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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会换届工作报告12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12-09 12:10:04

法院工会换届工作报告12篇法院工会换届工作报告  三妇女人权法律保护体系的完善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相关民法通则选举法婚姻法收养法工会法人口和计划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院工会换届工作报告12篇,供大家参考。

法院工会换届工作报告12篇

篇一:法院工会换届工作报告

  三妇女人权法律保护体系的完善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相关民法通则选举法婚姻法收养法工会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土地承包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扫除文盲工作条例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等在内的一套完整的维护妇女人权的法律体系这对保护我国妇女人权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国妇女人权保护的法理思考

  [摘要]妇女权利是普遍人权不可剥夺、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包括妇女的公民和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和文化权利以及由妇女的生理特征所产生的权利等。目前我国对妇女人权的保护令人满意,但随着新形势的变化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故而应该对妇女人权保护体系作进一步的完善。

  [关键词]妇女人权保护现状体系完善1993年6月在维也纳召开的联合国人权大会通过的《宣言》和《行动纲领》指出,“妇女和女童的权利是普遍人权不可剥夺、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国家一级、地区一级和国际一级上确保妇女平等、充分地全面参与政治、公民、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根除一切基于性别的歧视是国际社会的首要目标”。当今,妇女人权作为一项特殊的人权种类,在普遍人权中具有重要地位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甚至有学者认为,妇女人权问题已不仅仅被作为一个有关妇女自身利益的特殊问题,而且被认为是一个社会问题,对其保护程度的高低直接关乎到人格尊严与价值、各国基本人权的实现。然而妇女生理上的差异及不同的社会分工模式决定了男女在社会生产中地位和作用的不同,也形成了一套男主外女主内、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男优女劣等传统的价值判断体系,而改变这一体系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本文拟从法理学角度,对妇女人权的内容界定、保护现状及完善等几个方面进行系统阐述。一、妇女人权的内容界定什么是妇女人权?妇女人权就是妇女作为人所应享有的平等权利。它是“普遍人权中的不可剥夺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了具有人权的一般内容外,同时又有自己特殊的内容。概括起来看,它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妇女的公民和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自由权等;二是妇女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工作权、财产权、劳动保护权、同工同酬权、教育权、健康权、发展权等;三是由妇女的生理特征所产生的权利:生殖健康权、生育权等。简言之,妇女人权的内容就是国际人权公约所规定的一切人权的总和。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妇女们喊出了“妇女权利就是人权”的口号,这一命题是对妇女人权的最简明的解释。我们知道,人权同权利是有区别的。人权概念包含了哲学道德上的人道概念和法学上的权利概念,它根源于人的尊严和价值。这一特点决定了它是权利的价值标准。并不是所有权利都是人权,因为有些

  权利属于特权。但妇女权利的特殊性就在于它几乎没有特权。因为自从人类进入父权制社会后,妇女的权利就受到限制和剥夺。这一历史和现状决定维护妇女权利就是维护妇女人权。妇女人权为维护一切妇女权利,无论是在公共领域,还是私人领域的权利,提供了一个评价标准。

  二、我国妇女人权的保护现状我国政府十分关心和重视妇女权益保障和妇女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就是与妇女切身利益相关的《婚姻法》。在此之后,中国又陆续颁布了《选举法》、《刑法》、《继承法》、《义务教育法》、《母婴保健法》、《民法通则》、《劳动法》等与保障妇女人权密切相关的基本法。而1992年颁布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为维护妇女权益的专门法律,更是对妇女的各项权利作了全面而系统的规定。在这些法律法规的指引和监督下,我国妇女的解放和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婚姻家庭等方面享有的权利得到有效的保护和促进。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妇女广泛地参与了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得到世界各国的了解和支持。具体说来,我国对妇女人权的保护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程度。各级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如制定参政指标、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保证农村妇女参与村委会的管理和决策等。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领导班子中都有了1名以上女性领导干部,20XX年全国女干部占干部总数的%,20XX年全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占%,20XX年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十届全国政协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国家级女领导人7位,比换届前增加了3位。二是努力保障妇女劳动就业和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在就业政策上要求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同时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为女性就业和再就业创造条件,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在农村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经过努力,城乡妇女就业人数从1990年的亿人增加到20XX年的亿人,约占全国就业总人数的46%.妇女就业机会增加,就业领域拓宽,就业方式日趋多样化,农村妇女的土地使用权和女工的劳动保护得到进一步落实。到20XX年底,全国半数以上的城市实行了生育费用社会统筹,参保职工万人。三是大力促进了妇女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国家采取了许多特殊政策保障女童受教育的平等权利,使妇女受教育水平不断得到提高。20XX年妇女人均受教育年限为年,成年男女受教育年限的差距由1995年的年缩小到20XX年的年。20XX年全国女童入学率为%,男女童性别差仅为个百分点。从1995年到20XX年,全国共扫除女性青壮年文盲1,340万人。

  四是提高妇女的卫生保健水平。各级政府把妇女健康目标纳入卫生发展规划,通过建设和完善妇幼卫生保健服务络和生殖保健系统,使妇女的总体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反映妇幼卫生保健状况的关键指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由1990年的51%提高到20XX的%,孕产妇死亡率由1995年的/10万降低到20XX年的/10万。20XX年,女性的平均预期寿命达到岁,比男性高出岁,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五是严厉打击对妇女的暴力侵害。各级政府针对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始终保持严打态势,多次组织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专项打击行动。1992-20XX年,全国共侦破强奸妇女案件万起,查外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万起,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总的看来,我国妇女人权的保护现状令人满意。但由于受现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妇女发展和维权的物质保障还不十分充分。在农村,妇女的文盲比例还比较高,在城市,下岗女职工较多,女工再就业困难还比较大。此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展,侵害妇女人权的社会问题进一步暴露,家庭暴力、性骚扰等现象引起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

  三、妇女人权法律保护体系的完善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相关《民法通则》、《选举法》《婚姻法》、《收养法》《工会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土地承包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扫除文盲工作条例》、《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等在内的一套完整的维护妇女人权的法律体系,这对保护我国妇女人权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正如前所述,新形势下产生的新的问题还很多,还需要对这一体系进行完善:(一)修正《妇女权益保障法》,增强法律可操作性现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具有全面性、系统性、针对性、导向性,这种特点说明中国妇女立法的成功,也反映了其不足。即过分宣言化、纲领化缺乏实际操作性,导致法律实施的困难。“纲领性、导向性”的法律,必须有配套的操作性、干预性的矫正措施,才能真正实现妇女权益保障的现实需要。否则,主张权益的当事人最终只得到一个“口头”公正,实质的权利却无法实现。面对这种结果,遭受歧视的妇女往往是望而却步,更多地选择了被动的忍受。20XX年的全国调查共收到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建议355条,其中排在第一位的是“增强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可操作性规定”,占所提建议总数的%.其次是“妇女权益保障法应该明确热潮主体”,占建议总数的%.排在第三位的是“进一步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权益的相关规定,加大惩处侵犯妇女权益的力度,明确违法责任”,占建议总数的%.

  (二)消除性别歧视,维护妇女就业权随着就业压力的增大,性别歧视问题越来越突出的体现在社会各个领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男士已成为各招聘单位默认的规则。这种性别歧视首先侵犯的是妇女的平等权,并进而侵犯到妇女赖以实现经济独立的就业权。虽然我国已经在各种就业政策中对这一做法予以禁止,但由于没有一定的法律做保障,收效甚微。为此,一方面国家应通过相应的制度杜绝录用过程中的各种形式或明或暗的歧视条款。立法的关键是要明确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以及违反这种义务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强化政府行为打破性别壁垒,建立必要的监管机构或进一步赋予已有的相关机构相应的职权,以对歧视行为进行惩戒。另一方面,在对妇女劳动禁忌作出保护性规定的同时,对男女均可胜任、而对男性无生理优势可言的工作岗位,如文秘、财会等,应作出优先女性的规定。在诸如女大学生就业难等方面,也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女大学生固然即将面临结婚、生育这些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但就业单位不能因不愿意为这部分社会再生产“买单”就简单将她们拒之门外。这与律师事务所不愿意办理刑事案件的问题相类似。后者已经有相应的约束措施,前者则付之阙如,应当参照后者加以改进。(三)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妇女生命安全权。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身体暴力、精神暴力以及性虐待,通常包括肉体上、精神上、言语上或性的虐待和威胁。联合国关于妇女暴力特别报告中对“家庭暴力”采纳的是宽泛的定义,包括在“家庭领域犯下的、由于妇女在那一领域的角色而针对妇女的暴力或蓄意在家庭领域对妇女造成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暴力。”家庭暴力对妇女人权的重要方面如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权以及妇女的平等权,人格和尊严构成了严重威胁和侵犯。目前,我国对家庭暴力的制裁主要是依靠《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关于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遗弃罪、非法拘禁罪和故意杀人等罪名的相关规定。但从司法实践看,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仅占少数,大多数家庭暴力则因伤害程度达不到《刑法》规定的最低标准,而得不到制裁。20XX年4月28日,我国重新修订的《婚姻法》出台,并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也作了相应规定。尽管如此,对于如何在法律上界定家庭暴力尤其对轻伤害的处理仍然缺乏具体的规定。因此,我国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出台势在必行。我国也可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如加拿大,把家庭暴力列为公诉案件。在加拿大的许多省份颁布了“家庭暴力法”和“紧急情况保护令”,如妇女受到暴力威胁,随时可打向警察求救。在没有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警察可以破门而入并把丈夫带走,限定一段时间不准回家,以免其继续虐待妻子,直到警方认为解除暴力威胁为止。同

  时还可对婚姻法相关部分进行修改。受虐妇女因不堪忍受暴力行为而提出离婚,是家庭暴力的一个常见的结果,但往往由于法律救济途径狭窄而未果。因为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或者分居的请求,那么,这个女人就有可能遭到丈夫的报复,甚至直接威胁到受虐妇女的性命。此外,还有以下原因:离婚后独立生活前景未卜,而且离婚诉讼本身就是一项劳民伤财之事,它需要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对于长期不能摆脱婚姻束缚的当事人而言必然会加深双方的敌视与伤害。因此,建议将离婚标准中的分居二年适当缩短,并在社区设立妇女避难所,则能为急于摆脱暴力环境的妇女提供紧急援助。

  (四)规制性骚扰,维护妇女人格尊严近年来,性骚扰在我国成了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据人民20XX年6月7日报道,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在中国,相当多的职业女性遭受过不同形式的性骚扰,30岁以下的未婚职业女性最为深受其害。性骚扰中50%来自工作场所,其中36%来自上级,14%来自同事。性骚扰的危害结果往往表现为被害人情绪波动,心理加压,名誉受损,家庭出现矛盾,对社会产生不信任感及由于离职等因素造成经济上的损失。目前,性骚扰在我国的立法上还是空白点。检视我国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专门意义上的性骚扰规定。在对性骚扰处理方面,我国司法界还存在法律依据不足,受理投诉后举证困难,没有专门的受理投诉机构等问题。令人欣慰的是,20XX年6月25日《检察日报》报道,武汉市女教师何某诉上司“性骚扰”案有了结果。法院判定被告侵扰原告事实成立,被告侵犯了原告的人格权利,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判处精神损失费20XX元。但其判决依据是《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此案被害人虽然胜诉,但其所获得的并不是实质意义上对性骚扰的惩处。禁止性骚扰的立法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笔者建议目前可在有关部门法中增设性骚扰条款:如在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公司法、劳动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时可规定禁止性骚扰的相关条款。等待时机成熟后,制定一部专门的《反性骚扰法》。性骚扰是一个社会问题,它直观地衡量着法律上的男女平等与现实中的男女平等的距离。要妥善处理和解决性骚扰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努力,需要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规定,需要司法实践中切实的执行。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从而切实保护妇女人权。[参考文献]

  鲁斌:妇女人权国际保护及其最新进展[J].妇女研究论丛,20XX,(2)。

  张晓玲:妇女人权——一个来自历史和现实的崭新概念[J].中共中

  央党校学报,1997,(1)。黄晴宜:保障妇女权益,促进人权全面实现[J].人权,20XX,(3).

  白桂梅。国际人权与发展:中国和加拿大的视角[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第355页中国妇女报。综合新闻版,20XX,12,4.李秀华、冯兆惠:家庭暴力与中国妇女人权的法律保障与完善[J].河北法学,1995,(5)

  刘慧玲:增加惩处性骚扰规定,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法[J].中国妇运,20XX,(9)肖云端

  

  

篇二:法院工会换届工作报告

  一、工会部门职责

  一、基本信息

  工会职责说明书

  部门名称工会

  直接领导

  副总经理

  部门岗位编制

  1

  财务部、内审部、管理部、市场部、投融资部、综合

  平行部门

  办公室

  下属部门

  无

  二、部门设置目的:

  在党组织和上级工会领导下,依照《工会法》、《企业工会条例》开展工作,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维护职工利益,协调企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谐发展,实现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双赢。

  三、具体功能描述

  职能分类

  主要内容

  1。主持工会和职代会的工作;

  日常工作评先树模民主管理职工利益

  2。组织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传达贯彻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决议、指示精神,布置、检查、总结工作;3。结合党委和上级工会工作安排,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1。制定评先树模文件,组织召开竞赛评比工作会议;2。做好评选先进单位、个人材料的收集、总结和表彰工作;3.组织向上级推荐先进单位、劳动模范、岗位标兵材料的准备、报表等工作;4.协同党政做好市级劳动模范的培养、管理工作;5。指导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等。1。组织代表检查、督促职代会决议的执行;2.制定、监督和检查民主管理的《条例》、《办法》和实施《细则》;3。制定、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质量体系》,落实“三制”“四书";4。组织召开职代会评议领导干部和有关方案的审议、通过;5。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6。组织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相关活动;7。做好民主管理的各项总结、经验交流及上报工作。1.参与涉及职工福利的制度修订、讨论;2。积极会同党政做好职工福利工作;3.慰问伤、病职工,参与职工残、亡后的处理工作;

  4。注重职工疾苦、关心群众生活,做好职工困难补助、捐助和孤老退休职工的包保工作;5。做好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6.实施女职工爱心、法律、健康、婚姻“四项援助"行动。1.协同党政发动群众,教育激发职工主人翁意识,促进工作任务完成;2.参与重大事项的讨论、决策;3。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其他工作4。会同党委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5.协同做好职工队伍的稳定工作;6。参与技安、有关职称评定、职工竞聘上岗等工作.

  四、部门组织编制

  1。工会主席1人兼;2.工会副主席1人;附:工会组织架构图

  备注:撰写人:组织编写:

  日期

  审核人:

  审批人:

  编制日期:年月日

  修订记录

  修订状态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二、工会主席岗位说明书

  一、基本信息岗位名称所属部门直接上级

  工会主席集团工会党委书记

  岗位编号岗位定编直接下级

  GH0011

  副主席

  二、岗位设置目的

  在党组织和上级工会领导下,依照《工会法》、《企业工会条例》开展工作,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维护职工利益,协调企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谐发展,实现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双赢。

  三、具体工作描述(一)主要职责与工作任务

  职责表述:负责主持日常工作

  工时占比:10%

  主持工会和职代会的工作

  组织召开工会委员会、常委会、分工会主席和办公室会议,传达贯彻党委和上级工会的

  职

  决议、指示精神。布置、检查、总结工作

  责一

  工作结合党委和上级工会工作安排,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

  修改和审批有关工作计划

  指导分工会换届改选、组织人员的审批

  职责表述:负责公司劳动竞赛活动的开展

  工时占比:5%

  制定劳动竞赛方案并报上级竞赛办公室

  职

  组织检查劳动竞赛方案的实施情况

  责工作二任务制定所评先树模文件,组织召开竞赛评比工作会议

  做好评选先进单位、个人材料的收集、总结和表彰工作

  组织向上级推荐先进单位、劳动模范、岗位标兵材料的准备、报表等工作

  职责表述:负责职工民主管理工作

  工时占比:15%

  组织代表检查、督促职代会决议的执行

  制定民主管理的《条例》、《办法》和实施《细则》职

  责

  监督和检查职代会《条例》、《办法》、《细则》的执行情况

  三工作

  任务做好所党政重大改革方案或举措出台前的“源头"参与,做好“两个”维护

  组织召开职代会评议领导干部和有关方案的审议、通过.负责三级民主管理,协同做好所务公开、民主监督工作

  负责召开代表组长联席会议,审议、讨论、通过有关事项

  负责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审议、讨论、通过有关事项

  做好民主管理的各项总结、经验交流及上报工作

  职责表述:负责建设“职工之家”工作

  职

  责

  制定职工之家建设工作方案工作

  四

  任务做好建家工作的总结、经验交流和表彰工作

  职责表述:负责工会财务工作

  职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

  责工作

  五

  指导财务人员制定年度经费预、决算和严格执行上级批准的预算任务

  接受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和本级经审会的审查

  职责表述: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参与重大事项的讨论、决策。

  职

  协同党委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责

  六

  工作会同党委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任务

  教育职工争做“四有”新人,协同做好职工队伍的稳定工作。

  参与安全、职称评定、职工竞聘上岗等工作。

  (二)权限

  权限一:参与民主管理,代表职工与公司进行平等协商

  权限二:支配本部门预算的使用权

  权限三: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监督

  权限四:代表职工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权限五: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与监督

  权限六:协调与法院及执法部门关系的建议权

  权限七:职工集体活动的组织权

  工时占比:35%工时占比:5%工时占比:5%

  (三)工作协作关系内部主要联系公司各部室、各基层组织、党政工团

  外部主要联系经贸工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老干部局、新闻单位、市总工会、有关集团企业工会

  四、任职资格

  教育水平本科及以上学历

  专业背景工作经验

  思想政治工作及行政管理专业5年以上行政管理工作经验,3年以上思想政治工作经验.

  知识要求

  资格证书与培训

  掌握行政管理等相关知识,熟悉并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工会工作的专业知识。

  无

  职业道德与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备解决突发事件能力,有较强的决断力。专业技能

  五、岗位工作条件

  工作环境特征办公室工作时间特征正常工作时间,偶尔加班或偶尔出差

  备注:

  撰写人:

  审核人:

  审批人:

  组织编写:

  编制日期:年月日

  修订记录

  日期

  修订状态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三、工会副主席岗位说明书

  一、基本信息

  岗位名称

  工会副主席

  岗位编号

  GH002

  所属部门

  工会

  岗位定编

  1

  直接上级

  工会主席

  直接下级

  无

  二、岗位设置目的

  全面协助工会主席作好工会工作.

