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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职责7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12-02 05:40:03

党风廉政职责7篇党风廉政职责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风廉政职责7篇,供大家参考。

党风廉政职责7篇

篇一:党风廉政职责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督促各级干部增强自重、自省、自警、自律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落到实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组织监督、专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真正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工程建设目标。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委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原则,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到党政组织总体工作和公司的中心工作之中,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立足教育,着眼防范;谁主管谁负责,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第五条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党支部书记担任,成员包括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部部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的意识,不断完善党风廉政

  建设的各项规定及制度。第六条党政组织责任(一)党支部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并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分工。(二)党政领导班子要统一认识,齐抓共管,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各部负责人和各级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第七条各部门责任(一)按照公司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部门业务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具体措施,确保部门责任制的落实。(二)按照铁道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的要求,结合业务管理工作的特点,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廉政规定和管理办法。(三)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经常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发现违纪问题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四)定期向党支部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动接受监督检查。第八条各级干部责任(一)公司党支部书记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分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三)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四)各级干部对自己的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负有教育、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对他们的党风廉政情况负重要责任。第三章制度约束第九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会议制度(一)会议形式及参加人员

  1.党风廉政建设协调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2.公司协调会议参加人员:公司班子成员和各部负责人。(二)会议时间及内容1.由公司党支部书记主持的定期会议,原则上在每年的7月和12月份召开。主要内容:听取前一阶段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部署。2.其他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不定期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会议,听取分管部门承担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及推进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检查督导落实。(三)会议程序及管理1.会前,要提前将会议议题送公司党支部审阅,经批准后向应参加会议的成员下发通知,明示会议内容,并做好会议的相关准备工作。2.会中,各部门将涉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内容的计划安排,以及研究制定实施责任追究给予党纪、政纪和组织处理的有关规定办法等,提交协调会议讨论。3.会后,按照会议研究讨论的意见,整理好会议纪要发至有关领导和部门。第十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一)组织领导公司党支部书记负责对公司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

  考核,检查考核的对象是各部门,重点是公司副职和各部门负责人。检查考核工作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公司班子成员以及公司各部门

  组成检查考核组负责组织实施。(二)考核内容1.是否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会议。2.是否坚持领导班子成员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检查督导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及推进计划。3.是否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和办法,并形成工作机制。(三)具体要求1.坚持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自查与上级考核相结合。2.公司每半年要组织一次自查,每年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局纪委报告。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级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述廉制度(一)述廉人员范围述廉人员范围是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二)述廉时间及形式述廉一般安排在次年元月份召开的全体职工大会上进行。(三)述廉内容1.贯彻执行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情况。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及推进计划的情况。3.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4.本人廉洁自律,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的情况。(四)具体要求

  1.在述廉大会之前,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回顾总结一年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认真撰写述廉报告。

  2.述廉报告要以书面形式,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在大会上进行述廉。

  3.述廉结束后,要将情况进行汇总报路局纪委。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党政组织和各级干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导致公司或所管部门发生问题,造成影响的,要追究直接领导的责任。第十三条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二)严格执纪,违纪必究;(三)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第十四条责任追究的处理方式: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责任追究的处理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第十五条各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检查的处理。(一)对自身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范围不清楚,责任内容不明确,责任意识淡薄,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的;(二)不按要求贯彻落实公司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部署,没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工及推进计划的,或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生产经营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的;(三)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失察或发现后纠正不力、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防范不力再次发生同类问题的。第十六条各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评选资格(或有关荣誉称号)的处理。(一)不认真、不及时处理人民群众信访举报,致使群众集体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或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管理教育不严,以致发生不廉洁问题的;

  (三)受到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检查处理后不认真整改的。第十七条各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或免职的处理。(一)对群众反映公司或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不认真解决,严重影响稳定和正常工作秩序的;(二)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三)在干部、资金、物资、管理等方面因工作失误,导致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使集体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严重影响的;(四)有违规行为,但情节轻微,可不追究纪律责任又不宜担任领导职务的;(五)受到通报批评并取消荣誉称号处理后不认真整改的。第十八条各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纪律处分。(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职务处分。(二)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有明显违法违纪行为人员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销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三)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四)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

  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党

  内严重警告或撤销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

  籍处分。(五)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六)因工作失职,致使公司和本部门发生重大路风事件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职务处分;造成火灾、爆炸等特别重大事故,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撤销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造成巨大损失的,加重处分。第十九条追究对象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根据职责范围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对负有集体责任的各部门,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第二十一条实施责任追究要与当事人本身违纪相区别,防止以处理违纪本人代替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或以经济处罚代替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倾向。第二十二条实施责任追究的工作程序(一)凡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的,要由公司党支部对其进行诫免谈话,指出存在问题,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二)凡给予组织处理的由公司对其进行通报,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公司综合部对其进行组织处理。(三)凡给予纪律处分的由公司按照路局纪委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组织程序,并在有关会议上宣读处分决定。

