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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审核制度8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12-01 18:00:04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8篇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医院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目的标准临床输血申请行为,保证输血平安二、范围输血科、用血科室三、内容1.临床用血申请单需要按照申请量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临床用血审核制度8篇,供大家参考。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8篇

篇一: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医院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目的标准临床输血申请行为,保证输血平安二、范围输血科、用血科室三、内容1.临床用血申请单需要按照申请量进行分级审核,大量用血需要审批。(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

  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或实际用血量到达或超过1600毫升〔全血+红细胞+血浆≥1600毫升〕要履行报批程序,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处门批准,方可备血。

  (4〕住院医师没有单独进行常规输血治疗的权限,必须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展输血治疗。

  (5)前款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急救用血时须征得上级医师同意,并记入病历,事后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6〕大量用血审批一般通过网上审批程序完成。应急时可以填写纸质版《临床用血审批表》,经医务处签字后,由输血科保存。

  2.输血科应对《临床用血申请单》进行严格审核。合格申请单根本标准:(1〕患者根本信息至少包括姓名、ID号、科室;(2〕血型检验工程齐全,包括ABO血型、RhD血型和抗体筛查。

  (3〕输血前感染性指标齐全。(4〕输血指征〔常规输血〕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5)血液制剂类型与指征符合。(6〕用血日期必须是申请日+1天〔抢救性输血除外)。(7〕有两级医师签字确认,且符合分级管理规定。

  

篇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第五章临床输血第二十八条输血前应由两名医护人员认真核对患者病区床号姓名性别住院号id号和血型以及供血者条形码血型血袋号血液成分种类数量质量采血日期和保存有效期等配发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并仔细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输血治疗

  临床用血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进科学合理用血,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院有关临床用血工作的重大举措,需经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论证,并逐级报院部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三条医院积极开展成分输血、微创手术、自体输血、互助献血、血液保护技术和其他临床输血新技术。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医院成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教部是临床用血主管部门,负责临床用血业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护理部负责临床用血护理相关的管理与培训工作。

  第七条输血科为临床用血管理的专职科室,负责临床用血的保障和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建立临床用血质量管理体系,拟定临床用血计划,实施血液采集、制备、检测,保障临床用血,开展院内临床用血培训,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情况,参与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临床输血新技术研究等工作。

  第八条临床用血科室应加强科室医务人员管理,强化科内人员培训教育,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规范实施患者及其近亲属的知情告知,做好输血后疗效评价。同时应积极向患者及其家属宣传无偿献血知识,动员互助献血。

  第九条手术麻醉科应积极开展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自体输血治疗,并负责术中用血评估与实施。

  第十条质量控制科负责对输血病历质量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临床护理保障中心负责临床用血相关标本、文书资料和血液的运送,确保及时、高质、高效。

  第三章临床用血申请

  第十四条临床用血须经输血必要性评估、输血治疗知情同意、输血前检验、血液申请与核准等程序。

  第十五条输血前,临床医师应充分评估患者输血的必要性、输血方式(自体输血或异体输血),评估意见应记录于病历、手术麻醉记录、输血治疗同意书和临床用血申请单等有关病历文书资料。

  •对拟输血的患者,经治医师应按照《临床输血技术操作规程》,结合病情发展趋势和

  实验室检测指标,综合评估输血的必要性;

  •对符合自身输血适应症的需输血手术患者,应优先考虑自体输血;

  •输注异体血时应明确目的,制订成分输血和输血量等方案。

  第十六条输血治疗前应获得患者本人或近亲属的知情同意,并签署《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输血同意书》。输血知情同意要求如下:

  •对确需输血治疗的,经治医师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患者本人或其近亲属详细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可能的风险;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时,报医教部医疗科或医疗总值班同意备案后可立即实施输血治疗,情况说明须记入病历。

  第十七条申请用血前临床科室应完善病人输血前检查检验项目,其中输血前ICT、乙肝等血源性传染病检测必须检查,血型鉴定应在患者新入院时实施,申请备血和输血前还应当进行血型复检,其余检查视病人病情而定。

