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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中存在问题12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12-10 23:55:02

政务公开中存在问题12篇政务公开中存在问题  政务公开问题整改报告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鹏城”为你整理了这篇政务公开问题整改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政务公开中存在问题12篇,供大家参考。

政务公开中存在问题12篇

篇一:政务公开中存在问题

  政务公开问题整改报告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鹏城”为你整理了这篇政务公开问题整改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开发区管委会高度重视政务公开问题整改工作,认真对照《11月政务检查清单》中的问题,逐项自查,一一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1.政策解读进一步规范。通过检查发现负责人解读中《关于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园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徽州经济开发区____年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等4条信息,对照“七要素”进行重新解读更新。同时,已经在今年发布的部门文件中选取了4-5条优质信息做图解。

  2.意见征集进一步完善。对照意见征集公开要求,将重大决策意见征集时间调整为30天;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公示、会议征集等征求意见和意见反馈,使公开信息一目了然。

  3.对照今年发布的部门文件信息逐一检查,发现5个文件缺少落款单位,已根据要求补全。

  4.重点领域信息更新及时。对照“六稳”“六保”工作、高质量发展、三大攻坚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要求,及时更新晚上了开发区抓项目建设、低效处置、产业配套、安全环保、四送一服和常态化疫情防控等,推进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举措以及工作成效。

  

  

篇二:政务公开中存在问题

  当前我国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分析

  作者:潘瑜田阳光李延莉潘双瑜来源:《科技创新导报》2014年第2期

  潘瑜1田阳光1李延莉1潘双瑜2

  (1.吉林省环境信息中心;2.吉林省环境保护宣传中心吉林长春130033)

  摘要:自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公开形式化、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该文针对当前我国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从而使政务公开工作有力推进。

  关键词:政务公开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1(b)-0212-02

  政务公开是我国推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环节,也是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2007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通过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不但有效促进了国家政权机关的行政方式和工作作风的转变,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行政效能,而且使公众充分享有了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政务公开制度化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有力保障了当前我国政治经济发展和行政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1我国政务公开的发展现状

  当前,政务公开作为世界性的行政管理发展潮流,它对传统行政理念和管理制度带来了一种全新的变革。近年来,各级政府及部门结合实际需要,从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角度先后出台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切实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

  1.1国家层面推进政务公开情况

  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国务院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力度,先后印发了10多个配套文件,有力推动《条例》的顺利实施。近年来,国务院每年都会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出发,对地方政府、各部门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13年,国务院从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等9个方面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1.2各部委推进政务公开情况

  近年来,国家各部委结合人民群众当前关注度高的一些热点、敏感问题,逐步加大了对行政审批、预算决算、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下发了专项文件,召开了部署工作会议,同时,切实加强督查和考核,进一步强化对政务公开

  推进工作的管理。例如,针对污染源环境监督管理是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环境保护部于2013年下发了《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通过环保部门对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的主动公开以减少依申请公开的数量,做到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透明,充分满足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污染源监管信息的知情权。

  1.3地方各级政府推进政务公开情况

  地方各级政府、各部门是政务公开工作落实的具体实施单位,既要做好上级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还要以本地区实际工作情况和群众的关注需求,进一步理清思路,认真谋划、思考和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及配套措施,进而稳步推进地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近年来,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条例》规定,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都根据本身特点和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不断提高。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31个省(区、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00多万余条,基本覆盖《条例》规定的各个方面。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迈出实质性步伐,深入推进预算决算,“三公”经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等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2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年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了一定成效,但在推进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2.1公开内容偏于形式化。

  近年来,国家到地方各部门都在积极的推进政务公开,特别是加强政府网站的建设,充分地发挥了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人民群众也将政府网站作为了解信息的一个重要途径。然而从实际公开效果来看,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表面化、形式化的现象,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和获取了大量的信息,可一般公开内容却只是宏观性的、比较浅显的信息,公开内容质量不高、更新慢、缺乏互动性。如湖南省2002年推行阳光办事制度以来,全省27大类、1300多项行政事务被要求对外公开,但许多地方只是走形式,只是事务性的、程序性的公开,基本上是办事结果公开多,办事程序、决策公开少;事后公开多,事前、事中公开少[1]。同时,公开的程序也不规范,公开信息的种类、内容、时间、程度、对象往往以个别领导意愿进行确定,有时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公开的一些信息,公开带有很大的随意性。

  2.2政务公开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世界上的大部分国家,在推行政务公开方面都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法制体系。例如,法国早在1884年4月5日的《市镇法》中就赋予了市镇居民查阅本市镇预算和会计账目的权利。2000年4月12日的《行政关系中的公民权利法》宣布“任何人都有权按照1978年7月17日法律确定的文件获取程序查阅行政当局”。[2]美国在《情报自由法》中明确规定了公众获取信息的途径和享有的权利。到目前为止,我国在政务公开方面只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条例已经出台6年,在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已经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对政府信息的需要,亟需从法律约束、制度健全、内容具体方面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政务公开的法律制度。

  

篇三:政务公开中存在问题

  对群众公开的主要是群众的义务方面的内容回避群众权利方面的内三乡镇政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监督机制不完善有的乡镇没有把政务公开纳入全局工作之中政务公开的领导责任制没有理顺责任分工不明确组织实施不力表现为政务公开中乡镇站所和行政村上搞下不搞或下搞上不搞孤立脱节的局面

  乡镇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一)摘要]政务公开是我国政权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乡镇政务公开是我国政务公开的基础。现在对于乡镇政务公开的研究才起步,许多问题都有待于进一步深入。实行乡镇政务公开,是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深化改革的一种有效手段。为使乡镇政务公开运作更科学、更规范,本文就当前乡镇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的对策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以期引起大家对乡镇政务公开更多的关注与思考。关健词]乡镇政务公开存在问题有效管理思路一、乡镇政务公开的意义推行政务公开,可以调动广大干部投身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化解农村一些矛盾。乡镇政务公开可加快乡镇人民政府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国家最基层的人民政府,实行政务公开,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处在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监督之下,既充分发挥民主,又提高了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推行政务公开可以增强政府和基层干部、农民的双向约束力,推行政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不仅要要求乡镇干部勤政为民,而且要廉洁奉公,否则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就要戳背脊骨。政务公开有利于调动乡镇干部和群众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实行政务公开,强化监督功能,有效地提高乡镇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尽心尽责地为当地群众办实事,能赢得广大群众和基层干部的理解、支持、拥护。二、当前乡镇政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务公开的观念滞后,认识不统一乡镇干部对政务公开的必要性、作用、意义认识不到位,对农民对乡镇政务公开的迫切要求的回应性不对称。有些干部认识不到乡镇政务公开对规范政府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抑制权力寻租及腐败现象,对减轻农民负担、密切干群关系、治理农村经济环境、提高乡镇政权机关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的意义。有些乡镇领导和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缺乏正确的和深入的了解,对党的方针政策理解不深,自己的行为不规范,作风不民主,办事不公道。怕失权不想公开,怕丢权不愿公开,自身有毛病不敢公开,方式方法不得当不会公开。由于上述原因,一些乡镇领导干部并没有把政务公开看成基层民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仆应向主人承担的一项责任与义务,特别是有些人总怕家丑外扬,因而很不主动,很不认真,推一推动一动,应付了事,在时间上,往往一再延误,在内容上,往往含含糊糊。(二)政务公开存在行为偏差和走过场等形式主义现象从调查中发现,一是公开的主体单位不全。极少数乡镇和有些乡镇部门并没有把推进政务公开纳入工作中去,存在“等、观、拖”等现象。二是存在公开的随意性。主要有内容上的随意性、公开手段的随意性、走过场流于形式和时间上的随意性及公开对象不按要求办事。公开什么,心中无数,全凭想当然。三是公开的利益选择性。有的趋“利”避“害”。对本单位有利的就公开,反之就暗箱操作。对群众公开的主要是群众的义务方面的内容,回避群众权利方面的内容。

