整合到全国12315平台,统一受理各类举报投诉。市场监管总局对此高度重视,专门成立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咨询热线及平台整合工作筹备组。2018年11月中旬至12月下旬,筹备组赴北京、上海、深圳、广东等地调研,听取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五条热线及平台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召开4次研讨会和8省市相关部门座谈会;组织天津、上海、江苏、福建、安徽、重庆、杭州等7省市相关部门人员参与起草。2018年12月,对全国市场监管部门五条热线及平台的机构、人员、职能、制度规范、业务流程等全面摸底,书面听取意见建议。今年2月底,形成《处理办法》草案,向总局各司局及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改。4月初,召开专家论证会和企业座谈会,对草案再次进行修改。4月中旬,向总局各司局第二次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改,形成了现在的征求意见稿。

  三、制定《处理办法》坚持的原则

  (一)科学民主立法。《处理办法》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等上位法规定。本着寻求最大公约数、优势互补、尊重规律的原则,系统整合五条热线及平台对应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历经大量调研论证,充分听取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组织、企业代表、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二)立足全局工作。处理投诉举报不是孤立的条线工作,是全国统一权威高效市场监管体系的综合支撑。《处理办法》平衡条线和属地的关系,明确投诉举报横向统一归口、纵向流转反馈,强化上级指导督办、本级数据分析;立足职能转变方向,理顺投诉和举报,平衡行政调解和执法办案的关系,大幅强化了“投诉转案件”机制,助力市场监管进一步向基层执法倾斜。

  (三)注重服务基层。本着基层好用管用的原则,《处理办法》广泛听取基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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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充分吸收了机构改革先行先试地区的实践经验,对投诉举报的管辖、接收、受理、流转、反馈、合并处理、告知方式、时限、督办、信息报送、数据分析、检测鉴定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对恶意投诉举报行为进行了规范,以便利基层操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四)促进社会共治。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公众投诉举报持续增长,大包大揽、运动式执法和劳动密集型的治理路径亟待转变。《处理办法》着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信用约束的社会共治格局,在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消费投诉公示、行政约谈、举报奖励等方面制度创新,以进一步完善社会共治格局,推动市场监管体系现代化。

  四、《处理办法》确立的主要制度

  (一)《处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处理办法》对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举报投诉维权服务工作的通知》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整合重塑,实现“一部规章”管投诉举报。

  《处理办法》共五章,七十二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依据、适用范围、处理原则、部门职责等基本事项。第二章一般规定,就投诉举报共性的接收、流转、反馈、告知、督办、通报、约谈、数据分析、信息保护等提出要求。第三章投诉处理,规定了投诉的诉转案、管辖、提出、受理、合并、调解、检测鉴定、后续程序等内容。第四章举报处理,规定了举报的管辖、移送、提出、受理、流转、并案、举报奖励等内容。第五章附则,规定了规章的参照适用、适用除外、法律衔接等内容。

  (二)《处理办法》重点内容的说明

  1、明确投诉举报的内涵和程序。原工商、质监、食药、物价、知识产权部门对公众诉求使用了“投诉、举报”、“申诉”、“投诉举报”、“举报”、“举报投诉”等不同概念,是否开展行政调解的做法也不一致。为实现投诉举报统一接收、分类处理、流程清晰,《处理办法》统一了投诉举报的内涵,明确了各自程序。投诉是就消费者权益争议,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请求解决争议的行为,对应行政调解程序;举报是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涉嫌违法线索的行为,对应行政执法程序。同时考虑到有关领域的特殊情况,对关系公共安全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提出投诉的,按照举报

  处理,不适用行政调解程序。

  2、建立全国统一权威高效的投诉举报处理体系。投诉举报处理涉及各个层级的市场监管部门和各个业务条线,需要建立上下五级贯通、横向互联互通的“全国一盘棋”体系。《处理办法》第五条要求建立健全以全国12315平台、12315专用电话为核心的投诉举报受理渠道;第六条明确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相关工作职责;第十条至第十四条规定了投诉举报的内部流程,建立“横向统一归口、纵向统一流转、结果统一录入”的模式;第十六、十七条强化了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下级的督办、监督评价职责;第二十八、二十九、五十三条规定了投诉举报的管辖权转移、管辖权冲突问题;第七十、七十一条要求制定统一的全国12315平台用户规则、投诉举报有关文书样式等。

  3、保障和规范公众的投诉举报行为。基于为民服务和公共资源效率最大化的综合考量,市场监管部门既要大力保障公众投诉举报的权利,也需依法制止极少数人滥用权利的恶意投诉举报,为更多社会公众服务。《处理办法》提供了互联网、电话等多种投诉举报渠道;允许委托投诉、共同投诉;开辟“互联网+消费维权”、远程调解等方式;对举报的不予受理增设了告知义务,便于公众监督;强调保护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同时,《处理办法》明确了投诉的实名制;科学界定了投诉举报的受理范围;设置了灵活的合并处理机制与告知方式;禁止借举报诬告陷害;合理限制极少数职业索赔人滥用公用资源的行为。

