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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10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12-10 20:15:04

浅谈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10篇浅谈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法虽然对人民调解组织应遵循的原则受理民间纠纷的范围和条件以及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等都作了明确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浅谈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10篇,供大家参考。

浅谈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10篇

篇一:浅谈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法虽然对人民调解组织应遵循的原则受理民间纠纷的范围和条件以及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对人民调解制度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使基层人民调解员在实际调解工作中很难操作所以司法部或省司法厅应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以往的各项人民调解制度进行修正和完善后予以公布作为对人民调解法的补充如对参加纠纷调解的各方代表人数应作出限制性规定避免参加调解的人员过多过杂而影响调解效果的情况发生

  新时期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难点与对策

  新时期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难点与对策新时期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难点与对策

  长期以来,被称为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道防线”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以其快捷、简便的手段,在化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缴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当今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下,基层人民调解工作遇到了不少难以解决的新问题,需要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高度关注。为此,本文试就新时期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难点与对策作些探讨。

  一、新时期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难点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民间纠纷的类型不断增多,纠纷的数量逐年上升,纠纷的内容也越来越复杂。伴随着这些越来越复杂的民间纠纷的发生,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难度也越来越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证人不愿作证,证据难取得,纠纷事实难查清当今社会,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多数人不愿得罪人,怕惹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想法占据很多人的头脑。为了避免得罪人,避免惹麻烦,避免被他人报复,如今敢于仗义直言、出面作证的人越来越少了。对于调解组织的调查询问,多数证人不支持,不配合,采取回避的态度,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又不能强制证人作证,所以基层调解组织很难取得相关证据,纠纷事实很难查清楚。(二)调解纠纷时,当事人的“参谋”多,意见难统一,调解难达成协议以前调解民间纠纷时,纠纷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大多怕得罪干部(特别是怕得罪政法干部),而不愿意介入纠纷的调解。如今基层干部身上的神秘色彩消失了,政法干部的权威下降了,老百姓的胆量变大了,一旦发生了纠纷,纠纷当事人的亲朋好友为了显示亲情友情而从四面八方赶来助威,赶来为当事人出谋献策。由于“参谋”们的观点不一样,想法不一样,所以其意见就很难统一,这样反而让纠纷当事人左右为难,对调解意见很难表态,因而调解工作就很难达成协议。(三)部分懂法律、见识广、有知识的纠纷当事人得理不让人,思想工作难做通自由开放的社会环境,使普通百姓在打工潮的大流动中增长了见识,增加了胆略,加上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人们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所以现在发生纠纷后,大多数当事人要求调解人员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调解处理,而且只要自己有一点道理,就不愿做半点让步。并且现在的纠纷当事人把面子看得很重要,大多数纠纷当事人认为谁先让步就是谁输了,谁丢了面子,所以,多数纠纷当事人为了面子,在纠纷调解中坚持到底不让步;为了面子,在纠纷调解中无理也要把水搅浑。而实际调解工作中,很多纠纷必须有人让步才能调解成功,如最常见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赔就是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或数十万元,如果遇到赔偿责任人家庭特别困难,而赔偿权力人又不肯让步,调解工作就很难成功。(四)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差,当事人事后翻悔或拒不履行协议时,调解组织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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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人民调解制度是建立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基础上的一项社会制度,所以,人民调解组织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具有“民间性”的特点,它不具有“强制性”。

  人民调解制度的最大特点是“自愿”,通过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只能靠当事人自觉履行。虽然《人民调解法》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可是,一旦当事人事后反悔或拒不履行调解协议时,没有强制执行权力的调解组织就无可奈何了。

  (五)基层人民调解员接受培训少,专业知识缺乏,调解效果差、效率低

  《人民调解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然而,由于经费紧张,很少有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基层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的,不仅如此,现在多数基层人民调解员是由基层政法主任兼任,并且多数政法主任是由年轻人担任,由于基层干部的工资低,待遇差,费用报销难,不少年轻的调解员任职时间不长就外出打工挣高工资去了,所以,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变动十分频繁,这就造成了多数基层人民调解员专业知识缺乏,工作能力难提高。所以在实际调解工作中,不少基层人民调解员不会做调解笔录,不会制作调解协议书,甚至有些调解员在调解时说不了几句专业话就“卡壳”了,有些人民调解员经常被能说会道的当事人驳得哑口无言,所以调解效果差、调解效率低。

  二、做好新时期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对策为了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牢固守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我们应该坚定不移地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围绕党和国家新时期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难点与对策第2页的工作大局,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中的难点问题。1,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优化人民调解工作环境各级党委和政府应高度重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把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的重要途径,切实加强领导。同时,还要把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障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另外,还要切实解决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要为基层人民调解员排忧解难,要及时为他们解决办公经费,真正落实他们的工作补贴,要让广大基层人民调解员放下思想包袱,心情舒畅地全力以赴地投身到人民调解工作中去。2,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每年至少应组织一次基层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乡镇人民政府应依托乡镇司法所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要通过长期多次的业务培训,来促进基层人民调解员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人民调解员提高调解纠纷的效果和效率。3、建立民间纠纷证人作证补偿制度和奖励制度基层人民政府应拿出专门经费,对重大疑难纠纷证人的误工费、交通费及相关损失进行补偿。同时还应对重大疑难纠纷的重要证人的作证行为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消除证人作证“吃亏不讨好”的现象,以此来调动证人作证的积极性,促进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4、加强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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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调解法》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

  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

  法确认,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完全履

  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就从法律的层面有效地解决

  了人民调解协议履行率不高的难题。然而,目前各地对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

  作的宣传还不够,基层干部和群众很少有人知道这个可提高调解协议履行率、避

  免再次发生纠纷的有效途径。所以,各级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应通过会

  议、电视、广播、报刊等形式加大对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宣传力度,进一步

  落实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工作措施,从而有效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率。

  5、

  健全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

  《人民调解法》虽然对人民调解组织应遵循的原则,受理民间纠纷的范

  围和条件,以及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等都作

  了明确的规定,但对人民调解制度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使基层人民调解员在实

  际调解工作中很难操作,所以,司法部或省司法厅应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的规定,对以往的各项人民调解制度进行修正和完善后予以公布,作为对《人民

  调解法》的补充,如对参加纠纷调解的各方代表人数应作出限制性规定,避免参

  加调解的人员过多过杂而影响调解效果的情况发生。再如应强制性规定人民调解

  员调解重大疑难纠纷时必须制作调查笔录、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书,必须建立调

  解档案,以避免事后当事人翻悔或拒不履行调解协议时,调解组织无任何文字依

  据而无法做相应的工作。有了具体的法律规定,有了完善的人民调解制度,人民

  调解组织就能够顺利地开展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就能够更快地迈向规范化、

  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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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浅谈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的实用方法人民调解工作的实用方法人民调解工作的实用方法一时间要素运用技巧一时间要素运用技巧一时间要素运用技巧二地点要素运用技巧二地点要素运用技巧二地点要素运用技巧三人物要素运用技巧三人物要素运用技巧三人物要素运用技巧四情节要素运用技巧四情节要素运用技巧四情节要素运用技巧五原因要素运用技巧五原因要素运用技巧五原因要素运用技巧因此因此因此也就是调解人员调解时的切入点