  第十八条临床科室在用血之前必须按规定填写《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临床用血申请单》;急诊用血或紧急用血,应在《临床用血申请单》中明确标注,否则输血科将按一般供应程序执行。

  第十九条为保障血液供应和输血安全,临床科室计划内用血(即备血)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输血科预约,受血者配血试验的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否则应重新抽血进行交叉配血试验:

  (一)凡需用血2000ML以上者,应提前两天向血库提出申请,并报医教科审批,取得同意后,合理用血。;

  (二)因病情变化取消输血计划时,用血科室须及时告知输血科。备血超过预约输血时间24小时仍未提取的,输血科有权将所备血液调剂给其他患者使用;

  (三))因病情需要急诊或紧急用血,可立即向输血科申请用血。

  第二十条为加强临床合理用血管理,除抢救等紧急情况用血外,医师必须严格按照医院用血权限提出用血申请:

  (一)具有中级(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方可具有用血资质;

  (二)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ml(不含800ml)的,由具有用血资质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三)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ml至1600ml(不含1600ml)的,由具有用血资质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正(副)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四)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ml的,由具有用血资质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正(副)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教部医疗科或医疗总值班批准,方可备血;

  (五)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2000ml时,须请输血科会诊;

  (六)急救等紧急情况下用血须按规定补办审签手续。

  第二十一条输血科根据国家规范及本规定的相关要求,对临床用血申请进行严格审核,在相应栏目填写输血科审核意见;对合理的用血申请,应结合血液库存,核准备血量;对于不合理的用血申请,应与申请科室进行沟通,沟通后视情况可更改用血申请或拒绝用血申请,更改或拒绝用血申请应由输血科住院总医师及以上医师作出决定。

  第四章备血与发血

  第二十二条本院临床用血由泸州市中心血站供应;特殊情况下,经泸州市卫生局批准,可向泸州市市其他血站申请调拨血液。

  第二十三条输血科应建立血液入库及保存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血液存储安全有效。

  第二十四条取血人员需凭《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取血单》到输血科取血,与发血人员当面认真核对患者病区、床号、姓名、性别、住院号、ID号和血型,以及供血者条形码、血型、血袋号、血液成分种类、数量、质量、采血日期和保存有效期等。核对无误后,双方共同在《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配发血报告单》(以下简称《配发血报告单》)上签名确认。若核查有任何不相符或血液有任何不合格,均不得发血。

  第二十五条临床科室领取血液应遵循用多少取多少的原则,除生物人工肝治疗和血浆置换以外,同一病人一次取血原则上不得超过400ml。

  第二十六条急诊输血时,输血科须在收到标注“急诊用血”的《临床用血申请单》及配血标本1小时内,将与受血者血型相合的血液发出;紧急输血时,申请输血科室应先与输血科电话联系,输血科在收到标注“紧急用血”的《临床用血申请单》及配血标本后,可先行发放适量o型红细胞应急,必要时发放适量AB型血浆,在1小时内完成交叉配血并通知取血。

  第二十七条护理保障中心的工作人员,在收到临床科室的急诊用血申请后,应尽快将《临床用血申请单》送至输血科,并在血液发出后,使用专用取血箱尽快将血液送至受血者所在科室,与受血者所在科室做好交接。

  第五章临床输血

  第二十八条输血前应由两名医护人员认真核对患者病区、床号、姓名、性别、住院号、ID号和血型,以及供血者条形码、血型、血袋号、血液成分种类、数量、质量、采血日期和保存有效期等《配发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并仔细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输血治疗。

  第二十九条科室不得自行贮血,取回的血液应尽快输用,血液离库到血液输注结束时限不得超过4个小时;血液及血制品从输血科一经发出,不得退回。

  第三十条各科室应使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材进行输血。输血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

  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

  第三十一条输血过程中,医务人员应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若出现异常情况科室应按《输血不良反应处理规范》及时处理,并填写《输血反应卡》(见血袋上),与血袋一并送返输血科。若疑发生溶血性反应或细菌污染性输血不良反应时,科室立即报告输血科,输血科应立即提出处理意见,协助科室进行病人救治。输血科对输血不良反应记录进行保存,并每月汇总统计输血不良反应情况后上报医教部。