  第二十三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追究的原则。第二十四条公司各部门要将本部门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况及时报公司党支部。公司党支部具体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运作、督查督办和日常管理。第二十五条有关领导责任人员的区分:(一)直接领导责任人员,是指在规定职责范围内,对其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导致公司或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发生问题、造成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干部。(二)重要领导责任人员,是指在规定职责范围内,对自己应管的工作或应由其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导致公司或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发生问题、造成影响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干部。第二十六条本责任制中所指重大损失和巨大损失的标准:(一)造成下列结果之一的是重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到5万元;死亡1人或重伤2人至5人;造成严重政治影响的。(二)造成下列结果之一的是巨大损失(本款所列数额不含本数):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5人以上;造成特别严重政治影响的。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本制度与上级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二:党风廉政职责

  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为了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切实抓好我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关根据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街道党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居实际,特制定居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按照居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支部书记负责指导居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以及支部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1、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党纪国法,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坚决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届六中全会确定的各项任务,对党员干部进行科学发展观、理想信念和树立正确人生观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2、负责指导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职责书》中所规定的领导责任,加强对党支部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调研工作,组织分析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并督促落实各项规章制度。3、抓好支部和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要及时谈话,批评教育,促其纠正。

  4、抓好党支部党内民主生活会工作,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方面起表率作用,注重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5、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扎实推进工作作风建设。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党支部日常工作、与评优评先和考核兑现、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加强党建工作相结合,严明纪律,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破坏社会和谐的问题,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并辅之以组织处理手段。坚持防惩并举,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6、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领导班子及支部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和廉洁从政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组织调查处理。7、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进行党性、党纪、党风教育和法制、纪律、道德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积极营造反腐倡廉的工作氛围。8、协调街道党工委纪检对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9、抓好党支部基础管理和规范各项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篇三:党风廉政职责

  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一、党组书记、局长:1、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定,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2、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水利改革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3、定期组织领导班子研究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问题,听取纪检组的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调整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建设和落实工作。4、切实管好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检查、监督其廉洁从政和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采取切实措施,督促局领导干部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及《收入申报规定》等党风廉政制度规定,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制度的全面贯彻落实。5、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重大事项、干部任用等重要问题,须经集体讨论决定,控制公务活动开支,把好选拔、任用干部关。

  6、每年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班子及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规定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解决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7、对上级领导批办和群众举报的反映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信访件、信访问题及违法违纪案件,认真组织力量及时查处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8、严格依法行政,从严治政,防止重大违法行政、非法行政和行政不作为事件的发生,有针对性地组织制定防范性的措施和规定,抓好建章立制和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9、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规定,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10、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规定,采取切实措施,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二、纪检组长1、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对党组班子成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的工作,特别要注意解决好党风廉政建设与水利改革与发展的关系,解决好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与严格遵守党纪国法的关系。2、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全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分管单位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3、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指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加强干部职工职业道德法规教育,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4、负责按照县纪委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提出本年度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目标、内容和意见,协助党组书记把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到领导班子成员身上,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5、严格执行党的干部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做好干部考核、党员评议工作。6、定期组织分析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制定防范性规定、措施,并向党组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7、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的工作。8、协助党组书记认真批办信访事项和信访案件,认真解决和处理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9、组织安排好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10、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副局长、科级干部1、协助局长抓好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定期听取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认真了解和掌握分管单位负责人的廉洁自律情况,督促解决存在问题,加强对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依法行政的教育,防止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和不正之风。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分管单位对可能影响党风廉政建设的业务工作加大整治力度,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并切实抓好制度落实。4、定期分析研究分管单位的工作形势,采取切实措施,抓好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全县水政执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水利项目管理制度,杜绝在水利建设和项目工程承、发包工作中的“暗箱”操作,将全县水利项目建设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切实加强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5、督促分管单位的负责人认真执行党风廉政规定,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重要问题及时向局党组报告。6、带头执行述职述廉、《收入申报的规定》、《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要求,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

  四、股级干部1、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督促、检查、指导本单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完成目标工作任务。2、认真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情况,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及时解决存在问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重要问题及时向局党组报告。3、定期分析研究本单位的工作形势,对可能影响党风廉政建设的业务工作加大整治力度,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并切实抓好制度落实。4、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要求,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

  

篇四:党风廉政职责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一、责任制度范围内容:1、学校党支部和校行政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1)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学校重要工作,列入学校规划及工作计划中。(2)每年进行专题学习教育、研究、评议。(3)对违法违纪大事要责成专人协助上级追查并严肃处理。2、党支书记、校长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责。(1)中央和上级的精神必须及时传达。(2)及时掌握本校情况,掌握政策,把准方向,防止偏差。(3)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的“五议”制度和财务工作准则。3、党支委员,既要对上级主管负责,又要对学校负责。(1)及时做好多种形式的法制、党风、廉政日常宣传。(2)经常检查学校各部门特别是党员干部执法、廉洁状况。