  人民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一)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应记入调解记录或询问申请人的笔录中)。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2、要求有关调解员回避;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思,提出合理要求;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二)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应记入调解记录或询问申请人的笔录中)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伪证明材料;2、遵守调解规则;3、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4、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四)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不得徇私舞弊;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4、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5、不得吃请受礼。五、调解民间纠纷的规则1、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指定一名人民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根据需要可以指定若干人民调解员参加调解。当事人对调解主持人提出回避要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予以调换。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询问纠纷的事实和情节,了解双方的要求及其理由,根据需要向有关方面调查核实,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3、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参加,被邀请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支持。4、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在便利当事人的其他场所行。5、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根据需要可以公开进行,允许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和当地(本单位)群众旁听。但是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当事人表示反对的除外。6、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在调解前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原则(合法、自愿、尊重诉权)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7、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特点和纠纷性质、难易程度、发展变化的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报疏导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隔阂,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解决纠纷的调解协议。8、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密切注意纠纷激化的苗头,通过调解活动防止纠纷激化。9、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六、人民调解协议及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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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2、调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2)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3)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4)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5)当事人签名,调解主持人签名,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协议由纠纷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3、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适时进行回访,并就履行情况做出记录。4、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的,应当做好当事人的工作,督促其履行;(2)当事人提出协议内容不当,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协议内容不当的,应当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经再次调解变更原协议内容,或者撤销原协议,达成新的调解协议;(3)对经督促仍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请求基层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就调解协议的履行、变更、撤销向人民法院起诉。5、对当事人因对方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原承办该纠纷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配合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审判工作。七、人民调解卷宗应具备材料(一)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申请书或调解员制作询问笔录有同意调解的意思表示;(二)填写受理调解登记表;(三)必要的走访调查记录;(四)调解通知书(双方当事人同时申请调解并当场调解的除外);(五)调解记录(双方当事人应在笔录上签名);(六)出具调解书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字;(七)履行协议情况的回访记录。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与技巧(一)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照合法性的原则,严格依法律调解,对纠纷的解决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可循时,依照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处理。(二)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的时候,应当坚持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即一方面应当对当事人宣传讲解国家现行法律的要求,进行普法教育;另一方面应在调解中提倡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善良风俗,进行伦理道德的教育。这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决定的,也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内在要求。(三)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的方法民间纠纷不仅广泛存在,而且发生的原因错综复杂,情况不断变化,千头万绪。这就要求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要能够全面了解纠纷的情况,掌握纠纷发展变化的规律,集中精力解决主要矛盾,从而牢固把握调解工作的重点。一般而言,要顺利解决纠纷,特别是复杂的纠纷,就必须学会抓主要矛盾,突出调解工作重点的方法。当然抓住主要矛盾和解决主要矛盾,并不是忽视次要矛盾的解决。因此,调解员在解决纠纷的实际工作中,不仅要善于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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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抓住关键,集中力量抓好中心工作,而且要统筹兼顾,适当安排,注意处理好其他次要矛盾。(四)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方法一般而言,调解工作主要是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这对多数当事人是有效的,但有些时候耐心的说教并不能触动当事人。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们的一切活动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会出丑。一个人产生的思想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大多数与切身利益有关。有些民间纠纷发生的原因,是当事人在生产生活中确实存在一定实际困难。解决这类纠纷,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找出症结所在,切实帮助解决。困难解决了,矛盾也就化解了。因此在调解民间纠纷时,调解员应当注重解决在纠纷中当事人所面对的实际问题。如果不注意解决当事人所面临的实际问题,调解员对当事人的思想开导就会脱离当事人的实际状况,难以收到实效。可见,在调解民间纠纷时,调解员不仅要说服教育当事人消除思想上的隔阂,而且要切实帮助解决纠纷所涉及当事人实际困难和问题,才能最终彻底地化解纠纷。(五)换位思考的方法换位思考,指在解决纠纷时,要从不同的人、角度、高度、层次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研究,做到考虑周全,问题解决得圆满彻底,不留后遗症。换位思考的方法在具体应用时,分两个方面。一方面,调解员应当站在当事人双方的立场和角度,寻找全面解决纠纷的适当方法。要协调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不仅要求当事人之间的交流,而且调解员与当事人的交流也不可缺少,换位思考在与当事人沟通上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不了解对方的立场、感受及想法,调解员就无法正确地思考与回应。可见交流离不开理解,理解离不开换位思考。只有通过换位思考,从当事人双方的立场来看事情,才能真正理解别人的想法和感受。了解当事人的想法,理解当事人,是与当事人真诚交流,取得当事人信任的前提。现在调解员已经意识到了理解当事人的重要性,但是不幸的是,有些人缺少了换位思考的意识。他们或是站在自己的位置上去猜想当事人的想法、感受及要求,或是站在“一般人”的立场上去想当事人“应该”有什么想法、感受和要求。调解员认为自己是在为当事人着想,但以此为前提的调解效果并不像调解员所想象或期待的那样。调解员面对这种情况,觉得委屈,觉得自己“好心没好报”。其实出现这种情况是必然的,因为调解员这种对当事人的理解,是以本位主义来了解当事人的想法及感受。调解员的这种做法忽略了当事人真正的想法及感受所以既缺乏了对当事人的尊重,又没有真正做到为当事人着想。调解员只有善于进行换位思考,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才能避免自己考虑不周全或遗漏之处。调解员在提出调解方案或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时,也应当注意换位思考的方法。站在当事人的立场,设身处地、将心比心地去思考矛盾产生的原因、解决问题的关键和所能接受的向对方让步的底线,有利于提出合情合理解决纠纷的方案。同时换位思考的方法的运用,会让当事人感觉到调解员是从当事人的利益出发,从而消除对调解员的抗拒心理,听取调解员的合理建议,便于调解的顺利进行。(六)苗头预测的方法事物的演变,总有一个萌芽、发展和扩大的过程。矛盾纠纷也是如此。现实生活中,矛盾往往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缓和到激化,只有认识了矛盾的特点,掌握了矛盾发展的规律,有预见性地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准备工作,才能有效地防止矛盾激化。苗头预测的方法就是要求调解员针对纠纷当事人的思想和行为不断变化的特点,抓住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分析变化的现状、原因,提出解决纠纷的对策,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的扩大和深化。主动运用苗头预测的调解方法是人民调解“防调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的具体要求。“防”与“调”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能够抓住纠纷发生或深化的苗头,消除纠纷,或使纠纷尽可能减少,这是一种最好的调解。这就是要求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要注意观察纠纷当事人思想行为的发展变化的蛛丝马迹,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抓紧工作,积极疏导,妥善解决,这样才能切实预防矛盾激化和新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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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照合法性的原则,严格依法律调解,对纠纷的解决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可循时,依照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处理。二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的时候,应当坚持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即一方面应当对当事人宣传讲解国家现行法律的要求,进行普法教育;另一方面应在调解中提倡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善良风俗,进行伦理道德的教育。这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决定的,也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内在要求。【案例A】已年近七旬的黄老汉怎么也没想到,在经过自己院子地坝边时,被挡在那里的鸭儿篱笆绊了一脚,引来一场邻里纠纷。一天,家住赵家镇黄老汉到坡上去,走到地坝边,见有鸭儿篱笆挡住,便举步迈过去,没想却被鸭儿篱笆挡了一下,摔倒在地上,动弹不得。有人见状,急忙通知其家人将其背回了家。回到家,黄老汉便喊周身痛,不能动,卧床不起。这下急坏了黄老汉的几个儿子,他们认为这件事应该找邻居张老师。于是几个儿子不把父亲送往医院,反而将人抬到张老师家,一群人气势汹汹地找张老师说清楚,赔偿父亲的损失。调解员老李闻讯后立即与镇村社干部一道前往解决。经过调查查明,张老师与黄老汉同院子居住。因其他几家邻居喂鸭子较多,影响院坝卫生,为了保持公关环境的清洁,张老师主动编织了一块长320厘米。宽53厘米的篱笆用木桩固定在地边,不让放出去鸭子进院坝,以免污染环境,没想到却绊倒了黄老汉。张老师认为,篱笆是自己挡的是事实,但目的是为做好事,黄老汉自己摔倒,根本与自己无关。黄老汉被绊倒既然不是自己故意造成的,就没有什么责任。对方则认为,鸭儿篱笆是张老师的,绊倒了黄老汉,不找张老师找谁?并要求张老师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各持已见,僵持不下,意见分歧较大。调解员老李听完了双方的陈述,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和各自的观点,明确指出,本案中,张老师是出自善意保护公益,不是纯粹为了个人利益,从某种程度上说,黄老汉也是张老师公益之举的受益人之一,所以张老师主观上无过错。而黄老汉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主观上也无过错且是受害人。因此,双方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主观上都不具有过错。本案不同于一般的侵权纠纷,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也不适用无过错原则,因为无过错原则仅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本案更不适用特殊侵权行为的规定;而应适用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适用过错原则又显失公平时,在当事人之间分配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公平原则,张老师应分担部分民事责任,而黄老汉自己也应承担部分民事责任。双方听了调解员老李对法律的宣传和讲解后,张老师当场表示愿意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黄老汉对此无异议。老李还批评了黄老汉的几个儿子,做事冲动,指出发生纠纷后,应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不能靠人多欺压他人。最后,老李对黄老汉及他的儿子和张老师说:“我们都知道远亲不如近邻。黄大爷的儿子不和老人同住,平时老人有个头疼脑热多亏张老师照料。张老师一家是双职工,孩子下学回来也常得到黄大爷的关照。虽然这回发生了点不愉快,但大家都别往心里去,大家还是好邻居,以后该互相帮的别忘了伸把手。”听了这番话,双方心里的疙瘩都解开了。张老师又主动将黄老汉送往医院进行诊断、治疗。后来双方又恢复了往日和睦的邻里关系。分析调解员老李在调解这起纠纷运用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黄老汉与张老师发生争议的主要原因在于双方对于黄老汉不幸被鸭子篱笆绊倒的责任应由谁承担的问题存在争议。黄老汉和张老师各执一词,听起来似乎都有道理,但判定责任承担的依据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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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规定。调解员老李清楚明白地向当事人双方讲解了法律的规定,确立了责任承担的依据,明确了当事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和如何处理纠纷才是合法正确的,纠正了大家对法律的错误认识。老李的法制教育使有错误思想和行为的当事人受到教育,使当事人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心悦诚服地接受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意见,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时纯粹的法律争议已经解决,但一个好的调解员不会就此止步。每一纠纷对当事人而言都会在感情上造成一定的裂痕,如不能妥善巧妙的弥补裂痕很可能成为下一次纠纷的导火索。而且本案中的当事人还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近邻,使大家不因这次纠纷而在心里留下阴影是一个优秀的调解员所应考虑到的。在本案中,老李通过道德教育,以情动人实现了这一目的,使双方又恢复了往日和睦的邻里关系。法律和道德都是调节社会人际关系以及行为的规范,各有其独特的地位和功能。人民调解中应当坚持依法调解,同时也不能忽视社会主义道德与社会善良风俗的作用。在法律有明文规定时,调解应严格适用法律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时,应依照社会主义道德伦理和善良风俗调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如当事人的行为仅仅违反道德的要求,而并不违法时,或由于处理问题的方法不恰当或误解引起的纠纷,往往不需要法律调整,而应根据社会主义道德舆论或教育力量进行调整,使不道德者受到批评和谴责,有过错者受到惩戒。【案例B】村民何某因常年在外打工,一年半载不回家,其妻纪某按捺不住寂寞,与本村何某某“搭”上了,双方从开始的偷偷摸摸发展到离家出走,在外同居数月,期间纪某取掉节育环,两次堕胎。纪某认为这样与何某某做“野鸳鸯”不是长久之计,为达到与何某某结婚的目的,纪某在怀上何某某第三个孩子时就不再做人流手术,并提出双方各自回家离婚,然后双方结婚。事情发展到这种地步,何某某也未料想到,他自己家有贤妻、娇儿,不忍心这么做,但迫于无奈,就答应了纪某的要求。于是双方约定先回家各自离婚,再结婚。纪某按照约定做了人流手术。而何某某回家后,经妻子及亲友的劝说,回心转意不想离婚,纪某得知何某某变了卦,发了疯似的到何家找何某某算帐,因何某某早已躲避未找着,憋了一肚子气的纪某,回家后喝下农药,后被送到医院抢救。何某的母亲得知此事,找到调解员老赵帮忙处理这件事。老赵通过调查,弄清了纪某寻短见的来龙去脉,并对双方当事人做了好半天的思想工作,建议双方先出资给纪某看病,待纪某身体恢复健康后再行处理,并要求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再闹事。谁知,纪某的丈夫何某这时来了犟劲,他要将妻子丢在医院外出打工,妻子是死是活他说与他无关。针对出现的新问题,老赵从正面、侧面反复做纪某丈夫的工作,对纪某丈夫指出尽管在这个事情上你妻子和何某某应负主要责任,但你也未尽到做丈夫的义务,你一人常年在外,家里的农田、孩子、家庭琐事全由妻子一人担当,更谈不上知冷知热了,经过耐心的说服教育,纪某丈夫打消了随时外出打工的念头,并表示要好好解决好这次纠纷。为了防止矛盾的再次激化,老赵分别找到双方当事人及其配偶和他们一起学习《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向她们讲解夫妻之间应负有互敬互爱、互帮互助、互相关心、互相体贴、互相照顾、互尽夫妻义务的责任,指出有配偶而同居的行为是十分错误的。从伦理道德上讲,这是伤风败俗的表现,是要受舆论道德谴责的;从法律角度讲,是违反婚姻法的行为,重则是重婚,是触犯刑律的。老赵的一番话,使这两对夫妻如梦初醒,特别是何某某对纪某的感情和身体的伤害,表示十分内疚,并愿意一次性补偿纪某人流费用、营养费、住院费、护理费等3100元。调解完毕,他们四个人齐声感谢老赵说:“多亏您挽救了我们这个家,还使我们学了法,明了理,今后我们一定会处理好婚姻家庭关系”。就这样,一场婚外恋引起的纠纷被化解了,换来了两家的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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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这是一起涉及两个家庭、四个人的婚姻家庭纠纷。现阶段婚姻家庭纠纷日益增多,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案涉及的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口的流动日益频繁,所引发的移情别恋的家庭纠纷。调解婚姻家庭纠纷首先要依靠法制宣传和依法调处,本案中老赵分别依据《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向双方当事人及其配偶讲解了夫妻之间应负有互敬互爱、互帮互助、互相关心、互相体贴、互相照顾、互尽夫妻义务的责任,并指出当事人有配偶同居的行为是十分错误的。同时指出这种行为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律。在我国现阶段,有些当事人还很欠缺法律知识,不仅要向当事人指出他们的权利与义务,还应当指出相应的法律后果。通过法制宣传,老赵对当事人错误的思想和非法的行为,进行了教育并给予适当的批评,使当事人双方的思想认识统一到法律上来。婚姻家庭纠纷与生产经营、债权债务、土地承包、宅基地等纠纷不同,不仅需要法治,更需要德治。更要重视依靠道德规范,依靠社会舆论,依靠人的良知,用基本的道德观念去规劝、疏导、教育、挽救。本案中,老赵告诉当事人,从伦理道德上讲,有配偶者同居是伤风败俗的表现,是要受舆论道德谴责的。通过道德教育,向当事人灌输了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唤起了他们的羞耻心,改变了他们的错误想法,挽救了两个濒临解体的家庭。在适用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方法时,还应注意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以求合法合理合情地达成协议,根据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方法调解而达成的协议,必须符合法律和道德要求,不能无原则地迁就任何一方。否则表面上虽然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是以一方利益损害为代价,这将会为矛盾的再次爆发埋下后患,可能造成矛盾反复,甚至可能激化矛盾,酿成恶果。当然也不排除有一方当事人主动放弃部分利益,以达到与对方维护良好的关系,或尽快解决矛盾的目的。这是当事人对自己的合法利益的自主处分,自然应当允许。(二)动员多种力量协助调解的方法人民调解的对象主要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民间纠纷,这些纠纷实际上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内部矛盾的体现。这些纠纷种类不同,有简单复杂之分,而且有着各种各样的背景原因,要想顺利解决它们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一般而言,调解工作主要是依靠调解员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这对多数当事人是有效的,但有些时候耐心的说教并不能触动当事人,这往往是因为调解员不能准确的把握当事人思想问题而造成的。常言道“一人智短,二人智长”,“一个好汉三个帮”。同样,一个调解员或某一个调解组织的能力和水平总是有限的,但只要善于动员多种力量协助调解,共同解决当事人的思想问题,纠纷就会由难变易,迎刃而解了。有时对于正在发生或已发生过的民间纠纷,要当事人自己妥善处理之,是件困难的事。因为不论当事人的意志如何,修养怎样,当事人处在复杂的人际关系之中,生活在现实里,要受到周围各种力量的影响。纠纷的解决很多时候不是当事人自己能独自决断,一说了之的。这也需要人民调解员调动影响纠纷和当事人的外部因素,帮助当事人处理纠纷。而且人民调解的任务之一是及时地、尽早地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的进一步恶化,避免小事变大事,民事纠纷变成刑事纠纷。这就要求调解员及时采取措施尽快解决纠纷,而动员多种力量协助其调解工作,正是解决纠纷事半功倍的方法。可见,做好调解工作,除了靠调解员本身的努力,还需取得当事人的亲友和社会力量的支持和帮助。另外因为人民调解组织设在基层,人民调解员生活在人民群众中,调解员比较了解与纠纷当事人联系密切的亲友以及相关的社会力量,这也便于调解员动员这些力量帮助调解。当事人的亲友一般指与当事人的关系密切的亲戚与朋友,他们之间的感情亲近,彼此有一定的信任基础,了解当事人的思想问题的症结所在,可以对症下药,参与调解一般能取得良好的效果。所谓社会力量,一般指当事人的工作单位、当事人居住地的基层组织以及有关社会团体、当事人的街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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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邻居等等。亲友和社会力量参与调解不仅有利于解开当事人思想上的疙瘩,同时有利于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协议。有些当事人认为调解组织的调解没有约束力,造成调解的时候你说你的,调解以后我行我素的后果,完全不尊重调解员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借助亲朋的情感力量和有关单位、社会组织的管理权威和约束力以及舆论的监督力量来弥补调解组织在强制力方面的欠缺。在具体运用这种方法时,应当注意要尊重当事人的意志,不能盲目的动员当事人身边所有的社会力量,以免泄漏当事人的隐私,不必要地扩大纠纷的社会影响,引起当事人的反感,造成过犹不及的后果。在动员当事人的亲友以及相关的社会力量帮助调解的时候,应当运用法律和政策启发他们从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自愿提供帮助和支持。运用这种方法的关键之处在于应依照各个纠纷的具体情况的不同,而灵活地选择亲友和不同种类的社会力量,采取适当方法利用其帮助进行调解。【案例C】有一对老夫妻,男方七十多岁,女方六十多一点,虽然都是再婚,可婚后三十多年双方的感情很好。可男方总怀疑女方偏心其再婚前的子女,因此常发生争执。在一次争执中,男方竟然怀疑女方有外遇,女方无法忍受,差一点寻了短见,被街坊劝止。男方去法院要求离婚,女方一气之下离家出走,子女没办法只好找到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老赵认为事态挺严重,男的年纪大了,又有高血压,女的觅死觅活,很可能出意外。老赵多次走访了左邻右舍,了解女方为人老实正派、是个安分守已过日子的人。男方则疑心较大,常常挑起纠纷。老赵多次登门对男方作说服解释工作时,总是谈不了几句就谈崩了,导致多次劝解都无功而返。老赵决定请男方平素亲近的邻居、朋友和他们的子女,一道去做说服工作。有的说:“大嫂子是个能耐人,拉扯着六个孩子,还把家收拾得干干净净,谁不羡慕您好福气,现在孩子也大了,不愁吃,不愁喝,老两口该享享清福了”!妇女主任说:“可是,大哥呀,这么顺心的日子你不好好过,成天吵来吵去,不怕人家笑话啊?大嫂子跟你这么多年,把你照顾得多好啊,给孩子点钱也是公公平平的,可没偏心过啊!”男方的几个孩子也说:“真是这样啊,爸爸,大妈对我们的确挺好的,钱也没少给我们。您要是因为这些跟大妈分开,您岁数这么大又有高血压,我们怎么能放心呢?”还有人说:“大嫂子可是本本分分过日子的人,我们街坊可都知道,您无凭无据的瞎猜疑大嫂子有外遇,甭说嫂子受不了,我们大伙也不能答应啊!”经过大家耐心细致的工作,男方想通了,想把女方接回来,表示不再闹了。老赵又去找女方作工作,对她说:“大姐,您的为人,街坊和我都很清楚,老头子一时糊涂说了一些不中听的话,没人信他的,您别往心里去。现在老头子认错了,您也别太认真,就是不看老头子,也得看孩子们哪,这个家离不开您啊!”老赵还让孩子多去看看妈妈,给妈妈做做工作。同时,老赵邀请女方参加由街坊自己组织的活动,街坊们也都热情地邀请大妈尽早搬回来。经过三番四次的开导,女方终于被感动了,说:“大家这么关心我们,做了这么多工作,还不是为我们好,我要再不搬回去,连我们也对不起呀!”最后,老两口终于和好了,过着幸福美满的晚年生活。分析本案是调解员灵活运用动员多方力量协助调解方法成功调解纠纷的典型案例。本案并非是大是大非的矛盾,是因为生活琐事引起的摩擦和冲突。表面看起来似乎不难调解,而实际上在本案中,老赵多次登门对男方做说服解释工作时,总是谈不了几句就谈崩了,多次劝解无效。单独调解失败后,耐心的调解员并未因此而放弃调解,而是独辟蹊径,邀请街坊邻居和子女共同参加调解。他们与男方的感情亲近,能从关心老人生活的角度出发劝说,老人乐于听他们的建议。而且他们与男方生活在相同的环境中,他们对女方的人品可以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老人也相对而言容易认可和相信这些评价。例如本案中,男方子女对父亲表示,女方给钱是公平的,因为在这件事上他们最有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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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自然会相信他们的说法。同时,他们对老人的不当做法也进行了批评。因为男方心里的疙瘩已经被解开了,使他能够很快的接受调解意见。对于女方,老赵同样了利用了孩子、街坊的感情力量软化她的立场。在本案中,老赵主动创造条件,使女方有更多的机会与孩子、街坊相处,由她所信任的人对她劝解,使她感到周围的人都是支持她尽早搬回去住的,最终促使女方和男方重归于好。在本案中,老赵还利用了褒扬激励的方法。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每个人都有闪光点。顺耳的赞扬话有稳平息激愤之情,调动当事人的积极性的功效。老赵对女方的几句称赞入情入理,平息了她的委屈,化解了她的对立情绪,为纠纷的顺利解决打下了基础。(三)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的方法民间纠纷不仅广泛存在,而且发生的原因错综复杂,情况不断变化,千头万绪。这就要求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要能够全面了解纠纷的情况,掌握纠纷发展变化的规律,集中精力解决主要矛盾,从而牢固把握调解工作的重点。一般而言,要顺利解决纠纷,特别是复杂的纠纷,就必须学会抓主要矛盾,突出调解工作重点的方法。当然抓住主要矛盾和解决主要矛盾,并不是忽视次要矛盾的解决。因此,调解员在解决纠纷的实际工作中,不仅要善于抓住中心,抓住关键,集中力量抓好中心工作,而且要统筹兼顾,适当安排,注意处理好其他次要矛盾。【案例D】2002年6月23日,胥坝乡调解委员会主任韦治刚接到群众报案:五家沟村民和大颖村民为争水要出人命了!时间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韦主任马上驱车开往现场并派人去司法分局请郑局长和干警。当韦主任赶到现场,看到两个村的村民有近百人,手持铁锹等工具对峙在拦河坝上,火气冲天,唇枪舌剑。一方非要扒坝不可,另一方挥舞着手中的铁锹等工具护坝、非要拼个你死我活不可。眼看一场群体恶斗,一触即发。在这千钧一发之际,韦主任不顾安危,一个箭步,冲到村民中间,大声说道:“大家都不要叫骂,更不要动武,都先退后。我会根据法律公平处理这件事的。如果有人闹事造成流血事件,法律会制裁你们的。”韦主任曾是县司法局的局长,为人刚正不阿。在家乡胥坝乡有很高的威信。一看见说话的人是他,在场的村民都停了手。韦主任接着说:“大家只有平心静气,这样才能解决问题。大家都乡里乡亲的,为什么不能互相宽容一点。只有彼此宽容一点才能一起共渡难关。”正在这时,郑局长和干警们赶到了。韦主任邀请郑局长一起参加现场双方村干部紧急会议了解事情的原委。五家沟的村干部说:“现在干旱缺水,持续下去我们有近三百亩水稻秧苗有被旱死的危险,因此,我们把河拦上坝,至今还是有不少地块没上去水。大颖村把坝这一扒,水是一点也上不去了,我们村的村民都火了。坝不给我们堵上,不赔偿我们的损失,我们村干部没法向群众交待。”大颖村的村干部说:“水是大家的。我们在上游这一堵,我们下游一点水也捞不着。你们的稻子不管怎么说都栽上了,我们还有近四亩水田在那儿晒着呢。我们不把坝扒开,老百姓插不上秧,我们又怎么向他们交待。”双方村干部,各执已见,互不相让。这时,韦主任感到要想稳住局势,必须先做好村干部的思想工作。随后他首先组织两个村的村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相关条文,指出引水、截(蓄)水、排水,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严重的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在水事纠纷发生及其处理过程中煽动闹事、结伙斗殴、抢夺或者损坏公私财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又讲明双方都要顾全大局,互谅互让,合理用水的道理。双方村干部的情绪缓和了。然后要求村干部进一步做好村民的工作,让群众献计献策,共同解决用水难的问题。经过韦主任三个多小时的艰苦细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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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工作,双方的村干部思想通了,群众心里的气也平了。在韦主任的主持下,两个村终于达成了三天一轮换用水的协议。分析在这起争水纠纷的调解过程中,调解主任韦治刚主要运用了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的方法。在调处群体事件的过程中,这种调解方法有着广泛的应用空间。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体现在群体纠纷中就是一要抓住群体事件的领头人、核心人物,二要抓住整个群体最关心的核心问题。在两村之间发生的争水纠纷中,两村干部是关键人物。虽说争水纠纷未必是两村村干部挑起的,但村干部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是肯定的,他们起到了一定的纵容作用。如果能做通村干部的工作,再由他们去做村民的思想工作,调解工作则方便得多而且有效得多。实践证明,的确是这样的。其次,调解主任运用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的时候,应当坚持依法调解与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结合起来,即一方面应当对当事人进行宣传讲解国家现行法律,进行普法教育;另一方面应在调解中提倡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善良风俗,进行伦理道德的教育。本案中,调解主任对村干部进行《水法》教育的同时,教导两村村民互谅互让,以大局为重,共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再次,调解主任还运用了动员多种力量协助调解的方法。这起争水纠纷有现实的危险性,处理得不好就很有可能激化为群体斗殴。司法分局郑局长参与调解以及干警的在场保证了调解的顺利进行。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必须注意以下几点。首先,作为调解人,应坚守自己“旁观者”的地位。这样才能保持中立客观的立场,利用自己的“旁观”,帮助“当局者”理清纠纷主要矛盾所在。在纠纷中经常可能出现下列情形。当事人之间因为产生了冲突而引发了情绪激动,人一激动,就常夸大冲突的性质,或转移了冲突的性质,青菜萝卜一把抓,随性而发,搞得事情一团糟,无意中激化矛盾。面对这样的情况,调解人首先不能受环境影响,不能被冲突双方的情绪所左右,要头脑冷静,在纷乱中快速理清冲突的来龙去脉,抓住事情的关键,使用得体的语言,帮助被调解的双方重新认识自己的冲突的原因,引导当事人摆脱事情枝节的困扰,解决纠纷。其次,坚持抓主要矛盾,必须立足于对纠纷的全面的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古人云:“善弈者,谋势;得总体的主动和优势,而谋子者重视方寸之地得失,常常导致陷于被动挨打境地。因此,作为调解员要做善弈者,谋势而不谋子。对全局和整体的正确把握和认识是抓主要矛盾的前提和基础。有时冲突的双方似乎已经有了一个比较明确的矛盾焦点,但因为实际上事情往往是千变万化和不断发展的,一个矛盾的背后可能有一个更重要的矛盾作为引发点。因此只有对纠纷的全面情况了然于胸,才有可能找准主要矛盾,实事求是地确定调解工作的重点。这就要求在确定调解工作重点时,一方面要注意调查研究,尽可能全面地收集纠纷的相关情况。另一方面,调解员还需要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很强的洞察能力,要善于通过认真的观察和深入的分析,找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问题。(四)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方法一般而言,调解工作主要是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这对多数当事人是有效的,但有些时候耐心的说教并不能触动当事人。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们的一切活动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会出丑。一个人产生的思想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大多数与切身利益有关。有些民间纠纷发生的原因,是当事人在生产生活中确实存在一定实际困难。解决这类纠纷,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找出症结所在,切实帮助解决。困难解决了,矛盾也就化解了。因此在调解民间纠纷时,调解员应当注重解决在纠纷中当事人所面对的实际问题。如果不注意解决当事人所面临的实际问题,调解员对当事人的思想开导就会脱离当事人的实际状况,难以收到实效。可见,在调解民间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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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纷时,调解员不仅要说服教育当事人消除思想上的隔阂,而且要切实帮助解决纠纷所涉及当事人实际困难和问题,才能最终彻底地化解纠纷。【案例E】3月的一天早上,王某母子三人步履蹒跚地走进调解员老张的办公室。一进门,农妇王某便双膝跪地,她向老张哭诉着自己不幸的婚姻遭遇:王某前夫去世后,王某一人仅靠田里的微薄收入供养着一对儿女的学习和生活,常感到力不从心。为改变家境,一年前与现在的丈夫刘某结婚。谁想,婚后,好吃懒做的刘某,整日沉醉在赌博酗酒之中,对王某及与前夫所生的两个子女的生活不闻不问,还常以拳脚相加。为还赌债,刘某竟变卖家产、粮食。最终将王某母子三人逐出家门。儿女被迫辍学,王某也失去了生活的勇气。走投无路之时,经人指点,王某抱着一线希望带着两个年幼的孩子来找调解员老张求援。听罢王某的诉说,老张当即与王某居住地区的教委联系,详细说明情况,经协商,仅半个小时的时间,就解决了孩子上学的问题,学校还破例免去了相关的费用。对此,王某感激万分。老张又告诉王某,刘某的行为这样恶劣,她不应该忍耐,不应该受传统观念的束缚,应为自己争取合法的权益。王某说:“那我能和他离婚吗?我真的不想和他过日子了!可是即使我能离婚,我是不是会一无所有啊?我还有两个孩子需要供养啊!”老张明确地告诉王某,她绝对有离婚权利。他还就如何离婚做了解答,老张告诉她:“根据我国婚姻法,你可与刘某协议离婚,也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双方协商处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会依法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王某说:“他肯定不会和我协议离婚,可是我不会上法院离婚啊,这可咋办啊?”老张安慰她说:“没问题,如果你相信我,让我来帮忙吧。我可以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为你的离婚诉讼提供法律援助。”听后,王某母子三人的脸上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反反复复地说:“没想到这里真是为咱老百姓作主的地方啊”,表示要以法律为武器找回自己的尊严。分析近来,离婚、家庭暴力成为调解面临的热点问题。由于经济社会传统观念的影响,其中妇女、儿童成为被虐待遗弃的主要受害者,面对这样的威胁她们一次次的忍让,然而换来的却是更加凶狠的虐待。本案中,调解员老张通过王某的叙述,了解了她不幸的遭遇。老张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在倾听当事人的叙述时,认识到了当事人的需要与要求。这样即使王某没有直接提出具体要求,调解员也能准确地把握纠纷的实质,从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的角度调解纠纷。因而他没有简单的安慰她,而是立即行动起来,首先帮助王某解决了子女上学的问题,赢得了王某的信任。然后老张向王某灌输了正确的面对家庭暴力和遗弃的知识,使王某表明了自己要离婚的态度。随后,老张还明确表示愿意为王某的离婚诉讼提供法律援助,这就解除了王某要求离婚的后顾之忧。在整个调解过程中,完全没有空洞的安慰,老张也没讲什么大道理,只是引导当事人表明对纠纷的态度。在当事人提出合理的要求后,老张有力地给予了思想上和行动上的支持。可见调解员成功地运用了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方法帮助当事人彻底解决了纠纷。调解员在解决纠纷时,应当注意在工作中运用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方法,关注当事人面对的实际问题,并不意味着对实际问题的解决就可以取代对思想问题的解决。在调解民间纠纷的工作中,注重对当事人实际问题的解决,主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帮助他们解决实际生活中的困难,这无疑对调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有其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但是,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问题并不等于他们的思想问题就自然而然解决了,调解工作中的思想引导、教育说服仍是彻底解决矛盾所不可缺少的。这是因为,首先,随着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深入,人们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出现了深刻的变化。思维方式的变化表现为当事人对思想方式的自主选择性增强,这有助于人们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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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观主义、片面性、思想僵化,提高自我判断是非和实事求是的能力。价值观念的变化表现为好坏、是非、功过等标准有所不同,这有利于人们在认识上采用更科学的评价。然而,以上这些新变化也有不利的一面,就是会出现部分人走向了另一种极端,就是谁也不信,什么也不信,在吸收一些好的观念同时,也融入一些错误甚至是腐朽的观念,或者完全采取西方的价值取向,把优良的传统丢掉。发生纠纷后,如果调解员已经发现当事人存在着以上思想观念的消极影响,就不能狭隘地就事论事而对这些问题置之不理,否则这种消极思想将会成为以后纠纷再次发生的导火索。因此调解员应注重疏导当事人思想观念的消极方面,在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教育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思想。这也是人民调解的预防功能的体现,预防矛盾的发生和扩展的重要要求。其次有些民间纠纷的发生原因主要不是因为具体的物质利益,这时调解员应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当事人思想问题的解决,着眼于恢复当事人之间的和谐的人际关系。面对这些纠纷,调解员要注意当事人心理状况和思想变化,有的放矢地做他们的思想工作,把问题说清,把道理讲透。这样调解员才能帮助当事人转变问题的错误认识,在调解员的引导下互谅互让,统一认识,消除隔阂。最后,在解决由物质利益驱动而引发的民间纠纷的过程中,也必须辅以必要的思想教育工作。就事论事,仅仅关注实际问题的解决,调解工作过于生硬。调解员在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的时候,同时应帮助当事人实事求是地认识和分析问题,把他们的思想引导到正确的方向和轨道上,防止他们钻牛角尖,作出激化矛盾的行为。实际问题解决后,还要通过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解决可能遗留的后遗症,补救他们因纠纷而受到损害的人际关系。解决实际问题涉及双方争议的焦点时,调解员一定要注意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他们能够对实际问题的解决方案心服口服,自觉平息他们之间的争议。在结合解决实际问题作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时,调解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调解员要善于将大道理转化为贴近实际生活的小道理,要注意把道理同当事人的实际生活联系起来,娓娓道来,就会取得春风化雨的良好效果。其次是要调解员在进行思想工作时要富有人情味。提倡和风细雨,潜移默化,情真意切,力戒简单粗暴,空泛说教,平淡枯燥。只有避虚就实,才能在当事人思想观念发生变化的今天,取得调解工作的满意效果。(五)换位思考的方法换位思考,指在解决纠纷时,要从不同的人、角度、高度、层次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研究,做到考虑周全,问题解决得圆满彻底,不留后遗症。换位思考的方法在具体应用时,分两个方面。一方面,调解员应当站在当事人双方的立场和角度,寻找全面解决纠纷的适当方法。要协调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不仅要求当事人之间的交流,而且调解员与当事人的交流也不可缺少,换位思考在与当事人沟通上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不了解对方的立场、感受及想法,调解员就无法正确地思考与回应。可见交流离不开理解,理解离不开换位思考。只有通过换位思考,从当事人双方的立场来看事情,才能真正理解别人的想法和感受。了解当事人的想法,理解当事人,是与当事人真诚交流,取得当事人信任的前提。现在调解员已经意识到了理解当事人的重要性,但是不幸的是,有些人缺少了换位思考的意识。他们或是站在自己的位置上去猜想当事人的想法、感受及要求,或是站在“一般人”的立场上去想当事人“应该”有什么想法、感受和要求。调解员认为自己是在为当事人着想,但以此为前提的调解效果并不像调解员所想象或期待的那样。调解员面对这种情况,觉得委屈,觉得自己“好心没好报”。其实出现这种情况是必然的,因为调解员这种对当事人的理解,是以本位主义来了解当事人的想法及感受。调解员的这种做法忽略了当事人真正的想法及感受所以既缺乏了对当事人的尊重,又没有真正做到为当事人着想。调解员只有善于进行换位思考,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才能避免自己考虑不周全或遗漏之处。调解员在提出调解方案或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时,也应当注意换位思考的方法。站在当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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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场,设身处地、将心比心地去思考矛盾产生的原因、解决问题的关键和所能接受的向对方让步的底线,有利于提出合情合理解决纠纷的方案。同时换位思考的方法的运用,会让当事人感觉到调解员是从当事人的利益出发,从而消除对调解员的抗拒心理,听取调解员的合理建议,便于调解的顺利进行。【案例F】章天宝和杨海是邻居,两家关系一直不错。可是自从杨海家的猪圈修起来以后,两家的关系就越来越淡,后来发展到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尤其是下雨天。原来事情是这样的:去年杨海的自家后院紧挨着章天宝家院墙的那边盖了一个猪圈,猪圈是个坡顶,坡向是朝着章家院子的那边。杨海在修猪圈的时候也没想那么多,就没留排水的地方。这刚开始还看不出什么麻烦。但是长江中下游地区到了每年的六、七月就是梅雨季节,雨下个不停,去年的雨量还特别的大。天上的雨哗啦哗啦下个不停,杨海家猪棚顶的水都哗哗地流到章天宝家的院子里去了。章天宝家的院子本来排水就不太好,这一下就更是一片泽国了。等雨停了,院子里的积水好几天都排不完。他家院子是泥地,有的地方又不是很平。结果积水就在他家院子里形成一个个小水坑,太阳一晒,还散发出一阵阵难闻的气味。而且整个院子由于排水慢,泥土浸泡在水里的时间长,泥土的渗水性又不好,院子里的地都泡软了,一脚下去就陷在里面了。章天宝只好在院子里隔上几步垫上一块砖头,踩着砖头走路。章天宝去找杨海,要他修改猪圈的顶棚。可杨海不愿意,说没钱。章天宝把他逼急了,他就说“反正我没钱,你要改也可以,你出钱”。章天宝火了,吼道“又不是我家的猪圈,凭什么我出钱!”杨海说“那我就没辙了。你看不是我不同意修,而是你不愿掏钱修”。从此,两家人就互不往来了,还时不时地互相找碴,争吵不断。今年雨季到来之前,章天宝又去找杨海,要他重修猪圈的顶棚。可两家都吵翻了,杨海更是不买章天宝的账了。这天下午,乌云滚滚,不一会儿大雨就倾盆而下。章家人看着下个不停的雨,都急得不行。章天宝一跺脚说“这件事今年一定要了结。否则,饶不了杨海那家伙。”章天宝的老婆看见丈夫气成这样,怕他闹出什么事来。等雨一停,她就找到了村调解主任武贵发。一路上,章天宝的老婆就把情况说给武贵发听了。两人很快就到了章家。果不出所料,章天宝正和杨海吵架呢。武主任径直走到两人面前,大声说道:“别吵了,两个大老爷们吵什么吵。有什么事说出来,大家一起解决。”这一声还真管用,两人都闭上了嘴。武主任说:“阿海,走,跟我上天宝家看看去。”说完,不由分说拉着杨海就走进章家。站在章天宝家的院门处,两人没法往里走了。刚刚下完雨,院子里的积水很深。杨海看见自家猪圈顶棚还在嘀嗒嘀嗒地往下滴水,溅起一阵阵小水花。武主任看着院子这个样子,叹了口气:“这得几天才能下得去啊,简直赶上发水了。”他看了杨海一眼,杨海忙把目光移到别处。武主任知道杨海心里也有所触动,趁机问道:“阿海,你说要是你家的院子成了这样,你怎么办啊?”杨海没回答,只是直直地看着这潭积水。武主任接着把相邻关系的法律知识讲给杨海听,并语重心长地说道:“远亲不如近邻。这个理你又不是不知道。怎么犯糊涂了,为了这点事就和邻居闹翻了,值得吗?你看这天也放晴了,是给你和天宝和好的机会呢。赶快把顶棚的坡向改了,向人家道个歉,大家还是好邻居”。杨海看着章天宝,愧疚地说:“天宝哥,都是我的错。我也不过来看看,以为你为一点小事就来找我麻烦。我也没想会成这样啊。我明天就找人把顶棚的坡向改了。”章天宝说:“我也有错,跟你说这事时的态度很不好,还老找你的碴。修顶棚那天告诉我一声,我也好帮帮忙。”武主任看见两人和好了,事情也解决了,哈哈笑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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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很多邻里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他们往往只从自己的角度出发,片面维护自己的利益,根本不顾及对方的想法,也不考虑自己的行为和语言给对方带来的伤害和痛苦。其实,如果双方当事人站在对方的角度想一想,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很多相邻关系的纠纷完全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调解纠纷的过程中,如果调解人员能成功地运用换位思考的办法,指引当事人从对方的角度看看对方的难处,回头再看看自己的所作所为,相邻各方会很容易发现自己的不对之处。这时,调解人员就容易使双方当事人冷静地坐在一起,客观公正、合理合法地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在这起因排水引起的邻里纠纷中,调解主任武贵发并没有一开始就长篇大论地教导杨海,而是拉着他进了章天宝家,让他亲眼看看章家院子的积水情况。事实胜于雄辩。杨海看见院子里那么深的积水也暗暗吃惊,他清楚地知道,自己的确给章家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就在杨海心里有了很大触动之时,武主任提出了“阿海,你说要是你家的院子成了这样,你怎么办啊?”这个问题,这句话引起了杨海感情上更大的震动。杨海终于认识到:虽然猪圈是盖在自家的院子里,而且自己并不是故意要把水排到邻居家,但因为自己没留排水的地方,水最终都排到邻居家院子里,妨碍了邻居的生活,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自己应该马上排除这种妨碍。于是杨海答应第二天就把猪圈的坡向改了。这起相邻关系纠纷的迅速解决,得益于调解主任运用了恰当的调解方法。相邻关系的调解原则是公平合理、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兼顾相邻关系各方的利益。在相邻关系纠纷的调解过程中,为了实现这三大原则,调解人员必须学会灵活运用换位思考的方法。(六)苗头预测的方法事物的演变,总有一个萌芽、发展和扩大的过程。矛盾纠纷也是如此。现实生活中,矛盾往往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缓和到激化,只有认识了矛盾的特点,掌握了矛盾发展的规律,有预见性地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准备工作,才能有效地防止矛盾激化。苗头预测的方法就是要求调解员针对纠纷当事人的思想和行为不断变化的特点,抓住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分析变化的现状、原因,提出解决纠纷的对策,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的扩大和深化。主动运用苗头预测的调解方法是人民调解“防调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的具体要求。“防”与“调”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能够抓住纠纷发生或深化的苗头,消除纠纷,或使纠纷尽可能减少,这是一种最好的调解。这就是要求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要注意观察纠纷当事人思想行为的发展变化的蛛丝马迹,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抓紧工作,积极疏导,妥善解决,这样才能切实预防矛盾激化和新纠纷发生。【案例G】在新兴乡,提起人民调解委员张大妈,那可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张大妈自从被选为人民调解员,兢兢业业,在她的努力下,解决了不少难题,消除了不少矛盾。去年,大妈成功地解决了王、唐两家的盖房纠纷,避免了两家之间可能爆发的斗殴事件。王家和唐家是多年的邻居,王大爷和唐大爷都是搬运站的老工人,两家关系一直很好。王家的房子和唐家的北屋共用一堵山墙。去年2月,唐家备齐了建筑材料准备在雨季之前翻盖北屋。就在办手续请王家在建房许可证上签字时,两家发生了争端。唐家说:“这堵山墙是唐家的。”王家则辩称:“山墙占地20公分宽,10公分的地皮归我们王家。”唐家说:“这山墙归唐家的事,王大爷和王大娘都知道。”可是王大爷和王大娘都已去世,王家的儿子说未听父母提过此事。现在,唐家要盖房,王家偏不签字。两家人心里都窝着火。两家的院落隔着一堵一人多高的院墙。每天,唐家人下工回来就在院子里讨论盖房的事。唐家的老人说:“难缠也不行,刺儿头也得剃。这北屋的山墙姓唐,房子盖定了。”王家人听见了,也不示弱,指桑骂槐,说:“就是拼上命也要寸土必争,不能便宜了唐家”。从此,两家人见面就不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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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两家的小孩子互相辱骂,说对方家人不要脸,抢别人家东西。一次,唐大爷的孙子哭哭啼啼地跑回来了,脸还被划破了。唐大爷的儿子叫“唐大”,长得五大三粗,在新兴乡是个无人敢惹的角色,看见自己儿子被王家人欺负了,气得直骂儿子没出息,说儿子打不过人就知道哭,是个孬种,给老唐家丢脸。骂完儿子,唐大去敲王家的门,王家正好没人。到街上去找,也没找到。原来,王家人都去孩子的姥姥家了。唐大骂骂咧咧地回家了。下午,唐大和几个街坊邻居一起打麻将,牌桌上唐大说一定要好好教训王家人。打了一会,唐大说心情不好,大家就散了。其中一个人在回家的路上碰到调解员张大妈,闲聊了几句,就把唐大的话告诉了张大妈。唐大是个开三轮车载客的人。第二天张大妈要去县城看女儿想坐唐大的车,却发现他没出来招揽乘客,联想到唐王两家近来的矛盾和唐大说的话,张大妈心想得赶快去做唐大的思想工作,否则,还不知会出什么乱子。想着想着就走到了唐家,只见唐家的院门开着,唐大坐在院子里,气呼呼地冲着院子那边说道:“等你们一回来,看我怎么收拾你们!”唐大骂完,侧过脸来,看见张大妈站在门口,马上闭上了嘴,把张大妈请了进来。张大妈问道:“我今天要去县里想坐你的车,你身体好好的,怎么在家休息啊?”唐大含含糊糊地说:“有点事要办”。“有啥事这么急,是为翻盖房子吗?”唐大不置可否地点点头。张大妈紧接着说:“盖房子是好事啊,可不要把好事变成了坏事啊。”唐大一听,不说话了。张大妈看透了唐大的心思,说:“盖房子的事好商量。可打架一旦伤了人,就没法商量了呀,这可是要坐牢的呀。”唐大嘀咕了一声,“我本来也没想打架啊,是他们逼人太甚。”张大妈一看唐大的态度有所缓和,就趁机向他讲起了打架斗殴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主动表示她愿意帮两家人协调盖房子的事。唐大说:“行,我儿子被打的事就算了。我家盖房的事还得麻烦张姨您帮忙啊。”且说王家人刚下车,就听见别人说唐大到处找他们一家人,要打他们。一家人正犹豫着现在该不该回去,就看见张大妈走过来了。张大妈把情况一说,王家人马上表示房子的事好商量,相信张大妈能公平地解决此事。接下来的几天,张大妈走访了一些了解情况的老人,得知:这山墙未盖起来之前,这块地是两家共用的。张大妈把情况告诉唐家人并劝他们给王家一些补偿。经过多次做工作,唐家答应了。王家也爽快地在建房许可证上签了字。分析这个案例介绍了人民调解员张大妈成功防止了一起民间纠纷的激化。人民调解“访调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要求各级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做好民间纠纷的预防工作。民间纠纷的预防工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预防新的民间纠纷的发生,二是预防已发生的民间纠纷的激化。其中预防民间纠纷的激化是民间纠纷预防工作的重点。任何民间纠纷基本上都会经历潜伏、萌芽、形成和激化等各个阶段。各个阶段都会有其特有的征兆和迹象。调解人员如何发现这些征兆和迹象呢?这不仅需要调解人员自己有敏锐的观察力,更需要借助广大群众的力量,建立完备的信息网络和信息反馈机制,以保证调解人员在第一时间获取苗头性信息。在这起建房纠纷中,它的激化苗头最先由群众及时反映给调解员张大妈,调解员是从一个乡民处得知唐家和王家的矛盾以及唐大发誓要教训王家人。第二天,张大妈发现从不耽误生意的唐大居然没出来招揽客人。这一反常举动引起了张大妈的注意。认真负责的张大妈放下手中的事,及时赶到唐家,发现唐大果然在家等着王家人。细致的她察觉到唐大的心理活动,一场打架斗殴一触即发。张大妈赶紧做唐大的思想工作,终于赶在王家人回来之前,使唐大放弃了殴打王家人的念头,愿意接受张大妈的调解。正是因为调解员行动及时,才赢得了宝贵的时间,避免了这起民事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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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模糊处理法模糊处理法,就是对矛盾双方进行劝解,特别是对人们之间的一些非原则性问题,常可采取这种方法。模糊是介于无序和有序之间的状态。模糊其实是我们生活中的经常感受,我们经常可以知道事物的大致发展方向,事情的大致处理方法,但我们无法也认为没有必要用规则对其进行精确计算或划分。如果在处理任何问题,尤其是人们之间涉及感情因素的纠纷也要求必须明明白白、明确清楚,来不得半点模糊,这本身就不符合人们面对的事情真相。何况明确与模糊是互相依存的统一物,并存在于万事万物、每时每刻的生活中,对任何一方面都不能绝对化、片面化。具体而言,调解员在具体运用模糊处理法可能因为需要解决的矛盾的类型不同,具体面对的问题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模糊处理方法。人民调解员要善于运用模糊表述。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当事人之间的人际矛盾时,常常会面对一时难以辨认或难于启齿的问题,对这些问题如何表态,不同的调解员可能有不同的处理方法。有些调解员过于强调态度鲜明,语言表述的清晰性,“非此即彼”,喜欢下判断,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明辨是非,有效率地解决纠纷。其实,现实生活中的现象存在着大量的模糊性,而人的认识能力也有一种模糊特征。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调解员如果运用模糊方法,从模糊现象中抽象出模糊概念,利用模糊概念进行模糊判断和模糊推理,再使用模糊语言进行表述,会收到更好的效果。尤其是人民调解员在刚开始接触当事人的时候,要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不要急于表态,更不要随意批评,仅仅需要用一些模糊的语言表达出对当事人关心的态度和自己一定会公正处理的决心即可。这是因为在调解员不了解纠纷详情的时候,无法判明是非,还没有出现明确的判断条件和基础。如果调解员所作出的表态与事实不符,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反把问题搞糟,影响调解组织的威信。调解员灵活运用这种模糊的语意表述与当事人沟通,一方面可以给自己赢得调查和思考分析的时间和空间,排除了马上下判断、作评价的不客观性,另一方面也传达了调解员对解决纠纷的谨慎严谨态度,使当事人得到调解员重视纠纷处理的感觉,可以缓解当事人的情绪,有利于改善当事人之间的紧张关系。【案例L】刘某与本镇的王某,于1996年春天经人介绍相识,同年农历3月相亲,并确定了恋爱关系。相亲时,刘某一次性给女方王某现金1200元,另给刘某的亲戚给的490元,共计1690元,同时还有皮包,裤子各7件。之后,在同年3月份和6月份又先后给王某买了一辆自行车,一块手表和200元钱。在1997年和1998年春节时又分别给王某200元钱。从1998年开始,双方来往逐步减少,感情相继淡薄,刘某曾多次前去协商关于双方婚约关系的最终发展走向问题,而王某却一直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并说如果两人走不到一起,不如赶紧分手。在这种双方关系名存实亡的情况之下,刘某已经不指望双方有再和好的可能,便提出在王某身上所花的彩礼及各类开支等费用,要求女方予以退还。王某却均以种种理由拒不返还,双方关系日趋恶化。在万般无奈之下,刘某走进了调解员小李的办公室,要求女方返还财物。小李了解情况之后,立即找到双方当事人,首先让他们表明自己的观点与立场,能否走到一起?王某坚决地拒绝继续婚约,而刘某也同意分手。其次,在财物问题上,小李希望双方能如实地讲明在交往期间,到底有多少财物往来。王某坚持刘某仅在相亲时,给了自己一千元,对刘某提出还有彩礼数额和礼物予以否认。刘某很生气,要求小李实地调查看看到底双方谁在说谎。小李一看双方争执不下,就先给当事人双方讲述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告诉他们在相亲时给予的现金和贵重物品,即彩礼,迫于不良社会风俗习惯势力的压力所给予的财物,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认定为索取,而不是赠与。当婚约解除时,应当予以返还。而互相往来为培养双方之间的感情交流而赠送的物品,是爱情的象征,一般属于赠与性质,双方可以不予返还。小李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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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刘某说:“你是男子汉,应当高姿态地对待这个问题,不要与王某斤斤计较。”刘某听完小李的说明,明白了法律在这个问题上的规定,也表示对于在双方婚约关系存续期间的除彩礼之外的其他财产往来,自愿放弃返还的请求。但他要求王某返还在相亲时他付出的1200元现金。因为王某仍然坚持只收到1000元现金,双方又一次僵持不下,于是小李找到王某和刘某的家长进行调查核对。王某的家长在小李的教育下,终于承认当时确实收了1200元。彩礼的金额调查清楚,小李又对双方当事人反复的从法律、伦理道德等多方面进行解释、说服、教育,双方自愿达成了协议,王某同意返还刘某现金1200元,即彩礼。一起因婚约解除而产生的矛盾纠纷案件,就这样在调解员小李耐心说服、开导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分析本案中的调解员小李在调解纠纷时,运用了模糊处理法中的模糊调查和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方法成功解决了这起婚约纠纷。本案中,当事人双方不仅对彩礼的金额。而且对双方婚约关系存续期间的除彩礼之外的其他财产往来都存在着争议。调解员小李没有立刻进行调查,而是先给他们讲明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因为对于双方婚约关系存续期间的除彩礼之外的其他财产往来可以视为赠品,当事人可以选择放弃请求。而且这部分财产往来调查起来非常困难,调查的结果也可能不准确,因此调解员没必要坚持进行调查。王某放弃了对这部分财产的请求,这也证明了调解员无需对纠纷涉及的每个细节进行调查。当然模糊调查不意味着不调查,在当事人争议的基本问题不清楚时,进行调查是十分必要的。本案中小李对彩礼的数额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得出了清楚的结论,这为彻底解决纠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调解员小李在调解纠纷时,还运用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本案中涉及的彩礼问题是农村中常见的易于发生纠纷的问题。当事人一般不清楚法律对这一问题的规定,因此在面对纠纷时往往存在很多争议。调解员只有将法律规定讲清,当事人才能有一个分析判断的标准,调解员的调解也才能具有说服力。人民调解员要善于进行模糊调解。调解民间纠纷,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今天,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重要方法。由于人们的具体利益和思想行为方式的差异,在一些局部问题上产生一些分歧和摩擦是不可避免的。这些矛盾中有些只是为生活琐事发生的争执,并没有什么根本的利害冲突,也没有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而且运用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的一个目的就在于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纷争,解除其精神负担,恢复和增强人民群众之间的和睦友爱的人际关系。调解员应当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有条件地运用模糊调解方法处理,这样往往可以淡化或隐去一些无原则纠纷,有利于缓解矛盾,促进安定团结,帮助当事人修复良好的人际关系。另外调解工作虽然是一项细致复杂的工作,要求在纠纷发生前,预防工作要做得细;在纠纷发生后,思想工作要做得细。但凡事都有一个度的问题,俗话说得好“水至清则无鱼”,调解员应当注意该细则细,该粗则粗。在商定解决纠纷的具体方案时,只要使双方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得到保障与承担,一些无妨大节的小事情模糊处理则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纠纷双方日后的和谐相处。【案例H】一天,80岁的方老伯正在街上小花坛观看邻居下棋。突然一块巴掌大的混凝土块从天而降,“砰”的一声,正中方老伯的后脑,方老伯应声仰面倒地,医疗急救人员赶到现场时,方老伯已经不治身亡。经警方调查,该混凝土块系该小区的11岁少年陆某所扔。惨祸发生后,为了稳定受害者家属情绪,防止矛盾激化,人民调解员符某积极配合街道司法所等有关部门对受害者家属进行安抚,并为了不让旷日持久的诉讼再给受害者的家人和年幼的孙子带来进一步的伤害,在符某等人的斡旋下,双方一致表示,愿意通过符某的调解解决赔偿问题。在调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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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害者家属要求对方赔偿8万元,而陆某父母无固定职业,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只同意赔偿3万元,调解工作数次陷入僵局。经过符某艰苦地做工作,陆某父母把赔偿数额由3万提高到5万,再通过做参与调解的陆家亲戚的工作,要求支持一点,最后,使陆家赔偿的数额提高到6万元。对受害者家属,调解员也要求他们体谅陆家的经济情况,降低赔偿数额,这样,受害方也将赔偿数额降到7万元。但此后双方为赔偿金都拒绝再让步,受害方的情绪再次激动起来,为了缓和受害方情绪,符某又去做物业公司的工作,物业公司也登门向受害者家属进行了慰问。同时,符某带领陆某父母再次来到受害者家属的家中,说:“我很明白你们在这次事件中受到的巨大的心灵上和感情上的伤害,你们在这种情况下能够体谅陆某家的经济状况,愿意降低赔偿金,充分表现了你们‘退一步海阔天空’的谦让风格。”接着符某分析了陆某家现在的情况,的确无法再拿出更多的赔偿款。符某说:“希望你们能够再发扬风格。死者已逝,艰苦的生活吧!”符某循循善诱和入情入理入法的分析,终于使受害者家属同意让步。一起“山雨欲来”的民事纠纷在人民调解员符某的妥善调处下,圆满地画上了句号。分析本案中的调解员符某运用了模糊处理法中的模糊调解和褒扬激励的调解方法成功解决了这起纠纷。首先调解员符某运用模糊调解法并不是无原则调和,而是建立在以法律和政策为依据,分清是非责任,保护受侵害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的义务的基础上。调解员符某从法律角度分析这起事故的性质和法律后果,对陆某的父母教育监护儿子不力进行了批评,分析了陆某父母承担的责任,并带领陆某父母登门向受害者家属道歉认错。这是让受害者家属能够接受模糊调解的基础,否则这种调解将会最终导致损害受害方利益的情形。而调解员在要求双方各自让步以达到大家共同满意的赔偿金额时,也是建立在分析双方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考虑到受害方利益的保护,调解员做了参与调解的陆家亲戚的工作,要求他们给予支持;考虑到陆某家中的经济状况,调解员做了受害方的工作,要求他们予以体谅。符某在引导受害方减少赔偿金额的要求时,运用了褒扬激励的调解方法。符某高度赞扬了他们“退一步海阔天空”的谦让风格,调动了当事人的积极性,激活他们的情绪,有利于堵住他们可能反复的退路。并通过入情入理的分析,说服他们让步。调解员运用模糊调解的方法解决矛盾,工作的关键并不是澄清谁是谁非,而是要对当事人两面摆平,不偏不倚,采用灵活的方式处理,使当事人双方满意。因为很多矛盾本身就不是什么原则问题,因此只能是采取一种弥合矛盾,小事化了的态度。这种方法,既易于做成工作,又不使人尴尬。看似“模糊”,实则“明了”。如果小题大做,上纲上线,不仅使人不服,而且容易加深矛盾,使问题更加复杂。例如在公民侵权案件中,受害人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时,如果让侵权人直截了当地赔礼道歉,往往难以做到,但可改变赔礼道歉的方式。调解员可以让纠纷双方在原来造成损害的范围内共同把话说开,说明事实真相,在此过程中逐步引导侵权人说出自己行为的不当之处,从而得到对方谅解。(八)褒扬激励的方法在实际调处中,对被调解者优点长处及时予以表彰鼓励就是一种有效方法。通过表扬鼓励,缩短与当事人的距离,调动当事人的积极性,激活他的情绪,堵住可能反复的退路,从而使调解成功。这种调解方法就是褒扬激励的方法。强烈的自尊心、自信心、荣誉感和上进心是一个正常人固有的心理特点,人的思想活动是有目的性的,适时适度的激励就会激发出人们的荣誉感、自豪感、光荣感和责任感。人人都喜欢被夸奖,何况正在纠纷中的当事人。出现纠纷,本来就会使当事人产生焦虑、怀疑情绪,或多或少引发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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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自己行为方式的置疑。一般而言,纠纷中的当事人因为与对方利益对立或思想方法的不同,往往会与对方发生争执、吵架甚至殴斗。此时,当事人一般都处于情绪激动中,口不择言,出口伤人的情况屡有发生。听到这些不中听的话,多多少少当事人的情绪都会发生波动,甚至已经确立的原有的自我评价都会有贬抑的趋势。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需要第三者赞同自己的观点,支持自己的主张,这是通过他方认同自己来加强对自己的肯定,恢复自信的最佳途径。当事人的朋友和亲人无疑会支持他们,但于由他们具有倾向性的身份,使得他们的认同与支持显得不是那么可信和具有说服力。而调解员作为一个独立、中立的第三方,当事人会认为调解员对自己的赞扬是公正的,他的赞扬对当事人而言也就显得弥足珍贵。调解员应当抓住当事人的这个心理,尽量发掘当事人的闪光点,适当地赞扬他们。在调解纠纷中,使当事人恢复平静的心理状态是很重要的,只有这样他们才能比较冷静地看待纠纷的产生原因、发展过程与自己的观点。实践证明,赞扬的话有稳定情绪,平息激愤之情的功效。因为赞扬的话使当事人感到他获得了调解员的理解,他无需通过积极的辩解和激烈的言词表明自己行为的正当性,而可以较为平静向调解员讲述自己的观点,表明自己的态度。此时如果调解员能够耐心开导,多数当事人愿意敞开心扉。【案例J】一天,村民郑某对同村村民齐某说:“李某昨天在村里说,你家霍某好像和吴某有不清不楚的关系啊!”当时刘某对此非常生气,回家就把原话学给了霍某,霍某一听顿时火冒三丈。手提着大菜刀就要找李某对证,如果李某说不出事实来,就用刀把他杀了。刘某一见霍某眼睛都红了,知道大事不好,她怕霍某闯出祸来,就死死抱住霍某不放,并大喊儿子小军快去叫人来。小军刚跑出家门不远,迎面碰到了调解员小冯。小军一见小冯哭着说:“冯叔,不好了,快到我家看看吧,我爸要杀人了”。小冯听后二话没说,跟着小军来到霍某的家里。好险哪,刘某已经拖不住他了,如果再晚来一会,后果就不堪设想了。小冯立即上前,夺下了霍某手中的大菜刀。霍某见是调解员小冯前前阻拦,委屈地说:“小冯,今天我要找李某算账去,他要是说不出个事实来,我就宰了他!小冯,今天这事你管不了,就别拦我了,让我去找他算账!”小冯看到霍某的情绪非常激动,就说:“霍某,我知道你是个明白人。村子里的人谁不说你是清清白白作人,甭管出了什么事,你可不要一时激动干出傻事,到时候你可是后悔也来不及啊!”霍某说:“小冯,你可要还我清白啊!李某到处造我的谣,说我和吴某有关系,这叫我以后怎么做人?”小冯感到这个问题很严重,因为他很明白霍某和吴某的为人,但在把事情真相查清楚前,首要的问题是先稳定住霍某的情绪,不能让他再胡来,于是他说:“霍某,你还不了解事情的真相,就这样提着大菜刀找人家算账,你就没想过要是搞错了怎么办?你是怎么样的人,大家心里都有谱,你这样动干戈又是何必呢?我一定调查清楚事情的真相,还你一个公道。”一连串语重心长的话语,打动了霍某。小冯经过各个方面的调查,终于弄清了事情的真相。原来,郑、霍两家是近邻,前几天两家为了孩子的一点小事发生了口角,郑某怀恨在心,为了达到泄私愤的目的,他就节外生枝地编造了这些假话。情况弄清了,冯某把霍某、刘某和李某找到调委会,当面向他们讲明了事实的真相,批评了霍某遇到事情就跳,霍某这时才如梦方醒,他说:“今天要不是小冯及时把事实弄清楚,我就可能已经成为杀人犯了,根本不可能再安静地坐在这里了。”小冯又来到郑某家找郑某谈心,向她挑明了一句流言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差一点闹得人家家破人亡。他还向郑某讲明了法律的规定,指出有意见可以和邻居好好谈,编造谣言破坏他人名誉的做法,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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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中的调解员小冯运用了褒扬激励法成功地解决了这起险起激化的纠纷。调解员小冯刚看到霍某时,霍某的情绪十分激动,表现在他竟然要拿着大刀和别人算账,而且他对小冯所说的两句话基本是不包含实质性内容的相同含义的重复。小冯深知如果不把霍某的情绪稳定下来,他将无法弄清事情的前因后果,也就无法有针对性的劝说霍某。于是他通过列举大家对霍某的众口一词的积极评价,肯定了他的为人。霍某听到小冯的话语,果然情绪开始平复,并向小冯倾诉了他的委屈。小冯一边指出他冲动行事将会造成严重后果,一边告诉他大家相信他的为人,要他保持冷静。小冯抓住霍某因为被人造谣而产生的委屈不满,侧重向霍某表明了对他人格上的信任。小冯对霍某恰到好处的赞扬有效地稳定了霍某的情绪,使他得以最终放弃了做傻事的念头。在调解纠纷中,调解员可以通过运用褒扬激励的方法赢得当事人的信任,缩短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调解员一般是产生于群众中的,来自于最基层,他们一般与当事人比较熟悉,但这并不意味着调解员肯定能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如果调解员基于各种原因无法得到当事人的信任,即使调解员说话头头是道,分析事情有条有理,当事人可能就是不愿听从他们的建议。而调解员如果能恰当的夸奖当事人,可以减轻他们之间的生疏感,当事人会感觉调解员很了解自己。而且调解员对当事人的赞扬,表明了调解员对当事人某个方面的认同与支持,“投桃报李”当事人可能因此认同与支持调解员工作也就不足以为奇了。在应用褒扬激励的方法进行调解时,要注意调解员对当事人的赞扬,绝不能是无中生有的奉承话或虚伪的称赞。若如此被调解人误会反感你,不信任你,这样,反而会把事情搞得更糟。所赞扬的应该是实实在在,真真切切的优点或长处,是被调解人能认可的闪光点。对于这些优点或长处,不管什么方面,调解人要大胆说出,尽量说出,只要能说出,都是能深入人心的。调解工作其实是做人心的工作,而人心是复杂多变的。调解人要能说出适当的赞扬当事人的话,就要了解当事人,理解当事人。要做到这一点,调解员应当关注日常生活中人和事,用脑子分析他们,并记住他们的优点缺点。同时还应当注意平日里多读书看报,到时,才能说出有用适当的赞扬的话。能寻找到当事人的闪光点,是成功运用褒扬激励法的前提。三、人民调解工作的实用技巧在调解工作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在调解同种类型、同等难度的民间纠纷时,尽管甲乙两名人民调解员采用的调解手段、运用的调解方法和经历的调解程序大致相同,但调解结果却迥然不同。甲调解员又快又好地解决了纠纷,而乙调解员却事倍功半,久调不决。原因何在?一项调解工作的顺利完成取决于多种因素,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调解人员的调解方式和技巧。在调解不同类型的纠纷时,除了要运用不同的调解方法,还要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调解技巧,把调解方法和调解技巧有机结合起来,有助于达到事半功倍,顺利完成调解工作的目的。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情节以及原因是民间纠纷的五大要素。及时了解和掌握这五大要素是做好各类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可以说,掌握好这五大要素是调解好民间纠纷的最基本、最关键的技巧。(一)时间要素运用技巧民间纠纷所涉及的时间问题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纠纷发生的时间;纠纷持续的时间;调解纠纷的时机。民间纠纷发生的时间往往具有季节规律,它是调解人员做好预防工作所必须掌握的。民间纠纷持续的时间,往往说明了民间纠纷的复杂程度和调解工作的难易程度。对于这类时间长、隔阂深、问题比较复杂的纠纷,调解人员要做好持续作战的准备。调解纠纷的时机,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对于持续时间长久调未决的纠纷,调解人员要选取最佳时机再一次进行调解;二是指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调解人员要把握好说话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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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灵活把握调解纠纷的时机呢?首先,在调解时不要急于求成而是要反复调查研究,耐心细致地工作,抓住有利时机稳妥解决。如果遇到当事人不懂法时应当先宣传有关法律,循循善诱,积极疏导,进行调解。如果遇到当事人冲动发火不冷静时,不能强行调解,这样是起不到调解的作用的。应等待时机再行调解。其次,根据谈话的环境和当事人的心态决定谈话的内容。特别是批评教育的话,提出要求的话,更要注意说话方式和说话时间,以免引起当事人的反感和敌视。【案例K】家住厂洼村柿园组的李保诚老人,其儿媳王晓梅人高马大,蛮横泼辣,对公婆、丈夫不打即骂,一家人见其无不胆战心惊。自儿子结婚五年来,李保诚老人已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其儿媳虐待老人。有关工作人员也多次上门调解,但王晓梅态度很强硬,不听劝,反而说这是自家的事,叫调解人员少管闲事。王晓梅虽对公婆不孝顺,但和自己的母亲感情却很好。前不久,她回了趟娘家,她母亲向她哭诉,说她那个刚进门才半年多的弟媳妇好吃懒做,对老人呼来喝去。老人有一点做得不让她满意,不是骂就是打。王晓梅听了很生气,和弟媳妇大吵了一架,两人还扭打起来。王晓梅的脸还被她弟媳妇抓花了。这时,她弟弟及时赶回家,把两人拉开了。回到家后,王晓梅一肚子气,踢桌子摔凳子。李保诚老人听见屋里有很大的响动,就到屋门前朝里看了看。王晓梅看见老人,破口大骂:“看什么看,快给我滚!”并随手拿起桌上的杯子朝老人扔了过去,砸到了老人的头,顿时肿了一块。老人伤心得跑到村调解员老张家,哭着说:“我做的什么孽啊!我这么一大把年纪了,这样活着还有什么意思。”老张看见老人这样,忙把老人带到村卫生所诊治并弄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老张领着包扎好的老人回到了老人的家。王晓梅看见他二人进门,很不好意思,扭身就要进里屋。老张叫住了她,关切地问:“晓梅啊,你这脸上是怎么了,没事吧?”王晓梅没说话,坐了下来。老张一口没提她打老人的事,只是和她拉起了家常话。说着说着,就说到了王晓梅娘家。这一下就打开了王晓梅的话匣子。对王晓梅弟媳的所作所为,老张表示愤慨,他语重心长地说:“老人把我们养大不容易啊,婆婆和亲妈都是妈。每个人都有老的一天,难道就不怕自己老了被孩子这么对待?”王晓梅听了,若有所思。老张趁机讲起了李保诚老夫妻俩料理家务和照顾孙子的辛苦,并把我国赡养老人的法律、政策一一讲给王晓梅听,告诉她虐待老人是犯罪,要受到刑事追究的。说得王晓梅直点头,她说:“张调解,是我错了。我早该听你的劝。”经过近三个小时的说服教育,终于使王晓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她向公婆认了错,为老人买药治伤,并写了保证,永不再犯。一家人和和美美地过起了日子。分析这起久调不决的纠纷最终得到圆满解决,关键在于调解员准确把握住了有利的调解时间。在王晓梅对其弟媳虐待其母亲的事愤愤不平时,调解员老张在对王晓梅批评其弟媳的所作所为表示赞同的同时,抓住机会向王晓梅灌输赡养老人的美德和虐待老人的法律责任。这些话,以前王晓梅听不进去。可这次她听进去了,为什么呢?因为此时此刻的王晓梅心态与以前不一样。她看见弟媳虐待自己母亲,在心疼母亲的同时,隐隐意识到了自己虐待老人的不对。这从她看见老张领着李保诚老人进门,不再像以前那样不依不饶,而是理亏地想躲避,可以明显地看出来她态度的改变。在这样的时刻,调解员老张语重心长的话,她当然能听得进去。从这件纠纷的解决,可以看出对于这种持续时间长的家庭纠纷,有时很难一下子把当事人的思想弄通。一个优秀的调解员不会急于一时,而是等待有利时机,重拳出击。再难的纠纷也会迎刃而解。(二)地点要素运用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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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生活环境和传统习俗的影响,发生在不同地方的相同民间纠纷,会呈现出不同的特征。譬如,同样是因为建房时所建房屋高于邻居家的房屋而引起的房屋纠纷,在发达的农村地区,邻居往往会因为采光权受影响而与建房者发生纠纷,大多表现为争吵;而在落后且封建迷信思想严重的农村地区,邻居往往会以自家的风水受影响而与建房者发生纠纷,发生打架斗殴的概率大大增加。调解人员只有熟悉掌握地点要素,才能因地制宜,采取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纠纷发生的地点不同,纠纷态势的发展程度就会不同。例如,婚姻家庭纠纷,如果是发生在家庭之外,其严重性就会增加,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就要升级甚至已经升级,调解的难度也就会增加。而如果发生在家庭内部,问题也许会比较容易解决。因此,纠纷发生的地点不同,调解纠纷所要采取的对策也要随时调整、改变。正确掌握纠纷发生的地点要素,便于正确选择适当的调解方法,也便于灵活运用其他调解技巧。【案例M】田桥镇的张柱和邻乡姑娘陈静结婚两年。刚开始小夫妻两人倒还相敬如宾,日子过得和和美美。但日子一天天过去,每天锅碗瓢盆的琐碎生活让两人觉得生活并不像结婚前想象的那么美好。两人开始拌嘴,吵厉害了,陈静就收拾东西回娘家住一段。前不久,夫妻俩大吵了一架后,陈静又回娘家了。过了一个星期还没回家。张柱就去接。好说歹说,终于把妻子劝通了,跟他一起往回走。快到家了,两人又吵上了,陈静不愿进门,转身就要回娘家,张柱不让,拖着陈静要进家门。推推搡搡中,陈静扬手就给了张柱一巴掌。张柱想想自己为了劝她回家,低声下气地说了那么多好话,赔了那么多不是,结果却在邻居面前被老婆打了耳光,太窝火,太丢面子了。他越想越生气,和陈静提出了离婚。陈静没想到事情会发展到这个地步。她表示不愿意离婚,但张柱坚决要离。陈静跑到镇调解员韩大妈那里把事情告诉了她。韩大妈知道小夫妻俩并没有太大的感情上的不合。张柱这次坚决要离婚,主要是因为陈静当着众多街坊邻居的面打了张柱一耳光,让死要面子的张柱下不了台。想到这,韩大妈决定不私下调解这件事。她邀请夫妻俩的亲戚和邻居开了个小型调解会。在调解会上,陈静当着众多亲戚、邻居的面给张柱道了谦。张柱看妻子当着这么多人的面诚心诚意地向自己道歉,内疚地说:“其实我也不对,不该和你闹离婚。小静,你原谅我吧。”陈静一看丈夫向自己道歉,忙说:“都是我不好。”众人一看两人和好了,都笑着说:“好了,不要你道歉来我道歉去了。你俩快谢谢韩大妈吧。”