  三、具体工作描述(一)主要职责与工作任务

  职责表述:全面主持公会的日常工作

  工时占比:%

  负责部门周工作计划任务的检查

  职

  责

  负责本部门预算经费的管理及文件资料的保管、归档工作

  一

  任务负责组织召开各专项工作座谈会

  参加上级组织召开的临时性会议

  职责表述:协助主席全面开展职工之家活动

  工时占比:%

  参与管理工会日常的组织、宣传、安全生产、女工、文体老干部等各项工作

  协助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

  职

  责

  组织和发动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工作

  二

  任务协助组织和发动职工开展技术创新、合理化建议、小改小革活动

  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检查,及时向行政提出建议并督促、协助落实。

  参与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处理

  职责表述:负责工会的送温暖工程

  工时占比:%

  职

  负责沟通职工与企业的双向信息反馈,随时了解职工动态

  责三

  工作督促、协助行政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职工的生活保障工作任务

  协助做好社会爱心捐助活动工作

  负责做好职工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对职工生病住院进行探望、困难职工进行家访、退离休职工家访,为职工排忧解难,办好事、办实事

  负责做好职工困难救济工作

  职责表述:负责组织和承办各种会议

  工时占比:%

  职

  组织召开工会工作例会,提升工会工作质量

  责

  四

  工作组织承办年度工会工作会议、半年工会工作会议任务

  组织其他非固定临时性会议

  职责表述:负责文件、文书工作

  职

  责工作负责撰写党群年度、半年工作总结、工作报告等综合性即时性文件

  五

  任务负责、指导文件审核

  工时占比:%

  职职责表述:其他工作责工作六任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时占比:%

  (二)权限权限一:对下级工作的监督检查权、争议裁决权权限二:在权限范围内有对工会活动预算费用的使用权和支配本部门预算的使用权权限三:对下级岗位调配建议权、任命提名权、奖惩建议权权限四:督导基层党组织、基层分会工作的检查权权限五:对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的建议权权限六:对党群工作制度的制定权权限七:对老干部工作和活动内容及经费使用的建议权权限八:党员发展工作相关的监督权权限九:党员奖惩和党群口干部任免的建议权

  权限十:对文明建设工作的建议权和开展情况的检查权

  权限十一:对本部门员工工作的指挥权、监督权、检查权、奖惩权

  (三)工作协作关系内部主要联系公司各部室、各基层组织、党政工团外部主要联系经贸工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老干部局、新闻单位、市总工会、有关集团企业工会

  四、任职资格教育水平本科以上专业背景文字、企业管理、政治等综合性专业工作经验有从事党群工作及相关业务工作3年以上经验

  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较好文字表达、语言表述、熟悉企业运作、能力要求

  较好的组织协调和人际关系处理能力资格证书无

  与培训职业道德与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备解决突发事件能力,有较好的决断力

  专业技能

  五、岗位工作条件

  工作环境特征办公室工作时间特征正常工作时间,偶尔加班或偶尔出差

  备注:

  撰写人:

  审核人:

  审批人:

  组织编写:

  编制日期:年月日

  修订记录

  日期

  修订状态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篇三:法院工会换届工作报告

  2014年新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014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

  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

  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第八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

  显著。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第十条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第三章动议第十一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第十二条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第十三条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第四章民主推荐第十四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第十五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第十六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第十七条领导班子换届,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一)党委成员;(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三)纪委领导成员;(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成员;(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第十八条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二次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一)党委成员;(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四)纪委副书记;(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第十九条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第二十条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人员按下列范围执行:(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会议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

  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第二十一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所推荐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第二十二条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第五章考察第二十三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第二十五条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第二十六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第二十七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执行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考察标准。第二十八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

  (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六)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七)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第二十九条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四)其他有关人员。第三十条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四)其他有关人员。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第三十二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

  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二)主要缺点和不足;(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第三十三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第六章讨论决定第三十四条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第三十五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六条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急需任用的,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第三十七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第三十八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人选,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第三十九条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情况等材料。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第七章任职第四十条党政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以实行聘任制。聘任办法另行规定。第四十一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

  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第四十二条年:(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二)纪委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第四十三条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第四十四条计算;(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决定任命的,自当选、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三)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第八章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第四十五条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推荐意见。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

  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第四十六条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党委向人大常委会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人大常委会审议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领导成员人选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第四十九条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第九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第五十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应当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选拔职位、数量和范围。一般情况下,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进行公开选拔;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进行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一般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

  进行。第五十一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案设置的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第五十二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公布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二)报名与资格审查,参加公开选拔的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三)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比选择优(竞争上岗也可以先进行民主推荐);(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六)履行任职手续。第五十三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科学规范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第十章交流、回避第五十四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四)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

  (五)加强干部交流统筹。推进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六)干部交流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严格把握人选的资格条件。干部个人不得自行联系交流事宜,领导干部不得指定交流人选。同一干部不宜频繁交流。(七)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跨地区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迁转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第五十五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和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第五十六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第十一章免职、辞职、降职第五十七条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三)辞职或者调出的。(四)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五)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第五十八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

  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第五十九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第六十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降职使用的干部重新提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章纪律和监督第六十一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一)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四)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六)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八)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九)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十)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第六十二条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党委

  (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予以免职或者降职使用。第六十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第六十四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巡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六十五条实行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组织(人事)部门召集。第六十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查核处理。第十三章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本条例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办事机构、选拔任用乡(镇、街道)的党政领导干部,由省、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干派出机构、特设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部的选拔任用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的原则规定。

  第七十条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七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7月9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篇四:法院工会换届工作报告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和改进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党的执政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第三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本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全面负责。第四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结合本地区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地方委员会领导集体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六)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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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职尽责。第五条党的地方委员会主要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一)对本地区重大问题作出决策。(二)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组织的主张成为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其他政令。(三)加强对本地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和管理干部,向地方国家机关、政协组织、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推荐重要干部。(五)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等依法依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六)加强对本地区群团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七)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第二章组织和成员第六条党的地方委员会由同级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委员、候补委员组成,每届任期5年。党的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由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简称全会)选举产生,由党的地方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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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配备应当具有代表性,符合党龄、年龄、性别、专业等方面要求。人选应当包括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一般还应当包括同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协、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同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同级工会、共青团、妇联主要负责人,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适当比例的基层党员。党的地方委员会任期内,委员出缺的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递补后仍有空缺的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或者党代表会议补选。因调离本地区、辞去公职、退休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应当辞去或者由所在的党的地方委员会按程序免去其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职务。死亡、丧失国籍、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停止党籍、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的,委员、候补委员职务自动终止。辞去、免去或者自动终止委员、候补委员职务的,应当报上一级党委备案。确有必要时,上一级党委可以任免下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职务。第八条常委会委员配备,由上级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利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提高议事决策水平的原则决定。常委会委员名额,省级为11至13人,市、县两级为9至11人,个别地方需要适当增减的,由党中央决定或者省级党委根据中央精神审批。党的地方委员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个别民族自治地方需要适当增加副书记职数的,由党中央决定或者省级党委根据中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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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党的地方委员会换届时,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由全会选举产生,并报上一级党委审批。新当选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一般应当任满一届。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动、任免下级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其数额在任期内一般不得超过常委会委员职数的二分之一。第三章职责第九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通过召开全会的方式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以及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保障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三)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审议通过重要党内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四)决定召开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党代表会议,并对提议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五)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或者专项工作报告。(六)选举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通过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七)决定递补党委委员;批准辞去或者决定免去党委委员、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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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委员;决定改组或者解散下一级党组织;决定或者追认给予党委委员、候补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八)研究讨论本地区行政区划调整以及有关党政群机构设立、变更和撤销方案。(九)对常委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者应当由全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策。第十条常委会在全会闭会期间行使党的地方委员会职权,主持经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召集全会,向全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对拟提交全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二)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和全会决议、决定。(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讨论和决定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四)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政法工作等方面经常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五)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任免干部,必要时对重要干部的任免可以征求党委委员意见;教育、管理、监督干部;研究决定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有关事项。(六)对应当由常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定。第十一条党委书记主持党的地方委员会全面工作,组织常委会活动,协调常委会委员的工作,对党委工作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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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任政府正职的党委副书记主持政府全面工作,组织政府党组活动。不担任政府职务的党委副书记主要协助书记抓党的建设工作,同时可以根据需要协调和负责其他方面工作。常委会其他委员根据分工负责有关工作,履行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第十二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建立职责清单制度,明确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第十三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必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记必须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常委会应当定期研究党建工作,每年至少向全会和上一级党委专题报告1次抓党建工作情况。充分发挥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实行市、县两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综合评价体系,确保党建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和支持纪律检查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洁从政环境。第十四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参加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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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带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第四章组织原则第十五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必须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任何地方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每年向上一级党委作1次全面工作情况报告,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某项重要决定的情况应当专题报告。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第十六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支持和保证下级党组织依法依规正常履职。凡属下级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如无特殊情况,应当由下级党组织处理。党的地方委员会作出同下级党组织有关的重要决定,一般应当事前征求下级党组织意见。需要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下级党组织和党员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当及时通报。第十七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应当由全会或者常委会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在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时,个人应当充分发表意见。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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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报告。常委会委员应当根据分工和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应当从全局出发关心支持,加强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八条党委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常委会其他委员监督,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班子之上,不得搞独断专行。常委会其他委员应当支持书记开展工作,自觉接受书记对其工作的督促检查。常委会委员应当在党性原则基础上维护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第十九条常委会委员代表党委的讲话和报告,署名发表或者出版同工作有关的文章、著作、言论,应当事先经过常委会审定或者党委书记批准。常委会委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公务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委集体决定精神。第五章议事和决策第二十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及其常委会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第二十一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及其常委会应当健全决策咨询机制,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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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全会或者常委会会议讨论和决定。

  第二十二条全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全会由常委会召集并主持,议题一般由常委会征询党委委员、候补委员意见后确定。全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常委会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全会。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候补委员没有表决权。对党委委员、候补委员作出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决定,必须由全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常委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全会时予以追认。对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上级党委批准。第二十三条常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提出,或者由常委会其他委员提出建议、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常委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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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常委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会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常委会委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常委会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决定事项应当编发会议纪要。经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以党委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签发。遇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常委会会议决策的,书记、副书记或者常委会其他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常委会报告。第二十四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扩大会议,但不得代替全会、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第二十五条需要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可以先召开书记专题会议进行酝酿。书记专题会议由书记主持,副书记和其他有关常委会委员等参加。书记专题会议不得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常委会委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其职责范围内主持召开议事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但不得超越权限作出决策。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等的领导,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通报重要情况。注重通过国家机关、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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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基层单位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第二十六条党的地方委员会通过全会作出的决策,由常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常委会作出的决策,由常委会委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谁决策、谁调整的原则通过召开全会或者常委会会议决定。第六章监督和追责第二十七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向同级党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委领导和工作监督,并接受上级和同级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接受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接受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有计划地邀请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列席全会或者常委会会议等重要会议,适当增加列席的人员数量和频次。定期组织党代表大会代表进行专题调研,组织党代表大会代表开展提案提议,充分听取意见建议。第二十八条上级党委应当定期对下一级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建立健全奖惩机制。考核具体工作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牵头,纪律检查机关、党委有关部门参与。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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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职、降职等处理;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可以参照执行本条例。第三十一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和完善工作规则。第三十二条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商中央组织部解释。第三十三条本条例自2015年12月25日起施行。1996年4月5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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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法院工会换届工作报告

  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档案管理制度体系

  二〇一二年八月

  目录

  一、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档案管理暂行方法二、合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暂行方法三、合肥城市轨道交通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实施细那么四、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档案管理综合制度1.文件归档制度2.档案移交制度3.档案保管制度4.档案借阅利用制度5.档案统计制度6.档案平安管理制度7.档案工作保密制度8.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9.档案库房管理制度10.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

  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档案管理暂行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促进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效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企业档案工作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所称档案,是指公司在投资、建设、运营、开发以及日常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企业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各类记录材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公司档案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原那么,公司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为成员的档案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网络。第四条公司综合部是公司综合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在公司的统一部署下,统筹规划公司档案工作,制定公司文件归档和档案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档案工作标准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公司综合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负责公司档案管理信息系

  统的建设和维护;催促指导公司各部门、工程及专项工作文件的形成、积累、整理及归档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应根据档案管理工作要求,落实专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工作范围内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按规定时间和质量要求及时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归档,并对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和系统性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对口业务单位需移交公司统一管理的文件资料、业务档案在收集、整理过程中的指导、联系、检查工作。

  第七条文件材料形成者应对归档文件的齐全、准确和形成质量负责。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拒绝归档。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专兼职档案人员应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具备专业知识,维护档案平安,保守公司秘密。定期接受档案业务培训。

  第三章归档范围及分工第九条公司文件资料的归档范围共分为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经营管理、会计业务、职工管理、建设工程、运营筹备七大类。〔一〕党群工作类。包括公司党建、党员管理、纪检监察工作、宣传及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等资料;工会工作、共青团工作等资料。

  〔二〕行政管理类。包括公司行政事务、平安管理、审计稽查、法律事务、人力资源以及外事工作等相关资料。

  〔三〕经营管理类。包括公司经营决策、综合方案、统计报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物资管理、合同协议等资料;对外投资、产权变更、信用管理等资料;质量平安管理、科技工作、档案及信息管理等资料。

  〔四〕会计业务类。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形成的各类会计报表、帐薄、凭证、报告及财务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五〕职工管理类。包括:公司员工履历、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员工的聘用、任免、奖惩、培训等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六〕工程建设类。包括工程筹划、研究、决策等过程资料;工程可行性研究、选址、环评、用地等;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招投标以及工程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以及各类设备系统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保养维修记录等资料。

  〔七〕运营管理类。包括在运营筹备、开通试运营过程中所形成的运营相关资料。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的收集、整理、立卷责任。〔一〕综合部〔纪检监察室〕负责行政事务和党群工作类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移交归档。其中公司统一

  编文号的管理类文件由综合部收发文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其他各部门在工作中产生的未统一编号的文件材料,由相关部门收集整理,并移交综合部归档。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及职工管理类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移交归档。

  〔三〕财务部负责投融资、资产管理类和会计业务类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移交归档。

  〔四〕方案合约处负责方案、统计、合同、招投标类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移交归档。

  〔五〕审计法务处负责内外部审计、法律事务类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移交归档。

  〔六〕平安质量处负责平安生产、质量管理、职业劳动平安管理、风险管理等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移交归档。

  〔七〕总工办负责科研工程、技术管理类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移交归档。

  〔八〕规划开展部、建设事业部、工程一处以及总工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工程建设类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移交归档。

  〔九〕运营筹备部负责运营管理类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移交归档。

  第十一条声像、荣誉及电子档案,由各产生部门负责

  收集、整理、立卷和移交归档。第三章归档时间及要求

  第十二条归档时间〔一〕日常工作形成的公文、函件等文件资料办理完毕后及时交综合部存档;其他文书类档案于次年第一季度前整理归档,档案归档后由综合部统一管理。〔二〕综合管理类文件材料一般应在办理完毕后的第二年上半年归档。各部门应在办理完毕后的次年第一季度前将整理完毕的文件移交公司综合部。〔四〕会计档案由财务部负责收集整理,并按会计档案归档要求整理立卷保存,在财务部保管一年后,移交公司综合部档案室归档。〔三〕工程建设类档案按国家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相关规定立卷保存;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以内整理归档并分别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和公司移交。〔四〕运营有关行车组织、平安技术管理、检修维保、财务管理、物资采购等业务范围内产生的文件材料,除永久保存的需向公司综合部移交备份外,其他文件材料原那么上由运营机构自行立卷保管。每年一季度前向公司综合部移交上一年度案卷目录及档案管理台帐。〔五〕电子文件归档时间与纸质文件一致,在移交纸质文件材料时一并归档。工程类的声像档案和纸质竣工文件一

  起移交,管理性的声像档案在工作结束后及时收集整理,与文书档案一并于次年一季度前移交归档。

  〔六〕证书、奖牌、奖状、奖章、奖杯、锦旗等荣誉材料及其他实物形式的文件材料应在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归档。

  〔七〕以下文件材料应随时归档: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变动和职工调动、离岗时留在部门或个人手中的文件材料;职工外出参加公务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归档;临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第十三条归档要求〔一〕归档的文件材料须是反映公司在投资、建设、运营、开发及各项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原始记录材料。〔二〕整理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收集齐全、核对准确、保持其有机联系,排号页次、组成系统、完整的保管单位,并符合有关标准、标准要求。〔三〕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副本或复制件由业务部门自行保管。因故无原件的可归具有凭证作用的文件材料。文件材料归档后不得更改。〔四〕非纸质文件材料应与其文字说明一并归档。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材料假设有汉译文的应与汉译文一并归

  档,无译文的要译出标题后归档。

  〔五〕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必须形成

  一份纸质文件归档。重要纸质文件材料应与其电子文件同步

  收集、整理、归档。

  〔六〕归档文件材料的载体和字迹应符合耐久性要求。

  〔七〕归档的文件材料一般一式一份。重要的、利用频

  繁的和有专门需要的可适当增加份数。反映同一内容而形式

  不同的文件材料应保持其一致性。

  第十四条移交要求。

  〔一〕公司各部门专兼职档案人员应检查归档文件材料

  的齐全、完整与准确情况,整理完毕。确保归档文件材料整

  理符合归档案卷质量要求后编制移交清单,由相关负责人签

  字核准后向综合部移交。

  〔二〕重要工程的文件材料移交时应编写归档说明。综

  合部接收时应全面检查归档文件材料的质量。交接双方应认

  真核对移交清单,并履行签字手续,移交清单各留一份以备

  查考。

  第四章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各部门和全体员工应树立档案管理意识,注意

  收集公司或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

  文件材料。

  第十六条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对库存档案要加强保管,

  搞好档案“八防〞工作,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妥善保存不同介质的档案,确保档案平安。

  第十七条查阅或调阅档案,应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登记和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公司成立档案鉴定小组,负责对到期档案进行鉴定。对确定销毁的档案,要编制清单,经审查批准后予以销毁。

  第五章附那么第十九条本方法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之前下发的?档案管理规定?不再执行。

  附件:

  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一、党群工作类

  序号

  根本范围

  保管期限

  1

  党务工作

  党员代表大会、党委〔党支部〕会议及其他有关会议

  会议通知、报告、换届选举结果、决议、通报、纪要等

  永久

  发言、简报、小组会议记录

  10年

  党务综合性工作

  工作方案、总结、重要专题活开工作报告,党务工作大事记永久

  情况反映、工作简报及一般材料

  10年

  上级机关关于党务工作的文件

  针对企业重大问题的指示、批示文件

  永久

  对企业一般性、普发性的文件

  10年

  对下属单位关于党务工作请示的批复

  30年

  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方法与条例等

  30年

  2

  组织工作

  党员干部考察、考核、任免、政审决定等

  永久

  入党、转正、退党、转入、转出等决定及党员名册

  永久

  党委〔总支、支部〕组织工作的规章制度

  30年

  党群机构设置、调整、人员编制等方面的决定及通知

  30年

  党费收支与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

  30年

  党员学习教育等活动形成的文件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10年

  党员统计年报、方案总结、组织开展方案

  30年

  3

  宣传工作

  反映本企业活动的报刊、播送稿

  30年

  企业文化建设方面的文件〔包括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慈善事10年

  业、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材料〕

  4

  纪检监察工作

  纪检与监察工作的规定、决定、通报、通知、会议记录、纪永久

  要、方案、总结、请示报告及上级批复

  违纪案件调查处理材料

  重大案件的立案报告、调查依据、审查结论、处理意见等材永久

  料

  一般案件的调查处理材料

  30年

  纪检与监察工作统计年报

  30年

  5

  工会工作

  工会工作规划、总结、规章制度、决定、通知、会议记录30年

  职工代表大会及有关会议文件

  会议通知、报告、换届选举结果、决议、通报、纪要等

  永久

  发言、简报、小组会议记录等

  10年

  工会会员名册

  永久

  民主管理、劳动竞赛、表彰先进、劳保福利、职工维权方面30年

  的文件

  女工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的文件、方案生育

  重要的

  30年

  一般的

  10年

  工会会费与财务管理材料

  30年

  工作统计报表

  重要的

  30年

  一般的

  10年

  二、行政管理类

  序号根本范围

  保管期限

  1

  行政事务

  上级机关颁发的本企业应执行的有关文件

  30年

  上级领导视察本企业的题词,指示,讲话材料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10年

  行政工作方案,总结等

  永久

  行政办公会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

  永久

  企业制发的行政决定,通报和签订的行政协议,合同

  永久

  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材料

  30年

  企业的设立,关,停,并,转及更名,启用与废止印模等方面的文件

  永久

  企业文秘,机要,保密,信访,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文件

  重要的

  30年

  一般的

  10年

  大事件,机构沿革等

  永久

  2

  平安管理工作

  上级机关颁发的本企业应贯彻执行的有关文件

  10年

  企业平安保卫工作的方案,总结,报告,报表等

  30年

  对本企业及职工在平安保卫工作方面的奖惩材料及统计报表

  30年

  平安机构设置,干部任免文件

  30年

  自然灾害防范,应急管理方面的文件

  重要的

  一般的

  重大事故调查和处理文件

  3

  法律事务

  法律事务管理与协调工作

  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诉讼和仲裁等文件

  一般法律事务工作文件

  案件,纠纷及公证事务中结论性材料

  案件,纠纷及公证事务中调查过程形成的文件

  4

  审计稽查工作

  上几机关颁发的本企业应贯彻执行的有关审计工作文件

  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及批复等

  审计工作会议记录,纪要,方案,报告,总结,调查材料,方法,一般

  的请示与批复等

  专项审计通知,报告,批复,评价书(结论),调查与证明等材料

  重要的

  一般的

  下级单位报送的审计工作文件

  5

  人力资源管理

  上级机关颁发的本企业应执行的有关文件

  30年10年永久

  永久30年永久30年

  30年永久30年

  永久30年10年

  30年

  企业制定的劳动人事方面的规章制度、报告、决定等

  永久

  内部机构设置、名称更改、组织简那么、印信启用和作废、

  永久

  人员编制方面的有关文件

  干部职工的任免与招聘、升降、奖惩、考核、职称评聘等方

  永久

  面的文件

  人事调动介绍信及存根、工资转移证等

  30年

  老干部、职工离退休、停薪留职、抚恤人员与复转退军人安

  永久

  置等有关材料

  职工名册、劳动人事工作方案、总结、报表及调资方案等

  永久

  劳动保护、职业平安卫生、方案生育、保险的方针、政策、

  永久

  规定、统计报表等

  职工奖励、处分工作形成的文件,劳动合同管理、劳开工资

  永久

  和社会保险文件、医疗、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

  劳资纠纷、仲裁方面的文件

  永久

  6

  教育培训工作

  上级机关颁发的本企业应贯彻执行的有关文件

  10年

  企业教育工作培训工作的方案、总结

  30年

  企业制定教育培训工作规章制度、请示与批复、决定等

  30年

  企业教育培训工作统计报表等

  30年

  企业干部职工进修培训名单、合同等

  30年

  7

  外事工作

  发表的公告、签订的协议、协定、备忘录、重要的会议记录、永久

  纪要等

  出访考察、参加国际会议、接待来访等外事活动、出访审批

  30年

  文件、考察报告

  三、经营管理类

  序号

  1

  1.21.31.41.5

  2

  2.12.233.144.14.24.34.44.555.1555.25555.35.455555

  6

  6.1

  7

  根本范围

  经营决策

  企业开展规划、经营战略决策等文件公司高层治理结构方面的文件公司信息公开文件经营目标任务等董事、监事会议记录、纪要、工作报告、声明决定、决议等经营方案

  企业经营方案、总结、报告及方案调整等材料

  方案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统计工作企业综合性统计报表及分析材料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方法、通知财务管理方案、总结固定资产的新增、报废、调拨材料财务和本钱核算税务方面的材料资产管理房产、土地方面的文件房地产的权属证明材料、转让及过户材料房地产的租赁、使用方面的合同、协议等文件对外融资工程融资规划、决策等方面材料财务报告、红利分配材料股权证、转让协议等股权管理方面的材料国有资产管理、登记、统计、核查清算、交接等文件企业的产权变动

