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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制度的感悟(4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12-10 08:00:07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制度的感悟(4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制度的感悟  《国家监察》观后感心得体会多篇  2020《国家监察》观后感心得体会四篇2020《国家监察》观后感心得篇一1月12日,反腐电视专题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制度的感悟(4篇),供大家参考。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制度的感悟(4篇)

篇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制度的感悟

  《国家监察》观后感心得体会多篇

  2020《国家监察》观后感心得体会四篇2020《国家监察》观后感心得篇一1月12日,反腐电视专题片《国家监察》首播,掀起了一阵观看热潮。“老虎们”现身说法,在镜头面前深刻反省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深刻进行了自我剖析和忏悔,令人惋惜。反观这些反面典型,如何做好当下党员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如何让广大党员干部旗帜鲜明讲政治、清正廉洁知敬惧,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用好用实制度管人。要不断完善从严管理和监督干部制度体系,对于干部的管理要有章可循。要用实用好干部管理制度,对干部的日常管理严格按照规矩办事,对干部的奖罚做到分明有据。“不立规矩,不成方圆”,对干部的问责要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当前,随着廉政、纪律的进一步压实,许多党员干部存在的安于现状、工作不在状态等问题,要切实用好干部管理制度,让不作为、慢作为的党员干部受到提醒,让能干事、敢做事的党员干部得到提拔和重用,真正用身边人、身边事来警醒干部,在干部队伍里真正营造起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二是要优化选拔选优用人。优化干部队伍,打造一支能干事、敢担当、清风廉政的干部队伍,尤其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要“选好

  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选人用人要“突出政治标准”,这对我们的干部选拔和使用提出了明确要求。新形势下,干部的选拔使用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政治导向,坚持“任人唯贤、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落实新形势下的干部选拔标准,并且对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要实行“全方位、无死角”的监督,确保抓住干部队伍的管理核心不松,确保干部队伍的来源可靠。

  三是要做到问题及时提醒。问题的产生都是“由小到大,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从《国家监察》中不难看出,一些党员干部最开始的初心是好的,但是渐渐的就抵制不住诱惑,逐渐走向违纪犯罪的深渊。因此,对于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要做到“早教育、早提醒”,监督要体现在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批评与自我批评要经常性开展。一旦发现“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第一时间开展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让干部知晓监督就在眼前、组织就在身边,杜绝小毛病发展成为大问题。

  2020《国家监察》观后感心得篇二近日,五集电视专题片《国家监察》在媒体热播,引起全社会巨大反响,学校党支部要求大家认真观看学习,带着几分好奇,我观看了这部影片。看完影片才知道,这是一部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为主题的纪录片,片中曝光的有关国企、金融、教育、医疗、扶贫等不同领域的系列腐败案件让人触目惊心,涉及的人物众多,既有郭海、赖小民这样的国企老总,也有王晓光、艾文

  礼、冯新柱这样的省级领导,易利华,胡经纬,杜晓阳,黄细飞这样的基层干部,他们的落网,让人拍手称快,同时,也让我们对国家纪检监察工作有了进一步认识。

  一、纪检监察体现了党和国家反腐的决心。正如一个人最大的敌人是自己,对于一个政党来说,能否保持党的作风和纪律,关系到民心向背,关系到党的存亡,这一点,苏共失败的历史教训已经证明。十九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基本方针,从根本上治理腐败问题,老虎苍蝇一起打,扫黑除恶如火如荼,这些反腐举措无不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反腐决心。

  二、纪检监察体现了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战略。法治的出现,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的标志之一,社会要进步,国家要发展,就不能没有法治,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你职位多高,无论你多么富有,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法治体现的是人民对公平、正义的呼唤。对于普通百姓如此,对于共产党员、国家干部更是如此,我们党绝不允许少数人将自己的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也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国家纪检监察机构的完善、制度的健全,就是要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等违规行为的监督,本质上则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战略的具体体现。

  三、纪检监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十九大以来,

  党中央提出在全国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号召,初心和使命成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热议的话题。什么是初心和使命,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岗位,它有不同的内涵,但从根本上讲,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人民谋幸福、为国家谋发展,为民族谋复兴。坚持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这是中国共产党发展历程当中优良的传统,也是党带领中国人民取得革命战争的胜利、进行改革开放并取得举世成就的重要保障。将来,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仍然离不开群众。一些党员干部脱离了群众,将自己凌驾于群众之上、漠视群众利益,甚至欺压群众、鱼肉百姓,人民群众对之深恶痛绝,加强纪检监察,打击惩治腐败官员,体现了党和国家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对初心和使命的坚持。

