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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18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12-10 23:45:02

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18篇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保障党组织工作需要规范党建工作经费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18篇,供大家参考。

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18篇

篇一: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保障党组织工作需要规范党建工作经费管理根据集团公司关于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组织20171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保障党组织工作需要,规范党建工作经费管理,根据集团公司《关于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党委以及所属各二级单位党组织。第三条党组织工作经费要向公司经营管理一线倾斜,重视关心关爱基层,给予基层党支部灵活的经费使用权限,保证党支部活动需要,以利于党支部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组织宣传服务职工群众、促进生产经营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章经费收支渠道

  第四条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通过党费留存、纳入“管理费用”等渠道予以解决。

  (一)党费留存。按照《公司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收缴的党费扣除向上级单位上缴额度外,本级党组织留存的部分,党费由各单位组织部统一管理。

  (二)纳入“管理费用”。纳入“管理费用”的工作经费,由各单位财务部门按照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分月提取、统筹使用。公司机关党委的党组织工作经费,由公司财务处安排计提,相关政工部门统筹使用。

  第五条各单位财务部门在“管理费用”和“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置“党组织工作经费”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党组织工作经费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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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计算每月党组织工作经费提取额时,计算公式为:党组织工作经费月提取额=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12

  第七条每月提取党组织工作经费时借:管理费用——党组织工作经费贷:其他应付款-党组织工作经费第八条每月使用党组织工作经费时借:其他应付款——党组织工作经费贷:现金或银行存款第九条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余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第三章经费使用范围

  第十条党费留存使用范围,按照《公司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文件规定进行列支。

  第十一条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本单位党的建设,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

  (二)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

  (三)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四)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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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建工作调查研究。(五)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六)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打

  造基层党建文化阵地。(七)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第十二条属党费使用范围内的,先从党费留存中开支;党费不足部

  分或超出党费使用范围的工作经费,从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十三条党组织工作经费日常支出,执行下列标准:(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按照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标准执行;党建活动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二)伙食费。伙食费按照人均每餐不超过40元的标准,根据发票报销;党建活动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三)讲课费。按照公司人事处关于讲课费的相关规定执行。(四)场地费。需要租赁场地的,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五)租车费。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六)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第四章经费管理监督

  第十四条各单位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第十五条各单位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党建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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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各单位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省内地域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省外地域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

  第十七条各单位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工作费用。

  第十八条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执行一事一申请。列支党费的,由本级党群部门、党委(党总支)书记审批;列支“管理费用”的,由本级党群部门、党委(党总支)书记、省公司党群工作处审批。

  党建活动经费报销,由本级党群部门、财务部门、总会计师、党委(党总支)书记审批。

  第十八条各单位党组织要制定年度工作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建立工作经费收支明细台账,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定期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组织工作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纪检监察、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各单位党组织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本单位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包括活动形式、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报公司党群工作处备案。

  第二十条各单位党组织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追回资金,按照党内法规和公司制度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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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党组织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无需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公司党群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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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使党建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促进党建工作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机关党建工作经费是指从本单位行政经费拨付到基层党组织,专门用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的组织生活的专项工作经费。

  第三条机关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1、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2、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家庭;3、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4、党建工作外出学习考察补助;5、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6、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7、开展党内关怀慰问活动等。第四条经费来源:机关党建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行政经费预算,按部门机关党员年度工资总额的4%划拨,不足部分,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当增加。

  第五条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第六条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应由支部确定专人管理,书记审批,保证账目清楚,票据、手续完备。

  第七条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员会议,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第八条党建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对截留、挪用党建经费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三年一月九日

  

  

篇三: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下一步镇党委将继续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管理使用党建经费进一步规范党建工作经费保障体系有效解决基层无钱办事现象筑牢基层党建工作基础激发基层党员干部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有力地推动全镇党建工作的创新发展提升基层党建科学化水平

  汤丹镇20XX年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报告

  区委组织部: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我镇20XX年党建

  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20XX年,我镇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严格按照《东川区

  农村(社区)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使用,严格管理。全年共收到上级党组织拨款、各级政府财政拨付和其他政策支持来源的,专门用于农村和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专项工作经费共计56万元,每个村(社区)2万元。全年28个村(社区)共支出经费18.2万元,剩余37.8万元。

  二、主要措施一是明确管理责任。各村、社区党建工作经费统一由镇农经站代管,建立严格的党建工作经费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帐目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明确各村书记为专门的管理人员,对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负责。各村、社区社区党组织充分认识建立党建经费保障机制的重要意义,以此为契机,不断创新举措,推动党组织活动蓬勃发展,为全镇基层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二是明确支出用途。为规范对党建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镇党委出台了《汤丹镇农村(社区)党建工作经

  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对各村、社区党建活动经费使用作出明确规定。一是用前有预算。每年初,镇党委对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形成党建工作经费使用方案,列入财政预算。各村、社区也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形成了层层保障、逐级落实的党建经费财政保障体系。二是用时有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了党建工作经费的用途,主要用于党员教育、阵地建设、开展活动以及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着重解决硬件设施,通过加大投入,使基层办公设施、设备有较大改观,达到“有场所、有牌子、有旗帜、有制度、有党员电教设备”的要求,解决基层无钱办事的问题。三是用后有报账。党建经费由镇农经站专户管理,支出实行报账制管理,须由党组织书记、报账员和3名以上普通党员代表签字后,才能上报核销。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由镇纪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每半年对各村、社区党建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于违反管理办法规定,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党建经费等违纪行为的,追究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责任。同时,要求各村、社区把党建经费开支情况列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三、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为促进基层党建工作提供了经费

  保障,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收入来源有限,开支大,收支不平衡;部分村干部对党建经费重要性认识不够等问题。

  下一步,镇党委将继续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管理使用党建经费,进一步规范党建工作经费保障体系,有效解决基层无钱办事现象,筑牢基层党建工作基础,激发基层党员干部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有力地推动全镇党建工作的创新发展,提升基层党建科学化水平。

