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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生学习经济法基础存在的问题与对策9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11-28 09:10:06

中职生学习经济法基础存在的问题与对策9篇中职生学习经济法基础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中职基础课教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杨伟红  【期刊名称】《中国现代教育装备》  【年(卷),期】2007(000)009  【摘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职生学习经济法基础存在的问题与对策9篇,供大家参考。

中职生学习经济法基础存在的问题与对策9篇

篇一:中职生学习经济法基础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中职基础课教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杨伟红

  【期刊名称】《中国现代教育装备》

  【年(卷),期】2007(000)009

  【摘要】中等职业教育文化基础课教学存在一些问题,基础课教学没有发挥应有的功能.此文就目前中职教育文化基础课教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作了分析,提出了解决的对策与措施.

  【总页数】2页(P132-133)

  【作者】杨伟红

  【作者单位】绍兴市中等专业学校,浙江绍兴,312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71

  【相关文献】

  1."互联网+"时代中职基础课教学设计创新的探索——以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为例[J],白蕊2.中职数控技术应用专业基础课程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向霞3.案例教学法在中职社区公共事务管理专业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以S中职校为例[J],李婧4.中职教育课堂教学文化创新研究——以中职化学公共基础课为例[J],金鑫华5.中职机械基础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吴佳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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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中职生学习经济法基础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经济法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经济法案例教学中常见的问题1.学生理论知识深度不够单纯针对某个知识点的案例分析效果是不明显的。教师案例选择时,会对案例中涉及到的理论知识的广度进行分析,学生对法律学习的深度不够,很多时候难以做到知识的融会贯通。所以,在案例分析时,抓不住深入点,对于观点不知从何入手,这样的结果就是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会大大降低。2.知识性与趣味性的矛盾经济法案例中会涉及各方面的理论知识,由于在课堂上要进行理论的讲解,传授知识。但不得不承认有些知识是很枯燥的,学生学起来没有兴趣,不喜欢听。在知识和趣味的平衡中,如果过于强调趣味,而降低知识性,则无法达到教学的效果。在趣味性和知识性的矛盾中,不能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3.严格要求和放松要求的矛盾大学是一个以自觉学习为主的地方,老师不会再像中小学时候一样对学生多加管理和督促。没有监督,学生学习态度会有很大的不同。但是在课堂上纪律太过严格。学生不能交谈。结果就是课堂气氛低沉。这与大学自由和自主的学习管理不相符。但如果管理放松,学生各干各事,听课的效率就会大大下降。

  二、传统案例教学法中问题的对策1.利用网络多媒体案例教学随着网络和计算机的普及,多媒体教学在高校已广泛应用。多媒体课件,可以把抽象复杂的理论知识用幻灯片的形式展示出来,教学内容形象、直观、生动,学生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理论知识,教学质量得以提高,学生也喜欢这样的教学形式。经济法教学利用网络和计算机搭建平台,帮助案例教学。老师依据教学大纲以及教学计划,设计教学课件;视听以及录像资料都可以在课堂上展现,多媒体课件的展示,增加了案例讲解的实践性和生动性。形象、直观的教学,其说服力和影响力是传统案例分析难以比拟的。2.课堂案例立体教学课堂案例教学是案例教学中最重要的方式,是其他经济学教学的基础。传统案例教学是在老师讲授知识的基础上进行的。传统经济法知识的讲授与案例分析教学两种方式的结合,可以做到交融互补。但常常课堂案例教学,教师和学生的准备都不够充分,常常是教师占主导、唱主角,讨论也只是走个形式,学生只是对知识的被动接受。因此,老师的课堂教学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立体案例教学使得枯燥的理论知识形象化,课堂气氛也更活跃,师生之间可以很好地互动和交流。经济法案例立体教学的重点是怎样使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而不是被动的接受者。教师和学生在教学中的地位要明确,在案例教学中,师生的地位是并重的,甚至学生比老师更重要。案例教学可以从根本上改变传统教学中老师独占课堂的情况,做到学生和教师的共同参与、

  共同努力。教师要把课堂变成学生展示自己才华的平台,让学生成为案例教学的真正主人,教师做好“启发”“点拨”“引导”的角色,坚决反对把案例教学变成教师展示案例、分析案例、质疑案例、表现自己的舞台。

  3.案例教学与实践相结合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束缚学生的思维和想法,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案件审理,学生可以把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但旁听的最好是典型性的疑难案例。旁听庭审的主要目的是让学生亲自了解诉讼案件的具体程序,各个审理阶段是怎样链接的;经济法基本理论是怎样在诉讼过程中体现出来的;法官在庭审过程中起到了怎样的主导作用;各个诉讼者在诉讼中的地位是如何体现的。观摩庭审之后,组织学生进行分析讨论,教师点评总结,这样才能做到真正提高学生认识、理解、分析的能力。三、结语经济法作为一门实用性较强的法律课程,做到学以致用才是教学的最终目的,立体化的教学方式,立体化的教学内容。这样在传统课堂知识学习的基础上,大量地运用丰富多样的教学方法,强化应用性的训练。通过多角度、多方位的教学方式,尽量把枯燥难懂的理论形象直观鲜活地展现给学生,加强师生之间的交流和沟通,这样才能真正的把教学活动的主体还给学生,学生积极的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进行更多的思考,深刻认识理论问题的内涵,同时,也能发现自己在学习中的不足,为今后的学习提供帮助。

  作者:张彩霞单位:中共沧州市委党校

  