  作为一名基层教育工作者,虽然我们职位很低,不腐败问题或许不一定会发生在我们身上,但是,影片中的腐败案件仍然值得我们警惕,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它距离我们并不遥远,如果我们放松了警惕,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那么,最终将会在工作中产生失误,甚至产生工作作风问题,对此,我们提高政治觉悟,时刻保持警惕,不断加强自身工作作风建设,老老实实做事,本本分分做人,牢记初心和使命,关心爱护学生,立足学校教育教学本质工作,端正工作态度,转变教育观念,不断提高教书育人和立德树人的工作能力,做符合时代要求的四有好老师,这样,

  才能无愧于人民教师的神圣职责和使命。2020《国家监察》观后感心得篇三反腐永远在路上,要加强领导干部理想和信念。领导干部一

  旦在理想信仰的关口失守,一旦仿宋对自己和身边人的要求,就有极大可能被腐败细菌所吞噬,沦为国家和人民的罪人。反腐败是一场攸关政党前途的持久战,而加强领导干部的理想和信念,是这个持久战的重中之重。观察梳理多年来腐败案件,理想信念丧失都是根源。因此,全体党员干部都需要以长征精神凝聚信仰,拥抱奋斗精神、永怀赤子之心、真正做到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才能保持共产党人拒腐抗变的政治本色。

  反腐永远在路上,要着力净化政治生态,营造廉洁从政良好环境。要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下大气力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使领导干部受到警醒、警示、警戒。要加强对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彻底改变对干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现象。

  反腐永远在路上,要把制度的笼子扎紧一点。习总书记说:“要把笼子扎紧一点,牛栏关猫是管不住的”。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在反腐中,建章立制非常重要,要把笼子扎紧一点,牛栏关猫是管不住的,空隙太大,猫可以来去自如。

  反腐没有休止符,反腐永远在路上。作风建设只有开始没有

  结束。只有长期净化党的肌体,党才会不忘初心、不变初心,民族复兴的伟业才能如期实现。

  一朝入党,终身入党。很多共产党人几经考验,得到党的认可和信赖,成为党这个大家庭的一员。一朝入了党,终身是党的人。不管身处何处,不管干什么工作,不管什么环境,我们都要不忘党的教诲,不忘的初衷,而是敢于扛起肩上的重任,敢于带头先行,树立模范,保持党的良好形象,做好人民满意的公仆。特别是在当下的“中国梦”的建设,我们共产党人更要发挥己长,坚守岗位,发挥不怕苦、不怕累的民族精神,合众之力,攻坚克难,共圆美好梦想,坚持初衷,不忘使命,永远在路上。

  《国家监察》观后感心得体会篇四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法共九章6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出现标志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历经数年党和国家反腐败斗争伟大实践尘埃落定、终告有成。亦如大众所言,《监察法》的出台和正式实施更是“开启了国家反腐败立法大踏步向前的新征程”。通过学习监察法,我们要明确党员、干部、职工的职责与权限。做为党员和职工要按章办事,守纪律、讲规矩,要知道那些事能做,那些是不能做。要依据党章党规、宪法法律、认真履行职责,做廉洁从业的执行者、维护者,营造风清气正,勇于担当的良好氛围,所有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惩恶扬善

  的利剑永不蒙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目的在于依法办事为民,

  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于自觉规范行为,提升素质,接受人民监督,做受人民欢迎的工作者。自觉维护监察法的权威,坚决与违法违纪行为着斗争。监察全覆盖,就要求每个同志勇于举报打击违规违纪行为,自觉维护监察法的权威,净化政治生态环境,社会环境。

  通过实施国家监察法,全面依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腐。开展纪检监察系统专题培训、业务学习交流等,增强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的能力。坚持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在法律的框架内开展工作,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按照监察法的规定打造“纪律部队”,坚持在上级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强化自我监督,严格执行监察法的规定,坚决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防止“灯下黑”,建设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队伍。

  

  

