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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审计管理办法7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12-07 15:35:09

离任审计管理办法7篇离任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以下简称河南省分行离任检查制度规范离任检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离任审计管理办法7篇,供大家参考。

离任审计管理办法7篇

篇一:离任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以下简称河南省分行离任检查制度规范离任检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本办法所称离任检查是指法律合规部门根据同级人力资源部门的通知对即将调离现工作岗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的全面监督检查和总体评价活动是河南省分行为加强对各级高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防范风险进行工作交接而实行的检查制度纳入干部管理考核程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离任检查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以下简称河南省分行)离任检查制度,规范离任检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和河南省分行相关业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离任检查,是指法律合规部门根据同级人力资源部门的通知,对即将调离现工作岗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的全面监督检查和总体评价活动,是河南省分行为加强对各级高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防范风险,进行工作交接而实行的检查制度,纳入干部管理考核程序。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离任检查对象是指河南省分行本部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辖内各分支机构行长、副行长,以及省行认为需要接受离任检查的其它人员。第四条离任检查应保持必要的独立性。

  第二章相关部门及人员职责第五条离任检查对象及其所在单位职责离任检查对象依照要求提交任期内相关责任履行情况的述职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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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并积极配合离任检查需要的其它工作。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报告或妨碍检查工作的,法律合规部门有权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离任检查对象所在单位应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离任检查对象所在单位有义务将以往检查结果通报法律合规部门。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门职责(一)各级分行人力资源部门应遵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年初和年中将当年干部离任计划通报同级法律合规部门,以便法律合规部门安排离任检查工作计划。如因特殊情况需对未列入离任检查工作计划人员实施离任检查的,人力资源部门应提前通知法律合规部门以便组织。(二)人力资源部门委托离任检查时,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向法律合规部门发出《离任检查通知函》。第七条法律合规部门职责(一)法律合规部门在收到人力资源部门的《离任检查通知函》后,原则上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安排开展检查工作。(二)法律合规部门应根据确定的离任检查项目成立检查组,确定检查组组长和成员。必要时可根据离任检查对象分管业务咨询银行内部专家或调配其它条线专业人士参加离任检查。(三)离任检查人员应严守职业操守,按照有关规程要求开展离任检查,并对离任检查对象任职期间遵纪守法情况,经营责任、管理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和报告。检查人员在所查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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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主观原因违反职业操守,遗漏重大问题、未能审慎评价检查对象的,应承担相关责任。

  第八条离任检查书面双向承诺制为避免虚假财务信息资料和人为因素干扰影响检查结果的正确性,有效防范检查风险,离任检查通知下达后,离任者本人应写出自己负有主管责任与直接责任的财务收支或资产负债损益等事项的材料,对是否有账外经营、重要未了事项、未决诉讼事项等作出书面承诺。检查组则书面承诺检查过程中依法检查并遵守廉洁自律职业操守。

  第三章离任检查内容第九条经营责任履行情况主要侧重于离任检查对象任期内银行各项业务的发展情况及经营效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经营方针方面:重点检查对上级行经营方针和发展战略是否贯彻落实,有无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有无明确的业务发展思路,是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经营目标等。(二)经营决策方面:重点检查决策机制的健全性,如行党委会、行长办公会、行务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议事制度的运作情况是否正常,经营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有无个人意志凌驾于集体领导之上致使银行资产损失或增加风险隐患的情况,重大事项是否经过集体讨论、研究;是否严格在职权范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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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保留可核实的记录等。(三)经营业绩方面:主要通过对比被检查对象上任时与离任时

  所在单位各类业务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和相关业务数据,并结合历史、地区、全辖等综合因素进行客观比较和分析,评价在经营中已显现和潜在的经营风险,并对主要业务经营指标和数据进行真实性检查和评估。

  (四)通过对被检查对象任职期间业务经营情况的检查,评估被检查对象有无违规经营、弄虚作假的情况及有无超越权限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况等。

  第十条管理责任履行情况主要侧重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适当性及贯彻落实的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控制意识方面:是否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机制,各项业务的授权机制是否完善,重要岗位的分工是否遵循相互牵制、相互制衡的原则等;(二)风险识别方面:对银行经营中存在的风险是否有足够的认识,是否指导辖内采取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等;(三)控制活动方面:是否督促辖内采取了足够的程序、方法防范和化解风险等;(四)信息交流方面:是否切实加强了各层面的信息交流与沟通,确保信息上报的及时和信息的全面、真实、准确等;(五)内部监督方面: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各项业务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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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监督等。第十一条业务合规合法情况主要侧重于离任检查对象任职期间所分管各项业务的合规合法

  情况,如银行经营活动中对国家财经法规及行内各项业务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离任检查对象任期内有无发生重大经济案件、差错事故,对此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等。

  第十二条重要未了事项对前任的重要未了事项的处理是否妥善;本人任期内是否存在重要未了事项,并评估其性质及对银行的影响程度。

  第四章检查方式第十三条离任检查可采取非现场检查、非现场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包括检查准备、检查实施、检查报告三个阶段。第十四条下列情形,法律合规部门可对离任检查对象进行非现场检查:(一)分管或从事的业务,近一年内接受过业务部门、法律合规部门、稽核部门或外部审计检查的,且无重要未查清事项的。(二)离任检查所需资料和各类检查成果足够充分,检查组认为现有检查资料可以支持离任检查结论的;第十五条下列情形,法律合规部门应当对离任检查对象进行非现场和现场相结合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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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务部门、法律合规部门、稽核部门或外部审计机构在近一年内未对离任检查对象所分管的业务实施过检查的;

  (二)收集到的有关材料显示存在重大未查清事项,或通过非现场分析发现重大问题线索的;

