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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7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11-26 10:10:52

协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7篇协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性质比较严重的要向协会及有关部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第十一章财务决算第三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协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7篇,供大家参考。

协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7篇

篇一:协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性质比较严重的要向协会及有关部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第十一章财务决算第三十四条年度财务决算是年度会计期间公益项目的收入及成本资产质量财务效益等基本情况的综合反映是全面了解和掌握运营状况的重要手段

  XXX志愿者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XXX志愿者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X志愿者协会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对协会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具体包括:管理各项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程,加强财务监督、检查;维护协会财产完好,充分发挥财产物资效益;开展财务分析,参与协会经济决策,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促进协会建设和事业发展。第三条财务管理是协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协会根据章程规定,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第四条协会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秘书处的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归口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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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定期审议协会财务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理事会休会期间,由会长授权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协会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社会公众和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每年接受取得市民政局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七条协会理事会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及秘书长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章财务管理协会及人员

  第八条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划分。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体确定内部财务协会,配备合格会计人员;组织拟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等。

  (二)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法规和有关财务政策;审核重要财务事项;协调各种财务关系以及各相关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组织制定财务预算、编制财务决算并负责组织实施;定期检查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研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负责组织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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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具体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做好财务预算编制、执行、控制、分析考核和决算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四章预算管理第九条根据协会发展战略,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本着资源统筹规划、保障工作重点、收入支出协调的原则,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第十条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各项目的“收入”、“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等预算初稿,经协会审核后,形成年度财务总预算。财务总预算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第十一条编制年度预算时,收入预算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业务发展计划合理预测制定,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费用根据项目特点和工作计划本着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按协会费用标准或工作量测算编制。第十二条严格执行财务预算,除因工作计划、工作内容有较大调整,或者人员发生较大变化,需要通过预算调整程序核准新的预算外,一般不予以调整。在年内季末和年末,总结、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协会秘书长或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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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收入管理第十三条协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一)国内外社会团体、企业和组织的捐赠;(二)国内外个人的捐赠(三)会员会费(四)利息(五)政府财政拨款(六)社会捐助(七)事业收入(八)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九)本协会实现的合法收益;(十)其他合法收入。第十四条分类核算捐赠收入与捐赠以外其他收入。第十五条根据各项收入性质严格划分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各项收入均纳入年度总预算统筹计划。第十六条全部收入,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第十七条根据捐赠者意愿,设立的专项管理,分别记账,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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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支出管理第十八条各项支出的安排必须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第十九条按照理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资助支出和费用支出,并严格按照捐赠协议安排资助计划;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

  第七章成本(费用)管理第二十条成本核算的基本任务是反映项目管理、执行和服务过程的各项耗费,并结合预测、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合理安排使用人力、物力、财力,降低成本(费用),改善项目管理,为公益事业发展建立良好的基础。第二十一条成本(费用)一般包括项目资助成本、项目服务成本、管理费用。协会根据《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制定相应的成本费用核算办法,建立和健全项目成本(费用)核算制度。第二十二条有关成本(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账、费用汇总和分配表等资料,内容必须完整、真实,记载和编制必须及时,必须如实反映项目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各种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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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因项目策划、信息沟通、捐赠服务及捐款筹集等,需向捐赠人提供项目或活动成本估算,由财务部门负责。在提交成本估算前,应经秘书长批准。项目成本(费用)估算,按照成本核算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必须提供可靠的人力、物资、费用支出的估算依据。

  第八章票据管理第二十四条现金支票只限于领用备用金及发放工资、奖金、劳务酬金、助困资金等使用,其他事项一律不得领用现金支票。第二十五条协会需领用转帐支票,必需事前填写支票领用单,写明用途及单位,经批准后领用,一般限于3天内将支票存根联向出纳注销。第二十六条如发现支票退票需作废,必须将第一联加盖印鉴的作废支票归还给出纳,然后进行调换。第二十七条协会购置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必须作好连号登记。收据存根按会计档案规定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第九章资产管理第二十八条协会资产分类:(一)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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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流动资产。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一)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设备、工具、器具等自用资产。(二)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内部转移、盘盈、盘亏、报废、清理盘点等内部管理制度。(三)应根据自用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残值,按规定计提折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四)财产和物资是资金的实物状态,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捐赠物品根据其价值和用途分别建立相应的实物台账)。财产和物资管理,要建立验收、发放、保管和检查制度,要指定专人保管并建立账目和档案,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第三十条流动资产:(一)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等。(二)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互相分离、制约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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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进行应付及预收款项的对账和清理。

  第十章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第三十一条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是认识、掌握财务活动规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维护财经纪律,促进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第三十二条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成本(费用)情况,财产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等。结合项目管理和服务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分析指标。通过分析,反映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的效果,并将分析结果及时反映给协会秘书处和理事会,为其进行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第三十三条通过收支审核、财务分析等,对财务收支、资金运用、财产物资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性质比较严重的,要向协会及有关部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章财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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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年度财务决算是年度会计期间公益项目的收入及成本、资产质量、财务效益等基本情况的综合反映,是全面了解和掌握运营状况的重要手段。

