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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5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12-09 20:55:07

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5篇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议事规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关于自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5篇,供大家参考。

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5篇

篇一: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议事规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关于自治区中小学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乌什县国庆中学实行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党总支统一领导学校工作,集体研究决定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校长积极主动、负责地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总支领导下,主持学校行政全面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做好分管的工作。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职能;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遵循教育规律,切实提高治校能力;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和团结广大师生员工推动学校改革和发展等各项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一、党总支的领导职责

  校党总支的领导职责主要是:把好方向,总揽全局;抓好大事,谋划思路;管好干部,协调各方。

  (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努力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发挥校党总支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讨论决定学校的发展规划;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

  (四)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保证学校的稳定。

  (五)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负责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六)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八)校党总支通过总支会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二、校长的职权

  校长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校长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决议、决定,坚持集体讨论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订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

  (三)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中层干部人选。

  (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争取社会力量对学校事业的支持,代表学校接受各种捐赠。

  (六)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权。对下列涉及学校全局的工作,校长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论证,制订初步方案并提交校党总支会或教代会讨论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一)提名各职能处室负责人人选,经党总支考察、讨论决定后,由校长签署任免决定。(二)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重大事项的确定与调整。(三)教职工队伍建设总体方案及学生德育工作实施方案。(四)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大额度经费的使用。(五)重要基建项目、校办产业重大投资项目。(六)学校土地和其它重要办学设施的租售或征用,住房、医疗及分配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调整等。校长通过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三、工作制度与工作原则为了坚持和贯彻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建立如下会议制度:(一)党总支会议(二)校务会议(三)校长办公会议上述会议的议事和运作,均严格依照各自议事规则规定的议事范围和议事程序进行。

  上述会议的召开要本着“精简会议,提高效能”的原则,从工作需要出发,实事求是,合理安排,转变会风,务求实效。要认真处理好党政关系,搞好党政的分工与合作。对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校党总支首先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提出指导意见和工作原则,校行政则应据以拟订工作方案和实施步骤,经党总支会议讨论通过后负责实施。党总支要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行政工作的指挥权,不包揽具体行政事务。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根本制度。党总支会议、校务会议、书记办公会议以及校长办公会议在议事过程中,都必须坚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其基本原则是:

  (一)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事关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校总支会议讨论决定。

  (二)实行党政集体领导和班子成员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学校日常工作在集体决策之后,由分管校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三)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及社区教育委员会的职能,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会议议事制度、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向上级请示报告制度、领导问责制度以及民主生活会制度等。

  坚持和完善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关键在于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班子成员之间的通力合作。

  (一)党总支书记作为“班长”,全面主持党总支工作,在集体领导中负有重要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行政工作。党总支书记和校长都必须坚持原则,把握全局,团结同志,相互支持,加强修养,以身作则,依法各司其职,共同管理好学校。在学校重大问题上,党总支书记和校长要经常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形成共识,步调一致。

  (二)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增强集体领导意识、全局意识、分工负责意识和配合协作意识,把精力用于学校的管理工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乐于奉献,廉洁自律,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三)下级对上级负责,个人对领导集体负责。副校长及校长助理协助校长做好分管的行政工作。书记和校长要尊重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上述有关人员既要在书记、校长的领导下做好分管的工作,又要从全局出发,积极参与集体决策,并相互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领导干部都要严守工作纪律。领导班子成员要在其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遇有重要问题要主动报告,提请有关会议讨论决定。凡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可以提请复议,或可以向上级组织(机关)报告,但在本级组织或上级组织(机关)作出新的决定以前,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以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对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应进行批评教育并追究相关责任。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在议事过程中,凡讨论涉及到本人以及与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等类人员的利益问题,如职务升降、工作调动、工资调整、考核评定和党纪政纪处理等问题,有关人员必须回避。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议事后,对会议讨论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除决定传达贯彻的会议决议、决定外,其余讨论内容及其讨论过程不得向参加会议以外的人员泄露,违者按有关纪律严肃查处。

  四、检查与监督

  党总支书记和校长以及党政领导班子每一位成员都要严格遵守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的工作原则,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学校党总支应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本规则情况的监督;纪检委员每年检查一次民主集中制的执行情况,并把有关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向学校党总支会和上级纪检部门报告。

  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党总支要教育和监督各级干部坚持廉政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总支和校长要支持纪检委员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纪检委员每年要进行一次党风廉政调查(检查),并向党总支和上级纪委报告检查结果,要努力推动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的建立健全。学校的经济活动应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党总支要引导并支持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校长每年要向教代会报告工作。重大问题的决定,要认真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

  

  

篇二: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权力下放的同时也意味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教育行政部门应改变传统的对学校实行的全过程全方位控制的方法转而通过立法拨款中介组织政策引导督导信息服务等各种间接手段对学校进行宏观调控以保证政府目标的实现和学校公正合理地运用得到的权力