  (三)乡镇政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监督机制不完善有的乡镇没有把政务公开纳入全局工作之中,政务公开的领导责任制没有理顺,责任分工不明确,组织实施不力,表现为政务公开中乡镇、站所和行政村上搞下不搞或下搞上不搞孤立脱节的局面。如果把它们的某个方面割裂开来,顾此失彼,必然会出现干部违法违纪现象,使党在农村的政策难以全面落实。同时监督制约机制也不够健全和有效,有的乡镇监督权力对决策执行权力无能为力。纪检监督部门没有权威,缺乏强制力。有监督职能的各部门之间工作不协调,制度不配套,缺乏合力。监督结果奖罚不及时不得力,缺乏影响力,群众的监督还没有对掌权的人的奖惩升降起决定性作用。

  

  

篇四:政务公开中存在问题

  政务信息公开整改措施(共5篇)

  第1篇:政务信息公开整顿实施措施我镇在接到贵办第十二期政务督查通报后,认真阅读、分析了我镇目前政务信息公开情况,我镇政务信息公开现状引起了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和上级领导及社会各界了解政府工作状况的重要渠道。现就我镇政务信息公开情况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整改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动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落实责任,加强整改,不断改进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健全机制,完善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制,及时上报更新信息。就目前全镇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重点做好机构职能、法律法规政策、发展规划和政务动态信息的分类和报送,保证信息的完整性,方便公众查阅申报和获取政府信息,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质量。三、逗硬考核,严格问责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共的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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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工作实行严格的考核问责,确保工作得到落实。公务员之家四、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的内容,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

  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力争完成今年工作任务。

  2021年领导作风建设整顿实施措施在这次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中,本人通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的讲话精神,围绕“五个方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进行认真剖析,在同志们的帮助下,……县环境保护工作整改实施措施

  一、加大生活用水资源保护,让畜牧业远离生活饮用水区域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宣传,会同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县河道内养殖家禽的养殖户进行宣传教育,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水体污染;二是对凯江上游入河排……2021年市粮食局整顿实施措施我局于2021年

  6、7月接受了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评议。评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了我局的工作汇报,三个评议小组分别实地走访、调查了各县(市、区)粮食局和部分国有、民营粮食企业。7月30日,市六届人大……政务信息公开整顿实施措施我镇在接到贵办第十二期政务督查通报后,认真阅读、分析了我镇目前政务信息公开情况,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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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信息公开现状引起了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和上级领导及社会各界了……范文网[]

  第2篇:政务信息公开整顿实施措施政务信息公开整顿实施措施我镇在接到贵办第十二期政务督查通报后,认真阅读、分析了我镇目前政务信息公开情况,我镇政务信息公开现状引起了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和上级领导及社会各界了解政府工作状况的重要渠道。现就我镇政务信息公开情况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整改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动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落实责任,加强整改,不断改进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健全机制,完善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制,及时上报更新信息。就目前全镇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重点做好机构职能、法律法规政策、发展规划和政务动态信息的分类和报送,保证信息的完整性,方便公众查阅申报和获取政府信息,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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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逗硬考核,严格问责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共的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公开工作实行严格的考核问责,确保工作得到落实。xx四、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的内容,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力争完成今年工作任务。第3篇:信息公开检查整改措施额尔古纳市人民医院院务公开整改措施根据信息公开检查中我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住院病历记录不及时、医患沟通次数不够及向社会公示内容不完善,我们已经作了整改,现汇报如下:1、召开了病区大晨会、全院职工会,通报了检查的情况,明确责任和要求。限一周内整改到位,然后自查,进行奖惩。2、再次学习病历书写规范和市人民医院甲级病历的样本,对现在架病历进行完善,达到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强调会后病历书写的及时、准确、规范,并做到持之以恒。3、对于医患沟通次数不够的已进行再次或多次沟通。4、向社会公示内容不全的已做成公示栏对外公布,并就院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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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的软件资料不断完善,确保院务公开、“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主题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

  二0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第4篇: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制度目录**市政务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3**市政务公开评议制度--7**市政务公开考核评比制度-----------------------------9**市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10**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办法-------------------------12**市政务公开工作报告制度-----------------------------17**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试行)---------------------19**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23**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试行)-------------25**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办法(试行)-----------------27**市政务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为进一步改进我市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发[20**]*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政务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是指:向行政管理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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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和社会公众公开履行行政职能的一项机关效能监察制度,是加强民主监督、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改进服务,遏制以权谋私,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关系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依据行政管理相对办事方便、行政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第三条所有工作人员(含受聘人员)应遵守本制度。第四条主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一)对社会和群众公开的内容1、内设机构、各机关和工作人员职责;2、行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3、办事的条件、程序、过程、时限和结果;4、收费项目的依据、标准;5、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6、涉及公众利益的行政执行情况;7、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行事项;38、便民措施,服务承诺;9、监督办法、违法违纪的投诉责任追究;10、群众关心的其他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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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内部公开的内容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2、内部财务预算、收支情况;3、干部人事管理情况;4、大宗物资采购、大宗维修工程等重大事项;5、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等情况;6、涉及干部职工利益政策的制定、修改事项;7、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三)主动公开的形式1、设置职责权限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责任,实行亮证服务;2、设立政务公开栏,张贴本部门办事机构示意图;3、采取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或内部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第五条依申请公开内容和形式(一)申请1、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市政府或市政府工作部门提出申请;2、注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3、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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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答复收到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予书面答复;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3、不属于受理掌握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应告知联系方式;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三)部分公开要求提供的信息含有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四)禁止行为1、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不予提供的信息,不得用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提供;2、不得通过与我市和市直部门有隶属关系或者业务指导等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形式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五)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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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应在申请人办妥申请手续后当场提供;

  2、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申请人办妥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5提供;3、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本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应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六)依申请提供公开内容的形式1、依申请提供信息,有条件的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2、应申请人的要求,可以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3、申请人在申请中选择以邮寄、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政府信息复印件的,应当以该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的,可以选择以符合信息特点的形式提供。第六条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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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群众监督:一是设立投诉电话,号码为:******;二是设立监督意见箱,方便服务对象投诉;三是召开座谈会、走访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2、内部监督。本部门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部门政务公开的执行情况。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本部门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应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

  6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市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不整改的,报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3、奖惩。把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市委、政府对各机关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由市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负责组织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第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市政务公开评议制度第一条为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评议对象: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学校、医院、供水、供电、供气、客运、通信等公用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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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评议内容(一)公开内容。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充分体现本部门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二)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三)公开制度。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公开机制是否科学有效,公开程序是否系统全面等;(四)公开效果。政务公开工作是否得到基层和群众的满意和认可,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第四条评议方式(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群众发放或在网上张贴,供群众评议;(二)代表评议。由政务公开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第五条评议活动由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也可由各部门、各单位根据需要自行组织实施。第六条评议情况由组织评议单位汇总,并提出书面意见,向被评议的部门、单位或干部群众反馈。第七条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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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群众做出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整改。整改情况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反馈。