  分析通常来说,婚姻家庭纠纷多发生在家里。这时候,调解工作会比较好做。但一旦发生在其他公共场合,这种矛盾往往就会升级。因为,注重面子的当事人会认为家丑不可外传,对不分地点和自己起纠纷的另一方当事人产生极强的反感和敌对心理。调解员韩大妈深谙其中的道理。因此,她选择了一种恰当的纠纷调解方式:召开小型调解会,而不是进行单个调解。她要借调解会的形式让觉得丢了面子的张柱捡回面子,从而积极配合调解工作。实践证明,韩大妈的判断是正确的,采取的方法也是正确的。(三)人物要素运用技巧纠纷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调解纠纷实际上是调解人员对双方当事人所做的疏导、说服工作。由于自然状况、社会阅历、文化素质和道德观念的差异,每个人都有着不同的个性特征。不同个性特征的当事人对纠纷和调解人员的工作会有不同的看法。如外向型性格的人感情外露,内心想法会很快通过表情和行为表现出来;而内向型性格的人感情深沉,内心想法不易形于色和付诸于行动。这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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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调解人员善于察颜观色,通过分析纠纷当事人的表情、言语和行为,弄清楚当事人内心的真实想法。再如,文化水平、法律素质高的人,其自我调节能力较强,纠纷心理不容易形成,即使形成也不易外化为纠纷行为。如果这类人与其他人发生了纠纷,他们对调解员有道理的话容易听得进去,也能理解调解员的工作并给予配合;反之,文化水平、法律素质低的人,其自我调节能力较差,纠纷心理容易形成并容易外化为纠纷行为。对这类纠纷当事人,调解人员就必须多花功夫,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把法律和政策讲清楚、讲透彻。针对这种类型的当事人,平时的帮教工作和回访工作都是至关重要的。总之,调解人员只有把握了纠纷当事人的个性特征,才能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调解方式和方法,攻心为上,突破当事人的种种心理障碍,以达到息事宁人的目的。【案例N】五月一天,阴雨连绵,郭大娘满面泪水的来到工人新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哭诉道:“我年轻守寡,家中贫苦,只有这么一个儿子相依为命,我又把三个孙子拉扯大。现在儿子不认娘了,这可叫我咋活啊!”人民调解员们一面安慰老大娘,一面答应马上给她解决问题。根据郭大娘的反映,人民调解员们不辞辛苦进行了深入调查和研究。郭大娘的儿子郭兴华在市机械制造厂当工人。三个孩子都已经参加了工作。五年前,为了一点小事,郭兴华嫌母亲在外人面前多嘴,丢了他的脸,于是开始刻薄老人,家中的好菜好饭和水果统统不许老人吃。平日不理老人,五年多了,竟没叫过一声娘。老人痛苦不堪,多次到儿子单位找领导反映情况。领导多次找郭兴华谈话,做思想工作,他仍不回心转意。最后在单位领导的帮助下,老人与儿子分居了。郭兴华每月付给老人一定的生活费。从此,郭大娘孤身一人过日子了。今年元月的一天,郭大娘又与儿子发生了口角,儿子声称再也不认这个娘了,从此再也不肯付给老人生活费了。调解委员会掌握了情况后,首先分析了郭兴华的特点,他文化素质不高,比较自满,个性很强,能说会道,好强词夺理。调解委员会派熟悉郭家的调解员老孙去找郭兴华谈话。老孙从郭兴华的三个孩子谈起,说到三个孩子小时候,郭兴华工作忙,妻子身体又不好,都是郭大娘忙里忙外。郭兴华听了有所触动,但他仍强调是母亲脾气不好,而不承认自己的错误。以后,调解员老孙又多次找谈话。并动员全家人帮助他,逐渐地,他在思想上有了转变,愿意承担母亲今后的生活费。调解委员会抓住这个时机,把郭大娘和郭兴华以及全家人召集到一起,并邀请了有关领导参加。在会上,大家共同学习了《婚姻法》和《刑法》的有关条款。人民调解员指出: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不赡养老人、虐待老人,是人情和社会公德所不能容忍的,也是触犯国家法律的,情节恶劣的要受到法律制裁。退一步说,如果你老了,子女都不尊敬你,你想得通吗?经过耐心的教育,郭兴华感触很深,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有了较深的认识。第一次面对母亲,检讨了自己以往的错误,惭愧地说:“娘,这些年,我对您没尽到做儿子的义务,对不住您啊!”他表示从此后下决心改正,好好照顾老人,使老人安度晚年。老人笑在脸上,喜在心里,原谅了儿子。会后,全家人高高兴兴地在郭兴华的带领下把老人接回了家,从此母子和好了。分析一个优秀的人民调解员都必定是本街道、本村或本单位的“百家通”。成功的人民调解员熟悉辖区每家每户的情况,具有了解群众个性特征的本领。所以一遇到民间纠纷,就能根据自己所掌握的纠纷当事人的个性特点,很快采取具有强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从而确保调解工作取得成效。在调解郭兴华不赡养老人的纠纷过程中,调解员们在了解情况之后并没有马上贸然登门调解。他们首先分析了郭兴华的性格特点。由于他文化水平低,调解员没有一开始就讲法律知识,而是从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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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事谈起,以情动人。直到郭兴华基本想通后,才对他进行法律教育,这样能促使他更深刻地认识到自己所作所为的违法性。针对他好强词夺理,调解员并不正面直接指出他的不对,而是一次次做工作,最终使他自己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承认了错误。郭兴华心服口服地认错,高高兴兴地接母亲回家,表明他的确是想通了,愿意改正错误,而不是迫于外界压力。这次的调解工作可以说是一次取得了非常好效果的调解实例。因为调解员不仅解决了实际问题,还在攻心为上的策略指导下,成功地解决了思想问题。(四)情节要素运用技巧纠纷的情节要素主要是指纠纷发生、发展的整个过程中的真实情况。纠纷的萌芽、发生、发展乃至激化的全部事实经过、纠纷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有哪些过激的语言和行为,甚至双方当事人各自的企图、动机和目的等等都是调解纠纷的事实依据。掌握充分的事实依据,做到有备无患,打有准备之战,对于蛮不讲理,死不认账,心存侥幸的当事人,调解员出示真实全面的事实证据,可以起到威慑当事人,促使其低头认错的作用。而对于心存疑虑,有所顾忌的当事人,一个充分掌握纠纷情节的调解员更能赢得他们的信任和配合。对于调解人员来说,只有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掌握这些事实依据,才可以在调解中灵活运用多种多样的调解方法,继而使当事人双方心服口服,使纠纷顺利得到解决。【案例O】家住洪湖乡康庄组的甄学刚老人,其儿子三年前娶了媳妇朱国杰。老人原以为儿子终于成了家,自己和老伴能安安心心过个晚年了。哪知道这个儿媳脾气暴躁而蛮横不讲理,稍有不顺心的事就打骂老人。甄学刚的儿子在家时,朱国杰还有所收敛。但今年一过完年,甄学刚的儿子就去广东打工去了。从此,朱国杰就无所顾忌了,在家里作威作福,什么事都指使老人去做。一不高兴,就打骂老人。前不久,朱国杰回到家里发无名之火,坐在屋里大骂公婆,并用铁钳将公婆打伤。在别人的指点下,甄学刚老人找到村调解员老王。老王从老人和甄家的邻居那儿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掌握了朱国杰虐待老人的第一手资料。在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后,老王找到了朱国杰。老王刚提起朱国杰打老人的事,哪知朱国杰把眼睛一瞪,插着腰,蛮横地说:“谁说我打他们了?谁说的?”老王一看朱国杰这种态度,生气地大声说:“朱国杰,你打骂公婆,还不承认。你知不知道你触犯了法律,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这句话震住了朱国杰。老王接着说:“别以为你打骂公婆的事别人不知道,国家不会管。除了这一次,这个月你因为做饭和下田收稻子的事还打过你公婆两次,你承不承认!”紧接着,老王把朱国杰打老人这几次的起因、过程以及老人的伤势都说得一清二楚,把事实清清楚楚地摆在了朱国杰面前。听了这些话,朱国杰低下了脑袋。调解员老王又趁热打铁,对朱国杰讲起了《婚姻法》和《刑法》,从法律的角度晓以厉害,使其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最后告诉她,其公婆虽受其辱,但仍念及家庭情义,不愿上告,使朱国杰感受到老人的宽容大度。在调解员老王的说服教育下,朱国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公婆承认了错误,为公婆买药治病,并保证永不再犯,做个孝顺的好儿媳。分析深入调查是调解成功的前提。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做好调解工作,不能只听一方诉说,只有深入调查,掌握翔实的第一手资料之后,才能在调解时有理有据,避免说话时授人以把柄,使自己处于被动局面。在调解朱国杰虐待公婆一事时,朱国杰态度蛮横,一副不认账的表情。幸好,调解员老王是有备而来。他把朱国杰接着一个月来殴打公婆的次数、起因、经过以及老人的伤势清清楚楚地摆在了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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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杰的面前,使朱国杰大吃一惊,心里暗自紧张。在事实面前,朱国杰无法抵赖,低下了头。通过事前的细致调查,调解员老王掌握了详细的事实资料。这样,他才能在调解时恰当运用纠纷情节要素,说得准、说得清,使朱国杰低头认错。(五)原因要素运用技巧纠纷的原因是指纠纷发生的起因,也就是引发纠纷的事实,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远因和近因。纠纷的原因是纠纷的根结所在,因此,也就是调解人员调解时的切入点。对于一起看似简单的民间纠纷来说,可能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同在,远因与近因共存。一般来说,直接原因和近因是比较容易查明的。但往往引发纠纷的真正原因是隐藏在直接原因和近因后面的间接原因和远因。这就要求调解人员深入实际做艰苦细致的调查工作,拨开层层面纱,找到深藏其后的引发纠纷的真正原因。只有抓住真正的原因,才能从根源上彻底解决纠纷。【案例P】清河镇的何小永和梁晓华从小是同学,两人青梅竹马,一起长大。经过自由恋爱,几年前结了婚。婚后,夫唱妇随,小日子过得甜甜秘蜜。认识他们的人都说他俩可是一对恩爱夫妻。可这阵子也不知咋啦,小两口经常吵嘴磨牙,一到晚上就关门打架。人说天上下雨地下流,小两口打架不记仇,但却听说他俩要离婚了。这一段是梅雨季节,天天阴雨绵绵。这天晚上,外面下着瓢泼大雨。可何小永、梁晓华的邻居却听见从他家传来的打骂声和哭泣声。邻居打开门,看见梁晓华披头散发地哭着从家里冲了出来。而何小永却没追出来。邻居赶快追了出去,终于拦住了梁晓华。可梁晓华说什么也不愿回自己家,邻居只好先把她安顿在自己家。第二天,得知这一情况的调解主任张大妈来了。小夫妻俩当着她的面都说这日子没法过了,要离婚。张主任说:“大妈是过来人,小夫小妻吵点架是正常,怎么好好的就闹起离婚来了,这到底是怎么了?”可任凭张主任说破嘴,这两人就是低着头不说话。张主任也很疑惑,心想这到底是为了什么呢。她走访了夫妻俩的亲戚和邻居,得知两人感情一直很好,只是这一段时间也不知怎么了,互相不太爱搭理。但在亲戚朋友面前,两人也从不说对方的不是,只是言语之间已没有以前的亲昵。张主任了解了这些情况之后,又联想到问他俩时两人羞羞答答、欲言又止的表情,张主任心想“有了”。她找来妇女主任,让她带着小夫妻俩去医院检查。检查结果出来了,是女方梁晓华有妇科疾病,经治疗很快就好了。这一好百好,何小永和梁晓华不吵也不闹了,小俩口和好如初。一年后,梁晓华生下了胖儿子。小家伙虎头虎脑,夫妻俩整天围着儿子转,一家人每天笑呵呵。邻居们都说:“真是个幸福的小家庭啊!”分析任何一件纠纷的发生都是有原因的。抓住了原因,调解的时候就能直奔主题,就不会在枝枝节节的问题上浪费时间和精力。何小永和梁晓华本是一对恩爱夫妻,是什么让他俩闹起了离婚呢?调解主任张大妈在当事人那儿没得到答案。她没有放弃,而是深入群众认真调查。凭着翔实的调查资料、细腻的心思和敏锐的观察力,张主任猜到了当事人不愿说的纠纷的原因。可以设想,如果张主任没能找到小夫妻俩要离婚的真正原因,那她只能空洞地教导夫妻俩要相敬如宾、好好过日子。这样的话,何小永和梁晓华夫妻俩之间的矛盾就得不到实质性的解决,即使两人现在答应张主任不再离婚了,但时间一长,这个矛盾会再次浮现,影响夫妻俩的感情。可见,只有找到原因,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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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浅谈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民事纠纷调解