  校长负责制作为我国中小学的现行领导体制,它是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时至今日,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校长负责制则是我国继续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本文首先就我国有关“校长负责制”作了一个历史回顾,明确了校长负责制的理论依据、基本内涵;而后分析了中小学校长负责制的实行现状,并概括其实践特点与还存在的一些问题;最后紧扣问题——校长负责制的完善,着重探索优化和完善校长负责制的四个策略:优化内外部环境、建立科学的校长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校长领导决策行为、构建合理的权力监督机制。校长负责制是目前我国中小学实行的校内领导体制。这一领导体制的确立是在经历多次变更和反复之后,才逐渐得以确立的。1952年,政务院批准,由中央教育部颁布的《中学暂行规程(草案)》和《小学暂行规程(草案)》规定: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设校长一人,负责领导全校工作”,校长由政府委派,直接对人民政府负责。但随着国内政治形势的变化,中小学的领导体制又几经变更。1985年,中共中央在《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再次提出:“有条件的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出了在中小学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的改革方向,并给定了校长负责制的大致框架。随后,国家的一系列文件和法规都对校长负责制作了肯定。一直到现在校长负责制走过了多年的历程,为中国教育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在实际运行中暴露出的缺陷也为人所诟病。

  一、校长负责制的缺陷

  人们对校长负责制的批判集中的一点就是校长的权力过大,甚至有作者称校长负责制就是“一长制”,是福特主义,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虽然有些批判或许过于激进,但无不反映了我国现行校长负责制存在的一些缺陷。

  (一)简单的权力转移,制造出权力“中心”

  校长负责制在当初之所以重新成为许多学者呼吁的理想的学校领导体制,是与当时国内环境分不开的。“文革”之后,我国中小学实行的校内领导体制为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合作制。这一体制反映了我国长期以来在学校重视政治教育的传统,但同时也给学校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混乱。其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校长和党支部书记之间权力和责任范围不明,往往出现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或领导与责任割裂的现象,既违背了管理常理,也不利于学校事务的管理,阻碍了学校的发展。因此,对这一体制进行改革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具体怎样改革,为什么偏偏引入“校长负责制”而非其他领导体制,与中国当时的政治背景无不相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中心工作由阶级斗争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主,在行政领域呼吁由专业人士管理专业工作,从而诞生了行政管理工作的“首长负责制”。这一转向体现在教育领域,就要求学校的工作也应以教学为中心,由专业人士来管理学校,也就是由校长而非党委书记对学校进行领导,从而“校长负责制”成为当时最为方便的选择。这在当时来说是具有开创意义的,而且在学校开初的转型时期也需要一个中心人物来对学校进行领导,事实证明这确实推动了中国学校教育的发展。但当初实行“校长负责制”的主要着眼点是完成党政之间权力的转移,把权力由党政两点收并为校长一人领导,这种简单的权力转移和合并,就为校长的一人“专权”留下了隐患。

  (二)法律建制不全,内控无力

  遗憾的是,在完成党支部书记与校长权力的转移后,一直没有致力于学校内部民主机制的建

  立,使校长的权力难以得到有效的制约,从而为校长的专权,甚至腐败,提供了条件。在提出校长负责制的时候许多学者也提出过校长负责制并不是校长个人说了算,而是包括“上级机关领导,校内决策指挥,党委保证监督,教工民主管理”四个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完整体制。但在具体的法律法规中,对监督和民主管理这两方面都只有宏观的概念意义,却并没有具体的操作指导。如,1985年,中共中央在《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校长主持的,人数不多的,有威信的校务委员会,作为审议机构,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为最初的“校长负责制”产生的依据,虽然也提出了设立校务委员会作为审议机构,但对其设立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有条件的学校”条件是什么?“人数不多”应包括哪些人?“审议机构”有哪些权限?“校长主持”会不会使审议机构为校长所操纵,主持的含义是什么?等等。在民主管理上“建立健全教职工大会”,但对其权利也没有做出说明,而在民主管理中,除了教师外,家长、社区等因素并没有提及。这些问题在随后的各类法律法规中也没有得到解决。如,1991年,国家教委颁发的《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中指出:“校长要全面主持学校工作”。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第17条规定:“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30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1996年,原国家教委在《小学管理规程》第8条中规定:“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都没有对校长的权力及责任范围做出明确的说明,对于校务委员会的审议职责,党支部的监督职能,教代会的民主管理等都没有具体的权力和程序性说明。这就使“校长负责制”成为最抢眼的字眼,而其他组织机构都流于口号和形式。如许多学校并没有建立校务委员会,而校长兼任党支部书记的现象也较普遍。据孙锦明对山西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现状的调查,在其调查的学校中,有34.5%的校长兼任书记,即使没有兼任,许多党支部书记也坦言“有监督责任而无监督程序”虚多实少。而许多学校的教代会、工会却成为了“福利机构”,与其应有的职能相去甚远。