  第三十五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进行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和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以年度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交易事项的会计账簿为基本依据,认真组织协会财务决算编制和报表工作,做到账表一致、账账一致、账证一致、账实一致。

  第三十六条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并接受市民政局指定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第三十七条协会年度财务报告对外披露须经理事会批准。

  第十二章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第三十八条财务会计信息是捐赠人、管理者和理事会等协会利益相关方了解协会资源状况、负债水平、资金使用情况及现金流量等信息的重要来源。财务信息披露是建立社会公信力的重要环节,其主要形式是财务会计报告。第三十九条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构成。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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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规定,协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同时包括会计报表附注,说明协会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项目的具体说明和未在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信息的说明等。

  第四十条建立定期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提供真实、及时、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每年在协会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布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一条以单一项目或捐赠人为报告主体的财务会计信息由财务部门负责按会计制度核算并编制,报协会秘书长或会长审阅批准后,方可对外提供或披露。重大财务信息的披露必须纳入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由财务部门按规定报请协会批准后对外披露。

  第十三章会计档案管理第四十二条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协会经济业务事项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以及其它会计资料。第四十三条协会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实行专人管理。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负责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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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条协会会计档案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况,须经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五条销毁会计档案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对到期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及其它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单独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第十四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由秘书长监督实施。第四十七条本制度的修订由秘书处提出修改意见,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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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协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行业协会(商会)财务管理制度》参照文本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经费的使用,使本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财务工作管理职责。(一)本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二)负责编制本会年度收支计划,报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三)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四)根据本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理事长)、秘书长;半年财务报表报理事会,年度财务报表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五)负责应收款、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做好日常经费报销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六)接受财税机关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七)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和固定资产等资料登记工作。

  (八)××××××.第三条本会经费的管理。(一)本会各项收支按照预算执行.每年的经费收支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二)报销手续。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会长(理事长)或秘书长审批。(三)审批权限。【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四)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五)因公出差需借款的审批权限。【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六)××××××。第四条本会人员工资及福利(一)本会秘书处专职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二)聘任制的秘书长工资福利由理事会决定。(三)临时聘用人员的聘金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由秘书处拟定后报会长批准。(四)××××××。

  第五条本会固定资产的管理。(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调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二)本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办理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移交、报废、处置等手续,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物相符。(三)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四)××××××。第六条本会旅差费用的管理。【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第七条凡应享受假期,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经批准的专职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发给假期工资。第八条本会书籍报刊和书籍购置的订购。【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第九条本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不与业务指导单位或企事业会员单位混管。第十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篇三:协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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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铸造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协会面临的新形势,使协会的财务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结合本协会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协会秘书处设财务部。秘书处财务部是协会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协会财务会计核算,保证协会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完整。

  第三条协会的会计核算以协会的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协会的各项业务活动。

  第四条协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年、月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条协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遵循《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确定的如实反映、满足需要、实质性、一致性、可比性、及时性、谨慎性、重要性等基本原则。

  第六条协会的财务会计科目设置必须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第七条协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会计记录使用中文。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执行。第八条协会的财务会计核算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和控制机制。第二章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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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并由协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协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资产按其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根据协会目前的实际情况,协会决定不搞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和受托代理资产。

  第十条货币资金管理

  货币资金管理包括现金管理和银行存款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的有关规定。财务部设专职出纳员,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分开保管使用。现金和银行存款帐目必须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向外单位及私人借款。

  第十一条应收帐款和预付帐款管理

  (一)应收帐款是指协会在日常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应收未收帐款。应收帐款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帐,并按照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二)预付帐款是指协会预付给商品供应单位或者服务提供单位的款项。预付帐款也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帐,并按照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二条存货管理

  存货是指协会为了日常管理所需,或为提供服务,或为捐赠所持有的不构成协会固定资产的商品、用品用具和消耗物资。

  (一)为了简化管理与核算,协会拟定各类商品、用品用具和消耗物资等均实行随用随买,暂不设存货仓库,同时亦暂不设存货帐目。

  (二)为了防止漏洞,各类商品、用品用具和消耗物资均由秘书处统一采购。采购前必须制定采购计划,并报经秘书长批准。采购完必须立即发放给使用部门或个人,同时办理领用手续。采购者凭购货发票和使用者领用凭证报销。报销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点。

  (三)能较长期使用的用品用具,秘书处应当建立实物帐和个人使用卡片,并定期盘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协会为了满足日常管理需要所持有的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3万元以上的机电设备、车辆、用品用具等有形资产。

  (一)购置固定资产要提前制定计划,报经会长批准,特大型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超过3万元)需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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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购置固定资产时,要货比三家,必要时要进行招标采购,保证物美价廉。购置的固定资产到货和交付使用时必须办理验收手续。

  (三)取得固定资产后要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包括购买原价、包装费、运输费和相关税费)凭发票和验收使用手续及时入帐,并按主管部门分别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四)相关管理部门要按各自管理范围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实物帐和个人使用卡片,按季盘点并与财务部对帐,保证帐物相符,账账相符。