  产权变动的请示、批复方面材料

  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工作的文件

  产权变动的协议、合同等

  资产处置方案、归属方面的材料

  因产权变动所致职工身份变化的材料

  物资管理

  办公设备及用品、机动车等的采购方案、审批手续、招投标、购置、机动车调拨、保险、事故等一般性文件重要物资的采购审批手续、保管及招投标合同、协议、来往函件、总结仓库管理规章制度、台帐、统计报表合同管理商务合同正本及其补充件重要的一般的客户资信调查材料重要的

  保管期限

  永久永久30年30年永久

  30年30年

  30年

  30年10年30年永久永久

  永久30年

  永久永久永久永久

  永久永久永久永久永久

  30年

  永久30年

  永久30年

  30年

  88.18.28.38.499.19.21010.110.210.3

  10.4

  10.5

  1111.111.211.311.411.51212.1

  一般的信用管理企业认证、达标等活动的呈报、审批材料、合格证、资格证书等企业形象宣传、展览会文件企业获得的资质、信誉方面的证书及其他奖励企业客户资信调查材料知识产权管理企业标识、商标标识方面的材料专利、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申报、证明及管理方面材料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方案,措施,总结

  质量管理制度,方法,规定,条例

  材料质量检测,化验,试验材料

  质量异议处理,事故分析及处理材料,质量认证,检查,评比

  材料

  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质量体系运行及管理文

  件,产品创优的获奖证书

  平安管理

  平安技术管理规定,通报,总结,会议纪要等

  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及处理材料

  平安教育活动的材料

  平安生产,消防方面的材料

  统计报表

  科技管理

  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文件

  10年永久30年永久30年永久永久

  10年30年30年

  30年

  30年

  30年30年10年10年30年

  10年

  12.212.31313.113.213.313.4

  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管理,技术引进学术论文,考察报告,专题总结档案和信息工作档案工作的规划,规定等档案移交清单,销毁清册,档案统计报表信息工作方案,总结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文件资料

  30年30年

  30年永久10年30年

  四、会计业务类

  序号

  根本范围

  1

  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

  2

  会计帐簿类

  2.1

  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

  2.2

  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

  4

  财务报告类

  月、季度财务报告

  年度财务报告〔决算〕

  4

  其他类

  会计移交清册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保管期限15年

  15年25年

  3年永久

  15年永久

  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5年

  五、职工管理类

  序号

  根本范围

  1

  在岗职工档案

  履历材料

  自传材料

  鉴定、考核、录用材料

  评定岗位技术职称和学历材料

  政审材料、出国审批材料

  参加党派材料

  奖励材料

  处分材料

  任免呈报表和工资、待遇审批材料

  离任审计等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2

  退休、离职职工档案

  六、工程建设类

  序号

  1

  综合

  根本范围

  保管期限

  永久永久永久永久永久永久永久永久永久永久永久

  保管期限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标准、方案、方法、规定等

  30年

  建设工程开展规划、方案、报告、会议记录、纪要

  永久

  工程平面图、地下管线图

  永久

  统计报表

  30年

  2

  工程准备阶段

  立项文件:工程建议书、工程建议书审批意见及前期工作通永久

  知书、可能向研究报告及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

  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专家建议文件、调查资

  料及工程评估研究材料

  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永久

  书,用地申请报告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批准

  书、红线图,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建议用地规划

  许可证及其附件,划拨建设用地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土

  地出让合同、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勘察、测绘、设计及审批文件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永久

  查,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初步设计图纸和说明、技术设计图纸和说明、审定设计方案30年

  通知书及审查意见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人防、环保、节能、消防、交通、园林、永久

  市政、文物、通讯、保密、河湖、教育、白蚁防治、卫生等〕

  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

  件的审批意见

  施工图及其说明、设计计算书

  30年

  招投标文件与合同书

  勘察设计、施工及工程监理招投标中标文件

  30年

  勘察设计、施工及工程监理招投标第一末中标文件

  10年

  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及监理委托合同

  30年

  开工审批文件

  建设工程列入年度方案的申报文件、批复文件或年度方案工永久

  程表,规划审批申报表及报送的文件和图纸,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及其附件,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证

  投资许可证、审计证明、缴纳绿化建设费等证明,工程质量30年

  监督

  建设工程管理机构〔工程经理部〕、监理机构〔工程监理部〕、30年

  施工管理机构〔施工工程经理部〕及负责人名单

  3

  工程建设阶段

  工程管理文件

  规程、标准、标准、规划、方案、规定

  30年

  投资、进度、质量、平安、合同控制文件

  30年

  投标书、资质材料、履约类保函、委托授权书和投标澄清文永久

  件、修正书

  合同谈判纪要、合同审批文件、合同书、合同变更文件

  永久

  环境保护、劳动平安、卫生、消防、人防

  永久

  水、暖、电、气、通信、排水等供给协议以及原料、材料、30年

  燃料供给协议

  建筑、设备、管线、电气、仪表安装施工

  开工报告、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

  30年

  建筑与结构工程地基处理记录、图纸变更记录、工程质量事永久

  故处理记录、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设计变更通知、工程更改洽商单、材料代用核定审批手续、永久

  技术核定单、业务联系单及备忘录

  3.

  施工定位测量、符合记录、地质勘探

  永久

  施工技术准备、施工现场准备、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原材30年

  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及试验报

  告,施工试验记录、施工记录

  焊接试验记录、施工检验、探伤记录

  永久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记录、功能30年

  性试验记录

  质量事故及处理记录、竣工测量资料

  永久

  交工验收记录证明、工程质量评定、竣工报告

  永久

  竣工图

  永久

  监理文件

  .1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那么、监理部总控制方案、监理会议

  纪要

  进度控制:工程开工/复工审批表、暂停令

  质量控制、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

  造价控制:设计变更、洽商费用报审与签认、工程竣工决算

  审核意见书

  分包资质:分包单位、供货单位及试验等单位资质材料

  监理通知:有关进度、质量及造价控制的监理通知

  工程延期报告及审批、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

  费用索赔报告及审批、合同变更材料

  监理工作总结:专题总结、月报总结、工程竣工总结、质量

  评价意见报告

  4

  设备系统

  4.1综合

  4.1.1设备管理条例、方法、方案、规定、通告等

  设备管理规划、方案、总结,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备品备件4.

  管理文件

  4.

  设备技术管理文件

  4.

  设备台帐

  4.2单台〔套〕设备仪器

  30年

  30年30年30年

  30年30年永久30年30年

  30年10年30年永久

  4.

  调研、考察材料;购置设备的申请、批复文件

  30年

  4.

  购置合同、协议

  30年

  4.2.3洽谈记录、纪要、备忘录、来往函件及商检材料

  30年

  4.

  设备仪器开箱验收记录

  30年

  设备仪器合格证、装箱单、出厂保修单、说明书、环保材料

  4.

  30年

  等随机图样及文字材料

  设备仪器安装调试、试车记录、总结、竣工图样、检测验收

  4.

  永久

  等材料

  4.

  运行记录及重大事故分析处理报告

  30年

  4.

  设备仪器保养和大修方案、记录

  30年

  4.

  设备仪器检查记录、设备仪器履历表

  30年

  4.

  设备改造记录和总结材料

  30年

  4.

  技术、质量异议的处理结果材料

  永久

  4.

  设备仪器报废鉴定材料、申请、批复和处理结果

  30年

  5

  工程竣工验收

  5.1工程竣工总结、工程概况表

  永久

  竣工验收记录:建筑安装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证明书、报告、

  5.2备案表,市政根底设施工程质量评定表及报验单,竣工验收永久

  证明书、报告、备案表

  5.3财务决算及交付使用财产总表和财产明细表

  永久

  5.4声像、缩微、电子档案

  永久

  七、运营管理类

  序号根本范围

  1

  综合

  运营各专业技术方案

  运营管理技术文件

  平安事故台帐、报告及处理材料

  2

  行车管理

  列车运行图及其编制依据和说明

  列车编组方案

  行车组织细那么

  线路交路图

  3

  设备调试维护

  车辆修理工艺布置

  工装位置图

  机电设备系统联调

  设施设备更新

  技术改造及大修

  4

  统计报表

  年度客运统计

  供电方案及报表

  保管期限

  永久永久永久

  30年30年30年30年

  30年30年30年30年30年

  永久永久

  技术设备履历簿

  5

  其它重要科技文件材料

  永久永久

  合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暂行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效劳轨道交通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重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标准?以及省市等有关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和要求,结合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工作特点和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方法。第二条建设工程档案是指整个建设工程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建设工程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方案、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合肥城市轨道交通〔以下简称公司〕及参加合肥轨道交通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监测、检测、测量及相关设备供给商等单位。

  第二章档案分类

  第四条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总体上分为工程准备阶段、实施阶段、试运行阶段等三个阶段文件资料。

  〔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轨道交通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是指涉及全线、总体性的,主要由建设单位相关职能部室提供的文件、资料。主要包括:工程规划立项、征地拆迁、勘察测绘设计、招投标、合同管理、竣工结算以及科研工程等文件资料〔二〕工程实施阶段主要包括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工程验收等文件资料。主要由监理单位、施工和安装承包商、车辆和机电设备供货商等单位编制,反映施工全过程的平安、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竣工文件、声像档案,应分别组卷。主要分为土建、装饰工程、车辆及机电设备等三大类,其中土建可分为:车站、区间、主变电站、车辆段、轨道及房屋建筑等。〔三〕试运行阶段主要包括运营调试、管理以及资源开发等文件资料。

  第三章管理与职责

  第六条工程建设过程中,轨道公司做好工程各阶段档案收集、整理,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准备阶段和施工、竣工验收阶段工程档案的编制、立卷及归档工作。勘察设计单位、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

  建设工程文字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第七条轨道公司各部门职责。1.综合部:负责与轨道交通建设有关的文件,重要活动、

  声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不包括施工过程中有关声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2.规划开展部:负责轨道交通工程立项类文件、建设用地、征地拆迁类文件、开工审批文件及其它综合性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3.方案合约处:负责轨道交通工程招投标类文件、合同类文件、概预算类文件、造价管理类文件等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以及方案、统计类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4.总工办:负责轨道交通工程勘察、测绘、设计及科研类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5.平安质量处:负责平安质量监督检查、事故应急预案与处置等与平安和质量相关的文件收集、整理和归档。

  6.财务部:负责轨道交通工程融资、投资、资金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决算以及工程保险相关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7.工程一处: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工作,并负责收集和汇总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移交的工程档案。

  8.建设事业部:负责轨道交通车辆、供电、通信、信号、

  机电等设备系统设计联络、监造、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类相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9.审计法务处:负责轨道交通工程审计及法律事务活动等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10.运营筹备部:负责运营筹备、运营接管、联调联试及运营演练、试运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类相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职责〔一〕按照合同和标准要求提供地质水文勘察文件、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上述文件应签章齐全,符合归档要求。〔二〕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文件,必须注明变更所涉及的图纸编号,并按规定提供设计变更文件原件,签章齐全。〔三〕列入建设单位和市城建档案馆归档范围的地质水文勘察文件、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等应按规定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第九条监理单位职责〔一〕负责工程监理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二〕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施工、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组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保

  证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符合有关要求。〔三〕列入建设单位、市城建档案馆归档范围的工程监

  理文件,监理单位应按规定编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第十条施工单位职责〔一〕实行工程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配备专职

  资料员,并按规定进行相应的业务培训。〔二〕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要求及相关技术标准、规程

  的要求,形成完整、准确、齐全的施工文件,按工程档案的编制要求对归档的施工文件进行编制、组卷。

  〔三〕工程档案的编制和汇总工作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完成。

  〔四〕列入建设单位、市城建档案馆归档范围的工程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声像档案等,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编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第十一条其他参建单位职责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管理工作规定,按照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和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工作要求,开展与开展业务相关的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第四章收集整理第十一条建设工程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要与工程建设进程同步。工程立项时,即应开始进行文字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审查工作;工程竣工验收时,完成文件材料的归

  档和验收工作。第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和各参建单位对照?合肥城市轨

  道交通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附件一〕收集、保管职责范围内的归档资料。

  第十三条收集范围反映与工程工程有关的重要职能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资料均应收集齐全,归入工程档案。第十四条收集时间各类档案应按文件资料形成的先后顺序或工程工程完成情况及时收集。

  第四章归档要求第十五条各部门及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各项工作中形成及收到的各种文件应按时立卷归档,并集中统一管理。第十六条归档要求

  〔一〕归档的文件资料以卷为保管单位,每卷必须有标题,简明确切,准确表达案卷的内容。

  〔二〕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标准、标准和规定。

  〔三〕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符合完整、准备、系统,应记述和反映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真实记录和准确反映工程建设和竣工时的实际情况,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档案质量符合有关要求。

  第十七条质量要求〔一〕工程建设工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不得用褪色的书写材料书写、绘制,签字手续完备。〔二〕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三〕复印、打印文件及照片的字迹、线条和影像的清晰及牢固程度符合有关质量要求。〔四〕录音、录像应保持载体的有效性。电子文件应使用不可擦除型光盘。〔五〕外文资料应将题名、卷内章节目录译成中文,经翻译人、审校人签署的译文稿与原文一起归档。第十八条工程竣工文件的编制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档案整理标准和验收要求。具体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实施。

  第五章验收和移交第十九条建设工程档案的整理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标准要求。第二十条建设工程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国家建设工程文件保管期限有关规定执行,分为:永久、长期、短期3种。永久是指工程工程档案需永久保存;长期保管的建设工程档案实际保管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的实际寿命;短期是

  指工程工程档案保存20年以下。同一案卷内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应从长。

  第二十一条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同一卷内有不同密级文件,应以高密级为本卷密级。

  第二十二条电子及声像档案的编制〔一〕应归档的电子文件齐全完整,建设工程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文件应及时归档,电子文件与纸制文件相互对应。〔二〕声像档案内容包括开工前旧貌、开工与竣工仪式、施工过程、隐蔽工程、领导视察等。图像清晰,经过编辑能反映出该工程工程具体情况并制成光盘,附有简要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录制人、审核人及批准人。〔三〕照片档案规格为7寸光面照片,图像清晰,由照片、光盘和简要的文字说明三局部组成,文字说明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摄影者等要素组成。第二十三条档案检索工具的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必须编制检索工具,检索工具由竣工档案编制说明、案卷目录、各卷卷内目录组成。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一〕工程档案验收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局部。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或通过工程的竣工验收。〔二〕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勘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和整理工程

  文件,按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规定办理工程档案检查验收手

  续。

  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档案的移交〔一〕工程档案验收合格后,一般在工程正式通过竣工

  验收后3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工程工程档案移交手

  续。

  〔二〕工程工程档案移交,由轨道公司统一组织,各相

  关部门参与,明确档案移交的内容、案卷数量、图纸张数等,并有完备的清点、签字等交接手续。

  〔三〕各施工、监理单位编制的工程建设竣工文件需提

  交一式三套,分别由建设单位〔轨道公司档案部门〕、工程

  接收单位〔轨道交通运营机构〕、市档案管理部门〔市城建

  档案馆〕存档。

  第六章附那么

  第二十六条本方法与国家、省、市相关档案法律法规不

  一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合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附件:合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序号

  保管期限

  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一〕立项文件

  1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线网规划及批复文件2工程建议书及批复文件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4关于立项的会议纪要及领导讲话、批示

  工程评估研究材料及专家建议文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劳动平安评价报5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环境噪声监测报告、客流预测报告、地震平安性评价报告等〕调查资料〔轨道交通沿线建〔构〕筑物调查文件、沿线地6下、地上杆〔管〕线调查文件、压覆矿产资源调查、预可行性阶段勘察报告等资料〕〔二〕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1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附件及附图2用地申请报告及建设用地批准文件3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

  永久永久永久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永久永久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5征用土地数量一览表6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三〕勘察、测绘、设计文件1工程、水文地质勘察报告2地形测量和征地勘测定界成果报告4初步设计图纸及说明5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其批复文件、专家审查意见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平安、人防、环保、消防、交通、园林、市政、文物、抗震、防雷、通讯、电力、供水、保6密、水利、教育、卫生等部门〕的审查意见或要求取得的有关协议〔含申报文件〕7施工图设计及说明8设计计算书9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审批意见〔四〕工程招投标文件、合同1测量、物探、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2测量、物探、勘察、设计合同3施工招投标文件4施工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永久永久永久

  永久永久永久永久

  永久

  长期长期永久

  长期永久长期永久

  5监理招投标文件6监理中标通知书及监理合同7设备等其他招投标文件8其他合同〔五〕建设工程开工审批文件

  建设工程列入年度方案的申报、批复文件或年度方案工程1

  表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4投资批文、缴纳配套建设费等资金证明文件5工程质量、平安监督手续〔六〕设备采购文件1购置设备申请、评估报告、工程方案等及批复文件2与外商签订的合同、外商谈判情况汇报记录等3设备购置相关文件4进口设备免税文件、设备订购清单等5进口单据、装箱单、商检证明文件〔七〕财务文件1工程投资估算材料2工程设计概算材料

  长期永久长期永久

  长期

  永久永久长期长期

  长期长期长期长期长期

  长期长期

  3施工图预算材料4施工预算二监理文件〔一〕施工管理

  总监理工程师授权通知书、合同总监办人员配置〔调整〕1

  通知书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那么3监理部总控制方案4会议纪要5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及回复6监理工作联系单7监理月报8监理日志〔二〕施工平安控制1专项平安实施方案报批表2平安事故报告及处理资料〔三〕施工质量控制1监理抽查原材料及各种分项工程试验报告2监理抽查各分项工程检查记录及评定资料3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报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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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施工放样测量复核5监理旁站记录6中间交工证书、缺陷责任终止证书7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资料〔四〕施工进度控制1施工进度方案报审表2工程开工报审表、停工令、复工令、工程延期申请表〔五〕造价控制1设计变更、洽商报审与签认资料2工程变更通知单及变更令3中间计量表、中间计量支付汇总表4工程竣工决算审核资料〔六〕合同管理文件1合同争议、合同变更处理资料2费用索赔申请表及审批表、索赔评估报告〔七〕验收资料1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单2竣工报送证书3监理工作总结4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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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土建施工文件〔一〕施工管理及质量控制资料