  (三)管理机制僵化,外控形式化

  就在大家一致批判校长“专权”的同时,许多校长却自认很冤枉,认为自己的权力“太小”,上面的婆婆太多。这些校长的抱怨不是没有道理,而形成这一悖论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虽然在校内,校长可以一言九鼎,但是学校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却要受制于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因而在很多事情上,校长又不得不唯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马首是瞻,出现唯上不唯下的现象。首先,校长的任职是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授权的,但在授权过程中上下级的管理权限却没有很好的理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释义》中对校长的权力做了说明:“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包括人事管理、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和总务管理”。但对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却没有明确界定,如人事管理是包括学校所有人员的招聘、解聘吗?还是只是其中一些人员?或者只有招聘权而无解聘权?都没有明确界定,这也就为上级主管部门随意变更授权范围和权限提供了条件,使许多校长认为自己的权力往往有名无实。既然校长的任职是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的,那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这种授权自然拥有监督的权力和责任。但目前这种监督却形式多于内容,比较僵化。如在山西,每年由教育局有关职能部门对各校长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运用自我述职、座谈法、民意测验、财务审计等方式进行考核。这些方法固然能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但大多是形式重于内容,使许多校长抱怨自己整天被包围在各种评审,表格,检查中,而不能致力于学校的教学发展。而且这些考核大多是针对校长个人,而非学校的整体发展,因而使一些校长只为逢迎上级领导,却并不关心学校的实

  质发展。(四)民主思想和民主机制的长期缺乏

  在我国由于长期的封建专制体制,素有“父母官”之说,对于广大民众来说,民主思想比较缺乏。谢金青认为中国单位组织中的员工有依赖倾向:组织的领袖拥有家长般的权力以决定组织的一切。他不像西方的管理者需要为决定做广泛的说明,许多决定、标准和方法无须经过公开、周密的检验、也认为是合法的,而不会期待去参与重要的决定。而据陈大超、刘兴春对普通中小学教师参与学校决策的调查研究表明教师参与学校决策的机会很少,程度很低,而在问道“您认为影响教师实际参与程度不高的因素有哪些时”,32.5%的人回答“校长的民主管理意识不够,有专制作风”,有20%的人回答“教师的参与意识弱”,有17.5%的人认为“校长负责制局限了这种参与”,10%的人认为“没有建立奖惩制度。”需要建立奖惩制度由外力来强制推动参与学校决策的教师实际上也是缺乏参与意识的表现。而认为校长专制无法参与实际上反映的是参与途径缺乏的问题。因而总的来说可以归结为两个因素,即教师缺乏民主参与意思,参与意识淡薄(约占30%);体制不健全,缺乏参与民主机制(约占50%)。因此,可以说,对于广大教师而言本来民主参与意识不足,而在现行校长负责制下由于民主机制的缺乏,其参与机会、程度更是大打折扣。教师作为学校的重要组成群体尚且没有“发言权”,那么,学生家长、学校社区对学校的管理参与就更少了,甚至可以说基本没有参与。二、对策

  通过对现行校长负责制的缺陷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一方面校长权力确实过大,而另一方面校长却又感到很多本应由学校决定的事情,却又不得不受制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形式化管理,觉得自己很冤枉。要改变这种两难的状况,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

  (一)逐步实行校长选举制和任期制

  不同的校长遴选制度,对校长的权责范围、权力结构和权力比重都有很大的影响。上级授权任免的校长遴选制度,自然导致由授权机关实行监督,导致校长对上级负责为主。而实行选举制,也就是把校长的选择还权于学校相关公众,对其监督的重心也来自于学校内部相关群体,校长的主要负责对象在学校而非主管部门。实行校长选举制的一个前提就是必须明确校长的遴选标准和程序。

  关于校长的遴选标准和程序,国外许多国家都有很值得借鉴的经验。如法国对校长选举的要求是教书5年以上,年龄30岁以上,参加校长资格考试合格后,须在两名导师的指导下完成2年的实习期,在参加选举时,还须提供一份3年期的办学规划方案等。而美国则要求校长具有权衡管理和领导这两个角色的能力,保障学生的学业成就,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能利用数据资源对学生做出诊断,与社区保持良好的关系等。在选举程序上,美国是由校管会建立选拔校长的专家小组,地方教育委员会派人参与工作,选拔小组评审应聘人选,校管会根据选拔小组提交的材料,做出最后决定。德国则是首先刊登招聘广告,由区政府进行初选,申请人向区里的学校咨询委员会提出申请,咨询委员会选择出2—3名候选人,然后交由教师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校长,再由学校咨询委员会批准。

  (二)完善行政管理体系,正确理清教育主管部门与学校的关系

  目前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的管理存在管得过死,统得过严,形式僵化等问题。使学校的自主空间发展不大。而主管部门“好意”的管理或监督,却又往往难以达到预期目的。一方面,因

  为学校与主管部门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学校往往可以采取各种方式来规避上级的监督。另一方面主管部门对学校的管理主要重视的是一些显性因素的评估与检查,如学校的硬件设施、教职员工的学历水平合格率,学生的考试成绩等,而对一些关涉学校发展的隐性因素却很少也很难涉及。这就使得学校努力迎合上面的检查评估,把重心都放在一些学校发展的外在因素上,并不能使学校的教育教学得到真正的实质上的改善,相反一味地迎合标准却使学校都“千校一面”,难以形成自己的特色,甚至导致弄虚作假、腐败等现象。