  (五)固定资产要按预计使用年限确定折旧期限,按月平均计提折旧计入当期费用,直至计提完毕为止。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固定资产转移和报废必须报经会长批准,转移收入和报废残值收入计入其他收入。

  第三章负债管理

  第十四条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协会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流出。根据协会目前的实际情况,协会决定一般情况下不进行融资性长期或短期贷款。

  第十五条各种应付帐款和预收帐款均应按实际发生额及时入帐,并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四章净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净资产是协会持有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根据协会目前的实际情况暂不划分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

  第五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收入是指协会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收入应当按照其来源分为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等主要业务活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根据协会目前的实际情况,协会决定暂不将收入区分为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

  第十八条各种收入均应按照实际发生额对照相应科目及时入帐。

  第六章费用管理

  第十九条费用是指协会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减少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出。费用应当按照其功能分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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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1+478~K1+5888段左侧片石混凝土挡土墙第1部分第二十条协会的各项费用支出,均应按照实际发生额对照相应科目及时计入当期费用。各项费用列支前均应编制计划报会长或秘书长批准并作为借款依据。第七章财务会计报告第二十一条财务部应分别按月和年度编制对外财务会计报告和协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形式和报告时间必须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第八章监督与控制第二十二条财务部及其会计人员有权对协会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包括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督促建立并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要求补正等等。相关人员必须服从财务会计人员的审核与监督。第二十三条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协会财产安全,协会要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进行内部控制,并将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特别要突出抓好会计与出纳岗位分设;各项支出的计划与审批;对实物资产的验收、领用、盘点、处置;费用报销的审核与批准等等。各种费用的报销都必须经由秘书长依据费用计划审批,秘书长本人报销需经会长审批。第二十四条协会的财务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政府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拔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第二十五条协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协会秘书处财务部负责解释。

  河北省教育文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协会财务管理,根据《河北省社团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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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由会长直接领导。协会财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上岗资格。会计、出纳分设。

  第三条协会的财务工作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同级财政部门和民间组织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定期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按规定向同级财政、税务和审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

  第四条协会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办理财务收支业务。协会的银行账户不得出租、出借和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五条协会收取会费、开展学术研讨、交流考察等按规定使用财政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六条协会认真编制年度经费收支预算、决算报告,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后,作为执行依据,随同协会年检报业务主管部门和民间组织管理机关审查备案。

  第七条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会人员必须严格审核报销票据的合法性,有权拒付不符合法规、制度规定的开支。对于协会的经费收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侵占或挪用。

  第八条加强现金管理。1、认真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严格现金库存限额、使用范围和发放手续。严禁现金坐支、套取现金和设立“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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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坚持“账钱分管”的原则,建立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台账、银行存款账和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账证、账表、账实相符。

  3、现金支付除发放工资、福利、劳动报酬、奖金、加班费、误餐费、津贴、差旅费和一千元以下开支外,其余均通过开户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九条财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对协会的资金和财产实施会计监督,保护协会的资金和财产安全。2、依据协会年度活动计划和经费来源编制年度收支计划,做好经济分析,提供会计核算资料,保证并监督协会资金在工作计划落实过程中的正确运行。3、认真办理会计事宜,做到及时、准确、完整的记账、算账、结账,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有效、完整。定期向业务主管部门和民间组织管理机关及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须将全部会计账目、款项和待办工作进行造册、登记,在会计主管人员的监督下向接收人移交。4、会计、出纳人员要妥善保管印章。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要由会计和出纳人员分别保管。对于空白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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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设立专用登记簿,支票遗失时应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和相关的法律手续。

  即使生活费尽心思为难你,你也要竭尽全力熬过去;即使别人想方设法刁难你,你也要坚强勇敢挺过去。做人当自强。自己强,比什么都强!不求事事顺利,但求事事尽心;不求控制他人,但求掌握自己。记住,没有伞的孩子,必须努力奔跑。靠自己的人,命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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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协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再生资源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再生资源协会的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障协会的正常工作,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收入管理第一条协会收入的主要来源:1、会员缴纳的会费:按照会员大会通过的会费收取办法收取。2、事业收入:指通过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展览会、评审会、培训费、信息费、课题研究、咨询服务收入等。3、其他合法收入:指各种捐赠、投资收益、活动经费、利息收入等。第二条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协会对其不同来源的收入,实行不同形式的管理。1、会费收入:依照会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主要用于行协业务活动所需经费.2、事业收入:协会对事业收入实行激励机制,即对事业收入进行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将税后收入按有关规定进行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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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3、其他收入:可用于协会的费用开支。其中废旧物品

  卖出,需按本单位规定的销售流程:(须先由开票人开票,出纳收款,库管根据收款单据,方可填写出库单、出门证等)。并做好客户信息整理.