篇三:中职生学习经济法基础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首先法律基础课是我们中职学校一门必修的公共基础课开设这门课的目的就是对学生迚行法制教育所以我们必须充分利用法律基础课这个主要的渠道对学生迚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学生理解掌握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原则了解宪法和有关部门法的基本精神和觃定使学生能够做到知法其次学校应该开展一些以法律为内容的第二课埻活劢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从而使学生能够更深层次的理解法律精神让我们的学生从知法这一层次上升为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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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中职学生法律知识缺乏的原因及建议

  作者:李军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18期

  摘要中职学生是社会中的关键群体,承载这建设各项事业的伟大使命。而目前我国中职学生普遍存在的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则与正常的法律信仰和法律维权具有相当大的距离,这也为我国建设法治社会埋下隐患。为此,本文对中职学生法律知识缺乏的原因进行了解析,同时给予了一些可行性建议,一共参考。

  关键词中职学生法律知识缺乏原因

  作者简介:李军,惠州商贸旅游高级职业技术学校。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6-204-02

  伴随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都受到了各方面的冲击,尤其在网络媒体的快速发展之下,正确的法律引导成为枉然,就青少年而言,他们对社会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尚浅,对一些问题认识的较为片面甚至偏激,尤其是中职学校的学生,面临的就业年龄较小,更容易造成对社会一些现象的误解和误判,这是导致当前此年龄段犯罪现象增多,不能合理维护自身权益致使犯罪的主要原因。因此,有必要对中职学生法律缺失原因进行探析,以寻求可以弥补或解决中职学生群体缺乏法律知识的途径。

  一、背景

  我到中职学校工作已经好几个年头,见了不少学生在找工作过程中受骗的情形,07年暑假,有06级一批学生找工作被人骗了八百元;09年我自己带的班级也有学生在找工作时被骗了等等,就不在一一列举。

  二、学生就业被骗的原因

  经过分析,我认为学生被骗的原因很多,但主要是由于学生社会阅历浅,思想不成熟,法律意识差等原因造成的,本文就法律意识方面来谈谈学生就业被骗的原因。

  (一)学生自身原因

  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学生自身的素质不高,对法律知识的接受能力有限。学生本身素质不高,这是我们在招生时,就已经决定了的,这是我国整个大的教育环境所决定的,绝大多数的初中优秀毕业生报读了高中,而报读我们中职学校的学生,大多数是在中考中失败的学生,或是初中本身的基础就比较差的学生,因此,中职学校的学生一般来讲,对新知识的接受理解能力是很有限的。(2)学生没有任何的法律基础知识,也不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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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有开设法律课程,比如《法律基础》、《经济法》《国际商法》等等,但是学生不认真学习,这是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重要原因。从教五年多以来,通过与学生的谈心聊天中得知:有一大部分学生对法律不感兴趣,认为法律课程不是其专业内的课程,学了对其将来工作没有什么帮助,所以不认真学习;另外,有一部分的学生认为法律太难学了,就拿对外贸易专业的《国际商法》这门专业法律课来说吧,这个专业的学生反映说《国际商法》太难理解了,很多名词没见过也没听过。比如有学生问:“法人是什么人啊”,老师解释说:“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然后,学生就会接着问“什么是民事权利?、什么是民事义务?”,学生就会有一连串的问号?根源是学生的法律基础太差。此外,有学生干脆说法律没用的,是骗人的,现实生活中根本就用不上,学来做什么?持这种思想的学生是见得接受负面案例太多,使其心中对法律已完全失去信心。

  (二)学校对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培养力度不够

  作为中职学校,应当把我们的学生培养成既有过硬的专业技术技能,也应具备相当的法律常识,使其走出校门后,不被人骗,同时也不做违法犯罪之事。但是,目前中职学校对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的力度还不够。虽然,学校已经开设了法律基础这门课程,但这门课程是考查课,基本上是开卷考试,因此,很多学生都没把它当一回事,上课不认真听,课后也不复习,开卷考查的科目太容易及格。而且,我们中职学校学生学习的自觉性是不高的,所以用这种方式来对其进行法律意识的熏陶效果不好,造成了我们在法律教学上的一个薄弱的环节,需要改进。

  (三)学生心理不成熟,不稳定,容易受不良因素影响,从心理上抵制法律

  首先,中职学校的学生,大多是在十六、七岁左右,正处在心理和生理的发育期,心理素质极为不成熟,思想不稳定,很容易受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识别是非的能力差,很容易受别人的思想所左右,也容易上当受骗,中职学校几个毕业生就业找工作时,上当受骗就是如此。其次,学生进入中职学校后,其所处的学习环境、学习方式、人际关系、自我评价等也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逐步开始对时代发展和社会变革有了更深刻的感受。面對着经济压力、学习压力、就业压力等众多人生考验,一些心理脆弱的学生会感到无所适从。随着心理压力的积淀,部分学生功利性、自我性、短期性、随意性心理症状混合交织,客观上会对法律、制度产生心理抵触。

  三、对提高中职学校学生法律意识的几点建议

  由上述可知,中职学校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欠缺的主要原因除了学生的自身原因外,主要还是学校在此方面的教育和培养程度不够造成的。对此,笔者认为,就中职学生的年龄和其大都处于青春期,叛逆心理强的角度来看,中职学校应结合自身实际,重视对学生的法律知识教育,结合社会案例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为此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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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扩大《法律基础》课的教学课时,改革法律基础课的考试考查制度

  虽然,我们的《法律基础》课是必修课之一,但是并没有引起广大师生所应有的重视。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的《法律基础》课只是考查的科目,而不是考试科目。学生对考查科目不够重视,认为不重要,所以就不认真学了。另外,考查科目一般来讲,在期末时,不用闭卷考试的,这样就不用担心期末考试不及格而下学期要补考的问题了,所以很多同学就更加轻视《法律基础》课程。因此,我认为,中职学校应该改革《法律基础》课的考试制度,把《法律基础》课定为考试科目,这样可以引起师生在思想上的重视。考试科目都是闭卷考试,如果不认真学,考试通不过下学期就要补考了,可以引起学生的重视。