  如何改变这种状况?笔者认为,教育主管部门应该适当地放权于学校(学校而非学校内的某一主体),扩大学校的自主权,实行学校的自我管理。下放的权力包括:学校目标和政策制定权、财政预算权、人事安排权、课程设置权等。权力下放的同时也意味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教育行政部门应改变传统的对学校实行的全过程、全方位控制的方法,转而通过立法、拨款、中介组织、政策引导、督导、信息服务等各种间接手段对学校进行宏观调控,以保证政府目标的实现和学校公正、合理地运用得到的权力。学校在拥有权力的同时也必须为权力的使用及其结果承担更多的责任。

  (三)健全法制,完善学校内部机构建设

  在我国往往存在“一收就紧,一放就乱”的现象,在学校的管理上也一样。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笔者认为是由于学校内部建制的不全造成的。放权就意味着所放之权由学校中的个人所把握(在“校长负责制”下,一般就是校长),更促使个人专权而无人监督的局面的产生。因而要求放权的一个首要前提就是要建立起校内分权机制。而正如上文所分析的,在我国现行的学校体制中,学校的权力往往集中于校长一人,而其他民主机制却很不健全,因而加强学校的民主机制建设,实行学校内部权力的合理分配是完善现行校长负责制的一个重要途径。

  在法律上应明确校务委员的权力及权责范围以及设立的条件和标准,组成人员的特征、数量等,让其发挥决策审议的职能。明确党支部、教代会、工会等组织的性质和职责、组成、参与程序等。西方很多国家在中小学实行的都是校长与委员会相配合的管理体制,在这方面有很丰富的经验。如,德国除校长外,还设有学校咨询委员会和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学校代表(校长1人、教师代表4人)、家长代表4人、学生代表4人,社区代表1人组成,每一个关于学校的决定都必须通过联席会中2/3的人认可才能通过,而只有在出现7:7的情况下,校长才有权决定采用何种意见。而在意大利实行的则是典型的三权分立式,学校设有学校管理委员会,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组成,主要负责除工资外的学校财务的管理;学校教师理事会,由全体教师组成,主要负责学校具体教学事务,由校长任主席;学生家长委员会,可提出建议,由学校管理委员会决定。而在新西兰则设立学校董事会,由校长1人、学生1人、教职员1人;学生家长5人和社区代表5人组成,行使雇佣教师、除工资外的学校财务管理、制定学校政策及发展规划等职能。从这些国家的经验来看,校长的权力主要包含执行权、指挥权及学校现有设施的管理权等,其主要的职责是保证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而有关决策权、财产权、人事权等一般都交由相关委员会决定。

  自八十年代末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领导体制研究和改革均一直处于停滞不前的状况。这与社会的其它领域,教育的其它层类及高等教育的其它方面的改革所表现出的勃勃生机形成了鲜明对比。高等教育理论界和实践界对此持疏远和冷漠的态度。可是,疏远并不等于问题就解决了,冷漠也不能使弊端自然消除。尤其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整个社会向现代化方向转型,这一问题必将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这是由高等教育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和人类社会不断走向文明历程中的特殊地位所决定的。本文也正是此种背景下对其进行探讨的。一、我国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改革的紧迫性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是指高教领导机构及与之相适应的行为规范的统一体,其核心是高教领导权力的基本配置方式。它包括高教行政领导体制和高校内部领导体制两个相互关联的部分。其中高教行政领导体制是核心,是方向,它主要解决国家党政对高教实施领导权力分割和基本运作方式问题,即处理党、政府与高等教育实施机构(主要是高等学校)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高等学校内部领导体制是基础,它主要解决高等教育实施机构内部党政之间、学术与行政之间的权力分割和基本运作方式问题,即处理高等学校党、政与学术权力之间的关系问题。我国现行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是建国四十多年来积淀而成的,以高度集权与高度分权并存、党政不分、行政权力泛化与学术权力衰竭为特征的一种体制。这种体制是我国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和计划经济体制的综合产物,它同时又深深植根于中国那数千年渐积而成的传统政治伦理文化之中。这是造成我国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改革艰巨复杂的主要原因。但是,我国各地存在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人口等发展的不平衡,地理环境和资源条件的差异性,势必要求多元化的分区而治的发展模式。以经济为基础的区域社会的形成,要求高等教育为区域的经济及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与此同时,随着新世纪的到来和走向国际化呼声的日益高涨,如何在现代化进程中进行传统文化的扬弃,达到既去其糟粕又存其精华?怎样去建构新的中华民族人文精神?如何保持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诸领域的民族性?也需要高等教育有所为。改革我国现行高等教育领导体制的紧迫性,还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现行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是影响高等教育学术自由和学术繁荣的主要障碍高等教育是社会最重要的学术中心。批判、保存、改造和创新文化,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是高等教育的基本功能。在当代社会和平建设的环境中,高等教育功能的充分挖掘和发挥更显得尤为重要。在这样的场所中,不同的学术见解、理论观点的碰撞、争鸣,是司空见惯之事。学术性由是鼓励学术创见的根本机制,也是学术走向繁荣的前提条件。因此,能否保证学术自由,能否鼓励学者们畅所欲言并形成勇于捍卫科学、捍卫真理、捍卫学术的精神或态度,应作为衡量当代我国高等教育领导体制科学与价值的重要尺度。我国现行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是奠定在革命战争年代党直接领导思想意识形态的行政模式和建国后长期以来将政治、思想、学术研究三者相互混淆的思维模式基础上的。这种将思想、学术政治化和直接控制为基本特征的学术管理模式,是难以满足当代社会发展(尤其是在人文社会科学的创见方面)对高等教育在学术研究方面所提出的高要求的。客观地讲,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在区分政治和学术研究方面已经有很大进步,这是十多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学术研究逐步走向繁荣的基本原因。但这并不等于阻碍学术研究自由的因素,特别是一些人长期形成的传统思想观念和思维模式的阴影已彻底消除了。事实上,仍有部分领导习惯于将学术研究与研究者个人的政治倾向、立场、思想境界混为一谈。这就不能不使得研究者在研究触及一些政治和社会敏感问题时心有余悸。因此,要充分发挥高等教育在当代我国社会发展与进步中的作用,就必须进一