  第二章支出管理第三条协会的支出是指按《章程》规定,履行行业管理与服务职能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各项管理费用、聘用人员工资、办公设备购置、对外接待、修缮等费用。第四条支出审批原则:协会对各项支出实行逐级审批、财务监督控制的办法。费用支出审批要严格执行国家或本单位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及标准,坚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第五条支出审批程序:协会的各项支出应:由经办人按财务规定格式及要求填写费用报销单,经协会分管领导审核,报协会负责人审批。第六条支出审批权限:协会负责人是协会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需支出的的费用应有第一负责人批审。第七条协会报销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原材料费以及借款等要求如下:1、办公用品报销时,要附有购物明细清单,分管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单位领导签字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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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差旅费:⑴有关人员因公出差报销时要附上由领导签字批准的各项费用。⑵差旅费借款应在出差回来后按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3、召开会议前,先由有经办人员提出申请做出会议预算,说明召开会议的内容、会议规格、参加会议的人数。报会长审核批准,报销时应附有会议消费清单。4、接待费支出时,应由经办人员提出申请,说明来访人单位名称、规格、人数,按规定标准执行。

  5、因工作业务需求,需提前预支现金,应填写借条,经分管领导审核,单位领导批准,方可办理.业务结束后,需及时结清借款,不得拖欠.

  第八条协会应建立固定资产、存货及办公用品采购、出入库领用制度.

  各科室办公用品采购,须先填写请购单,办公室统一采购,统一管理,统一支配;报销时,要附有购物明细清单,分管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单位领导签字方可报销。同时做好货源客户的信息整理.

  原材料采购。原则上车间对日常所需配件等原材料有一定的采购计划,对所需的物品提前3天报计划,库管根据计划确定购买品种与数量,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审批,指定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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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人员统一采购,所采购的物品应及时入库并做好入库手续;报销时,要附有购物明细清单,分管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入库单,单位领导签字方可报销。同时做好货源客户的信息整理。

  大宗采购按规定走招标程序。第九条协会已聘用人员工资的发放、员工按规定发放的各项补贴或津贴,由财务人员负责造表,报领导审批。

  第三章资产及负债管理第十条协会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第十一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其它应收款和存货。应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及时清理各种借款,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目、实物相符。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一是为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生产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二是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三是单位价值较高。第十三条协会应做好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建立固定资产台帐。财务人员应做好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工作.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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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每年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十四条对外投资是指协会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协会的所有投资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协会名称、标识、信誉、服务等无形资产应当有偿使用,协会对外投资不得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

  第十五条协会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第十六条协会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四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第十七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协会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协会财务人员年终应提交财务报告,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加强内部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第十九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协会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的情况,对目前或今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第二十条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经费收缴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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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总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等。第五章现金、银行支票、票据管理

  第二十一条协会现金、银行支票管理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现金收入必须开给发票或收据,并当日入帐,当日送存银行。严禁贪污、挪用公款,严禁私设“小金库"、帐外设帐.

  第二十三条出纳收入的现金应专柜存放,不得与个人款项混杂,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不得“坐支”现金或以“白条"抵库,出纳应做到日清月结。会计人员对现金的库存情况有权随时检查.

  第二十四条不得将现金收入以个人储存方式存入银行,单位之间不得随意互借现金,不得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

  第二十五条现金支付必须符合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使用范围,不足转帐金额起点的零星开支可使用现金支付,其余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第二十六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及空白支票,或远期支票,不得填写假用途,不得将支票交给其它单位代为签发,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

  第二十七条签发银行支票的财务章、法人印鉴必须会计、出纳分人保管,严禁集中在一个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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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实行钱帐分管制度,非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业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和登记工作。

  第二十九条必须做好现金和银行支票的保管工作。如发生现金被窃,必须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同时分清责任进行处理;对盖好印鉴的空白支票丢失,要立即向银行挂失,并登报声明作废。

  第三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票据的领取、开具、保管登记工作,不得将票据借作他用.

  第六章内部财务会计管理第三十一条协会内部财务会计管理,是指为了规范和加强内部财务会计工作,使内部财务会计工作的程序、方法、要求等制度化、规范化,而制定的内部管理措施。第三十二条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管理体系、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财务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财务会计分析报告制度等。第三十三条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1、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和办法。2、财务人员要熟悉业务知识,对协会财务收支进行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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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准确、及时地反映和控制,并进行分析,使财务工作合法、合规,经得起各种财务检查。

  3、财务人员应恪守职责,开拓进取,努力做好服务工作。第三十四条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1、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确定财务部门的会计科目、明细科目的设置和使用范围.

  2、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协会会计核算的实际,确定会计凭证格式,进行凭证填制,规定审核要求。

  3、财务账簿实行计算机软件管理,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帐由计算机录入;辅助账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和协全实际情况,财务人员应编制以下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会计报表附,主要有支出明细表、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表、经营支出明细表。

  第三十五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按照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会计档案进行有效的管理.

  第三十六条财产清查制度。财务人员应定期对协会现有资产进行清查,以保证帐实相符.对财产清查中发生的问题,应及时上报。

  第三十七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应严格财务收支的管理,建立、健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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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财务会计分析报告制度。财务应按季度向协会财务主管领导报告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年终向理事会提供年度财务报告.