  丹镇委员会年3月22日

  中共昆明市东川区汤20XX

  附加工作总结一篇,不需要的朋友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谢谢

  财政局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年工作计划6篇

  第一篇:乡镇财政局上年工作总结和下年工作计划20XX年上半年,我局在县财政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全面推行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目标,以开展党的群众裤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强化乡镇财政基础管理,抓好专项资金监管,做到涉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现将今年前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1、大力实施和完善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进一步简化程序,方便乡镇预算单位及时用款,得到了各乡镇预算单位的肯定和好评。尤其是春节期间,资金支付量非常大,我局干部日夜加班,确保各单位资金及时支付。到目前共支付乡镇财政资金81189万元,乡镇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运行高效。

  2、及时完成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积极与财政局各业务股室及乡镇财政所沟通协调,不断提高涉农补贴发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到目前已发放涉农补贴“一卡通”资金18778万元。同时,对20XX年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结余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并向上级财政部门作了如实汇报。

  3、认真编报20XX年度乡镇财政基本信息报表。按照准确、详细、真实的原则,我局认真编报了20XX年度乡镇财政基本信息报表,并按规定时间上报给市局。

  4、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研村级资金管理和村级“三资”清理工作。2月份,我局抽出业务骨干,配合县纪检、审计、农业、民政等部门对全县村级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4月份又配合农业局等单位对全县村级“三资”进行了清理,为下阶段县里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决策参考依据。

  5、认真实施乡镇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转换工作。根据财政部要求,6月份组织了财政所人员参加的乡镇新会计软件和乡镇政府收支账务处理培训,确保了行政单位新旧会计制度顺利交接和平稳过渡。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1、进一步做好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做到规范操作,方便乡镇预算单位及时用款。

  2、进一步做好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做到发放安全及时,在全省位次排名继续保持领先水平。

  3、进一步提高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乡镇财政目标管理考评,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全面推动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4、进一步打造学习效能型单位,做到清正廉洁。要以十八大和十八大三种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乡镇财政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我县乡镇财政管理水平。倡导务实亲民的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树立良好形象。

  第二篇:教科文股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年工作计划

  20XX年上半年,教科文股在局领导及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财政局教科文科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落实省市财政有关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有力地促进全县教科文事业的发展。现把20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简要汇报如下:

  一、确保教育人员刚性支出,全面发展教育项目支出

  落实中央和省市相关规定,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力度,确保教育人员刚性支出,全面发展教育项目支出。

  (一)教育人员支出

  20XX年1—6月份,共拨教育系统人员工资15236万元,全面足额保障了教育系统人员工资的及时发放,确保了教育系统资金的刚性支出。

  (二)教育项目支出

  1、及时落实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的足额到位,1—6月,按照上级标准,按进度共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3000万元,确保了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的正常运转。

  2、完善了扶困助学机制基础资料的审核工作,和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共同到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核定学生数,按上级核定的标准,根据实际学生数准确核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20XX年春季学生学杂费补助资金107.9万元。

  3、加紧核查各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和教体局会计核算中心到各学校核查公用经费使用情况,防止超标准、超范围开支,核定上报的学生数,防止虚报学生数套取国家公用经费。

  二、加大科技投入,促进科技创新

  20XX年县财继续大力支持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充分发挥科技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财政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力度,认真落实各项科技创新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足额安排了县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企业科技三项费、科普经费等项目,用于支持县本级企业的科技项目发展。

  三、推动文化事业发展,促进文化繁荣继续加大财政文化投入力度。认真落实文化投入政策,推动文化事业发展。县财政继续安排报社办报经费、图书馆购书费、重点文物保护、文化信息共享工程运行经费、网络监控经费、老年体协经费补助等项目。

  四、落实相关政策,促进计划生育事业发展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计划生育、体育事业发展政策规定及资金投入要求,保障计划生育和体育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审核并督促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特别扶助资金等民生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积极做好上级部门取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后资金安排工作,和上级政策认真衔接,保障计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下半年工作思路及计划

  (一)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加大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下半年,在做好财政教科文常规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加大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教育、计生、科技、文化等项目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二)工作创新创优,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财政教科文工作队伍

  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遵守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作风建设的要求,创新工作方式,创优工作作风,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树立优质服务观念,进一步建设服务型股室,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坚持文明办公和文明服务,主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切实帮助服务单位解决问题。促进我县财政教科文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开创财政教科文工作新局面。

  第三篇:财政局社保股上年工作总结及下年工作计划

  20XX年上半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财政部门的关心下,我县财政社会保障工作紧紧围绕全县财政工作目标,认真贯彻省、市财政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秉承“心系群众、财政为民”的工作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财政社会保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工作思路,以

  保障民生、强化措施、规范管理为工作主线条,较好地落实了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完成了一季度各项财政社保工作任务。

  一、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1、多渠道筹集社保资金,贯彻落实各项民生政策。

  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落实社保县级配套资金政策,加大本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确保各项政策全面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生问题。20XX年县财政支出预算除足额安排原出台政策实施所需的配套资金外,对新出台政策实施所需的配套资金也一一予以落实,各项民生工程资金尽力做到应配尽配。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优化支出结构,为落实各项民生工程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进一步落实养老保障政策、医疗保障政策、社会救助政策、社会福利政策,积极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深化落实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二、注重社保资金规范管理,全面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1、强化社保资金支出管理,确保社保资金安全高效。

  针对目前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建立健全社保资金管理制度。坚持以制度为先,做到有章可循。(2)规范操作程序。着重抓好审核、拨付及发放“三个环节”。(3)完善各项基础台账。具体要做好各项基金收支备查账、各项资金指标台账、资金拨付台账、建立各项个人待遇发放电子文档等。(4)做好相关方面对账工作。做好股室之间、上下级之间、财政与部门、银行之间数字核对。