  (三)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其它情形。

  第五章离任检查流程第十六条检查方案流程(一)成立检查组,制定离任检查方案。法律合规部门接到人力资源部门《离任检查通知函》后,成立检查组,指定检查组长和组员,制定检查方案,发出《离任检查通知书》(见附件一)。《离任检查通知书》应通报检查事项、时间和检查重点,要求离任检查对象按照规定格式提供述职报告,主要侧重于经营管理情况、业务合规合法情况、重大损失、潜在风险和重要未了事项以及重要遗留问题的说明。述职报告须在规定期间内提交给检查组。检查方案及《离任检查通知书》由法律合规部门负责人签发,其中《离任检查通知书》发送给委托行一份备案。(二)收集相关资料检查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离任者本人述职报告;2、任职期间分管业务接受的内外审检查报告和整改报告;3、任职期间经营管理绩效考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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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纪检、监察部门收到的有关信访举报及其检查报告;5、离任者所在单位的上级机构(各二级分行、郑州各城区支行由本级机构)出具的任职期间评价报告;6、检查组认为其它必要的资料。采取现场检查方式的,检查组应在充分收集分析资料和借鉴各类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现场检查的重点和抽样范围。(三)检查对象及其所在单位接到《离任检查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检查组提供书面述职报告、《离任检查承诺书》(附件二)和其它资料。第十七条检查执行流程(一)采取非现场检查方式开展的离任检查,检查人员应认真汇总分析研究离任检查对象的述职报告以及其它相关资料,针对有关问题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在此基础上,对离任人任职期间内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价。(二)采取非现场和现场相结合检查方式开展的离任检查,检查组进驻现场后,通过与检查对象及所在单位人员会谈、调查分析和非现场数据分析等形式,进一步确定需要查证的范围和重点,据此进行实质性检查。非现场和现场检查的组织、检查过程和检查结果应在工作底稿中详细记录。第十八条检查报告(一)检查组应根据汇总分析结果(非现场检查方式)或者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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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非现场和现场相结合方式),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撰写离任检查报告,公允反映检查对象任期内相关责任的履行情况。

  离任检查报告应简明扼要、清晰恰当、定性准确、结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应重点反映检查对象是否存在重大违规行为,重点总结检查对象任职期间职责履行情况,评价检查对象内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对于在离任检查中查出的不属于检查对象责任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反映,并建议另案检查,对于故意不报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离任检查报告的一般格式和内容离任检查报告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导言(包括检查目的、检查依据、检查范围、检查方式等)第二部分:被检查对象和单位基本情况概述1、离任人的基本情况;2、任期内资产、负债、损益等经济指标及变化情况和业务发展状况;3、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4、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第三部分:存在的问题该部分为检查报告的主体,包括检查对象任职以来分管业务、经营责任履行情况、管理责任履行情况、业务合规合法情况存在的问题。报告问题应突出重要性原则,次要问题可通过附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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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部分:检查结论对检查对象任期内的经营责任履行情况、管理情况以及合规合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上述四部分内容,检查组撰写报告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增减。第十九条检查组原则上应在现场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并送达离任检查对象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征询意见。采取非现场方式开展离任检查的,“材料收集”、“汇总分析”和“检查报告”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对象须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检查组收到检查对象的书面反馈意见后,应对有关问题进行认真核实和复议,决定是否接受反馈意见并对检查报告进行相应修改。在规定的时间未反馈意见的,视同无异议,法律合规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发送报告。第二十条离任检查报告发送范围一般包括委托行党委、委托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检查对象本人及其所在单位、省分行法律与合规部、中国银行河南省稽核部等。第二十一条离任检查中发现检查对象有违法或严重违规问题嫌疑的,由法律合规部门根据省行有关规定,及时将有关资料移交相关部门作进一步核查处理。(一)对于行内离任或者外派出境人员,人力资源部门在离任检查结束并未发现严重责任问题后,方予办理离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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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于调离中行系统的人员,人力资源部门须在离任检查确认无误、发现的责任问题妥善解决后方可为其办理离任手续。

  第六章离任检查资料管理第二十二条离任检查资料包括《离任检查报告》、《离任检查通知书》、《离任检查承诺书》,检查对象的述职报告、重要未了事项情况说明、工作底稿以及在检查中获取的凭证或其它重要资料。第二十三条离任检查资料档案保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暂行办法由省分行法律与合规部负责解释、修改和补充。第二十五条本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在总行正式实施相关检查办法前有效。

  附件一:《离任检查通知书》附件二:《离任检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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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一:

  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离任检查通知书

  行:

  根据

  行人力资源部委托,兹指派离任检查组于

  年

  月日起对你行同志进行离任检查,预计工作日,请予以积

  极配合,做好有关资料的准备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检查组人员如下:

  领队:

  职务:

  组长:

  职务:

  其它成员:

  特此通知附:调阅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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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章)年月日

  附件二:

  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离任检查承诺书

  检查组: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任职期间主管业务的资料真实、完整,对于是否存在账外经营、重要未了事项、未决诉讼事项及其它需说明的情况已进行了详尽披露。附:重要未了事件清单及说明

  签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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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志:本检查组承诺在离任检查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要求,严守廉洁自律职业操守,对被检查对象任期内遵纪守法、经营管理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和报告。

  组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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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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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离任审计管理办法

  干部离任审计管理制度

  SJ—06为规范公司干部离任审计工作~健全干部监督机制~督促干部正确行使职权~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指领导干部离任时~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并确认其应承担的责任。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公司中层正、副职等部门领导,含项目经理,。第三条离任审计是公司干部离任的必经程序~凡组织研究拟提拔、换岗、交流、调离原工作岗位的领导干部~一律实行先审计后离任,对因组织处理等原因离任、退休、退居“二线”的领导干部~可先离任后审计.第四条离任审计原则上按干部管理权限下审一级。第五条审计人员要忠于职守~客观公正~保守秘密。对审计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泄密的~按违反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处理。第二章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及责任认定第六条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内容依据其工作,分工,职责确定~并根据其履职情况确认其责任。主要内容如下:,一,贯彻执行公司决议及有关规章制度情况。,二,任期内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三,对重大事项的决策进行调查研究、论证、班子集体讨论的情况。对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应负的责任。

  ,四,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超权限审批、违规购置大宗物品~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乱发钱物等~应承担的责任。

  ,五,员工招录、干部任免等人事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对违反干部任免有关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应承担的责任。

  ,六,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对本单位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经济案件应承担的责任,对下属出现的案件~个人应承担的领导责任,对隐瞒不报、迟报经济案件导致贻误追赃时机~造成经济损失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对安全检查、督导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应承担的领导责任。

  ,七,对本单位业务报表数据、财务核算、文件报告及重要事项的报告失实、延误、弄虚作假而受到上级通报批评和处罚~应承担的责任.