  第八条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市行政效能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由**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8**市政务公开考核评比制度1、成立考核小组。每年底由市考核办抽选人员组成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小组。2、制定考核方案。市公开办根据市考核办总体考核要求,进行分解到位,编制考核细则。3、下发考核通知。被考核单位接到市年终考核通知后,应按要求及时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汇报材料。4、明查暗访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市公开办不定期对各部门、各乡镇进行明查暗访,明查暗访的分数占年终考核分数的一定比例。5、实行实地考核。年终考核组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实地考核。6、考核汇总。市公开办根据考核组打出分数,再与平时明查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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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的分数相结合,汇总各部门、各乡镇的年终考核结果上报市考核办。7、评比先进单位和个人。市公开办每年根据年终考核结果评出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先进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9**市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本制度所称政务公开责任,是指全市各级政府、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担负的责任。第二条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及部门隶属关系分级组织实施。对违反规定、违反纪律的有关责任人由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根据职责权限按规定的调查处理程序予以追究。第三条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错责任与处理处罚相适应的原则。第四条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1.对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不力,没有完成政务公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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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工作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各项制度不落实,造成政务公开流于形式的;

  3.政务公开内容不真实,公开事项不全面,政务活动中搞“暗箱操作”的;

  4.按规定应当公开的事项没有按要求时限公开,造成不良10影响、不良后果的;5.不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对有关责任人包庇纵容,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的;6.其他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第五条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1.工作时间脱岗,延误正常公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正常公务;2.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事项不予受理和批准;3.不履行服务承诺;4.擅自提出额外的办事条件和要求;5.违反办事程序,超越办事权限;6.违反收费规定;7.拒绝、干扰、阻挠政务公开主管机关的检查与监督,或者造假、隐瞒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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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没有认真履行政务公开职责的;9.其他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

  1.情节轻微的,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告诫或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2.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部门或单位11提出批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部门或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4.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各乡镇、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建立奖惩机制。根据中办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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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和**发[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应着眼于促进我市各乡镇、各部门政

  务公开的落实,坚持实事求是、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第三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纳入我市各乡镇、各部门行政机关目标管理,

  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第四条我市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本乡镇、本部门政12务政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

  开工作负直接责任。第二章考核的组织领导第五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在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下,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第六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度。市政府政务公开

  领导小组负责本地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分别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含延伸机构)及下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书面报上一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三章

  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第七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总的要求是: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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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责任明确,公开内容、形式和程序明确具体;制度健全,责任追究落实,群众投诉上访渠道畅通处理及时,符合要求;群众评价满意,效果明显。

  第八条考核的内容(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1、是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2、是否对本地、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检查落实;3、各乡镇、各部门是否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是否召开专题会议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研究。(二)政务公开的内容131、是否按**发(20**)**号文件要求编制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的目录;2、是否按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的目录和**发(20**)**号、**办发(20**)**号文件规定如实向社会进行公开。(三)政务公开的形式必备形式:政务公开专栏或电子触摸屏、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公共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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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完善的形式:行政服务中心、专家咨询会、可行性论证会、邀请人民群众代表旁听涉及政务公开内容的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

  (四)政务公开的程序1、政府和部门是否通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个途径进行。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我市各乡镇、各部门或相关组织是否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涉及部分人或具体事的政务内容,是否依申请人的申请向申请人公开。2、主动公开是否按拟定方案、确定公开事项和公开形式、审查、公开、反馈、建档等程序进行。属日常性工作的,是否逐段公开;属临时性工作的,是否及时公开。对事关全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及公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是否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中动态公开和决策结果公开。3、依申请公开是否按申请、受理、公开、反馈、建档等程序进行。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或部门政务信息的,14是否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给予书面答复或提供服务。(五)政务公开的制度1、是否建立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评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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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公开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2、是否建立政务信息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和向政协报告以及

  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发布制度;3、是否建立政务公开立卷归档和工作报告制度。(六)政务公开的效果政府和部门是否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民主测评,群众满意、基本

  满意、不满意率分别为多少。第九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

  等次。全面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并得到落实,效果明显,群众评价较好的,考核结果为优良;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健全,建立了政务公开的基本制度,政务公开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要求开展工作,(一)、(二)、(三)、(四)、(五)、(六)中任何一项缺失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第四章考核的程序和方法

  第十条考核的程序:(一)成立考核小组。我市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同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选人员组成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小组;(二)制定考核方案。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的实际需要制定出考核15方案,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三)下发考核通知。考核小组应提前10日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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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被考核单位接到考核通知后,应按要求及时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汇报材料;

  (四)进行实地考核。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实地考核,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在向同级党委、纪委、组织部门通报的同时向同级精神文明办通报。

  第十一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普遍考核,也可选择重点考核,由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决定。考核一般于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第五章奖励与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良”等次,单项工作中有特色并得到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表彰的,由上一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视情况给予通报表扬或表彰奖励;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合格”等次,单项工作有明显滞后并造成一定影响的政府或部门,应当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后1个月内制定出改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措施报组织实施考核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四条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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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部门,要求作出书面检查,由组织实施考核的政务公开领导16小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结果通报目标办。第十五条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因失职或拒不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导致矛盾

  激化,酿成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重大恶性事件及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市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相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乡镇、各部门及其工作部门、依法履行政管理职能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公用部门。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市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市政务公开工作报告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对我市政务公开的监督、指导,根据**发[20**]**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报告对象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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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告内容1、落实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情况;172、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情况;3、贯彻落实市政务公开有关会议精神的情况;4、落实有关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批示、指示的情况;5、上级部门要求上报的各项情况;6、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检查、自查工作情况;7、政务公开中重大事项、紧急突发事件的情况;8、政务公开工作中其它需要上报的情况。三、报告时间和形式(一)报告时间1、日常工作、原则上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或不定期地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市领导小组年底向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告全年工作情况。2、重大事项、紧急突发事件等特别重要的事宜,由办公室向市领导小组及时报告,市领导小组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报告。3、按上级部门要求和规定时间,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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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告形式1、口头汇报。一般主要汇报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情况,由办公室主任向市领导小组组长或分管副组长汇报。2、书面报告。一般由办公室向市领导小组汇报,由市领导小组向州领导小组汇报。3、集中汇报。由市领导小组各成员专题听取办公室的工作汇18报。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试行)为保证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市政府所属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二、行政机关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依据职权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对政府信息发布主体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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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三、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生成的需对外公布的政府信息,由组

  织生成该信息的单位负责向公众公开,其他单位不得对该信息进行发布。对于两个以上行政机关联合发文产生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行政机关申请获取该政府信息。

  四、行政机关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物疫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统计信息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需要审批的政府信息,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报请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未经审批的信息不得发布。

  五、拟发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工作内容,发布后可能对其工作产

  19生影响的,拟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应在信息发布前向所涉及单位书面征求意见。被征求意见的行政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的,视为同意公开该政府信息;回复不同意的,拟发布机关认为仍需公开的,应报请同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六、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发布协调,参照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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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效进行,加强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政府所属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责任:(一)不及时编制、公布、更新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二)未按照法定的公开范围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三)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开政府信息或者不及时更新已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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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的;(四)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申请,无

  正当理由不受理,或者对应当提供的政府信息不提供的;(五)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的;(六)未建立健全保密审查机制,不履行保密审查义务的;(七)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

  式提供政府信息的;(八)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真实或者虚假公开的;(九)拒绝、阻挠、干扰依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或者不落实监督检查决定、要求的;(十)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第五条实施政