  1开工报告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文件〔调查资料、事故报告、处理记录3

  等〕4单位〔分部〕工程质量检验汇总表5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记录6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7施工日志8施工大事记、施工总结〔二〕施工技术资料1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2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记录3设计变更通知单4工程洽商记录〔三〕施工测量及监控测量记录1施工测量记录(1)工程定位测量记录(2)基槽验线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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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平面放线记录(4)标高抄测记录(5)建〔构〕筑物垂直度、标高测量记录(6)初期支护净空测量记录(7)车站/隧道净空测量记录(8)初支〔二衬〕厚度测量记录(9)测量复核记录(10)竣工测量记录2监控测量汇总(1)施工监测〔周报、月报等〕(2)第三方监测〔周报、月报等〕3监控测量记录(1)基坑支护变形监测记录(2)地面沉降观测记录(3)掌子面地质及支护状况观察记录(4)结构净空收敛观测记录(5)拱顶下沉观测记录(6)地中位移观测记录(7)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变形和破坏监测记录〔四〕施工原材料、构配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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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主要原材料及构配件出厂证明及复试报告〔汇总〕目录

  (1)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

  水泥、砂、石、钢筋〔材〕、砌块、石灰、涂料、混凝

  (2)土外加剂、防水材料、粘接材料、防腐保温材料、焊接

  材料等质量合格证书

  水泥、石灰、粉煤灰混合料;沥青混合料、商品混凝土等(3)

  出厂合格证

  混凝土预制构件、管材、管件、钢结构构件等出厂合格证(4)

  书和相应的施工技术资料

  (5)水表、热量表的计量检定证书

  低压成套配电柜、动力、照明配电箱等出厂合格证、生产(6)

  许可证、试验记录、CCC认证及证书复印件

  2检测报告

  3复试报告

  〔五〕施工试验记录

  回填土、路床压实度试验及土质的最大干密度和最正确含1

  水量及试验报告

  2道路结构层压实度试验记录

  石灰类、水泥类、二灰类无机混合料基层的标准及实〔试〕3

  验报告

  4道路基层混合料强度试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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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砂浆试块强度试验汇总表6砂浆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7砂浆试块强度试验报告8混凝土试块强度试验报告汇总表9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10混凝土试块强度试验报告11混凝土试块抗渗、抗冻试验报告12沥青路面各结构层试验报告13钢筋焊、连接试验报告14桩根底试〔检〕验报告15超场波探伤报告16钢构件射线控伤报告17锚杆、土钉锁定力〔抗拔力〕试验报告18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19锚索张拉力检验报告20钢筋机械连接型式检验报告21饰面砖粘结强度试验报告22后置埋件拉拔试验报告23磁粉探伤报告24高强螺栓抗滑移系数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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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报告26土层锚杆加荷试验记录27木结构胶缝试验报告28木结构防护剂试验报告29各专业其它施工试验〔六〕功能性试验记录1道路工程的弯沉试验记录2桥梁工程的动、静载试验记录3无压力管道的严密性试验记录4压力管道的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通球试验等记录5水池满水试验6消化池气密性试验7电气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记录8电气照明、动力试运行记录9供热管网、燃气管网等管网试运行记录10电讯、宽带网等试运行记录11电气防雷拉地装置与平面示意图12电气器具通电平安检查记录13电气设备空载试运行记录14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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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大型照明灯具承载试验记录16高压局部试验记录17电度表检定记录18大容量电气线路结点测温记录19避雷带支架拉力测试记录20木结构构件力学性能报告21幕墙又组分硅酮结构胶混匀性及拉断试验报告22各专业其它功能性试验〔七〕施工记录1地基钎探记录及钎探位置图2车站及区间基坑挖土与支撑施工记录3地基处理记录及示意图4桩基位置平面示意图5人工挖孔桩挖孔记录6钻孔桩钻进记录〔冲击钻〕7钻孔桩钻进记录〔旋转钻〕8钻孔桩钻进记录及成孔质量检查记录9钻孔〔挖孔〕桩混凝土浇灌记录10预应力张拉记录表11预应力张拉孔道压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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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孔位示意图13混凝土浇灌记录14管道、箱涵等工程工程推进记录15施工测温记录16桩〔地〕基施工记录17地基验槽检查记录18基槽〔坑〕验收记录19地基钎探记录〔应附图〕20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21有粘结预应力结构灌浆记录22钢结构施工记录23网架〔索膜〕施工记录24木结构施工记录25幕墙注胶检查记录26施工降水记录27旋喷桩施工记录28SMW桩施工记录29桩顶冠梁施工检查记录30地下连续墙挖槽施工记录31地下连续墙护壁泥浆质量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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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地下连续墙混凝土浇筑记录33锚杆〔索〕施工记录34土钉及钢筋网喷混凝土施工记录35锚杆〔索〕张拉锁定记录36钢管柱与桩基连接施工记录37钢管柱节点施工检查记录38梁板柱节点施工检查记录39波形钢瓦超前支护施工记录40旋喷桩施工记录41暗挖开挖施工记录42钢格栅验收记录43初期支护检查记录44钢支撑预加力施加与锁定记录45杂散电流值测试记录46防水层施工检查记录47细部构造〔施工缝、变形缝、后浇带〕防水施工检查记录48细部构造〔施工缝、变形缝〕防水施工检查记录49盾构隧道掘进施工记录50盾构隧道管片拼装记录51盾构隧道注浆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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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构件吊装施工记录53预应力张拉孔道压浆记录54桥面防水施工记录55桥梁支座安装记录56高强螺栓连接检查记录57焊缝综合质量记录58斜拉索安装张拉记录59橡胶套靴安装检查记录60短轨枕检验记录61承轨台施工记录62承轨台砼浇筑记录63短轨枕式整体道床施工记录64碎石道床轨道底层道渣摊铺上渣记录65碎石道床有渣轨道铺轨、上渣整道、道岔铺设记录66支撑块整体道床工程检查记录67铺轨、轨道整理、钢轨打磨工程检查记录68道床线路锁定、绅缩调节器、道岔铺设整理工程检查记录69无缝线路锁定轨温、锁定日期记录70单元轨节应力放散及锁定记录71移动气压焊钢轨焊接工程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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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钢轨基地接触焊钢轨焊接检查记录73接触焊正火参数记录74铝热焊焊接记录75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76其它施工记录四机电设备安装施工文件〔一〕设备验收与随机文件1设备进场开箱验收记录2随机文件、线路图、原理图及其它相关图纸3安装、使用说明书4设备合格证、鉴定书、维护手册〔二〕工程管理与质量验收资料1开工报告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文件4现场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6施工平安、环保措施7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8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9单位〔子单位〕工程平安和功能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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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查记录11施工日记12施工大事记13施工总结〔三〕施工技术资料1施工组织设计及审批2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记录3技术交底记录4设计变更通知单5工程洽商记录〔四〕施工文件1主要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及测试报告2各种设备安装施工记录、施工试验3单位〔分部〕工程质量检验汇总表4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6设备安装检查记录7单机系统调试记录8联动系统调试记录9168小时测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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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系统设备试运行记录11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12其他应归档的安装、测试记录五全线测量、竣工测量1全线控制测量文件、成果2竣工测量委托书及测量成果六竣工图1建筑竣工图2结构竣工图3附属建筑、结构竣工图4人防建筑、结构竣工图5杂散电流防护竣工图6接地装置竣工图7站场室外工程竣工图8车站装修竣工图9给排水工程竣工图10电气安装竣工图11各设备系统安装竣工图12综合管线图13其他应归档的竣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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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文件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交工验收记录、工程质量评定3建设工程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4竣工验收证明书5工程质量保证书6工程质量保修书

  规划、质量平安监督、消防、环保、人防、卫生防疫、交7通、劳动平安、档案等专项验收认可文件及消防、环保、

  室内空气、水质、防雷等相关检测报告8工程结算书9工程决算文件〔含审计报告〕10交付使用固定资产资产清单11其它验收文件八线路试运行阶段文件1各系统试运行调试记录2各种设备调试、维修记录3其他应归档的文件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科研文件1开题报告、任务书、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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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协议、合同、委托书3研究方案、方案、调查研究报告4科研试验文件5阶段报告、科研报告、技术鉴定6成果申报、鉴定、审批及推广应用文件十声像材料〔一〕工程准备阶段1立项、可行性研究相关会议2重要的勘测设计、方案评审会3线路定位、车站选址4工程原址、原貌和周边状况5原重要建筑〔构〕物、古建古迹6拆迁、安置情况〔二〕施工阶段1工程奠基典礼2主体结构、布局、隐蔽工程施工情况3施工中重点部位、重要施工工艺、施工技术4施工中主要的质量检查、验收5施工中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6重要试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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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工程事故和处理情况8施工中文物保护9车站及附属工程装修、绿化景观10设备开箱检验、随机声像资料11各设备系统的安装与调试12设备质量问题13配电房、变电站、监控室等建筑的内部设备〔三〕竣工验收阶段1国家、省、市级工程竣工验收会议2隧道贯穿、通车仪式、竣工典礼3工程竣工后整体全貌4重点单项工程外形及内部功能5工程获国优、部优、市优奖项〔四〕工程全过程1省、市级以上领导视察、讲话2科研试验、鉴定会议及成果奖状3反映工程建设情况的电视专题片、汇报片十一其他应当归档的材料1电子文件2建设单位保存的竣工档案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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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城市轨道交通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实施细那么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标准合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统一工程竣工文件的编制标准,确保各单位竣工文件完整、准确、标准、及时移交归档,根据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标准?以及省市等有关工程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和要求,结合合肥轨道交通工程实际,制定本细那么。第二条竣工文件系指在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如实反映施工过程和工程实体状况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图纸、照片、录音、录像、光盘等。第三条合肥城市轨道交通〔以下简称轨道公司〕总工办归口管理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工程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工作。工程一处、建设事业部负责建设工程工程竣工文件过程管控的实施。第四条本方法适用于轨道公司实施合同管理的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工程,轨道公司建设的其他工程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竣工文件管理及职责

  第五条竣工文件编制工作由轨道公司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编制,轨道公司档案室负责接收入库。建设工程在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合同协议的签订时应明确规定竣工文件的编制要求、内容、份数、移交归档时间及履约责任。

  第六条轨道公司负责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和竣工文件编制与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配置专业档案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竣工文件编制。

  第七条轨道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在工程开始组织施工即介入竣工文件编制工作,对竣工文件形成、积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重点催促竣工前的编制工作。

  第八条轨道公司专业工程师即业主代表,在实施工程工程管理过程中,对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应承当相应管理责任,配合、协助开展竣工文件管理工作,并对工程竣工文件的技术要求进行指导和审核把关,共同催促竣工文件与工程同步形成、完整准确、客观真实。

  第九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投标承诺与合同中关于竣工文件编制的有关条款、规定,重视竣工文件编制移交管理,将这项工作纳入到施工技术管理、劳动竞赛考核、单位总工程师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范围。由技术管理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竣工文件从形成到归档移交各个环节。

  第十条施工单位负责收集、编制、立卷归档施工文件、竣

  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建设工程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

  卷其承包工程的竣工文件。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或归口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及时向合肥市城建档案馆、轨道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竣工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或归口单位〕统一归档。

  材料、构件和设备的供货单位负责将其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文件收集齐全,及时提交施工安装单位整理、立卷、归档。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负责收集、编制和立卷归档监理竣工文件,同一个工程工程的监理竣工文件应与施工单位的竣工文件同步整理和移交。

  监理单位应依据合同约定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竣工文件编制进度,对竣工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和案卷质量进行检查,并催促施工单位整改完善竣工文件。

  第十二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轨道公司依据相关考核管理方法〔含劳动竞赛方法〕,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竣工文件编制移交进行质量考核。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文件收集、编制、整理和移交归档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后补。

  第十四条竣工文件编制合格是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

  文件不齐全、不完整,工程不能通过验收,且不能参加优质工程评选;竣工文件未按合同移交归档,不能结算工程尾款,并根据相关规定按比例扣除工程履约保证金。

  第三章竣工文件归档范围及组卷要求第十五条竣工文件归档范围见?合肥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文件归档范围?(附件1)。第十六条竣工文件是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工程的真实记录,必须真实记录和准确反映工程建设过程和竣工时的实际情况,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严禁对文件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损毁和丧失。第十七条竣工文件的质量要求〔一〕竣工文件应为原件,确无原件的应归具有凭证作用的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原件存储位置。供货商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商单位公章并标明品种、规格型号、批次、供货日期和数量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公章。〔二〕竣工文件装订整齐美观、字迹工整、卷面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标准,图纸图幅标准、线条清晰、反差良好、折叠标准统一。〔三〕竣工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

  复写纸、热敏纸、铅笔等。确为易褪色材料〔如复写纸、热敏纸等〕形成的文件,应附一份扫描打印件或复印件。

  〔四〕竣工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mm×210mm),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并与施工设计图纸的比例一致。对小于A4幅面的文件,应将其粘贴在A4幅面的白纸上;对大于A4幅面的文件,应将其折叠成A4幅面。

  〔五〕竣工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应采用70克以上〔含70克〕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六〕打印文件应使用激光打印机进行打印。复印、打印文件的清晰度应符合设备标定质量的要求。

  第十八条竣工文件的编制要求〔一〕竣工文字材料编制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子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自评报告、几方责任主体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检查报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等重要文件必须加盖公司公章,联合体应加盖相应的联合单位的公章。其余竣工资料可用工程部公章,但需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归入竣工档案的综合性文件中。

  2.工程用表及表格填写要求工程用表按照轨道公司正式下发的标准用表和平安质量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编制。各类用表的内容应填写准确,工程名称填写标准全称,所有需填写的检查记录、评定〔结论〕意见、姓名、日期签署等必须采用手写方式,不能以加盖签名章代替本人签名。在填写质量验收记录时,应根据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填写具体的质量要求。应逐一或归纳地填写好国家验收标准中主控工程、一般工程的全部内容。在填写主控工程、一般工程的检查评定记录时,对定量工程,应直接填写检查的数据;对定性工程,应将有关质量的证明文件编号填入记录中;对既有定性又有定量的工程,应同时反映出满足条文对定性和定量的要求。空白栏应以“/〞标注。〔二〕竣工图编制要求1.竣工图应完整、准确、清晰、标准,真实反映工程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应与施工图、设计变更、洽商、材料变更、施工及质检记录相符合。2.竣工图原那么上不能在施工设计图上修改,须重新绘制。无修改内容的安装图集、标准图集可在原图集上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

  3.竣工图修改应与工程同步进行,不得在施工后期或竣工时靠记忆集中修改绘制。

  4.竣工图图幅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要求采用手风琴式折叠方法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图标栏露在外面。折叠后的图纸应四方厚度均匀。竣工图不装订成册。

  〔三〕竣工图章的使用1.竣工图章式样见附件2。2.所有竣工图应由编制单位逐张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中的内容填写应齐全、清楚,不得代签,不得用名字章代替签字。3.竣工图章应使用红色印泥,盖在标题栏上方空白处。第十九条竣工文件的立卷整理要求竣工文件的整理程序为:分类→立卷→卷内文件排列→复查定卷→编制页号→编制卷内目录→编制卷内备考表→编制案卷封面→案卷装订→编制案卷脊背、装盒→案卷排列及编制顺序号→编制检索工具〔一〕竣工文件的立卷1.竣工文件以卷为保管单位。立卷应遵循竣工文件的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特点,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2.施工单位的竣工文件组卷移交单元为:车站、车辆段、控制中心、供冷站土建工程以站或单位〔子单位〕工程为组卷移交单元;车站、车辆段、控制中心机电安装与装饰装修工程以站或单位〔子单位〕为组卷移交单元,每个单元的文件按通风空调、给排水、建筑电气、电梯、智能建筑和装饰装修等6个专业相对独立组卷;区间工程〔含明挖、暗挖和盾构区间〕、轨道工程以合同标段为组卷移交单元,每个合同标段的文件应按左线、右线相对独立组卷、车辆段与正线文件应相对独立组卷;人防工程以一个防护单元为组卷移交单元;主变电站工程按单位〔子单位〕工程为组卷移交单元,每个单元的土建工程和机电工程文件应相对独立组卷;牵引供变电、接触网、通信、信号、自动售检票、屏蔽门、综合监控系统工程以单位工程为组卷移交单元,其中各子单位工程的文件应相对独立组卷。

  3.监理文件按工程组卷移交,组卷单元划分方式与施工单位竣工文件一致。

  4.案卷内不应有重份文件。假设一份文件需归入几个案卷的,不需重复归档,只需在卷内目录上注明文件存放位置;不同载体的文件应分别组卷;案卷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40mm。

  〔二〕案卷与卷内文件的排列1.卷内文件一般按照文字在前,图样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主件在前,附件在后;译文在前,原文在后的顺序排列。

  2.文字材料一般按问题、时间或重要程度排列;图纸按工程、专业、图号排列。具体排列顺序参见合肥轨道交通制定的相关竣工文件编制归档管理方法。

  〔三〕案卷编目1.卷内文件页号的编写卷内文件有书写内容的页面均应编写页号。每卷应用自动号码机单独从“1〞开始编号。页号编写位置为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反面在左下角;图样页号编写在标题栏外。成套图纸或印刷成册的文件,自成一卷、已有页号的,不必重新编写页号。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2.卷内目录的编制卷内目录式样见附件3。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次标注,一份文件一个号。文件编号:填写文件文号、图样的图号、设备型号、工程代号等。责任者: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部门〕,而不是组卷单位名称。涉及多个形成单位的,可填写主要形成单位〔部门〕。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全称。没有文件名或文件名不完整的,立卷人应根据文件内容拟定文件题名,并加上“[]〞。

  日期:填写文件的形成日期。应填写为8位阿拉伯数字,如“20211023〞。只有年月没有日期的,填6位阿拉伯数字,如“202110〞。

  页号:填写文件在卷内所排的页号。一卷文件中,第一条目录起的文件页号填写起始页号,最后一条目录的文件页号文件填写起止页号。

  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内容或事项。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3.卷内备考表的编制卷内备考表的式样见附件4。卷内备考表要标明卷内文件页数,说明立卷情况,填写立卷人、检查人、立卷时间等。备考表的说明,主要说明卷内文件完整、准确情况、复印件情况、页码错误情况、文件的更换情况等,没有需要说明的事项可不必填写。立卷人、审核人必须是本人签名,不得打印。卷内备考表排列在卷内文件之后。

  4.案卷封面的编制案卷封面式样见附件5。案卷封面采用内封面形式。档号:由档案保管单位填写。套别号: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依套别顺序以A、B、C、D、

  E等字母编排。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概括和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案

  卷题名应包括工程名称、专业名称、结构名称、阶段名称、文件名称等内容。同类文件页数过多分开立卷时,案卷题名不能同名,应以时间段、部位或图纸编号等作区分标注。

  立卷单位:填写文件立卷单位或工程履约单位〔以合同签订的单位为准〕,并加盖合同单位公章。

  起止日期:填写卷内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保管期限:工程建设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密级:由档案保管单位填写。〔四〕案卷装订要求1.案卷应整卷装订〔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文件和卷内备考表一起装订〕。印刷成册并自成一卷的文件,可不装订。竣工图不装订。

  2.应预留不少于25mm的装订边。横向打印的文件,其标题栏方向为装订边。

  3.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要整齐、牢固、美观,便于保管和利用。

  4.案卷厚度应与案卷档案盒厚度匹配,档案盒不宜过空或过满。

  〔五〕案卷装具及案卷脊背

  1.案卷装具应统一外外表,采用卷盒形式,无酸纸制作,其外表规格为305mm×220mm,选用厚度30mm、40mm为宜。

  2.案卷脊背的编制。案卷脊背式样见附件6。案卷脊背应填写案卷题名、保管期限。档号由档案保管单位填写。脊背标签采用白色纸张制作并粘贴在案卷脊背上。

  第四章竣工文件验收与移交第二十条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完成竣工文件编制,由轨道公司提请城建档案馆对竣工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前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不符合标准的,要求竣工档案形成单位修改完善。第二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一个月内按城建档案馆的归档范围和标准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工程竣工档案原件一套并办理移交手续。第二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一个月内向轨道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竣工档案。根据合肥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竣工文件移交归档可分阶段进行。有尾工的应在尾工完成后及时归档。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须向轨道公司档案部门移交文字材料、竣工图各2套,同时移交声像档案、电子档案〔光盘〕各2套;并按照要求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竣工资料1套。第二十四条除向城建档案馆、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档案管

  理部门移交档案外,人防工程、消防工程、供电工程等还应满足政府管理部门、接管单位的归档需求。

  第二十五条竣工文件归档移交前须通过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专业主管工程师即业主代表的审核签认。

  第二十六条各参建单位向轨道公司移交竣工文件时须填制?合肥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案卷归档移交清单?和?合肥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案卷归档移交凭据?〔见附件7、附件8〕。

  第二十七条各参建单位须按照要求,及时向市轨道交通质监部门报送移交组成监督档案的资料。

  第五章附那么第二十八条本方法由轨道公司总工办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附件:1.?合肥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文件归档范围?