  ,八,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九,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第七条审计问题责任认定.主要是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确认审计对象应负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一,直接责任。是指亲自办理~或组织、指使、强令、纵容下属或他人违规违纪并造成的后果~审计对象应负的责任。,二,主管责任。是指由于管理、监督检查不力~直接分管的部门、单位违规违纪并造成的后果~审计对象应负的责任。,三,领导责任。是指决策错误、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管理、执行、监督职责~对所辖联社、信用社出现案件、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所应承担的责任。责任认定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是属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负次要责任,二是属主管或协管领导决策的事项~主管领导负主要责任~

  协管领导负次要责任,三是属领导干部独自决定、未与其他班子成员议定的事项~由独自决策的领导干部负责,四是重大问题上追一级.

  第三章离任审计工作程序第八条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按以下基本程序进行:,一,准备阶段1(立项及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干部离任前由人事部门向公司领导提出《离任审计建议书》。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审计部门立项~组成审计组实施。2(制定审计方案.审计部门根据领导批示~负责制定审计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被审计对象、审计方式、审计内容、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审计人员组成及工作要求等~审计方案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3(下发审计通知。审计部门向被审单位发出《离任审计通知书》,~内容包括:审计对象、审计时间、审计内容、审计组成员及所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同时下发《审计方案》.,二,实施阶段1(进点会谈。审计组长主持召开被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会议~通报本次审计的任务、审计的内容、时间安排~介绍审计组成员、审计人员分工情况、递交《离任审计通知书》~对被审计单位提出配合要求~主审人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2(大会述职.由被审单位负责人召集、审计组长主持~召开班子成员、下属单位负责人和机关干部员工大会~被审人围绕个人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述职,特殊情况可授权他人代为述职,~接受评议,审计组向参会人员发出《审计问卷调查测评表》~参会人员对被审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

  3(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向被审人所在单位公示被审计对象、审计组住址和办公地址、工作时间和联系方式~以便群众反映问题和提供审计线索。

  4(调阅资料。调阅被审人所在单位有关文件、会议记录、业务分析报告、专题材料、账表、凭证等资料~现场检查~详细记录《审计工作底稿》,。

  5(座谈了解。对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或突出成绩须与员工座谈的~可分别与有关人员座谈了解~核实有关情况。6(事实确认。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编制《审计问题事实确认书》~由被审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签字认可.7(形成初步建议。审计组根据被审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对审计问题的确认意见~将《审计问题事实确认书》中所有问题进行归纳汇总~形成《审计问题初步建议书》~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审计发现的问题,二是初步处理意见.《审计问题初步建议书》由被审计对象签字认可。特殊情况~公司领导批准~《审计问题初步建议书》可不与审计对象见面。8(交换意见。《审计问题初步建议书》经被审计对象签字认可后~审计组组织召开被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会议~交换意见~在此基础上~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审计问题初步建议书》进行签章。,三,报告及处理阶段1(提交《离任审计报告》。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组撤销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公司领导提交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审计组工作情况和被审人基本情况~被审人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建议,对个人要针对问题的性质、责任轻重~提出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赔偿、经济处罚、是否可以离任等处理建议,对单位要提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经济赔偿、经济处罚、限期整改等处理建议,。2(领导批示。审计部门对审计组提交的《离任审计报告》审

  核后~公司领导需要审批。3(做出《离任审计结论》。审计报告经领导批示后~公司要对被审计对象做出《离任审计结论》~下发被审计单位~同时内部发送公司领导、人力资源、经理办等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为了简化程序~也可以以《离任审计报告》代替《离任审计结论》.4(下达《审计问题处理决定》和下发审计处理意见。公司根据审计报告中列举的问题~对被审人下达《审计问题处理决定》。根据审计报告中反映的被审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被审单位下达处理意见~要求对有关问题限期整改。根据实际需要~为了简化程序~也可以将对被审人下达的审计问题处理决定的内容~合并到对被审单位下达的处理意见之中。5(做好离任审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第四章附则第九条对其他人员的离任审计参照本制度执行。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篇三:离任审计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包括的内容一对审计事项真实性的评价一凡被审计企业提供的账表数据与审计人员依照国家现行的会计准则相关的财经法规以及企业管理规定进行审计后认定的数据相符的可视为账务处理符合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会计资料真实的反映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损益及财务收支情况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管理规定(修订)

  亿达集团有限公司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加强、完善管理工作,提升集团成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各项内控制度的落实,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集团管理需要,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集团成员企业经营者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经营损益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效益性;有关经营活动的效益性、合规性;重大项目决策程序、实施效果;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等应负有的责任,进行监督、评价的活动。第三条集团公司审计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在集团公司董事会领导下,正确、客观、实事求是评价企业经营者任期经济责任和工作业绩,促使各企业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企业内部管理规定,致力于提高经济效益和经营管理水平,完成任期确定的经营管理目标.第四条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集团审计部在集团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独立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集团成员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集团部门负责人、视岗位重要性和必要性需审计的离任员工,其中董事长、总经理的经济责任审计适用于本规定的全部内容,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经济责任审计结合规定并按照工作分工、业务授权管理、辅助总经理履行职责等工作内容进行审计评价,离任员工按岗位职责进行审计.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管理规定(修订)

  第二章内容与程序第六条审计的内容一、各项资产情况的审计(一)核实各项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包括核实各项资产的种类、数量、价值状态;(二)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包括:资产使用管理规定、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等管理台帐、使用责任人以及使用人更替时的变更手续等;(三)检查各项资产的利用情况,包括资产的在用、闲置、报废等情况,关注资产周转率、利用效果、利用率和经济效益的关联性,并进行分析评价,对资产保值增值和对效益的贡献情况做出评价;(四)围绕效益最大化原则,对闲置资产、库存资产提高利用水平、实现变现目的、加速资金回流采取的措施和效果情况进行评价;(五)重大固定资产经营购建行为决策、实施的程序,以及实施的经济性、合理性;(六)检查评价报废资产的处置程序和手续完备性,以及资产处置时的价值情况;(七)经营期间资产权属或价值占用发生转移的,关注手续的健全、合规,评价分析相关的经济性.(八)核实各项应收款项的真实性、催收的及时性、长期挂账款项的原因和发生坏账的可能性等,检查有无应收的的债权责任人不清晰情况。二、各项负债情况的审计(一)检查有无将已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以及收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管理规定(修订)