  2、做好社保基金预算决算,分析社保基金运行情况。

  认真编审了20XX年社保基金决算、20XX年社保基金预算。做到了数据准确、报送及时、执行有力。为我县社保基金安全运行提供较有价值的参考资料。

  3、抓好社保资金预算执行,提升社保资金使用效益。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财政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及时、均衡、有效、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具体做好了以下主要工作。(1)对上级下达各项资金进行梳理、并分别对待,对人员经费按月拨付,项目经费按项目完成进度拨付。如因项目建设滞后影响资金拨付的,及时督促相关部门抓紧项目实施。(2)每月采取表格形式将当月各项应拨资金及时报告领导,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3)做到与相关股室及时沟通,做好资金调度工作,确保民生资金拨付优先考虑。

  4、认真审核社保基础数据,做好社保项目资金申报。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对上级财政补助的社保资金实行当年预拨,次年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清算。为此,我股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对项目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并及时将审核情况报告局领导,并对上报材料征得领导批准后才可上报。由于层层把关确保申保工作质量,杜绝了因报表填报失误而影响上级资金补助现象发生。

  三、注重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财政资金干部双安全

  财政社会保障工作干部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行风险岗位廉能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全县财政系统深入开展“四风整治”活动实现了干部队伍建设与财政事业共同发展,确保了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的“双安全”。

  四、下阶段工作计划

  我县财政社保工作的困难和问题依然存在,财政面临的收支矛盾和资金调度等困难和问题仍然突出,但困难和希望并存,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牢牢把握保障民生的第一要务,力争财政社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1、多措并举筹集资金,确保社保资金保值增值。

  积极促进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扩面工作,完善征收体制,提升服务水平,抓好基数核定和扩面征缴;做好失业保险金、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医疗保险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扣工作;进一步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继续优化支出结构,确保资金向民生倾斜;在保证基金正常运转的情况下,通过购买定期存款,保证基金保值增值。

  2、加大财政社保投入,进一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一是继续完善公共财政政策。我们将加大资金筹集落实力度,及时兑现各项补助补贴政策,确保资金拨付使用到位,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二是不断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农村基础养老金、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按时足额发放。

  3、继续抓好预算进行进度,进一步提升财政社保资金使用效益。

  继续贯彻落实全省财政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拨款进度,要继续做好与相关股室及时沟通,做好资金调度,及时拨付上级已下达的及本级财政安排的各项资金。今后对经费使用进度较慢的单位,采取通过核减单位正常预算经费予以制约。

  4、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医疗卫生健康发展。

  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多渠道补偿机制进一步抓好落实;重点要抓好项目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抓好村卫生所基本药物制度实施。

  5、深入基层调研,开拓财政工作新思路。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摸清群众心声,了解群众需要什么,我们能为群众做什么。从调研中了解新情况、掌握新动态。努力开拓财政社保工作新思路、新局面。

  6、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提升财政机关效能。

  要通过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提高干部队伍服务能力。一要加强学习培训,提升思想认识,强化财政业务能力。通过采取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开展廉政党课教育等多种活动,提升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水平,明确落实“八项规定”及省市县相关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继续推行“三制三问”、“0+100”活动,增强财政社保工作服务能力,提高办事效率。二要创新工作理念,提升工作效益。坚持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原则,推进财政社会保障方面的改革,提高管理效率,提升管理水平。三要突出服务发展,提升监管效能。从规范办事程序入手,坚持方便群众的原则,热情服务,切实提高财政社保工作的群众满意度和公信度,切实把服务经济发展与保障科学发展结合起来,以此提升整体工作质量。四要加强党性教育,整顿工作作风。以党的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五要注重督导检查,完善监督体系。构建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加强财政监督,强化资金监管,督促干部职工端正工作、生活作风,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第四篇:非税收入局上半年工作总结下半年工作计划

  20XX年非税收入局工作在局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在各单位的支持和配合下,做了一定的工作,现汇报如下:

  一、20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1、认真做好票据管理工作,根据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系统票据管理的通知的精神,我们加强了各单位票据使用、核销及资金入库管理工作。做到了开票资金和入库资金的一致性。同时根据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精神,做好医疗票据改版后的软件更新及新票据启用工作。

  2、与县物价部门联合进行了对县直各单位的年审工作。年审中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印发20XX年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目录的通知的精神,对项目库没有的项

  目一律取消。同时结合上级的有关文件,对20XX年及20XX年上级要求取消或更改收费标准的,认真按文件执行。

  3、与交通审计部门配合做好上广收费站停止收费债务审计准备工作。4、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二、20XX年下半年工作计划1、进一步做好票据管理工作,配合全市财政票据电子网络化的衔接工作。2、认真做好上级部门关于收费的项目取消,调整工作,做到落实文件的及时性,认真性。3、做好20XX年度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及防洪保安资金征收工作。4、与农业部门联合进行对各乡镇票据使用情况的检查。5、进一步加强对体育彩票和福利彩票资金的规范和管理。6、与交通审计部门配合做好省审计厅对上广收费站停止收费债务审计工作。7、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篇:经建股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今年上半年经建股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我局《关于印发县财政局(国资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经建股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周密安排,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扎实组织开展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贯彻“心系群众、财政为民”理财理念,努力做好了预算单位资金管理、企业财务、专项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管理等工作。现将20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一、20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1、认真做好单位年初经费预算工作,保证机构的正常运转。在编制年初预算时,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确保了工资经费和正常办公经费足额给予预算,同时,根据有关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和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还安排了一定的专项资金。2、加强企业财务工作。国有企业的财务快报是经建口的日常工作,每月准时上报了国有企业、流通企业和金融企业的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3、积极加大对重大基建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力度。专项资金管理是经建股的主要职责之一,管理是否规范,将直接影响到项目工程的进度和质量。今年我股对关胜灌区、中小河

  流治理、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工程、粮食仓库建设项目等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了重点跟踪管理,确保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4、全力做好20XX年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今年粮食直补政策继续执行,今年的补贴总额为3987万元。为将党中央、国务院的这一英明决策及时地贯彻落实下去,我股在各乡镇财政所的大力支持下,准确地核实了每位种农民的计税土地面积和实际种植面积,并将粮食直补资金及时发放到每一位种粮农民手中,极大地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5、认真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精神,积极参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通过前一段时间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学习和自学,进一步领会了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深刻内涵,增强了在新时期坚持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的自觉性,深化了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的认识,为下一阶段的教育实践活动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下阶段工作打算