  4、构建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为发挥社会共治体系作用,提升消费争议解决效率,提高消费者获得感与满意度,《处理办法》在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的基础上,着力构建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第三十七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鼓励引导经营者通过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维权绿色通道等方式与消费者协商和解,促使消费争议源头化解;第三十八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法通过行政委托、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组织、其他调解组织、行业组织、专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进行调解;第三十九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邀请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员、律师、专业人员等参与调解。

  5、强化“投诉转案件”机制。原工商部门等开展的行政调解为消费者便捷、低成本地解决消费争议做出了巨大贡献,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但是,多数投诉的根源是经营者违法行为,行政调解存在疲于奔命而收效不高的问题,一些地方的以调代罚,更是无法从根本上消除违法行为、改善市场环境。面对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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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要求,在继续开展个案调解的同时,必须更加注重投诉和执法的衔接,进一步强化和聚焦执法职能、严守安全底线、防范市场风险,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确立了市场监管部门对投诉的违法线索审核义务;第六十条变“以调代罚”为“以罚促调”。

  6、充分发挥信用约束的作用。信用约束是社会共治体系的必要环节,也是新时代市场监管的基础要素。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建立消费领域信用体系,积极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为此,《处理办法》第七条在总则部分确立信用治理原则,市场监管部门引导督促投诉举报各方当事人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第八条规定鼓励和支持开展社会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公示消费投诉信息,督促经营者诚信经营;第十八条规定了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者的行政约谈,对于投诉举报增速较快、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处理投诉举报敷衍塞责等情形可以约谈并视情况向社会公示;第十九条将消费投诉公示作为数据分析应用的重要组成部分。

  7、重视投诉举报数据分析应用。投诉举报数据对市场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具有特殊价值,是推进智慧监管、信用监管的必要支撑,是服务政府、服务公众的重要工具。《处理办法》第十九条对投诉举报数据分析应用提出了详细要求,如建立统一数据标准和数据库,实现全国投诉举报信息互联互通;将投诉举报信息与各类登记、许可、监管、执法信息等互联互通,作为信用监管的重要依据;加强市场跟踪监测和风险研判,发布投诉举报统计分析报告、消费投诉信息、消费预警提示;对系统性区域性风险、规律性普遍性问题、重大消费事件等及时报告。

  此外,《处理办法》充分吸收原质监、食药、物价部门对举报程序单独立法(区别于行政处罚程序)的经验及部分规定,全面细化了举报管辖、移送、受理、分送、告知、并案等程序,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相互支撑、有效衔接。

  

  

篇十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要点起草说明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12.12•【字号】•【施行日期】2019.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省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局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执行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省局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全省市场监管事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

  第四条省局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事项:(一)制定全省市场监管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或重要的专项规划;

  (二)制定涉及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三)决定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重大事项;(四)决定对市场监管领域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五)需要由省局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重大行政决策遵循科学、民主和合法的原则,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法定程序。

  第六条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反垄断处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督促指导。法规处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相关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承办单位”)负责承办行政决策

  的起草、征求意见、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决策执行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办公室应于每年1月底之前向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征集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并报请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提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的,应当说明决策建议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理由和依据、初步方案及其必要性、可行性等。

  决策事项需要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应当明确牵头承办单位。

  第八条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可以动态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增加事项或移除

  事项的,由承办单位提出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并报请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在目录中增加或者移除。

  第九条承办单位负责起草重大行政决策方案(以下简称“决策方案”)草案。决策方案草案应当包含决策目标、措施方法、时间步骤、执行单位、经费预算

  等内容。承办单位可以邀请有关组织、专家参与起草工作,也可以委托有关组织、专家

  负责具体起草工作。

  第十条承办单位在决策方案草案起草过程中,应当征求省局有关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和下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一条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承办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决策方案草案,征求公众意见。

  承办单位可以通过省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应当予以说明。

  第十二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办单位应当进行听证:(一)公众对决策方案草案有重大分歧的;(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举行听证的;(三)省局认为需要听证的。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听证并形成听证报告。除依法不得公开的情形外,听证应当

  公开举行。

  第十三条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或者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决策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内容进行论证。

  需要财政投入的行政决策事项,应当至少有一至两名财政财务领域的专家参与决策事项的专业论证。

  专家或专业研究机构论证后,应当出具签名或者盖章的书面意见。承办单位对专家论证的意见形成论证报告,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对可能引发社会风险、环境风险、经济风险等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组织评估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可控性。

  第十五条承办单位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风险评估:(一)对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不稳定因素进行社会风险

  评估;(二)对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环境风险评估;(三)对可能引起的债务风险、财政收支困难、成本效益等情况进行经济风险

  评估;(四)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承办单位应当制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可以采取舆情跟踪、重点走访、会商分析、座谈咨询、问卷调查、数据分析或者其他方式,对决策事项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分析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报告中应当包括预防风险的建议、措施等内容。

  风险等级较高的,承办单位应当及时提出暂缓或停止决策事项的建议,经局分

  管领导审核并报请局主要领导批准。决定停止的,由办公室将该决策事项从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中予以移除。