  取其他企业的价值折扣、优惠等隐匿在应付款或预收款账户的;(二)负债项目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或有负债的现象,有无因此而发生债务纠

  纷或法律诉讼的情况.对一些长期未发生业务变化的经营性负债和长期负债项目进行重点审计;

  (三)经营期间应付税金、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计提、支出的准确性、合规性;

  (四)检查是否存在对外提供连带担保、权利受限等或有负债情况。三、企业损益及其所有者权益情况的审计(一)有无虚构经济业务,虚增收入行为;(二)有无不合理挤、摊成本费用,虚列支出,通过损益以调节利润的行为;(三)审核费用发生支付行为的经济性、相应票据的真实性、合规性等,是否符合企业有关费用控制的内控制度规定;(四)产品销售收入以及各种固定资产、存货的转让、出售、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及在建工程发生的净损益的核算是否正确,有无随意调节成本和利润的行为;(五)各种投资收益的核算是否正确,是否计入利润总额;(六)关注债务重组,影响损益的行为、内容及核算;(七)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比例分配利润,有无隐瞒、转移各种收入,截留利润的行为;(八)有无经营者因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利等原因造成企业虚盈实亏,虚亏实盈或潜亏挂账问题,注意成本结转及待摊、预提费用,待处理财产损失等。四、内控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的审计(一)企业执行哪些公司管理制度;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管理规定(修订)

  (二)企业是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经营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三)各项管理制度在执行中的效果,在主要经济控制环节是否设定必要的信息反馈,及时反映制度执行的质量。五、企业经营者履行职责情况的审计(一)对以上经营者应负的责任进行审计评价;(二)对各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管理工作具体权责授权执行情况;(三)企业经营者的在资金收支、合同签订、项目决策实施、工程预结算、工程招标、设备和物资招标采购、咨询和服务招标等履行职责情况。六、企业税收、财政政策实施情况的关注七、其他方面根据集团公司管理工作需要进行审计关注和评价.第七条工作程序审计实施的时间: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以离、接任双方日常工作交接时间或以集团公司做出决定时间为审计截止点。审计实施时间自审计项目小组进驻现场开始到审计报告正式出具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一、根据集团公司关于人事任免离任审计通知的决定,审计部在3日内成立审计项目小组,确定审计项目负责人;二、审计项目小组成立后在3日内拟定“审计方案"和“审计通知书”,经审计部负责人审核、集团公司决策层批准后,提前10个工作日下达对某企业离任经营者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三、“审计通知书”中要明确审计人员、现场就地审计时间、地点、审计始终点以及被审企业和被审人在规定的时间应做好与审计相关的资料准备工作等事项;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管理规定(修订)

  四、被审企业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记账、结账、对账和固定资产、存货等盘点以及其他基础工作,准备好与审计相关的会计和其他资料以及被审人-—经营者的“述职报告”,被审人的述职报告,应在审计项目小组现场进驻被审企业后3日内交与审计项目小组;

  五、审计项目小组进驻被审企业进行就地审计,被审企业应在企业场所内部提供必要的审计办公条件;

  六、就地审计结束后,由审计项目小组负责整理分析审计工作底稿,就有关审计发现的情况或问题进一步落实,撰写审计报告草稿,经审计部负责人审核后,将审计报告草稿送交被审企业离、接任者双方征求意见;

  七、被审企业离、接任者双方,应在接到报告草稿后3日内,提出意见并以书面的形式送交审计部,审计项目小组应根据离、接任者提出的意见,对存在异议的事项重新复核、落实、取证,对确属误审的应及时在报告中改正过来,要充分体现审计的公正性;

  八、审计报告草稿经被审人同意并签字或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后,由审计项目小组提出正式的审计报告,经审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集团公司决策层审批后,抄送被审企业、被审人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绩效管理部门;

  九、被审企业离、接任者接受审计报告后,按照报告内容进行落实执行.如对审计报告有异议,可在接到审计报告5日内提出书面申诉资料报集团公司决策层,审计部根据集团公司决策层意见,以决定是否复审.

  在申诉期间,不影响审计报告的执行.十、审计报告出具后,审计项目小组负责人负责整理有关资料,经审计部负责人审核后形成审计档案,并按集团公司审计档案管理办法立卷归档;十一、审计工作全部结束后,审计部负责跟踪落实审计报告的执行情况,将落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管理规定(修订)

  实执行情况向集团公司决策层报告,并进行审计项目书面总结,整理形成档案,移交公司档案室归档。

  第八条被审企业应准备审计资料的主要内容一、资产类内容(一)流动资产类,包括库存现金实点数与账面余额;银行存款对账单余额与账面余额;各项应收、预付债权明细;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价值较大低值易耗品、产成品、在产品、库存商品等存货盘点明细;(二)对外投资详细情况,包括投资时间、投资对象、投资金额、占被投资方的权益比例、被投资方的经营情况、投资回报情况、投资行业或项目未来发展前景情况、为加强投资管理采取的管理措施、是否存在投资风险等;(三)固定资产的种类、数量、存放的地点、保管使用的部门和负责人、购置和入账时间,原值、净值和折旧情况;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数额及处理情况;逾期使用及报废(含待报废和提前报废)情况;固定资产出售、出租及利用情况.固定资产期末盘点表(以审计确定的始点为准);(四)在建工程(含完工未交付使用、交付使用未验收入账)项目的名称;投资总额以及资金使用情况;工程进度及管理状况;(五)无形资产的名称、入账时间、摊销情况和管理情况。二、负债类内容(一)流动负债明细,短期借款形成时间、种类、用途、利息情况、短期借款发生的担保情况;应付款项形成时间、对象、余额情况;应交税金种类、计提、上交等情况;应付福利费计提、使用等情况;(二)长期负债明细,长期借款名称、入账时间、利息情况、长期借款发生的担保情况;专项应付款种类、入账时间。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管理规定(修订)