  1、积极办理各项资金的拨付。除对各单位正常经费加强管理外,还将加强对专项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2、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监管。要加强对项目资金全过程、动态式管理,要监督各项程序是否到位,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有无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指导好各项目单位的财务核算工作。

  3、扎实做好成品油财政补贴工作。成品油价格补贴是国家对成品油调价影响较大、支出大幅增加、自身承受能力不足的部份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的一项特殊补贴。为将这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好,我们将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对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补贴对象情况进行了逐一摸底核实,并由县财政局和交通局联合下文,在确保无误的情况下迅速将补贴资金拨付每位补贴对象手中。

  4、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向上争取资金工作。我股要积极加强同上级对口科室的沟通联系,协助我县有关单位尽可能多地争取上级资金的扶持,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5、针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方案,强化正风肃纪,提出解决对策,对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狠抓建章立制,注重抓源头、打基础、管长远,从主要现象、表现形式、重点岗位、主要环节上认真梳理党员干部作风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立行立改,着力完善规章制度,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第六篇:国库股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20XX年来,我股(中心)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开展本职工作,主动配合局其他股室及相关部门单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局统一布置的中心工作及局领导交办事宜,国库管理服务工作得到了局领导和业务单位的肯定。根据局统一部署,现就我股(中心)上半年所做的主要工作及下半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1、按照我股(中心)的工作职责、岗位职能及内控制度,积极调度资金,确保了预算内外各项支出正常拨付,并按照轻重缓急及资金支出的性质,做到了“六个确保”,即确保全县干部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确保组织收入所需的入库资金,确保重点招商企业的资金调度,确保县重点工程项目的资金拨付,确保突发事件应急资金支付,确保法定支出及社保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

  2、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安排布置,我股于今年3月份按照全面、准确、及时、完整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县财政总决算、单位部门决算两套报表的编制汇总工作,为各级领导制定财政政策提供了决策依据。

  3、做好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各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好新的会计制度,组织了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培训,保证了顺利衔接。

  4、做好财政专户及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工作。自“账户资金运行管理系统”上线以来,全县财政专户及行政事业单位账都纳入了系统管理,实行银行账户的设立、变更网上管理,落实了对账责任,切实加强银行账户及资金管理。

  5、努力做好县直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和县领导的批示,在基本实现县直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全覆盖”的基础上,通过不断简化程序,减少审批环节,使该项工作效率不断提高。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根据年初制定的财政收入等各项工作计划,我股(中心)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下半年拟做好以下各项具体工作。

  1、认真完成本职各项业务工作,积极配合各股室开展各项经常性工作,及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2、积极调度资金,确保各项支出及时完成。要切实缓解财政资金调度紧张的局面,确保各项正常经费和保证机构运转资金的及时拨付,对项目建设资金做到按实施进度拨付,努力实现月均支出进度序时化。

  3、做好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试编工作。按省财政厅要求,各县市区在原有的总决算报表、部门决算报表的基础上,今年开始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确保完整反映一级政府财务状况、运营情况以及财政中长期可持续发展情况。

  4、配合支出口股室定期对全县预算内外及专项资金的执行情况、财政决算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以便及时发现问题、纠正不足、完善和规划预算计划的执行,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5、进一步加强学习财政新理论和新政策,深化对当前各项财政改革的理解和认识,做到与时俱进。同时要努力提高道德修养,打造一支业务能力强、道德水平高的新型财政国库干部队伍。

  

  

篇四: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使党建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合理支出,促进党建工作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建工作经费是指,据XX文件规定,在本单位管理费用列支,专门用于公司党组织建设和党的组织生活的专项工作经费。

  第三条公司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1、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培训和教育管理入

  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置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2、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示范岗、高速先锋创建等主题实践活动;

  3、党建工作外出学习考察补助;4、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5、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6、表彰奖励先进基层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7、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党员家庭,开展党内关怀慰问活动等;8、其他与党建工作相关费用。第四条经费来源:公司党建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行政经费预算,按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计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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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党建工作经费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第六条党建工作经费实行计划管理。1.党建工作经费,本着节约的原则年初编制经费使用计

  划,并严格按计划列支。2.党建活动费用计划,应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

  点、人数、所需经费,并充分听取党员意见,经支部委员会讨论。经公司党群部审核后,报党总支批准。

  2.各支部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七条活动组织1.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

  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2.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3.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4.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5.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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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飞机。6.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

  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

  第八条党建工作经费报销,需经党支部书记、党群部负责人审核,党总支书记批准后履行报销。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第九条审批权限1.计划内支出单笔2000元以下(含2000元),公司党总支书记审批报销。2.单笔2000元以上,需报经费使用计划,经党总支会审批后使用。3.新增计划外党建活动费用,均需报党总支审批后执行。第十条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员会议,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检查和广大党员监督。第十一条党建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对截留、挪用党建经费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依法处理。第十二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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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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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支部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XX企业党支部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党支部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XX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XX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党支部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是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的有效补充。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企业所属党支部和组织关系在XX企业的党员。

  第二章经费来源第四条XX企业各党支部活动经费由党委按各党支部上缴党费的一定比例下拨,由党支部所辖行政部门拨付,由党员自愿捐款等。

  第三章经费使用第五条党支部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为:(一)培训党员;(二)党支部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三)开展党员集体活动的必要支出;(四)党支部优秀党员的表彰、奖励;(五)慰问、补助特困党员;(六)党支部开展工作所需的日常开支。第六条在开展党员集体活动前,党支部应向上级党委申报,经上级党委同意后组织活动。申报内容包括:活动内容、参加人员、经费预算。第七条申请的集体活动需具备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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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能够结合时代背景和当前形势,符合党的指导思想和方针要求;

  (二)活动目的和内容明确,形式生动、新颖,并能与生产经营中心工作紧密融合;

  (三)活动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使党员、群众从中受到教育和启发,并有利于改进工作;