  第十七条承办单位应当对公开征求到的意见,以及听证报告、专家论证报告、风险评估报告中的有关结论和建议进行归类、整理,决定是否采纳,并根据情况对决策方案草案进行修改。

  对决策方案草案作出重大修改的,承办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就修改内容再次听取意见。

  第十八条承办单位应当依法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方案草案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形成审查结论。

  承办单位认为有必要征求反垄断处意见的,应当将书面征求意见函、决策方案草案、初步审查结论及其他相关说明材料提交反垄断处。反垄断处应当自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

  第十九条承办单位应当将以下材料提交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一)决策方案草案及其说明;(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文件等制定依据目录及文本;(三)听取公众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的汇总材料;依法举行听证会的,提供相

  关汇总材料;(四)专家论证结论及其他相关材料;(五)风险评估报告、公平竞争审查情况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六)进行合法性审查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条法规处可以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提出法律意见。

  第二十一条合法性审查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审查期限,延长审查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审查过程中补充材料、修改完善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相关期限内。

  第二十二条法规处应当就下列事项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一)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二)是否超越决策机关的法定权限;(三)是否违反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四)是否对重大行政决策可能损害的权利人的利益给予有效保障;(五)法规处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合法性审查情况修改完善决策方案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认为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

  第二十四条决策方案草案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请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

  第二十五条局主要领导根据集体讨论情况,对决策草案作出同意、不同意、修改、暂缓或者再次讨论的决定。

  办公室负责记录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的讨论情况、意见及决定,对不同意见应当载明。

  第二十六条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以适当方式向

  社会公布,必要时进行相应解读;依法不得公开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承办单位负责牵头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予以配合。

  第二十八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向局领导报告:

  (一)发现重大行政决策存在问题的;(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三)发生不可抗力等严重影响决策目标实现的;(四)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的;(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的;(六)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执行中出现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情况紧急的,局主要领导或者受其委托的分管领导可以先决定中止执行,并于事后向局长办公会作出说明。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履行相关程序。

  第三十条省局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接受同级政府、党委、人大、政协、公众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对以下重大行政决策错误进行责任追究:(一)未经合法性审查作出决策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的;(三)决策人或决策执行机构明知决策错误,未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的。

  第三十二条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由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按管理权限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三条由省局起草的以省政府名义发布的重大行政决策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省局制定规范性文件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十二: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要点起草说明

 关于《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起草说明

  为适应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行政处罚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法规处组织起草了《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以下统称规则),现将起草《规则》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的必要性一是落实依法治国的需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以下简称《纲要》),明确要求: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省委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五年计划、加快开放发展的意见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的通知》、《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分解落实2019年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都要求“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着力打造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合法规范。”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规范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

  二是适应职能调整的需要。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决定改革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市场监管部门整合了原工商、质监、食药监、价监等部门的监管职能,统一和规范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对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到位后,基层执法人员来自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素质参差不齐,在执法过程中普遍存在两难境地,一方面,对法律规范的适用选择、法律程序的驾驭运用、法律上的减轻、从轻、从重等基本含义的理解,存在无所适从或难以把握;另一方面,法律责任之重,担心处罚不到位会被问责。基于这一现实,为了防止自由裁量权滥用,确保处罚适当,我们有必要给执法人员一个指导性的文件,对处罚的情形和幅度进一步细化、量化,统一执法尺度,以便执法人员正确理解、准确使用。,使他们敢于执法、善于执法,促进合法合理行政,树立部门良好形象。

  二、《规则》的主要内容《规则》共二十五条,着眼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保障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裁量种类、基本原则、裁量因素、裁量种类定义、违法情形和处罚幅度、不予处罚、从轻减轻

  处罚、从重处罚的情形、综合裁量原则、文书、监督机制等作出了规范,重点明确了不同裁量种类的定义,规定了违法情形和处罚幅度的具体规则,细化了不予处罚、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情形。

  一是明确了裁量需考虑的情形。从九个方面明确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应考虑的情节。为基层执法人员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中收集当事人是否具有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情节的证据提供指导。

  二是明确了罚款幅度。对4种行政处罚裁量结果给予罚款处罚时的罚款幅度作出规定,我们采用公式表达方式。

  法律规范条款设定了罚款的上、下限的情况下对减轻处罚情形的罚款幅度为A×30%—A(下限的30%到下限);从轻处罚:A—A+(B-A)×30%(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当中,选择较低的30%部分处罚);一般处罚:A+(B-A)×30%—A+(B-A)×70%(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当中,选择较低的30%部分到70%之间处罚);从重处罚:A+(B-A)×70%—B(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当中,选择较高的30%部分处罚)。

  法律规范条款只规定罚款上限,没有规定罚款下限时,对从轻处罚情形的罚款幅度为B×10%—B×30%;一般处罚:B×30%—B×70%;从重处罚:B×70%—B。

  三是明确了适用范围。此次制定的《规则》在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派出机构范围适用。因为考虑到《反垄

  断法》的特殊性,我们建议执行反垄断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不适用本规则。同时跟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沟通达成一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行政处罚裁量权也适用本规则。

  

  

篇十三: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要点起草说明

 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预算信息公开

  一、部门职责

  第一部分: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依法负责全区相关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