  (二)以《法律基础》课为主导,以第二课堂法律活动为辅,强化普法教育力度

  首先,《法律基础》课是我们中职学校一门必修的公共基础课,开设这门课的目的就是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所以我们必须充分利用《法律基础》课这个主要的渠道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学生理解、掌握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原则,了解宪法和有关部门法的基本精神和规定,使学生能够做到“知法”。

  其次,学校应该开展一些以法律为内容的第二课堂活动,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从而使学生能够更深层次的理解法律精神,让我们的学生从“知法”这一层次上升为“懂法”。我们可以在学习了《法律基础》课的基础上,让学生走出课堂,走进法庭去旁听,让真实的案例来说话,这样会比老师在课堂上講的更具有说服力。在旁听的过程中,学生可以身临其境的感受到法律的神圣与威严;还可以带学生去参观监狱,让学生感受到法律的威力;还可以让学生观看一些法律方面的电影和节目,比如《法治在线》、《今日说法》等等,让学生知道法律就在我们身边。

  再次,中职学校各个教学部门和学生管理部门可以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学生通过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地把我国一些诉讼法程序掌握,也通过模拟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提高他们守法的警惕性,从而自觉守法。

  第四,学校可以开展“法制教育”主题月活动,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学校“法制教育”主题月活动,可以为我们进行普法教育提供条件,应充分合理的利用学校资源,将学校的“法制教育”活动有声有色的搞起来,不要使其流于形式。

  (三)学校应强化各个专业内的专业法律课程的教学教育

  中职学校除了开设了《法律基础》课以外,还应当开设各个专业的相关专业法律课程,比如物流、对外贸易和会计专业可以开设《物流法律法规》、《国际商法》和《经济法》。这样,我们就应当充分利用这些法律课程,向我们的学生灌输法律意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另外,教师在这些课堂中,应补充《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知识,让我们的学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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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够了解、熟悉我国的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减少在就业过程上当受骗的机率,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法律意识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长期的,坚持不懈的努力才能成功。我们中职学校应当对法制教育进行全局性、整体性的规划,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来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和兴趣,从而使我们的学生成长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高素质人才。

  

篇四:中职生学习经济法基础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中职经济法教学的四点体会论文

  关于中职经济法教学的四点体会论文

  经济法基础对于中职学校财会专业的学生说来是必修内容,这门课课程的明显特点是实践性强,需要在知法懂法的基础上会应用于对具体案例的处理,也即能够理论联系实际的分析和解决实践中的问题。但在中职学校经济法教学中,教师习性于采取传统的注入式教学方法向学生传递知识,采用卷面考试的方法检验学生的学习效果,导致学生习惯于以死记硬背的学习方式来学习这门课程,其学习效果是会“纸面谈兵”,却不会“对号入座”,习得的知识仅仅能够应付考试。且会认为这门课程理论性太强,枯燥乏味,厌学。根据自己的教学体会,中职学校承担经济法课程教学的教师应尝试在四个环节上多动些脑筋,多想些办法,这样,才可增添教学魅力,提高教学质量。

  一、以就业的目的性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

  中等职业教育其实质就是就业教育,所以中职院校的任何教育活动都必须围绕就业展开,把就业放在首位,设法以就业的目的性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那么,意识教师要能够将学习这门课程的意义和学生的就业需要联系起来,找到二者的结合点,向学生做清楚的交代,引发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二是作为涉经专业的共同专业基础课,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思路要以学生就业需要为中心进行调整和优化,并且突破学科本位和教材限制,将经济法律法规知识的系统传授同学生的能力与素质培养结合起来;三是要结合我国具体国情,能够有分析、有比较地把《票据法》、《公司法》、《破产法》、《证券法》、《保险法》的要点与难点讲明、讲透,使学生能够理解经济法对经济活动有序进行和保障经济活动安全的重要意义,明确经济法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必将伴随其中的道理;四是将经济法所内涵的公示主义、强制主义、外观主义和严格主义鲜明而准确的讲述给学生,让学生知悉市场竞争懂得和利用经济法律法规才能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性。

  二、以逻辑思辨中的语言艺术添加授课妙趣

  逻辑是经济法教学的支柱,人的思维规律和认识规律是建立在严密的逻辑性之上的,而不是板块式的机械知识拼凑,并且这种逻辑美的语言表达形式应当和谐、工整,不应成为经济术语的简单堆砌,而应当文辞通俗、顺达。而语言不仅承载着教学内容,也是教师与学生之问传授知识和沟通情感的重要桥梁。可以说,语言魅力正是教学魅力的体现。经济法课程的语言的最基本特征就是严谨规范,如果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说话拖泥带水、含糊不清,不仅会使语言丧失美感,而且会使学生产生厌倦感,无法对有价值的知识信息进行有效的接收,这样的课堂教学,其教学效果显然是无法保证的。教师在教授经济法的过程中,不仅要讲求语言的优美,避免说教与训导,而且要运用学生乐于接受的语言,使课堂教学处于风趣、幽默的愉悦氛围之中,以最大程度地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比如,可以在经济

  法课堂教学中运用广告语、流行语、网络用语及歌曲词句等学生喜闻乐见的语言形式,这样不仅能使深奥的教学内容变得简洁明了,易于学生理解和接受,而且,能够拉近师生问的心理距离,使学生在欢声笑语中得到教育与启发,增强课堂教学效果。