  (四)党支部活动的组织要同时考虑调动工会会员、共青团员的积极性,发挥他们桥梁纽带作用。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八条建立专人负责制度。党支部活动经费由党支部委员会负责管理。各党支部都应明确专人负责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原则上由两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凡管理经费的人员工作变动时,应明确接替人员,做好交接工作,同时将变动情况及时上报XX企业政治工作部备案。第九条建立专用账册制度。党支部活动经费收入、支出,都要建立专用账册。使用经费时,必须将开支项目逐一登记,并附发票和单据,做到收支登记明了、账据相符、账目清楚,前后账目有连续性。第十条建立报告制度。党支部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应接收党员、职工群众的监督。党支部应每年向XX企业党委报告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党支部应每半年向党员公布一次活动经费的收入、开支情况。第十一条建立检查制度。XX企业政治工作部每年要对各党支部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活动经费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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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第十三条本办法由XX企业政治工作部负责解释。

  

  

篇六: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关于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的意见》关于“改善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件,建立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保障机制”的工作要求,参照《中共海淀区委组织部关于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的使用原则(一)立足支部.要确保经费用于园区各基层党组织,特别是党支部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二)服务基层。要确保经费用于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动。(三)专款专用。要确保经费严格按使用范围使用.第二条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一)党员教育管理.用于党员的学习培训、教育管理和权利保障等方面工作。(二)服务党员。用于走访、慰问、表彰、奖励党员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为党员生产、生活和工作提供服务。(三)开展党组织活动。用于丰富基层党组织的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确保基层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必要经费支出。第三条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的拨付渠道根据海淀区委组织部文件精神,以及财政局当年统一拨付的经费额度,企业工委统筹年度内组织召开会议、开展培训、订阅党刊杂志、购买学习用书等用于基层党组织的必要支出外,按照工委核定的党员人数(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实际党员数),确定各基层党组织的经费额度,下拨到各党委、总支、支部使用。区属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经费按原渠道解决,从企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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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费中列支。第四条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的管理(一)建立健全经费管理机构。园区企业工委成立经费使用管

  理领导小组,由工委主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加,领导小组负责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的预算制定和日常管理。园区内各基层党组织也要成立相应的经费管理小组,要设立专门的账户或在本单位账户中建立专门的科目进行管理.

  (二)建立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各基层党组织要研究制定经费专项管理办法,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经费使用审批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实行集体讨论,党组织书记审批,专人经办,票据、手续完备的基本原则;切实加强对经费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财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三)建立经费使用情况通报制度。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通过网络、宣传栏、会议等形式向广大党员公布。(四)建立经费使用情况检查报告制度。园区各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使用情况,每年向企业工委组宣部进行报告,并接受企业工委经费使用管理领导小组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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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三和学校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基层党组织探索和创新党建工作,加强党的建设,学校党支部研究决定下拨党建活动经费。党建活动经费是基层党组织用于开展党建活动的专项经费。经费的合理规范使用是加强我校基层党建工作的有力保障。为此,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经费来源

  第二条学校党支部的党建活动专项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每年10000元,当年结余的经费自动转入到下年经费中。

  第三章经费使用原则

  第三条立足实际、专款专用原则。党建活动经费要确保用于加强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创新党建方式手段、表彰先进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动。要确保经费严格按照使用范围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第四条统筹安排、量入为出原则。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由党总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并适当向创新活动项目的党支部倾斜。经费使用要按照预算先行,量入为出的原则,坚持厉行节约。

  第四章经费使用范围

  第五条党建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党建活动,其具体使用范围为:

  (一)培训党员;(二)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等;(三)开展党员服务活动所需支出;

  (四)开展党员集体活动的必要支出,如开展党员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的资料费、门票费、车费等;

  (五)优秀党员的表彰、奖励;(六)慰问、补助特困党员;(七)开展工作所需的日常开支。第六条组织的集体活动或服务活动需具备以下特点:

  (一)能够结合时代背景和当前形势,符合党的指导思想和方针要求;

  (二)活动目的和内容明确,形式生动、新颖,并能与部门工作紧密融合;

  (三)活动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使党员从中受到教育和启发,使群众满意,并有利于改进工作。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七条党建活动经费是基层党组织活动的专项经费,由支部书记统筹协调,严格把关。

  第八条党建活动费用报销手续的办理按学校财务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九条建立专用账册制度。使用经费时,必须将开支项目逐一登记。

  第十条建立报告制度。党总支应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活动经费的收入、开支情况。

  第五章附则

  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

  二〇一七年2月26日

  

  

篇八: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市2062020年基层党建工作基础保障规划和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印发的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京组通2076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东城区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市2016-2020年基层党建工作基础保障规划》和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印发的《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京组通〔2017〕6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东城区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机关党委、各党支部要按照“立足支部、服务基层、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党建活动经费,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二、党建活动经费主要用于:(一)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学习调研,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电教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二)组织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而产生的活动用品和工作用品等各类费用;(三)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四)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等产生的会议费用、印刷费用、服务费等各类费用;(五)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六)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七)党建品牌的打造;(八)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三、使用党建活动经费组织开展各类党建活动,可支出以下项目: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和其他费用。(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和印制培训的资料费用。

  (八)门票费是指党员学习、参观活动集中购买的门票费用。(九)讲解费是指聘请专业人员为党员学习、参观进行讲解的费用。四、使用党建活动经费组织开展党建活动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东城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二)伙食费,参照东城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三)讲课费,参照东城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四)租车费,参照东城区政府采购车辆租赁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五)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六)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五、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六、开展党建活动,要丰富载体,强化政治性、体现庄重感,让活动有“党味”,使党员从中得到锻炼、受到熏陶,增强对党组织的归属感,提升党组织凝聚力、影响力。七、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机关党委、各支部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2年不超过1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八、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九、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情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经费严禁用于以下用途:(一)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二)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三)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四)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五)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

  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六)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七)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八)转嫁和挪用党建活动费用。十、机关党委、各党支部编制年度党建活动计划预算,应当充分

  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讨论。十一、各党支部使用党建活动经费,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