  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工作部署;拟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办法。

  (二)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

  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

  考核评价。

  (三)按照业务权限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

  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业务信息库建

  设。

  (四)负责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

  场主体登记注册基本信息等相关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五)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六)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相关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承担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以及有关服

  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药品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七)负责处理与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咨询、投诉、举报,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八)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九)根据授权依法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十)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十一)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十二)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十三)组织指导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工作;负责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十四)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调味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规定、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食品流通许可,

  监督管理流通商品质量和流通食品安全。(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相关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

  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六)负责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和不良反应监测的管理。(十七)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十八)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十九)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相关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二十)负责制定全区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电子监管追溯体系、电子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便利化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二十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对外交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二十二)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法制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十三)组织指导消费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民用品维修行业协会等有关社团的工作。

  (二十四)负责辖区内质量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当地质量发展规划,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担本辖区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二十五)负责本辖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二十六)统一监督管理本辖区标准化工作,贯彻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本辖区的具体实施办法;制定本辖区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指导本辖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地方标准;在本辖区内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监督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管理辖区内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二十七)负责统一管理本辖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本地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二十八)承担全区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实施食品行政许可的

  实施办法。参与制定食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完善全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

  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二十九)承担综合管理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

  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十)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和协调本辖区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辖区内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进行

  监督管理,对认证认可相关相关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和监督强制性认证和自愿

  性认证工作,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进行各种认证。

  

篇十四: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要点起草说明

 起草的规章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需要进行听证的起草机构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第十六条规章内容涉及重大制度调整或者对公共利益公众切身利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起草机构应当自行或者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在起草阶段对有关措施的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规章制定程序,保证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场监管总局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市场监管总局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和翻译等,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制定市场监管总局规章应当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制定市场监管总局规章应当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规定其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同时,应当规定其相应的权利和保障权利实现的途径。

  制定市场监管总局规章应当体现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必要职权的同时,应当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

  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规章,在制定前、制定过程中和立法后评估中要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第四条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五条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实施细则”,但不得称“条例”、“通知”。

  第六条市场监管总局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措施等事项范围内,对实施上述事项作出具体规定的,一般应当制定规章。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对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应当制定规章。

  第七条制定规章应当做到备而不繁,形式严谨规范,内容具体明确,逻辑清晰严密,文字准确简洁,具有可操作性。

  第二章立项

  第八条市场监管总局各司局认为需要制定、修改、废止规章的,应当在每年12月1日前,向总局报送立项申请。立项申请应当列明项目名称、立项必要性和可行性、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或者完善的主要制度、起草机构、项目负责人、项目承办人、进度安排及完成时间等内容。

  第九条市场监管总局法制机构(以下简称总局法制机构)对各司局提出的立项申请进行研究论证,拟订市场监管总局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于每年第一季度提请市场监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制定立法工作计划应当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充分论证、审慎选项,对社会关注度高、监管急需的项目应当予以优先安排。

  总局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立法项目进展,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并向总局报告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第十条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应当严格执行。起草机构应当抓紧推进起草工作,按照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规定的时限要求,提交规章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规章送审稿)。

  未按照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规定时限完成的立法项目,起草机构应当说明原因并报请总局分管负责同志同意后,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总局法制机构。

  未按照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规定时限完成的立法项目,原则上不再列入下一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根据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确有必要增加立法项目的,由相关司局提出立项申请并说明理由,报请总局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纳入当年立法工作任务。

  第三章起草

  第十二条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规章,由提出立项申请的司局负责起草;涉及多个司局职责的,由一个司局牵头起草,相关司局配合。

  起草机构应当确定一名司局级同志为负责人,并指定专人承办具体工作。第十三条起草过程中,起草机构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考察研究国内外的先进经验,提出切实可行的规章草案。起草机构应当向总局法制机构通报起草工作进展情况。起草专业性较强的规章,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也可以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承担起草任务。第十四条起草机构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并将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起草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规章草案及其说明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第十五条起草规章,涉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经济社会发展遇到的突出矛盾,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对社会公众有重要影响等重大利益调整事项的,起草机构应当进行论证咨询,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选择参加论证咨询的机构和人员,应当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起草的规章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需要进行听证的,起草机构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第十六条规章内容涉及重大制度调整,或者对公共利益、公众切身利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起草机构应当自行或者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

  等在起草阶段对有关措施的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第十七条规章内容涉及市场监管总局其他司局职责或者与国务院其他部门等关系密切的,起草机构应当充分征求意见,并主动协调一致;经充分协调,与总局其他司局无法达成一致的,应当报请总局有关负责同志决定。

  规章内容涉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单位职责的,起草机构应当充分征求其意见。

  第十八条起草机构起草影响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第十九条起草机构认真研究采纳各方面意见对规章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规章送审稿及其说明后,由起草机构或者相关业务领域的公职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经起草机构主要负责人签署并报请总局分管负责同志审批后,送总局法制机构审查。