  (3)完成上级和校长、书记交办的调查、反映、汇报违法违纪事件。

  二、严格制度,严肃法纪1、书记、校长失职造成本校发生的重大违法违纪事件,接受上级的处理,并视情况在支委会、支部大会、校务会、教代会、全体教职工大会上检查。2、全体党员干部失职造成的违法违纪事件,视情况处理。三、奖励廉政典型和举报有功人员,加重处理打击报复事件。

  

篇五:党风廉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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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一、党组书记、局长:1、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定,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2、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水利改革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3、定期组织领导班子研究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问题,听取纪检组的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调整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建设和落实工作。4、切实管好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检查、监督其廉洁从政和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采取切实措施,督促局领导干部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及《收入申报规定》等党风廉政制度规定,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制度的全面贯彻落实。5、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重大事项、干部任用等重要问题,须经集体讨论决定,控制公务活动开支,把好选拔、任用干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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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每年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班子及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规定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解决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

  7、对上级领导批办和群众举报的反映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信访件、信访问题及违法违纪案件,认真组织力量及时查处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8、严格依法行政,从严治政,防止重大违法行政、非法行政和行政不作为事件的发生,有针对性地组织制定防范性的措施和规定,抓好建章立制和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9、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规定,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规定,采取切实措施,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

  二、纪检组长1、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对党组班子成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的工作,特别要注意解决好党风廉政建设与水利改革与发展的关系,解决好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与严格遵守党纪国法的关系。2、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全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分管单位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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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指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加强干部职工职业道德法规教育,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4、负责按照县纪委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提出本年度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目标、内容和意见,协助党组书记把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到领导班子成员身上,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

  5、严格执行党的干部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做好干部考核、党员评议工作。

  6、定期组织分析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制定防范性规定、措施,并向党组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的工作。

  8、协助党组书记认真批办信访事项和信访案件,认真解决和处理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9、组织安排好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

  10、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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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副局长、科级干部1、协助局长抓好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定期听取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认真了解和掌握分管单位负责人的廉洁自律情况,督促解决存在问题,加强对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依法行政的教育,防止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和不正之风。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分管单位对可能影响党风廉政建设的业务工作加大整治力度,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并切实抓好制度落实。4、定期分析研究分管单位的工作形势,采取切实措施,抓好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全县水政执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水利项目管理制度,杜绝在水利建设和项目工程承、发包工作中的“暗箱”操作,将全县水利项目建设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切实加强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5、督促分管单位的负责人认真执行党风廉政规定,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重要问题及时向局党组报告。6、带头执行述职述廉、《收入申报的规定》、《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要求,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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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股级干部1、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督促、检查、指导本单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完成目标工作任务。2、认真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情况,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及时解决存在问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重要问题及时向局党组报告。3、定期分析研究本单位的工作形势,对可能影响党风廉政建设的业务工作加大整治力度,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并切实抓好制度落实。4、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要求,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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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党风廉政职责

  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的规定

  12020年4月19日

  新福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的规定

  为贯彻落实区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健全街道党政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制岗位目标,逐步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现将街道党政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规定如下:

  党工委书记庄毅职责范围:对全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街道党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职责内容: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全街道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一)负责部署全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街道党政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重点抓好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负责对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的教育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对违纪问题向区委、区纪委报告。

  (三)负责对全街道反腐败斗争中的重大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四)掌握本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每年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二次以上,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五)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上级的各项规定,廉洁自律,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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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廉政。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洪建东职责范围:对街道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

  责;对街道行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职责内容: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街道行政及行政组成的

  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负责落实街道行政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负责对街道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的教育与监督,对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要及时批评教育,对违纪问题要及时向街道党工委报告。

  (二)掌握街道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负责部署、检查全街道行政监察和纠风工作。把办事处的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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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纳入办事处的日常工作,与经济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

  (三)对街道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案件要及时研究并作出批示。

  (四)支持监察部门的工作,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五)负责监督检查全街道经济建设重大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六)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上级的各项规定,廉洁自律,勤政廉政。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余琛职责范围:对全街道党群、统战、侨联、纪检、党风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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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传、文化、精神文明建设、组织、人事、外事、侨务等线条及全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工会、团委、妇联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

  职责内容:协助街道党工委书记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全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分管工作范围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协助街道党工委书记研究制定全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措施,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并按街道党工委的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二)负责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区纪委和街道党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组织实施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三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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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及其它各项任务。负责落实分管工作范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

  任制,负责股级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三)履行监督职能,认真了解和掌握分管线条和部门领导