  第三十九条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1、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2、财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逐步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和适应知识不断更新发展的需要。3、财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学法、知法、执法、宣传法、守法、维护法。4、财务人员要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5、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办事要主动热情、耐心服务。6、财务人员应保守财务秘密,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能向外提供或者泄露单位会计信息。

  第七章人员调动、离职的交接第四十条为了规范会计人员的管理,确保会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清楚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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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的,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第四十一条会计人员离岗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

  4、移交接内容要详细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等内容。

  第四十二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管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并注意以下几点:

  1、库存现金、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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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要在移交册中加以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

  5、接管的会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信息记录的连续性、完整性。

  6、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微机上进行实际操作,以检查电子数据的运行和有关数字的情况,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交接工作结束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以明确责任。移交清册一式四份,交接双方、监交人各一份,财务部门存档一份。第四十三条移交人员在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因为会计资料已经移交而推卸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协会办公室制定、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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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施行。安丘市再生资源协会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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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协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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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会会费管理办法)5篇》

  第一篇:协会会费管理办法)xx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做好xx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工作,根据民政部门关于社会团体会费的有关规定和《xx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按期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缴纳的会费,是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第三条会费的收缴、管理与使用应坚持量入为出、遵章守法、厉行节约的原则。第四条会员自愿缴纳会费超过年度会费标准的,应予以鼓励。第五条会员于每年1月31日前缴纳当年会费,新会员于入会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每年6月30日前批准入会会员缴纳全年会费,6月30日后批准入会会员缴纳半年会费。第六条会费标准(一)个人会员费10元/年;(二)团体会员费500元/年;第七条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会长审定。第八条会员因特殊情况需减免会费的,可向协会提出申请,由协会理事会讨论决定是否准予减免。第九条对于无故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被视为自动退出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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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会员,不再退还其缴纳的会费、资助和捐款。第十条会费应按照协会的宗旨在以下范围内使用:(一)会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

  在会员中分配(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以及以协会名义召开的其它会议费

  用。(三)协会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及协会所需办公

  设施和用品的支出。(四)协会内部刊物和网站的开办运营费用支出。(五)其它合法支出。第十一条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在年检时

  向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并按照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属xx协会秘书处。第十三条本办法经xx协会xx年12月8日第一次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自xx年12月8日起施行。xx协会xx年12月8日第二篇:北京市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xx年4月10日第八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了规范北京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保障协会充分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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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职责,加强会费的监督管理,根据《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费按年度交纳,交纳时间为每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考核期间。

  第三条会费由团体会员会费和个人会员会费构成。(一)团体会员及会费标准:l、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取得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及分所,为本会的团体会员;2、办公场所注册地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外省市律师事务所驻京分所,团体会费每所每年10000元;3、办公场所注册地在门头沟区、通州区、大兴区、昌平区、房山区、顺义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外省市律师事务所驻京分所,团体会费每所每年5000元;4、非年度考核期间批准成立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自发证日期次月起按月交纳团体会费。5、个人律师事务所免交团体会费。(二)个人会员及会费标准:l、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取得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和律师工作证的律师,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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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公司律师个人会费每人每年度xx元;3、公职律师免交个人会费;4、实习期满并通过本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首次领取《律师执业证》的专职和兼职律师,自发证日期当月起12个月内免交个人会费,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减半交纳个人会费,自第25个月开始全额交纳个人会费,第25个月至年度考核开始期间的会费按月计算,在年度考核时与下一年度会费一并交纳。但律师在此期间应当连续执业;5、年满70周岁的执业律师,免交个人会费;6、重新申请执业及异地变更执业机构的律师,自发证日期次月起按月交纳个人会费。第四条会费标准如需调整,由理事会提出,律师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五条会费所产生的利息等增加值部分,纳入会费总额。第六条会费使用应当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第七条会费应当用于履行《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第三章规定的各项职责以及本会日常工作费用。第八条会费年度收支实行预、决算制度。理事会应在每会计年度开始前编制年度会费预算计划,年终编制会费决算,经律师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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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费预算执行情况接受监事会监督;会费决算应经监事会聘请的审计机构进行独立审计。

  第九条会费应当按照律师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预算外支出,由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本会建立会费收支专用账户,配备专人从事财务日常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财务制度。

  第十一条理事会设立财务委员会,向理事会负责。第十二条财务委员会委员从律师代表中产生,由会长会议提名,理事会通过。第十三条财务委员会职责:(一)负责编制协会年度预算方案和决算报告;(二)对制定和完善协会会费管理制度进行调研;(三)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对协会会费管理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第十四条财务委员会工作规则另行制订。第十五条会费收支情况应按年度于次年的第一季度由监事会委托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结果报理事会,并可接受会员查询。审计报告应报北京市司法局备案。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使用会费,根据情节,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分,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不按期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会费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本会有权暂停其会员权利并向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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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机关建议对其年度考核不予通过。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律师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和修改。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律师代表大会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所涉及的会费减免政策仅适用于本办法生效后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个人会员。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篇:浙江救助站协会会费管理办法浙江省救助站协会会费管