  第二十条报送规章送审稿时,起草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一)规章送审稿正文及电子文本;(二)规章送审稿的说明及电子文本;(三)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形成的制度实施效果评估报告;(四)公平竞争审查情况或者报告;(五)对规章送审稿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六)其他有关材料,包括总局负责同志的批示、所规范领域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数据、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汇总的意见、调研报告、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笔录和报告、国内外有关立法资料、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修改稿的新旧条文对照表、意见采纳情况对照表等。第二十一条规章送审稿一般包括如下内容:(一)制定目的和依据;(二)适用范围;(三)主管机关或者部门;(四)适用原则;(五)具体管理措施和程序;(六)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七)法律责任;(八)施行日期;(九)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第二十二条规章送审稿说明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制定规章的必要性;(二)立法思路与立法原则;(三)立法过程;(四)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措施及其法律法规依据;(五)征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意见的情况以及意见采纳和协调处理情况;(六)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第二十三条报送材料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要求的,总局法制机构可以要求起草机构补充相关材料,起草机构应当在十五日内将补充材料送总局法制机构。

  第四章审查

  第二十四条规章送审稿由总局法制机构负责统一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一)是否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的原则和要求;(二)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三)是否符合规章制定的法定权限和程序;(四)是否与有关规章协调、衔接;(五)是否正确处理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规章送审稿主要问题的意见;(六)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要求;(七)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五条总局法制机构应当将规章送审稿或者规章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发送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总局法制机构可以将规章送审稿或者修改稿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第二十六条对于专业性较强的规章,总局法制机构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审查工作;起草机构应当委派公职律师或者熟悉相关专业的人员参与审查工作。第二十七条总局法制机构应当就规章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听取基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第二十八条规章送审稿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总局法制机构应当进行论证咨询,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咨询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委托研究等多种形式。规章送审稿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起草机构在起草过程中未举行听证会的,总局法制机构可以举行听证会。第二十九条规章送审稿中涉及重大疑难问题,专业性、技术性较强问题和社会生活中新出现问题的,可以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开展专项研究。受委托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社会信誉良好;(二)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三)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研究力量,有较强的数据采集分析、决策咨询和政策评估的经验和能力;(四)具备开展专项研究所需的其他条件。接受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委托约定提交专项研究报告。接受委托的单位不得将专项研究工作转委托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第三十条有关机构对规章送审稿涉及的主要措施、管理体制、权限分工等问题有不同意见的,总局法制机构应当进行协调,力求达成一致意见。对有较大争议的重要立法事项,总局法制机构可以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进行评估。经过充分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总局法制机构应当将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关机构的意见以及总局法制机构的意见及时报请总局负责同志协调或者提请总局局务会议决定。第三十一条规章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局法制机构可以予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机构:

  (一)不符合起草规章的基本原则的;(二)制定规章条件尚不成熟或者发生重大变化的;(三)有关机构或者部门对规章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起草单位未与有关机构或者部门充分协商的或者缺乏实践基础的;(四)规章内容涉及有关部门职责,起草机构未与其进行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的;(五)规章的结构、内容或者立法技术上存在较大缺陷,需要作全面调整和修改的;(六)未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的;(七)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八)其他不宜提请市场监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的情况。被退回的规章送审稿经起草机构修改,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于退回之日起四十五日内重新送总局法制机构审查。未在规定时限内重新送审,或者送审稿及其说明仍不符合要求的,一般不再按照本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执行。第三十二条总局法制机构应当认真研究各方面的意见,对规章送审稿提出审查意见。起草机构应当根据总局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对规章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经总局法制机构审查后形成规章草案和对草案的说明。说明应当包括制定规章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确立的主要措施以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情况等。第三十三条规章草案及其说明经总局法制机构集体研究,由总局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签署,按程序提出提请总局局务会议审议的建议。

  第五章审议、公布和备案

  第三十四条市场监管总局规章应当由市场监管总局局务会议决定。市场监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规章草案时,由总局法制机构作提请审议的报告,起草机构根据需要作补充说明。第三十五条规章草案经市场监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总局法制机构会同起草机构根据审议中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对审议未予通过,要求进一步修改的草案,起草机构应当根据总局局务会议要求,会同总局法制机构、相关司局再次协调、讨论,提出修改稿,经总局法制机构审查后,提请总局局务会议审议。第三十六条由市场监管总局主办并与国务院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规章,应当经市场监管总局局务会议决定,由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签发后,送联合制定的其他部门签发。由国务院其他部门主办并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规章,由总局法制机构会同相关司局提出审查意见后,经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场监管总局局长以及联合制定部门的行政首长共同署名公布,使用主办机关的命令序号。第三十七条公布规章的命令应当载明该规章的制定机关、序号、规章名称、通过日期、施行日期、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署名及公布日期。第三十八条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但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规章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总局法制机构依照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向国务院备案。

  第四十条规章公布后,起草机构、总局法制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对涉及重大政策的决策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等进行解读,也可以邀请专家学者、研究机构等,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易于接受的方式解读,便于社会公众遵照执行。

  第六章解释、修改、废止和翻译

  第四十一条规章解释权属于市场监管总局。规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场监管总局解释:

  (一)规章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规章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规章依据的。规章解释参照规章送审稿审查程序,由规章起草机构提出解释草案,总局法制机构提出审查意见,按程序提请总局公布。规章解释与规章具有同等效力。第四十二条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一)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依据修改或者废止,应当作相应修改的;(二)基于政策或者实践需要,有必要增减内容的;(三)规定的主管机关或者执行机关发生变更,不修改将有碍规章施行的;(四)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第四十三条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一)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依据废止或者修改,失去依据的;(二)规定的事项已执行完毕,或者因实际情况变化,无继续施行必要的;(三)规章主要内容被上位法或者其他规章替代的;(四)其他情形。第四十四条规章的修改、废止,一般由规章的起草机构提出,并参照规章制定的有关程序办理。规章修改后,应当及时公布新的规章文本。第四十五条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公布后需要对规章进行清理外,总局法制机构应当定期组织相关司局对规章进行清理。第四十六条规章需要翻译正式英文译本的,由起草机构负责组织翻译、审定,总局法制机构和外事机构予以协助,必要时可以聘请相关专业组织或者人员协助。

  第七章市场监管总局管理的国家局立法程序

  第四十七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局)需要制定、修改、废止规章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向市场监管总局报送立项申请,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药监局、知识产权局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开展规章的起草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将规章送审稿报送市场监管总局。未按照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规定的时限完成的立法项目,药监局、知识产权局应当向总局主要负责同志报告情况、说明原因,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总局法制机构。

  第四十八条药监局、知识产权局起草规章送审稿时,作为起草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征求市场监管总局意见。

  第四十九条药监局、知识产权局起草的规章送审稿,应当分别经药监局、知识产权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送市场监管总局。

  第五十条对药监局、知识产权局报送的涉及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或者基层执法职能的规章送审稿,由市场监管总局法制机构按照本规定进行审查;对于专业技术性较强,不涉及市场监管部门职责与基层执法职能的规章送审稿,总局法制机构仅对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是否与有关部门规章协调、衔接进行审查。

  第五十一条市场监管总局法制机构对药监局和知识产权局报送的规章送审稿进行审查后,提请市场监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

  总局局务会议审议规章草案时,由药监局和知识产权局在会上作说明,总局法制机构作审查报告。

  第五十二条药监局和知识产权局报送的规章草案经市场监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签署总局令予以公布。

  第五十三条药监局和知识产权局起草的部门规章,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规章其他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起草规章应当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制定的《立法技术规范(试行)》。

  第五十五条市场监管总局报送国务院审议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送审稿的起草等有关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市场监管总局可以组织对公布的规章或者规章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并把评估结果作为修改或者废止有关规章的重要参考。

  起草机构负责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必要时,总局法制机构可以自行或者会同起草机构共同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立法后评估可以采用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也可以委托高等院校、研究咨询机构、社会组织等承担。

  第五十七条规章内容按照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则需要通报的,起草机构应当在规章草案报送总局法制机构审查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

  第五十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01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21号公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2008年9月1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4号公布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3年10月24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公布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立法程序规定》、2017年10月11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0号公布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同时废止。

  

  

篇十五: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要点起草说明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2021年,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继续以党的___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各级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以确保公众饮食用药、产品质量、及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为主线,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力做好安全风险防范,全面推进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及特种设备___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达川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就认真抓好202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______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严格按照“零容忍、全覆盖、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坚守底线,强化安全风险研判,采取有力措施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解决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问题为导向,切实解决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群众饮食用药、工业产品及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确保全年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达川区经济建设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三、工作措施

  (一)______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______,成立安全生产工作___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局安办设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日常工作。

  (二)责任分工

  1.局安办:负责制定安全工作各项计划、方案以及任务分解,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的统计(汇总)、总结上报和督查通报。

  3.财务股:负责做好安全工作的资金保障工作。

  4.应急协调股: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中各类突发___的应急方案制定和处置工作。

  5.政策法规股:负责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件审理工作,督促隐患整改到位,方可结案。

  6.各业务股(室):负责对各监管所安全生产工作的业务指导、对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重点单位的安全督查。按照管行业必管安全的要求,牵头___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流通领域及农贸市场、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检查,按要求统计并报送相关情况。

  7.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各项要求和措施,建立三本台账,按时上报各类资料、报表。负责本所车辆、人员自身安全,办公区域防火、防盗等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8.执法大队:负责各类举报、投诉违法违规行为案件的处置。

  (三)工作要点

  1.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促进企业自觉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管理体系,突出监督监察重点,提高安全工作有效性。适时开展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计量及标准管理示范建设活动,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持续提升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2.深入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分季节、按重点针对不同行业,加大对食品药品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力度,强化对旅游景点、学校周边及农村相关食品、餐饮、药品经营企业的安全规范整治,以专项整治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

  3.抓好重点区域特种设备监管。把重大危险源设备、易发事故设备、施工起重设备等作为重点设备监管,把社会___度高的涉及民生的电梯使用单位作为重点区域监管。建立相关台帐,加强与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保障特种设备安全。