  2.竣工图章式样3.卷内目录式样4.卷内备考表式样5.案卷封面式样6.案卷脊背式样7.移交清单式样8.移交凭据式样

  附件1:合肥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文件归档范围

  序号

  归档文件

  备注

  一、施工文件

  1

  综合性文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中标文件

  1.4

  工程施工合同及协议书

  1.5

  施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资质等级证书

  1.6

  工程部公章启用授权委托书

  1.7

  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2

  技术管理文件

  2.1

  开工、停工、复工报告

  2.2

  施工大事记

  施工人员一览表〔含特种作业人员统计表及资格证〕

  2.4

  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重大方案及审批记录

  施工设计图审查备案报告、审查意见书及合格书

  施工设计图纸会审纪要

  设计技术交底及技术答疑记录

  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

  设计联络及设备监造会议纪要及技术文件

  工程洽商记录〔含工程会议纪要〕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重大设备仪器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报告

  3

  施工文件

  3.1

  土建工程

  .1

  施工物资文件

  .1

  进场物资汇总表

  .2

  进场物资料报审表

  .3

  见证取样送检单

  .4

  进场物资复试报告

  .5

  进场物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各种出厂检验报告

  .6

  单位工程商品混凝土试块强度汇总表

  .7

  商品混凝土强度评定表〔统计法\非统计法〕

  .8

  商品混凝土抗压试验报告〔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

  .9

  商品混凝土坍落度试验报告

  .10

  商品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抗渗混凝土)

  .11

  商品混凝土浆配合比设计试验报告单

  .12

  商品混凝土的出厂水泥试验报告单、合格证、出厂水泥28天强度报告

  单

  .13

  商品混凝土的水泥试验报告单

  .14

  商品混凝土的砂子试验报告单

  .15

  商品混凝土的碎〔砾〕石试验报告单

  .16

  商品混凝土的粉煤灰出厂检测报告〔合格证〕

  .17

  商品混凝土配合比用防水剂检验报告、合格证

  .18

  商品混凝土的泵送剂合格证

  .19

  商品混凝土的其他添加剂检验报告、合格证〔减水剂、早强剂、促凝

  剂、缓凝剂、膨胀剂〕

  .20

  管片的砼、砂、石、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自检和委外检验报告,强度报告和强度评定表〔同条件养护和标准养

  护〕、抗渗抗压试验报告等

  施工测量文件

  .1

  交接桩资料及控制网设置资料

  .2

  工程定位测量资料〔施工现场准备阶段〕

  .3

  基槽开挖线测量资料

  .4

  工程定位测量检查记录〔施工过程中〕

  .5

  沉降观测记录

  .6

  工程竣工测量记录及第三方复测报告

  .7

  轨道交通车站、区间净空测量记录汇总表

  地基处理文件

  .1

  地基钎探记录和钎探平面布点图

  .2

  验槽记录和地基处理记录

  .3

  桩基施工记录

  .4

  车站和房屋建筑工程场地土壤氡浓度的检测报告

  施工记录

  .1

  混凝土浇筑记录〔浇筑令不需归档〕

  .2

  进场管片检验记录

  .3

  盾构管片拼装记录表

  .4

  盾构掘进指令及操作记录

  .5

  盾构掘进记录表

  .6

  盾构注浆施工记录表

  .7

  初期支护工程验收记录〔含大、小管棚,锚喷支护、土钉墙等〕

  .8

  新型建筑材料使用记录

  .9

  施工新技术应用记录

  施工试验记录

  .1

  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

  .2

  水泥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3

  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和抗渗试验报告

  .4

  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5

  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评定表

  .6

  混凝土原材料、外加剂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

  .7

  土壤最大干密度、最正确含水量和击实试验报告

  .8

  砂卵石、二灰土、石灰土等回填料标准击实试验及密实度检测报告

  .9

  钢筋接头〔焊接〕试验报告

  .10

  无损检测记录及抗拔桩试验报告

  .11

  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

  .12

  楼地面、屋面坡度检查记录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使用功能试验记录

  .1

  实体检测报告〔同条件养护\砼回弹检测、钢筋扫描〕

  .2

  道路工程的弯沉试验记录

  .3

  桥梁工程的动静载试验记录

  .4

  接地电阻和防雷接地测试记录

  工程质量评定记录

  .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含管片检验批验收记录〕

  轨道工程

  .1

  施工物资文件

  .1

  进场物资汇总表

  .2

  进场物资料报审表

  .3

  见证取样送检单

  .4

  进场物资复试报告

  .5

  钢轨、道岔、道碴、扣配件、轨距挡板、车挡、尼龙套管、信号标志、

  钢筋、钢弹簧浮置板、防迷流铜牌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检测试验报

  告

  .6

  预制构件〔短轨枕、长轨枕、疏散平台等〕出厂合格证、试验记录

  .7

  商品混凝土资料〔见.6-3.1.1.19〕

  施工测量文件

  .1

  控制点复核资料

  .2

  控制基标、加密基标及其他测量检查资料

  .3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4

  竣工测量记录

  施工记录

  .1

  混凝土浇注记录〔浇筑令不需归档〕

  .2

  管道安装及各类预留接口的检查记录

  .3

  新型建筑材料使用记录

  .4

  施工新技术应用记录

  施工试验记录

  .1

  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

  .2

  水泥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3.4.5.6.7.8.9

  3.2.7.1.23.3

  .1.2.3.4

  .1.2.3.4

  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和抗渗试验报告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评定表混凝土原材料、外加剂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扣配件试验报告、检测报告钢轨焊接型式试验及周期钢轨焊接型式试验机周期性试验报告钢筋焊接探伤、超声波等试验报告、检测报告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试运行记录工程质量评定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人防工程车站及区间土建竣工文件〔由土建工程施工单位提供〕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报告防水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报告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分部工程中涉及人防工程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人防防护设备局部〔由人防工程承包商提供〕设备、零配件、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质量检验记录人防防护设备隐蔽

  .5

  .1.1.1.1.2.1.3.1.4.1.5.1.6

  .1.2

  .1.2.3

  .1.23.5.13.5.1.13.5.1.23.5.1.33.5.1.43.5.1.53.5.1.63.5.1.73.5.1.8

  分项(单镗)人防防护设备质量检验记录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物资文件进场物资汇总表进场物资报审表见证取样送检单进场物资复试试验报告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各种检验报告商品混凝土资料〔见.6-3.1.1.19〕施工测量记录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混凝土、砂浆试验资料见钢筋接头试验报告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中间试验及使用功能检测记录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幕墙工程功能试验记录其他工程试验记录工程质量评定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物资、产品、设备文件进场物资汇总表〔原材料和产品设备汇总表分别编制〕

  进场物资、产品、设备报审表见证取样送检单进场物资、产品、设备复试试验报告原材料、产品、设备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各种检验报告主要进口部件的原产国证明设备装箱单及开箱记录设备技术图纸、技术规格书、产品说明书、安装技术文件、使用维护手册、售后效劳保证书、培训资料等施工测量记录施工安装记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3.5.5.1.2.3.4.5.6.7

  3.5.8.1.23.6.13.6.1.13.6.1.23.6.1.33.6.1.43.6.1.53.6.1.63.6.1.73.6.23.6.3

  3.6.5.1.2.3.4.5.6.7.8.9

  设备单体调试、系统联调记录

  调试方案、调试大纲通风与空调工程系统风量测试记录

  管道工程压力试验记录通风与空调工程系统风量平衡测试记录通风与空调机组调试报告通风与空调工程系统设备检测试验记录其他调试记录系统试运行记录及报告〔试运营阶段〕设备和系统正常、缺陷和消缺记录

  工程质量评定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给水排水工程施工物资、产品文件进场物资、产品汇总表进场物资、产品报审表见证取样送检单进场物资、产品复试试验报告原材料、产品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各种检验报告产品装箱单及开箱记录产品技术文件施工测量记录施工安装记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中间试验及使用功能检测记录管道系统消毒清洗记录阀门试验检查记录管道工程压力试验记录卫生器具蓄水试验记录雨水管道灌水试验记录

  污水管道立管通球检查记录污水管道渗水量试验记录设备管道吹洗〔扫〕记录通水试验记录

  .10.11.123.6.6

  3.6.8.1.23.7.13.7.1.13.7.1.23.7.1.33.7.1.43.7.1.53.7.1.63.7.1.73.7.23.7.3

  3.7.5.1.2.3.4.123.7.6

  3.7.8.1.2

  .13.8.1.13.8.1.2

  排水管道灌水试验记录消防系统性能试验记录其他试验记录系统试运行记录及报告设备和系统正常、缺陷和消缺记录工程质量评定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动力照明系统工程施工物资、产品文件进场物资汇总表进场物资、产品报审表见证取样送检单进场物资、产品复试试验报告原材料、产品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各种检验报告

  产品装箱单及开箱记录

  产品技术文件

  施工测量记录施工记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中间试验及使用功能检测记录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系统通电试验记录空载试运行和负荷试运行记录其他试验记录系统试运行记录及报告〔试运营阶段〕

  设备和系统正常、缺陷和消缺记录工程质量评定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环境、设备监控与自动报警系统工程施工物资、设备文件进场物资汇总表〔材料和设备汇总表分别编制〕进场物资、设备报审表

  3.8.1.33.8.1.43.8.1.5

  3.8.1.63.8.1.7

  3.8.23.8.3

  3.8.53.8.6.1.2.3.4.5.6

  3.8.9.1.23.9.1.1.1.1.2.1.3.1.4.1.5.1.6.1.7.1.8

  3.9.23.9.3

  见证取样送检单进场物资、设备复试试验报告原材料、设备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各种检验报告、主要进口部件的原产国证明设备装箱单及开箱记录设备技术图纸、技术规格书、产品说明书、安装技术文件、使用维护手册、售后效劳保证书、培训资料等施工测量记录施工安装记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中间试验及使用功能检测记录安装调试检测记录

  调试大纲、调试方案设备单体调试检测记录单系统调试检测记录系统联调检测记录设备、系统试运转记录其他调试检测记录系统试运行记录及报告〔试运营阶段〕

  设备和系统正常、缺陷和消缺记录工程质量评定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电扶梯工程施工物资、设备文件进场设备、材料及附件汇总表〔材料和设备汇总表分别编制〕电梯进场报审表、电梯安装工程设备进场质量验收记录土建布置图、产品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各种型式试验报告电扶梯梯级或踏板的形式试验报告或胶带的断裂强度证明文件电扶梯扶手带断裂强度证明文件主要进口部件的原产国证明设备装箱单及开箱记录设备技术图纸、电气原理图、技术规格书、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维护手册、售后效劳保证书、培训资料等施工安装记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3.9.43.9.53.9.63.9.7

  3.9.9

  .1.2

  .13.10.1.13.10.1.23.10.1.33.10.1.43.10.1.5

  3.10.1.63.10.1.7

  3.10.23.10.3

  3.10.53.10.6.1.2.3.4.5.6

  3.10.9.1.2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设备调试记录设备空载、半载、满载、超载运行试验等使用功能试验记录设备试运行记录及报告

  设备正常、缺陷和消缺记录特种设备检验所检测报告、轮椅牵引机第三方检测报告工程质量评定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屏蔽门工程、自动售检票工程施工物资、设备文件进场物资汇总表〔材料和设备汇总表分别编制〕进场物资、设备报审表见证取样送检单进场物资、设备复试试验报告原材料、设备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各种检验报告、主要进口部件的原产国证明设备装箱单及开箱记录设备技术图纸、技术规格书、产品说明书、安装技术文件、使用维护手册、售后效劳保证书、培训资料等施工测量记录施工安装记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中间试验及使用功能检测记录安装调试检测记录

  调试大纲、调试方案设备单体调试检测记录单系统调试检测记录系统联调检测记录设备、系统试运转记录

  其他调试检测记录系统试运行记录及报告〔试运营阶段〕设备和系统正常、缺陷和消缺记录工程质量评定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11

  .13.11.2.3.4.5.6.7.8

  供变电系统工程、接触网系统安装工程施工物资、设备文件进场物资汇总表〔材料和设备汇总表分别编制〕进场物资、设备报审表见证取样送检单复试试验报告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各种检验报告设备装箱单及开箱记录主要进口部件的原产国证明设备技术图纸、技术规格书、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维护手册、售后效劳保证书、培训资料等施工测量记录施工安装记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中间试验及使用功能检测记录供电协议〔主变电站工程〕

  3.11.7.1.2.3.4.53.11.8

  安装调试检测记录调试大纲、调试方案设备单体调试检测记录单系统调试检测记录及报告系统联调检测记录设备、系统试运转记录系统试运行记录及报告〔试运营阶段〕

  3.11.103.11.10.13.11.10.23.12

  .1

  设备和系统正常、缺陷和消缺记录工程质量评定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通信、信号系统安装工程、综合监控系统安装工程施工物资、设备文件进场物资汇总表〔材料和设备汇总表分别编制〕

  .2

  进场物资、设备报审表

  .3

  见证取样送检单

  .4

  复试试验报告

  .5

  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各种检验报告、主要进口部件的原产国证明

  .6

  设备装箱单及开箱记录

  .7

  设备技术图纸、技术规格书、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维护手册、售后

  3.12.6.1.2.3.4.53.12.7

  3.12.9.1.2

  .13.13.1.13.13.1.23.13.1.33.13.1.43.13.1.53.13.1.63.13.1.73.13.1.8

  3.13.2

  3.13.4.1.2.3

  效劳保证书、培训资料等施工测量记录施工安装记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中间试验及使用功能检测记录安装调试检测记录调试大纲、调试方案设备单体调试检测记录单系统调试检测记录及报告系统联调检测记录设备、系统试运转记录系统试运行记录及报告〔试运营阶段〕设备和系统正常、缺陷和消缺记录工程质量评定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车辆及车辆段设备施工物资、产品、设备文件进场物资汇总表〔原材料和产品设备汇总表分别编制〕进场物资、产品、设备报审表见证取样送检单进场物资、产品、设备复试试验报告原材料、产品、设备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各种检验报告主要进口部件的原产国证明设备装箱单及开箱记录设备技术图纸、技术规格书、产品说明书、安装技术文件、使用维护手册、售后效劳保证书、培训资料等施工安装记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车辆、设备单体调试、系统联调记录调试方案、调试大纲车辆、设备检测试验记录设备调试记录

  .4.54

  4.34.44.54.64.74.84.94.104.114.124.134.144.154.164.17

  4.194.204.21

  车辆运行调试记录其他调试记录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工程竣工数量表〔含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竣工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总结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平安和功能检查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验收记录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自评报告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告知单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轨道交通工程验收移交记录城建档案移交书〔含档案移交清单〕运营公司档案移交书〔含档案移交清单〕轨道公司档案部门档案移交书〔含档案移交清单〕

  5

  其他备查资料

  施工日志

  6

  竣工图

  土建工程竣工图

  轨道工程竣工图

  人防工程竣工图

  土建施工单位提供车站站厅层站台层建筑平面布置图、出入口和风道建筑平面布置图、车站管线综合布置竣工图、区间横、纵断面图人防工程承包商绘制标明设备数量、型号、位置的人防防护总图

  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图

  通风空调工程竣工图

  给水排水工程竣工图

  建筑电气工程竣工图

  智能建筑工程竣工图

  电梯安装工程竣工图

  屏蔽门工程竣工图

  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竣工图

  主变电站工程竣工图

  牵引供电系统安装工程竣工图

  接触网系统安装工程竣工图

  通信系统安装工程竣工图

  综合监控系统竣工图

  二、监理文件

  1

  综合性文件

  监理中标通知书

  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监理合同及协议书

  监理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任命书

  监理工程部人员及见证人员名单和职责分工

  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见证人员授权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2

  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

  监理实施细那么

  监理部总控制方案等

  设计交底和监理交底记录

  3

  监理月报

  4

  监理工作会议记录

  监理会议纪要

  现场办公会议纪要

  工地例会会议纪要

  5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审核材料

  6

  进度控制

  工程开工\复工审批表

  工程开工\复工暂停令

  7

  质量控制

  监理旁站记录

  不合格工程通知单、罚款通知单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

  监理复测、检测、试验记录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质量评估报告

  建设工程各项使用功能试验记录

  8

  造价控制

  工程工程支付报审与支付报表

  8.2

  变更设计通知单、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核定单

  8.3

  设计变更、洽商费用报审与签认单

  8.4

  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意见书

  9

  分包资质

  分包单位资质审核材料

  供货单位资质审核材料

  试验等单位资质审核材料

  10

  监理通知

  有关进度控制的监理通知、监理工程师指令、指示

  有关质量控制的监理通知、监理工程师指令、指示

  有关造价控制的监理通知、监理工程师指令、指示

  11

  合同与其他事项管理

  工程延期报告及审批表

  费用索赔报告及审批表

  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

  合同变更材料及协议书

  12

  监理工作总结

  专题总结、月报总结

  监理工作大事记

  工程竣工总结

  工程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3

  城建档案移交书〔含档案移交清单〕

  14

  运营公司档案移交书〔含档案移交清单〕

  15

  轨道公司档案部门档案移交书〔含档案移交清单〕

  附件2:

  竣工图章样式

  单位为毫米

  编制单位

  竣工图

  编制人技术负责人

  编制日期

  监理单位名称

  监理人

  25

  25

  30

  80

  图1竣工图章

  附件3:

  卷内目录

  序文件编号

  号

  责任者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文件材料题名

  档号:日期页号备注

  1718

  附件4:

  卷内备考表

  本案卷共有文件材料页,其中:

  文字材料

  页,图样材料

  页。

  说明:

  立卷人:年月日

  审核人:年月日

  附件5:

  档号套别号

  案卷封面样式

  案卷题名:

  立卷单位:起止日期:保管期限:密级:

  附件6:

  案卷脊背式样

  保管期限

  保管期限

  保管期限

  保管期限

  保管期限

  档号

  档号

  档号

  档号

  档号

  案卷题名

  案卷题名

  案卷题名

  案卷题名

  案卷题名

  附件7:

  工程工程名称:

  序号

  档号

  合肥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案卷归档移交清单

  案卷题名

  立卷单位

  图

  保

  起止日期页数

  样页

  份数

  管期

  密级

  备注

  数

  限

  移交单位公章:

  移交人:移交日期:

  合肥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档案管理制度

  一、文件归档制度

  1.1归档文件是指公司各部门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各种文件材料。

  是指将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归档文件的整理,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文件正本与定稿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原件与复制件为一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报表、名册、图册等一册〔本〕为一件。来文与复文可为一件。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归档文件应齐全完整。已破损的文件应予修整;字迹模糊或易退变的文件应予复制。整理归档文件所使用的书写材料、纸张、装订材料等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4.整理方法:4.1归档文件应按件装订。装订时,正本在前,定稿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转发文在前,

  被转发文在后;来文与复文作为一件时,复文在前,来文在后。

  归档文件可以采用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或保管期限——年度——机构〔问题〕等方法进行分类。

  同一全宗应保持分类方案的稳定。按年度分类将文件按其形成年度分类。4.2.2按保管期限分类将文件按划定的保管期限分类。按机构〔问题〕分类将文件按期形成或承办机构〔问题〕分类。本项可以视情况予以取舍。

  归档文件应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内,按事由结合时间、重要程度等排列。会议文件、统计报表等成套性文件可集中排列。

  归档文件应依分类方案和排列顺序逐件编号,在文件首页上端的空白位置加盖归档章并填写相关内容,归档章设置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件号等必备项,并可设置机构〔问题〕等选择项。

  全宗号:合肥市档案馆给立档单位编制的代号。

  年度:文件形成年度,以四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公元纪年,如2021。

  保管期限:归档文件保管期限的简称或代码。件号:文件的排列顺序号。件号包括室编件号和馆编件号,分别在归档文件整理和档案移交进馆时编制。室编件号的编制方法为: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自内,按文件排列顺序从“1〞开始标注。馆编件号按进馆要求标注。机构:作为分类方案类目的机构名称或标准化简称。

  归档文件应依据分类方案和室编件号顺序编制归档文件目录。归档文件应逐件编入目录。来文与复文作为一件时,只对复文进行编目。归档文件目录设置件号、责任者、文号、题名、日期、页数、备注等工程。

  件号:填写室编件号。责任者:制发文件的组织或个人,即文件的发文机关和署名者。文号:文件的发文字号。题名:文件标题。没有标题或标题不标准的,可自拟标题,外加“[]〞号。日期:文件的形成时间,以8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年月日,如20210211。