  划预算(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机关党委审核,机关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规定要求,上报局党组审批。

  十二、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局党组和财务部门批准。

  十三、各党支部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年度党建活动计划分别报机关党委备案。

  十四、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经机关党委审核后履行报销程序。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十五、基层党组织书记是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指派专人负责经费的使用管理。建立完善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专项账页、账簿,健全使用审批和财务管理制度。

  十六、局党组、纪检部门应对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党建活动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二)临时增加党建活动是否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三)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四)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五)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六)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篇九: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师范学院建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建工作,为全校各级组织开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学校将建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为规范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经费使用范围(一)建工作经费用于建设的各项工作,主要用于员学习、教育、培训、管理及发展员工作等相关支出,其具体使用范围为:1.教育和培训务干部、员、发展对象和入积极分子;2.订阅或用于开展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等;3.表彰和奖励先进基层组织、优秀员和务工作者;4.组织开展“三会一课”及有关主题和专项活动;5.员活动阵地建设和组织规范化建设;6.建工作调研和建理论研究;7.其他建活动。(二)建工作经费不用于招待费、劳务报酬(报告、讲座专家酬金除外)、考察费、旅游费或变相考察费、旅游费,不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类设备,不能发放到个人手中。二、经费的管理(一)建工作经费应遵循专款专用、统筹安排、加强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不得挪用、占用、截留。对不按照规定范围使用的,予

  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内评优资格;当年结余部分不向下年度结转,对未使用或未充分使用经费的单位,按照当年经费结余率核减下年度经费。

  (二)建工作经费由委组织部统筹管理,各总支部负责人为本单位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责任人。各总支部要管理人员,设立台账,加强经费的使用管理,严格在规定范围和额度内用好该项经费。

  三、经费支出审批及报销程序(一)建工作经费的支出由总支部负责人审批。对单笔经费支出超过5000元的事项,应报委组织部签批。支出费用超过财务处规定数额的,须经学校分管领导签字。(二)经费支出后,经办人尽快持报销凭证,经总支部负责人签字后到学校财务处报销。(三)各总支部要遵守学校财务制度和财务审批程序,严格履行建工作经费支出审批和报销手续。四、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一)建工作经费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纳入务公开内容,各总支部及其所属支部每年年底应向本单位全体员通报有关情况,并自觉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二)委组织部将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各总支部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篇十: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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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依照《中央和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公司及分(子)公司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党建活动经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公司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第四条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对公司党建活动经费进行单独核算列支,专项管理。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五条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本单位党务工作部门初审,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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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党委办公室审核,报公司党委会议批准。第六条各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

  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

  第七条分公司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经费预算计划,经各分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后,由公司党委办公室汇总,报公司党委批准。

  公司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八条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党建活动经费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公司党委办公室和财务部门审核,报公司党委批准。

  第九条党建活动经费按职工上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提取,实行总额管理。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制订公司年度党建活动经费预算计划(每年12月份编制下年度预算计划),经公司党委审批后即确定为当年的党建活动费用控制额度标准,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必须严格遵循和控制管理。

  第三章开支围和标准

  第十条党建活动经费使用围:(一)召开党会议、开展党宣传教育和组织活动、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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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四)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五)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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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第十二条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公司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二)伙食费,参照公司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三)讲课费,参照公司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四)租车费,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五)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六)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第四章活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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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第十四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第十五条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充分利用本地条件,尽量集体出行,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第十六条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第十七条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及旅行社车辆。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第十八条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一)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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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

  (三)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四)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

  (五)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六)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

  (七)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第五章报销结算

  第十九条党建活动经费开支公司财务单设“管理费用/党建活动经费”科目核算,实行专项管理,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费用支出实行审批报账制,按先预算、后审批、再支出的管理程序,公司党委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需要使用党建活动经费,须按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和审批手续,请款或报销时须注明“党建活动经费”,具体审批流程如下:本部:党支部→党委办公室审核→财务中心审核→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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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子公司:党务工作部门→财务部门审核→党组织书记审核第二十一条区公司本部的党建活动费用,在区公司财

  务中心进行请款或报销。各分子公司的党建活动经费,在所在财务部门进行请款或报销。

  第二十二条区公司党委办公室、各分(子)公司党务工作部门负责登记党建费用台账,每月底与财务部门实际支付额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由各分(子)公司党务工作部门上报党建活动经费月报表,区公司党委办公室汇总后形成党建活动经费月报汇总表。

  

篇十一: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党建经费使用规定党建经费使用范围党建经费使用计划社区党建经费使用计划党建经费使用情况党建经费使用情况自查党建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社区党建经费使用情况社区党建经费使用方案党建经费使用计划表

  党建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

  (征求意见稿)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增强党建经费的保障性及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基本原则1、服务基层、立足支部。党建经费要用于各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特别是保障基层党支部能正常开展活动。2、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党建经费必须用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第二条使用范围本办法所指党建经费是区财政核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宣传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鼓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

  4、联系群众,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和专项活动;6、党建理论研究、党建工作调研;7、确保基层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8、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9、其他与党建相关的活动。第三条工作要求1、党建经费由组织部代管,建立专用账簿。党建经费每人每年260元,每名党员的党建经费70%由社区党支部支配,30%由街道组织部统一支配,2、党建经费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合理细化年初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党建经费的使用严格执行经费审批程序。3、加强对党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各社区党支部每年要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建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监督。第四条使用办法1、由社区书记上报经费使用审批单。

  2、审批单由组织部长、主管副书记、主任批准后由社区书记领取支票。

  3、支票领取后6日内将发票交回组织部。

  

  

篇十二: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指党的关系隶属于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不包括各单位机关党委。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

  第五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

  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第六条各单位机关党委汇总并审核所属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经

  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部委(党组、党委)批准。各单位机关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

  量。第七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

  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单位机关党委和财务部门批准。第八条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党建活动计

  划分别报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备案。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第十条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二)伙食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三)讲课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四)租车费,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五)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六)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第四章活动组织

  第十一条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第十二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第十三条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第十四条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第十五条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第十六条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第五章报销结算