篇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制度的感悟

  反腐专题片《国家监察》观后感心得体会5篇

  我们作为21世纪的大学生,虽然反腐倡廉没有贴近我们的生活,但不久的将来,我们就要步入社会,就得思考我们的工作作风,就要面临反腐倡廉问题。希望大家要从我做起,作个廉洁的人。下面小编整理反腐专题片《国家监察》观后感心得体会,欢迎阅读。

  反腐专题片《国家监察》观后感心得体会1腐败是私有制的产物,是人类社会的痼疾。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逐步实现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从封闭半封闭向全方位开放社会转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容易滋生和蔓延。这就决定了我们党必须始终与腐败现象作斗争,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改革开放的全过程。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

  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败的危害性是全方位的。对于一个执政党来说,如果不坚决防范和惩治腐败,任凭腐败现象蔓延,最终将导致经济衰退、、文化颓废、社会混乱,导致党严重脱离人民群众、失去人民群众的支持。我们要在引领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过程中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就必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初期就指出:“我们自从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两个方面的政策以来,不到一两年时间,就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如果我们党不严重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么,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他还强调,整个改革开放过程都要反对腐败。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们党对改革开放过程中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反腐败的必要性的认识更加深刻。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对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任务的认识更为清醒,

  经过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以及党的建设等各个方面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夺取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胜利,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反腐专题片《国家监察》观后感心得体会2

  第一,坚定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决心。正确认识形势,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基础和前提。对于当前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我们必须看到两个方面:一是成效比较明显,必须坚定信心。通过这些年来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党员违纪案件有所减少,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提高,要继续坚定反腐败必胜的信心。二是要清醒地认识到,形势仍然严峻,必须坚定信心。我国正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消除。反腐倡廉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既要树立忧患意识,增强紧迫感,又要坚定信心,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

  第二,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夺取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胜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当今世界,各国的政治制度不同,反腐败的模式也不尽相同。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逐渐形成的反腐败模式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体制下建立的,本质上是政党主导型的反腐败模式。这是对人类文明的一大贡献。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加以坚持。

  第三,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反腐倡廉建设中。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思想。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一是反腐倡廉必须始终为促进发展服务。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科学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影响和干扰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

  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执纪为民。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反腐倡廉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重视民意、关注民生、维护民权,坚决查处违纪案件。三是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性。要全面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做到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真正做到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使反腐倡廉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相适应。

  第四,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重要任务。作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一是思想观念要更新。当前,反腐倡廉建设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用新的眼光审视、判断和分析新形势,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工作。二是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尤其是在促进权力阳光运行上要有新突破,在加强监督上有新举措,在查办案件上有新动作。三是创新体制、机制。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实现体制、机制和制度的改革创新,找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对策和办法,不断取得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果。

  大家越来越清醒的认识到:腐败就是一把手的腐败,同级纪委监督不了同级一把手,而上一级纪委又监管不了下一级一把

  手,一把手廉洁、腐败,部属自然效仿。因此,反腐败的关键是如何管理好“一把手”。

  反腐专题片《国家监察》观后感心得体会3

  一、执法观念严重错误,权力异化,把党和人民赋予权利当作自己的东西。权力的本质是什么?权力因何而生,又应为谁而用?权力何以异化,在所有案的背后我们应看到些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是在他们手中的权力却蜕变为强取豪夺、祸国殃民、实现个人私欲的工具;当一个人认为人生的目的和意义就是追求享乐,把对权力的追逐和对金钱的挥霍当作目标时,就会借权力牟私,借权力生财,成为权力的寄生虫。人格的失衡和品德的低下,助长了其贪婪自私和鲜廉寡耻,以至恶招损术层出不穷,搜刮民脂民膏,坑害国家,无所不用其极。

  二、缺乏执法监督机制、体制漏洞,民主建设形同虚设,出现利用手中职权为所欲为,以个人意识代替法律。从外部环境分析,这十几年正是我国改革开放深入进行的重要时期,也是社会转型阶段。新旧体制转轨,两种体制并存,思想意识形态多元化是这一时期的特点。体制上漏洞为这些犯罪提供了空间和土壤,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促使一部分公职人员对自己手中的权力产生了错误认识。从制度层面看,我们的一些制度缺失,或者虽然存在但是形同虚设,也是形成犯罪的重要原因。从深层次看,是

  