  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廉洁自律的情况,参加分管或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并提出指导性意见,督促解决存在问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日程工作,经常了解抓落实。

  (四)按中央关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干部考察责任制,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积极推进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重视查处组织人事工作中的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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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案件,纠正用人中的不正之风。(五)加强对重大信访事项的协调与指导。(六)负责做好外事、侨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贯彻落

  实侨务政策工作。(七)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上级的各项规定,廉洁自律,勤

  政廉政。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赖汉泉职责范围:对经济发展办公室、街道直属公司、工贸公司的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职责内容: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分管工作范围的党风廉

  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工作任务。(一)负责落实分管工作范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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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责任制;参加分管或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二)履行监督职能,认真了解和掌握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

  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督促解决存在问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问题、重大案件要及时研究并作出批示。

  (三)负责监督检查全街道经济建设重大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四)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上级的各项规定,廉洁自律,勤政廉政。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党工委委员何明銮职责范围:对计划生育线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职责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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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工作任务。(一)负责落实分管工作范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

  

篇七:党风廉政职责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专题报告3篇

  第一篇20XX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和谐社会建设,以解决在落实环保工作中勤政廉政建设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使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一)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工作职责年初,我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为全年重点工作任务,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单位实际,安排了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了主要目标任务及工作重点。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把手”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负总责的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分解细化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与领导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层层签订,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了相应整改措施,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三是在加强党组织建设的同时,通过党支部会议,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学习县委、县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以及党纪政纪条规;同时,由一位副局长分管党风廉政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抓好思想作风建设为了解决群众的所需、所求,把环保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利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组织局机关党员干部,深入挂钩联系点,深入群众之中,听意见,解难题,办实事,使他们真切感受到学习实践活动实实在在的成果。环保工作重点在企业。一直以来,局领导经常深入企业调查研究,为企业排忧解困,帮助企业渡过金融危机的难关,为符合扩大内需要求的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符合产业政策的、满足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要适当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时间。在开辟“绿色通道”的同时,还严把环评审批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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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特别污染严重的项目要坚决堵住,确保环保准入门槛不降低,环保标准不降低,避免当前的金融危机带来日后的环境危机,全面促进绿春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执行民主集中制一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上级部门重大问题议事规范的要求,凡重大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议事程序,由集体讨论决定,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反对独断专横、任人唯亲和以权谋私,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局领导班子讲政治、识大体、顾大局、分工明确、团结干事、奋发有为,政令畅通,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要求职工做到的,领导班子及成员首先做到;要求职工不做的,领导班子及成员首先不做。对违反机关管理制度的人员,不管是领导班子成员还是其他职工,只要违反了机关管理制度,必须一视同仁,严肃处理,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行为,年底局内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进行了严格考核,确保机关制度的严肃性,树立民政良好的社会形象。(四)认真开展民主生活会根据县委和县纪委的通知要求,我局召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的办法,认真地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对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结合思想和实际工作,认真分析查找了分管工作以及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大家畅所欲言,亮了思想,交流看法,就存在问题和下步改进措施等方面达成了共识,统一了思想。局领导班子进一步坚定了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加强搞好环保工作的信心,增强了自身建设的紧迫感,明确了今后整改的方向。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情况(一)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深化党风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的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坚持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反腐倡廉教育登记制度,重点对党员干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我局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等方式,结合党支部学习安排,认真学习“八项规定”、《廉政准则》、十个严禁、《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材料,通过学习教育,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组织纪律意识、大局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增强了党员干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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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自励、拒腐防变能力,营造出了反腐倡廉的浓厚氛围;同时也增强了工作责任感,改善了服务态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行风大有好转。同时,在抓好环保各项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县纪委安排的各种学习培训,教育活动,并按规定报送材料;同时,积极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职工观看有关廉政建设的电影、电视、专题片、典型案例,通过形象化教育,增强了全体职工反腐倡廉自觉性。

  (二)构建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我局完善措施,俱全机制,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做到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推行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到人,执行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制;构建责任网络,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运作机制;加强检查、考核,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强化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奖惩机制。(三)反腐倡廉宣传工作。1、以日常学习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基础。把日常学习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基础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努力营造全员学习、持续学习的浓厚氛围。督促各股室结合部门业务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学习,增强自我约束意识。2、以党性作风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以强化党性修养,树立良好作风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内容和重要环节,着力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宗旨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带头勤奋工作,带头完成任务,带头推动发展。四是通过支部会议、职工大会,多层次全面加强政治纪律教育,把保障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作为维护政治纪律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意识和大局意识,自觉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等系列政策措施,努力促进地方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五是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延续分析、检查、评议等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严格警示、约束和规范自己,努力做到依法、规范、廉洁和高效履行职责,维护干部职工“清廉、务实、为民”的良好形象。3、以《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意见》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主线。围绕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思想和理论,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实施意见》的自觉性,引导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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