  三、所有者权益内容(一)所有者权益具体的内容及形成的原因;(二)所有者权益中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任意公积金提取的比例和依据。四、其他内容(一)或有债权、或有债务的类别、数量、金额明细;(二)企业成立时间、性质、注册资本等企业概况、工商登记注册的相关文件;(三)任期间的会计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时,需提供任期内的会计帐簿、记账凭证及其他相关的会计资料;(四)涉诉事项,尚未结案和结案未执行完毕的案件情况,提供起诉书、应诉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有关资料;(五)企业签订的对企业经营活动和经济利益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如:重大购销合同、基建合同、贷款合同、对外投资合同、房屋设备租赁合同等,以及与重大经营管理相关的办公会议纪要;历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六)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工商、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对企业的检查报告、处理意见及企业整改情况等资料;(七)企业的章程、财务管理规定、工程、设备、物资、服务等采购招标管理规定以及其他重要内控制度规定等,提供制度目录明细;(八)审计小组要求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其他会计、经营管理工作等资料。第九条述职报告的主要内容一、本企业概况(包括企业经营者上任时间和离任时间):固定资产的拥有情况;企业生产、建设能力、资质情况及销售情况;职工人数和人员构成以及教育素质情况;经营管理及经济效益情况;二、任期内制订的目标及实施、实现情况;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管理规定(修订)

  三、任期内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四、任期各项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与本企业历史和同行业相比所处的水平(如具备可比性);五、任期内企业经营者遵守企业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自律情况,取得突出工作成绩情况.任职期间有无重大伤亡事故.第十条审计人员在撰写审计报告时,应当坚持的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二、坚持以经济责任为主的原则;三、坚持财务收支为基础、绩效量化的原则;四、坚持突出重点、分清责任的原则。第十一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包括的内容一、对审计事项真实性的评价(一)凡被审计企业提供的账表数据与审计人员依照国家现行的会计准则、相关的财经法规以及企业管理规定进行审计后认定的数据相符的,可视为账务处理符合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会计资料真实的反映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损益及财务收支情况;(二)凡被审计企业提供的账表数据与审计人员依照国家现行的会计准则、相关的财经以及企业管理规定进行审计后认定的数据基本相符的,可视为会计资料基本真实的反映了企业生产经营、损益及财务收支情况;(三)凡被审计企业提供的账表数据与审计人员依照国家现行的会计准则、相关的财经法规以及企业管理规定进行审计后认定的数据有较大差距的,应当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视为会计材料不能真实的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损益及财务收支情况.二、对审计事项合法性的评价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管理规定(修订)

  (一)凡财务收支方面未发现违规事实的,可认定为财务收支符合国家的财经法规和企业的有关规定;

  (二)凡财务收支方面有违规事实,单价数额较小,情节轻微,应当揭示违规事实,可认定财务收支基本符合财经法规和企业的有关规定,但有一定的违规行为;

  (三)凡财务收支方面有违规事实的,应当揭示违规事实,视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程度,认定其财务收支有违反或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企业的有关规定的行为,审计部应当责令其予以纠正,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对审计事项效益性评价(一)以经济效益的实际与当年的计划、经营承包指标(目标)比较;(二)与历史同期水平进行比较(如具备可比性);(三)与同行业先进水平进行比较(如具备可比性);(四)对审计事项进行效益评价时,应当指出不可比因素,并结合上述各因素比较结果,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四、对被审计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的评价(一)根据企业管理要求和被审计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情况,做出健全或部分健全、不健全的评价;(二)依据被审计企业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做出有效或部分有效、无效的评价。五、对资产管理、使用、保值增值的评价。六、审计部对下列事项不作评价,包括: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具体事项;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事项。但应做出必要的说明。第十二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内容一、实施审计工作的基本情况;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管理规定(修订)

  二、被审计企业经营者的职责范围和与所在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等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三、审计中发现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企业管理规定以及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的主要问题;

  四、企业经营者对审计中发现的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造成企业权益流失或存在风险等问题是否负有主管责任和间接责任的结论性评价意见;

  五、对被审计企业经营者及其所在企业存在的违反国家财经法规、企业管理规定问题的处理、处罚意见和改进建议;

  六、需要陈述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要求和原则第十三条审计部开展工作时要做到有针对性、计划性、及时性。内部审计工作人员要客观、公正,过程结果透明公开。第十四条被审计企业及经营者要积极配合、提供详实的账簿资料、管理资料及其他条件,遵从审计程序要求与安排,不得恶意拒绝或消极应付。第十五条审计评价遵循的原则:一、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二、坚持全面性原则;三、坚持历史性及区分现任责任与历史责任的原则;四、坚持准确性原则;五、坚持谨慎性原则。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管理规定(修订)

  第十六条被审企业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经集团公司批准,视情节给予处分。严重渎职违法乱纪触犯刑律的,根据具体情况上报集团公司决定是否移送到司法机关处置。

  一、拒绝提供或隐瞒、销毁有关文件、凭证、账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审计检查监督的;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四、拒绝执行审计决定的;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六、将企业资产以低价或报废计残值等办法不合理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致使企业权益发生损失的;七、将企业资产(资金)无偿侵占、挪用或低价转借、转给他人使用;八、随意处置资产,并将所得用于私分的;九、隐瞒收入或将收入私设小金库,用于个人营私的;十、故意签订虚假合同、骗取企业财物、损害企业利益的;十一、违反成本核算和管理标准规定,造成成本费用、利润不实,给企业利益造成损害的;十二、对固定资产、存货管理不当,造成资产积压、损坏、丢失等损失额较大的;十三、强迫有关人员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给企业利益造成损害的;十四、未经集团公司同意,以企业资产对外担保,造成企业现实或潜在损失的;十五、其他事项。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管理规定(修订)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篇四:离任审计管理办法

  干部离任审计管理制度

  SJ-06为规范公司干部离任审计工作~健全干部监督机制~督促干部正确行使职权~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指领导干部离任时~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并确认其应承担的责任。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公司中层正、副职等部门领导,含项目经理,.第三条离任审计是公司干部离任的必经程序~凡组织研究拟提拔、换岗、交流、调离原工作岗位的领导干部~一律实行先审计后离任,对因组织处理等原因离任、退休、退居“二线”的领导干部~可先离任后审计。第四条离任审计原则上按干部管理权限下审一级。第五条审计人员要忠于职守~客观公正~保守秘密。对审计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泄密的~按违反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处理。第二章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及责任认定第六条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内容依据其工作,分工,职责确定~并根据其履职情况确认其责任.主要内容如下:,一,贯彻执行公司决议及有关规章制度情况。,二,任期内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三,对重大事项的决策进行调查研究、论证、班子集体讨论的情况。对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应负的责任.,四,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超权限审批、违规购置大宗物品~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乱发钱物等~应承担的责任.