  诉讼调解是我国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也是民事审判工作长期以来的成功经验,是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起来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调解制度的存在,有力地化解了民间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与稳定。国内外的一些法律专家和学者对中国的调解制度都大加赞扬,认为调解制度我国司法领域的一大特色。笔者结合自己多年来的工作实践,对审判中如何做好当事人调解工作谈一点体会。

  态度和蔼,把握调解主动权:对待当事人要态度和蔼,让当事人对你有一种亲近感,让当事人打消对你的顾虑,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当事人才会跟你说实话。立案时就要了解当事人的诉求,以聊天的方式了解当事人情况,摸清当事人的心理,了解当事人想什么,要做什么,做到知己知彼,占据主动,调解时才知道该从何处入手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但在立案中说话不能太随意,热情接待中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当事人急你一定不能急,适当控制当事人的情绪,有理有序开展工作。在立案时就要进行调解说理,为调解工作打下伏笔。如果立案工作做得好,调解工作就顺畅多了。熟悉案情,理顺调解思路:要审理好一个案件,审判人员在庭前就要熟悉案件、卷宗、案情。特别是在基层法庭,当事人起诉后,往往要找审判人员讲一讲自己的理由。其实这对法官调解案件也是一种帮助,双方各说各的理,有些问题原告不说的,被告会说,一些相对简单的案件在庭前就被法官所熟悉了,调解时法官就容易抓住重点。因此,对当事人的谈话要耐心倾听并作好记录。

  要理顺调解思路,不同的案件,调解侧重点也不同,案件无论是简单还是复杂,无论是在

  庭前调解还是在庭后调解,法官在做调解工作前要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制定一个粗略的调解方案,首先将案件的主要矛盾点予以定位,同时对定位的矛盾点,要与全庭或者合议庭全体人员达成共识,达成共识后再进行调解。如果在达不成共识的情况下调解,有可能会出现反差,特别是当事人在咨询不同的审判员时,可能会得到不同的案件处理方法,使当事人听后不知如何是好,甚至产生对主审法官的不信任,认为主审法官在欺骗他,甚至对案件存有侥幸心理,时刻盼望着案件会有转机,对主审法官的调解表现出不积极或者敌对,不利于案件的调解处理。

  遵循法定程序,做好调解准备工作:审理一起案件,必须要注重程序,程序公正才是真正的公正。如果程序出错,当事人就会咬住法院不放松,程序违了法,案件就会审理不公,一个案子在程序上做得公正,对案件审理就会有很大帮助。当事人打官司,往往在针对对方当事人无有力证据时,或自己感觉法院有偏袒之嫌疑时,他就会对法院或有关法官有意见,法官做调解工作难度就增加了,特别是个别律师可能会当事人说法院程序如何违法。如果是这样,调解工作就会失败,不得不通过判决结案。调解准备工作必须扎实,只有准备工作做得好,证据充分详实,调解工作才能顺利开展,特别一些需要评估、鉴定的案件,一定要及时做好这一基础工作,才能给当事人一个公信力,信服感,使在当事人在调解工作中都无话可说,并对证据予以认可,这对案件审理工作帮助很大。如果不及时鉴定将错过鉴定最佳时期,甚至造成无法鉴定的后果,会造成案件审理工作的被动。

  多做简易调解工作,注意调解言词:庭前调解是最好也是最简单实用的一种方法,法院的调解原则是查明事实、分清事非,案结事了。笔者认为:在庭前调解中,不必太认真,一定要分清谁是谁非,而应该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只要调解程序、调解内容不违法,不违反双方

  自愿的原则就好,特别是双方当事人比较熟的,或有的当事人跟审判人员也比较熟悉,最好不要过分认真,事非当事人自己心里都有数,所以调解人员也不要过分强调事非曲直,适当的“装糊涂”,往往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与当事人说话也要讲究方式方法,不能太直接,他们怎么说都行,但审理人员说话必须讲究分寸了。法官是否对当事人以诚相待主要体现在语言和行动上。语言的表达既可以充分展现法官的能力,又能体现法官的修养,语言运用的技巧在法官与当事人的交往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同一个案件,不同的法官来审理,就会有不同的效果,这都是语言表达的作用。简易调解时最好不要直入主题(讲案件)。而应该先对当事人嘘寒问暖,跟当事人讲一些生活和工作的事情开始。这样使调解气氛融洽,有助于拉近当事人和法官的距离,避免调解起来气氛紧张,伴随着言语的沟通,最终达到让法官的话在当事人心中产生积极的影响。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在场,法官不要与任何一方当事人有亲密的语言,更不可对一方当事人进行严厉批评,让当事人产生错觉,认为法官与另一方当事人有特殊的关系,不利于法官对案件的调解。

  调动调解力量,单、合结合调解:法官不能单独会见当事人,这是法院要求法官公正的一种约束。但笔者认为在工作实践可以灵活处理,特别是庭前调解和庭审中,如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使调解陷入僵局时,法官就要把双方分开,一个一个说理,讲法,分别作对方的工作,使双方思想通了,就会拿出调解意见,让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就会成功。

  案件调解过程中要动员社会上一切有利于调解的人,凡是能帮助调解的,都要借助,基层领导、村委会人员、还有人民调解员,特别是说情者。借助“说情者”调解往往一调就能调解下来。另外我们还可以借助当事人所委托的代理人去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有时我们把委托代理人看作是调解案件的“拦路虎”,其实我们更应把委托代理人看作是我们法官的“助力棒”。法官要灵活多变的运用委托代理人的特殊地位,让委托代理人去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让委托代理人和法官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上达成共识,当事人可能不听审判人员的,

  但对委托代理人往往言听计从。如果一个案件难度大,审判人员调解不下来,庭长或院长出面就可能调解成功,当事人听领导都这样说,觉得这已达到自己的诉求,就会同意调解意见。

  感情软化、适当加压及冷处理:调解过程中,法官有时需要用情感来处理,当事人之间虽然存在纠纷,但以前可能有一定的关系,这就要借助双方的情感,以前都是老邻居、老朋友,低头不见抬头见,以后还得相处,有事好好协商,这样双方就可能会坐下来协商。有时候还需要法官的个人情感来处理,一些跟法官特别熟的当事人,法官情感也会起很大作用。

  

篇四:浅谈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浅谈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

  浅谈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在解决纠纷时根据的规则不仅有法律与政策,还有大量的公共道德、风俗、情理等社会规范。这些规则的适用,表达了"和为贵'及礼义伦常等传统价值观的社会力量在解决民间纠纷中的重要地位,这对于维护公共道德和公共利益、培育社会凝聚力及健康的人际关系、传承与维系传统文化、社会公共道德和社会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门兼容情、理、法的"化干戈为玉帛'的艺术。

  一、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人民调解作为基层维稳的"