  三、以案例教学方法增强教师和学生问的互动

  中职院校的会计、管理、营销等专业的学生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而法律规范往往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原则性与抽象性,这使得学习知识及能力基础较为薄弱的中职学生不易理解和接受。如果经济法教师仅仅依靠一味地说教进行讲解,不仅不利于学生理解、吸收,而且容易引起厌倦心理。而在经济法课程的课堂教学过程中适当运用案例教学法,会使得教学内容丰富而生动,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案例教学就是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运用案例讨论的教学方法,通过典型案例的分析,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使学生加强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掌握,培养学生运用理论联系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是经济教学的一大特色,所选取的案例大多数是为适应教学目标的需要,围绕一个或多个问题,从周围实际生活或书刊报道中选取,在课堂讲授完理论部分之后,结合所讲授的内容,以课堂讨论或课后思考的形式进行案例分析,之后由教师进行总结讲评,最后由学生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案例教学法是师生问双向的教学方式,增强了师生问的交流互动,活跃了课堂气氛,使学生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和学习的主动性得到了增强,从而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了增强。

  四、以电子课件赋予枯燥的法条内容以生动化

  中职院校的经济法教学应当充分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以多媒体教室为载体,通过电子课件教学,实现现代化教学技术与现代化教学设施的有机结合,并在教师的正确引导之下,使课堂教学更加直观生动、形象有趣,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使经济学知识变得易于学生的理解和掌握。经济法教材中的每一章通常都有几个需要分析的案例,由于案例的表述文字较多,进行板书教学会大量浪费课堂时问,而采用电子课件教学可大大节省黑板板书所浪费的时问,从而更有利于案例教学的开展。而且电子课件变幻的画面富于动感,不仅可以丰富教学内容、增大教学信息量,而且可以满足学生求新、求变的心理,给学生带来新鲜的教学感受,极大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学生的课堂教学注意力。教师在此基础之上可以因势利导组织学生结合所学教学知识开展教学讨论,帮助学生理清法律知识之问的层次与关系,从而开拓学生的视野、增加学生的知识积累。

  参考文献:

  期。

  [1]陶然案例教学法在中职经济法教学中的实施田新课程学习2010年04

  [2]刘健浅谈中职《经济法》教学方法体会团教育学文摘2012年9期

  

篇五:中职生学习经济法基础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中职经济法教学中的能力培养问题

  作者:朱喜文来源:《中外企业家·下半月》2014年第9期

  朱喜文

  (江苏省江阴中等专业学校,江苏江阴214431)

  摘要:笔者针对经济法基础课程的特点,把以传授知识为主的传统教学变为以培养学生能力为主的现代素质教育,让学生从“学会”变为“会学”。

  关键词:中等职业学校;经济法;能力培养

  中图分类号:D912.29-4文献标志码:A

  《经济法基础》这门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财会专业的一门必修课。《经济法基础》课程中对概念性知识过多的依赖于记忆这一单一教法,自觉或不自觉地采用照本宣科的叙述性教法和文字解释的文字学教法,导致了学生的厌学,更谈不上学生在这门课程中得到的能力培养。笔者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现提出四个观点供大家探讨。

  一、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1.生活诱趣法

  经济法教学强调教学内容与生活紧密联系,我们要尽可能紧密联系生活实际,从学生的生活经验出发,尤其当代学生感兴趣的话题的案例出发,在这个过程中分享彼此的经验和知识,可使学生感到亲切。学生在这种互动中积极参与,锻炼了学生的思维能力,又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2.情境激趣法

  经济法教材中每一章节都有丰富而深刻的内涵,要求我们在教学中应认真分析教材,利用寓言故事、图例和学生模拟案例等情境,结合认知理论,依据学生固有的知识经验,充分利用教材创设情境,激发学生探究学习的兴趣。

  3.媒体导趣法

  运用计算机和多媒体工具将经济法课程内容以多媒体、超文本、动画等形式和友好互动的界面为学生提供数字化资源,让学生身临其境,经历知识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引导学生在体验中理解事物的本质、掌握规律。以直观演示展现新旧知识的联系,激发学生的探究欲,从心理上为学生获取新的经济法知识铺路搭桥。

  二、引导学生观察思考,培养学生良好的思维能力

  教师依据学生学习经济法时普遍的、共同的认知规律,依据学生认知过程中所必备的某些专项能力来科学地指导学生学习经济法基础。对比分析法是一种古老的思维方式,分析问题的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差异,可用图表等方法来展示,分析它们之间本质差异与联系,一目了然,在教学中起着积极地有效地辅助作用。

  如在学习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联系与区别时,就可用对比分析法来学习。把两者划分成这几类来进行比较分析:概念、股东人数、注册资本、出资方式、设立方式、设立程序、特例,让学生以填表的形式来进行记忆和理解,效果很好。用对比分析法分析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首先指示学生阅读两个概念的教材叙述,找出表面的文字差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2人以上50人以下,公司具有人合性和资合性的特征;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为不少于5人,没有上限,股份具有等额性。

  三、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的归纳与概括能力

  在课堂教育教学过程中,学生掌握前人大量实例。逐步归纳,概括出事物共同本质特征,重视前人提出这种观点和理论所付出的艰辛,培养学生通过归纳与概括的抽象思维能力。运用案例归纳法学习有效的经济法律行为。