  页数:每一件归档文件的页数。文件中有图文的页面为一页。

  备注:注释文件需说明的情况。归档文件目录用纸幅面尺寸采用国际标准A4型〔长X宽为297mmx210mm〕。归档文件目录应装订成册并编制封面。归档文件目录封面可以视需要设置全宗名称、年度、保管期限、机构〔问题〕等工程。其中全宗名称即立档单位名称,填写时应使用全称或标准化简称。

  将归档文件按室编件号顺序装入档案盒,并填写档案盒封面、盒脊及备考表工程。

  档案盒档案盒封面应标明全宗名称。档案盒外形尺寸为310mmx220mm〔长x宽〕,盒脊厚度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为20mm、30mm、40mm等档案盒应根据摆放方式的不同,在盒脊或底边设置全宋号、年度、保管期限、起止件号、盒号等必备项,并可设置机构〔问题〕等选择项。其中,起止件号填写盒内第一件文件和最后一件文件的件号,中间用“一〞号连接;盒号即档案盒的排列顺序号,在档案移交进馆时按进馆要求编制。档案盒应采用无酸纸制作。

  备考表工程包括盒内文件情况说明、整理人、检查人和日期,置于盒内文件之后。

  盒内文件情况说明:填写盒内文件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

  整理人:负责整理归档文件的人员姓名。检查人:负责检查归档文件整理质量的人员姓名。日期:归档文件整理完毕的日期。

  二、档案移交制度

  1.各部门专、兼职档案员对照公司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收集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定期向公司档案部门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将其据为己有。

  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符合以下要求:2.1必须成套、系统、完整。和工程建设等各项活动的真实情况和历史记录。2.3必须层次清楚,符合形成规律,并签署完备。2.4必须纸质优良,字迹耐久,书写工整清晰。2.5必须是原件,合同应是正本。2.6公司专门档案〔包括财务、工程工程档案等〕的形成、收集部门,需按档案立卷整理标准进行整理前方可办理移交。2.7各种重大活动形成的照片〔底片〕、录像带等声像档案,移交者应注明时间、地点、事由、主要人物、拍摄人姓名。3.归档时间3.1文书档案、人事档案、声像档案:次年四月一日前集中移交公司档案部门。3.2财务档案:隔年四月一日前集中送交公司档案部门3.3工程工程、设备档案:工程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送

  交公司档案部门。3.4科研档案、实物档案〔包括荣誉证书、奖杯、锦旗

  等〕在活动结束后及时送交公司档案部门。4.移交数量4.1文书类档案一式一份,有领导签发稿的加签发稿一

  份。4.2重要的合同、协议等,一式两份,不重要的一式一

  份。4.3工程工程档案类按合同规定的份数移交。4.4人事、财务档案等均一式一份。4.5所有门类档案,如有电子档案,随纸质档案同时移

  交一份电子档案。5.专、兼职档案员在填写移交清单,部门负责人签字

  后,将整理好的档案,按时移交公司档案部门。档案部门对照清单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档案,作退回处理,并提出整改要求。移交清单作为移交依据,移交双方各执一份,长期保存。

  6.公司重大工程档案需移交市城建档案馆的,由总工办组织,综合档案部门配合,在规定时间移交城建档案馆,并办理移交手续。

  三、档案保管制度

  档案管理人员对所保管的档案要登记造册,分门别类存放,并定期清点,防止档案丧失。

  2.加强档案存放场所的管理,按照防水、防火、防盗、防潮、防高温、防有害生物、防污染、防尘等“八防〞要求,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平安。

  3.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防止档案丧失、泄密等事故的发生。

  4.做好档案登记及统计工作。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完整、系统的登记和准确的统计。

  5.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须按规定进行鉴定、销毁。严禁擅自销毁档案。

  6.档案室由档案员专人保管。档案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四、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1.档案提供利用是档案管理工作的最终目标,档案人员应熟悉档案,了解公司各项工作对利用档案的需求,积极主动地做好档案利用工作。

  2.档案利用方式采用阅览效劳、外借效劳、制发复制件、出具档案证明、举办展览和咨询效劳等形式。

  3.编制案卷目录、卷内目录等有效的检索工具,并利用微机进行检索,迅速准确地提供档案利用效劳。

  4.要做好利用效益记载和信息反应工作,努力掌握档案利用规律。

  5.档案部门要对档案材料、及其利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研究,积极开展档案信息深加工工作,定期组织专业人员编制专题资料汇编、工程工程简介、机构沿革、企业大事记等编研成果,积极主动地为公司业各部门提供深层次的效劳。

  6.本公司档案只提供公司内部使用。借阅档案需凭上岗证、部门领导签署的相关证明才能办理,借阅者不得借阅与自己业务无关的档案。外单位借阅档案须凭单位介绍信和轨道公司对口业务部门及业务部门分管领导签署同意的证明,方可调阅档案。借阅档案要严格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7.借阅人员对档案材料要加以保护,严禁在档案材料

  上折叠、涂改、圈画、拆散、污损、转借、复制。借阅的档案要及时归还,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归还时要办理借阅注销手续,档案管理人员对归还的档案进行检查,以防缺失。发现档案被损坏、丧失,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进行处理。

  8.职工调离、长期出差、借调、病休假时应将所借档案全部归还。职工调离、离退手续单应有档案部门的会签,方可办理。

  9.对积极主动开发与提供利用档案,为开展公司生产、降低消耗和增加经济效益等做出突出奉献人员,公司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五、档案统计制度

  1.档案统计主要有:档案管理根本情况统计,档案数量统计,档案提供利用及其效果的统计等。

  2.档案部门要根据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工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编制相关档案台帐。

  3.档案部门要认真做好各种台帐的登记、填报工作,对档案资料收进、移出及借阅、查阅等,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对档案资料鉴定与销毁的同时,要认真做好登记、查实、核对和核销工作,做到帐物相符。

  4.对各种原始数据要认真统计,不得随意更改。5.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核对,及时了解库藏情况,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6.按时做好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统计报表数字要准确,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7.根据统计数据进行加工整理,分析研究,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公司各项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六、档案平安管理制度

  1.各部门专兼职档案员在收集保管档案材料的过程中,要养成良好的习惯,收到材料应立即进行登记并存放临时档案柜,不得随意放置。

  2.档案员在接收档案入库前要对案卷内外质量进行检查,建立目录台帐。

  3.档案因借阅出入库必须认真验收,办理交接手续,检查与台帐是否一致。

  4.档案库房要按规定与调阅室、办公室分设,非档案管理人员严禁进入库房。管理人员离开库房应随手锁门。

  5.库房内禁止吸烟动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每日下班前应检查电源是否切断。重要档案实行备份制度。

  6.库房应具备良好的卫生环境和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防霉、防尘、防光、防有害生物等“八防〞功能。配备相应设备和用品。

  7.库房应做到清洁卫生,应保持适宜的温湿度,湿度应控制在50%-60%之间,温度在14℃—24℃之间。应有温湿度计,坚持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汇报,及时解决。

  8.库房内设施要摆放整齐、合理,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或更换,保持设备正常运转。

  9.档案存放必须有专用柜、架,档案柜及档案排架方法要科学和便于查找。

  10.档案人员应每季对库藏档案进行清理、检查、核对,做到账物相符,及时修复被损档案。

  七、档案工作保密制度

  1.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防止档案丧失、泄密等事故的发生。

  2.档案材料严禁个人保管,各部门在工作中产生的档案材料,在归档前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存放,防止丧失、泄密。

  3.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4.不得借阅与本人业务无关的档案材料。未经许可,不得翻阅、摘录、复印有密级的档案材料。5.不得在公共场所阅读、谈论有关机密内容,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讲的不讲。6.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必须严格履行有关手续,并做认真的检查,严防失密、泄密。7.档案管理人员在积极开展档案利用的同时,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8.一旦发生密级及以上档案丧失、泄密事件,要及时汇报,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八、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

  1.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编制本公司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确定保管期限的原那么是:

  1.1对公司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应永久保存。1.2对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分别为长期或短期保存。1.3但凡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2.档案鉴定工作要组织由公司领导,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档案人员参加的鉴定小组,直接对档案进行鉴定。3.鉴定工作应该定期进行,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每3-5年进行一次。4.档案通过鉴定,要求到达划定保管期限准确,案卷质量到达标准规定,鉴定中发现档案材料不准确、不完整,要求档案形成部门负责修改、补充。5.对于无保存价值的材料和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需要进行销毁。档案销毁必须严格掌握,慎重从事,销毁前要造具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公司领导批准,报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6.1对照公司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由综合档案部门提

  出鉴定意见和鉴定标准。列出需要进行鉴定的档案清单。6.2公司组织鉴定小组,对档案部门清单所列的档案进行逐一

  审查。6.3在集体审查的根底上,提出结论性鉴定意见,由鉴定小组

  负责人在鉴定报告单上填写小组鉴定意见,鉴定人员同时签名。6.4鉴定工作结束后,对确定销毁的档案,编制销毁清册,连

  同鉴定单一起,报公司经批准后,由档案部门送指定的造纸厂化为纸浆。销毁时应请有关部门协同,指定专人销毁和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销毁档案时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随意处置。

  7.鉴定单和销毁清册应归档永久保存。8.档案销毁后,库房、柜架和帐目要重新调整。

  九、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档案综合管理,并在业务上接受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与检查。

  2.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及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组织公司专兼职档案员不断地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3.负责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的制订、修改、补充和贯彻实施。4.负责检查和落实全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工作。5.负责检查案卷质量。6.负责办理综合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负责档案的查询、调阅、催还、验收与移交工作。7.负责公司档案数据建立和维护工作。8.负责编制各种档案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9.组织档案的鉴定与销毁工作。10.经常检查库房情况,搞好库房平安建设。11.催促、检查、考核各单位〔部门〕贯彻执行档案管理规定及档案归档制度、平安保密情况。12.拟定档案工作方案,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13.完成其他档案管理工作。

  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档案管理工作表单

  二O一二年八月

  目录

  案卷封面..........................................................................................114卷内目录..........................................................................................115卷内备考表......................................................................................117案卷脊背式样.................................................................................118档案交接登记表.............................................................................119案卷分类目录......................................................................................8案卷目录索引.................................................................................123借阅档案登记表.............................................................................124销毁清册..........................................................................................125

  案卷封面

  档号

  案卷题名

  立档单位起止日期保管期限密级

  卷内目录

  序文件号编号

  责任者

  文件材料题名

  案卷编号:

  日页

  备

  期次

  注

  卷内备考表

  档号:立卷说明:〔标明卷内文件件数、页数及本卷中所缺的材料和其他

  需要说明的问题〕

  归档后卷内修改说明:

  立卷人:检查人:立卷时间:年月日

  经办人:时间:

  年月日

  案卷脊背式样

  保管期限

  保管期限

  保管期限

  保管期限

  保管期限

  档号

  档号

  档号

  档号

  档号

  案卷题名

  案卷题名

  案卷题名

  案卷题名

  案卷题名

  移交时间:序号

  档案交接登记表

  题

  名

  年度

  移交部门:文号或图号页数保管期限备注

  移交人签名:

  移交部门负责人签名:

  接收人签名:

  企业档案案卷分类目录

  第页

  分归档时间

  份页

  编制

  密保管

  类顺

  案

  卷

  题

  名档号

  备注

  年月日

  数数单位日期级期限

  序号

  顺序一级

  号

  类目

  年〔

  〕类案卷目录索引

  二级类目

  案卷号

  库房箱号

  所在页号

  案

  卷

  数

  量

  永久长期短期小计长度

  序号

  日期

  档号

  借阅档案登记表

  题名

  借阅部门

  借阅人签字

  归还日期

  备注

  批准人:编制部门:

  序号

  题名

  销毁清册

  年度

  档号

  卷内文件

  件数

  页数

  原期限

  已保管备注期限

  编制部门负责人:

  编制人:

  监销人:

  

  

篇六:法院工会换届工作报告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

  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

  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

  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

  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动议

  第十一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

  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二条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三条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第四章民主推荐

  第十四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五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六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换届,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纪委领导成员;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成员;

  (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

  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二次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四)纪委副书记;

  (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十九条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

  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第二十条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人员按下列范围执行:

  (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会议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

  第二十一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所推荐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二十二条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考察

  第二十三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

  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二十五条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二十六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

  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执行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第二十八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

  (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六)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

  (七)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二十九条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

  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

  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第三十二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

  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

  第三十三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第六章讨论决定

  第三十四条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

  由主管方决定。

  第三十五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六条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急需任用的,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八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人选,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三十九条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情况等材料。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章任职

  第四十条党政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以实行聘任制。聘任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十一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

  续。

  第四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二)纪委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四十三条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

  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四十四条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决定任命的,自当选、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三)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第四十五条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推荐需

  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推荐意见。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十六条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党委向人大常委会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人大常委会审议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第四十七条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

  第四十八条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

  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

  第四十九条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

  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第五十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应当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选拔职位、数量和范围。一般情况下,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进行公开选拔;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进行竞争上岗。

  公开选拔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一般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

  第五十一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案设置的条件和资格,

  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第五十二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布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参加公开选拔的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

  (三)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比选择优(竞争上岗也可以先进行民主推荐);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六)履行任职手续。

  第五十三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科学规范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

  第十章交流、回避

  第五十四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

  员。

  (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

  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

  (四)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

  (五)加强干部交流统筹。推进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

  (六)干部交流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严格把握人选的资格条件。干部个人不得自行联系交流事宜,领导干部不得指定交流人选。同一干部不宜频繁交流。

  (七)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跨地区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迁转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

  第五十五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

  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和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第五十六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一章免职、辞职、降职

  第五十七条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三)辞职或者调出的。

  (四)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五)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五十八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

  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辞职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十九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降职使用的干部重新提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纪律和监督

  第六十一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四)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八)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九)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十)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第六十二条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

  处分。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予以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第六十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四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

  纪检监察机关、巡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五条实行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组织(人事)部门召集。

  第六十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查核处理。

  第十三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本条例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办事机构、派出机构、特设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

  第六十八条选拔任用乡(镇、街道)的党政领导干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六十九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

  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的原则规定。

  第七十条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7月9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篇七:法院工会换届工作报告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总的来讲,“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制度,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加强支部建设,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的重要手段。

  我把“三会一课”制度在支部建设中的作用,概括为四个有利于:

  1)有利于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党支部通过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经常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素质,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从而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更好地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任务。

  2)有利于摊进基层党内民-主建设。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真正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充分激发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党员对党的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在党的会议上进行民-主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统一思想,做出决议。

  3)有利于推进党务公开,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和完

  善“三会一课”制度,尤其是支部委员会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党员定期讨论评议支部工作,可以增强党内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使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更好地接受广大

  党员的批评和监督。同时,经常总结支部工作的经验,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可以使党组织保持清醒头脑,发扬成绩,克服缺点,改革创新,与时俱进。

  4)有利于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可以使党员经常受到理想信念教育、党性教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怎样做一个合格党员的教育,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加强党性修养,不忘自己是一个共-产-党员,从而在各项工作中自觉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篇2]

  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在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切实加强党员干警教育管理工作中,长安法院机关党委始终把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制度抓紧抓好,常抓不懈,做到了党支部建设有章可循、学习活动按制度落实的良性轨道,推进了院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三会一课”制度在党建工作中收到良好效果。

  一是明确“三会一课”制度有关要求。根据区直机关工委关于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要求,长安法院机关党委对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上好党课进行了详细的规范,明确会议及党课时间、内容、参加人员等,并定期不定

  期的督促检查,及时通报“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通过院机关党委刊物《党旗耀天平》及时表彰宣传推广在开展“三会一课”制度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使“三会一课”制度在党建工作中收到良好效果。

  二是规范“三会一课”记录。为了规范“三会一课”记录,院机关党委专门设计定制了《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党组织会议记录本》、《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党组织学习记录本》下发到各党支部、党小组,要求各党支部,结合本支部学习实际,对“三会一课”记录格式进行规范,同时要求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必须记录会议的组织情况和会议的内容,即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者、出席者、缺席者、记录者、会议议题、与会者讨论发言要点及会议决议。党课记录除了记录党课组织情况、授课人员、授课内容、时间、地点外,要求参加学习人员做好学习笔记,并结合思想、学习、和工作(生活)实际撰写学习心得,使党课教育收到实实在在效果。

  三是创新党课教育形式。长安法院机关党委及党支部在党课形式上打破常规,鼓励大胆创新。各党支部除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外,院机关党委结合形势和法院工作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全院党员上党课。通过领导上党课、书记委员上党课、专家教授上党课及利用多媒体、数字化平台上党课等形式,尽可能使党课上得生动活泼,实用有效。

  四是开展学习评比活动。要求党员充分利用各种学习资源,推动自己,加强学习,不断进步。要求党员学习有学习笔记,有心得交流。并适时开展学习评比活动,表彰奖励在学习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

  五是强化“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把“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年终评先评优和平时对各级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重视程度及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考评的重要依据。

  坚持“三会一课”保持党性纯洁

  根据部务会统一安排,我带领调研组到挂点的东湖区彭家桥街道七里街社区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会上,有56年党龄的饶文保同志的几句感慨引发了大家的热议。他说:以前在企业,每周都固定时间开展支部活动,现在条件好了,支部活动却越来越少了。退休党员陶桃生接过饶老的话说:现在社区里退休老党员很多,平时在家没什么事,很想有个党员集体活动的机会,但社区党支部很难得才组织一次。

  老同志的三言两语,让我感触颇多。为什么以前坚持得这么好的制度,现在却坚持得不好呢?大家普遍认为,现在“三会一课”的内容对基层党员缺乏吸引力。党内组织生活以党员为主体,党员到底需要什么?有的基层党组织没有深入调查,满足于集中开会、学文件、念报纸,理论上空对空,形式上虚对虚,没有抓住基层党员关注的重点。党员没积极性,再好的制度也坚持不下去。

  怎样让“三会一课”这一“老传统”散发出“新活力”?我想,首先,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各级党组织负责人不仅要把坚持“三会一课”放在嘴上,更要体现在行动上。要经常性地下到基层支部参加民-主生活会,上党课,与党员谈心谈话,帮助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解决问题,拉近干群之间的距离。

  其次,内容上要与时俱进。“三会一课”的内容只有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才更具吸引力。要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以基层党员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活动。在必要的政治学习的同时,要组织党员围绕支部所在单位中心工作和党建工作建言献策。特别是在社区一级,更要积极引导退休党员、下岗职工党员在社区建设中发挥作用,扶贫帮困,参与公益,增强党员责任感。要争取驻区单位支持,经常安排党员集体活动,增强党员归属感。

  作为组织部门要强化对“三会一课”等党内基本制度实施的保障。在党建工作的考核中,改变以往那种查记录、看笔记的考核方式。更加注重倾听基层党员声音,通过民调、问卷等方式,以党员对所在党组织的满意度评价基层党建工作的成效。通过“老瓶装新酒”,让“三会一课”在新形势下成为保持党员党性纯洁的有效途径。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篇3]

  “三会一课”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议、党小组会议、按时讲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会议主要内容有: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结合实际讨论,制定并通过计划和步骤。

  2、听取支部委员会或行政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和行政工作进行审查、监督。

  3、讨论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推荐、表彰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处分违纪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

  4、换届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决定上级党委布置的工作和需要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党支部委员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有:

  1、讨论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和本级贯彻执行的措施。

  2、讨论研究党员教育计划和党员联系群众的措施,定期考核党员作用发挥的情况。

  3、讨论研究党支部保证监督完成生产经营目标,落实

  责任制,加强党风建设等措施。

  4、讨论研究党员发展计划,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

  5、讨论研究先进党小组、优秀党员的评选和对违纪党员、不合格党员的处理意见。

  6、讨论研究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和重要的请示报告,以及其他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议题。

  7、听取讨论行政工作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讨论研究工会、工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8、上级党委规定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决议的问题。

  三、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会议主要内内容有:

  1、组织党员学习、讨论并认真作好记录。

  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的决议,团结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

  2、党员进行思想和工作汇报,检查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完成党小组分配的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讨论有关党务方面的工作,如改选党小组长,酝酿支部委员侯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侯选人,研究预备党员转正。发展新党员和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评选优

  秀党员和评议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

  4、分析群众的思想情况,研究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党课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主要形式,每季度一课。党课教育的内容是按照共-产-党员是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的要求来安排。党课要突出思想性、实践性和趣味性,提高吸引力合有效性。

  