  〔二〕司法所对调委会的管理指导难度大从行政管理体制上看,司法所对农村"两委'没有任何隶属关系,村级组织对司法所支配的工作反应不够主动主动,导致了村级调解工作陷入困局。〔三〕奖惩制约监督机制有待完善由于广大的农村调委会和调解员没有办公经费,调解员的工作责任心就受到了影响,认为自己是在义务的为社会作奉献,能干多少就多少,甚至不想干也是应当的。虽然实行了"以案定补'的资金保障措施,但所补的钱与调解本钱相比差距太大,只能是杯水车薪,同时,又没有形成较为普遍的、完善的奖惩制约监督机制,这样就导致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往上移交。〔四〕人民调解业务建设创新不够纠纷发生后,能主动劝告当事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和为贵,折中处理。但是在新的形势下,针对人民调解工作出现的一系列新状况,新问题,如何适应新的人民调解制度,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调解文书规范,内务档案管理规范,形成自己的特色等方面,往往行动与实践滞后,没有与时俱进,缺乏开拓创新。同时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互动对接,形成"大调解'格局,有效化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方面,认识上不深,措施上不力,没有能够形成有效的机制,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二、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对策与建议做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是政治、经济、社会及形式进展的需要。

  

  当前应着重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一〕认清形势,把好"

  是加强队伍建设。村〔居〕调委会主任一般可由村支书或村主任兼任,调解员、调解信息员要配齐配强,有条件的地方要尽量选聘一些声威高、懂法律、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士成为专职调解员。要全面推行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和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同时,定期开展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促使调解队伍素养普遍提高。三是加强业务建设。要建立健全辖区基本状况和调解业务的各种统计台帐和工作记录,做到状况明,底数清。

  〔四〕落实经费,保障"常常性'运转为充分调动调解人员主动性,稳定基层调解队伍,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健康、稳定开展,必需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一是调解组织的设立单位必需将调解人员的误工酬劳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列入开支计划,按时拨付。二是乡市财政可以按调委会调解案件数量和调解难易程度据实给予办案补贴,作为调委会工作经费的有效补充。通过形成保障体系,满足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经费需要,有效地激励和保证人民调解工作常常性的长效运转。〔五〕强化责任,建立"考核奖惩'机制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工作方式较为敏捷的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因此,广大调解员必需加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建立科学有效的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奖惩机制。一方面要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考核范围,把预防和削减矛盾纠纷量化分解到村组和单位,可以充分利用综合治理的"一票否决机制'。另一方面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司法行政部门为主体建立特

  

  地的人民调解考核奖惩机制,实行年度量化考核,把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好坏与调解人员的酬劳补贴直接挂钩。

  〔六〕整合资源,形成"综合调处'合力由于新时期的矛盾纠纷牵涉面广、冗杂性强,单靠市、村调委会已远远不能适应现阶段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需要。建议成立和完善矛盾纠纷调处协调指挥中心,由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人民法庭、社事办、经济办、社保站、规划所等单位组成。整合调解资源,形成高效、联动、便捷的综合调处合力,真正地实现"实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浅谈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

  

篇五:浅谈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如何做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如何做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一、什么是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制建设中一项独特的制度,是现行调解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宪法、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实践证明,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好形式,它对增进人民团结,维护社会安定,减少纠纷,预防犯罪,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人民调解工作的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对调解工作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作了具体规定:

  ①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②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③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起诉。

  三、人民调解工作的程序1、纠纷的受理。纠纷受理分三种情况,一是申请受理,即纠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用口头或书面材料要求调解委员会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纠纷。二是主动受理,即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群众反映,有关单位部门转告、纠纷信息员报告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民间纠纷大排查中发现的矛盾纠纷,主动及时登门调解。三是移交受理,即已告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的矛盾纠纷,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人民法院认为更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在征得通过当事人同意后,移交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受理:(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有关部门管辖处理的;(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正在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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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4)已构成犯罪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5)已经申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或处理完毕的。

  2、调解准备。(1)调查纠纷情况。通过听取各方当事人陈述,询问矛盾纠纷的有关情况,向知情人及周围群众调查,实地勘查等方法,弄清矛盾纠纷的性质、争执的焦点、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发展过程、目前的程度;证据及证据的来源;当事人的个性特征和当事人对矛盾纠纷的态度;以及对纠纷当事人起影响或制约作用的各种因素和社会关系等情况。(2)对调查获得的材料进行分析判断。判明矛盾纠纷的性质、争执的焦点、各方当事人的是非与责任。(3)拟定调解纠纷的实施方案。

  3、进行调解。要在稳定各方当事人情绪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依法指出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和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说服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对达成调解协议的要制作调解协议书。4、调解结束。对于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有责任帮助、检查、督促、教育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协议。常用的办法与措施有:回访;运用道德的力量和公众舆论来约束当事人履行协议;在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单位领导的帮助下督促当事人履行协议;帮助受害一方当事人申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调解后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根据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告知当事人申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或申请行政主管机关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简易经济纠纷,还可告知纠纷当事人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于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应主动配合基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做好当事人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四、当前农村矛盾纠纷主要类型和特点近年来,农村矛盾纠纷主要表现在六大方面:一是土地征用问题。存在因征地补偿标准引发矛盾纠纷;因失地农民转型难,生产生活出路受困,引发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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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有一定文化,并能通情达理,都愿意从对方的角度想想,则调解员便可以因势利导,启发当事人凡事多从对方角度考虑,大家各让一步,就会海阔天空。

  之四:借用外力法。此调解法适用于遇到个性固执、盲塞、蛮不讲理的当事人的纠纷案件,还适用于婚姻家庭、邻居较少数额的经济等纠纷。在调解过程中,可调动一切有利于化解矛盾的积极因素,借助发动双方当事人的亲朋好友,亲劝亲,邻劝邻,知心人劝知心人,找准了力源,再逐一打通解决问题的环节,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之五:依法服人法。对于财产的确认、归属、损害等问题所引发的矛盾纠纷,适用该法。在调解该类案件时,调解员只有依照法律法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行事,调解才具有说服力,也才能解决当事人的思想障碍。

  之六:清风化民法。这是适用范围最广、最基本的调解法,也是对所有执法人员最根本的原则要求。身为一名基层司法行政人员,如何赢得地方百姓的尊敬,甚至拥戴,树立个人良好的形象与威信很关重要。这就要求执法人员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严于律己,乐于奉献,清正廉洁,在调处矛盾纠纷时,做到公正无私、不偏不倚,不吃请受礼、拉帮结派,树立威信,以德服人。

  之七:以情解怨法。又叫春风化雨法,在调解家庭成员、亲邻之间因情感问题而引发的纠纷时,假如只是一味的讲道理,摆法律,很难取得好的效果。而若能在“情”字上善做文章,通过亲情效应,用真情去填平双方当事人的鸿沟,以情感人,也许很多矛盾就能引刃而解,化干戈为玉帛。

  之八:整合力量法。提高建立健全村、部门、乡镇司法所三级调解机制,形成点、线、面三位一体的调解网络,在具体工作中进行分工合作,分级负责,形成合力,有效地化解矛盾,维护一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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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浅谈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法与技巧讲稿

  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与技巧一、人民调解的基本知识1、人民调解的概念人民调解属于民间调解。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2、人民调解的任务(1)积极调解民间纠纷。改革开放以来,民间纠纷主体日益多元化,内容日益广泛化,表现形式也日益多样化,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域应当适应这一发展变化,不断加以扩大。当前,要进一步调解好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控制矛盾纠纷总量,稳定社会关系。同时,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针对突出的热点难点纠纷开展工作,有效缓解改革进程中的利益冲突。(2)深入开展防激化工作。防激化,即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为自杀、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把防激化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任务,反映了“标本兼治”的指导思想,适应了当前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体现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特色和优势。(3)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人民调解组织开

  

  展法律和道德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寓于纠纷调解之中,与调解工作的开展紧密结合起来。可以按照纠纷的种类,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案释法、以事议法,起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从而使广大群众知道哪些是违背法律或违背公共道德的行为,哪些行为是法律或公共道德所允许或提倡的行为,自觉地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预防纠纷的发生。

  (4)努力与基层各项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相结合,深化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效果。人民调解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对于促进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具有多方面的意义。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使党和政府及时了解广大群众对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的意见和要求,了解社会矛盾和纠纷的现状,集中群众意志,维护社会稳定。

  3、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与特征人民调解属于民间调解,是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

  解决方式之一。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正确理解人民调解的性质要把握以下几个重点:

  人民调解具有群众性、自治性、民间性三个本质特征:群众性体现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员是经人民群众选举或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产生的,人民调解员无论是专职或兼职,都是受群众之托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依据是体现全体人民共同利益的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人民调解的宗旨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人民调解的目的是平息人民群众之间的纷争,增强人民内部团结,维护社会稳定。自治性体现在: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平等协商解决自己矛盾纠纷的自治行为。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完全是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民群众可以选举调解员,也可以监督和撤换不称职的调解员;可以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也可以监督人民调解工作。调解程序的启动、人民调解员的选择、调解方式的选取、调解结果的认可、调解协议的制定完全基于双方的平等自愿,任何人不得强行调解,也不能妨碍当事人在调解不成时行使诉讼权利。民间性体现在:人民调解是诉讼程序之外定分止争、促进和谐的手段,是不同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纠纷解决方式。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不代表任何政府部门,是与当事人无利益关系的

  人民调解的本质特征使人民调解工作具备了灵活便捷的特点。人民调解工作在时间、地点、方式上因需制宜,不受约束,不拘形式。调解活动可以随时随地进行,调解人员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可以指派也可以由当事人指定,调解工作的启动可以是受理,也可以主动介入。同时,调解工作不收费,成为人民调解工作深受人民群众欢迎的一大特色。

  4、人民调解工作的原则人民调解工作的原则,是人民调解工作长期发展经验的科学总结,体现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各项程序和制度,是人民调解工作质量、水平和公信力的重要保障,在人民调解制度中具有重要的地位。(1)平等自愿原则。平等自愿原则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纠纷的受理必须基于当事人自愿,如果当事人不愿意接受调解,或者不愿意接受某个组织和个人的调解,或者有一方当事人不愿意接受调解,均不能强行调解。二是当事人接受调解自愿,一方面要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解、开导、疏导,不允许采取歧视、强迫、偏袒和压制的方法,另一方面当事人在调解中可以随时拒绝调解。三是调解达成的协议必须出自当事人自愿,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把调解意见强加于当事人。贯彻这一原则,并不禁止人民调解组织主动上门调解纠纷,并不排除调解人员对于纠纷当事人的错误言行予以必要的批评教育,也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违背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随心所欲地订立调解协议。

  

  (2)合法合理原则。一是人民调解组织受理和调解的矛盾纠纷的范围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构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如治安案件、刑事犯罪案件、法院审结的民事案件、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调解。但治安案件、刑事犯罪引起的人身伤害、损坏财产的赔偿;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虽已受理,但认为更适合人民调解解决,移交或者建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受理。二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贯彻这一原则,必须正确处理法律、政策与道德、情理的关系,不能用本地的“土政策”代替法律,也不能在法律与情理发生抵触的时候违背法律的规定,无原则地求得纠纷的平息。

  

篇七:浅谈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及对策建议思考

  做什么事,都讲究方法与技巧。方法得当,事半功倍,方法不对头,可能事倍功半,甚至失败。调解工作讲究方法与技巧,尤其重要。人民调解被誉为“东方经验”,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调解工作实际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同样一个案子,如交给不同的人民调解员进行处理,往往会出现不同的结局。这其中就是一个调解策略和技巧的问题。策略是从宏观上把握调解,技巧则是从微观上操作调解,两者相互补充,不可或缺。本人就基层工作五年多来参与调解工作的感受,浅谈一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和技巧。

  一、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方法(一)换位思考的方法

  换位思考法,又称“情景交融法”。俗话说“要想公道,打个颠倒”。在民事调解中,双方当事人由于自私自利思想作嵩,跳不出个人圈子,好“钻牛角尖”。我们启发双方当事人转换角色,换位思考。在考虑个人得失的同时,也要替对方利益着想,做到知彼知己自我约束。然后,循循善诱,因势利导进行调解。

  换位思考的方法在具体应用时,分两个方面。一方面,调解员应当站在当事人双方的立场和角度,寻找全面解决纠纷的适当方法。要协调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不仅要求当事人之间的交流,而且调解员与当事人的交流也不可缺少,换位思考在与当事人沟通上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不了解对方的立场、感受及想法,调解员就无法正确地思考与回应。可见交流离不开理解,理解离不开换位思考。只有通过换位思考,从当事人双方的立场来看事情,才能真正理解别人的想法和感受。调解员只有善于进行换位思考,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才能避免自己考虑不周全或遗漏之处。调

  解员在提出调解方案或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时,也应当注意换位思考的方法。站在当事人的立场,设身处地、将心比心地去思考矛盾产生的原因、解决问题的关键和所能接受的向对方让步的底线,有利于提出合情合理解决纠纷的方案。同时换位思考的方法的运用,会让当事人感觉到调解员是从当事人的利益出发,从而消除对调解员的抗拒心理,听取调解员的合理建议,便于调解的顺利进行。

  (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照合法性的原则,严格依法律调解,对纠纷的解决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可循时,依照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处理。二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的时候,应当坚持法治与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即一方面应当对当事人宣传讲解国家现行的要求,进行普法教育;另一方面应在调解中提倡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善良风俗,进行伦理道德的教育。这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决定的,也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内在要求。

  适用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方法时,需要注意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以求合法合理合情地达成协议,根据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方法调解而达成的协议,必须符合法律和道德要求,不能无原则地迁就任何一方。否则表面上虽然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是以一方利益损害为代价,这将会为矛盾的再次爆发埋下后患,可能造成矛盾反复,甚至可能激化矛盾,酿成恶果。

  (三)建立信任法

  对于调解员来说,能够取得双方当事人的信任,调解纠纷的成功率就会很高。但建立信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情感交流建立信任。一是调解员在接待当事人时,需要尊重当事人,在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时,态度要和蔼可亲,体现出对当事人的关心和理解,使其产生亲近感,从而让当事人对调解员产生信赖之情并予以配合。二是工作细致周全,能够指导当事人书写的表格等给予帮助,尽量减少当事人往返的次数,调解员一旦与当事人预约了时间应严格遵守。

  (四)动员多种力量协助调解的方法人民调解的对象主要是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民间纠纷,这些纠纷种类不同,有简单复杂之分,而且有着

  在具体运用这种方法时,应当注意要尊重当事人的意志,不能盲目的动员当事人身边所有的社会力量,以免泄漏当事人的隐私,不必要地扩大纠纷的社会影响,引起当事人的反感,造成过犹不及的后果。在动员当事人的亲友以及相关的社会力量帮助调解的时候,应当运用法律和政策启发他们从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自愿提供帮助和支持。运用这种方法的关键之处在于应依照各个纠纷的具体

  情况的不同,而灵活地选择亲友和不同种类的社会力量,采取适当方法利用其帮助进行调解。

  (五)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的方法民间纠纷不仅广泛存在,而且发生的原因错综复杂,情况不断变化,千头万绪。这就要求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要能够全面了解纠纷的情况,掌握纠纷发展变化的规律,集中精力解决主要矛盾,从而牢固把握调解工作的重点。同时,调解员在解决纠纷的实际工作中,不仅要善于抓住中心,抓住关键,集中力量抓好中心工作,而且要统筹兼顾,适当安排,注意处理好其他次要矛盾。

  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必须注意以下几点。首先,作为调解人,应坚守自己“旁观者”的地位。这样才能保持中立客观的立场,利用自己的

  “旁观”,帮助“当局者”理清纠纷主要矛盾所在。在纠纷中经常可能出现下列情形,当事人之间因为产生了冲突而引发了情绪激动,人一激动,就常夸大冲突的性质,或转移了冲突的性质,眉毛胡子一把抓,随性而发,搞得事情一团糟,无意中激化矛盾。面对这样的情况,调解员首先不能受环境影响,不能被冲突双方的情绪所左右,要头脑冷静,在纷乱中快速理清冲突的来龙去脉,抓住事情的关键,使用得体的语言,帮助被调解的双方重新认识自己的冲突的原因,引导当事人摆脱事情枝节的困扰,解决纠纷。

  其次,坚持抓主要矛盾,必须立足于对纠纷的全面的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古人云:“善弈者谋势,不善弈者谋子。”作为调解员要做善弈者,谋势而不谋子。对全局和整体的正确把握和认识是抓主要矛盾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对纠纷的全面情况了然于胸,才有可能找准主要矛盾,实事求是地确定调解工作的重点。

  (六)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方法一般而言,调解工作主要是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这对多数当事人是有效的,但有些时候耐心的说教并不能触动当事人。一个人产生的思想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大多数与切身利益有关。有些民间纠纷发生的原因,是当事人在生产生活中确实存在一定实际困难。解决这类纠纷,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找出症结所在,切实帮助解决。困难解决了,矛盾也就化解了。因此在调解民间纠纷时,调解员应当注重解决在纠纷中当事人所面对的实际问题。如果不注意解决当事人所面临的实际问题,调解员对当事人的思想开导就会脱离当事人的实际状况,难以收到实效。可见,在调解民间纠纷时,调解员不仅要说服教育当事人消除思想上的隔阂,而且要切实帮助解决纠纷所涉及当事人实际困难和问题,才能最终彻底地化解纠纷。

  

篇八:浅谈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法与技巧讲稿

  一、人民调解的基本知识

  1、人民调解的概念

  人民调解属于民间调解。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2、人民调解的任务

  (1)积极调解民间纠纷。改革开放以来,民间纠纷主体日益多元化,内容日益广泛化,表现形式也日益多样化,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域应当适应这一发展变化,不断加以扩大。当前,要进一步调解好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控制矛盾纠纷总量,稳定社会关系。同时,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针对突出的热点难点纠纷开展工作,有效缓解改革进程中的利益冲突。

  (2)深入开展防激化工作。防激化,即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为自杀、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把防激化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任务,反映了“标本兼治”的指导思想,适应了当前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体现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特色和优势。

  (3)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人民调解组织开展法律和道德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寓于纠纷调解之中,与调解工作的开展紧密结合起来。可以按照纠纷的种类,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案释法、以事议法,起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从而使广大群众知道哪些是违背法律或违背公共道德的行为,哪些行为是法律或公共道德所

  允许或提倡的行为,自觉地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预防纠纷的发生。

  3、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与特征

  人民调解属于民间调解,是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一。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正确理解人民调解的性质要把握以下几个重点:第一,人民调解是群众性组织的自治活动;第二,人民调解是说服、疏导的居间调解;第三,调解活动是平等协商,调解协议是自愿达成。

  人民调解具有群众性、自治性、民间性三个本质特征:

  群众性体现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员是经人民群众选举或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产生的,人民调解员无论是专职或兼职,都是受群众之托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依据是体现全体人民共同利益的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人民调解的宗旨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人民调解的目的是平息人民群众之间的纷争,增强人民内部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自治性体现在: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平等协商解决自己矛盾纠纷的自治行为。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完全是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民群众可以选举调解员,也可以监督和撤换不称职的调解员;可以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也可以监督人民调解工作。调解程序的启动、人民调解员的选择、调解方式的选取、调解结果的认可、调解协议的制定完全基于双方的平等

  自愿,任何人不得强行调解,也不能妨碍当事人在调解不成时行使诉讼权利。

  民间性体现在:人民调解是诉讼程序之外定分止争、促进和谐的手段,是不同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纠纷解决方式。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不代表任何政府部门,是与当事人无利益关系的第三方。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基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基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也不能直接介入或干涉人民调解活动。人民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是说服教育、规劝疏导、讨论协商,不使用任何行政或司法手段。

  人民调解的本质特征使人民调解工作具备了灵活便捷的特点。人民调解工作在时间、地点、方式上因需制宜,不受约束,不拘形式。调解活动可以随时随地进行,调解人员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可以指派也可以由当事人指定,调解工作的启动可以是受理,也可以主动介入。同时,调解工作不收费,成为人民调解工作深受人民群众欢迎的一大特色。

  4、人民调解工作的原则

  人民调解工作的原则,是人民调解工作长期发展经验的科学总结,体现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各项程序和制度,是人民调解工作质量、水平和公信力的重要保障,在人民调解制度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1)平等自愿原则。平等自愿原则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纠纷的受理必须基于当事人自愿,如果当事人不愿意接受调解,或者不愿意接受某个组织和个人的调解,或者有一方当事人不愿意接受调解,均不能强行调解。二是当事人接受调解自愿,一方面要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解、开导、疏导,不允许采取歧视、强迫、偏袒和压制的

  方法,另一方面当事人在调解中可以随时拒绝调解。三是调解达成的协议必须出自当事人自愿,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把调解意见强加于当事人。贯彻这一原则,并不禁止人民调解组织主动上门调解纠纷,并不排除调解人员对于纠纷当事人的错误言行予以必要的批评教育,也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违背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随心所欲地订立调解协议。

  (2)合法合理原则。一是人民调解组织受理和调解的矛盾纠纷的范围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构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如治安案件、刑事犯罪案件、法院审结的民事案件、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调解。但治安案件、刑事犯罪引起的人身伤害、损坏财产的赔偿;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虽已受理,但认为更适合人民调解解决,移交或者建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受理。二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贯彻这一原则,必须正确处理法律、政策与道德、情理的关系,不能用本地的“土政策”代替法律,也不能在法律与情理发生抵触的时候违背法律的规定,无原则地求得纠纷的平息。

  (3)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人民调解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并不否定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约束力。当事人负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定义务,不得随意反悔。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人民调解协议起诉;一方当事人以原纠纷起诉人,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人民调解协议抗辩。

  二、人民调解委员的调解形式。

  人民调解委员的调解形式。调解形式是指调解人员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所采用的具体方式。常用的调解方式有:单独调解、共同调解、直接调解、间接调解、公开调解、非公开调解、联合调解等。

  1、单独调解、共同调解、联合调解1单独调解单独调解是指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的调解委员会单独进行的调解。这是调解委员会最常用的调解方式之一。采用单独调解形式调解的纠纷不涉及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关系人。调解人员对纠纷双方当事人都比较熟悉,了解当事人的心理特点和个性特征,同时也便于深入调查研究,摸清纠纷的来龙去脉,可以有的放矢地开展调解工作,因此调解成功率较高。单独调解便于督促调解协议的履行,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单独调解应注意避免因人熟、地熟、情况熟而碍于情面或迫于一方势力所造成的不公正调解等弊端。

  2共同调解共同调解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民调解组织,依照一定的程序或规定对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进行的调解。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指的是纠纷当事人属于不同地区、单位,或者纠纷当事人虽属于同一地区、单位,但纠纷发生在其他地区、单位。共同调解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由最先受理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其他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调解。调解前,各调解组织要明确分工。调解时,对当事人要一视同仁,防止小团体主义、地方主义对调解工作的干扰。调解协议达成后,各调解组织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督促本辖区内当事人认真履行调解协议。

  2、直接调解、间接调解1直接调解直接调解是指调解人员将纠纷双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主持调解他们之间的纠纷。直接调解的参与人除了调解人员之外,只有纠纷当事人。直接调解主要适用于:情节比较简单尚

  未达到激化程度的纠纷,不涉及案外人的纠纷和不涉及当事人的隐私或其他不宜扩散的纠纷。

  2间接调解间接调解是指调解人员动员纠纷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参与调解,借助第三者的力量进行调解。一个调解员或某一个调解组织的能力和水平总是有限的。而且,有很多纠纷虽然不是很复杂,但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却很难做通。这时候如果有深得当事人信任的第三人来劝说、疏导,当事人就容易听得进去,调解工作才能顺利进行下去。

  3、公开调解、非公开调解1公开调解公开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纠纷时,向当地群众公布调解时间、调解场所,邀请当事人亲属或朋友参加,允许群众旁听的调解方式。这种调解形式主要适用于那些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对群众有教育示范作用的纠纷,以起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采取公开调解的方式要注意:一,选择有典型意义,能起到教育广大群众作用的纠纷;二,所选择的纠纷不得涉及当事人的隐私,也不得涉及当事人不愿公开的其他信息;三,公开调解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搞成“斗争会”或“批判会”,应以说服教育为主,促成当事人之间和解。

  2非公开调解非公开调解是指只有当事人和调解人员在场而无其他人参加或旁听的调解。非公开调解适用于涉及纠纷当事人隐私权的纠纷,如婚姻纠纷、家庭纠纷和涉及当事人不愿公开的其他信息的纠纷。采用非公开调解,能够使纠纷当事人说出心里话,使调解人员找到纠纷症结,对症下药调解纠纷。

  三、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方法

  一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照合法性的原则,严格依法律调解,对纠纷的解决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可循时,依照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处理。二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的时候,应当坚持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即一方面应当对当事人宣传讲解国家现行法律的要求,进行普法教育;另一方面应在调解中提倡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善良风俗,进行伦理道德的教育。这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决定的,也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内在要求。

  法律和道德都是调节社会人际关系以及行为的规范,各有其独特的地位和功能。人民调解中应当坚持依法调解,同时也不能忽视社会主义道德与社会善良风俗的作用。在法律有明文规定时,调解应严格适用法律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时,应依照社会主义道德伦理和善良风俗调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如当事人的行为仅仅违反道德的要求,而并不违法时,或由于处理问题的方法不恰当或误解引起的纠纷,往往不需要法律调整,而应根据社会主义道德舆论或教育力量进行调整,使不道德者受到批评和谴责,有过错者受到惩戒。

  在适用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方法时,还应注意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以求合法合理合情地达成协议,根据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方法调解而达成的协议,必须符合法律和道德要求,不能无原则地迁就任何一方。否则表面上虽然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是以一方利益损害为代价,这将会为矛盾的再次爆发埋下后患,可能造成矛盾反复,甚至可能激化矛盾,酿成恶果。当然也不排除有一方当事人主动放弃部分利益,以达到与对方维护良好的关系,或尽快解决矛盾的目的。这是当事人对自己的合法利益的自主处分,自然应当允许。