  第一,教师提出概念,此时,学生还不能准确理解概念的内涵;第二,让学生依据初步的理解来判断难度较小的案例是否属于有效的经济法律行为;第三,再次讲解有效经济法律行为的条件,学生通过教师的讲解与案例判断,初步理解了经济法律行为有效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第四,教师提出一些难度较大的案例让学生再次判断;第五,教师组织学生分组讨论,每组选一代表判断并说明理由。最后学生讨论得出正确答案,上述行为属于无效的经济法律行为;第六,教师提出实质性条件,学生正确理解什么是有效的经济法律行为;第七,教师讲解案例归纳经济法律行为有效的学法与所需能力,强调一下其实此类归纳过程并不十分难懂,进行非智力因素的培养;第八,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多组织学生主动、自觉适用案例归纳法来学习其他适用此类方法的的知识,同时进行能力的培养。

  四、改变传统模式,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现代化教学需要的是一种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多边互动教学活动。教师不仅要鼓励学生质疑,还要善于给学生质疑,挖掘他们的创造意识,与此同时让学生独立思考,开拓思维能力和见解能力,并锻炼他们的语言表达能力。

  在对经济法基础课程进行全面复习时,一般老师指出学习要点或印刷复习试卷等,而现在改变这种方式方法,让学生来做老师,让学生分组拟定每一章节的知识要点,全由学生来决定,由学生自由出试卷,根据考纲自由发挥,不规定题型、考法,充分发挥学生的潜能和创新能力,而且每位学生都必须参加,最后由老师加以点评。这种方法笔者在连续几轮的对口单招的财会专业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中使用,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学生在自己出试卷和举要点的过程中不断培养着各种创新能力。

  以上现代教学模式的成功举行有赖于创新型教师的培养。第一、教师要有全新的教育观念;第二、教师要具备创造性教学技能;第三、教师应重视学生的主体意识;第四、教师要善用自己的人格力量。

  中等职业学校经济法教学中的能力培养问题是当前职业教育教学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广大经济法教师肩负的重任。只有加强和提高学生各个方面的能力,才能培养出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参考文献:

  [1]马庆发.当代职业教育新论[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

  (责任编辑:王帅)

  

篇六:中职生学习经济法基础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009059220130620402伴随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都受到了各方面的冲击尤其在网络媒体的快速发展之下正确的法律引导成为枉然就青少年而言他们对社会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尚浅对一些问题认识的较为片面甚至偏激尤其是中职学校的学生面临的就业年龄较小更容易造成对社会一些现象的误解和误判这是导致当前此年龄段犯罪现象增多不能合理维护自身权益致使犯罪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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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中职学生法律知识缺乏的原因及建议