  步解放思想,就必须革新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领导体制。只有这样,我国学术研究才可望更加繁荣、更富生机。(二)现行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是制约我国高等教育行政效率提高的核心因素我国现代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是一种高度集权的、党政形式分开但实质上不分的国家(中央和地方)直接经营型体制。这种体制有许多自身无法克服的弊端,主要表现在:(1)作为高等教育实施主体的各高等学校没有作为主体应有的法人地位,缺乏足够的自主权。它们的行为基本上决定于上级主管部门。(2)在高等学校内部普遍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使校长只有法人代表之名而无其实。这种体制是一种党委集体领导的体制。因其职责权相分离,校长难以真正负责。党委集体领导往往使许多学校事务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3)现行高教领导体制采取党政组织分设、分管的办法,造成高等教育机构中部门林立、人浮于事、彼此推诿、互相扯皮、办事效率低下。目前我国高教经费匮乏,除经费投入总量不足外,在很大程度上不能不说与现行高教领导体制带来的这种机构重叠、冗员甚多有直接关系。此种状况,不仅造成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还人为地增加了高教管理中的矛盾与不协调。(三)现行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是导致我国高等学校千校一面、缺乏特色个性的重要原因人们常说:有什么样的校长,就有什么样的学校。它主要说明校长在办学治校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翻开中外名校成长的历史,没有哪一面不蕴含校长们的睿智。在一定程度上说,一部学校发展的历史,就是校长们前赴后继的奋斗史。我国现代高等教育领导体制实行集体领导,校长作为这一集体中一员,没有了自主决策的权力,从而也就令其丧失了将其教育理论和抱负付诸实施的机会。而领导集体各成员间的不团结、不协调,甚至相互拆台、彼此猜忌等复杂的人际不良现象,更使得我国许多高等学校的校长们乐于为官、明哲保身、不求进取,以至于放弃了把兴学治校的教育理想当作自己一生追求的最高境界的人生价值观。二、束缚我国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改革深化的主要因素为什么我国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改革会步履维艰?其中必然有各种各样复杂而深刻的原因。笔者以为,束缚我国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改革深化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本篇论文转自论文下载网www.Lunwenda.com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原文链接:http://www.lunwenda.com/jiaoyu20080417/87806.html(一)观念因素我国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改革难得深入,与人们头脑中的一些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不无关系,这些传统观念首先表现在不能正确地理解党对高等教育的领导。由于我国在很长的时期内都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因而在人们头脑中形成了一切事务均应由党(各级党组织)来决定的思维定势。依此推论党对高等教育的领导,自然就会将其理解成是对高等教育的一切事务领导。高等学校中的党组织也就自然成了受党委托来对学校内一切事务行使领导权或决定权的机构,成了学校内的最高权力象征和决策指挥中心。从管理有效性的角度看,控制一个社会组织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莫过于在该组织中设置一个能完全代表自己意志的机构或委派自己信得过的人员。这从党在领导民族民主革命时期的诸多史实中可以证明。可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是,当党从一个革命党转变为领导数以亿计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唯一执政党以后,党应该如何去行使作为领导核心的各种权力?是包揽一切行政事务在内的所有管理事务,还是只管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宏观决策?在笔者看来,作为执政党理所当然应该把工作重心摆在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重大宏观问题的研究和决策以及党的自身建设等方面。据此,党对高等教育的领导应该是路线、方针和政治思想领导而非具体行政事务领导。高等学校中的党组织应该对校(院)长履行全面领导职责起保证监督作用,而非凌驾于校(院)长之上的学校决策指挥中心。只有把上级党委与高等学校以及高等学校内部的党政之间的关系摆正了、理顺了,才可望在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改革方面有所突破。另一种错误的思想观念就是混