  【案例B】

  村民何某因常年在外打工,一年半载不回家,其妻纪某按捺不住寂寞,与本村何某某“搭”上了,双方从开始的偷偷摸摸发展到离家出走,在外同居数月,期间纪某取掉节育环,两次堕胎。纪某认为这样与何某某做“野鸳鸯”不是长久之计,为达到与何某某结婚的目的,纪某在怀上何某某第三个孩子时就不再做人流手术,并提出双方各自回家离婚,然后双方结婚。事情发展到这种地步,何某某也未料想到,他自己家有贤妻、娇儿,不忍心这么做,但迫于无奈,就答应了纪某的要求。于是双方约定先回家各自离婚,再结婚。纪某按照约定做了人流手术。而何某某回家后,经妻子及亲友的劝说,回心转意不想离婚,纪某得知何某某变了卦,发了疯似的到何家找何某某算帐,因何某某早已躲避未找着,憋了一肚子气的纪某,回家后喝下农药,后被送到医院抢救。

  何某的母亲得知此事,找到调解员老赵帮忙处理这件事。老赵通过调查,弄清了纪某寻短见的来龙去脉,并对双方当事人做了好半天的思想工作,建议双方先出资给纪某看病,待纪某身体恢复健康后再行处理,并要求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再闹事。

  谁知,纪某的丈夫何某这时来了犟劲,他要将妻子丢在医院外出打工,妻子是死是活他说与他无关。针对出现的新问题,老赵从正面、侧面反复做纪某丈夫的工作,对纪某丈夫指出尽管在这个事情上你妻子和何某某应负主要责任,但你也未尽到做丈夫的义务,你一人常年在外,家里的农田、孩子、家庭琐事全由妻子一人担当,更谈不上知冷知热了,经过耐心的说服教育,纪某丈夫打消了随时外出打工的念头,并表示要好好解决好这次纠纷。

  为了防止矛盾的再次激化,老赵分别找到双方当事人及其配偶和他们一起学习《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向她们讲解夫妻之间应负有互敬互爱、互帮互助、互相关心、互相体贴、互相照顾、互尽夫妻义务的责任,指出有配偶而同居的行为是十分错误的。从伦理道德上讲,这是伤风败俗的表现,是要受舆论道德谴责的;从法律角度讲,是违反婚姻法的行为,重则是重婚,是触犯刑律的。老赵的一番话,使这两对夫妻如梦初醒,特别是何某某对纪某的感情和身体的伤害,表示十分内疚,并愿意一次性补偿纪某人流费用、营养费、住院费、护理费等3100元。调解完毕,他们四个人齐声感谢老赵说:“多亏您挽救了我们这个家,还使我们学了法,明了理,今后我们一定会处理好婚姻家庭关系”。就这样,一场婚外恋引起的纠纷被化解了,换来了两家的安宁。

  分析

  这是一起涉及两个家庭、四个人的婚姻家庭纠纷。现阶段婚姻家庭纠纷日益增多,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案涉及的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口的流动日益频繁,所引发的移情别恋的家庭纠纷。调解婚姻家庭纠纷首先要依靠法制宣传和依法调处,本案中老赵分别依据《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向双方当事人及其配偶讲解了夫妻之间应负有互敬互爱、互帮互助、互相关心、互相体贴、互相照顾、互尽夫妻义务的责任,并指出当事人有配偶同居的行为是十分错误的。同时指出这种行为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律。在我国现阶段,有些当事人还很欠缺法律知识,不仅要向当事人指出他们的权利与义务,还应当指出相应的法律后果。通过法制宣传,老赵对当事人错误的思想和非法的行为,进行了教育并给予适当的批评,使当事人双方的思想认识统一到法律上来。

  婚姻家庭纠纷与生产经营、债权债务、土地承包、宅基地等纠纷不同,不仅需要法治,更需要德治。更要重视依靠道德规范,依靠社会舆论,依靠人的良知,用基本的道德观念去规劝、疏导、教育、挽救。本案中,老赵告诉当事人,从伦理道德上讲,有配偶者同居是伤风败俗的表现,是要受舆论道德谴责的。通过道德教育,向当事人灌输了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唤起了他们的羞耻心,改变了他们的错误想法,挽救了两个濒临解体的家庭。

  在适用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方法时,还应注意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以求合法合理合情地达成协议,根据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方法调解而达成的协议,必须符合法律和道德要求,不能无原则地迁就任何一方。否则表面上虽然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是以一方利益损害为代价,这将会为矛盾的再次爆发埋下后患,可能造成矛盾反复,甚至可能激化矛盾,酿成恶果。当然也不排除有一方当事人主动放弃部分利益,以达到与对方维护良好的关系,或尽快解决矛盾的目的。这是当事人对自己的合法利益的自主处分,自然应当允许。2002年6月23日,胥坝乡调解委员会主任韦治刚接到群众报案:五家沟村民和大颖村民为争水要出人命了!

  时间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韦主任马上驱车开往现场并派人去司法分局请郑局长和干警。当韦主任赶到现场,看到两个村的村民有近百人,手持铁锹等工具对峙在拦河坝上,火气冲天,唇枪舌剑。一方非要扒坝不可,另一方挥舞着手中的铁锹等工具护坝、非要拼个你死我活不可。眼看一场群体恶斗,一触即发。在这千钧一发之际,韦主任不顾安危,一个箭步,冲到村民中间,大声说道:“大家都不要叫骂,更不要动武,都先退后。我会根据法律公平处理这件事的。如果有人闹事造成流血事件,法律会制裁你们的。”韦主任曾是县司法局的局长,为人刚正不阿。在家乡胥

  坝乡有很高的威信。一看见说话的人是他,在场的村民都停了手。韦主任接着说:“大家只有平心静气,这样才能解决问题。大家都乡里乡亲的,为什么不能互相宽容一点。只有彼此宽容一点才能一起共渡难关。”正在这时,郑局长和干警们赶到了。韦主任邀请郑局长一起参加现场双方村干部紧急会议了解事情的原委。五家沟的村干部说:“现在干旱缺水,持续下去我们有近三百亩水稻秧苗有被旱死的危险,因此,我们把河拦上坝,至今还是有不少地块没上去水。大颖村把坝这一扒,水是一点也上不去了,我们村的村民都火了。坝不给我们堵上,不赔偿我们的损失,我们村干部没法向群众交待。”大颖村的村干部说:“水是大家的。我们在上游这一堵,我们下游一点水也捞不着。你们的稻子不管怎么说都栽上了,我们还有近四亩水田在那儿晒着呢。我们不把坝扒开,老百姓插不上秧,我们又怎么向他们交待。”双方村干部,各执已见,互不相让。

  这时,韦主任感到要想稳住局势,必须先做好村干部的思想工作。随后他首先组织两个村的村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相关条文,指出引水、截蓄水、排水,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严重的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在水事纠纷发生及其处理过程中煽动闹事、结伙斗殴、抢夺或者损坏公私财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又讲明双方都要顾全大局,互谅互让,合理用水的道理。双方村干部的情绪缓和了。然后要求村干部进一步做好村民的工作,让群众献计献策,共同解决用水难的问题。经过韦主任三个多小时的艰苦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的村干部思想通了,群众心里的气也平了。在韦主任的主持下,两个村终于达成了三天一轮换用水的协议。

  分析

  在这起争水纠纷的调解过程中,调解主任韦治刚主要运用了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的方法。在调处群体事件的过程中,这种调解方法有着广泛的应用空间。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体现在群体纠纷中就是一要抓住群体事件的领头人、核心人物,二要抓住整个群体最关心的核心问题。在两村之间发生的争水纠纷中,两村干部是关键人物。虽说争水纠纷未必是两村村干部挑起的,但村干部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是肯定的,他们起到了一定的纵容作用。如果能做通村干部的工作,再由他们去做村民的思想工作,调解工作则方便得多而且有效得多。实践证明,的确是这样的。

  其次,调解主任运用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的时候,应当坚持依法调解与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结合起来,即一方面应当对当事人进行宣传讲解国家现行法律,进行普法教育;另一方面应在调解中提倡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善良风俗,进行伦理道德的教育。本案中,调解主任对村干部进行《水法》教育的同时,教导两村村民互谅互让,以大局为重,共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再次,调解主任还运用了动员多种力量协助调解的方法。这起争水纠纷有现实的危险性,处理得不好就很有可能激化为群体斗殴。司法分局郑局长参与调解以及干警的在场保证了调解的顺利进行。【案例F】

  章天宝和杨海是邻居,两家关系一直不错。可是自从杨海家的猪圈修起来以后,两家的关系就越来越淡,后来发展到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尤其是下雨天。原来事情是这样的:去年杨海的自家后院紧挨着章天宝家院墙的那边盖了一个猪圈,猪圈是个坡顶,坡向是朝着章家院子的那边。杨海在修猪圈的时候也没想那么多,就没留排水的地方。这刚开始还看不出什么麻烦。但是长江中下游地区到了每年的六、七月就是梅雨季节,雨下个不停,去年的雨量还特别的大。天上的雨哗啦哗啦下个不停,杨海家

  猪棚顶的水都哗哗地流到章天宝家的院子里去了。章天宝家的院子本来排水就不太好,这一下就更是一片泽国了。等雨停了,院子里的积水好几天都排不完。他家院子是泥地,有的地方又不是很平。结果积水就在他家院子里形成一个个小水坑,太阳一晒,还散发出一阵阵难闻的气味。而且整个院子由于排水慢,泥土浸泡在水里的时间长,泥土的渗水性又不好,院子里的地都泡软了,一脚下去就陷在里面了。章天宝只好在院子里隔上几步垫上一块砖头,踩着砖头走路。章天宝去找杨海,要他修改猪圈的顶棚。可杨海不愿意,说没钱。章天宝把他逼急了,他就说”反正我没钱,你要改也可以,你出钱“。章天宝火了,吼道”又不是我家的猪圈,凭什么我出钱!“杨海说”那我就没辙了。你看不是我不同意修,而是你不愿掏钱修“。从此,两家人就互不往来了,还时不时地互相找碴,争吵不断。

  今年雨季到来之前,章天宝又去找杨海,要他重修猪圈的顶棚。可两家都吵翻了,杨海更是不买章天宝的账了。这天下午,乌云滚滚,不一会儿大雨就倾盆而下。章家人看着下个不停的雨,都急得不行。章天宝一跺脚说”这件事今年一定要了结。否则,饶不了杨海那家伙。“章天宝的老婆看见丈夫气成这样,怕他闹出什么事来。等雨一停,她就找到了村调解主任武贵发。一路上,章天宝的老婆就把情况说给武贵发听了。两人很快就到了章家。果不出所料,章天宝正和杨海吵架呢。武主任径直走到两人面前,大声说道:”别吵了,两个大老爷们吵什么吵。有什么事说出来,大家一起解决。“这一声还真管用,两人都闭上了嘴。武主任说:”阿海,走,跟我上天宝家看看去。“说完,不由分说拉着杨海就走进章家。

  站在章天宝家的院门处,两人没法往里走了。刚刚下完雨,院子里的积水很深。杨海看见自家猪圈顶棚还在嘀嗒嘀嗒地往下滴水,溅起一阵阵小水花。武主任看着院子这个样子,叹了口气:”这得几天才能下得去啊,简直赶上发水了。“他看了杨海一眼,杨海忙把目光移到别处。武主任知

  道杨海心里也有所触动,趁机问道:”阿海,你说要是你家的院子成了这样,你怎么办啊?“杨海没回答,只是直直地看着这潭积水。武主任接着把相邻关系的法律知识讲给杨海听,并语重心长地说道:”远亲不如近邻。这个理你又不是不知道。怎么犯糊涂了,为了这点事就和邻居闹翻了,值得吗?你看这天也放晴了,是给你和天宝和好的机会呢。赶快把顶棚的坡向改了,向人家道个歉,大家还是好邻居“。杨海看着章天宝,愧疚地说:”天宝哥,都是我的错。我也不过来看看,以为你为一点小事就来找我麻烦。我也没想会成这样啊。我明天就找人把顶棚的坡向改了。“章天宝说:”我也有错,跟你说这事时的态度很不好,还老找你的碴。修顶棚那天告诉我一声,我也好帮帮忙。“武主任看见两人和好了,事情也解决了,哈哈笑了。

  分析

  在很多邻里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他们往往只从自己的角度出发,片面维护自己的利益,根本不顾及对方的想法,也不考虑自己的行为和语言给对方带来的伤害和痛苦。其实,如果双方当事人站在对方的角度想一想,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很多相邻关系的纠纷完全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调解纠纷的过程中,如果调解人员能成功地运用换位思考的办法,指引当事人从对方的角度看看对方的难处,回头再看看自己的所作所为,相邻各方会很容易发现自己的不对之处。这时,调解人员就容易使双方当事人冷静地坐在一起,客观公正、合理合法地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在这起因排水引起的邻里纠纷中,调解主任武贵发并没有一开始就长篇大论地教导杨海,而是拉着他进了章天宝家,让他亲眼看看章家院子的积水情况。事实胜于雄辩。杨海看见院子里那么深的积水也暗暗吃惊,他

  清楚地知道,自己的确给章家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就在杨海心里有了很大触动之时,武主任提出了”阿海,你说要是你家的院子成了这样,你怎么办啊?“这个问题,这句话引起了杨海感情上更大的震动。杨海终于认识到:虽然猪圈是盖在自家的院子里,而且自己并不是故意要把水排到邻居家,但因为自己没留排水的地方,水最终都排到邻居家院子里,妨碍了邻居的生活,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自己应该马上排除这种妨碍。于是杨海答应第二天就把猪圈的坡向改了。这起相邻关系纠纷的迅速解决,得益于调解主任运用了恰当的调解方法。【案例L】

  刘某与本镇的王某,于1996年春天经人介绍相识,同年农历3月相亲,并确定了恋爱关系。相亲时,刘某一次性给女方王某现金1200元,另给刘某的亲戚给的490元,共计1690元,同时还有皮包,裤子各7件。之后,在同年3月份和6月份又先后给王某买了一辆自行车,一块手表和200元钱。在1997年和1998年春节时又分别给王某200元钱。从1998年开始,双方来往逐步减少,感情相继淡薄,刘某曾多次前去协商关于双方婚约关系的最终发展走向问题,而王某却一直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并说如果两人走不到一起,不如赶紧分手。在这种双方关系名存实亡的情况之下,刘某已经不指望双方有再和好的可能,便提出在王某身上所花的彩礼及各类开支等费用,要求女方予以退还。王某却均以种种理由拒不返还,双方关系日趋恶化。在万般无奈之下,刘某走进了调解员小李的办公室,要求女方返还财物。小李了解情况之后,立即找到双方当事人,首先让他们表明自己的观点与立场,能否走到一起?王某坚决地拒绝继续婚约,而刘某也同意分手。其次,在财物问题上,小李希望双方能如实地讲明在交往期间,到底有多少财物往来。王某坚持刘某仅在相亲时,给了自己一千元,对刘某提出还有彩礼数额和礼物予以否认。刘某很生气,要求小李实地调查看看到底双方谁在说谎。小李一看双方争执不下,就先给当事人双

  方讲述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告诉他们在相亲时给予的现金和贵重物品,即彩礼,迫于不良社会风俗习惯势力的压力所给予的财物,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认定为索取,而不是赠与。当婚约解除时,应当予以返还。而互相往来为培养双方之间的感情交流而赠送的物品,是爱情的象征,一般属于赠与性质,双方可以不予返还。小李又对刘某说:”你是男子汉,应当高姿态地对待这个问题,不要与王某斤斤计较。“刘某听完小李的说明,明白了法律在这个问题上的规定,也表示对于在双方婚约关系存续期间的除彩礼之外的其他财产往来,自愿放弃返还的请求。但他要求王某返还在相亲时他付出的1200元现金。因为王某仍然坚持只收到1000元现金,双方又一次僵持不下,于是小李找到王某和刘某的家长进行调查核对。王某的家长在小李的教育下,终于承认当时确实收了1200元。彩礼的金额调查清楚,小李又对双方当事人反复的从法律、伦理道德等多方面进行解释、说服、教育,双方自愿达成了协议,王某同意返还刘某现金1200元,即彩礼。一起因婚约解除而产生的矛盾纠纷案件,就这样在调解员小李耐心说服、开导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分析

  本案中的调解员小李在调解纠纷时,运用了模糊处理法中的模糊调查和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方法成功解决了这起婚约纠纷。

  本案中,当事人双方不仅对彩礼的金额。而且对双方婚约关系存续期间的除彩礼之外的其他财产往来都存在着争议。调解员小李没有立刻进行调查,而是先给他们讲明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因为对于双方婚约关系存续期间的除彩礼之外的其他财产往来可以视为赠品,当事人可以选择放弃请求。而且这部分财产往来调查起来非常困难,调查的结果也可能不准确,因此调解员没必要坚持进行调查。王某放弃了对这部分财产的请求,这也

  证明了调解员无需对纠纷涉及的每个细节进行调查。当然模糊调查不意味着不调查,在当事人争议的基本问题不清楚时,进行调查是十分必要的。本案中小李对彩礼的数额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得出了清楚的结论,这为彻底解决纠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调解员小李在调解纠纷时,还运用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本案中涉及的彩礼问题是农村中常见的易于发生纠纷的问题。当事人一般不清楚法律对这一问题的规定,因此在面对纠纷时往往存在很多争议。调解员只有将法律规定讲清,当事人才能有一个分析判断的标准,调解员的调解也才能具有说服力。

  人民调解员要善于进行模糊调解。调解民间纠纷,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今天,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重要方法。由于人们的具体利益和思想行为方式的差异,在一些局部问题上产生一些分歧和摩擦是不可避免的。这些矛盾中有些只是为生活琐事发生的争执,并没有什么根本的利害冲突,也没有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而且运用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的一个目的就在于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纷争,解除其精神负担,恢复和增强人民群众之间的和睦友爱的人际关系。调解员应当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有条件地运用模糊调解方法处理,这样往往可以淡化或隐去一些无原则纠纷,有利于缓解矛盾,促进安定团结,帮助当事人修复良好的人际关系。另外调解工作虽然是一项细致复杂的工作,要求在纠纷发生前,预防工作要做得细;在纠纷发生后,思想工作要做得细。但凡事都有一个度的问题,俗话说得好”水至清则无鱼“,调解员应当注意该细则细,该粗则粗。在商定解决纠纷的具体方案时,只要使双方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得到保障与承担,一些无妨大节的小事情模糊处理则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纠纷双方日后的和谐相处。

  

  

篇九:浅谈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我们街扩大人民调解组织认请形势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以十六们街扩大人民调解组织认请形势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以十六们街扩大人民调解组织认请形势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大精神为指导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大精神为指导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感和使命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巩固和加强基层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感和使命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巩固和加强基层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感和使命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巩固和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努力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最坚实可人民调解工作努力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最坚实可人民调解工作努力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最坚实可靠的第一道防线靠的第一道防线靠的第一道防线为维护我区社会稳定为维护我区社会稳定为维护我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快速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人民调解工作总结(一):人民调解工作总结2015年,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在磐安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司法局的指导帮忙下,我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以健全调解机构为重点;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为突破口,以建章立制,规范操作为手段,以构筑大调解格局为目标,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人民调解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我镇透过做好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网络、运行、职责追究等三方面工作,扎实构筑大调解工作长效机制,到达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长期稳定的目的,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大发展,有了新的突破。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平安**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有关状况总结如下:一、主要作法:(一)、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网络机制: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建全和完善镇、村、自然村调解员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镇领导小组由镇党委、政府一把手任正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目前,全镇34个村全部成立调委会,107个自然村全部成立调解小组,每个自然村建立调解员或纠纷信息员,全镇、村二级调委会共调整充实专、兼职调解员45人,全镇已构成三级调解组织,其中34个调委会中已有17个调委会到达规范化标准,达标率为50%;二是成立镇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以综治、司法、信访为主的镇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挥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办公

  室设在综治办,负责日常工作。今年一季度,经过全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镇共排查矛盾纠纷案件37起,其中行政调解1件,司法调解1件,人民调解35件。三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急机制,确保要害时刻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的矛盾纠纷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据统计,今年一季度,全镇各基层调委会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5起,成功调处25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100%。(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1、预防机制。一是坚持信息预防。各村、部门从抓早、抓孝抓快着手,及时把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构成矛盾纠纷。二是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潜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是采劝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猜测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2、排查机制。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suibi8)、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做到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各级调处组织都能建立矛盾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具体记入档案。3、调处机制。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实行分级调处制,严格按照属地治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归口调处,小纠纷由信息员或村民小组长调处;一般矛盾纠纷由村调委会依法调处;疑难纠纷由镇调委会及时调处;跨镇、跨行业重大纠纷由县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协调调处。4、督查机制。一是领导督查,乡镇领导负责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二是跟踪督查,对于落实到具体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各级调处组织实行全程督查,按时通报调处工作进展状况,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三是会议督查,各村每季度、镇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状况,讲评工作,部署任务。5、回访机制。坚持回访预防,对于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由本级调解组织指定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出现

  反复,酿成新的事端。6、报告机制。各村每月向镇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状况(包括月报表),排查上报要有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乡镇对那些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介入调解,同时从发现之日起二日内向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报告。7、培训机制。定期对乡村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队伍素质,提高调解水平。镇综治办负责每年对各村调委会主任进行业务培训,乡镇对村调委会成员每年不少于两次业务培训。(三)、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职责追究机制:及时制定并下发了《**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及《**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考评细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职责追究机制。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力,致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由镇综治、纪委、组织、等部门核实后,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职责。二、当前调处矛盾纠纷中碰到的突出问题及今后对策(一)、当前调处矛盾纠纷工作中碰到的突出问题: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发展不平衡。有些单位的领导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熟悉不足,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有些单位在人事变动中,没有很好地实现工作衔接和工作过渡,在必须程度上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2、人民调解的基层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目前全镇34个调委会中仍有相当部分调委会尚未到达规范化标准,半数调解委员会的基本办公用房只有1间,甚至没有办公用房,无法到达规范化调委会要求的最低标准。还有人民调解经费没有地方落实,影响了工作的开展。3、矛盾纠纷呈现新特点。一是由婚姻关系引发的纠纷逐年增多,据统

  计,2015年度全镇调处婚姻家庭关系纠纷11件,2015年度全镇调处婚姻家庭关系纠纷32件,纠纷的增多,给农村老人的赡养和孩子的抚养问题带来许多不利因素,也使农村一些家庭的伦理道德遭到破坏,有的甚至引发出家庭暴-力犯罪,虐-待妇女犯罪等等,致使农村的社会治安中精神礼貌建设受到严重影响。二是随着旧房改造增多,由此引发的房屋的使用、转让、出租等过程中也发生一些纠纷。据统计,2015年度全镇调处房屋宅基地纠纷13件,2015年度全镇调处房屋宅基地纠纷41件。三是村级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由于村级经济实力的增强,村里修路种树建厂房等建设工程越来越多,村干部各种开支也越来越多,权力也越来越大,因此,少数村干部有以权谋私的现象,经常引发许多新的矛盾。人民调解工作总结(二):人民调解工作总结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人民调解制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我街人民调解工作在区司法局的领导下,在街工委、办事处领导的关心下,在全街各部门和基层社区居委会的共同努力下,认真的完成了各项任务,结合我街的实际状况,就今年人民调解工作总结如下:一、领导重视、加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街工委和办事处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我街的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及基层民主法治化建设、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各种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冲突,社会矛盾纠纷出现了许多新状况、新问题,并且呈现主体多、范围广、原因复杂等特点,民间纠纷数

  呈上升趋势。许多纠纷如果不能及时疏导、化解,有可能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甚至激化为刑事犯罪等重大性案件,严重干扰街的中心工作,影响对地区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及改革发展的大局。我们街扩大人民调解组织,认请形势,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感和使命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巩固和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努力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最坚实可靠的第一道防线,为维护我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快速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二、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抓住机遇,落实措施,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首先各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是广大人民群众民主自治的较好形式之一。真正做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就做到哪里。今年,根据本街实际状况23个居委会都建立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今年6月份,我们对各社区居委会综治主任组织了培训受到了很好的效果。看准版权所有其次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工作方法和工作程序。坚持依法调解、自愿调解、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用心开展调解活动,调解过程,务必贴合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和规则。我们要按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用心吸收一批政治素质好、专业素质和文化水平高、年富力强、热心于人民调解工作且群众威信较高的人员进入调解员队伍。聘请必须比例的热心公益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法律知识的离、退休干部等志愿者但任调解员。加大了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文化专业知识和调解业务的培训力度,重点是对人民调解员调解工作的规则性和人民调解文书格式的制作进行了培训。加强了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设施,为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尽快使人民调解工作走上社会化、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三、以防激化为重点,用心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