篇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制度的感悟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12篇【篇一】古人讲“以戒为固,以怠为败”。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抓作风建设上,制定并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聚焦“四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赢得了党心、民心。但四风问题因其本身固有的复杂性、反复性,铲除四风根源不可毕其功于一役。只有常抓不懈才能防止“四风”反弹,作风建设当“以怠为败”。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在思想上不懈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当前纠正“四风”问题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要以案警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定不移、精准有序,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政治信号,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在行动上狠落实。十九大报告的强调,“坚持以上率下,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这体现了党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清醒认识和反腐败的坚定决心。当前,作风建设已步入“深水区”,很多表面的问题渐渐隐化了。“逆水行舟用力撑,一篙松劲退千寻”,推进作风建设一刻不能松、半步不能退,要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持续用力、久久为功。要锻炼过硬干部队伍,在组织上不掉队。“四风”违背了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我们的党是为人民服务的党,一旦脱离群众,党就会失去生命力。要坚持党管干部,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注重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的地方培养锻炼年轻干部;要坚持抓住“少数关键”,进而让政治生态走向良治、善治;要旗帜鲜明的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党风正,则政风清;政风清,则民风善。随着《国家监察法》的制定和颁布实施,体现了党中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制度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已经到了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新阶段。船行中流,一篙松劲就会前功尽弃。我们全体党员要清醒认识到纠正“四风”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紧思想之关、抓行动之实、锻组织之队,谨记“以怠为败”的良训。【篇二】“腐败”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借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发生病态变化的过程。腐败问题已经对党,对国家和社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既危及和破坏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实施,又破坏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动摇着我国社会的政治基础。2018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写入宪法,这是一个见证历史的时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施行提供了权威的宪法依据,标志着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监察委员会作为党统一领导下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它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司法机关,而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监察委既调查职务违法行为,也调查职务犯罪行为,同时还要开展日常监督,做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理想信念宗旨教育,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成立监察委势必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最强有力组织保障,必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和信任,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我们可以自豪地说,把反腐败写入宪法这样的顶层设计,是我党的一个创制之举,是擅长修路的中国人给自己修建了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的路。建立全新的法治思维和法治反腐败,真正把所有公权力都关进制度的笼子,不断提升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治国理政水平,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的有机统一,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人类社会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篇三】

  监察法的制定,是全面依法治国、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创新发展和与时俱进。监察法的立法工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依法治国上的最新体现,是党领导立法这一根本原则的突出展示,使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习总书记曾经指出:“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预防腐败工作中,建章立制非常重要。“牛栏关猫”给制度建设带来严重危害,它导致不少规章制度成为摆设:不仅使制度措施执行不严格,反而严重消解了人们对制度的敬畏和认同,刺激更多的人想办法钻制度的漏洞;不仅造成制度失效或失灵,还在客观上对那些违反制度的行为提供某种“掩护”,使这些行为在所谓的制度框架下得以安然存在。面对出现的问题,需要摸清问题存在的根源,发现制度上的疏漏,不断完善和制定新的制度,废止不适用的制度,彻底解决制度建设中的“牛栏关猫”问题。抓好制度落实,要动员各方力量全面监督。在制度执行阶段,一些人千方百计利用制度漏洞,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制度的“牛栏”一次次地跑出个人和部门利益的“猫”,以致监督就像“牛栏”的栅栏,虽然有,却细致精密不起来,自然关不住“猫”。制度的执行,需要监督部门的从严监督,也需要主动邀请群众参与监督。一些地方或部门出台了一大堆规章、制度,但相应的监督机制却存在诸多漏洞,既没有“监督岗”,也没有“高压线”,更没有划定几片“触雷区”。有的地方虽然聘请了监督员,但实际上并没有赋予其实质性的监督权力。【篇四】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八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消息传来,立即引起了干部的强烈反响。大家纷纷表示,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院高度重视会议精神,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深学一层、在学中做,在做中学,结合实际学思践悟。要深刻把握监察法颁布实施对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做勇于自我革命的“头雁”,严格自律的标杆,以更高标准、更严格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监察法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将监察纳入法制化轨道,监察体制越完善,监察覆盖面越广,就能越好地维护群众的利益。制定监察法,进一步构筑完善的监察制度体系,是探索中国特色监督制度的重大创新之举。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具有里程碑意义。作为一线纪检监察干部,我会严格遵循国家监察法的原则要求和规范程序,全面履行国家监察法规定的职责职能,确保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党有机统一;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有机衔接,确保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国家监察法审议通过和颁布实施,使各级监察委明确了职能职责和监察范围,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接下来,我将做好本职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监察法、监察改革、监察体制的宣传,以监察队伍为先锋,在新时代为反腐败斗争作出新的贡献。立法是党和国家大事,我和战友们一致都在关注。监察法充分体现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体现了对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是民心所向、民意所归。我们能从中获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真是发自内心地支持。【篇五】2018年的3月20日必将永载于党史国史。在这一天备受期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获得通过,上升成为国家法律。毫无疑问,它的出现标志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历经数年党和国家反腐败斗争伟大实践尘埃