篇八:法院工会换届工作报告

  流程名称:工会工作计划管理流程

  责任主体步骤

  开始

  公司党委

  审批年度计划报告

  结束

  备案

  公司工会

  根据公司党委及上级工会安排制定年度计划

  年度计划报告

  下发文件年度工作意见检查执行情况

  年度工作总结,工会扩大会议讨论

  年度总结

  存档

  总部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会

  贯彻执行、总结年度总结报告

  传达学习

  流程名称:工会换届选举流程

  责任主体步骤

  上级工会

  开始

  审批

  审批

  结束

  审批选举结果选举结果批复

  公司党委审批

  审批

  审核选举结果选举结果报告

  公司工会

  草拟换届筹备方案报告团换届报告

  草拟换届工作计划,部署换届工作,成立工作班子

  换届工作计划

  审查代表资格并提出委员候选人

  委员候选人请示

  草拟上届委员会工作报告工作报告草案

  会议筹备,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堂,报送选举结果

  选举结果报告

  总部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会

  组织实施,选取职代会代表

  名单表参与讨论

  班子调整,整理资料,公布结果

  存档

  流程名称:职工代表大会流程

  责任主体步骤

  开始

  公司党委

  审批

  结束

  审核

  执行情况报告

  公司工会

  根据职代会条例提出需审议或讨论的内容,起草大会相关文件

  年度工作报告会议决议草案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流程

  经上级工会审批,召开预备大会,召开职代会正式大会,前期提案处理结果汇报

  会议决议

  检查执行情况

  执行情况报告

  印制多份

  存档

  下属单位分会

  提供福利费、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

  福利费使用情况、招待费使用情况

  执行并汇报执行情况

  报告资料

  领导传阅保存

  流程名称: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流程

  责任主体步骤

  公司党委

  开始

  审批

  结束

  公司工会

  职能部室和下属单位工会

  印发征集职代会提案通知

  征集提案通知

  提案汇总,编制提案报告

  提案综合报告

  收集提案,整理成报告

  提案报告

  是否需要职

  否

  代会讨论

  是

  职代会讨论,记录决议结果并整理下发

  会议决议

  检查执行情况

  处理情况报告

  存档

  有关部门处理执行,汇报执行情况

  流程名称:劳动争议处理流程

  责任主体步骤

  人民法院

  劳动仲裁委员会

  开始

  仲裁受理、调查取证、调解及裁决

  仲裁决议书

  通知双方当事人

  审理、裁决

  裁决书

  结束

  当事人

  劳动争议调解申请

  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记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记

  否

  双方当事人

  是否执行

  是劳动争议诉讼起诉

  诉讼书

  双方执行

  劳动调解委员会

  受理申请,通知对方当事人

  否

  另一方是否同意调解

  是调查、调解

  制定调解处理意见书,建否

  议当事人申请仲裁

  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

  是否达成协议

  是

  调解协议书抄送当事人、当地仲裁委员会和上级工会

  调解协议书

  存档

  流程名称:劳动竞赛工作流程

  责任主体步骤

  上级工会

  开始

  制定劳动竞赛计划及指导性文件

  计划及指导文件

  公司工会制定劳动竞赛工作计

  划

  劳动竞赛工作计划

  结合实际制定实施计划

  实施计划报告

  下发通知

  检查、抽查或现场交流竞赛总结

  竞赛总结报告

  总经理签发

  结束

  存档

  竞赛结果通知相关部门

  总部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会组织实施并自查

  流程名称:文娱活动工作流程

  责任主体步骤

  上级工会

  开始

  制定下发活动指导性文件

  指导文件

  结束

  公司工会

  制定文娱活动工作计划

  文娱活动工作计划

  制定实施计划及经费预算

  实施计划预算报告

  下发通知

  组织开展活动,表彰总结

  总结报告

  否

  是否上级

  是

  工会活动

  总部机关和下属单位工会组织活动人员并上报

  组织优秀人员参加上级工会活动

  流程名称:先进集体/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流程(外部)

  责任主体步骤

  上级工会

  公司党委

  开始

  下发评选通知

  评选通知

  审批

  审批

  审批

  结束

  公司工会

  总部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会

  按上级工会要求提出候选名单

  候选名单

  确定人选,下发通知

  进行整理

  先进名单及材料

  表彰,下发通知

  先进名单及材料

  存档

  按要求呈报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材料

  存档

  流程名称:先进集体/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流程(内部)

  责任主体步骤

  公司党委

  公司工会

  开始

  审批

  制定评选办法标准

  评选标准

  下发文件

  审批

  确定评选先进的名额

  审批

  下发通知

  进行汇总拿出初步意见

  初步意见

  确定先进名单

  结束

  下发通知,表彰

  先进名单

  存档

  总部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会保存

  按要求呈报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材料

  保存

  

  

篇九:法院工会换届工作报告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1993.03.31•【文号】•【施行日期】1993.03.31•【效力等级】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

  正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彭冲副委员长代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任期的五年中,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把保证和促进改革开放作为首要职责,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尤其在立法、监督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会议对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表示满意。

  会议要求,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从今后五年国家的总形势总任务出发,继续坚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发

  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关的作用。要以改革的精神加快立法工作,特别是抓紧制定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常运转的法律;要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和工作监督;要密切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搞好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建设,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1993年)

  --1993年3月20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彭冲

  我受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本届常委会五年来的主要工作。

  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我国沿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继续前进的五年。五年来,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把保证和促进改革开放作为首要职责,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在立法、监督和制度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保障和促进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一、增强立法工作计划性,加快立法步伐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了立法工作的计划性。1988年制定了五年立法规划。1991年又修订了立法规划,确定了必须如期完成起草和抓紧调研论证的一批法律草案。常委会加强了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和统一协调,先后召开了三次立法工作会议,督促检查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对列入立法规划的法律草案的起草实行定任务、定班子、定时间的三落实措

  施;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法律的起草工作;借鉴国外的立法成果和立法经验。由于采取这些做法,加快了立法步伐。五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和59个法律,27个关于法律问题的决定,共计87个。其中62个是由常委会通过的。这些法律的制定或修改,促进了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发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国家生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需要对宪法的有些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1988年修改了宪法的个别条款,肯定了私营经济的地位,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经过认真审议,决定将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草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宪法修正案通过后,将对我国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挥重大作用。

  常委会始终把制定有关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方面的法律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制定了有关经济方面的法律21个。这些法律主要包括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海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产品质量法、铁路法等一些对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具有重大影响的法律。为了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对民事诉讼法(试行)进行了补充和修改。根据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新情况,对土地管理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环境保护法、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作了修改和完善。常委会还审议了公司法、农业基本法和科技进步法草案。常委会还通过和批准同外国缔结的公约、条约和协定40个,促进了对外开放和国际交流与合作。

  常委会把制定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法律放在重要位置。制定了保护公民政治自由权利的集会游行示威法、工会法;制定了行政诉讼法,建立了保护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诉讼制度;还制定了著作权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等。这些法律的制定,为实现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

  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关于禁毒的决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的稳定。为了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常委会还制定了国家安全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都具有重大意义。它体现了“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保障香港、澳门的繁荣和稳定,符合包括港澳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开展对法律实施的检查,改进监督工作近些年来,我国执法情况有了一定改善。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情况,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相当严重,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针对这种状况,常委会明确提出,要把法律制定后的监督检查放在与制定法律同等重要的地位。这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措施。五年来,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在地方人大配合下,先后对31个法律和6个决定的执行情况,组织了53次检查。从去年起,每次常委会会议都把检查法律实施情况的汇报列入议程,认真进行审议。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加以解决。这项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常委会作出了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听取了普法工作的汇报。围绕现行宪法颁布10周年开展了一系列纪念和宣传宪法的活动,增强了公民的宪法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观念。还通过督促纠正一些违法案件,保障法律的遵守和执行。五年来,常委会工作机构研究答复了520件法律实施问题的询问。受理人民来信39万多件,接待人民来访6万余人次,督促纠正冤假错案700多件,处理群众揭发的违纪案件400多件。这些工作对于维护法制的尊严和统一,保障有关法律的正确实施,起到很好的作用。

  三、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常委会工作规范化程序化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事,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特点。没有一定的程序,民主就难以体现。重视民主程序的建设,是民主本身的要求,也是健全法制的需要。五年来,常委会主要建立了以下制度:第一,对监督工作从程序上、制度上作出若干规定。主要是坚持每次常委会会议围绕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汇报,五年中共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农业、教育、科技、对外经济贸易、社会治安、反腐败、抗洪救灾、发展第三产业和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的工作汇报39个。坚持每年第三季度听取国务院关于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对审判、检察机关的监督,明确了可以采取听汇报、询问、质询直至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形式,但不直接处理具体案件,纠正错案由法院、检察院按法律程序去办,以保障两院更好地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些规定,使常委会的工作监督进一步规范化。第二,完善代表工作制度。制定了代表法,对代表的地位、权利、义务作出具体规定。继续坚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同地方人大常委会共同联系全国人大代表的制度。每次常委会会议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列席会议。还组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开展各种形式的视察,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第三,审议和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工作逐步制度化。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对代表议案的提出和审议,以及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作出了具体规定。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共提出议案2226件,其中437件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并提出了审议结果的报告业经常委会通过;其他1789件作为建议对待,连同代表提出的17693件建议、批评和意见,交有关部门办理,都已答复代表。为了提高办理质量和促进办理工作制度化,办公厅还多次召开办理代表建议工作座谈会。

  第四,制定议事规则和各项工作规则。制定了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使全国人大行使职权的民主程序更加规范化。制定了委员长会议议事规则,对委员长会议讨论决定问题的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分别制定了工作规则或议事规则,对本委员会的职责、组织机构、会议制度、工作方式等,作了具体规定。制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处工作规则和秘书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制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工作规则,建立了新闻发布制度。还建立了常委会会议旁听制度。这些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的制定,有利于提高议事效率,完善职能。

  常委会还加强了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研究和宣传工作,增强广大干部和群众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意识。开展了评选好新闻的活动。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座谈会。创办了全国人大干部培训中心,初步建立起对人大干部培训的制度。今后培训的对象还可包括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

  四、各专门委员会努力履行职责,做好各项工作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工作机构,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本届人大设置七个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有74%是专门委员会的成员。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制度不断健全,在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搞好立法、监督和联系代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立法活动。有关专门委员会组织起草、修改了一些法律。各专门委员会加强了同法律起草部门的联系,经常听取法律草案的起草、修改情况的汇报。并采取专题调研、参与研究论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做好审议的准备工作。专门委员会认真进行执法检查,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汇报,协助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专门委员会还加强同代表和地方人大有关委员会的联系,多次召开代表座谈会,就议案和其它方面的工作,听取代表的意见。五、坚持依法办事,搞好换届选举

  地方人大换届选举,是几亿群众参加的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途径。五年中,全国进行了两次换届选举,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认真组织,妥善安排,提供指导和服务。常委会一再重申,在选举中,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做过细工作。尤其是坚持依法差额选举和选民、代表联名提出候选人的制度;强调确定候选人必须走群众路线,充分酝酿协商;肯定并推广采取多种方式介绍候选人的做法和经验;强调尊重选民和代表的意志,一切依合法选举的结果为准。对违反选举民主原则和法定程序的行为,常委会坚决予以纠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直接干预下,先后纠正了数起违反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事件,保证了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积极开展外事活动,发展同外国议会的交往与合作关系人大的外事工作是我国整个对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常委会坚持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以广交朋友、多做工作、增进相互了解和合作为宗旨,开展同外国议会的交往活动。五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共派出67个代表团,出访了123个国家和国际议会组织,接待了148个国家和议会组织的204个议会代表团,出席了各国议会联盟的历届大会及其专门会议、亚洲议员人口与发展论坛第三次大会、亚太议员论坛会议等37次国际会议。迄今为止,全国人大与130多个国家的议会建立了联系,同27个国家建立了议会间的双边友好小组。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还就某些外国政府、议会和国际议会组织干涉我国内政的行为,进行了必要的交涉和斗争。常委会通过积极主动的外交活动,促进了国家关系的发展,在维护世界和平、发展我国同外国的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领域的合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我们也通过同外国议会的交往,学到一些有益的经验。各位代表!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它的常设机

  关。经过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共同努力,常委会的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完成了本届的历史使命。我们的工作距离宪法的要求和人民的期望,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还存在不少缺点和不足。主要是经济立法工作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纠正某些违宪、违法事件不力,同代表和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联系还不够。这些都值得在今后重视和解决。

  在去年年初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指导下,我国的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新阶段。现在,全国人民正在抓住有利时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力争今后五年内,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在对外开放方面进一步拓展广度和深度,使国民经济再上一个新的台阶,提前实现翻两番的目标。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有一个较大的发展。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是我们国家长期的根本方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有比较完备的法制作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这方面肩负重大职责。现在规范市场经济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完善宏观调控的一些急需的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因此加快立法刻不容缓。常委会还要加强对法律实施的检查监督,特别是宪法监督。要继续加强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加强专门委员会的建设,加强同代表和地方人大的联系,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五年来,地方人大的工作生气勃勃,取得了明显进展。常委会要吸取地方人大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共同把人大工作推向前进。我们相信,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将会做得更加出色,更富有成效,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篇十:法院工会换届工作报告

  借党支部换届选举之机选配具有双九能力即妇联组织动员妇女的能力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能力宣传教育妇女的能力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能力和妇联组织自身创新发展的能力妇联干部服务大局的能力服务妇女的能力学习的能力创新的能力协调的能力的妇女进社区班子做妇女工作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委员作用彰显妇女同志的风采

  妇联工作总结

  有关妇联工作总结4篇妇联工作总结篇1

  20xx年xx县妇联支部按照县创先办的统一安排部署,以提升服务水平和工作绩效为重点,切实抓好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评比表彰等关键环节,明确主题,创新思路,纵深推进,活动取得了较好成效,有利的推动了全县妇女工作开展。

  一、创新思路求实效,在推动活动开展中创先争优一是创新了活动思路。按照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要求,县妇联制定了《20xx年xx县妇联创先争优工作思路》,明确了活动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创新了工作思路,进一步增强了活动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强化了组织领导。坚持把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列入县妇联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了具体办事人员,做到了办公人员、场所、设施、制度“四落实”,为活动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明确了各级妇女组织开展活动的职责,要求各级妇女组织按照县委要求制订好创先争优工作思路,突出自身特色,确保创先争优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继续推行领导联系点制度,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各自分工建立联系点,深入基层、开展点评、指导工作,努力把联系点办成创先争优示范点。三是加大了舆论宣传。为提高广大妇女参与创先争优活动的热情,县妇联通过出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宣传活动开展的意义和要求。并深入妇女开展调研,了解掌握活动开展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活动内容,促进活动向更深层次发展,向更好方向迈进。县妇联还积极向各级妇女网站、妇女报刊杂志投稿,宣传创先争优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半年来共在全国、省、市妇女网发表文章信息50余篇。同时注重挖掘、树立、宣传先进妇女典型,用先进妇女典型的力量激励和引领广大妇女群众,形成妇联组

  织争先进、妇联干部作表率、广大妇女齐参与、同心协力作贡献的生动局面。

  二、立足本职创特色,在推动妇女工作中创先争优(一)以节日庆祝活动为载体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为隆重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1周年,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妇女、关心妇女、支持重视妇女工作的良好氛围,县妇联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庆祝活动。一是开展了移动杯拨河比赛。3月4日,由县妇联、郴州移动通信公司汝城分公司、县体育局联合举办了庆“三八”节“移动杯”拨河比赛。来自全县各条战线的64个队700多人参加了比赛,各参赛队由2男8女10名队员组成。经过激烈的角逐,4个队获得了一等奖,县委办等12个队获得了二等奖,民政局等16个队获得了三等奖。二是召开了庆“三八”表彰大会暨执委扩大会。3月4日下午,县妇联在县委501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二届四次执委(扩大)暨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1周年表彰大会。总结回顾了全县20xx年的妇女工作,对20xx年妇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对20xx年在妇女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了颁奖表彰。三是开展了“六一”儿童节庆祝活动,“六一”期间,县妇儿工委表彰了我县19个儿少工作先进集体、45个儿少工作先进个人。5月至6月,在全县开展儿童健康检查及健美儿童评选表彰活动。通过节日庆祝活动的开展,在全社会树立了尊重妇女、关爱儿童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了妇女儿童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二)以“三大主体”活动为平台促进妇女协调发展。一是开展了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深入调查挖掘道德模范妇女典型,推荐了xx乡几十年如一日照顾病患丈夫的妇女xxx,及益将林场孝敬父母富有爱心的下岗女职工xxx参加xx市道德模范评选。二是开展了巾帼建功活动。今年我县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岗位负责人记二等功,检察院公诉庭评为xx省巾帼文明岗,岗位负责人记三等功,县疾控中心、县妇联评为郴州市巾帼文明岗,单位负责记嘉奖。自20xx年4月至今年3月在全县各单位、各行业开展了主题为“争创巾帼文明岗,展现女性新风采”的创建活动,评选了县妇保院、县审

  计局等9个岗位为xx县巾帼文明岗,并在三八期间进行了表彰颁奖。三是开展了“生态xx绿化攻坚”活动。为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实施“生态xx绿化攻坚”战略部署,县妇联充分发挥联系广大妇女的桥梁纽带作用,深入开展“生态xx绿化攻坚”活动。印发倡议书3000份,发放给全县妇女姐妹,通过以捐资认树冠名为主,以献树冠名为辅的方式,广泛积聚力量、筹集资金。3月4日,县妇联召开了庆“三八”节表彰大会即“生态xx绿化攻坚”动员大会,县妇联干部带头义捐1900元。会议要求全县各级妇女组织及妇联干部带头捐资献树,号召广大妇女发扬“住在xx、绿化xx”的主人翁精神,踊跃募捐,数量、金额不限,积极参与各项义务植树绿化活动,在妇女中掀起活动的高潮。

  (三)以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为着力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一是加大了信访维权力度。县妇联立足服务妇女儿童,维护社会稳定,认真细致地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对来访的妇女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倾听,高度重视,认真处理,使来访妇女感受到温暖与关爱。半年来共接待来信来访20余人次,对于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信访案件,县妇联高度重视,主动介入,对于能解决的问题,积极协调解决。对于家庭暴力等典型案例,积极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协调解决,切实维护妇女权益。各乡镇妇联、机关妇委会也充分发挥“娘家人”作用,耐心接待本乡镇、本单位的上访,倾听妇女们的心声,想办法帮助她们分析解决问题。二是走访慰问了贫困妇女及老村妇代会主任。三八期间,县妇联筹资3000元走访了各镇的老村妇代会主任xxx,贫困妇女xxx、xxx、xxx等15名贫困妇女(其中老村妇代会主任5名),为她们送上棉被和食用油等慰问品。三是开展了手拉手送温暖活动。与县检察院妇委会联合开展了“阳光检察,与爱同行”手拉手活动,筹集5000元资金xxx镇青龙村小学的89名学生每人送去一套书包、卷笔刀、笔记本等文具。四是促进了妇女参政议政。为促进女干部的成长,县妇联充分发挥“联”字优势,深入到各基层妇女组织,广泛开展调研,掌握女干部情况,建立了专门的女性人才库。积极主动争取各级党委组织部门重视支持,及时向县委组织部门推荐优秀女干部。仅在今年

  的.干部调整中,45名女干部得到提拔、重用或换岗。其中12名女干部由一般干部提拔为副科领导,有5名女干部由副科走上了正科领导岗位,有23名女干部得到换岗锻炼。目前,全县有女乡镇党委书记1名,女乡镇长2名,女乡镇人大主席2名,女乡镇政协联工委主任1名,与去年相比,乡镇女性正职增加了3人,增长了50%。

  三、夯实基础筑堡垒,在推动妇联自身建设中创先争优(一)以公开承诺为契机切实促进干部作风转变。3月份,县妇联按照县委的安排部署,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公开承诺,通过;大力宣传动员,广泛征求意见,县妇联5名在职党员提出了19条承诺。县妇联支部提出了统筹推进城乡妇女发展、促进妇女参与和谐社会建设、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妇联自身建设四条承诺。县妇联支部加强了对践诺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履诺不力的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在履诺中促进了妇联各项工作的开展。(二)以乡村两级换届为契机促进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县妇联紧紧抓住乡村两级换届契机,积极争取组织部门、民政部门重视支持,出台文件明确规定乡村两级女干部及妇女组织建设的要求。在村居要求村支两委至少要有一名女干部,原则上要求每个乡镇至少要有一名女支部书记或村主任。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配齐配强乡村两级妇联干部,健全了妇联组织网络。妇联工作总结篇2xx是一个老旧社区,社区人口17924人,5000多户,居民性质杂乱,有农转非住房、破产国企住房、弃管单位楼栋及新修小区房,还有50多个少数民族居住在本辖区,社区家庭矛盾相对多,妇女儿童诉求多,今年社区妇联开展了如下工作。一、加强队伍建设完善了妇联工作职责,重新组建了妇联志愿者队伍,巾帼志愿者队伍等。二、务实创新,深入推进参与社会管理工作(1)深入推行妇女信访代理工作。发挥妇女信访信息员的作用,协调解决信访事件10件,调解家庭纠纷17起,做好了妇联信访维权