  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一)诫勉谈话;(二)责令改正;(三)通报批评;(四)行政处分;(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前款所列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第

  六条行政机关违反信息公开规定,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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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职责和权限,按照以下规定追究责任:(一)情节较轻的,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诫勉谈话;(二)情节较重的,责令改正,必要时给予通报批评,对有关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1第七条有关责任人员包括:(一)在职责范围内,对直接负责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履行或

  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并对造成的影响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工作人员;

  (二)在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并对造成的影响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人员;

  (三)在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并对造成的影响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领导人员。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一)问题发生后,主动配合调查处理的;(二)及时改正错误的;(三)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避免社会不良影响发生或者扩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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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一)推卸、转嫁责任的;(二)干扰、妨碍调查处理,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或者不良影响发生或者扩大的;(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四)一年内出现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责任的情形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充分听取有关责任人员的陈述和申辩。有关责任人员对行政处分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申请复核,也可以直接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在申请复核或者申诉期间,不停止22处理决定的执行。第十一条对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违反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行为,参照本办法追究责任。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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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政府所属各委、办、局、乡(镇)办

  事处,开发区等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部门。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度。市政府政务公开办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市政府各部门及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各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办事信息公开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公开形式实用有效,方便公众;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六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主要内容:(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推进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机构人员、23制度建设、保障措施等。(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包括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编制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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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答复情况;保密审查制度执行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发布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包括政府公报、网站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情况。包括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情况。

  第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实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第八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采取随机的方式,定期考核一般每年组织一次或者与政务公开考核结合起来进行。考核于年底或次年初进行,考核结果于3月底前公布。

  第九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是:(一)市政府政务公分协调办公室会同监察、法制局、保密办组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组。(二)根据考核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考核方案并提前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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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被考核部门根据考核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

  (四)考核组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检查、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部门进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组综合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情况,提出初步考核意见,24确定考核等次,经本级政府审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对象。

  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纳入部门行政效能考核体系。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由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在制定办法机关(市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

  **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试行)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服务人民群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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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必须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三、评议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公开内容:依照《条例》的规定,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准确。(二)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否便捷有效,是否方便公众获取。25(三)公开程序和时限:公开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时限要求及时公开。(四)公开制度:公开制度是否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是否规范健全并落实到位。(五)公开效果:是否得到基层和公众的认可,是否保证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四、评议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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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众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其他渠道公布,供公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社会监督员和群众代表等进行评议。

  五、评议等次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评议结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评议活动由市政务公开办组织实施。评议活动每年组织一次,评议情况须及时上报市政府。评议结果应书面反馈被评议部门,并采取适当形式通报。

  七、对评议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应及时进行整改;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整改情况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上门走访等方式进行反馈。

  八、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评议,参照本制度执行。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6**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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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审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以下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认为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条例》第九条规定主动公开而没有公开的;

  (二)依照《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违反《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侵犯其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公开的;(五)依照《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申请更正,行政机关不予更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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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认为行政机关提供政府信息违法收取费用的;(七)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27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未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自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第五条申请人不服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超过法定期限,但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行政行为确系违法或者不当的,复议机关可以依照职权责令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或者履行职责。第六条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第七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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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八条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行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二)被申请人的名称;(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四)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第九条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应当28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第十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积极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申请。除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申请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第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受理条件,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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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

  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十四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着重合理性29审查。

  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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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

  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第十五条被申请人未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六条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政府信息公开不是被申请人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被申请人已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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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30多不超过三十日。

  第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第十九条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31第5篇:政务公开监督措施政务公开监督措施1、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办,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环保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查明环保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明确规定一次提出警告,二次调离工作岗位,三次停职检查。2、年初,局长与各股(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将廉政目标分解到各单位,年终对照内容进行考核,并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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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工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执法人员必须挂牌服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政务公开栏、州环保网站上公开监督电话、监督措施。开通专门用于对环境污染问题和环保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举报的

  5、环保监督举报热线。在办公大楼办公区设置政务公开栏,公开工作职责、工作人员、制度、程序、排污收费标准等,方便建设单位、方便群众查看。

  5、定期向各级领导和各有关单位印发《环保简讯》,通报环保工作情况。定期邀请行风监督员和企业负责人召开座谈会,不定期向社会发放问卷征求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6、对于敏感建设项目,建立公众知情制度,邀请项目所在地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居民代表参加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7、在制定限期治理计划时,认真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在限期治理实施过程中,向社会各界公开限期治理单位、治理任务、治理期限,向治理单位公开治理方案,确定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程序,并将治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布。

  8、在中高考期间和重大执法活动中,向全社会告知活动的内容和重要意义,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监督支持环境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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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实行征收排污费通知书编号管理、集中会审等制度,从制度上避免人情费、关系费和擅自减免排污费现象的发生。

  政务公开整改措施信息公开整改措施(共3篇)厂务公开整改措施村务公开整改措施政务信息公开整改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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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政务公开中存在问题

  政务公开自查报告【最新】

  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举措,政务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的政务公开自查报告,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政务公开自查报告范文(一)

  20**年以来,我乡的政务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加强组织领导,紧紧围绕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行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成果,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有力地促进了中心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一、强化领导,突出重点,健全班子

  政务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乡党委、政府切实承担起实施政务公开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从强化组织领导入手,及时调整月山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乡党委、政府坚决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举措,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

  政务公开工作内容多、牵涉面广、情况复杂,为把此项工作抓好、抓实,我们始终坚持“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于监督”的原则,按照上级的要求,进一步拓展公开的内容,规范公开程序,不断提高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大力拓宽政务公开工作内容,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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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健全机制,规范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结合本乡实际,进一步细化了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促进了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丰富载体,创新形式。充分发挥政府政务公开栏、党务、政务信息等形式,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开展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干部会议、群众会议不断深化宣传,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三、政务公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依据《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电子政务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苍府办〔〕45号)文件精神,我乡目标任务为:政府网站采用信息40分,政府信息公开、行权平台应用50分,电子公文签收10分。

  政府信息公开每条计0.5分,经过自查,我乡共公开政务信息134条,公开的信息格式规范,填写要素完整,圆满完成了年初下达的任务。

  我乡严格按照县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了组织领导,由党委副书记杨毅同志分管,党政办负责人赵健铭同志具体负责,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为目的,重点公开了农村工作政策执行情况、工作动态、公示公告、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乡镇下发的部分文件。同时,针对村上的政务公开工作,我乡加强了指导和督促,全乡22个行政村(社区)均建有政务公开栏,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社区)的政务开展情况作了公开,重点公开了各类惠民补贴、款物发放情况、各类项目、资金申报情况,接受了群众的监督,消除了群众的迷惑,进一步实现了政务的公开和透明。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有一定的进步,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以及公开形式的便民性等都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改进。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政府信息不够及时;二是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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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乏技术人员,乡政府网站运行效果不好,政务公开栏维护费用较高,更新不及时。

  ,我乡将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实施力度,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努力营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逐步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达到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政务公开自查报告范文(二)

  长期以来,我乡的政务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行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成果,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有力地促进了中心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一、强化领导,突出重点,健全班子

  政务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乡党委、政府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纪检监察监督协调、政府办组织实施”的原则,切实承担起实施政务公开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从强化组织领导入手,及时调整卓洋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乡党委、政府坚决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举措,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

  政务公开工作内容多、牵涉面广、情况复杂,为把此项工作抓好、抓实,我们始终坚持“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于监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号关于印发《年县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上级的要求,进一步拓展公开的内容,规范公开程序,不断提高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大力拓宽政务公开工作内容,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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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公开内容上。我们在按照上级的要求,在公开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