  4.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督促相关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据质量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全覆盖开展质量专项监督检查,杜绝偷工减料、低价低质竞争、以牺牲质量安全而换取企业利益的行为和行业“潜规则”,严厉查处无证生产、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5.建立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责任,指导企业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逐步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认真开展企业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工作,全面落实隐患整改“五到位”要求。鼓励全社会监督举报各类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对举报者予以奖励;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6.完善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制定并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同时加强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完善联合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提高事故调查处理的能力和水平。

  7.强化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有计划的对___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提高监管能力,夯实监管队伍。

  8.加大安全宣传力度。结合“3.15”、“安全生产月”、“九月质量月”等活动的开展,持续抓好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使用常识,开展事故警示和案例分析,提高全社会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营造___重视、社会___、百姓关心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要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生命线”意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红线意识”,把安全管理工作与生产经营同等对待,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要按照“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层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扛在肩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力,坚持“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原则,狠抓责任追究。各监管所、股(室)、队要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做到“事事有人问,件件有回音”,要在抓好自身安全的同时,切实履行___职责,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基础保障。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股(室)、队、所要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详细工作方案,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抓好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生产、违法经营、工业企业不按标准生产及特种设备非法使用行为。特别是要加强对重要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设备的监督检查,要立足于隐患治理,确保效果。

  

篇十六: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要点起草说明

 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全区计量工作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集贸市场计量秩序,有效推进民生计量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全面履行职能职责,建立计量器具监管的长效机制,地区质监局决定对全地区的集贸市场开展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贯彻落实____的要求,以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重在宣传引导、重在机制建设、重在明确责任、重在扎实有效;坚持法规宣贯与机制建设相结合,监督管理与诚信自律相结合,免费检定与执法检查相结合,重点整治与常态监管相结合,建立集贸市场主办者与政府行政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诚信计量建设,维护公平交易秩序,营造诚信、守法、公正、和谐的消费环境和“政府放心、主办者管理、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的良好局面。二、工作目标通过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模式,确立“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实行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称重、统一配置)的监管方式;努力实现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____%以上、公平秤设置和受检率达到____%的目标;对在用计量器具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建立集贸市场计量动态监管机制,使质监部门对集贸市场的计量监管得到明显加强,使集贸市场主办者及经营者的

  

  守法、诚信意识显著提升,使集贸市场计量环境得到明显改观,使集贸市场利用计量器具____、销售商品量缺斤短两坑害消费者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建立起诚信、守法、公正、和谐的集贸市场秩序。

  三、工作范围、方法(一)工作范围1、____县的集贸市场,包括:____中路菜市场、____商城菜市场、____西路牛肉市场、____百家汇集贸市场;2、察雅、左贡、芒康、八宿、洛隆、边坝、--____达、贡觉、丁青、类乌齐等10县的集贸市场。(二)工作方法此项工作由标准计量科牵头,稽查队、检测所及各县商务局协助配合开展,要做到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集贸市场计量环境实施一次全面整顿。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分批分区域、全覆盖的方式进行;二要点面结合、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三要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全面客观,务求实效,对在监督检查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要严格依据《____计量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四、工作步骤(一)调查摸底(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对全地区的集贸市场进行一次普查,摸清底数,填报集贸市场登记造册表,掌握列入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台件数,掌握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登记造册、使用及检定情况;掌握公平秤设置情况,是否做到“两必须、五应当”(“两必须”是指集贸市场必须设置公平秤,公平秤管理必须建帐立卡、强检合格有效;“五应当”是指公平秤放置处

  

  应当有明显标志,公平秤应当有专兼职人员管理,公平秤的使用应当有记录,消费者利用公平秤复秤时管理人员应当给予凭证,集贸市场应当定期公布复秤不合格的经营者____、次数);了解集贸市场销售的零售商品、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情况。

  (二)加强计量宣传(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向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宣传计量法律法规,提高其计量法制意识,进行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业务素质、知识水平和市场自律能力。(三)开展免费检定(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按照“____民生、计量惠民”总体要求并结合____实际情况,对各集贸市场的在用计量器具统一开展一次免费检定工作(检定合格后要加贴检定合格证,出具检定证书),同时将检定结果通报当地工商、____部门,并在集贸市场显著位置予以公布。(四)联合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标准计量科、执法队、检测所及各县商务局,将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联合开展好集贸市场计量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检查市场业主、经营者是否存在违反市场公平交易原则和计量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二是检查集贸市场业主责任是否做到“四落实”(即入场使用的计量器具“先行确认要落实、登记备案要落实、编号管理要落实、申请检定要落实”);三是检查是否设置合法、有效的公平秤;四是检查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和利用电子计价秤进行____,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五是加大对制造(改装)和销售____计量器具企业(经销店)的打击力度。

  

  (五)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坚持以“经营者自律为主,政府引导推动,社会评价监督”的原则,完善相关制度,落实主办方责任,签订《____地区集贸市场计量诚信承诺书》,引导主办方、经营者向社会做出诚信计量、公平交易承诺。要明确主办方、经营者在集贸市场交易过程中有关计量活动的权利义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经营者与主办方签订的合同中也应明确各自的计量权利和义务。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加强领导,精心____,周密部署,切实加强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小组,落实领导责任制,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____地区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____地区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____地区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成员:____地区质监局标计科科长____地区质监局稽查队负责人____地区质监局检测所副所长____县商务局局长____边坝县商务局局长____洛隆县商务局局长____左贡县商务局局长____芒康县商务局局长____八宿县商务局局长____丁青县商务局局长