  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我街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工委、办事处和区司法局的指导下,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街工作大局,紧紧围绕防激化这个重点,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广泛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我街经过认真研究新时期民间纠纷的特点和规律,透过综合运用排查调处、专项治理等手段,认真调处涉及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建立了社区警务室和健全了各项制度,加强对重点工作的排查,及时发现和化解纠纷隐患和苗头,用心预防因拆迁、还迁、环境卫生、低保、就业、供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各类案件和群体性上访等重大社会事件。同时,还根据形势发展,在抓好传统的婚姻、邻里、家庭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调解的同时,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并根据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指导,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培训,不断提高调解水平,增强调解效果。四、改善和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看准版权所有我街人民调解委员会认真加强了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也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之中,有时还不定期到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了解状况,帮忙解决调委会业务上的各类问题。透过实地指导与培训帮忙他们在调解活动中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调解纠纷的技能,保证调解协议的质量。街司法科平时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工作。随着新时期的要求,我街研究制定人民调解工作改革与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稳步发展。人民调解工作总结(三):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2015年,在街道综治办的正确指导下,我社区调解工作构成了以完善制度,提升队伍工作潜力为主要资料的做法,取得了必须成效。全年共调解矛盾纠纷23件,调处成功23件,调处成功率100%,建立调解卷宗20份,履行率100%。现将我社区今年的人民调解工作开展状况回报如下:一、坚持重大矛盾主动介入调处制度。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时,社区调委会能够在获悉状况后的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扩大,并主动介入纠纷的调处,直至纠纷妥善解决。例如雪莲花餐馆扰民事件,从前期的居民不满发展到聚集准备上访,短短几天里我社区调委会高度重视,收集民意,协调部门,召开座谈会,沟通关系,最后协同环保局完善处理事件,居民反映比较满意。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风起于青萍之末,重大疑难纠纷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密切掌握矛盾的发展动向是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因而我们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开展常规排查,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前开展定期排查,在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进行专项排查,做到定期排查与专门排查相结合。从居民楼到各商业店铺,实现了排查范围的全覆盖。由于排查制度的不断完善,使我们的调解工作掌握了主动,能够在最佳时机介入矛盾纠纷的调处。做到排查一齐、调处一齐、化解一齐,保证矛盾纠纷不出社区,为我社区的和谐建设带给了一个良好稳定的发展环境。三、有效落实调解回访工作制度。在一部分邻里、遗产纠纷中,因为调解协议的履行是一个不定期的过程,所以我们一向注重调解回访工作,并使之制度化。透过回访及时掌握纠纷调处的效果和协议履行状况,对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协议的,说服教育当事人,督促其履行协议。四、多措并举,提高调解人员业务水平。一是用心参加各类培训,透

  过学习法律、法规等形式丰富知识,提高业务潜力;二是调解工作人员之间加强经验交流,互相借鉴学习工作中的心得体会;三是总结调解心得,每当调解一齐较为复杂的纠纷后,要求参加人员总结成功的经验,查找不足;四是分析、预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发展趋势,做到调解工作有的放矢。五、加强领导组织协调,提高调委会的工作潜力。社区调委会是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我社区成立了以社区主要领导为骨干的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对于各类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主要领导都亲自过问,定期分析研究,及时解决。六、充分调动各楼栋长、老党员的用心性,从居民利益出发,主动调处发现各类纠纷隐患,摸清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和谐,不安定因素。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并争取用心措施,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外。使矛盾解决在基层,有效促进了社区和谐建设,维护了社区安定团结。人民调解工作总结(四):人民调解工作总结**镇人民调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司法局的指导帮忙下,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以健全调解机构为重点;人民调解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的用心作用,人民调解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好处,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为突破口,以建章立制,规范操作为手段,以构筑和谐社会格局为目标,坚持调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人民调解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透过做好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网络、运行、职责追究等三方面工作,扎实构筑大调解工作长效机制,到达预防和减少犯罪,促

  进社会长期稳定的目的,一年来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大发展,有了新的突破。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平安**各村治保、调解组织,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镇司法所的正确指导下发挥了重要作用。一、全镇人民调解基本状况全镇现有治保委员会11个,成员97人:调解委员会11,成员123人。目前,全镇7个村3个社区一个镇机关都成立了调委会,共有调委成员123人,各个自然村成立了调解小组,每个自然村都有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一年来,我们坚持群众评选的方法,选出的治保、调解人员。绝大多数都能为民办事,为社会和谐、为全镇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而努力开展工作,并能根据群众意见结合实际状况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治安不断出现的新状况、新问题,各治保、调解组织都能充分发挥各种纠纷矛盾排查,为全镇科学、稳定发展把牢了第一道防线,有效的推进了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二、人民调解工作在全镇的法制、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镇人民调解工作是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是伴随着农村基层法制建设而逐步发展壮大的。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后,全镇人民调解组织迅猛发展。目前全镇123名治保调解员,在工作中,共调解纠纷57件,代理非诉讼案件30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14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3件。共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8。9万余元,为推进我镇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持续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一)、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表现,是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社会安定有序的重要化身。人民调解员植根基层、贴近群众,平时工作具有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益高的特点,易为人民群众所理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具有独特优势。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过程中,人民调解从抓早、抓小、抓快

  着手,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及时防止了矛盾纠纷激化。(二)为农村法制宣传发挥主力军作用。我镇人民调委会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农村维稳经济发展,人与自然和谐而努力开展法制宣传,用心配合有关部门,常年工作在第一线,成为农村普法工作的主力军。透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的提高了群众的法制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潜力。(三)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实现社会长治久安发挥保障作用。长期以来我镇人民调解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正确处理村民、邻里、婆媳之间的矛盾以及婚姻、宅基地、山林土地纠纷等,始终把持续农村稳定作为工作重点,主动配合司法部门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仅2015年就配合调处疑难纠纷21件,其中:婚姻家庭8件;邻里6件;赔偿2件;土地承包3件;房屋宅基地2件;各基层治保调解小组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三、当前人民调解在调处矛盾纠纷中碰到的突出问题1、矛盾纠纷呈现新特点。一是由于婚姻关系引发的纠纷逐年增多,据统计,2015年度全镇调处婚姻家庭关系纠纷11件,给农村老人的赡养和孩子的抚养问题带来许多不利因素,农村一些家庭的道德观念遭到破坏,有的甚至引发出家庭暴力犯罪,虐待妇女儿童犯罪等等,致使农村的社会治安、精神礼貌建设受到严重影响。二是随着旧房改造增多,由此引发的房屋使用、转让、出租等发生一些纠纷。三是村级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2、由于村级经济基础不断发展,村里修路种树建盖房屋等各项工程越来越多,村干部各种开支也越来越多,因此,少数村干部不注意镇党委政府和法律政策的规定和要求,放松学习,由此也引发了许多新的矛盾和新的问题。

  3、由于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需要越来越高,加之新的林权制度改革,人口的发展等等,都可能会引发一些新的社会矛盾,所以,各调解小组、调解人员要经常掌握时时调处重大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四、对今后人民调解调处矛盾纠纷的对策和推荐1、科学建立农村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针对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我们务必建立一套科学的排查预警机制。如何开展矛盾纠纷的摸排工作,要坚持二个原则。一是群众性原则。农村各类矛盾纠纷隐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所以光靠镇村(社区)干部或者司法部门是不能及时有效地捕捉到种种问题的萌芽,我们务必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用心作用,开展摸排预防工作。二是早发现原则。任何矛盾纠纷都有一个发生、发展、爆发的过程,如果我们能够及早发现,及时采取措施,就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2、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指导。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我们要认真履行人民调解职责,切实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状况月报告制度,及时把握村内村外矛盾纠纷动态,及时研究矛盾纠纷的新状况、新特点、新规律,切实当好党委政府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参谋和助手。要透过督促抓好预防、排查、调处、信息报送、定期分析、应急处置、机制的落实,进一步加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力度,切实构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多种化解手段并用、三大调解良性互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3、加大教育力度,维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加强对村民的政策法制宣传教育,扩大普法的广度和深度,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在农村中深入普及法律知识,注重普及农民生活,经济发展,政策、法律与、生产相关的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怎样用法律来保护自已

  的合法权益等知识,各村要坚持村务公开,动员广大村民用心参与村务治理,使干部与群众之间互相理解、互相信任、相互支持,减少干群之间的矛盾。同时,广泛开展社会主义、群众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引导群众用心向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加强文化道德的修养,做到遇事冷静对待,互相谦让,正确处理,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4、不断强化农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力度。应对新时期农村矛盾纠纷的新特点,要预防和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务必在科学建立预警机制的基础上,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以化解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为重点,坚持经常性与集中性排查、调处相结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调解工作方针,及时、依法做好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调解,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和萌芽状态。工作中要注重从思想上正视矛盾,用心主动抓苗头;从全局上把握矛盾,集中力量抓重头;从客观上分析矛盾,实事求是抓源头;从根本上熟悉矛盾,提高调处矛盾,化解纠纷的潜力,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用科学的方法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真正解决问题,才能使社会科学发展,这是我们调解工作的目的,也是社会人与人的和谐健康发展需要。人民调解工作总结(五):人民调解工作总结二零一零年,xx乡调委会在县局党组和xx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为维护xx乡的全面稳定,发挥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截至目前,全乡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371起,涉及人数420余人,调处371起,调解成功369起,履行369起,其中司法所直接参与指导调处复杂疑难纠纷66起,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99%,履行率100%,为当事人挽回各类经济损失300余万元,未发生一齐因调处不及时导致的民转刑和上访事件,确保了辖区

  内的社会稳定。现将工作开展状况总结如下:一、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制。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村(社区)相应建立健全了预警机制,构成信息员、村(居)民小组、村调委会、乡四级预警网络。乡人民调解中心指导村(社区)调处中心、村(社区)调委会每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务必及时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区调处中心。预警信息员、调解员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随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透过信息渠道向上级报告,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和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二是健全检查考评机制。乡人民调解中心明确了主要考评考核标准,把大调解的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进行量化考评考核。三是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职责制。各单位对属于本辖门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切实负起职责,及时化解,不得把矛盾纠纷推向上级、推向社会,到达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社区)、疑难纠纷不出乡。四是实行首问职责制。对群众上门要求调处的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职责制,不管找到那个部门都应热情接待、主动受理,然后转交职责部门调处,切实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领导接待、包案制度。乡、村(社区)两级都确定了领导接待日。乡定期安排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村(社区)每月排来源理纠纷值班表,党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重要信访来访、重大纠纷和上访案件,个性是久拖未决的问题,实行包案处理,负责包案的领导要一包到底,亲自处理,直至息诉停访。二、统一标准,确保质量。一是统一制度建设标准。乡人民调解中心及人民调解委会统一建立了重大纠纷快报、重大纠纷(社情)汇总分析;重大纠纷协调调解、纠纷排查专项治理、重大纠纷管辖督办等制度;各调委会统一建立健全工作职责、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培训、统计、档案管理等八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了大调解工作业务台帐。二是统一业务建设标准。在大调

  解工作整个过程中,从纠纷调处申请、受理、告知、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到协议履行及回访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运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随意性,坚决做到既重视实体上的合法规范,又重视程序上的合法规范。三是统一队伍建设标准。各调委会组成人员实行选举与聘用相结合,并报司法所审查、备案;司法所负责培训调委会主任,3月22日至23日举办了全乡基层调解员培训班,参训人员11名;同时下发了文件,对基层调解员进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严格按标准落实奖惩。四是统一调解中心和调解室建设标准。协调中心务必要有办公室、调解室、档案室。调解室务必要在20平方米以上,并有明显标志;全乡统一了上墙公示栏。从而使乡、村(社区)两级协调中心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加强,使调处中心成为整合力量、联动各方的调处机构和工作平台。三、集中开展了调解员业务培训和送法上门活动。2015年6月30日,是全乡召开党员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会的日子,各村党支部书记都有参加。借此机会,司法所所长谭支坤对参会的村支书记兼各村调委会主任在会后进行了一次简短的业务培训,对人民调解的相关推介技巧以及文书的制作进行了讲解,调解员认真听完课后都表示受益匪浅,期望上级多带给业务指导书籍和培训机会。2015年12月10日,xx司法所工作人员廖兆锋会同乡综治办、信访办来到太和街村各治安中心户长家宣传《条例》,并围绕该村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将人民调解知识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关政策、法律规定进行了宣传。随后又到三道岩、三岔沟、阳坡村委会具体检查指导了各村人民调解工作台帐建设、档案和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工作。6月27日,司法所干警谭支坤又专程来到建始孙家湾煤矿宣传《工伤保险条例》,在现场走访中发现该煤矿一齐煤矿工伤事故赔偿纠纷一向没有解决,民工晏正成很着急,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相关状况后,在当事人同意的状况下主持了调解,透过现场及时有效的调解,矿方同意一次性赔偿民工晏正成32000元人民币,双方最后握手言和。四、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和主力军作用。

  透过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摸清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和谐,不安定因素。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并争取用心措施,集中开展调处工作,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外,最大限度的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我们加强调解网络建设,着力培训人民调解员;切实抓好月排查制度,采取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方法;总结工作经验、探求工作方法,在全乡大力推行流动庭式调解;新建警司联合庭、诉前调解等模式和措施,使矛盾在萌芽状态就能得到及时解决,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使矛盾解决在基层,有效促进了全乡和谐稳定。目前,人民调解已成为乡人民政府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司法所及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为xx乡化解信访纠纷的一个重要平台。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人民调解法》,认真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因地制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把我乡的人民调解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为建立平安xx做出新的贡献。人民调解工作总结(六):人民调解工作总结2015年上半年,在区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我镇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矛盾纠纷不上交的要求,把及时排查和及时化解民间纠纷矛盾当作搞好社会稳定工作的第一道防线来抓,并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成绩明显。现将半年工作总结如下:一、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不断完善各项调解工作制度2、强化疑难案件联合调处制度。2015年2月3日下午4:00左右,永兴县油市镇高冲村3组林文兵搭乘本村林爱尚的摩托车来到**镇罗祥华开办的新世纪发廊店要求嫖娼,在发生性行为时,林文兵突发疾病死亡在

  床上。接警后,我镇干部与派出所干警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并及时对该死亡案件进行了初步处理。2月14日,由**镇政府、苏仙区公安局刑侦大队、**镇派出所组织林文兵家属、罗祥华家属在刑侦大队就林文兵死亡补偿等事宜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了一致意见。3、有效落实调解回访工作制度。在一些抚养、赔偿纠纷中,因为调解协议具有较强的时效要求,所以我们一向注重调解回访工作,并使之制度化。透过回访及时掌握纠纷调处的效果和协议履行状况,对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协议的,说服教育当事人,督促其履行协议。透过回访还能够了解到其它一些隐藏在民间的矛盾纠纷。二、狠抓队伍建设,不断增强整体实力一是重视镇调委会队伍建设,在稳定人员的基础上。年初,我镇及时调整了镇、村、组三级调委会、治保会班子成员,让一批政治可靠,有威信,有业务基础的同志充实到镇调委会及基层调委会队伍中来。二是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综治工作经费预算,解决调解场所建设及调解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三、加强培训学习,提高调解人员业务水平一是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透过学习法律、法规、调解工作经验介绍、业务交流等形式丰富知识,提高业务潜力;二是举办调解业务培训班,由镇司法所同志讲课,资料包括法律知识、办案中的实践体会、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等;三是撰写调解心得,每当调解一齐较为复杂的纠纷后,要求参加人员总结成功的经验,查找不足;四是分析、预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发展趋势,做到调解工作有的放矢。半年来,我镇共举办了2次调解员工作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各村组织组级调解员上培训班2次。透过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大大增强了我镇、村、组三级调解员处理矛盾纠纷和化解矛盾的工作潜力。

  四、抓好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调处,确保社会稳定虽然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必须成绩,但与上级领导的要求、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差距。今后我们将持续和发扬优势,改善不足之处,为维护全镇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人民调解工作总结(七):人民调解工作总结今年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朝阳社区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调解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减少刑事案件的发生,社会调委会坚持调防结合,以预防为主,各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社区上半年组织各类居民法律知识学习班期,用发生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坚持各类法律知识宣传,受益多人。每逢过节时,社区工作人员一齐挨户向居民宣传五防知识。调解了纠纷,化解了矛盾,增强了居民的法律知识,确保了一方平安。人民调解工作要维护社会稳定,务必掌握主动,重点在预防。一是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经常深入到居民群众中了解社区民意;二是治保员和义务联防队员即是工作人员又是矛盾纠纷信息员,利用他们入户走访省I访制度等防范措施,把排查、调解、处理有机地结合进来,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实职责,及时有效地消除社区一切不安定隐患,规范了调解程序,使调解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在调解矛盾纠纷中,我们做到情、理、法结合,动之以情,明之以理,晓之以法,严格遵守调解程序,注意选取调解方式。在查明事实,分清职

  责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程序,帮忙当事人达成协议,对于调解不了的矛盾纠纷,也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今年小区在改造,纠纷比较多,我们运用所学到的调解知识为他们调解纠纷,进行亲情教育,以情感人。进行伦理道德教育,以德服人,进行法律法规教育,以法服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进上步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工作,我们朝阳社区调委会把两劳回归人员的帮教工作,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调委会成立了两劳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社区调委会还建立了帮教档案,设立登记卡和跟踪教育卡,并建立定期回访考察制度,做到底子清、状况明,并逐个落实了帮教职责人,辖区共有个重点人员,社区片警和调解员经常去重点人员家与他们谈话,共谈话次,同时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学习状况,期望他们改过自新,透过就业和劳动在社会上有立足之地。上半年朝阳社区调解工作抓得紧,信息通畅,宣传工作到位,使很多矛盾纠纷都补清除在萌芽之中,实现了调解无空白,隐患无死角,为给居民一个社区治安良好、环境整洁优美,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礼貌社区而努力奋斗!人民调解工作总结(八):人民调解工作总结(社区)2015年,锦江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上级司法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调解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现将本年度社区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汇报如下:一、加强基本设施建设为了更好地建设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这第一道防线,调委会在上级部

  门的关心和支持下,实现了有调解室、有办公桌椅、有资料柜等各类硬件设施,社区调解室也基本按照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进行了安排和布置。调委会人员名单及岗位职责、调解程序、调解纪律等均按规定上墙公示,使纠纷当事人在理解调解时能感受到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公平公正、依法调解的良好氛围。二、加强队伍建设锦江社区2012年10月换届选举以来,以社区治安副主任担任调解主任、另外两位副主任担任调委会副主任,社区干部为成员,拥有社区调解员7人,其中大专学历以上4人,虽然调解员的学历比较高,但社区调委会还是很重视对调解员的培训工作,经常不定期组织调解员学习先进经验和相关文件等,使调解员的工作水平提到很大提高。全年无发生调解员因违反纪律被投诉事件。三、加强业务建设1、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社区调委会建立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各项制度,并狠抓制度的落实。调解人员职责目标明确,每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重大疑难纠纷实行群众讨论,一般纠纷在一天内反映到调委会并进行调解,遇到重大纠纷或紧急状况立即采取措施并迅速报告,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2、完善档案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强化人民调解会的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会工作人员的主动性、用心性和创造性,使锦江社区人民调解会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认真做到调解档案一事(件)一卷,规范使用全国统一的调解文书,建立健全各类档案,逐步完善和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档案。

  3、开展法制宣传,狠抓工作实效人民调解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处理不及时,容易导致矛盾激化,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为减少刑事案件的发生,社会调委会坚持调防结合,预防为主,各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坚持各类法律知识宣传,组织居民参加法律知识讲座,还采用了宣传专刊等宣传方式,用心为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稳定带给各类法律服务,促进了社区法制建设。4、强化调解职能,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社区调委会努力完善调解组织功能,强化调解职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纠纷和矛盾中所起的作用,运用群众利益无小事,对症下药讲实效,解决矛盾找关键,法理第一为人民的调解口诀、快、正、巧三字经、温馨调解法和换位思考法,年内社区调委会共受理纠纷12起,成功12起,调解成功率为100%,涉及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社区调委会本着共建和谐社区的信念,将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一如断往的做好各项工作,力求做到一般矛盾不出户,让广大群众有一个安定舒适的生活环境。人民调解工作总结(九):人民调解工作总结(司法所)今年以来,华侨路司法所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从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目标出发,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开展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透过积级探索和不断实践,逐步构成了以注重预防、整合资源、建立联调机制为主要资料的做法,以及宣传有力、渠道畅通、机制完善、排查及时、化解有效的五位一体人民调解新格局,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年街道共组织各社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

  36次,排查出各类民间纠纷259起,调处成功259起,为青奥盛会的顺利召开尽到了应有的职责。一、领导重视、加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街道工委和办事处的高度重视下,我街的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及基层民主法治化建设、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各种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冲突,社会矛盾纠纷出现了许多新状况、新问题,并且呈现主体多、范围广、原因复杂等特点,民间纠纷数呈上升趋势。许多纠纷如果不能及时疏导、化解,有可能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甚至激化为刑事犯罪等重大性案件,严重干扰街道的中心工作,影响对地区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及改革发展的大局。我街道不断夯实人民调解组织,认请形势,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感和使命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巩固和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努力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最坚实可靠的第一道防线,为维护我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快速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二、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抓住机遇,落实措施,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首先各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是广大人民群众民主自治的较好形式之一。各级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人员已覆盖到街道、社区、小区、楼栋中,真正做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就做到哪里。其次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工作方法和工作程序。坚持依法调解、自愿调解、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用心开展调解活动,调解过程,务必贴合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和规则。我们按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用心吸收一批政治素质好、专业素质和文化水平高、年富力强、热心于人民调解工作且群众威信较高的

  人员进入调解员队伍。聘请必须比例的热心公益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法律知识的离、退休干部等志愿者但任调解员。加大了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文化专业知识和调解业务的培训力度,重点是对人民调解员调解工作的规则性和人民调解文书格式的制作进行了培训。加强了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设施,为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尽快使人民调解工作走上社会化、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三、以防激化为重点,用心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我街道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工委、办事处和区司法局的指导下,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街工作大局,紧紧围绕防激化这个重点,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广泛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我街道经过认真研究新时期民间纠纷的特点和规律,透过综合运用排查调处、专项治理等手段,认真调处涉及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建立和健全了各项制度,加强对重点工作的排查,及时发现和化解纠纷隐患和苗头,用心预防因拆迁、施工、环保、劳动、低保、租赁等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各类案件和群体性上访等重大社会事件。同时,还根据形势发展,在抓好传统的婚姻、邻里、家庭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调解的同时,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并根据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指导,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培训,不断提高调解水平,增强调解效果。四、改善和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我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认真加强了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也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之中,有时还不定期到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了解状况,帮忙解决调委会业务上的各类问题。透过实地指导与培训帮忙他们在调解活动中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调解纠纷的技能,保证调解协议的质量。街道司法所平时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定期召开例会,组织业务培训,分析排查辖区内

  的各种矛盾纠纷,对疑难纠纷予以及时指导和介入。人民调解工作总结(十):人民调解工作总结2015年,江东区人民调解工作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规范、拓展、提升为抓手,不断夯实基层工作基础、着力提高基层维稳潜力,为维护全区和谐稳定做出用心努力。一、巩固深化,开展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一是完善制度促规范。组织全区调解组织认真学习市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市局《关于开展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升年建设实施意见》,结合江东实际,制定下发了《江东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并透过多种媒体在全区广泛宣传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以各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派出所工作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机制,明确人民调解受案范围,厘清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与信访工作的职能,将不能和不宜采用有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和不属于人民调解受理范围的纠纷排除在受理范围外,并严格人民调解工作记录和案卷管理工作,确保各派出所治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顺利完成了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并轨。二是引领提升促规范。组织召开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大会暨行业性专业调委会建设推进会,全区人民调解组织负责人、各街道、部门分管领导等100余人参会。大会对近6年来全区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总结,表彰了32个人民调解作先进群众和个人,对深化和提升全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进行了部署,参会代表还现场参观了区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白鹤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派出所工作室。透过会调解大会的组织、表彰和展望,争取到区主要领导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调动了基层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投入人力支持和财力保障的用心性,实现

  了市局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要求的上传下达,为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整肃队伍促规范。对全区所有调解组织建设状况进行了再梳理,根据社区和业市场组织变更状况,对全区所有调解组织的数量、名称和组成人员进行了核定,确保全区各人民调解组织脉络明晰、名称规范,人员明确,制度健全、设立变更和备案程序到位。全区街道调委会调解员、行业性专业调委会调解员持全市统一的《人民调解员证》上岗,社区调解员持区自发的《人民调解员证》上岗。各街道和行业性调解组织迎接各级领导视察、理解媒体采访或参与各类公益宣传活动时,调解员均配戴挂调解员胸牌,展示了规范专业的工作形象。二、拓展网络,延伸人民调解工作触角。一是推进街道调委会驻派出所工作室建设。落实上级推进警调对接的工作要求,推广白鹤街道警民联调中心试点建设的成功经验,以各派出所治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由各街道增聘1名以上专职调解员,司法局组织协调律师事务所与街道结对服务,组建各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派出所工作室,对轻微刑事案件和民事纠纷进行调解。目前全区7个街道已分别在8个派出所(含新城派出所)建立了派驻工作室,全区统一标识标牌、统一工作制度、统一上墙资料。共配置专职调解员15名,驻所律师70余人。在工作运行中,透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形式引入律师驻所参与矛盾化解,并与法律援助有效对接保障弱势群体依法维权,构成了的治安管控、人民调解、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四位一体的社会矛盾联合调处化解模式,实现了情、理、法三种调解方法的有效结合。5月15日上午,市委书记刘琦在福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新城派出所工作室视察工作时,对警调对接的江东模式给予了充分肯定。二是强化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为全面加强和有效提升全区婚姻家庭纠纷的化解工作,区司法局联合区法院、区妇联共同组建了江东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该指导委员会由三部门相关业务分管