  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财政部

  《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xx]9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xx]123号)和《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xx]167号)的规定和本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协会会费由单位会员会费构成。中途入会的按当届剩余年限缴纳。

  第三条单位会员参考下列基本标准缴纳会费:(一)普通会员单位:每年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二)理事单位:每年不低于人民币xx元;(三)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不低于人民币4000元。第四条协会如开展重大专项活动,费用支出较大时,可与有关会员协商缴纳专项会费。第五条会费由协会秘书处统一收取。每年6月份前为会员缴纳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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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会费时间。第六条本协会会费按照协会章程及协会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使

  用,主要用于:(一)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专项工作会议的费

  用;(二)按照协会章程业务范围举办各类培训班和举行各种活动的

  费用;(三)为会员、服务对象提供出版物、资料等费用;(四)日常办公、差旅、调研、评审、组织外出交流学习等工作

  费用;(五)固定资产租赁、购置与维护、网站及工作软件、业务平台

  开发及维护等费用;(六)宣传推广本协会的费用;(七)协会表彰、奖励先进费用;(八)其他围绕本协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费用。第七条本协会会费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按

  照国家会计法规和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符合以下规定: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协会会费。会费不得用于业务范围以外的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二)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一次年度财务和会费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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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定期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大会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向浙江省民政厅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第八条会费纳入本协会专用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财会制度管理和使用。

  2第九条本协会会费的使用与管理,接受浙江省民政厅的检查、监督。

  第十条本办法经xx年月日本协会首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自浙江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本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第四篇: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文件中估协发〔xx〕2号关于印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会员单位:根据《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章程》和第三届第二次理事会决议,《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已经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讯会议通过,现印发施行。xx年一月九日主题词:土地估价会费管理办法通知抄送: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各省(区、市)土地估价师协会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秘书处xx年1月10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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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保障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有关规定和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应按时足额缴纳会费。协会会员会费减免,应经常务理事会提出建议,报理事大会批准。第三条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应按现行法规实行年度预决算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准则,对协会的经费使用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第四条执业的个人会员会费每人每年人民币1000元,非执业的个人会员每人每年人民币100元。第五条团体会员按以下标准缴纳会费:1、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执业的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团体会员,会费每年10000元;2、其他团体会员,会费每年xx元。第六条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个人会员加入地方协会的,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和地方协会协商,将所收个人会费的一定比例划转地方协会,地方协会不再另行收取个人会费。第七条个人和团体会员会费按年度缴纳,会员应在每年第二季度缴纳本年度会费。第八条会员连续两年不按期缴纳会费的,经协会通知后仍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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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其会员资格自动予以注销。第九条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会费限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

  围和事业发展,本着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的原则,会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秘书长工作会议以及各专项工作会议;

  2、各专门委员会开展活动;3、协会全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等和兼职人员的劳务费;4、租赁办公用房、购置固定资产、易耗办公用品等;5、对土地估价机构注册、年检和检查等工作;6、组织开展土地估价理论研究、制定行业技术指引,开展业务交流和行业宣传;7、编辑出版本会刊物,建立和维护信息网络;8、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9、开展国际交流活动;10、其他必要支出。第十条协会工作人员的奖金不在会费中支出。第十一条严格会费收缴、使用与管理制度,建立会费收支账户及收支明细账目,每年应对年度会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将年度会费收支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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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会秘书处应将审议后的年度会费收支报告和审计报告向会员公布。

  第十二条会费标准根据需要可进行调整,但执行年度不少于两年。调整会费标准由常务理事会审议,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xx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五篇:北京市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范文)北京市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xx年3月29日北京市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了规范北京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保障协会充分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职责,加强会费的监督管理,根据《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会费按年度交纳,交纳时间为每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考核期间。第三条会费由团体会员会费和个人会员会费构成。(一)团体会员及会费标准:l、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取得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及分所,为本会的团体会员;2、办公场所注册地在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的律师事务所及外省市律师事务所驻京分所,团体会费每所每年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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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律师事务所律师人数为4—49人的,团体会费为5000元;(2)律师事务所律师人数为50人以上(含本数)的,团体会费为10000元;

  3、办公场所注册地在石景山区、门头沟区、通州区、大兴区、昌平区、房山区、顺义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的律师事务所及外省市律师事务所驻京分所,团体会费按前述标准减半收取;

  4、非年度考核期间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自发证日期次月起按月交纳团体会费;

  5、律师事务所律师人数为3人以下(含本数)的免交团体会费。(二)个人会员及会费标准:l、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取得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和律师工作证的律师,为本会的个人会员;2、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公司律师个人会费每人每年度xx元;3、公职律师免交个人会费;4、实习期满并通过本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首次领取《律师执业证》的专职和兼职律师,自发证日期当月起12个月内免交个人会费,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减半交纳个人会费,自第25个月开始全额交纳个人会费,第25个月至年度考核开始期间的会费按月计算,在年度考核时与下一年度会费一并交纳。但律师在此期间应当连续执业;5、年满70周岁的执业律师,免交个人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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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重新申请执业及异地变更执业机构的律师,自发证日期次月起按月交纳个人会费。