  第三十二条凡进行输血治疗,必须在病程记录中做好相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输血适应症、输血种类及数量、输血不良反应情况、救治处置过程与治疗结果等。同时,申请用血的医师应对是否达到输血目的和输血疗效进行评价,未达到目的应分析原因,评价和分析应记入病历。若手术过程中进行输血治疗,必须在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中同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三条临床用血医学文书资料(含《输血同意书》、《临床用血申请单》、《配发血报告单》、输血前检查化验单等)均须归入病历妥善保管。

  第三十四条输血完毕血袋须送回输血科至少保存一天,血袋及临床用血其他医疗废物应按照医院医疗废物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六章临床用血职业暴露的防范与处理

  第三十五条接触血液、血液标本时,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应的工作规程,加强职业防护,严防职业暴露和医院感染。

  第三十六条对于意外暴露的人员,应按照医院职业暴露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报告、评估、预防性用药和随访观察。

  第三十七条对于HIV血清学初筛检查可疑阳性或确诊的患者,医务人员应强化保护措施,严防HIV职业暴露与医院感染。

  第七章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

  第三十八条输血科应加强对临床用血合理性的督导检查;质控科加强对临床用血病历的质量检查;输血科和麻醉科定期统计分析自体输血比例情况。输血科、质控科应定期将临床用血分析总结上报医疗科。

  第三十九条医疗科汇总分析全院临床用血工作情况后定期进行院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各科室用血情况、输血病历质量、血液保护技术开展情况、成分输血情况、自体输血情况等。

  第四十条输血科将年度临床用血工作情况报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审议。

  第八章其他要求

  第四十一条临床用血知识与管理培训

  •医院将临床用血知识和管理纳入新进医务人员岗前培训内容,输血科负责组织专家授课;

  •医院每年组织输血科开展临床用血新技术与管理培训1至2次,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血水平;

  •医院鼓励临床用血相关部门和人员积极参加临床用血继续教育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四十二条应急用血工作预案

  •季节性血荒或血源不足时,医院积极协调多方力量,做好血源招募,确保临床用血;

  •应急保障、特殊血型等血源不足时,报请重庆市卫生局同意,协调市内其他血站供血。

  第四十三条奖惩

  (一)医院将临床安全合理用血情况纳入科室质控考评和个人绩效考核,并作为医院年终奖励的重要依据;

  (二)对多次不合理用血的医师,医院可暂停其申请用血资格,提高科室用血审批要求,严控科室临床用血管理。

  第四十四条严格按照临床输血指标用血,坚决不输“安慰血”、“营养血”对可输可不输的血液,坚决不输。凡手术出血在600ml以下,原则上不再增加供应血液,血红蛋白含量在100克/L以上,无特殊理由,不供给血液。凡血小板在50×109/L以上,又无明显出血倾向,原则上不供给浓缩血小板。白细胞数在2.0×109/L以上,不供给浓缩白细胞。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解释权归医教部。

  

篇三: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二、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三、检验科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四、输血申请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检验科备血.

  五、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需经检验科医师会诊,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部批准(急诊用血除外)。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六、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务部或主管院长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危重抢救患者紧急情况下需要用血时,必须征得主管院长同意并由医务科备案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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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检验科取血.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八、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九、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

  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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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十、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立即通知输血科,并逐项填写患者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保存.输血科每月统计上报医务部备案。十一、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至少保存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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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一、定义指在临床用血全过程中,对与临床用血相关的各项程序和环节进行审核和评估,以保障患者临床用血安全的制度。二、基本要求(一)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院血液预订、接收、入库、储存、出库、库存预警、临床合理用血等管理制度,完善临床用血申请、审核、监测、分析、评估、改进等管理制度、机制和具体流程。(二)临床用血审核包括但不限于用血申请、输血治疗知情同意、适应证判断、配血、取血发血、临床输血、输血中观察和输血后管理等环节,并全程记录,保障信息可追溯,落实临床合理用血评估与结果应用制度、输血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流程。三、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实施细则(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有关规定,必须对血液资源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二)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三)输血科在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的督导下,完成血液的预订、接收、入库、储存、出库等日常工作。依据库存预警信息及时启动血液库存预警应急机制,每年根据实

