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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宣传单内容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单范本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11-11 04:11:16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扫黑除恶宣传单内容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单范本,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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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单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予以打击。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和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我市从2018年起,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集团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一种具有严密组织形式的有组织犯罪。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

一是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是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是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三、“恶势力”定义

根据两高两部指导意见精神,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实施三次以上(含本数)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四、“恶势力”的特征

一是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

二是违法犯罪活动主要表现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

三是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具体是指实施三次以上前述同种或不同种性质的违法犯罪活动,且其中至少一次构成主罪。犯罪嫌疑人违法犯罪时间跨度为实施最后一次违法犯罪行为之日起前五年内。

五、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

恶势力犯罪集团是指恶势力分子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实施三次以上犯罪活动,其中至少一次为主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犯罪集团的法定条件,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起始和萌芽阶段,是涉恶犯罪向涉黑犯罪转变的中间形态。

六、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

(1)组织特征

一是有三名以上组织成员,重要成员较为固定。

二是有一名或数名明显的首要分子。

三是组织成员经济纠集在一起。

(2)行为特征

一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主要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务以及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聚众“打砸抢”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财产类犯罪活动。

二是共同故意实施了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三是“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包括:首要分子直接组织、策划、指挥、参与实施的犯罪活动;
其他成员以该犯罪集团名义实施,并得到首要分子认可或默认的犯罪活动;
其他成员为逞强争霸、插手纠纷、报复杀人、替人行凶、非法敛财而实施,并得到首要分子认可或默许的犯罪活动;
其他成员为犯罪集团挣脱势力范围、排除竞争对手、确定强势地位、谋取经济利益、维护非法权威或者按照犯罪集团的纪律、惯例、规约而实施的犯罪活动;
由犯罪集团实施的其他犯罪活动。

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者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拆迁、租地、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学校周边、工业园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6.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沙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

8.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9.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10.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围标串标、非法阻工、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11.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2.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13.操纵、运营“黄赌毒 ”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15.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抢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16.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在边境口岸敲诈勒索出入境商户的黑恶势力;

17.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8.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单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平安稳定,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扫黑除恶斗争,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扫黑除恶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8年,全面部署启动。通过深入广泛宣传,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全面推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开展摸底排查和线索核查工作;
适时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打“霸王”、治“恶人”,清除“保护伞”,集中侦办、审判一批黑恶案件,有效遏制黑恶犯罪突出问题,在全区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2019年,巩固行动成果。对已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继续深入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依法治理,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增强。

第三阶段:2020年,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扫黑除恶举报对象

1.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
2.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霸”;
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3.强占各类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4.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5.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恶势力;
6.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的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7.对矿产资源强行霸占、私挖滥采、垄断开采、强行控制以及为获取非法采矿利益煽动群众聚众闹事,非法上访等违法犯罪活动;
8.由黑恶势力控制的黑导游,及其引发的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9.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10.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社会乱象举报对象

1.诋毁党和国家政策方针,散布歪理邪说,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要挟基层组织,强行索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的;
3.寻衅滋事、酗酒闹事、偷盗抢劫、参与“黄赌毒”的;
4.称王称霸村居、欺压村居百姓的;
5.组织参加邪教活动、搞封建迷信的;
6.串联组织煽动群众闹事的,无理缠访、闹访、挡访、非访的;
7.非法阻工、破坏生产秩序的;
8.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不团结邻里、不赡养老人的,挑拨是非、打架,严重破坏社会风气的;
10.其它。

线索举报方式

扫黑办:028-86301110;
成都市青羊区文庙后街36号,邮编610041。

市扫黑办:0827-5338362,巴中市巴州区江北望王路西段203号(市政中心接待分流工作站旁),邮编636000。

区扫黑办:0827-5827110,恩阳区方圆科技一楼,邮编636063。

镇扫黑办:0827-5530023,恩阳区群乐镇玉皇街001号,邮编6360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单

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扫黑除恶斗争,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一、“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二、“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三、“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 “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四、将乐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11项重点是什么?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毛竹承包、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重点打击利用征迁、拆迁、承包之机,为谋取非法利益,采取非法手段对抗党委、政府或基层组织的骨干分子;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竟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森林和矿山资源的“把头”;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野外山头聚众赌博的“保护伞”;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和组织出国(境)实施绑架、抢劫、滋扰等暴力威胁侨胞和损害我国形象的黑恶势力。
五、将乐县重点整治的社会治安“六乱”是什么?
林业生产秩序乱:存在部分村民在伐区拦车堵路索要高额赔偿、私自圈划“自留山”和零星盗砍滥伐问题。
河道采砂乱:存在乱采、滥采、超采河砂等问题,影响行洪安全,破坏生态环境。
三(四)轮车交通秩序乱:三(四)轮车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扰乱正常交通秩序,交通事故易发、多发,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非法传销、会销乱:出租屋管理不及时、不准确、不规范,藏污纳垢。非法会销经营模式不断更新,通过给中老年人“充电”“体验”,诱导、欺骗、坑害大量中老年人。
小区物业管理乱:物业收费不够公开、透明,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不够规范,导致业主与物业矛盾频发,经常串联集访。
黄丑现象乱:历史上部分娱乐场所存在淫秽表演。目前存在有偿陪侍,个别足浴桑拿存在卖淫嫖娼,存在站街女拉客招嫖等现象。
六、将乐县公安局关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1.对举报人的有效举报,经公安机关侦办,属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案件的给予举报人最高十万元奖励;
属于涉恶类犯罪集团案件的给予举报人最高一万元奖励;
属于普通涉恶类案件的给予五百元至五千元奖励。
2.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3.举报人根据公安机关发布的公告或通缉令提供黑恶犯罪线索的,由公安机关按照公告或通缉令规定的奖金数额给予奖励,不再按本办法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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