  作者:李军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18期

  摘要中职学生是社会中的关键群体,承载这建设各项事业的伟大使命。而目前我国中职学生普遍存在的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则与正常的法律信仰和法律维权具有相当大的距离,这也为我国建设法治社会埋下隐患。为此,本文对中职学生法律知识缺乏的原因进行了解析,同时给予了一些可行性建议,一共参考。关键词中职学生法律知识缺乏原因作者简介:李军,惠州商贸旅游高级职业技术学校。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6-204-02伴随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都受到了各方面的冲击,尤其在网络媒体的快速发展之下,正确的法律引导成为枉然,就青少年而言,他们对社会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尚浅,对一些问题认识的较为片面甚至偏激,尤其是中职学校的学生,面临的就业年龄较小,更容易造成对社会一些现象的误解和误判,这是导致当前此年龄段犯罪现象增多,不能合理维护自身权益致使犯罪的主要原因。因此,有必要对中职学生法律缺失原因进行探析,以寻求可以弥补或解决中职学生群体缺乏法律知识的途径。一、背景我到中职学校工作已经好几个年头,见了不少学生在找工作过程中受骗的情形,07年暑假,有06级一批学生找工作被人骗了八百元;09年我自己带的班级也有学生在找工作时被骗了等等,就不在一一列举。二、学生就业被骗的原因经过分析,我认为学生被骗的原因很多,但主要是由于学生社会阅历浅,思想不成熟,法律意识差等原因造成的,本文就法律意识方面来谈谈学生就业被骗的原因。(一)学生自身原因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学生自身的素质不高,对法律知识的接受能力有限。学生本身素质不高,这是我们在招生时,就已经决定了的,这是我国整个大的教育环境所决定的,绝大多数的初中优秀毕业生报读了高中,而报读我们中职学校的学生,大多数是在中考中失败的学生,或是初中本身的基础就比较差的学生,因此,中职学校的学生一般来讲,对新知识的接受理解能力是很有限的。(2)学生没有任何的法律基础知识,也不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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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有开设法律课程,比如《法律基础》、《经济法》《国际商法》等等,但是学生不认真学习,这是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重要原因。从教五年多以来,通过与学生的谈心聊天中得知:有一大部分学生对法律不感兴趣,认为法律课程不是其专业内的课程,学了对其将来工作没有什么帮助,所以不认真学习;另外,有一部分的学生认为法律太难学了,就拿对外贸易专业的《国际商法》这门专业法律课来说吧,这个专业的学生反映说《国际商法》太难理解了,很多名词没见过也没听过。比如有学生问:“法人是什么人啊”,老师解释说:“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然后,学生就会接着问“什么是民事权利?、什么是民事义务?”,学生就会有一连串的问号?根源是学生的法律基础太差。此外,有学生干脆说法律没用的,是骗人的,现实生活中根本就用不上,学来做什么?持这种思想的学生是见得接受负面案例太多,使其心中对法律已完全失去信心。(二)学校对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培养力度不够作为中职学校,应当把我们的学生培养成既有过硬的专业技术技能,也应具备相当的法律常识,使其走出校门后,不被人骗,同时也不做违法犯罪之事。但是,目前中职学校对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的力度还不够。虽然,学校已经开设了法律基础这门课程,但这门课程是考查课,基本上是开卷考试,因此,很多学生都没把它当一回事,上课不认真听,课后也不复习,开卷考查的科目太容易及格。而且,我们中职学校学生学习的自觉性是不高的,所以用这种方式来对其进行法律意识的熏陶效果不好,造成了我们在法律教学上的一个薄弱的环节,需要改进。(三)学生心理不成熟,不稳定,容易受不良因素影响,从心理上抵制法律首先,中职学校的学生,大多是在十六、七岁左右,正处在心理和生理的发育期,心理素质极为不成熟,思想不稳定,很容易受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识别是非的能力差,很容易受别人的思想所左右,也容易上当受骗,中职学校几个毕业生就业找工作时,上当受骗就是如此。其次,学生进入中职学校后,其所处的学习环境、学习方式、人际关系、自我评价等也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逐步开始对时代发展和社会变革有了更深刻的感受。面对着经济压力、学习压力、就业压力等众多人生考验,一些心理脆弱的学生会感到无所适从。随着心理压力的积淀,部分学生功利性、自我性、短期性、随意性心理症状混合交织,客观上会对法律、制度产生心理抵触。三、对提高中职学校学生法律意识的几点建议由上述可知,中职学校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欠缺的主要原因除了学生的自身原因外,主要还是学校在此方面的教育和培养程度不够造成的。对此,笔者认为,就中职学生的年龄和其大都处于青春期,叛逆心理强的角度来看,中职学校应结合自身实际,重视对学生的法律知识教育,结合社会案例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为此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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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扩大《法律基础》课的教学课时,改革法律基础课的考试考查制度虽然,我们的《法律基础》课是必修课之一,但是并没有引起广大师生所应有的重视。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的《法律基础》课只是考查的科目,而不是考试科目。学生对考查科目不够重视,认为不重要,所以就不认真学了。另外,考查科目一般来讲,在期末时,不用闭卷考试的,这样就不用担心期末考试不及格而下学期要补考的问题了,所以很多同学就更加轻视《法律基础》课程。因此,我认为,中职学校应该改革《法律基础》课的考试制度,把《法律基础》课定为考试科目,这样可以引起师生在思想上的重视。考试科目都是闭卷考试,如果不认真学,考试通不过下学期就要补考了,可以引起学生的重视。(二)以《法律基础》课为主导,以第二课堂法律活动为辅,强化普法教育力度首先,《法律基础》课是我们中职学校一门必修的公共基础课,开设这门课的目的就是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所以我们必须充分利用《法律基础》课这个主要的渠道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学生理解、掌握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原则,了解宪法和有关部门法的基本精神和规定,使学生能够做到“知法”。其次,学校应该开展一些以法律为内容的第二课堂活动,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从而使学生能够更深层次的理解法律精神,让我们的学生从“知法”这一层次上升为“懂法”。我们可以在学习了《法律基础》课的基础上,让学生走出课堂,走进法庭去旁听,让真实的案例来说话,这样会比老师在课堂上讲的更具有说服力。在旁听的过程中,学生可以身临其境的感受到法律的神圣与威严;还可以带学生去参观监狱,让学生感受到法律的威力;还可以让学生观看一些法律方面的电影和节目,比如《法治在线》、《今日说法》等等,让学生知道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再次,中职学校各个教学部门和学生管理部门可以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学生通过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地把我国一些诉讼法程序掌握,也通过模拟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提高他们守法的警惕性,从而自觉守法。第四,学校可以开展“法制教育”主题月活动,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学校“法制教育”主题月活动,可以为我们进行普法教育提供条件,应充分合理的利用学校资源,将学校的“法制教育”活动有声有色的搞起来,不要使其流于形式。(三)学校应强化各个专业内的专业法律课程的教学教育中职学校除了开设了《法律基础》课以外,还应当开设各个专业的相关专业法律课程,比如物流、对外贸易和会计专业可以开设《物流法律法规》、《国际商法》和《经济法》。这样,我们就应当充分利用这些法律课程,向我们的学生灌输法律意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另外,教师在这些课堂中,应补充《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知识,让我们的学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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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够了解、熟悉我国的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减少在就业过程上当受骗的机率,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结语法律意识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长期的,坚持不懈的努力才能成功。我们中职学校应当对法制教育进行全局性、整体性的规划,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来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和兴趣,从而使我们的学生成长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高素质人才。

  

篇七:中职生学习经济法基础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中职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摘要:中职学校普通开设经济类专业的课程内容,但在这些经济类专业课程中,又以经济法为基础课程,占据着基础地位。因此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在中职教学中的作用就不言而喻了。在整个经济法的课程教学中,运用科学、合理、有效的方法,有科学性地对学生进行教学,使学生有所收获,这些对于学生们的日后从事工作将产生极大的影响和巨大的推动作用。关键词:经济法;存在问题;改进措施

  随着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要求相关工作的专业性也越来越严格,因此更多的中职学校开设了很多类似于会计、电子预算、电子商务等一系列有关经济类型的专业,而在这些专业类型中,又都设有经济法的课程。怎样做好经济法的工作,将其落实到实处,既可以让学生学到更多的相关的经济知识,又可以为学生日后步入社会工作和生活提供依托和保障。