  淆学术自由和自由化的界限,将二者等同起来。认为自由化是学术自由的必然结果。因而,有人常以反对自由化为名来否定学术自由。我们认为,此二者虽然存在某种关系,但并非必然的因果关系。学术自由如果不适当引导,就可能向自由化方面转化。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学术自由的重要性,特别是在推动学术发展和科学创见方面的重大作用,不能因为害怕狼就再不出门了。还有一种错误观念便是不正确地理解集体领导、集体负责、集体决策和个人负责的关系,人为地将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对立起来。认为个人负责容易走向专断独裁,脱离党的领导。把现代管理中的集体决策机制和集体负责的集体领导体制相等同,用现代管理中对集体决策机制的强调来证实我国现行的职权不清、责任不明、职责权脱节的高等教育集体领导体制的正确性与合理性。以上三种不正确认识成为制约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改革深化的观念羁绊。(二)心理因素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改革,实质上是一种充满政治意义且涉及各种错综复杂关系处理的政治行政变革过程,同时,又伴随着复杂的社会政治心理矛盾变化过程。因此,心理因素也是制约变革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层面。阻碍我国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改革的社会心理因素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害怕失控的心理。许多人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者和高教主管部门非常担忧改革现行高教领导体制,实行以强化学术权力和行政领导职能为基本特征的高教领导模式会带来历史上诸侯割据常出现的种种不良现象。与其将来控制不住,不如现在抓住不放。我国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提出向高等教育机构简政放权和为高校“松绑”,至今已近十年。然而,迄今仍没有将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各种文件中写明的条款落实到具体的实践之中。这不能不说与上述害怕失控的心理直接相关。另一方面是害怕犯错误的心理。一些领导虽然已经认识到现行高等教育领导体制的种种弊端,但因为害怕犯错误、担风险便都不敢越雷池一步,大都持等待观望态度,等待别人尝试或上级领导的部署。这两种心理因素影响了高教领导体制改革的步伐。(三)利益因素进行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改革,就必然会损害一些既得利益者。尤其是高等学校内部领导体制的变革,所涉及的机构和人的面很大且利益非常具体。这就必然会增加改革的难度。具体来讲,就是改革下来的各类干部如何安置的问题。这是一个二难问题:如果这些干部得不到妥善安置,他们势必利用手中既得权力来阻挠改革的进行;而如果将他们逐一妥善安置,那么改革会流于形式,达不到预期目的。我国每次机构精简总是越简(减)越多,其中缘由多与此相关。故利益因素的影响是制约我国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改革深化的最大障碍。(四)素质因素阻碍我国高教领导体制改革深化的第四种因素是高教领导者的自身素质。在我国各类高教领导干部中,有相当一部分缺乏高等教育的领导能力。他们主要来源于两部分人:一部分是长期从事行政工作的党政干部;另一部分是从教学和科研第一线提拔起来的教学科研人员。前者是纯行政官员;后者是纯专家学者;前者缺乏业务能力;后者缺乏行政经验。特别是他们绝大部分没有接受过严格系统的管理专业教育,管理的理论素养和专业技能均较薄弱。加之有些人只有为官之瘾,缺乏远大的教育理想和为教育作奉献的精神。所以,尽管当今仍不乏有一些具有远见卓识和开拓进取精神的大学校长,但也的确不少唯唯诺诺和无德无能无识、滥竽充数的高等教育领导干部。有的大学校长甚至缺乏起码的负责精神,他们害怕实行校长负责制仅仅是怕自己一个人担当责任。因此,缺乏具有高等教育管理素质的行政官员和大学校长,也是我国高教领导体制停滞不前的重要原因。三、深化我国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改革的几点设想改革我国现行高等教育领导体制已势在必行。按照我国社会改革发展的要求和高等教育的办学规律去建构适应新形势的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是我们面临的必然选择。为此,笔者认为,

  应着力考虑如下四点:首先,必须推行校长负责制,并注意及时建立和完善集体决策与民主监督机制。校长负责制是在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高等学校董事会的领导下,学校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统一指挥的一种管理责任制。其最大特点是职权责明晰统一。在此体制中,校长是高等学校内部事务的最高决策者,同时也是学校事故责任的直接承担者。它有效地避免了现行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经常出现的职权责脱节、有权无责而有责无权和指挥不统一的弊端,有利于培养高校领导者的负责精神,提高管理效率。高等学校是独立的法人,校长是理所当然、名副其实的法人代表。而作为法人代表,他就必须具有代表法人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所必需的各项职权。否则,只要求其承担责任、履行义务却又不授予其相应的职权,那是不公平的。本篇论文转自论文下载网www.Lunwenda.com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原文链接:http://www.lunwenda.com/jiaoyu20080417/87806_2.html

  

  

篇三: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2021年小学校长负责制制度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统一领导;学校党组织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贯彻执行,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代会参与学校工作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一、校长的主要职责校长主持学校工作,对政府主管部门承担管理学校的责任,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统一领导。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令,认真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决定。2.领导学校的教育、教学和人事、财务、总务、校产等行政工作,对学校的重大工作和重大改革措施负责决策,组织实施。3.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原则,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结合,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坚持学校以教学为中心,遵循教育规律组织教学,提高教育质量。4.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负责校内机构设置和人员调配、聘任、考核等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素质。5.管好、用好学校经费,提高办学效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对核定的办学经费统筹使用。6.定期向学校党组织通报工作,有关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要主动征求学校党组织的意见。配合学校党组织支持和指导学校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7.尊重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