  际情况对医院血液库存量进行科学、合理调整。按照标准操作规程,完成输血前各项检验及交叉配血试验,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四)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五)严格履行输血前告知义务。输血治疗前,经治医生必须与患者或家属谈话,告知输血的风险及相关事宜,签署《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并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需要紧急输血时,应报医疗管理部门、总值班或主管院长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紧急用血时,需按照医疗机构自行制定的紧急用血管理制度执行。

  (六)输血前,均应由主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备血。

  (七)临床用血量审批及权限需按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严格执行。

  (八)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取血,取血与发血双方均执行查对制度。

  (九)输血前在患者床旁由2名医护人员按照“三查八对”制度进行核查。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十)输血时须注意观察,确保输血安全。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

  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0血型、Rh(D)血型。用保

  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AB0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球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8.有输血反应的患者,医护人员应立即通知输血科,并逐项填写患者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保存。输血科每月汇总报给医疗管理部门备案。(十一)输血完毕后医生、护士及时记录,填写医院输血记录单并附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至少保存一天。(十二)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应定期组织检查和总结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护理部监管并考核全院护士输血全过程的执行情况。

  

篇五: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指在临床用血全过程中,对与临床用血相关的各项程序和环节进行审核和评估,以保障患者临床用血安全的制度。

  1、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协调,建立血液库存动态预警,血液库存量应达到医院3天以上用血量,且有应急用血库存,保证临床用血安全。

  2、临床科室履行输血前告知和临床输血审批制,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申请800-1600毫升的,由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申请量超过1600毫升的,由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科批准(急救用血除外)。输血申请应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至输血科备血。

  3、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成分输血,科学合理用血。输血前临床医师能够结合患者临床症状和实验结果评估输血指征;按要求检测乙肝两对半、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ALT、ABO、RhD血型、血常规,不规则抗体筛选检查;输血后及时评价患者实验指标的变化。

  4、严格执行血液输注前双人核查核对制度,在规定时限内输注,不得自行贮血,输注过程血液中不得加入任何药物。

  5、临床医护人员应密切监测输血过程临床症状和生命体征变化;输血过程中先慢后快;能正确识别、处理输血不良反应;能及时回报输血不良反应调查处理表交输血科保存。

  6、输血后24小时内应详实、准确记录输血病程记录,内容至少包括:输血指征、输血目的,输血方式,异体输血品种、ABO、RhD血型和剂量,自体输血量,输血起止时间,输注过程观察,有无输血反应,输血反应处理与转归,输血疗效评估;术中输血的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术后病程记录中出血量及输血量一致,输血量与发血量一致;输血护理记录至少包括异体输血的献血码、品种、ABO、RhD血型、剂量,自体输血量,输血起止时间,输注过程及有无输血反应,输血反应处理与转归等。输血完毕,及时保存交叉配血报告单、输血记录单等于病历中。

  7、不断提高医疗技术,实施血液保护措施,对符合自体输血适应症患者,经治医师应积极动员患者自体输血。

  8、医院使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血站提供的血液、医疗机构之间不自行调剂血液。除自体输血外,无非法采集血液;科研用血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临床输血审核制度1.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对全院输血进行管理指导和制度制定,输血科负责血液质量管理和监控,指导临床用血,并定期对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和血液储存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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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临床医生应严格掌握输血指征和剂量,切实做到科学、合理用血,避免滥用和浪费血液,大力推广成分输血,使成分输血的比例控制在98%以上。