  ,五,员工招录、干部任免等人事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对违反干部任免有关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应承担的责任.

  ,六,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对本单位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经济案件应承担的责任,对下属出现的案件~个人应承担的领导责任,对隐瞒不报、迟报经济案件导致贻误追赃时机~造成经济损失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对安全检查、督导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应承担的领导责任。

  ,七,对本单位业务报表数据、财务核算、文件报告及重要事项的报告失实、延误、弄虚作假而受到上级通报批评和处罚~应承担的责任。

  ,八,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九,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第七条审计问题责任认定。主要是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确认审计对象应负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一,直接责任。是指亲自办理~或组织、指使、强令、纵容下属或他人违规违纪并造成的后果~审计对象应负的责任。,二,主管责任。是指由于管理、监督检查不力~直接分管的部门、单位违规违纪并造成的后果~审计对象应负的责任.,三,领导责任。是指决策错误、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管理、执行、监督职责~对所辖联社、信用社出现案件、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所应承担的责任。责任认定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是属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负次要责任,二是属主管或协管领导决策的事项~主管领导负主要责任~协管领导负次要责任,三是属领导干部独自决定、未与其他班子成员议定的事项~由独自决策的领导干部负责,四是重大问题上追一级。第三章离任审计工作程序

  第八条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按以下基本程序进行:,一,准备阶段1(立项及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干部离任前由人事部门向公司领导提出《离任审计建议书》。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审计部门立项~组成审计组实施。2(制定审计方案。审计部门根据领导批示~负责制定审计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被审计对象、审计方式、审计内容、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审计人员组成及工作要求等~审计方案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3(下发审计通知。审计部门向被审单位发出《离任审计通知书》,~内容包括:审计对象、审计时间、审计内容、审计组成员及所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同时下发《审计方案》。,二,实施阶段1(进点会谈。审计组长主持召开被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会议~通报本次审计的任务、审计的内容、时间安排~介绍审计组成员、审计人员分工情况、递交《离任审计通知书》~对被审计单位提出配合要求~主审人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2(大会述职。由被审单位负责人召集、审计组长主持~召开班子成员、下属单位负责人和机关干部员工大会~被审人围绕个人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述职,特殊情况可授权他人代为述职,~接受评议,审计组向参会人员发出《审计问卷调查测评表》~参会人员对被审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3(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向被审人所在单位公示被审计对象、审计组住址和办公地址、工作时间和联系方式~以便群众反映问题和提供审计线索。4(调阅资料.调阅被审人所在单位有关文件、会议记录、业务分析报告、专题材料、账表、凭证等资料~现场检查~详细记录《审计工作底稿》,。

  5(座谈了解.对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或突出成绩须与员工座谈的~可分别与有关人员座谈了解~核实有关情况。6(事实确认.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编制《审计问题事实确认书》~由被审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签字认可。7(形成初步建议.审计组根据被审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对审计问题的确认意见~将《审计问题事实确认书》中所有问题进行归纳汇总~形成《审计问题初步建议书》~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审计发现的问题,二是初步处理意见。《审计问题初步建议书》由被审计对象签字认可。特殊情况~公司领导批准~《审计问题初步建议书》可不与审计对象见面。8(交换意见。《审计问题初步建议书》经被审计对象签字认可后~审计组组织召开被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会议~交换意见~在此基础上~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审计问题初步建议书》进行签章.,三,报告及处理阶段1(提交《离任审计报告》。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组撤销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公司领导提交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审计组工作情况和被审人基本情况~被审人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建议,对个人要针对问题的性质、责任轻重~提出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赔偿、经济处罚、是否可以离任等处理建议,对单位要提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经济赔偿、经济处罚、限期整改等处理建议,。2(领导批示。审计部门对审计组提交的《离任审计报告》审核后~公司领导需要审批.3(做出《离任审计结论》。审计报告经领导批示后~公司要对被审计对象做出《离任审计结论》~下发被审计单位~同时内部发送公司领导、人力资源、经理办等有关部门。

  根据实际需要~为了简化程序~也可以以《离任审计报告》代替《离任审计结论》。

  4(下达《审计问题处理决定》和下发审计处理意见。公司根据审计报告中列举的问题~对被审人下达《审计问题处理决定》.根据审计报告中反映的被审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被审单位下达处理意见~要求对有关问题限期整改。

  根据实际需要~为了简化程序~也可以将对被审人下达的审计问题处理决定的内容~合并到对被审单位下达的处理意见之中.

  5(做好离任审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第四章附则第九条对其他人员的离任审计参照本制度执行。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篇五:离任审计管理办法

  离任审计与经理离、接任工作交接管理方法2004.03.12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各公司总经理(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帮助完成

  接、离任工作交接,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依据集团人事管理制度以及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结合国家相关管

  理方法,集团各公司总经理(负责人)离任现职必需实施离任审计。

  第三条

  离任审计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供应人员名单,集团审计中心实施,

  依据各公司详细状况,也可由集团聘请社会审计鉴证机构进行。

  第四条

  离任审计的范围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包括财务收支的合法性,财产物资的真实性、合规性审计;

  2、经济效益审计,包括对考核贡献和硬性指标完成状况的评价;

  3、管理制度审计,其核心为对公司内部限制制度的测试和评价。

  第五条

  离任审计的方法采纳查证批阅法、核对法、计算法、盘点法、调

  整法、视察法、鉴定法和大量的指标分析相结合。

  第六条

  在离任审计中,应分清经营者的主管责任与干脆责任:

  1、主管责任:共有六种应当担当的主管责任。

  (1)任期经济目标责任;

  (2)合法经营的责任;

  (3)资产平安完整的责任;

  (4)会计限制的责任;

  (5)财务管理的责任;

  (6)投资决策的责任。

  2、干脆责任:共有六种应予追究的干脆责任。

  (1)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

  (2)越权决策造成企业损失的责任;

  (3)私分公司资产的责任;

  (4)非法侵占公司财物的责任;

  (5)贪污贿赂挪用公司公款的责任;