  二、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学校党组织的任务,按照党章规定执行。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后,学校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得到贯彻落实。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2.负责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学校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建设,认真抓好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3.参与学校行政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4.根据“党管干部”原则负责干部的推荐、考察、培养、教育工作。5.支持和监督校长履行职责,协调学校内部关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办好学校。6.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7.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它们根据章程独立开展工作。负责统战工作,关心民主党派组织建设,支持他们开展工作。三、教代会的主要职责学校教代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

  1.团结教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及各项行政工作任务。

  2.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决策、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讨论通过教职工生活福利等方案。

  3.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根据有关规定对校级干部提出奖惩建议。

  4.积极支持校长履行职责,及时收集、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对学校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5.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生活。6.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依照《工会法》开展工作。四、校长、党组织、教代会共同商议的学校重大问题的内容:1.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2.重大改革措施及学校规章制度;3.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4.中层以上行政干部的人事安排;5.师资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6.年度学校经费使用情况;7.重大基建项目和产业发展计划;8.校内机构的增设或撤并;9.学校奖惩工作和教职工工资福利分配方案;10.其他重大问题。

  2021年小学校长负责制制度参考范文

  一、指导思想学校工作以“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参与”的形式开展,积极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校长主持学校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二、校长的主要职责: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决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2.领导学校的教育、教学、人事、财务、总务等行政工作,对学校的重大工作和重大改革措施负责决策,组织实施。3.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原则,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遵循教育规律组织教学,提高教育质量。4.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负责校内机构设施,人员调配、聘任,考核等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5.管好、用好学校经费,提高办学效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合理统筹使用核定的办学经费。6、重视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有关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主动征求学校党组织的意见,配合学校党组织支持和指导学校群众组织开展工作。7.尊重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三、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后,学校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得到贯彻落实。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负责抓好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和党员的思想、作风建设,认真抓好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参与学校行政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4.根据“党管干部”原则负责干部的推荐、考察、培养、教育工作。5.支持和监督校长履行职责,协调学校内部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办好学校。6.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7.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根据章程独立开展工作,负责统战工作,关心民主党派组织建设,支持他们开展工作。四、教代会的主要职责:学校教代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1.团结教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和其它各项任务。2.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事项、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讨论通过教职工分配方案、福利待遇等事项。

  

篇四: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举办的义务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第二条学校实施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加强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对学校的领导,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学校领导班子驾驭改革发展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第三条学校实施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第二章党支部职责第四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第五条学校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六)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七)加强对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第六条学校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第七条党支部书记主持学校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学校党组织重要活动,协调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学校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学校党支部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第三章校长职权第八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主持学校行政工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第九条校长的主要职权是:(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人类文明进步,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世界一流。(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

  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党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的职权。第四章党支部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第十条学校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校党支部成员。学校党支部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十一条学校党支部一般由3人以上构成,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是党员的。第十二条党建德育办主持学校党支部经常工作,主要对以下重要事项作出决定:(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教育方针,学习传达自治区和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学校的贯彻落实意见。(二)讨论学校章程和章程修正案,并决定提交党支部审议。(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具体方针、政策和其他重要事项。讨论决定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变更、撤销。(五)讨论决定学校中层干部的推荐、任免、调动、奖惩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计划,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推荐、提名。研究部署老干部工作。(六)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重大人才政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和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方案及计划。(七)讨论决定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安全稳定与和谐校园建设工作。(八)讨论决定大学文化建设和校风学风教风建设等重要事项。(九)讨论决定党的建设等重要事项,加强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十)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讨论决定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重要事项。第十三条校长办公室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以下重要事项:(一)根据学校党委决定,组织实施上级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意见。(二)讨论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三)讨论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方案。(四)讨论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五)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对外合作交流、后勤保障、行政管理等方面重要工作。(六)讨论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等方案。(七)研究学校国有资产的重大调整与变更事项。(八)研究提出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调整方案,研究决定对教职员工实施的重要行政奖励或处分。(九)讨论决定专业设置和教学计划调整方案,学生事务管理等重要事项。(十)通报交流行政工作。(十一)研究需由校长办公会议处理的其他工作。第五章协调运行机制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学校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合理确定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校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第十三条、党支部书记和校长应定期沟通,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党支部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支部书记、校长和有关校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第十四条、校领导班子应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党支部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校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第十五条、学校坚持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支部书记和校长要定期相互谈心,定期同其他校领导班子成员谈心,对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校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第十七条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及群众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众团体、离退休老同志等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第五章组织保障第十八条学校党支部书记和校长应在领导班子能力建设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学校领导干部应认真履职尽责,正确处理领导管理工作关系,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主要精力投入学校管理工作。第十九条加强学校

  党组织建设,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大力创建服务型党组织,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第二十条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第二十一条学校党支部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校长每年要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学校党支部书记和校长都要严格遵守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不断增强执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自觉性。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多鲁二中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五: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中小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

  制的理论探索与实践研究——以宁夏

  同心县教育系统中小学校为例

  关键词: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制

  中小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当前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办好中小学教育的根本保证,也是当前确保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政治任务。正确把握中小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科学内涵,克服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理论问题和现实困境,促进中小学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1.理论探索

  1.主体界定不明

  中小学校党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主体若是党总支党员大会(党支部党员大会),衍生出的问题是中小学校各级党组织中,一些党员只是普通教师,不在行政领导岗位,不具备领导决策的能力,因具有党员身份,而拥有决策权。衍生出的另一个问题是中小学校党组织中存在大量非在职的退休党员老教师,组织关系隶属于学校党组织,但人早已赋闲在家,无法在党组织中发挥作用;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主体若是党支部委员会,现在很多中小学校党员人数不足,只成立了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没有支部委员会,制度实行的主体不存在。

  1.