  落定、终告有成。亦如大众所言,《监察法》的出台和正式实施更是“开启了国家反腐败立法大踏步向前的新征程”。行动最能说明问题,展望未来我们将以“法律”和“正义”之名进一步涤荡腐败的罪恶,犁除滋生的根基,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矢志不渝造海晏河清于来者,还朗朗乾坤于清明。法不诛心而治于行,公不阿私而倡于明。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监察法》的出现不仅是明证,它还充分说明:我们的党是一个自我学习、自我完善、永不懈怠,至大至公至正的执政党,是国家的主心骨。法律所囊括的除了有治理腐败的刚性制度安排,更有由外及内依法治党、依纪管党和有信仰有精神有自信的凝聚党的体系化布局,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的党的智慧和中国法制的新结合、新成果、新创造。法无贵贱止于一,行以致远必于一。党的十九大开启了新时代中国的新征程,承载使命、牢记重托、稳步前行既要有灵魂者内心炽热的信仰与精神引领,也要有不避贵贱的钢纪铁则相伴而行。“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宗明义的成为了《监察法》的覆盖对象,在监察实体与监察程序上“精巧”的设计与安排做到了无缝对接、合二为一。一部法律包容公权者百态,把党对群众至真至善至诚的承诺与自律自警形象完整的用法律的语言表达了出来,既管用、也好用。勤于学、敏于守,知法懂纪才长久。于党员领导干部而言,法要敬畏天天守,纪要警醒天天行。《监察法》不仅是反腐利器,更是一味祛疾实补保健的良方。所谓杀人赢千,不若立地成佛,领悟到法中的虚与实才能守得住既往和长久。对普通公职人员来说,幸福总在平常与平凡中,勿以恶小而为之,不要抱侥幸心理。对《监察法》亲而近之,对法条清而醒之做到守住红线、心知肚明,才能赢得现在和未来。【篇六】3月2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制定监察法、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各个干部工作中需要廉洁自律,勤于事务,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党风廉政教育,要坚持作一个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廉洁奉公的好干部。有了《监察法》的执行,进一步加大了监督力度,相信基层干部会进一步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朗如日月,清如水镜。制定监察法、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在我国法制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工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为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了法治保障。打通了对公权力监督的“最后一公里”,真正做到“朗如日月,清如水镜”。团结一条心,黄土变成金。组建监察委员会,整合反腐败工作力量,解决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职能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职能交叉重叠问题,有利于整合分散的反腐败力量,形成反腐败合力。【篇七】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作为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监察法的确立,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作为监察法的一线执行者,基层纪检干部要发挥学习贯彻的“头雁效应”,悉心研读监察法,在学悟践中融会贯通、知行合一,肩负新使命,谱写新篇章。学监察法,做到忠诚。党内监督全覆盖,必然要求国家监察全覆盖,监察法的制定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的重大举措和现实需要。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监察法作为一种政治责任和工作