  2、在公开形式上,我们为了便于群众知情、办事、监督,除了继续通过公开栏、会议、农村广播网络、编发简报以及电视等多种形式实行政务公开,我们还努力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利用现有信息网络,建立自己的政府网站,推进网上政务公开。半年来,政务公开2期,每季度公开一次,并在乡联动网上公开,提高政府、各村的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3、在公开程序上,我们首先对机关、村(居)、各有关部门所有需要公开的内容及项目进行整理,列出清单,然后对整理结果进行汇总审核,最后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请相关部门对照清单全面进行公布。对重要的政务活动,一律要求民主议事在前,决策公布在后,必要时召开人代会,广泛征求并统一意见后进行公布。对涉及到各类财务收支的,一律审计理财在前,核实公布在后,组织专门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事前布置、事中督促、事后检查,一抓到底。

  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我乡政务村务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各村因缺少经费投入,大多数没有固定橱窗公开栏,以张榜公布形式公开,档次较低;二是有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效性不够强,流于形式,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够及时,个别站所对动态性的内容没有及时更新;三是仍有个别单位政务公开资料没有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今后我乡在政务村务公开工作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进一步加强对政务村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健全有关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确保把政务村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2、进一步提高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争取在每个村建立较高标准的村务公开栏,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村务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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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要按照上面有关文件精神,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

  4、进一步做好政务村务公开资料建档工作,使政务村务公开有史可查,经受得起历史考验。

  我们要继续按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继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力度,对存在问题要认真加以整改,保证这项工作顺利推行,开拓我乡政务公开工作新局面。

  政务公开自查报告范文(三)

  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20**年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31条,其中涉及组织领导、规章制度、公开方式和程序等内容。全年没有收到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现对照《关于开展20**年度市直单位政务公开考评工作的通知》和《20**年度××市政务公开自评表(公共企事业单位)》考核标准,现将农产品检测中心20**年政务公开自查自评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单位将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为重点工作来抓,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牵头抓,其它股室协调配合的信息发布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信息工作专题会,研究落实工作措施,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办公室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及办公经费,加强撰写力量,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解落实到人,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二、建立完善制度,规范信息公开管理。在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建立健全办事公开制度,建立信息审查等公开各项制度,规范服务标准,提高办事公开质量。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公开办事依据、岗位职责、办事流程、服务承诺、监督方式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及时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全面完整,并及时公布并送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三、主动公开,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务公开办、农委的指导下,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做好单位网页新版建设,规范网页信息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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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及时公开单位的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及分工、内设机构、办事服务、服务承诺、业务文件等相关情况,进一步增强内部事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强信息人员培训,加强系统维护,及时更新信息,提高信息数量和质量。根据工作要求,还通过滁州三农网、文明单位展示台等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

  四、突出工作重点,深化公开内容。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网宣传平台作用,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深化公开内容,不断拓宽公开领域。按照要求,重点对检测服务内容、依据及服务流程、服务承诺、人事财务等内容进行公开,向社会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号码,保障社会公民及单位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五、加强监督考评,建立长效机制。单位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强化目标管理。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提高知晓率。及时报送政务公开工作信息,每季度都将信息发布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市农委对信息发布情况予以一季度一通报。度,信息工作受到上级部门通报表扬2次。

  20**年,在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和市农委的指导下,我们将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政务信息公开队伍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为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工作做出积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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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政务公开中存在问题

  《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起,开始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探索,并于2008年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要合理界定公开与保密的范围,转变“重保密轻公开”的思想,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该保密的信息要保密,该公开的信息也一定要公开,要尽量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对于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及时予以公开

  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起,开始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探索,并于2008年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初步实现了法治化,政府信息公开的网络运行机制不断完善,构建了政府和民众广泛对话的平台,从技术上保障了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尽管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发展迅速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制度建设和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意识仍显薄弱,缺乏对这一制度的认同感;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相对狭窄,实际公开的内容全面性不够,诸如财政支出、政府采购、招待费支出、公务用车、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等人民群众比较关心的信息公开还不够;有的地方政府和部门信息公开不规范,目录编制过于简单、粗放,公开的内容不细致,没有进一步细化;一般只主动公开正面信息,对于政府的失误、不足等负面信息避实就虚,遮遮掩掩,形式主义比较严重;政府公报等出版物的公开作用未落到实处,有些政府网站流于形式,成为“面子”工程,新闻发言人“官味十足”,让民众感觉缺乏诚意。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位阶较低,停留在行政法规的层面上,在具体指导实践的过程中,常与其他相关法律发生冲突,或者存在诸多难以逾越的上位法限制,导致信息公开的救济难。要解决上述问题,仍然需要各方面的长期真诚努力。第一,要形成信息公开是政府法定义务的文化认同。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深刻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培育政府信息公开文化,并使这种文化深入人心。这样才会实现文化认同对信息公开行为的支配,进而驱使他们自愿尊重法律制度,并忠实地执行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得以顺利实现。第二,要合理界定公开与保密的范围,转变“重保密轻公开”的思想,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该保密的信息要保密,该公开的信息也一定要公开。要尽量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对于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及时予以公开;对依法可以公开的信息,也应当持积极公开的态度。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信息,特别是行政决策信息要及时公开,同时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而且,要依法重新界定保密与公开的范围,对不公开的信息要作出严格的条件限制。这里面特别要把好定密审核关,严格按照定密规章制度依法定密,确定统一的定密标准,划清秘密信息与非秘密信息的界限,同时明确保密期限,便于日后的解密和降密。另外,要缩小保密范围,缩短档案保密期限;最后还要对定密、解密、泄密及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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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救济等规定进行修订,并对刑法中相应内容进行修改。第三,要继续推动信息公开网络运行机制的发展。网络运行机制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要巩固网上网下良性互动的格局,使网络成为社会监督的重要力量。要扩大电子政务的覆盖范围,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及时更新政府活动信息,使网站真正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之一。要提供“一站式”政府服务,使大部分的政府事务(如政府行政许可项目)能够实现在线办理。要促进政府部门间的业务协同,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间,提高行政效率。要增强政府网站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建立行政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面向社会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和网上互动等。总之,要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网络运行机制,把它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依托、相互促进,推动权力规范、透明、高效运行。第四,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尽管已经实施,但它只是行政法规,还不是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即我国还没有形成具有法律权威的政府信息公开专门法。目前,全世界有80多个国家已有信息公开法案。因此,不论从我国信息公开的实践需要看,还是从社会发展的需要看,制定统一的《信息公开法》已经成为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的迫切需要。要针对某些配套问题,如隐私权保护、电子信息公开问题,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信息公开等问题,及时制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电子信息公开法》、《立法信息公开法》等单行法律,将《信息公开法》的原则性规定加以细化和补充,保持信息公开与保护国家安全、个人隐私、商业机密的平衡。为了协调好信息公开立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减少法律适用中的矛盾和冲突,需要对现有的相关法律,如《保密法》、《档案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现行法中与信息公开立法相抵触的部分进行修改。政府信息公开是防止行政权力腐败的重要制度基础,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前提。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有利于提高行政权力行使的透明度,真正把权力行使过程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这也是建设法治、阳光、透明政府的必然要求。(茅铭晨张晓明转自国家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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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政务公开中存在问题