  3.凡输任何血液及血液成分制品,均须与患者或患者亲属签写“输血同意书”,输血同意书将归入病历保存。

  4.临床输血前须由主治医师填写输血申请单,用血申请应符合医院分级申请管理规定:4.1具有中级(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方可具有用血资质;4.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ml(不含800ml)的,由具有用血资质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4.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ml至1600ml(不含1600ml)的,由具有用血资质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正(副)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4.4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ml的,由具有用血资质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正(副)主任核准签发后,送输血科主任签字并报医务部批准备案,方可备血;4.5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2000ml时,须请输血科会诊;4.6急救等紧急情况下用血须按规定补办审签手续。5.临床使用全血或特殊血液成份须由病区提出申请,院临床输血委员会或常设机构(医务部)审核同意并在输血申请单上盖章由输血科联系中心血站进行血液供应。6.因临床血液制品均来源于自愿无偿献血者,所以使用血小板、洗涤红细胞、冷沉淀、稀有血型血液或成分等需提前预约。7输血适应证应严格遵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执行:7.1.大出血出血是输血的主要适应证,特别是严重创伤和手术中出血。一次失血量在500ml以内,可由组织间液进入循环而得到代偿,在生理上不会引起不良反应;失血500~800ml,首先考虑输入晶体液或血浆增量剂,而不是输全血或血浆;失血量超过1000ml,要及时输血;除上述制剂外,应输给适当全血,有时还需补充浓缩血小板或新鲜血浆。7.2.贫血或低蛋白血症手术前如有贫血或血浆蛋白过低,应予纠正。若条件许可,血容量正常和贫血;原则上应输给浓缩红细胞;低蛋白血症可补充血浆或白蛋白液。7.3.严重感染输血可提供抗体、补体等,以增强抗感染能力。输用浓缩粒细胞,同时采用针对性抗生素,对严重感染常可获得较好疗效。7.4.凝血异常对凝血功能障碍的病人,手术前应输给有关的血液成分,如血友病应输抗血友病球蛋白,纤维蛋白原缺少症应输冷沉淀或纤维蛋白原制剂。如无上述制品时,可输给新鲜血或血浆。8.临床选择输血方式时应优先选择自体输血,减少输血不良反应,提高治疗效果。9.临床申请用血前必须完成输血前相关检查(包括肝功能、乙肝、丙肝、梅毒、艾滋抗体检测、血型鉴定、不规则抗体检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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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临床输血申请单应填写完整,各环节工作人员签字并记录时间后连同患者标本由医护人员送输血科审核,双方核对无误后登记签名;因紧急用血申请单填写不完整时临床医师应在24小时内到输血科补充填写并签字。。

  11.输血科根据国家规范及本规定的相关要求,对临床用血申请进行严格审核;对合理的用血申请,应结合血液库存,核准备血量;对于不合理的用血申请,应与申请科室进行沟通,沟通后视情况可更改用血申请或拒绝用血申请,更改或拒绝用血申请应由输血科医师或主任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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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临床用血量审核制度1.预计用血量在2000ml以内,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核准审签。

  2.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ml(主要是指全血或成分血而不是各种血液成分相加的量)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经输血科(血库)医师会诊,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处批准(急诊用血除外)。

  3.急诊用血由值班医生申请,事后应当由经治医师按照要求补办手续。

  (二)临床医师应大力推广节约用血、成分输血。上级医师应审查下级医师的用血申请单,对使用不合理的血液制剂及剂量应及时纠正。(三)为减少输感染及不良反应的发生,必须限制全血的使用。患者如果需要输全血,由经治医生填写临床输全血申请单,责任主治医师审核盖章,临床科室主任及输血科(血库)主任审批。

  

篇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在临床用血全过程中,需要对与临床用血相关的各项程序和环节进行审核和评估,以保障患者临床用血安全。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完善急救用血管理制度和流程,保障急救治疗需要。

  2、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临床用血的有关规定,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院长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制定医院血液预订、接收、入库、储存、出库、库存预警、临床合理用血等管理制度,完善临床用血申请、审核、监测、分析、评估、改进等管理制度和具体流程。

  3、临床用血审核包括但不限于用血申请、输血治疗知情同意、适应证判断、配血、取血发血、临床输血、输血中观察和输血后管理等环节,需要全程记录,保障信息可追溯,健全临床合理用血评估与结果应用制度、输血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流程。

  4、医务人员应当认真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严格掌握临床输血适应证,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测指标,对输血指征进行综合评估,制订输血治疗方案。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输全血、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5、输血科(检验科)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6、输血申请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上级医师审核签名,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检验科)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主治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提出申请填写《临床输血审批单》,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科批准,方可备血。《临床输血审批单》必须由输血科(检验科)留存备案。