  一、中职学校的经济法教学存在问题由于受到多种多样的因素的相互影响,日前中职学校的经济法课程教学则出现了一些明显的问题:例如教学目标不够明确;定位不准确、不全面;不合理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课时的设定;枯燥乏味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不灵活;并且缺少足够的重视。由于部分学校将经济法这门课程作为考查科目,没有考试的限制,很多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则要求不够严格,学生因此也不够重视。对于经济法课程的学习则会偷懒、糊弄、不够重视。这些都是存在于学生之间的普遍现象。二、中职经济法课程教学改进措施(一)专业不同而有差异的教学内容教师在授课经济法课程时,应该针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区别进行教学。教师应该做到因材施教。更应该清楚明确针对于统一教材,不同专业的学生也应该有所侧重点。但是在实际的教学课堂中,教师极容易忽视这一点。并且教师会使用同一本教案针对于不同的专业学生进行轮流教学。教师未考虑学生专业的差异性,忽视了不同专业学生的知识储备能力,这样即使教师亲其所有去传授知识,也并不是学生所要掌握的知识内容,往往达不到很好的教学效果。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一定要针对于学生的专业,有选择、有侧重点的进行教学。比如对于会计类专业的学生重点则放在教授学生宏观调控和市场主体方面的经济学知识;对于市场营销方面的学生,重点则要放在市场运行等法律条约知识上。这样的措施既要求教师不断改革教学方法,也要求教师不断对每一章节进行设计,因此才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合理安排相关课程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一定离不了相应的法律知识做依托,但是在中职学校开始法律基础这一课程往往在一学期的下学期进行,没有跟经济法知识进行有效的衔接,使得学生的知识储备得不到前后很好的照应,因此要建立好经济法和法律知识之间的衔接。经济法知识不仅与法律基础间隔太长时间,并且应该在其后进行开设。同时针对于不同学科、不同专业的学生进行不同课时的经济法课程。(三)灵活采用教学方法中职学校的学生未受到系统的法律教育,法律知识又具有稳定性和高度的概括性,对于经济法中的知识理解上有一定的难度,特别是高度概括、抽象的理

  论法律法规不容易理解。同时中职学校的学生厌学现象又尤为突出。若仅仅是教师机械地讲解、灌输,对于学生来说则是枯燥乏味的,学生很难理解教师所讲授的内容,不容易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增加案例教学的方式,让学生自主参与到案例的讨论中来,从而培养学生的感知能力。运用这种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法,可以加深学生对于课本内容的理解和应用。案例教学将成为经济法课堂上的一大特色。除此之外,我们更应该积极探索一些其他的教学方法,用以充分调动学生的兴趣和积极性。比如模拟法庭,组织有关的法律知识竞赛等等形式。学生充分运用所学到的法律条文解决世界问题。

  (四)运用多种现代化教学手段在实际的课堂教学中,应该运用现代教学手段。充分运用多媒体这一科技手段进行教学,变黑板为电子课件教学的新型教学模式。充分发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使课堂生动形象,易于学生理解和接受,让学生真正做到学以致用。特别是针对于案例教学,部分案例文字部分太多,在黑板上不宜书写,这样把案例做成电子文档形式储存在多媒体上,更直观有效地观察案例,节省了书写板书的时间,更利于案例教学的实施。尤其是针对于日新月异的法律知识,电子课件可以轻松搜集相关的网络资源,使得课堂有一定的先进性。同时也传递了大量的知识和信息,拓展了学生的视野。(五)采取多种考核方式中职学校中将经济法课程作为考查课程,部分教师则通过简单的一篇论文或留些作业就结束了这个考查课程。考核也是另一种培养学生能力的途径。例如:闭卷考试主要考查学生的知识识记能力;写论文则考查学生拓展知识储备的能力。所以在现代经济法的教学中,教师应该采用多种考核方式,去培养学生多方面的能力。平时的课堂可以课下留给学生一些思考题;讨论一些热点经济法法律问题;围绕论题进行论文的选题,教师可以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及论文情况进行打分。或者学期末进行闭卷考试,以案例分析题为主,培养学生的识记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为日后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三、结语根据上述所述,在中职学校经济法课程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应该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采取多种考核方式,提高每堂课的教学实际效果,使学生充分掌握相关的经济法知识,并且做到学以致用。参考文献[1]邱海萍.“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构建改革[J]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17.04:107.[2]唐菀阳.高职会计类专业经济法教材建设缺陷与完善思考[J].高教论坛,2016.09:29.[3]赵丽娟.浅谈高职院校机械制造基础课程的教学体会[J]科技经济市场,2014.07:57.[4]李雪梅.《浅论中职学校经济法教学》.[J].商场现代化.2010[5]孟丽君.《经济法案例教学法形式研究》.[J].教育与职业.2009.

  作者简介:屈雨丰(1993.08-),女,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人,本科,初级讲师,研究方向:中职财会相关专业教学。

  

篇八:中职生学习经济法基础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中职《经济法基础知识》教学中的几点策略摘要:中职《经济法基础知识》教学应重视对必学内容和选学内容的处理;采用现代教育技术处理好课堂教学;充分利用教材中的“小资料”、“链接”和“想一想”。关键词:中职《经济法基础知识》教学策略内容处理教育技术由王永吉、吴春一主编的《经济法基础知识》是中职学校会计专业学生必修课程之一。其内容非常丰富,包括经济法概述、经济法律关系、财产所有权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企业法律制度、破产法、合同法等。虽然要求为“基础”,但中职学校的学生要学好这门课程并非易事。为了达到这一要求,笔者在多年的教学实践中采用了如下几点策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重视对教材中必学内容和选学内容的处理《经济法基础知识》(以下简称经济法)是中职学校会计专业一年级学生的必修课程。学生学习经济法的目的有:重点掌握一些常用的法律基础知识,更好地服务于今后的工作;为学生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打下一定的基础。为了达到这两个目的,教师应先熟悉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编写组编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中(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内容,然后结合本教材的教学目的,确定必学和选学内容的重点章节。确定必学内容应作为教学重点,