  (6)其他以权谋私的责任。

  第七条

  离任审计的内容应包括:

  1、上任时的公司财务状况;

  2、任期内财务收支合规、合法、真实性(会计报表审计内容);

  3、任期内净资产的增减;

  4、各项任期目标完成状况和分析;

  5、任期内重大经营决策和法律诉讼(包括重大担保)等状况;

  6、任期内公司员工的各项收入变动趋势;

  7、任期内各项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执行状况,有无损失、奢侈和资产流失状况;

  8、对遗留问题的财务清理状况。

  第八条

  在审计程序绽开的打算工作中,公司必需供应充分的条件

  和书面资料,包括:

  1、个人资料,主要应供应离任者的个人述职报告;

  2、单位资料;

  3、法律诉讼有关案卷材料;

  4、对外担保有关文件。

  第九条

  实施阶段中应留意的问题:

  1、书面证据材料务必详尽,必要时甚至进行“外调”,并依据获得的材料,落

  实到详细的经济责任;

  2、口头证据要重视、要充分记录,力争对方签字;在万一得不到书面签证的状

  况下,要有两名审计人员签字,以防止误听;

  第十条

  审计评价应留意的几个问题:

  1、审计评价应有充分依据或证明;

  2、对审计过程中未予验证的详细事项,或评价依据、评价标准不明确的事项不

  作评价;

  3、对将来事项不作预料结果的评价;

  4、评价运用的数据,应采纳审计认定的数据;

  5、分清干脆责任与间接责任,如应考虑企业违规行为是否受到外来干扰,或是

  否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担当责任;

  6、分清前任领导责任与现任领导责任;

  7、分清玩忽职守与工作失误的责任;

  8、对经营业绩的评价要分清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历史缘由与现实缘由、公司

  外部缘由与公司内部缘由、公司效益缘由与社会贡献等关系;

  9、一般应实行写实手法描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忌夸大,勿形容,避比方;

  10、重大事项必需揭示。

  第十一条

  为使接任者了解接管公司(单位)状况,并与离任者核实状况,

  审计报告初稿应征求接、离任者看法:

  1、初稿先征求接任者看法,应视其要求确定是否追加审计内容;在此基础上,

  再征求离任者看法,接离任者均可对事实与报告中查明事项不符之处以及报告看

  法等提出自己的看法或补充;

  2、报告初稿中如有“特别性”问题,必需留意要在征求接任者、离任者看法以

  前,先向总裁或董事会汇报,依据不同状况,探讨确定审计报告与接任者、离任

  者见面及内容表述的方式。

  第十二条

  离任审计报告的审定:审计中心依据审计查证的事实和驾驭的

  状况,在征求接离任者看法的基础上,出具正式审计报表,报集团总裁审定。

  第十三条

  正式离任审计报告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归档。

  第十四条

  财务遗留问题的了结和工作交接:

  1、离任审计报告正式报出后,由审计中心依据报告中的“遗留问题财务清理状

  况”督促离任者了结,待财务问题理清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离任者与接任者双

  方进行工作交接;

  2、人力资源部依据实际交接状况,出具交接清单,由三方签名认可,原件由人

  力资源部存档;涉及财务变动应刚好书面通知财务中心,并负责收集相关原始凭

  据,财务中心据此做帐;

  3、如在2个月内不能顺当或完全了结和交接的状况,由人力资源部督促当事人

  书面报告其缘由,报董事会探讨确定如何处理,并刚好将书面处理看法反馈当事

  人,同时报财务中心及审计中心备案,待处理时做帐。

  第十五条

  对各公司经理聘期届满后,依据须要,由董事会确定是否进行

  任期审计。如需进行,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方法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

  

篇六:离任审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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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离任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对重要岗位人员离任的监督管理,促进其在任职期间增强自我约束的意识,同时通过对工作移交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以保持离任后原岗位工作的延续性,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领导、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含分公司、子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其他重要工作岗位的责任人,因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调任、转任、晋升、辞职、退休,或者被免职、辞退和开除等原因离开所任职岗位,应按此办法接受离任审计。第三条审计内容一、经济管理责任审计:(一)任职期间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二)任职期间重大合同的执行情况,债权债务的清理和催收情况;(三)任职期间涉及财务收支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四)有无严重违犯法纪、并给公司带来危害的违法乱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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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五)有无严重损失浪费或其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二、离任时工作移交是否完整、准确。内容包含:(一)离任工作报告(包括任职期内工作总结、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及成果);(二)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及处理建议;(三)个人所保管的业务、客户等档案、工作记录等。三、是否签署入职员工保密承诺书;四、离职时个人所欠公司的债务是否结算清楚;五、其他重要岗位需要审计的重点工作。第四条离任审计程序一、人力资源部在各重要岗位人员将离任时,向审计部提出离任审计委托;二、审计部根据审计委托书的内容组成审计小组,并通知被审计人员和相关部门;三、相关协助部门在接到审计通知5个工作日内,按审计通知要求准备好有关资料;四、审计小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并依据审计目标获取不同类型的审计证据。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五、审计人员应在审计实施结束后,以经过审核的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建议,出具审计报告草案。六、被审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草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小组或审计部,逾期没有提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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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七、审计部形成审计报告终稿,经董事会研究审批通过

  后,审计部按照公司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存档,人力资源部给离任者办理离职手续。

  第五条本管理办法由审计部负责制定、解释,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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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离任审计管理办法

  离任审计实施细则

  离任审计实施细则

  (试行)

  离任审计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离任审计的管理............................................................................................1第三章离任审计的内容............................................................................................2第四章离任审计的工作程序....................................................................................5第五章奖励及处理....................................................................................................7第六章附则............................................................................................................8

  离任审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离任人员任期内所负经济责任及项目责任的审计监督,客观评价离任人员任期内经济责任及经营绩效,根据控股公司《内部审计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离任审计是指上述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因任期届满、调动、辞职等原因不再担任原职务时,对其任职期间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落实情况,涉及到技术及商业秘密人员的保密承诺情况、离职时个人与公司之间债权债务的结算情况进行核实和报告的内部鉴证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离任人员是指分子公司负责人,即总经理、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其他重要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离任审计的管理