  第四条会费标准如需调整,由理事会提出,律师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会费所产生的利息等增加值部分,纳入会费总额。第六条会费使用应当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第七条会费应当用于履行《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第三章规定的各项职责以及本会日常工作费用。第八条会费年度收支实行预、决算制度。理事会应在每会计年度开始前编制年度会费预算计划,年终编制会费决算,经律师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会费预算执行情况接受监事会监督;会费决算应经监事会聘请的审计机构进行独立审计。第九条会费应当按照律师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预算外支出,由理事会审议通过。第十条本会建立会费收支专用账户,配备专人从事财务日常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第十一条理事会设立财务委员会,向理事会负责。第十二条财务委员会委员从律师代表中产生,由会长会议提名,理事会通过。第十三条财务委员会职责:(一)负责编制协会年度预算方案和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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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制定和完善协会会费管理制度进行调研;(三)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对协会会费管理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第十四条财务委员会工作规则另行制订。第十五条会费收支情况应按年度于次年的第一季度由监事会委托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结果报理事会,并可接受会员查询。审计报告应报北京市司法局备案。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使用会费,根据情节,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分,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不按期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会费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本会有权暂停其会员权利并向司法行政机关建议对其年度考核不予通过。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律师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和修改。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律师代表大会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所涉及的会费减免政策仅适用于本办法生效后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个人会员。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内容仅供参考

  

篇六:协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协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办法

  一、协会财务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并受理事会的监督指导。协会单独设立账户,独立核算,自收自支。

  二、协会收入与支出管理规定。

  ㈠收入管理。协会各项收入包括会员缴纳会员会费,会员单位会费,社会人士的捐赠,政府和各类社会团体的资助,协会组织的义卖、义演收入,利息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1.协会收到的各类收入,必须向捐助人出具收款证明,即收款收据(第二联),财务人员凭收款收据(存根联)进行财务核算。

  2.协会收到的各类收入由财务人员统一核算,做到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专款专用。会员会费每年度60元,高中生、职专生免收会费,大学生半费;会员单位会费每年度600元。

  收入类若需他人代理的,需经分管领导汇报会长同意后方可代办,3个工作日经费入帐。

  ㈡支出管理。协会的各项经费支出,只能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开支,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分配、截留、侵占或挪作他用。

  1.协会成员要严格按照理事会批准的开支计划和范围办理开支,否则由个人承担,协会不予报销。

  2.协会支出实行报销制。一般先由经办人垫付活动费用,然后凭合法或合规的票据,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向财务人员报销。

  3.报销票据原则上为正式发票,实在无法出具正式发票的零星款项,必须要有收款收据(拒绝白条)。经办人报销单据时应填写报销凭证并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支。

  4.财务人员列支各项费用,要严格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无分管领导的审批签字;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和报销。

  5.因紧急情况须预借款项,应开具借条向财务部申请预借现金,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预借,3个工作日持票报帐,长退短补,经手人签字。

  三、协会实行财务报告和公布制度。

  财务部按季或按组织的重大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公布财务核算情况,并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公布的内容包括上期期末资金结余情况,本期资金收入和支出情况,本期期末资金结余情况。

  四、印章、票据和财务核算表单的管理。

  ㈠协会变更银行账号和刻制财务专用章等事宜,按财政、民政、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协会银行账号不得出租、外借和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㈡协会在银行预留的印签的有关印章不得由一人保管。

  ㈢财务核算的各类票据、财务报告表日常由财务人员保管,年底终了后交协会统一保管。

  ㈣协会的收款收据由财务人员统一管理,相关部门人员使用时向财务人员按本领取(每次限领1本),单本开具完后交旧领新,同时上交所开具收款收据收取的资金收入,保证票款一致。

  ㈤财务人员调换,必须与接管人员在理事会的监督下办清交接手续。

  ㈥财务报账时间定为每月理事会开会(以财务人员参加为准)。

  五、本制度由庆阳市阳光志愿者协会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协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篇2

  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电力行业协会经费的使用,使协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依据《广东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电力行业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是独立社团法人,经费独立,不与其它任何单位混管。

  第三条本协会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

  (一)协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及《广东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二)负责编制协会年度预算,经会长同意后,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四)根据协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秘书长;半年财务报表报理事会,年度财务报表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五)负责应收、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六)接受财税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接受监事对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的检查。(七)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负责电算化系统的开发、建立和管理。第四条本会经费的管理。(一)收入管理本会经费收入主要包括:1、按本会章程规定的会费收入;2、社会捐赠;3、政府或企事业单位的资助;4、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服务收入;5、利息收入;6、其它合法收入。(二)支出管理

  1、本会经费开支管理的原则

  本会必须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合理使用、勤俭节约、收支平衡,有利于事业发展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并依据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结合下年度计划情况编制预算。本会的经费必须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

  2、本会经费支出主要包括:

  (1)办公费。日常办公低值易耗品、会议费、邮电通讯费、旅差费、车辆购置费及维修费、业务接待费以及开展捐赠、资助和奖励活动等费用。

  (2)业务活动费。指本会开展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人才培训、承担委托业务、举办宣传展览等业务活动的费用。