  第十七条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经单位机关党委审核后履行报销程序。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第十八条党建活动的资金支付,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

  第十九条党建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由各单位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合理保障。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当将党建活动经费开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党建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活动形式、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别报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备案。第二十二条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党建活动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二)临时增加党建活动是否报单位机关党委批准;(三)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四)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五)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六)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第二十三条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十三: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XX大学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制度

  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是学校为基层党建工作提供的重要经费保障。为了合理规范地管理和使用经费,确保基层党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经费来源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二、使用原则1.专款专用原则。基层党建工作专门用于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所属党支部建设和党建活动,不得挪用、占用。2.量入为出原则。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根据党建工作实际需求做好使用计划,坚持计划先行、预算先行,量入为出,严格按额度使用。3.规范操作原则。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确定、管理、使用基层党建工作经费,规范审批手续,保证账目清楚,票据、手续完备。三、使用范围1.开展党务工作培训:是指组织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教育培训发生的培训费。可支出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费用。培训费标准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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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开展党建主题教育活动:是指组织党员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党性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等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以及组织党员开展志愿服务等党组织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支出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活动场地费、门票费等费用。

  3.开展党建工作调研考察:是指基层专兼职党务工作者赴其他高校及相关部门开展党建工作调研考察、学习实践等发生的费用。可支出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专家咨询费等费用。

  4.开展党建理论研究:是指组织基层党务工作者和党员开展党建理论研究发生的费用。可支出开展专题调研、集中研讨的费用,以及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费用。

  5.建设党建宣传和活动阵地:是指加强院系级党校、党员活动室、党建网站等阵地建设发生的费用。可支出购买设备器材,进行室内装饰,制作展板、橱窗、海报,开发建设党建网站、信息系统、传播平台等费用。

  6.订阅、购买和印制党建工作资料:是指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建工作的报刊、图书、音像制品,以及印制党内文件、学习资料等发生的费用。

  7.慰问和补助困难党员、群众:是指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群众发生的费用。可支出购买慰问品的费用,以及交通费、困难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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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是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发生的费用。可支出购买或制作奖状、证书、奖牌、奖品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奖励。

  9.其他基层党建工作和活动发生的费用。四、经费的管理1.核算划拨。党建工作经费由党委组织部根据学校基层党建工作实际以及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党员数量、按照一定标准计算。直接划拨到各单位账户上。党员人数以上年底的党内统计数据为准。党建工作经费须当年使用。2.申请审批。各党支部根据实际需求,采取一事一报方式,认真填写《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申请表》,就党建工作及活动的事项、内容、金额向上一级党委(党总支)提出书面申请,一次性申请经费3000元以下的,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签字同意后即可执行;一次性申请经费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党委会(支委会)研究确定,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签字同意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审批签字予以执行。3.支出报销。党建活动结束后,支出费用实行联签报销程序。须填写《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报销审批表》。一次性支出经费3000元以下的,应凭正规票据,由经手人、审核人签字,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审批签字后报销;一次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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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费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应凭正规票据,由经手人、审核人签字,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审核签字,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销。

  4.民主监督。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要向党员大会报告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征求党员意见,接受党员监督。

  5.定期报告。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12月底前,要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告本年度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学校党委组织部汇总情况后形成专门报告报学校党委,在学校党委的指导监督下,不断加强和改进经费保障工作。

  五、落实责任1.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是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2.学校党委将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基层党组织班子考察和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3.党委组织部、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4.本暂行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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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四: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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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指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自治区政府各委、办、厅、局,自治区政协机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教育培训、志愿服务、调研考察等党内活动。

  第三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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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并实行审批备案管理。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于每年2月底前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

  第五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

  第六条各单位机关党委汇总并审核所属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部门(党组、党委)批准。

  各单位机关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的数量、规模和时间。

  第七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报单位机关党委和财务部门批准。

  第八条自治区公安厅、安全厅、司法厅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党建活动计划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其他单位应当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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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3月31日前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党建活动计划报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备案。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八)其他费用是指与开展党建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第十条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二)伙食费,参照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三)讲课费,参照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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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租车费、场地费,本着安全、经济、适用、高效的原则,结合活动形式、地点、人数、时间及有关要求,根据相关市场价格,合理确定支付标准。

  (五)资料费和其他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第四章活动组织

  第十一条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第十二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第十三条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第十四条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第十五条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

  第十六条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相关配套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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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中央和自治区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第五章报销结算

  第十七条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经单位机关党委审核后履行报销程序。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第十八条党建活动的资金支付,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第十九条党建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由各单位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合理保障。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当将党建活动经费开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党建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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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开展情况(包括活动形式、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按党组织隶属关系,报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备案。

  第二十二条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自治区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党建活动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二)临时增加党建活动是否报单位机关党委批准;(三)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四)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五)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六)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第二十三条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自治区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十五: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管理制度是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支持基层党组织不断创新党建工作,确保党建经费规范使用,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建经费包括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建基本经费、基层党建创新项目资助经费。

  第三条经费标准

  (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建基本经费原则上按“基数+党员年度人均经费×党员人数”计算,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基数为.5-3万元,党员年度人均经费5元,以上一年度末党内统计数据及本年度发展党员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党建基本经费总额。

  (二)基层党建创新项目资助经费标准按《基层党建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经费划拨

  (一)财务处为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单独设立党建经费账号,年初将党建基本经费划拨至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账号。

  (二)基层党建创新项目资助经费在项目评审立项后,由党委组织部根据立项结果将资助经费划拨至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建经费账号。

  (三)担任党支部书记的教职工工作津贴实行分类划拨。

  各学院(中心)和直属党支部担任党支部书记的教职工工作津贴,由学校根据目前担任党支部书记的教职工人数,年初划拨至各学院(中心)和直属党支部帐号,享受系(所)负责人的待遇。

  党群、行政、教务、后勤、离退休党总支根据所属党支部的情况,由学校划拨至相关党总支党建经费账号,由相关党总支按每月2元标准发放。

  第五条党建经费按照“专款专用、统筹安排、严格管理、规范开支”的原则使用,不得用于与党建工作无关的开支。

  第六条使用范围

  (一)党建基本经费

  党员教育培训。包括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教育培训支出,征订党员读物,购买学习资料,制作宣传材料支出等。