  领导和业务骨干组成,职能是指导、培训、督查全区基层调解组织的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研判、会商疑难复杂婚姻家庭纠纷的有效化解方案、并带给专家力量支持,指导委员会已出台了《江东区关于加强婚姻家庭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结合全区515纪念国际家庭日活动开展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三、挖掘民间力量壮大人民调解队伍,畅通民间调解力量融入社会矛盾调解体系的渠道,在区老娘舅服务团的基础上,整合101名群众基础深厚、调解经验丰富的调解工作者成立了江东区老娘舅协会。协会透过开展调解业务培训、研讨疑难案件、组织经验交流会、庭审观摩会等多种活动,搭建全区调解员交流帮带、凝心聚力的新平台。协会成立至今,已协调安排潘明杰在市局和其它县市区司法局讲课6次,江东的调解能手和调解经验得到了全市调解队伍的肯定和赞誉,收到十分好的社会效果。今年6月,东柳街道在协会的支持帮忙下成功调处了一齐医疗纠纷,将群体性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三、多管齐下,提升人民调解队伍素质。一是常规培训强基础。透过组织调解员参加省、市、区各类业务培训,组织金牌调解员参加华政学习班等多种形式,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的素质。4月份有针对性地举办了各街道驻派出所工作室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活动,为各工作室的规范运转奠定了基础。7月份联合区法律援助中心举办了一期全区人民调解业务培训班,街道和行业性调委会骨干调解员、各社区和企业调委会主任、区老娘舅协会等近100人参加了学习,培训资料将更紧贴基层工作需求,并将网络调解新理纳入培训资料,还向基层调解员发放了各类赔偿计算标准。同时,组织区调解专家库成员协助街道开展基层人民调解员分级培训工作,加强对新任人民调解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确保全区调解工作程序依法有序、台帐规范达标。二是专家指导育骨干。在全区组织开展基层调解员到老潘联调工作室学习活动,使潘明杰人民调解的335工作理念,和社会矛盾化解三步八法

  得以在全区深入推广,并透过潘明杰的传、帮、带,为各街道培养调解能手。学员由透过街道推荐产生,每两人一组,每周到老潘联调室学习两天,学时两个月。学员将透过老潘的言传身教,学习人民调解工作的理念和流程、与当事人沟通的方法和技巧、寻求案件突破口的关键和策略等,提高人民调解业务素质和社会矛盾化解潜力。学习班于10月份正式启动,目前每周有4名调解员学习,学员学时已安排到明年6月份。三是探索创新促提升。大力扶植小娘舅握握团建设,为小娘舅团队建设带给人力支持和业务指导,并举行区级层面的授牌仪式,多渠道宣传推广其特色优势。指导小娘舅团队创新出私人定制的调解企划、方便快捷的网络调解、优质高效的智囊云团等全新的服务理念,率先利用微信平台化解矛盾纠纷、建立甬城首家专业网络调解网站小娘舅云在线,推出小娘舅法律在线微信普法宣传窗口。同时,将小娘舅吸纳入区老娘舅协会和老娘舅服务团,使小娘舅年轻、专业优势与老娘舅的经验、技巧充分融合,使全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上连网线,下接地气,适应时代新需求。四、夯实基础,确保基层维稳工作实效。一是扎实开展业务指导和督查活动。为推进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派出所工作室建设,多次到各街道调委会和派出所协商、指导工作。组织各街道调委会负责人到白鹤街道警民联调中心学习取经、确保各工作室运作规范有序。结合全区平安市场建设检查、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核查等多种活动,广泛深入社区、市场调委会开展人民调解业务指导和督查活动。以司法所星级建立为契机,强化对福明、东柳两街道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透过梳理和完善工作台帐,细化和优化工作制度,总结和宣传工作成效,提高人民调解业务水平。11月底组织开展全区人民调解质量自查活动,检查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组织、队伍、制度、业务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状况,确保规范化建设要求落到实处。二是扎实开展人民调解争先创优工作。建立了全区首席调解员评定机制,由各司法所根据人民调解队伍工作实绩,聘任本街道本年度首席调解

  员,由区司法局统一宣传、奖励,透过每年度的评定和表彰,提高优秀人民调解员的社会成就感和工作荣誉感,激发基层人民调解员争先竞位的热情。同时,透过组织开展全区优秀调解案卷和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活动,提高基层调解员规范制作调解文书的潜力和用心性;透过开展《人民调解优秀案例汇编》征稿活动,提高人民调解队伍总结、宣传工作成效潜力;透过扎实开展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加大对司法确认案件的奖励力度,提高基层调解员的工作用心性。三是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指导司法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职能优势,带领社区企业调解组织开展好日常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同时,组织开展春节、两会、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全区性的专项排查化解活动,将超多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为重点时期重点工作扫清障碍隐患。今年1-10月份,在全区各级调解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共排查调解矛盾纠纷6561件,调解成功6438件,调解成功率为981%,涉案金额1921122万元,其中复杂疑难纠纷75起,涉及人数15349人,没有因调处不及时或调处不当而转化为刑事案件或其它重大事件的状况发生。人民调解工作总结(十一):人民调解工作总结(街道)顶山街道人民调解工作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依靠群众、深入实际、体察民情、为群众服务为己任,在区局的领导下,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的关心下,在全街道各部门和基层社区的共同努力下,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用心着力于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和预防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完成了各项调解任务,结合顶山街道的实际状况,就今年人民调解工作总结如下:截止报告期为止,顶山司法所共排查出各类群体性矛盾纠纷六起,均已列入排查报表并由相关部门妥善处置。全年共调解矛盾纠纷368起,其

  中街道调委会直接调处111起,社区基层调委会调处257起,调解率达100%,成功率达98%,顺利完成矛盾纠纷调解目标任务。在重大矛盾纠纷的处理中,我们对照街道领导要求,用心为街道政府分忧。例如:协助处理大新社区协调拆迁安置房的分配,钝化吉庆社区因青苗补偿费问题群众上访等多项群体性矛盾,维护了顶山街道地区稳定。今年以来司法所化解了多起老百姓家里涉及征地拆迁的婚姻家庭继承个体性矛盾纠纷,起到了促进街道征地拆迁工作正常开展的作用。日常工作中,顶山司法所根据南京市、浦口区司法局要求完成了材料上报工作,按月上报街道、社区矛盾纠纷调解状况。在春节、人大选举等重大时间节点召开矛盾纠纷排查会议,梳理当前顶山地区存在的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安排、早防范。坚持领导值班接待制度,主要领导亲自会办重大矛盾纠纷,设有专门的街道领导值班室,同时落实信访矛盾纠纷接待日制度。落实人民调解迎青奥百日会战活动,分别在6月份、8月份开展人民调解社区接待活动。今年,顶山在原有基础上,透过贯彻网格化管理模式,大调解工作得以有力开展。对照区局的相关要求,我们今年深入进行了以下具体做法:1、进一步完善基层信息员队伍。我们采用网格化方式划分辖区,聘用政治素质高、职责心强的基层老党员、老干部为我们的信息员,对内公开、对外保密,对于带给有效信息的,我们辅之必须的奖励。2、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会议。我们每月月底召开基层信访、综治、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席会议,半月排查一次全街道不稳定因素,针对排查出的矛盾,根据领导班子分工,包案负责、一抓到底。3、坚持领导接待日制度。每一天安排一个值班领导接待上访群众,能当天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定期办理,减少拖延时间。

  4、主要领导亲自会办重大矛盾纠纷。对一些在全街道有重大影响、可能引起过激访、群访的矛盾,街道主要领导亲自接待上访代表,召开专题协调会,处理矛盾纠纷5、高度重视群访、过激访,但决不轻视个访。群访、过激访严重损害政府的形象,负面影响较大,街道紧密关注部分群众的上访,力争掌控在萌芽状态。6、推进陪访、约访机制。透过陪访有效的解决了过去那种无序上访、过激访等上访活动;透过约访,使上访群众的代表在有关部门的引导下,能与相应制定政策的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咨询,并透过群众代表共同做好群众工作。随着顶山地区经济不断发展,随着社会转轨变型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的思想和工作、生活的变化,我们的调解工作也与时俱进,紧紧抓住依法治理这根主线,始终坚持将各项矛盾的解决纳入法治轨道,用心引导群众依法办事,遵循司法程序,为维护顶山地区的社会稳定,构建和谐顶山作出新的贡献。人民调解工作总结(十二):人民调解工作总结(村)2015年我村在镇党委和司法所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平安社区这个中心,用心主动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今年来,共受理民事纠纷4起,调解成功4起,调解成功率100%,防止纠纷激化1起,接待法律咨12人(次)。为维护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为我村的改革和发展,为稳定群众队伍,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发挥了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应有的作用。一、领导重视,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建立调解网络,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基础,自村调委会成立以来,就配备了较强的力量,随着机构和人员变化不断进行调整充实。目前村调委会主任由村党支部书记付德忠担任,委员由村支两成员委担任。村调委会下设调解办公室,民兵连长戴大佶负责日常工作。各村民小组均以组长为调解员。目前全村有调解信息员7名,构成了发生纠纷有人管,有人问,信息反馈快,调解及时,有力度的调解格局。二、用心主动开展工作,发挥调解组织应有作用我村村民日常事务繁杂,难免因这样和那样的问题而发生一些矛盾和纠纷。有了纠纷如不及时调处,及时制止事态的发展,不仅仅影响当事人的思想情绪,还会涉及到家庭成员、亲友、左邻右舍,甚至会引起纠纷激化,造成不良后果,直接影响到整个村庄的和谐稳定。作为村调委会,是村民事纠纷调解的职能部门。调委会务必紧紧围绕平安社区这一主题,用心主动开展工作,为群众分忧解难。调委会要求全体调解人员,一但发生纠纷,要及时解入,及时调解,果断地做细致的思想工作,转化矛盾,把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三、几点体会1、领导的重视,各方面的大力支持,是调解工作取得胜利的保证。镇党政领导对我村调委会工作极为重视。广大群众也给调委会的调解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只要本村村民之间发生纠纷都用心主动配合做工作。2、建立健全调解网络,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建立健全调解工作网络,就能做到事出有人管,有人间,纠纷信息反馈快,调解及时纠纷也不易激化。村调委会自成立以来,每年度根据人员变动状况及时充实调查,调委会虽然人员变动,但运作机制不变,工作效力不变。3、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调解人员素质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关键。打铁还要自身便,要做好人民调解工作,首先要加强调委会人员的自身建设,务

  必建立一支作风过硬、知法律、懂业务、顾大局、有事业心职责感、热心为职工家属服务的调解队伍。所以说,调解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决定调解纠纷的质量,调解人员如不加强学习,不懂业务、法律知识缺乏,说外行话,办外行事,矛盾和纠纷不但调处不好,有可能还会引起激化。调解人员还要有事业心、职责感,工作上不怕吃苦,敢于说真话,敢于反映真实状况,不怕得罪人,工作扎扎实实,一身正气,使调解工作真正成为上为领导分忧,下为群众解愁,成为上级领导处理村民内部矛盾的有力肋手。今年来,我村调委会在镇党委、政府和村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在广大调解人员的努力下,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必须的成绩,但与上级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为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今后我们将持续和发扬优势,改善不足之处,为维护全村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篇十:浅谈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社区带个居民小组由于区划调整其中有朱大郢孙岗头居民组划给南七街道稻香村街道管理辖区现有常住人口10947人流动人口469人社区现有党员330来光明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在西园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关心指导帮助下社区全面持续发展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我们社区被蜀山区人民政府授予20062011年蜀山区依法治区和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以及西园街道办事处多年来授予人民调解先进社区几年来光明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加强学习提高水平疏导化解实事求是安定团结为原则抓队伍建设确保人民群众满意制订了各项调解措施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为中心以建立网格长人民调解小组调解信息员为基础人次化解群体性械斗2起20人次化解群体性上访8起350人次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85为百姓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将社区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汇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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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调解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篇一: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事迹经验交流材料抓好人民调解工作,促进社区全面发展———西园街道办事处光明社区人民调解工作个人先进事迹经验交流材料——邓成良蜀山区西园街道光明社居委位于合肥市五里飞虹西南部。辖区范围1.35平方公里,黄山路、贵池路、合作化南路等主次干道贯穿其中,交通便捷。社区与中国科技大学、解放军炮兵学院、安徽大学毗邻,辖区驻有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总参四部合肥干休所、合肥科技馆、合肥燃气集团、广齐建设集团、长征医院、威师电子等单位,管理通和佳苑、江南书苑、光明小区、名君家园、长江花园等住宅小区。社区带辖有6个居民小组,由于区划调整其中有朱大郢、孙岗头居民组划给南七街道、稻香村街道管理,辖区现有常住人口10947人,流动人口469人,社区现有党员330名。近几年来,光明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在西园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关心指导帮助下,社区全面持续发展,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我们社区被蜀山区人民政府授予20XX-20XX年蜀山区依法治区和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以及西园街道办事处多年来授予人民调解先进社区,几年来,光明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加强学习,提高水平,疏导化解,实事求是,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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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团结为原则,抓队伍建设,确保人民群众满意,制订了各项调解措施,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为中心,以建立网格长人民调解小组、调解信息员为基础,建立健全全调解网络。几年来,社区先后成功调解各类民间矛盾纠纷350余件,防止民转刑案件5起8人次,化解群体性械斗2起20人次,化解群体性上访8起350人次,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8.5%,为百姓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将社区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汇报如下: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抓好班子建设,做干部的表率社区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首先成立光明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机构,作为社区的主要负责人,社区从领导班子的表率作用抓起,做到正人先正己,党支部一班人提出“从我做起,对我监督,向我看齐”的口号,在这种前提下建立民间纠纷义务调解员和信息员队伍,按栋单元组织一支由老党员、老教师、老干部及退休人员组成的义务调解员,并建立调解工作协调体系,将全社区划成15个网格,每个网格由1名社居委成员负责,积极与社区和各企事业单位做好协调联动工作,形成了互动格局,从而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调解组织网络。通过调解工作组织机构的建立,达到了“六到位”即“组织到位、规划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制度到位、调解到位”,为社区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人民调解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抓法制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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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法律意识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各族居民的法制和公民道德教育,提高广大居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本人主要从:一是平均每年举办法律法制讲座六次,从文明礼仪,交通安全,邻里关系,处理赡养事宜,房屋传承,劳务纠纷等内容入手举办法制讲座。在居民中广泛开展宣讲活动。二是采取板报、墙报、发放人民调解材料进行法制内容的宣传教育。三是抓好“两个结合”邀请蜀山区法院法官进社区,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进行宣传。四是社区举办文体活动,将法律常识融入演出到节目中进行形象又直观的宣传教育,使各小区居民、观众在欣赏文艺节目的乐趣中,又受到法律常识的教育,五是采取平时入户的方式,针对居民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进行耐心说服,详细解答。六是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聘请蜀山区法院富有民事审判经验的法官担任法制指导员,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多年来,每当寒暑假期间社区邀请辖区中小学生开展了“大手牵小手”治安安全、交通安全的创安活动,开展青少年假期活动的法制安全教育,不管寒暑风雨,从未间断。三、抓人民调解工作,促社区和谐发展为做到一心一意为人民谋福利,实实在在为民办事,尽心尽力,化解居民间矛盾纠纷,安安全全创建和谐社区的目标,树立社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形象,社区做到人民调解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一般民间纠纷不出社区,较大疑难纠纷不出司法所。光明社区党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强调、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要具备四心:“细心、爱心、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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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关心”,只有用心时刻想着居民,把居民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来办,才能达到稳定社区,温暖人心的目的。为了广大社区居民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社区党委班子开展以“公正司法”为主题内容的专项活动中,率先向全社区承诺,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员如有吃、拿、卡、要、生冷硬横、训斥、打骂当事人,执法不公、调解不公现象,要受到严厉的行政处分,并制定几方面措施,一是由社区统一印制民间纠纷调处联系卡,发放到社区居民手中,并将社区警官专职负责人的照片、联系电话印制在卡片上,方便居民联系,让每个居民通过法律普及,依法办事,从而起到人人讲法治,讲社会公德的效果。二是将调解服务内容公示上墙,接受广大居民的监督。三是做好投诉记录,调处记录,做到文字材料齐全。四凡是群众申请求助投诉,一律先受理。五是按照正规化要求做到文字材料规范化,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以双方满意为目的的调处方式解决民间纠纷,有利促进居民的和谐相处。抓好“四千四万”专项活动切实体现人民调解员的力量,光明社居委根据要求制定了基层人民调解实施方案,发挥了基层人民调解化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作用,先后确立了学习制度,先行调解,庭外解决制度,通报备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调委会的职责,并邀请派出富有民事审判经验的法官担任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员,深入社区调委会,结合审判案例,向人民调解员讲授各种常用法律法规,业务培训,通过种种方式,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显著作用;例如,光明社居委北新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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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组一户居民在拆迁安置家庭成员分配房屋面积时发生纠纷,从而引发家庭轻微暴力的纠纷,在法官的指导下,用新学的法律知识,公平公正组织双方耐心调解,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从而促进双方当事人消除隔阂,帮助家庭成员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从而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法律程序。四、勇于开拓,一心为民,确保人民满意光明社区调委会在街道司法所的指导帮助下,在调处矛盾纠纷过程中运用调控、引导、自愿满意的原则,使居民调解在化解民间纠纷中发挥了作用。我们的做法是:1、“调控”即将矛盾纠纷控制在社区,不使其激化,扩大,从而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2、引导:双方开展多轮会谈,进入调解程序,群众事件发生后,经过调解措施,由此纠纷虽然暂时平息,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调委会就引导双方推选代表进行对话,司法所搭台主持双方对话协调,开展多轮会谈,一次又一次耐篇二: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事迹经验交流材料抓好人民调解工作,促进社区全面发展———XX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事迹经验交流材料XX社区东起友好新村路,南邻自治区有色局、西至滨河中路,北以克拉玛依东路为界,为市中心繁华闹市地带,总面积0.28平方公里,总住宅1198户,总人口4020人。外来流动人口578人,是一个商业繁华、百姓生活幸福富庶的社区,近几年来,XX西社区人民调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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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在XX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关心指导帮助下,社区全面持续发展,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我们社区被人民政府授予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时被沙区司法局授予20XX——20XX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称号,以及XXX路街道办事处多年来授予人民调解先进社区,几年来,西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加强学习,提高水平,疏导化解,实事求是,安定团结为原则,抓队伍建设,确保人民群众满意,制订了各项调解措施,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为中心,以建立栋楼长人民调解小组、调解信息员为基础,建立健全全调解网络。几年来,社区先后成功调解各类民间矛盾纠纷500余件,防止民转刑案件8起12人次,化解群体性械斗4起20人次,化解群体性上访3起150人次,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8.5%,为百姓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将社区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汇报如下: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抓好班子建设,做干部的表率社区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首先成立西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机构,社区从领导班子的表率作用抓起,做到正人先正己,党支部一班人提出“从我做起,对我监督,向我看齐”的口号,在这种前提下建立民间纠纷义务调解员和信息员队伍,按栋单元组织一支由老党员、老教师、老干部及退休人员组成的义务调解员,并建立调解工作协调体系,将全社区划成5个片区,每片区由1名成员负责,积极与社区和各企事业单位做好协调联动工作,形成了互动格局,从而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调解组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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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调解工作组织机构的建立,达到了“六到位”即“组织到位、规划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制度到位、调解到位”,为社区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人民调解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抓法制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居民的法律意识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各族居民的法制和公民道德教育,提高广大居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我们主要从:一是平均每年举办法律法制讲座六次,从文明礼仪,交通安全,邻里关系,处理赡养事宜,房屋传承,劳务纠纷等内容入手举办法制讲座。在居民中广泛开展宣讲活动。二是采取板报、墙报、发放人民调解材料进行法制内容的宣传教育。三是抓好“两个结合”法官进社区,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进行宣传。四是社区举办文体活动,将法律常识融入演出到节目中进行形象又直观的宣传教育,使各族居民、观众在欣赏文艺节目的乐趣中,又受到法律常识的教育,五是采取平时入户的方式,针对居民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进行耐心说服,详细解答。六是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聘请沙区法院富有民事审判经验的法官担任法制指导员,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多年来,社区与26小学开展了“大手牵小手”治安安全、交通安全的创安活动,开展青少年假期活动的法制安全教育,维护学校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不管寒暑风雨,从未间断。三、抓人民调解工作,促社区和谐发展为做到一心一意为人民谋福利,实实在在为民办事,尽心尽力,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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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间矛盾纠纷,安安全全创建和谐社区的目标,树立社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形象,社区做到人民调解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一般民间纠纷不出社区,较大疑难纠纷不出司法所。西社区党支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强调、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要具备四心:“细心、爱心、耐心、关心”,只有用心时刻想着居民,把居民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来办,才能达到稳定社区,温暖人心的目的。为了广大社区居民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社区领导开展以“公正司法”为主题内容的专项活动中,率先向全社区承诺,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行政人员,调解人员如有吃、拿、卡、要、生冷硬横、训斥、打骂当事人,执法不公、调解不公现象,要受到严厉的行政处分,并制定几方面措施,一是由社区统一印制民间纠纷调处联系卡,发放到社区居民手中,并将社区警官专职负责人的照片、联系电话印制在卡片上,方便居民联系,让每个居民通过法律普及,依法办事,从而起到人人讲法治,讲社会公德的效果。二是将调解服务内容公示上墙,接受广大居民的监督。三是为做好纠纷矛盾的预测工作,我们实行矛盾隐患预测备案制度。四是做好投诉记录,调处记录,做到文字材料齐全。五凡是群众申请求助投诉,一律先受理。六是按照正规化要求做到文字材料规范化,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以双方满意为目的的调处方式解决民间纠纷,有利促进各民族居民的和谐相处。抓好“两个结合”切实体现司法与社会力量相结合,20XX年沙区司法局与沙区人民法院制定了基层人民调解多元化实施方案,发挥了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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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调解化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作用,法院在社区确立了互动制度,学习制度,先行调解,庭外解决制度,通报备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法官和调委会的职责,并派出富有民事审判经验的法官担任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员,深入社区调委会,结合审判案例,向人民调解员讲授各种常用法律法规,业务培训,通过种种方式,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显著作用;例如,XXX路XXX社区介入到劳动保障,拖欠工资,拖欠水电费,赡养、抚养、抚育、邻里矛盾、家庭轻微暴力等民间纠纷,在法官的指导下,用新学的法律知识,公平公正组织双方耐心调解,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从而促进双方当事人消除隔阂,帮助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从而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法律程序。四、舍亲情,一心为民,确保人民满意友好XXX社区调委会在街道办司法所的指导帮助下,在调处矛盾纠纷过程中运用调控、引导、自愿满意的原则,使居民调解在化解民间纠纷中发挥了作用。我们的做法是:1、“调控”即将矛盾纠纷控制在社区,不使其激化,扩大,从而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2、引导:双方开展多轮会谈,进入调解程序,群众事件发生后,经过调解措施,由此纠纷虽然暂时平息,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调委会就引导双方推选代表进行对话,司法所搭台主持双方对话协调,开展多轮会谈,一次又一次耐心告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调解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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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书中简要事实,文字上表述清楚,客观达成协议准确,受到纠纷当事人的一致好评。3、公平:调委会在调解民间纠纷时,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篇三:人民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人民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一、编织调解网络,完善工作机制。我县遵循“编织网络,完善机制,提升技能、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工作思路,以“八进”专项促进活动和开展社会力量参与调解矛盾纠纷活动为载体,系统地全面深化了大调解工作体系。一是完善乡镇和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县级相关部门(含派出机构)行政(司法)调解室;二是率先在全省建立起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会和县人民调解委员会,物建调解专家28名;三是率先在全省探索建立涉检社会矛盾调解室;四是建立法院院长调解室和援调解调解室;五是建立社会力量(含两新组织)调解组织;六是在教育和卫生系统纵向建立调解组织。目前,已在860个院落(小区)、224所学校、6个规模性市场、54个新经济组织(含3个工业园区)、8个车站(码头)、37家医疗机构建设了相应调解组织1202个,选聘调解员2431名、劝调员9451名(兼信息员)。同时,完善工作运行和保障机制。相继出台《xx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对接联动工作办法(试行)》、《xx县开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调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方案》、《xx县非公职调解人员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xx县律师事务所参与调解社会矛盾纠纷收费办法》、《xx县社会调解工作奖励办法》和《xx县社会调解力量调解个案补助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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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50万元的“非公职调解人员救助基金”请示报告已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二、坚持排查化解,全力维护稳定。坚持村(居)一周排查一次、乡镇半月排查一次、县一月排查一次,并与重大节日和重要敏感时段排查相结合,大力开展“疑难矛盾纠纷”攻坚破难活动,随时做到矛盾纠纷底数清、产生原因明,化解措施有力,对重大矛盾纠纷抽调“县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专门调解组”专家进行调处,确保小纠纷得到及时调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近三年来,全县各类调解组织受理矛盾纠纷6963件,成功调处6483件,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未因调处不力或不当产生新的不稳定因素,且进京到省信访、越级访均逐年呈大幅度下降趋势。三、总结提炼经验,形成工作特色。一是提炼制定调解文化建设标准。XX年3月,我县分别选择一个农村院落和城镇小区率先在全省进行调解文化建设试点,现已建立1202个调解文化大院(小区)。今年,继续创新载体、加注文化内涵,把“法为上,和为贵,调为先,让为贤”作为调解文化的核心,做到调解文化有骨骼、有肌肉,并拟定出文化建设标准;二是提炼总结“医患纠纷九步走调解法”,并在建设、交通等领域广泛推广。三是提炼制作“ppt音乐调解法”短片,在化解家庭、邻里和经济纠纷中发挥了作用。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大调解工作也存在不足,一是个别乡镇、部门因办公用房和经费紧张,致使阵地建设标准不高;二是“利益追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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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矛盾纠纷当事人“闹而优则利”、“得陇望蜀”思想盛行,加大了调解难度。下步主要工作:一是积极探索调解新路子、新方法,全力做好调解工作,努力做到“减少存量、控制增量”,实现“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乡镇、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工作目标。二是丰富调解文化内涵,高质量、高标准打造两个“调解文化示范带”,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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