  (完整word版)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民建桂林市委秦胜忠

  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5月1日,以建设“阳光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为宗旨的、被称为“阳光法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大的亮点,是将信息公开变成了政府的法定义务。这一根本转折显示了中国打造“阳光政府”的勇气,是继《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之后政府改革的“第三次重大革命”.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原因,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还是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1、各级政府和领导重视程度不高。从总体上看,我国只是基本建立起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框架,多数部门信息公开仍停留在浅表层面。由于我国的信息长期处于为政府所垄断的现状,注定了信息公开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就取得大的突破。在很多官员眼中,政府信息是一种公共资源,更是权力的象征,对这一公共资源的分配则往往能变现为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公开越多,做事会越难”,这种思维还停留在管制型政府的水平上,不符合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变。另外,由于主要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认识程度存在的差异,各地各部门的信息公开的状况也不平衡。2、一些地方和部门行为阻碍了信息公开。当前,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着阻碍政府信息公开三个主要表现。第一、随意扩大政府文件保密范围。很多政府部门在制定和印发文件的时候,出于谨慎,常常会有意扩大保密的范围,把一些不应当确定为秘密的事项确定为秘密事项.第二、重形式轻内容。随着政务信息公开越来越成为发展的大趋势,一些政府部门在政务信息公开中,只是被动地进行政务信息公开。首先,对信息公开的内容,带有一定的选择性,很多公众迫切需要掌握、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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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整word版)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获取难.其次,在信息公开中,没有建立相应的信息分类和查询制度,缺少对信息的整理,在大量的信息中,公民想要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也很困难。再次,一些政府和部门网站所公布的文件和信息甚至是几个月都没有更新,还有一些政府网站成了内部网,公布的都是政府内部各处室之间的工作动态.第三、重公开而轻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在很多领导干部看来就是信息的简单发布,没有强调公民的参与和配合,考虑群众的信息需要.

  3、在公开信息内容上存在盲区。尽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正式出台和实施,但是一些公开信息的内容上还有一些“盲区"。如一些级别会议记录、领导批示、人事财务问题、对社会稳定问题等信息,普遍没有得到全面、及时、准确的公开.特别是“危及社会稳定”问题已经成为一些行政机关“规避"公开的最大保护伞。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其余都可公开".但其第八条又同时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但社会稳定的概念有很大的弹性,所有的事件都牵涉到人,一牵涉到人,就涉及稳定问题。所以,此类信息仍将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盲区。

  4、公开信息的分类缺乏操作性。政务信息一般可分为三类:可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可公开的信息和应当保密的信息。但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操作性不强,尤其是信息公开和信息安全的界限还没有弄清楚,实施难度较大。《条例》虽具体规定了十几类信息是必须公开的,但仍给政府机关留有较大自由裁量的空间;要求信息公开的同时,又规定信息公开前要进行保密审查,送有关部门批准.信息公开本是政府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但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的范围很广。哪些信息是可以公开的、哪些信息是不利于国家安全的、哪些信息应该如何公开、信息公开到怎样的程度,都是各级政府和部门认真加以明确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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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推进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对策建议如何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提高领导干部“阳光意识”。当前,政府信息公开的操作性不强,信息公开的有效保障不多,信息公开的程度还远远不够.这就使得信息公开的程度取决于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的“阳光意识”。要提高政府官员“阳光意识”,就要转变他们思想观念,要让他们认识到信息公开的目的是促进政治民主、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也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与保密工作一样都是国家利益之所在,不可偏废.提高政府官员“阳光意识"的关键要使“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精神逐步成为其的执政理念.2、推动促进公民参与。政府信息公开,既需要自上而下的改革勇气,亦需要自下而上的公民自觉,需要民众淋漓尽致地展现“公民品格”,如此才能凝成推动政治透明、行政公开的压力和合力.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的政府信息,原则上都应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按法定的重点范围主动公开为公民、法人等政府信息申请、咨询等提供便利、及时服务.同时,进一步完善公民、法人对政府部门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予以监督和追究途径。3、加强配套法制建设。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统计法》等法律法规中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存在一定冲突的条文。同时,积极积累信息公开的各种经验,渐进地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行政法规尽快“升格”为《政府信息公开法》,更好地推进整个公权领域、公共领域的透明化,更为全面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4、完善工作实施细则。尽管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但相关部门的具体实施办法仍未出台。各级政府和部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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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的《意见》的要求,在2008年10月底前加快制定本级政府和本部门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以及具体的实施办法.特别是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公开条例》第四章“监督和保障”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年度报告制度、举报调查制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责任追究等11项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工作制度,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公开条例》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5、分类把握“公密”尺度。第一、法律、法规对某一信息有明确的公开或保密规定。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当事人申请有权机关确认相应法律违宪和确认相应法规违法,相应信息则必须公开或保密。第二、法律法规对某一信息没有公开或保密的规定。除非行政机关有证据证明该信息公开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否则相应信息必须公开。第三、法律法规对某一信息有保密规定,但保密的范围、条件或对象不明确,相应信息是否能在某些范围内、在某种条件下向某些对象公开,则应取决于相应法律法规制定机关对法条的解释和法院以往对相应案件的判例。第四、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时间的推移,国家秘密就要适时进行变更和调整,该降密的降密,该解密的解密.同时,强化保密管理,运用现代技术和管理手段为信息公开与保密提供保障,切实提高发现和查处泄密隐患、泄密事件的能力。

  6、扩大行政过程公开。目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集中于结果公开、程序公开,而对过程公开基本上没有涉及.社会公众所期望的信息公开涉及面更宽,如官员财产情况,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处置过程等。应加大对于重大公共决策,过程的公开比结果的公开,及时公布“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要利用如举办新闻发布会、在各种会议提供市民旁听席、开展意见征求会等形式完善政府行政行为的过程公开.

  7、夯实工作机制基础。第一、要建立一整套的信息筛选和发布机制,建立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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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的归类查询制度。在政府网站上,以专栏的形式,将群众急需的信息及时地向外发布.第二、政府部门还应该加强调研,到基层群众中了解群众最想知道的信息,建立与群众的经常沟通机制.在信息提供中应该强化服务意识,把它当成一种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才能更好地向群众提供信息。

  总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只是打造“阳光政府”迈出了第一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无论从思想、行动到制度都非易事,这是一个不懈努力的长期过程。我们需要要一步步地扎实推进,脚踏实地从办得到的事情做起,无须操之过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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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政务公开中存在问题

  为进一步促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针对政务公开第三季度测评结果,我局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通过对问题的梳理,现进行总结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主要是三大板块的内容,行政处罚未及时更新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其他权力未及时更新其他权力结果信息,2022年说明发布语义有误,本级政策解读以文字为基础,缺少本级图解,图表或视频,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未发布本年度本部门对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部署和解决信息,2022年考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发布过于简单,未及时更新。

  二、整改措施

  行政处罚未及时更新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其他权力未及时更新其他权力结果信息,2022年说明发布语义有误,已经按照要求改正,同时对近期没有变动的内容都一一作了情况说明。

  本级政策解读以文字为基础,缺少本级图解,图表或视频,这方面我局会将重视,进行整改,目前按照要求的同时学习、参考其他先进单位做法的基础上完成了一部分。

  以上是我局针对第三季度政务公开测评问题的整改,下一步我局将会严格按照测评考核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细化各栏目的内容,保证网站信息及时更新,同时也严格落实审核责任,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学习,提高技能,争取在下阶段乃至以后的测评中取得好成绩。

  

  

篇九:政务公开中存在问题

  基层反映:当前政务村务公开存在四个方面问题不容忽视

  基层反映:当前政务村务公开存在四个方面问题不容忽视今天,的我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当前政务村务公开存在四个