  7、输血前必须对患者进行ABO血型、Rh(D)血型、血常规、转氨酶、甲肝抗体、乙肝五项、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毒抗体等检验项目,阳性结果必须记录并告知患者家属。

  8、在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院长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

  9、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检验科)取血。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门急诊号或者住院号)、科室、病区、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10、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门急诊号或者住院号)、科室、病区、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11、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输血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12、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

  12.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12.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12.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12.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12.5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12.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12.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12.8输血不良反应处理流程为:立即停止输血、更换输液管、改换生理盐水、报告医生、遵医嘱给药、严密观察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填写输血反应报告卡、上报输血科。怀疑严重反应时,保留血袋、抽取患者血样、送输血科重检并及时上报医务科。13、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立即通知检验科,并逐项填写患者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并返还检验科保存。检验科每月统计上报医务科备案。14、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检验科),至少保存一次。15、提高成分输血率:15.1成分输血的优点:一血多用,节约用血,制品浓度与纯度高,疗效好,最大限度地减少输血不良反应及输血传染病。15.2成分输血的目的:15.2.1补充血容量,可以输用白蛋白;15.2.2提高携氧能力可输用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等;

  15.2.3补充凝血因子纠正出血,可以输用血小板、新鲜血浆以及冷沉淀;

  15.2.4纠正免疫功能不全提高免疫力,可以输用转移因子、干扰素和丙种球蛋白。

  15.3成分输血的原则:15.3.1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血细胞破坏或造血功能障碍都可能需要输血,输血的数量和种类取决于忠者对血液成分的恢复能力,取决于输用成分血的寿命,取决于病情需要,决不可千篇一律都输全血,对可输可不输的患者坚决不输,禁止输安慰血;15.3.2适合成分血的患者,决不给全血,临床90%的输血患者是需要某种成分,而不适合输全血;15.3.3各种成分血的输注剂量需要符合治疗标准剂量,一次需要给足才能达到预期疗效。16、建立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临床发现输血不良反应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及时向医务科、护理部、输血科报告,并做好观察和记录。17、建立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确保临床用血信息客观真实、完整、可追溯。医师应当将患者输血适应证的评估、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记入病历;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记录单等随病历保存。

  

篇八: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临床用血申请1.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区分紧急输血和择期输血的情况,确保输血的治疗作用(1)对慢性病患者血红蛋白≥10克,或红细胞压积≥30%不予输血:急性失血量在600ml以下,红细胞压积≥35%的患者原则上不输血。(2)对慢性病患者血红蛋白<10克,可小量分次输血,应采用成份输血。2.履行知情同意程序(1)决定输血治疗前,责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血的用途、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后存入病历。(2)无家属在场、患者无自主意识需紧急输血进行救治,应由责任医生将《输血治疗同意书》报总值班或医务科签字批准,并置人病历。3.用血申请任何情况下输血,均需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责任医师逐项填写,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送交输血科进行备血。二、临床用血量审批及权限1,预计单次用血量在800ml以内,由中级以上医师提出申请,报请上级医师核准审签;2.单次用血量在800-1600ml的,由中级以上医师提出申请,报请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审签;3.单次用血量超过1600ml,由中级以上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审签后,报医务部门批准。4.急诊用血需科主任医生审批。三、标本及血液取送必须由医护人员或专职人员送输血标本、领取血液并核对签字,不得由患者或家属送输血标本或领取血液。四、血液发放与签收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取血。2.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不得接收:

  (1)标签破损;(2)血袋有破损、漏血;(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3.血液发出后不准退回。五、输血前查对1.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2.两名医护人员对患者进行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对神志清醒的患者要唱名核对,对神志不清的患者或儿童患者应得到主管医师证实确定无误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3.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六、输血过程观察与记录1.患者在输血过程中,经治医生应密切观察有无输血反应,若有异常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指导科理并记载于病历中。2.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总值班或报医务科,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血型。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液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3,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立即通知输血科,医师逐项填写患者《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保存。输血科每月统计上报医务科备案。4.输血完毕后6小时,由护士(记录人)记录,医师(复核人)复核,填写医院《临床输血过程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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