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崇左市人民政府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部署,加强对新形势下宁明县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制度】宁明县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制度(完整),供大家参考。
县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崇左市人民政府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部署,加强对新形势下宁明县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在宁明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研究拟订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年度计划和工作要点,协调解决减轻企业负担的重大问题;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企业负担举报和督办制度,并针对企业负担问题实施专项治理;开展企业负担调查评价,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完善工作机制;完成宁明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事项。
第三条 联席会议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审计局、工商局等10个部门组成。
第四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见附件1)。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第五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股),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联络员由各单位相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名单见附件2)。
第六条 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如下: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在联席会议之前,召开办公室会议,研究讨论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县人民政府。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按程序报批。联席会议建立信息通报交流制度,通过相关工作简报交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进展成效和意见建议。
第七条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问题,切实履行好本部门职责。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各项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各项工作。
第八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减轻企业负担实际建立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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