  

  ____类乌齐县商务局局长--____达县商务局局长____贡觉县商务局局长____察雅县商务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地区质监局标准计量科,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日常事务。(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在全面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创新监管模式,改变传统管理办法,选择社会影响较大、消费者反映问题较多的集贸市场进行重点监管,要在建立和完善集贸市场计量长效监管新机制上下功夫,在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注意抓正、反两方面典型,对好的典型,要向社会公告,引导消费;对不好的典型,要予以曝光,将其置于舆论和社会监督之下。(三)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工作中要加强与各县政府的联系协调、请示汇报,要主动与县工商等有关部门沟通,争取支持与配合,建立相应的____协调和联动机制,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务求抓出实效。(四)加强宣传,营造工作氛围。

  

篇十七: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要点起草说明

 附件

  《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所)建

  设,推进市场监管所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我们研究起草了

  《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

  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ﻫ‬

  一、《条例》起草必要性

  市场监管干部队伍重心在基层,基层活则全局活,发挥市场

  监管队伍优势,关键在于夯实基层基础,打造一支本领过硬的基

  层干部队伍.市场监管所是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层组织,是服

  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承担市场监管领域直接面向市场的

  监管执法职责,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守护人民群众安全底

  线、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随着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市场监管体制机

  制发生了新的变化,市场监管所在机构设置、职责任务、人员

  配备等方面的问题凸显,迫切需要从国家层面出台法规性文件,

  理顺市场监管基层体制机制。制定《条例》,有利于促进市场

  监管所的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发挥市场监管所基础性监管的

  职能作用,提升市场监管工作的整体水平,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

  发展。

  二、《条例》起草原则一是坚持规范立法。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精神,严守立法程序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号)等文件精神,同时参考借鉴《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组织开展修订起草工作。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在起草过程中,起草组先后赴北京、广东、上海、江西、河南等地进行调研,听取市场监管系统各层级各条线有关负责同志的意见建议,全面了解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后基层面临的实际情况。针对改革后市场监管所面临的人员编制短缺、基层建设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在《条例》中予以明确,着力提升市场监管所的规范化建设水平,解决基层实际困难.三是坚持统筹全局。《条例》是国家层面对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的顶层设计,既要从地域上考虑东、中、西部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也要从职能上考虑各项市场监管工作的有效落实.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意见建议,能够以法规形式统一规定的,写入《条例》内容。对于不宜“一刀切”的条款,为各地制度创新留有余地。四是坚持与时俱进。《条例》是市场监管所建设长远的制

  度规范,要充分考虑市场监管事业改革发展方向,着力在管理机

  制、职责任务、监管方式、信息化建设等关键环节做好顶层设

  计。

  三、《条例》重点内容

  《条例》共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管理体制。《条例》明确了市场监管所作为县

  (市、区)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的体制。《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

  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整合市场监管领域在乡镇

  (街道)的站所力量和资源,作为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派出机

  构”,坚持市场监管所派出体制符合综合执法改革精神.

  二是明确机构设置方式.为贯彻落实监管执法职责,加强对

  乡镇(街道)市场主体的监管,市场监管所原则上按照行政区域设

  置。考虑各地经济发展和重点领域监管的实际需要,允许各地结

  合实际情况按照经济区域设置。同时,明确了市场监管所设立、

  撤销、变更等报批程序,规范了市场监管所的名称。‫ﻫ‬

  三是

  明确人员配备要求。考虑行政执法需要,强调市场监管所使用

  行政编制。在人员配置上,按辖区常住人口数万分之三的标准

  配备,根据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情况,也可按照市场主体一定比

  例配备人员,明确了市场监管所的最低编制数,确保监管执法力

  量充足。同时,根据市场监管所实际工作需要,聘用辅助人员,

  承担日常事务性工作,保障市场监管所各项职能任务的贯彻落实.

  四是明确职责任务。市场监管所负责基础性监管工作,主要

  职责分三类,即基础性监管、执法办案和处理投诉举报。考虑到各地市场主体呈现不同特点,监管方式和监管内容随着市场主体发展变化不断创新,为了保障《条例》在较长一段时间内的适用性,主要职责部分仅从职责框架上进行了规定,各县(市、区、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和监管特点进一步明确市场监管所具体职责任务.

  五是明确行使具体行政行为的名义。为规范市场监管所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条例》明确了市场监管所应以县(市、区、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实施具体行政行为。

  六是明确内部管理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执法工作,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对教育培训提出要求,着力解决基层干部能力不足问题。加强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树立良好形象,提升市场监管部门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七是明确基层基础保障。保障市场监管所办公用房,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配备必要的办公和执法装备,满足基层监管执法所需。加强经费保障,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和津贴补贴政策。市场监管所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经费项目和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实行全额保障。

  八是明确奖惩制度。强调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对取得突出成绩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违法违

  纪的予以追责处分。规范基层监管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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