  因为本课程一共十四章必学内容就占了十二章。在对必学内容的学习过程中,教师应该引导学生把“合同法”、“会计审计法律制度”、“财政税收法律制度”作为重点章来学习。在对选学内容的学习过程中,应该对“金融法律制度”一章进行重点学习。学生对以上这些重点章内容的掌握与否直接关系到能否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可见这些章节的内容是学生学习经济法的重中之重。

  二、采用现代教育技术优化课堂教学过程随着教学的改革,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正不断融入课堂内外的教学活动之中,不但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兴趣,而且有利于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掌握与运用。教育技术在中职课堂教学中的应用主要是根据课堂教学的特点,将多媒体技术、计算机网络等新的教育技术应用于教学,用来改进课堂教学方法,达到充实课堂内容、优化教学过程及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现代教育技术是指将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中活动相结合的理论和技术。现代教育技术利用现代教育理论和方法,通过对教学过程进行设计、开发及应用,实现教学现代化的目标。现代教育技术集文、声、图、像于一体,使教学知识的来源更加丰富,内容更加充实,更加形象生动。在给学生创造一个宽松、充满创造力的学习环境的同时,还能够有效拓宽学生的学习范围,使得学生的学习视野更加开阔。尤其是对中职学校的学生来说显得尤为重要。现代教育技术的教学手段主要以多媒体教学方式为代

  表,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教学模式中仅仅依靠教师和教材的单调的教学方式,教学活动中学生面对的不再仅仅是文字教材和教师的板书,还包括图文并茂的音像教材、丰富多彩的多媒体教学环境及通过信息网络实现的灵活生动的现代教学系统。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能充分发挥学生的视觉和听觉功能,通过对大脑产生多重刺激,达到增强学习效果的目的。

  在经济法的教学过程中,有许多章节可以利用多媒体进行教学。教师可结合电子教案,认真研究教材、收集素材、精心设计教学过程。例如:在学习“第八章合同法第八节违约责任”时,教师不仅要把知识点制成幻灯片,还要补充更多民事活动中违约的案例,以文、声、图的形式展现给学生,课后要求学生利用网络回答复习思考题(有的题目答案在教材中没讲完整)、从而极大地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兴趣,有效地提高学生的学习欲望,彻底改变学生以往被动学习的状态。

  三、重视对教材中“小资料”、“链接”和“想一想”的利用在经济法的教材中,编者安排了一定量的“小资料”、“链接”和“想一想”,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重视对其的利用。“小资料”不仅能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还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因为它能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所要学习的知识点;对于“链接”知识,要把前面学过的知识与现在所学的新知识结合起来,进行对比,加深对知识的理解;至于“想一想”的知识,多数都是为了让学生加深对相

  近概念(或问题)的理解。现就以“第八章合同法的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为例:在本节讲到“自然人”这一知识点时,编者就安排了一个“小资料”(其内容是:我国《民法通则》将自然人分为三类:一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指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三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旨在学生自己阅读或者在教师讲解后,对法律上的“自然人”有深刻的理解;在本节讲到“委托代理人”时,编者设计了一个“链接”(其内容是:关于“法人和法人制度”请同学们复习第二章“经济法律关系”第一节的相关内容;关于“委托代理人”请同学们复习第二章第四节“经济代理行为”。),旨在学生通过这一链接,对“法人和法人制度”、“经济法律关系”、“委托代理人”、“经济代理行为”这四个概念有更到位的理解;在本节讲到合同订立的程序的“要约”时,编者安排了一个“想一想”(其内容是:想一想两对相关概念的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撤回”与“要约撤销”),旨在学生通过“想一想”的思考,找出这两对概念的区别,加深对概念的理解。

  总之,在《经济法基础知识》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明确教学重

  点,确定教材中的重点内容,充分挖掘教材中的信息,采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以学生为根本,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兴趣,从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增强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1]王永吉,吴春,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经济法基础知识.p89-93.[2]吴双全.试论现代教育技术在课堂教学中的应用.

  

篇九:中职生学习经济法基础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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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职经济法基础教案

  经济法就是调整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法的产生1、国家的产生2、法的产生3、我国法律的历史发展过程二、法的概念1、法是体现传统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4、法是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规范案例P2分析提问:小李认识的不正确性?拓展提问:我国法代表性谁的利益?三、法的种类1、宪法2、行政法3、刑法4、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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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经济法6、婚姻法7、劳动法8、行政诉讼法9、刑事诉讼法10、民事诉讼法四、法的解释1、概念2、分类:正式解释举例:事法出台“轻微犯罪不处罚”的解释五、法的实施1、法的适用原则、规范:时间空间对人2、法的遵守六、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1、有法可依2、有法必依3、执法必严4、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制基本要求1、通过教学使学生识记经济法概念,了解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明确经济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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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掌握我国经济法的法律体系2、培养学生理解分析的能力3、调整对象4、地位1、经济法的含义调整一定经济关系的各种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2、我国经济法的历史发展过程1949年1978年十五大XX年1、调整的概念运用法的形式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禁止做什么,违反了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2、经济关系1)国民经济管理关系税收法金融法会计法2)经营协调关系合同法案据法证券交易法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企业内部产权制度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二、经济法的地位、作用1、地位:独立的第二层次法律部门2、作用:制度上市场秩序对外经贸企业三、经济立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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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定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领导、修改和废止经济法律的活动

  2、层次:国家人大及常委国务院省人大及常委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特区国务院各部门四、经济法律体系1、法律——最高地位2、行政法规3、地方性法规4、规章5、国际条约五、我国经济立法概况1、十一届三中全会后2、发展1、取得的成绩2、存在不足3、改善经济执法的对策经济法调整对象:经济立法经济立法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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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业经济法经济立法经济执法反思:学生能思考现状,但较少提出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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