  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专项活动。包括会议费、资料费、场地费、交通费、门票费、工作餐费及其他费用等。

  党员奖励和帮扶。包括表彰奖励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走访、慰问、帮扶困难党员等。

  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包括小型办公用品购置支出等。

  其他有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的工作和活动。

  (二)基层党建创新项目资助经费用于项目相关的活动开支,包括资料费、印刷费、场地费、交通费、门票费、工作餐费、专家咨询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七条经费管理

  (一)各党总支书记作为本单位党建经费管理责任人,负责经费使用的审批。

  (二)党建经费开支须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其中工作餐费报销比例不得超过2%,不得报销劳务费。

  (三)各党总支要严格管理党建经费,确保党建经费用在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创新活动上。党建经费的使用情况应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年终公开当年度开支情况,接受党员的监督,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财务检查。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制度2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第十条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二)伙食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三)讲课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四)租车费,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五)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元。

  (六)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第四章活动组织

  第十一条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第十二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第十三条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第十四条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第十五条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第十六条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

  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第五章报销结算

  第十七条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经单位机关党委审核后履行报销程序。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第十八条党建活动的资金支付,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

  第十九条党建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由各单位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合理保障。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当将党建活动经费开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篇十六: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V:1.0

  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精选整理

  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2020-4-1

  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使党建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促进党建工作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司党建工作经费是指从本单位行政经费拨付到基层党组织,专门用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的组织生活的专项工作经费。

  第三条公司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1、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2、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家庭;3、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4、党建工作外出学习考察补助;5、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6、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7、开展党内关怀慰问活动等。

  第四条经费来源:公司党建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行政经费预算,按公司党员年度工资总额的1%划拨,不足部分,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当增加。

  第五条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第六条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应由支部确定专人管理,书记审批,保证账目

  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清楚,票据、手续完备。第七条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员会议,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

  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大党员的监督。第八条党建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

  对截留、挪用党建经费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8年5月10日

  

  

篇十七: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XXXX有限公司党建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党建专项经费管理,依照党费使用的相关规定和国资委党委组织部《关于向第一批中央基层示范党支部划拨专项经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党建专项经费是指国资委党委、集团党组或地方党委对XXXX党支部开展党内活动的补贴,不同于一般党费.第三条凡属党建专项经费范围的,需专款专用,使用要符合开支范围要求,并经过支委会讨论,提前向XXXX党委提出申请,经审批后使用。第四条本办法基于获得党建专项经费的前提下执行,其他党组织工作经费依照《XXXX公司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办法》(XXXX党委字〔2018〕76号)执行,不可重叠使用两项费用。

  第二章开支范围第五条凡属党建专项经费必须用于开展党内活动,不得用于活动场所等硬件设施建设,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一)用于开展党支部组织建设,包括但不限于“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活动。(二)开展党内特色教育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红色教育、知识竞赛、主题征文、课题研究等。

  (三)丰富活动载体,开展党组织负责人、党务干部、党员以及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学习培训活动。

  (四)创新宣传形式,宣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宣传中粮集团党组和XXXX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等.

  (五)购买党员教育学习资料,建立学习资料库。(六)探索党员新的管理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和信息化技术,研发和维护党建信息化平台。(七)其他与拓展活动阵地、创新活动载体、建立健全工作流程等基本规范相关的工作。第六条党建专项经费的使用要在推动党建工作发展、培养教育党员、促进生产经营中发挥作用。要严格遵循党费使用有关程序要求。

  第三章预算及使用管理第七条XXXX党支部应每年向XXXX党委上报党建专项经费使用计划,每半年上报一次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全年计划因尽量覆盖到全年所有可能的内容及项目,如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党建专项经费,应由支部委员会审核后报XXXX党委审批。党建专项经费应做好使用记录,并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汇报使用及结余情况.第八条党建专项经费由XXXX财务部收存代管,应当设立党建专项经费科目,与其他党组织工作经费区别开,并按照党建专项经费使用范围设置明细科目,便于审计核查。

  第九条要依法保障党建专项经费安全,不得将党建专项经费挪作他用,不得与其他党费、党组织工作经费混淆和误用。

  第十条申请使用党建专项经费的流程为:提交关于申请和使用党建专项经费用于开展相关活动和工作的请示—XXXX财务部会签—XXXX党支部审批--XXXX党委批准。

  第四章报销结算第十一条纳入党建专项经费报销需经XXXX党支部审核后履行报销程序。报销结算应按照XXXX财务有关制度执行。第十二条报销审批流程为:党支部专人发起—党支部书记签报—纪检委员核签-财务部按照党建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办理报销。

  第五章日常监督第十三条XXXX要加强预算及经费计划执行情况反馈,做好台账。要接受XXX和XXXX纪检监察、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并要在适当范围内公开公示。第十四条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需追回已发生费用,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与上级规定不符的,或上级规定有修改的,以上级规定为准.第十六条本办法由XXXX党支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十八: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党建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

  (征求意见稿)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增强党建经费的保障性及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基本原则1、服务基层、立足支部。党建经费要用于各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特别是保障基层党支部能正常开展活动。2、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党建经费必须用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第二条使用范围本办法所指党建经费是区财政核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宣传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鼓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4、联系群众,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和专项活动;6、党建理论研究、党建工作调研;7、确保基层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8、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9、其他与党建相关的活动。第三条工作要求1、党建经费由组织部代管,建立专用账簿。党建经费每人每年260元,每名党员的党建经费70%由社区党支部支配,30%由街道组织部统一支配,

  2、党建经费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合理细化年初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党建经费的使用严格执行经费审批程序。

  3、加强对党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各社区党支部每年要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建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监督。

  第四条使用办法1、由社区书记上报经费使用审批单。2、审批单由组织部长、主管副书记、主任批准后由社区书记领取支票。3、支票领取后6日内将发票交回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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