  维稳工作。(2)邀请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到社区以及流动人员集中的地开展

  家庭教育宣讲,提升家庭教育知识水平,家庭教育宣传率覆盖面达到95%。

  (4)深入开展恒爱行动,一对一给予他们帮助,组织社区爱心人士帮助孤残儿童编织爱心毛衣5件。

  三、团结动员广大妇女,为实现“中国梦”凝聚正能量(1)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贯彻落实。(2)开展妇女群众文化活动。对巾帼文明健身队伍建档建册,开展文体活动和志愿服务。(3)深化家庭建设工作。开展“勤俭持家、低碳环保、创卫生城区、建美丽家园”主题活动,开展平安家庭、绿色家庭、卫生家庭、城市最美阳台等活动。四、关注民生,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做好慰问工作(1)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积极开展了“六五”普法工作,聘请司法所所长讲解法律知识讲座3次,推进“平安家庭”建设。(2)做好妇女儿童民生项目。配合计生办等其他部门办好贫困妇女妇科疾病免费治疗援助,为困难妇女及流动妇女免费体检30人,为留守儿童假期校外指导学习组织活动2次,组织爱心人士为孤残儿童编织毛衣5件。(3)做好社区内的残疾、困难留守妇女儿童慰问工作,全年慰问15人次。五、特色工作结合实际,社区对居住在我地的少数民族新彊人团结一家一家亲活动,定期对他们进行健康教育知识讲座、法律宣传、计生手册发放,为他们的子女联系学校就读,在平时的生活中,当他们遇到的困难时及时的帮助,如下水道堵塞等,进行及时的清淘,结合工会工作为辖区社会单位争取政府的免费的妇女体检。得到了社会单位的好评。我们在20xx年的妇联工作虽做了一些事,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展

  望20xx年,我们将继续为实现社区妇女儿童的中国梦继续努力,为老百姓做更多的实事。妇联工作总结篇3

  刚刚过去的xx年,在县妇联和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来龙乡妇联深入贯彻市、县妇联改革方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基层妇联组织建设的新路子、新方法有力促进了我乡妇联工作的开展,圆满地完成了年度工作、学习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妇联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1、组织召开乡妇女干部庆三八国际妇女节座谈会,听取优秀基层妇女干部的先进工作经验并做典型性发言。2、助力脱贫攻坚,认真填写“巧媳妇+”万人脱贫行动建档立卡贫困妇女信息统计表,对贫困妇女情况进行摸排,组织贫困妇女参加月嫂培训,提高贫困妇女脱贫致富能力。3、全力推进两免筛查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单、播放电子屏幕滚动字幕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两免筛查政策,建立孕产妇情况台账,及时与孕产妇建立联系,确保应筛查对象应筛尽筛,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真正使河南省民生十件实事落到实处。4、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xx年,乡妇联认真贯彻落实潢妇字XX号文件精神,把村妇代会改建成村妇联,通过改建使新一届的村级妇联执委成员年龄更加合理,知识更加优化,从而使真正有热情、有能力、有经验、有成就的妇女选拔到妇联班子中,为今后妇女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并且对乡妇联进行了换届,选举产生了第八届妇联执委会、乡妇联主席一名、乡专职副主席1名、乡兼职副主席3名。二、下一步工作打算xx年,乡妇联将会在县妇联和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再接再厉,更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继续带领全乡广大妇女群众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按照上级妇联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贯彻落实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不断优化妇女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家庭中的平等权利;显著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在

  全面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践中,实现妇女自身的全面进步。妇联工作总结篇4

  20xx年,我社区妇联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总方针,在街道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妇联的精心指导下,以构建和谐社区为目标,服从服务于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富有创造性地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特汇报20xx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第一、提高女性自身素质,完善文化阵地建设。为了更好的迎接XX市创文明城市年,社区妇联在广大妇女干部群众当中开展了“迎创城、讲文明、树新风”主题目活动,在各级妇联的带动和倡导下,主要采取征订文明礼仪知识读本和文明礼仪知识答卷等方式提高广大妇女干部群众的文明礼仪的认识,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以切实的具体行动展现妇女的综合素质的提高。另外,我们还为提高妇女整体素质,充分利用现有条件,以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为载体,寓教于乐,用丰富的文化生活来达到逐步提升妇女素质的目的。一是利用“三八”妇女节,开展生动现实的座谈会,用身边的典型来感染、带动这些妇女,促进她们思想认识的提高。二是利用学校素质教育,加速推进妇女素质提高进程。以“六一”儿童节活动为切入点,开展校园周边“快乐家庭”大比拼,激发了校园周边家庭妇女学知识、用知识,学科学、用科学的热情,推动了素质教育向家庭延伸。第二、加强维权,保护合法权益。受中国几千年重男轻女的影响,妇女整体的社会地位、自信程度、社会参与热情,相对男人来说,仍然较低。因此,维权工作仍然是今年工作的重点。我们坚决贯彻“热心、耐心、关心、爱心、尽心”等九心原则,认真接待每一位来访者,妥善处理每一项纠纷,直到来访者满意为止。在具体的纠纷调处中,我们充分运用新《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广大妇女、儿童伸张正义,打击邪气,消除偏见。据不完全统计,全年没有一起因接待而出现重复上访,没有一起恶劣案件发生,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第三、加强团结,维护稳定局面。

  妇联既是社区妇女的代言人,又是广大妇女的知心朋友,更是社区妇女姐妹工作和感情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为女干部,如果不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就不能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更谈不上促进团结和维护改革开放稳定的大局面。因此,我们妇联同志在日常工作和学习中,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二是工作吃苦,迎难而上,树立良好的妇女形象,以扎实的工作作风来影响全体妇女;三是以大局为重,以团结为重,以工作责任为重,当好妇女的守门人,做好妇女的贴心人,为难之际代表组织和人民伸出援助之手,动之以热情之心,正是由于我社区妇联扎实、认真、负责、务实的工作,社区妇联工作一年一个新变化,一年一步大台阶。

  第四、以党支部换届选举为契机,推进妇联组织建设借党支部换届选举之机,选配具有“双九”能力(即妇联组织动员妇女的能力、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能力、宣传教育妇女的能力、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能力和妇联组织自身创新发展的能力,妇联干部服务大局的能力、服务妇女的能力、学习的能力、创新的能力、协调的能力)的妇女进社区班子做妇女工作,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委员作用,彰显妇女同志的风采。虽然,我社区妇联在一年的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时代对妇联的要求,人民群众对社区妇联的期望,仍有很大距离,这些,我们必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克服困难,战胜自身不足,用更大的热情和工作斗志,去开创新的局面。

  【有关妇联工作总结4篇】

  

  

篇十一:法院工会换届工作报告

 区直机关各党支部简明情况一览表支部名称人数记人选序号党员支部书党员名单1组宣支部9人杨纲要朱淑玲张进刘荣生周赚刘洁琼戴勋丁卓林黄言庆刘亚玲2纪委政法群团支部23人钱云峰左国强余轶华崔锦程胡江景裴海年黄明贵苏宇朱世木钱云峰方卫国徐志国毕胜龙张千里徐志国沈秀平胡国正任翔周宝珍王一龙阮德龙何俊萍吴福海黄战菊程金林曹年新黄翠霞张勇汪红3两办支部17人林俊王小将林俊吴强戴力刘军勇陈友军胡生荣梅建青张存香王忠祥程宗国李忠平4国土建设支部18人石国凤李波唐红霞夏世卿赵文黄建国石国凤钟铜胜赵军章贤宏薛家斌汪向群张小雷裴学明佘四清涂凤兰钟小牛朱成静章斌章坤王立群章建华王德春夏付兵刘天觉潘吉林胡梅荣帅华刘玉柱修文婷胡平文万建强汪政兵陶大四蒋学俊夏青徐荷花陈秀英韩云谢志华朱金和李纯治胡向阳5财审招商支部24人夏付兵6环保经发支部11人张洁洁牛爱平张世明程源佘守民许进汪全兵彭贤武张洁洁郭海军陈长张春林7人卫计生支部19人章新顺章根凤李珊珊连秉民汪精华伍秀芳谢学莲张和生陈来喜李广斌查凤琴查龙骊宋琳俞浩代荣花秦爱国陈发英张建国章新顺江龙生林长庆程志龙陈小媛方宏玲胡名楠佘海兵唐发根吴伟芳章根宏刘建平阮江胜吴金妹周洪琴周其贵张灵中韩玉巍文忠吴华章斌程婷婷崔朱兰徐祥树8民政农水支部22人胡名楠9人大机关支部14人洪布群余锡培陈宗智戴恒勇常征洪布群胡先理朱忠明李长平乔梁汪翠霞王晖王治中张庆昌张益桃10政协机关支部11人董成林陆东古绪海刘北方董成林林晓山刘东柏王金兰徐宗荣章树生周华亭朱红喜11法院机关支部31人汪云鹏张高社艾丽常乃贵陈庆敏陈寿东陈孝云段祥荣何文斗洪艳洪正平胡家根李金凤李勇刘贵枞司有红孙志华汤宏平汪江波汪云鹏王维祥谢兴华徐经余杨朝东袁军张茂福张世友周淦春周广秀周卫朱汪清左海燕夏乐安伯明陈希成重阳冯琦黄幸福李卫义乔新根沈良忠施琳苏锋王德宝王宏岭吴定海吴耕进夏晓明肖史徐英诏杨东昇杨俊珍姚振华赵兴银周春香黄骏陈杰陈耀强戴军董辉郜龙云江锋屈明海沈丹汪国胜王逵吴传军谢建设徐孝葵徐云峰薛小平赵佳乾周真奎12检察院机关支部24人冯琦13城管执法支部17人董辉14老干部支部63人胡家仓略

  关于区直机关党支部整合和换届的建议方案关于区直机关党支部整合和换届的建议方案区直机关党支部整合和换届

  (以单位楼层分布为主)以单位楼层分布为主)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基层党支部每2-3年换届一次。鉴于机关机构改革和人员调整,以及区直各单位在政务中心各楼层的分布情况,本着以就近、方便为前提,拟对区直机关各支部进行整合、换届,现提出如下方案。一、党支部设置建议名党员):纪委机关、监察局、1、纪委政法群团支部(23名党员)纪委政法群团支部(支部:政法委(综治办、维稳办、区委601办公室)、信访局、关工委、统战部;工会、团委、妇联、民宗局。组宣支部9名党员)组织部(名党员)(机关企业工委、老干局);2、组宣支部:宣传部(新闻中心、文明办)。支部(名党员):区委办(区委区政府政策研究3、两办支部(17名党员)两办支部:室、区委区政府督查室);政府办(法制办、外事办、应急办、机关事务局、车队)、档案局(史志办、档案馆、方志馆)。4、国土建设支部(18名党员)国土局、建设局(交通运国土建设支部(名党员):输局、港口管理局)、科技局(科协、地震局)、安监局、司法局。5、财审招商支部(24名党员)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委财审招商支部(名党员)招商支部:员会)审计局、招商局(商务局)、、行政服务中心(会计核算中心、招投标采购交易中心)、金诚担保中心、文广旅局。

  名党员)6、环保经发支部(11名党员)统计局、经济和社会发展环保经发支部(支部:促进局、环保局。支部(名党员):人社局、社会保险中心、7、人卫计生支部(19名党员):编办、计生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爱卫办)。民政农水支部名党员):民政局、残联、农林水务8、民政农水支部(22名党员)民政农水支部(:局、江砂站、大通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大通旅游公司。9、人大机关支部(14名党员)人大机关。人大机关支部(名党员):10、政协机关支部(名党员)10、政协机关支部(11名党员)政协机关。:11、法院机关支部(名党员)11、法院机关支部(31名党员)法院机关。:12、检察院机关支部(名党员)12、检察院机关支部(24名党员)检察院机关。:13、城管执法支部(名党员)13、城管执法支部(17名党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局、征迁执法中心)。14、老干部支部(名党员)14、老干部支部(63名党员)。二、党支部书记建议人选1、组宣支部书记:2、纪委政法群团支部书记:3、两办支部书记:4、国土建设支部书记:5、财审招商支部书记:6、环保经发支部书记:杨纲要钱云峰林俊

  石国凤夏付兵张洁洁

  7、人卫计生支部书记:8、民政农水支部书记:9、人大机关支部书记:10、政协机关支部书记:11、法院机关支部书记:12、检察院机关支部书记:13、城管执法支部书记:14、老干部支部书记:副书记:三、换届程序和时间安排换届程序和时间安排程序和

  章新顺胡名楠洪布群董成林汪云鹏冯董琦辉

  胡家仓刘亚明

  换届程序:1、换届程序:各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明确换届大会方案,提出下届支委有关人员初步人选,向区直机关工委上报支部换届的书面请示。同时起草工作报告,拟定选举办法,经批准后,提交支委会或党员大会通过,再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支委会,由新一届委员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2、时间安排:10月底前全部完成整合换届工作。时间安排:附件:区直机关各党支部简明情况一览表

  中共铜陵市郊区区直机关(企业)工委2011年9月20日

  附件:

  区直机关各党支部简明情况一览表

  序号1支部名称组宣支部党员人数9人支部书记人选杨纲要党员名单

  朱淑玲、张进、刘荣生、周赚、刘洁琼、戴勋、丁卓林、黄言庆、刘亚玲左国强、余轶华、崔锦程、胡江景、裴海年、黄明贵、苏宇、朱世木、钱云峰、方卫国、徐志国、毕胜龙、张千里、徐志国、沈秀平、胡国正、任翔、周宝珍、王一龙、阮德龙、何俊萍、吴福海、黄战菊程金林、曹年新、黄翠霞、张王小将、林俊、吴强、戴勇、汪红、力、刘军勇、

  纪委政法223人群团支部钱云峰

  3

  两办支部

  17人

  林俊

  陈友军、胡生荣、梅建青、张存香、王忠祥、程宗国、李忠平李波、唐红霞、夏世卿、赵文、黄建国、石国凤、钟铜胜、赵军、章贤宏、薛家斌、汪向群、张小雷、裴学明、佘四清、涂凤兰、钟小牛、朱成静、章斌章坤、王立群、章建华、王德春、夏付兵、刘天觉、潘吉林、胡梅荣、帅华、刘玉柱、修文婷、胡平文、万建强、汪政兵、陶大四、蒋学俊、夏青、徐荷花、陈秀英、韩云、谢志华、朱金和、李纯治、胡向阳牛爱平、张世明、程源、佘守民、许进、汪全兵、彭贤武、张洁洁、郭海军、陈长、张春林章根凤、李珊珊、连秉民、汪精华、伍秀芳、谢学莲、张和生、陈来喜、李广斌、查凤琴、查龙骊、宋琳、俞浩、代荣花、秦爱国、陈发英、张建国、章新顺、江龙生林长庆、程志龙、陈小媛、方宏玲、胡名楠、佘海兵、唐发根、吴伟芳、章根宏、刘建平、阮江胜、吴金妹、周洪琴、周其贵、张灵中、韩玉巍、文忠、吴华、、章斌程婷婷、崔朱兰、徐祥树

  4

  国土建设支部财审招商支部环保经发

  18人

  石国凤

  5

  24人

  夏付兵

  6

  支部人卫计生支部民政农水支部

  11人

  张洁洁

  7

  19人

  章新顺

  8

  22人

  胡名楠

  人大机关914人支部政协机关10支部11人董成林洪布群

  余锡培、陈宗智、戴恒勇、常征、洪布群、胡先理、朱忠明、李长平、乔梁、汪翠霞、王晖、王治中、张庆昌、张益桃陆东、古绪海、刘北方、董成林、林晓山、刘东柏、王金兰、徐宗荣、章树生、周华亭、朱红喜张高社、艾丽、常乃贵、陈庆敏、陈寿东、陈孝云、段祥荣、何文斗、洪艳、洪正平、胡家根、李金凤、李勇、刘贵枞、司有红、孙志华、汤宏平、汪江波、汪云鹏、王维祥、谢兴华、徐经余、杨朝东、袁军、张茂福、张世友、周淦春、周广秀、周卫、朱汪清、左海燕夏乐安、伯明、陈希、成重阳、冯琦、黄幸福、李卫义、乔新根、沈良忠、施琳、苏锋、王德宝、王宏岭、吴定海、吴耕进、夏晓明、肖史、徐英诏、杨东昇、杨俊珍、姚振华、赵兴银、周春香、黄骏陈杰、陈耀强、戴军、董辉、郜龙云、江锋、屈明海、沈丹、汪国胜、王逵、吴传军、谢建设、徐孝葵、徐云峰、薛小平、赵佳乾、周真奎略

  11

  法院机关支部

  31人

  汪云鹏

  12

  检察院机关支部城管执法

  24人

  冯琦

  13

  支部

  17人

  董辉

  14

  老干部支部63人

  胡家仓

  

  

篇十二:法院工会换届工作报告

 纪念《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网上答题活动相关知识要点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的时间是(C)。A.2002年1月1日B.2002年2月18日C.2002年7月9日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由(A)颁布的。A.中共中央B.中央办公厅C.中共中央组织部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共有(C)章(C)条。A.十一章五十四条B.十二章六十八条C.十三章七十四条4.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的机构和部门是(C)。A.人大常委会B.政府人事部门C.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5.参照执行《条例》有关规定的单位其中有(C)。A.国有大中型企业B.社团组织C.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6.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颁发的时间是(B)。A.2007年8月B.2010年3月

  C.2011年5月7.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有(C)个方面。A.四B.五C.六8.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B)年以上的工龄和()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A.6,2B.5,2C.6,39.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B)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A.3B.2C.110.提任副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由副职提任正职,一般要在副职岗位上工作(C)年以上。A.5B.3C.211.提任副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一般要在下级正职岗位上工作(B)年以上。A.5B.3C.212.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B)以上文化程度。

  A.大学专科B.大学本科C.研究生13.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干部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A)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

  A.5B.3C.114.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A)个月内完成培训。A.12B.9C.615.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B)要求。A.在党内原已担任一定职务B.党龄C.未受过任何处分16.党政领导干部一般应当逐级提拔,(C)可以破格。A.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干部B.少数民族干部和女干部C.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17.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中《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规定破格、越级提拔需向(C)进行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操作。

  A.本级党委(党组)

  B.上级党委(党组)C.上级组织(人事)部门18.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A)提出考察对象。A.民主推荐B.上级单位提名C.个人署名推荐19.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中《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有

  (B)项。A.5B.8C.920.换届时的民主推荐工作,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进行(B)推荐。

  A.差额定向B.全额定向C.差额不定向2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中《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追究(B)的责任。A.本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B.本级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C.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干部22.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B)。A.口头推荐即可B.必须负责地写出署名的推荐材料C.推荐方式可以多种多样

  23.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中,民主推荐的结果在(B)时间内有效。

  A.2年B.1年C.半年24.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考察组由(A)名以上成员组成。

  A.2B.3C.425.确定考察对象时,要把(C)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A.民主测验得票多少B.群众推荐人数多少C.民主推荐的结果26.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进行推荐采取(C)方式。A.会议投票推荐B.个别谈话推荐C.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一般同时采用27.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C)。A.泄密B.向本人透露C.简单地以票取人28.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A)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A.组织(人事)部门B.纪检(监察)部门

  C.机关党组织29.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A)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A.审计部门B.税务部门C.审计事务所30.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由(A)负责。A.主管方B.协管方C.主管方会同协管方31.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B)。A.德、能、勤、绩B.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C.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作风32.考察党政领导干部人选,应当经过(A)个方面的程序。A.六B.五C.四33.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C),进行严格考察。

  A.民主推荐结果B.拟任职务的职责要求C.干部管理权限34、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C)干部。A.突击提拔B.擅自提拔

  C.突击提拔调整35.考察党政领导干部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其内容主要包括(C)个方面。A.二B.四C.三36.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不如实报告的,应追究(C)的责任。A.党委(党组)主要领导B.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C.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37.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原则上由(A)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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