  需要,要结合新修订的党章和宪法,全方位、深层次地开展学习。着眼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刻理解监察法精神,强化法治思维,增强专业能力,充分运用好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和权利,忠诚于党章和宪法。悟监察法,做到干净。监察法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实现了监察全覆盖,因此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范围和权限更大了,同时纪检监察干部肩上的“担子”更重了。纪检监察干部要用法律知识来武装头脑,用监察法指导工作,努力提升自身法治素质。要用心领悟监察法的内含精髓,严以律己,做讲规矩、守法律的表率,自觉接受监察法的约束,自觉接受人大、司法、民主、社会监督和舆论的监督,履行好人民赋予的使命。严格执行监察法各项规定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践监察法,做到担当。我们要积极建立监察工作运行机制,探索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协调机制,不断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遵守监察权限和监察程序,依法依规开监督、调查、处置,紧盯“微权力”,严惩“微腐败”,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篇八】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八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消息传来,立即引起了干部的强烈反响。大家纷纷表示,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院高度重视会议精神,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深学一层、在学中做,在做中学,结合实际学思践悟。要深刻把握监察法颁布实施对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做勇于自我革命的“头雁”,严格自律的标杆,以更高标准、更严格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监察法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将监察纳入法制化轨道,监察体制越完善,监察覆盖面越广,就能越好地维护群众的利益。制定监察法,进一步构筑完善的监察制度体系,是探索中国特色监督制度的重大创新之举。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具有里程碑意义。作为一线纪检监察干部,我会严格遵循国家监察法的原则要求和规范程序,全面履行国家监察法规定的职责职能,确保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党有机统一;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有机衔接,确保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国家监察法审议通过和颁布实施,使各级监察委明确了职能职责和监察范围,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接下来,我将做好本职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监察法、监察改革、监察体制的宣传,以监察队伍为先锋,在新时代为反腐败斗争作出新的贡献。立法是党和国家大事,我和战友们一致都在关注。监察法充分体现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体现了对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是民心所向、民意所归。我们能从中获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真是发自内心地支持。【篇九】4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贵州省委原常委、副省长王晓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王晓光是监察法颁布实施,国家监委组建并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后,首个接受审查调查的中管干部。“地位清高,日月每从肩上过;门庭开豁,江山常在掌中看。”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会议讲话上引用过朱熹的这句话,并借此阐明了领导干部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应该心胸开阔、志存高远,要始终做到心系党、心系人民、心系国家,自觉坚持党性原则这

  一道理。作为党员干部切不可在万物皆备于我的时候,随心所欲、利令智昏。张晓江之所以身居要职却政治上不忠诚,经济上贪婪,道德上败坏,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就是因为心存私欲,政治意思淡薄。月盈则亏,水满则溢,作为党员干部心中必须时刻有一把戒尺,心存敬畏才能做到心底无私天地宽。《论语》中就曾说,“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也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反复强调的,为官发财应该两道,身为领导干部万万不可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领导干部要谨防“贪欲”之害,真真实实的做到认认真真学习、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干事!“为政者不难于始,而难于克终也。”一旦出现了思想意识上的松懈,歪风邪气就容易有机可乘。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清正廉洁、谨小慎微的初心若变了,就容易在“最后一公里”栽跟头。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斗争,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取得了重要成绩。十九大召开以来,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反腐永远在路上。因此众多官员还须磨砺前行,遵纪守法、端正作风、抵制腐败没有休止符。【篇十】3月5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大会审议并表决了《宪法修正案(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并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这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大改革,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对我国反腐败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进一步地完善反腐败法制,就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零容忍、全覆盖,推进依法反腐,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法规制度体系,通过严密的制度体系来制约和监督权力,使反腐败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我们就必须深入学习贯彻宪法修正案、反腐败立法、扎实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宪法学习,树立宪法意识进一步依宪履职。培养创新思维,在想问题、办事情的过程中强化法治观念,运用法律制度推进反腐败工作。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们要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坚定不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在反腐败工作上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和惩治腐败定力,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奋力夺取全面从严治党新胜利。只有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反腐斗争才能从“压倒性态势”变成“压倒性胜利”。【十一】3月2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下称监察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中国反腐败工作掀开了新篇章。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党的机构和国家机关合署办公体制具有中国特色,也是一项颇有难度的课题。监察法的通过,意味着以法律的形式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机制固定下来,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打通对公权力监督的“最后一公里”,是民心所向。利剑光耿耿,佩之使我无邪心。监察“利剑”,表明了中国共产党敢于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和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马不停蹄,奋力挥剑,才能降妖除魔;磨剑擦枪,利剑高悬,方可长治久安。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百尺之室,焚于突隙。监督无禁区无例外。监察法的颁布实现了监察全覆盖、无死角,不能存有监察的空白区域,筑好篱笆,否则就是“牛栏关猫”。为政一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惟用法律自绳己。监察法中专列‘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一章,不仅要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还要接受内设专门的