  第四条管理机构公司离任审计的实施由控股人力资源部确定,审计稽查部对整个离任审计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实施。第五条人员实施离任审计工作时应成立审计组,审计组的成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具备与审计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审计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公司内部各方面专家的力量,如有必要,经执行总裁批准,可以聘请公司外部的有关专家或专业机构参与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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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任审计实施细则

  或部分审计事项。审计人员与离任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离任人

  员认为审计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审计公正的,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审计人员是否回避,由审计稽查部经理和执行总裁共同商定。

  审计人员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必须保守离任审计过程中得悉的公司秘密。

  第六条工作职权(一)检查和调阅会计报表、账簿、凭证、资金和财产等相关资料和文件;(二)参加有关的会议;(三)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四)对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和规定以及侵犯公司权益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五)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公司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六)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及纠正、处理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的意见,检查审计结论的落实情况;(七)根据离任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领导赋予的其它职权。

  第三章离任审计的内容

  第七条根据控股公司有关规定,离任审计的工作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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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任审计实施细则

  (一)任职期间经营成果的真实性;(二)财务收支和财务核算的合规合理性,有无严重浪费和其它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三)资产的管理情况,包括资产的变动、使用和保值增值;(四)任职期间对公司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负有的责任;(五)任职期间对公司制度建设情况以及控股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六)任职期间公司经营绩效变动情况;(七)离职时个人与公司的债权债务是否结算清楚;(八)核心岗位离职人员要确认签署离职员工保密承诺书。第八条公司经营成果的真实性是指该公司负责人任职期间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公司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范围是否完整,公司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可靠,以及公司计提的折旧和资产减值准备等与资产质量是否相匹配。主要内容包括:(一)公司财务会计核算是否准确、真实,是否存在经营成果不实问题;(二)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编制范围、方法、内容和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存在故意编造虚假财务决算报告的问题;(三)公司是否正确采用会计确认或者计量方法,有无随意变更或滥用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故意编造虚假利润等问题。第九条财务收支的合规合理性是指公司负责人在任职期间财务收支管理是否符合控股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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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任审计实施细则

  会计准则要求,是否符合控股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决算是否全面、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收支状况,主要内容包括以下:

  (一)公司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准则以及控股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是否存在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有无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问题;

  (二)公司收入确认和核算是否完整、准确,是否符合控股财务会计制度,有无公款私存私用、私设“小金库”,以及违规对外拆解资金,对外资金担保和私自出借账户等问题;

  (三)公司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控股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规定,有无多列、少列或者不列成本费用等问题,以及工资、绩效、考核奖金发放的结余情况;

  (四)公司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和有关资料是否相符,有无存在账外资产、潜亏挂账等问题。

  第十条资产的管理情况是指被审计人员任期期间公司各项资产是否得到合理的确认和管理,是否存在管理缺陷导致严重损失、重大潜亏或资产流失问题等情况;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能力是否正常,对公司未来发展是否存在积极的影响。

  第十一条公司有关经营活动或重大决策是指离任人员在任职期间做出的有关对内对外投资、经济担保、出借资金和重大合同签订与履行等重大经济决策是否符合控股有关规章制度,及该公司的内部控制程序,是否存在较多问题或造成重大损失。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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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任审计实施细则

  (一)公司重大投资的资金来源、决策程序、管理方式是否符合控股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收益核算情况是否准确,是否造成重大损失;

  (二)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大额采购与租赁等经济行为是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目标,其决策程序、审批程序是否符合控股公司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操作形式、风险控制是否有效落实。

  第十二条制度建设以及控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是指公司的制度建设在任期内是否有计划的持续进行,制度是否在公司现状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完善;核实对控股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违反控股制度,以权谋私,贪污、挪用、公款私用、转移公司资产、行贿受贿、挥霍浪费和渎职等行为,以及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蓄意编制虚假会计信息等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任职期间公司经营绩效变动情况是指在各项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财务账的基础上,根据控股有关经营绩效评价政策规定,对离任人员任期期间任职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经营业绩,以及公司资产运营和盈亏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和准确的评价。

  第四章离任审计的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通知控股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控股制度的规定,将离任人员名单通知审计稽查部。审计稽查部需及时成立审计组,并对离任人员及被审计公司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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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任审计实施细则

  审计通知书。第十五条审计前准备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离任审计前,被审计单位依照审计组的要求提

  供有关资料,如单位财会和业务统计资料;单位历年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单位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内部和外部检查机构出具的检查报告;年度季度考核指标等审计组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料。

  审计稽查部对被审计单位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初步确定审计重点,拟就方案,安排审计实施计划(包括审计范围、内容、时间安排、工作分工等)。

  第十六条现场审计审计组现场查阅有关的会计数据和业务资料,检查实物资产,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沟通调查、特殊情况下使用外部询证方式来进行审计,并取得审计证据。第十七条审计报告离任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一)审计目的、审计依据、任期范围、审计重点、审计方式和审计时间等离任审计任务的说明;(二)离任人员任职的基本情况;(三)任期内所负责考核指标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四)任职期内的主要业绩、管理不足和涉及到的经济问题等;(五)其它审计意见和建议。离任审计报告应与离任人员沟通确认。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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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任审计实施细则

  计组应将离任审计报告和离任人员的书面意见一并上报执行总裁审定。

  离任审计结束时由审计稽查部出具离任审计报告,离任审计报告通过OA流程上报至被执行总裁、控股副董事长、董事长审批并抄送控股人力资源部门经理及离任人员、该公司板块负责人及其他认为有必要的人员。

  第十八条立卷归档审计工作终结后五日内,审计稽查部应将审计全过程中取得的资料立卷归档。

  第五章奖励及处理

  第十九条奖励建议离任审计中发现离任人员在业务经营和管理活动中效益显著、成绩突出的,审计组可以向管理部门领导提出奖励建议。第二十条审计处理(一)审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审计组有权通知公司相关部门暂时冻结离任人员在公司的权益:1.离任人员没有提供真实准确的指标考核的;2.离任人员经济账目、资产尚未交待清楚,需进一步查证落实的;3.离任人员经济账目虽已交待清楚,但所欠公司款项未做出偿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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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任审计实施细则

  (二)在执行离任审计期间,如发现离任人员仍有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应立即向执行总裁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冻结其在公司的所有权益;情节严重者可依照诉讼法的程序对其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控股公司审计稽查部。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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