  客体界定不明

  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客体是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从办学性质分,中小学校有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之别。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是否实行无差别的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从学校分布区域来分,有县城和乡镇中小学类型。县城存在的集团化学校,规模大,分几个校区,不集中,实行以集团学校为单位的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还是以各学区为单位的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乡镇中心学校管辖着两个以上的完全小学、幼儿园或教学点,中小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到底落实在哪个层级,有待理论层面的顶层设计进一步明确。

  1.对中小学校党组织和校长的职责界定不清

  党组织的职责是“领导”,校长的职责是“负责”。但现实是“领导的不负责,负责的不领导”,需要进一步明确其各自的职责范围并承担其职权范围内的领导和责任,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往往边界不清,“保证”二字可以无所不包。[1]这会导致学校党组织会、校长办公会边界不清,常常是校长职权范围的事,要在党组织会上讨论,甚至以党组织会实质性覆盖了校长办公会。

  1.程序和机制不完备

  中小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各省市虽然都制定了实施细则,但多缺乏比较具体的操作流程来保障这一体制的有效实施,主要是依靠学校党政一把手之间基于长期磨合形成的历史传统来运转。党组织领导和校长决策和执行程序不完备的一个主要后果是民主集中制原则流于形式,党政一把手谁的力量大就实际由谁来做决策[2]。

  1.实践研究

  1.

  各学校党员规模不大

  中小学校党员人数不足,规模不大,是制约中小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最大“拦路虎”。同心县域内以学校为单位,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党组织只有3所,县城学校党员人数在20-40人居多,乡镇学校党员人数多在1020人左右,一些小学,党员数刚过3人的学校很多,只能勉强成立党支部,能成立支部委员会的学校更是屈指可数,还有一部分小学没有党员。党员年龄结构极度不均衡,退休党员比例偏大。以韦州镇中心学校为例,下辖5所完全小学,共有党员44人,其中退休党员有31人,5所完全小学、5所幼儿园加中心学校(行政管理机构)在职党员只有13人,4所小学无法成立党支部,4所小学的校长、5所幼儿园的园长不是党员,党员人数不足的现象在同心县乡镇中心学校普遍存在。

  1.党组织书记政治素养党性修养不高

  同心县域学校党组织书记多是2019年党组织换届时当选的。具备党员身份的校长毫无悬念地当选为党组织书记,实行“一肩挑”,个别书记校长,依旧从校长角色中走不出来,政治站位不高,只会抓业务,不会干党务。规模以上的学校或校长不具备党员身份的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分设。一部分学校党组织书记年龄偏大,思想观念跟不上社会发展变化,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能力不足;党务知识欠缺,对抓党建工作的职责、任务不明确,在处理实际问题时无所适从。出于工作需要,党组织设置专职副书记或党务干事负责党务工作,学校又会出现党组织书记事事听从副书记或党务干事的“被领导”现象,在工作中找不准位置,顾此失彼、疲于应付。

  1.对党组织书记和校长之间的关系定位不清

  党组织书记和校长的关系模糊,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位。一些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分设,书记校长谁是一把手,谁是班长,大家傻傻分不清。同心县17所党组织书记、校长分设的学校,校长是当仁不让的一把手。召开党组织会时,校长

  做主席位置,书记坐偏席位置的现象很常见。校长(副书记)比书记位分高、更权威。书记往往没有学校的副校长“权力”大。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关系不明确,就会出现学校党建工作和学校业务工作“两张皮”现象:书记、校长“一肩挑”,会出现“以党代政”现象,书记、校长分设,会出现“党虚政实”的现象。对学校而言,书记是一把手,还是校长是一把手,还是“双首长制”,顶层制度设计应进一步明确。

  1.学校党组织委员与学校行政领导交叉任用不能有效衔接

  如何优化学校党组织委员与学校行政领导交叉任用,也是一个难题。一种情况是一些业务能力很强的行政领导不是党员,只能列席党组织会议,对于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他们本来最有发言的权力,但从组织制度上,他们又没有表决权,试点学校同心中学的一位副校长不是党员,在党组织会上,他很难如何把握自己的角色。另一种情况是一些业务能力很差、也不是行政领导的教师因为具有党员身份,成为了支部委员甚至是支部书记。韦州镇有一所小学,党支部书记是一个刚入职不久的青年教师,是大学生党员,没有管理经验和能力,因所在小学就他一名党员,毫无悬念地被选为学校党支部书记。这种现实情况,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形式大于内容,有外行领导内行之嫌。

  1参考文献:

  []席酉民,张晓军,李怀祖.改善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管理有效性的思路[J].高教探索,2011年第4期.

  2]史华楠,王日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演进、实践及其完善[J].扬州大学学报,2004年4月,第8卷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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