  监督机构的监督,打铁还需自身硬。【十二】3月5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本次大会审议并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并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一直以来,反腐败斗争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进行自我净化,夯实执政基础,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的重要举措。这场战斗尽管进行得十分猛烈,但仍是我们党自我管理的“家事”。出台国家监察法,进行监察体制改革,最大的改变就在于将监督行为、反腐斗争上升到法治层面,走出了党内自我管理的范围。换句话讲,以前个别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今后就可能成为违法行为,性质更加严重,后果代价也会更大。同时,对于党员干部的违法行为,普通群众也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起诉,运用法治的思维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更好地防止干部腐败行为和产生。而在以前,群众往往只能通过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反腐立法之后,有利于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从“临时性”转变为“长期性”而得以巩固,进一步打破部分干部的违纪侥幸心理,“风头过了就好了”的思想再无立足之地,老老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人成为社会共识。当然,作为党员干部应深刻认清形势,主动适应新常态,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一切按照制度规定办事,当老实人,当实干家,不触碰各种法律红线,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篇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制度的感悟

  教师学习国家监察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而制定的法律。20xx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下面是本文库带来的有关教师学习国家监察法心得体会,希望大家喜欢

  教师学习国家监察法心得体会1《监察法》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的标志,对国家监察工作起到统领性和基础性的作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基层干部要深学细究这部反腐大法,转变思维、提升技能,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贡献出自己应有的那份力量。政治认识上的转变。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是中国共产党鲜明的政治立场,是党心民心所向。《监察法》通篇贯穿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通过国家立法把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固定下来,这是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体现,是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法治保障。制定《监察法》弥补了现行监察制度的不足,是探索中国特色监督制度的创制之举,有利于走出一条基于深厚传统、符合历史逻辑、适应现实国情、保障发展需要的监督道路,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中国特色。《监察法》明确了监委会既不是司法机关,也不是行政机构,它是政治机关,我们要深刻认识它的政治属性。监察对象上的转变。原来的监察机构只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监察,未将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存在监督空白和盲区,比如,作为群众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非党员村干部既不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法律法规的约束,也不受党内纪律规定的限制,导致不少非党员村干部长此以往形成了只要不犯明显的大错,小错即便一犯再犯也是法外之地的思维。如今,《监察法》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监察对象,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补齐了短板,这对惩治基层“微腐败”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法律依据,这对于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而言意义无疑是重大的。技能提升上的转变。打铁还需自身硬,《监察法》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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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要求,比如,对审查调查工作在取证、程序等方面要求更加严格,这也要求我们既要准确把握党的政策和策略,充分运用好法纪武器,准确研判案件问题,注重集体研究,保证办案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又要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我们应常怀一颗“知识恐慌”的心,主动思考研究工作方式方法,敢于破除基层纪检工作“瓶颈”,转思想,改作风,明职责,出实招,干实事,重实效,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深入群众去发现问题,依据客观事实去分析问题,及时高效解决问题,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充分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教师学习国家监察法心得体会2今年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开局之年,3月国家两会通过的监察法草案标志着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国家监察法精神要义,忠于职责,敢于担当,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当做工作的重点,切实筑牢纪检监察防线。深入学习国家监察法,充分领会深刻意义。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对政治体制、政治权利、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而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也对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做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把国家监察制度这一顶层设计制度化法制化,是继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遵循,为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推行监察体制改革,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深入学习国家监察法,坚决贯彻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切实贯彻落实监察法,才能释放这把利剑惩治腐败的巨大威力。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学以致用、融会贯通,以监察法为准绳,认真解读自身职责定位、厘清监察范围和监察权限、明确监察程序,聚焦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重点任务,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查摆执法不严、执法不纠等突出问题,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深入学习国家监察法,严格自我要求。打铁还需自身硬,执纪者必先守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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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人者必先律己。在履行监督责任的同时,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提高自身免疫力,在思想与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保持纪检干部自身的廉洁性。将国家监察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加强思想建设,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严格自律,严防“灯下黑”,使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自觉懂规矩、守纪律,心怀敬畏、手握戒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越轨,树立忠诚、廉洁、担当的公职人员形象。

  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逐步进入深水区,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思想建设,认真履职尽责,学法、执法、守法,将国家监察法切实贯彻落实,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反腐败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行稳致远。