  方面问题不容忽视》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近年来,乡镇、村两级在推行政务、村务公开方面虽然进行了积极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阎鹃痫銼缘癟桤復蟻锡鶉屡葒鯰觏巹诖亲闪誰钵咛苌痒紜執鼉渦纱聯。

  一是敷衍应付,公开不规范。政务、村务公开目前虽然在乡镇、村两级得到普遍推行,但仍存在不够规范完备的地方:公开时间不及时,对一些需要公开的事项不按规定时间要求公开;公开地点不适中,政务、村务公开栏多数设在乡镇机关或村址内,不便于群众浏览,特别是公开栏仅设1~2处,更不能适应居住较为分散群众的实际;公开内容不完整,对群众意见大的“热点”问题遮遮掩掩,不愿公开甚至不公开、半公开,避重就轻;公开程序不严谨,民主理财、议事和村民代表组织的作用没有很好发挥。讲奋碜驹鄒驂棄礪蒼頊济銘挠齦虧鷙邹臉颇鹳壶頃擬钍乱蹌閩儻殮顱。

  二是疏于监督,机制不完善。目前农村一些基层组织没有一套完善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公开监督组”为主体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即使有也没有很好发挥作用,政务、村务公开缺乏必要的制度保证,加之考核与奖罚也不完全到位,影响了政务、村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鹉镕緘际摈灣沖鹰缚騸嘯窭篓镆萧晕瓊黲娱闺拢婭癞驸镶鍆镌鮑鷺转。

  三是缺乏联系,衔接不紧密。目前,在推行政务、村务公开中,乡镇政务公开的主体是乡镇党政机关和干部以及行政行为,监督的主体是乡镇人大和上级党政机关。村务公开的主体是村级干部和与村集体经济的有关问题,监督的主体是广大村民。但目前二者之间还缺乏有机联系,互动性不够,存在两张皮的问题。試戧峤骚犊镏齪鎖鮞蹒纲灾缫锛誹鲎鼴爐磽实櫳囑绎睾晓傖鴟紓沦据。

  四是忽视反馈,效果不明显。对有些事项的公开,只重公开前的形式,而轻公开后的结果,有公开无落实,很少认真考虑公开后如何搜集群众的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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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其是个别乡镇和村对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举报的事项不能正确对待,导致群众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引发事态,激发矛盾。撾镔紐脈絹亙癆闹鱗鰾積愛賓鮪瘿幬恆揿斓狀粜憲峄朧伧飨额線曠舣。

  基层建议:一要深化宣传教育,切实解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首先应抓住解决思想认识这个关键,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宣传政务、村务公开的目的、意义、方式、方法以及具体要求和标准。教育乡村干部勤政廉政,解决怕公开、担心公开,不愿公开,不敢公开,不重视公开和不懂公开的问题。同时,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广大人民群众的知事权、议事权和监事权,切实解决群众不关心公开,不参与公开和不会监督公开、不敢监督公开的问题。滬費馏缧钊镉綞潋靄試谶镇鎂屆缉矚脸詿飄骘誣縵壩調濁顧讒齜皺龀。二要完善规章制度,切实解决行为不规范的问题。要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财务监督、财务公开、村干部任用、干部任期离任审计、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对政务、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式、时间及管理监督等工作也应逐一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推进公开工作在管理上由以人管到以制度管、靠制度管转变。駙蟬挢賚洼騭攪腦鍔驺鹗赐戏緩淚謐异峤鋟荩俨勁駁傷陕鸶湾謁阐萦。三要强化制约机制,切实解决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建立健全政务、村务公开的内部监督机构。如政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理财小组等;强化群众监督。建立政务、村务公开意见登记簿,设置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广泛收集和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强化人大、政协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应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结合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经常性地检查政务、村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对蓄意应付差事,不公开、半公开、假公开的人和事予以严肃处理。滤晝莅饞艙单鑭嘩鲮镀鼍峡燾颞詰蹑泞環镧鯫赈頸渍诖蔣豬恸鸣缌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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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政务公开中存在问题

  针对我国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我们应积极面对努力探索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建立起一个政府主导其他部门辅助公众广泛参与的政府信息公开综合体系使其真正发挥对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应有的巨大推动作用

  浅谈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作者:刘洁来源:《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2年第02期

  [摘要]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对转变政府职能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文章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作了初步分析,在找出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现状;对策

  一、政府信息公开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政府信息公开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初步建立。市场经济要求行政决策更加民主、透明。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打破信息资源垄断,降低经济活动运行成本;有助于遏制腐败,维护市场竞争活动的公平、公正;有助于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避免因决策失误导致在经济发展中付出巨大代价。

  (二)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

  服务型政府是集法治、透明、高效和低成本于一体的现代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形成开放、透明的政府形象,杜绝“暗箱操作”和权力滥用行为;有利于消除官僚作风、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信息低成本、大范围传播,以简单高效的方式达到行政管理的目的。

  (三)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效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效方式。一方面,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要求政府把决策变成集思广益的过程,从而做到趋利避害。另一方面,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提高,对政府信息有了更高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公众在深入了解、有效参与的基础上,正确行使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

  二、当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

  (一)取得的成就

  1.制度建设初见成效,信息公开有法可依

  目前,中央各部委、31个省级政府均已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制度。一些具体制度也在不断落实中,例如: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较为全面的法律、法规公告体系、新闻发布和发言人制度、重大事项听证制度等。此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首次从法律上对政府信息公开做了明确规定,并确立了公开、平等、服务、便民等一系列重要原则。

  2.电子政务提高效率,信息公开方便快捷

  电子政务已经成为政府部门提高效率的重要手段,依靠信息技术,政府门户网站不断增多,发布大量用于社会共享的信息,已成为承载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流载体和窗口。同时,通过开发和更新网络技术,电子政务还朝着互通互联的方向迈进,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表现方式,构建起更加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3.应对危机考验,信息公开在实践中走向成熟

  伴随着法治政府的进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也在实践中不断成熟。特别是2003年的非典疫情,中央政府调整战略,国新办举办了8场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频频出现。自此,政府信息公开从被动转向主动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在实践层面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1.观念壁垒难突破,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不够强

  一方面,政府信息公开主体意识不强。受传统思想影响,一些政府机构的习惯是信息不公开,要改变这种惯性思维阻力较大。另一方面,公众的权利意识也有待提高。相关数据显示,中国57.7%的公众从未访问过政府网站,被调查者认为“不需要”是最重要的因素占55.7%,①这表明广大民众对政府工作主动参与意识不强。

  2.起步较晚,政府信息公开的层次不够高

  我国行政法治建设起步较晚,因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制化时间短、层次不高。此外,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是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基础上进行的,市场经济的成熟度也制约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具体表现在:公开的双向机制尚未建立,依申请公开渠道不畅;跨地区跨部门协同性差,表现出很大的任意性;有些政府网站流于形式,信息空洞,服务性差。

  3.政府信息公开评价体系不够健全

  目前,从内部来看,上级对下级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缺乏实际意义,多数部门都将其涵盖在年终总结中,和一些重点工作相比,易被忽视。这是影响政府信息公开效果的根本原因。从外部来看,没有建立公众评议机制,公开的内容、时效性等缺乏客观评价。

  三、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对策

  (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规

  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公開仅凭《条例》做了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具体的实施措施,应尽快出台实施细则,细化《条例》内容,增强可操作性。同时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使彼此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效力。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

  在管理中应强调统一领导、各部门和区域协调。一要抓紧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推进、协调各政府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二要整合资源,强化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核心地位。三要统一考核,鼓励具备技术、信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估。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救济手段

  应确立政府信息公开的司法

  救济原则,明确将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行政行为纳入法院受理范围。对《条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取消投诉举报、内部处分等机制,保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党的历次代表大会都强调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并明确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要求。针对我国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我们应积极面对,努力探索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建立起一个政府主导,其他部门辅助,公众广泛参与的政府信息公开综合体系,使其真正发挥对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应有的巨大推动作用。

  [注释]

  ①朱四倍.政府网站“绝缘”半数公众背后的双重错位.[DB/OL].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7-12/29/content_7333182.htm,2007-12-29。

  [参考文献]

  [1]陈振明主编.公共管理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2]陈有西.变革时代的法律秩序[M].法律出版社,2009.[3]关保英.行政法认识史[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4]杨解君主编.可持续发展与行政法关系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8.[5]颜佳华.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政府权力运行机制重塑研究[M].湖南人民出版社,2009.