  (3)由本会主办或参加的学术研讨、讲座、展览会、教育培训等费用。

  (4)资料费。印刷、订购专业报刊书籍、学术资料、编印发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专业刊物等。

  (5)本会聘用的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补贴等。

  (6)其他合理开支。

  第五条费用报销的规定

  (一)报销手续。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有关领导审批。

  (二)审批权限。协会日常开支在1万元及以下的由副秘书长审批,10万元及以下的由秘书长审批,10万元以上的由秘书长审核后报会长审批。

  (三)因公出差等需借款的,审批权限同本制度第五条第(二)点规定。

  第六条本协会人员工资及福利

  (一)非会员单位派出的协会本部专职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并依照《广东省电力行业协会人力资源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执行。

  (二)协会聘用专家的聘金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临时聘用人员的聘金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由秘书长建议报会长批准。

  第七条本协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篇七:协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丹江口市×××协会会费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

  (草案)

  根据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民政部调

  整社团会费政策有关文件的通知》(鄂民政发[2004]12号)和《丹

  江口市某某某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以会养会、服务会

  员、自收自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制定丹江口市某某某

  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1、

  会长单位:

  元/年.

  2、

  副会长单位:

  元/年。

  3、

  理事单位:

  元/年.

  4、

  会员单位:

  元/年。

  二、会费缴纳时间与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一次。其中老会员每年6月30

  日前一次性缴清;新会员被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

  当年7月1日以后批准入会的,按年度会费缴纳标准的50%缴纳。

  会费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

  户名:丹江口市某某某协会

  开户银行:

  账号:

  三、会费开支范围

  1、办公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的建购、租用、水电、交通费、

  工作人员的薪酬、福利及差旅费、必要的办公用品购置费、文印

  资料费等;

  2、举办本会大型会议、各类培训、信息交流及考察调研等活动的开支;

  3、编印、购买宣传资料、文件等费用;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四、会费管理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2、会费的使用开支按《丹江口市某某某协会财务管理办法》执行;3、会费使用的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4、会费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或理事大会报告,接受审计部门审计。5、对于无故一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秘书处协调无效的,按本会章程规定,取消会员资格.本办法经2013年月日丹江口市某某某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丹江口市某某某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条为加强丹江口市某某某协会财务管理办法,保证协会各

  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

  精神和《丹江口市某某某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协会实行财务自收自支、独立核算的原则。协会的财务

  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社团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三条协会财务接受丹江口市民政、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四条协会秘书处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来源,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提交理事会讨论审查通过后,交协会秘书处执行.第五条协会根据章程规定开展业务活动并筹集活动经费.协会各会员单位必须在每年6月30日前向协会缴纳会费,协会秘书处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发出收缴会费通知。第六条协会收取会费和其他费用,必须使用《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和其他相应票据,接受市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接受审计单位的审计。第七条协会应税有偿服务收入的票据管理:1、应税票据由协会秘书处统一申报,在税务部门纳税领

  取票据,并按月报送税务报表,及时协调与税务部门的相关事宜;2、应税票据统一由财务保管,登记发放、收回存根;3、应税票据使用须经分管财务的负责人批准,方可发放使用;4、应税票据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省物价、省财政部门的

  收费标准.第八条会费标准按本会会员大会通过的标准和《章程》的有关

  条款执行,并报市社团登记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财务部门备案。第九条协会的经费支出按《丹江口市某某某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第三条会费的开支范围执行。第十条协会购买控购商品、各种会议的会议费开支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协会的财务管理实行独立核算专人负责,重大开支项目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紧急情况下的重大开支,由会长决定,但事后应向理事会报告备案.第十二条协会应根据有关规定,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会计、出纳必须分设,并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第十三条协会按规定只允许在一家银行设立一个一般帐户,用于核算各种收入和经费支出。第十四条协会经费应建立相应的会计科目账簿,完整保存收入和支付凭证,全面、真实地反映协会财务状况.第十五条协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严禁坐支现金、套取现金和设立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第十六条协会年终经费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结转经费可设立事业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等专项基金,其中事业发展基金不得少于50%.

  第十七条协会秘书处必须在每年的理事会上报告上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审查和监督,协会应在会员大会上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3年月日丹江口市某某某协会第一届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丹江口市某某某协会第×届理事会选举办法

  (草案)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丹江口市某某某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丹江口市某某某协会第一届理事会选举办法。一、丹江口市某某某协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由本会第一届会员大会依照《章程》选举产生。二、丹江口市某某某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候选人,依据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企业在行业内的影响力及代表性,经综合平衡后,由筹备组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第一届会员大会进行选举;本会会长、副会长候选人由第一届理事会、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名单,提交第一届会员大会进行选举;秘书长人选,由筹备组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会长提名,理事会聘任。三、选举方式为等额选举,选举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参加,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由参加会议的会员代表举手表决。四、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五、本选举办法经2013年月日丹江口市某某某协会第一届一次会员大会举手表决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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