  教师学习国家监察法心得体会3古人讲“以戒为固,以怠为败”。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抓作风建设上,制定并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聚焦“四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赢得了党心、民心。但四风问题因其本身固有的复杂性、反复性,铲除四风根源不可毕其功于一役。只有常抓不懈才能防止“四风”反弹,作风建设当“以怠为败”。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在思想上不懈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当前纠正“四风”问题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要以案警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定不移、精准有序,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政治信号,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在行动上狠落实。十九大报告的强调,“坚持以上率下,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这体现了党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清醒认识和反腐败的坚定决心。当前,作风建设已步入“深水区”,很多表面的问题渐渐隐化了。“逆水行舟用力撑,一篙松劲退千寻”,推进作风建设一刻不能松、半步不能退,要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持续用力、久久为功。要锻炼过硬干部队伍,在组织上不掉队。“四风”违背了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我们的党是为人民服务的党,一旦脱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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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党就会失去生命力。要坚持党管干部,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注重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的地方培养锻炼年轻干部;要坚持抓住“少数关键”,进而让政治生态走向良治、善治;要旗帜鲜明的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党风正,则政风清;政风清,则民风善。随着《国家监察法》的制定和颁布实施,体现了党中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制度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已经到了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新阶段。船行中流,一篙松劲就会前功尽弃。我们全体党员要清醒认识到纠正“四风”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紧思想之关、抓行动之实、锻组织之队,谨记“以怠为败”的良训。

  教师学习国家监察法心得体会4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新增“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3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正式公布全文。《宪法》修改和《监察法》的颁布实施,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伟大实践,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是依法治国的里程碑。因此,学习掌握《宪法》《监察法》,绝不仅仅只是纪检监察干部的事。为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深刻把握宪法、监察法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清廉蓉城·产业高新”网站特别策划学习《宪法》《监察法》心得体会征集活动,邀请全区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监察法》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和法律条文,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做一名在新时代走在前列的奋进者。教师学习国家监察法心得体会5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新时代,加强监察法的制定完善,其目的就是要加强对所有行使公职权力人员的监督,监督全覆盖,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学习监察发,落实监察法,学以致用。新时代,就要有一个健康的政治生态环境,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老虎打了,苍蝇也得灭。灭了苍蝇,病毒才不会传染,空气才将更加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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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强学习,方可自敲警钟作为基层普通工作者,主要一点是要自觉提升防腐能力,不时给自觉注射防疫。也只有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学习,才能至始至终始终保持以党中央一致,才能依法办事。自我教育,警钟长鸣,才能时时提醒自己,才能清楚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才能从思想上预防腐败产生。权力是人民赋予的,那就要珍惜为人民服务的权力。懂得珍惜,不断学习,不断进取,就不会越红线,跨入腐败的门槛,步入罪恶的深渊。二、自觉履职,方可清心寡欲我想一切腐败行为的产生,首先是他的工作态度问题,一个走上贪腐的人员,可能想的就不是为人民履职的问题,而在思想上存在得过且过,他们一心某事而不干事,总是搞团团伙伙,搞拉帮结派,以权压人,用人一家亲等。有这类思想的人总是发挥不了为群众服务的主观能动性,也不可能安心履职,更谈不上为民办事,从而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也只有自觉履职,把身心和精力投入到工作中,投入到为群众办事中去,全心全意为民服务,才能消除私心杂念,去除心魔。清心寡欲,方可廉洁奉公。三、提升素质,方可维护监察法的权威。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权限、监察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有了深刻的认识,对监察委员会工作的性质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我想,学习《监察法》的目的在于依法办事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于自觉规范行为,提升素质,接受人民监督,做个受人民欢迎的基层工作者。自觉维护监察法的权威,坚决与违法违纪行为着斗争。为什么苍蝇会悄悄滋生呢,追根溯源,就是监察力度不够,缺少正义举报,提供线索。要使苍蝇无处躲藏,就得全民参与,四处阳光。监察全覆盖,就要求每个同志勇于举报打击违规违纪行为,自觉维护监察法的权威,净化政治生态环境,社会环境。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思想上、言行上与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坚决执行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和决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监察法的权威,做个尊纪守法的高素质工作人员。实现新时代,新社会晴空万里,山清水秀。教师学习国家监察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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