  [作者简介]刘洁(1981—),女,陕西西安人,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方向:行政法、卫生监督执法实务。

  

  

篇十一:政务公开中存在问题

 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规制度学习市委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文件学习中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严肃换届纪律的精神和要求特别是九个严禁止九个一律纪律要求重点掌握四个廉洁四个自觉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化问题探析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化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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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信息社会和网络时代的来临,信息资源成为最重要的资源,政府[摘要]信息公开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也暴露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政府信息公开程度偏低、存在形式主义、质量不够、方式单一、公开主体缺乏、监督不力等问等题。因此,应该从提高公民素质、提倡民主服务、拓宽公开范围、完善公开方式和确立法制保障等几个方面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问题问题;对策[关键词]问题2005年世界电信日的主题是”行动起来,创建公平的信息社会。”政府信息公开是创建公平、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今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了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两公开、一监督”、“社会服务承诺制”、“办事制度公示制”、“村务公开”、“检务公开”、“政务公开”、“政府上网”等的出现和一大批规章制度得的制定[1]使政府越来越民主化,政府决策越来越法治化,政府权力越来越多中心化。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重塑政府政府信用和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应的统一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已刻不容缓。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历史沿革及现状。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历史沿革及现状。世界上最早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国家是瑞典。1776年,瑞典颁布了<<出版自由法>>,规定公众有为出版而阅览官方文件的权利。[2]由于受当时社会条件的限制,瑞典的这一立法并没有得到其他国家的重视。二站后,信息公开作为控制行政权和保证公民参政的重要制度在各国发展起来,形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世界性潮流。在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落实人民主权原则的一项重要制度,从新中国成立到现在,大约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新中国成立到文化大革命结束,是政府信息保密阶段。建国初期,由于受传统保密文化观念和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的影响,信息公开的范围非常有限,公开的内容主要是法令、报告、政府组成人员等基本性公共性信息。[3]后来,计划经济体制建设全面展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缓慢,保守国家秘密成为公民绝对的义务,政府信息保密也成为必然。第二阶段: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加入WTO,是缓慢发展的主要阶段,主要是政务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政府信息公开逐渐被提上日程。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提高领导机关的开放程度,重大事情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1988年,河北省在全国首创公开办事制度。河北海兴县的试验引起了中纪委的关注,中纪委专门就它们经验发起了通报,并进行推广,一些省区市纷纷在本地[4]加以推广。1991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有关农村工作的决定中提出了要逐步建立村务公开制度。随后,一些地方相继进行了政务公开及相关制度的探讨。第三阶段:从加入WTO到现在,是深入展开阶段,有政务公开发展到政府信息加入公开。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值得一提的是,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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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的非典事件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起到了非常重大的作用。在抗击非典过程中,政府公开的信息突破了政务公开的范围。2005年3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也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概念,并且提出要经过不懈努力,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劝、参与权得到切实保障。2007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这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主体、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至此,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初步建立了起来。这表明中国政府主动公开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这表明中国政府主动公开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但由于我国项工作起步时间不长,加上一些其他因素,这项工作起步时间不长,加上一些其他因素,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推行存在一些函待解决的问题。函待解决的问题。我国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我国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由于我国长期以来政府信息一直处于封闭状态,许多涉及到公众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被政府当作内部信息对待,公民、企业、法人对自身的知情劝与参与权没有很高的认识,且很多情况下不知道如何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由于我国的信息公开化起步晚,;因此在当前的建设中有很多问题存在。(一)政府信息公开程度偏低在西方世界、拥有相对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的国家,公开是一般原则,不公开是例外,除法律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少数信息外,大部分信息都是公开的。但在我国,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政府信息公开遵循“不公开为原则,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我国是一个拥有浓厚封建传统思想的国家,在封建社会,政府信息向来是封闭的;在革命战争年代,保密成为决定革命事业成败的关键因素;建国之后,复杂的国际政治坏境使得保密思维延续下来。由于我们对保密文件以外的政府信息是否公开一直没有科学的认识和统一的规定,造成一些非保密文件难以通过正规渠道及时向公众开放。因而一些涉及公众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则以保密为由不向利益关系人和公众公开,只被政府部门作为执法的内部规定。政府的这种行为使得大量的信息一直处于封闭、或半封闭状态,直接影响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造成信息公开中偏重保密,公开程度偏低的现状。(二)政府信息公开存在形式主义我国把1999年定为政府上网年。政府上网工程的迅速发展为政府信息快速传播提供了先进手段,也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硬件条件,具有信息公开成本低、内容全面和获得途径便利等优势。但从近几年的数据上看,政府上网的优势尚未充分发挥出来,就已经发现了一些不足:比如从中央到地方政府的网站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信息陈旧、动态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有的政府网站只是敷衍了事的把一些法律、法规、政策搬到网上,内容仅仅涉及一些国家政策、法规等;还有一些政府网站只是对其他媒体的新闻报道简单重复;更有个别政府网站只有主页上的网址和几个栏目名称,没有任何实际内容,成为真正的空头网站。可见,对部分政府机关而言,政府上网开设目的并非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的信息服务,而是仅满足于网上亮相的形象工程。可以说,政府上网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用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副主任刘鹤的评价就是:重网络、轻内容、轻服务。[5](三)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不够对于已经公开的政府信息,也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公开的内容不真实,主要原因在于部分领导干部报喜不报忧,甚至无喜报喜,以及部分媒体的恶意炒作,从而造成虚假信息泛滥成灾。这部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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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主要集中在与群众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项目上,如采用半公开、合并项目公开、转移项目公开等手段将不合理开支以及由违规行为产生的数字、内容进行模糊处理等。还表现在公开的内容上不完整,即应该让公民知晓的内容没有完全公开。公开的信息实用性不强,公民和企业比较关心的敏感信息很少。而价值不大的信息却连篇累犊形式上公开的多,实质上公开的少;结果公开的多,过程公开的少;原则方面公开的多,具体内容公开的少;正面信息公开的多,负面信息包括工作失误、不足、违法甚至腐败的信息公开的少;公众被动接受的多,主动参与的少。(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单一国外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主要有两大类:一是依法主动公开,即行政机关依法对其应该主动公开的内容对其应该主动公开的内容,按照法定程序公开;二是依申请公开,即公众对与自己利益相关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有关政府机构申请公开和使用。目前我国已建立了上述两种公开方式。但当前政府信息公开手段仅局限为政府公报、红头文件、党报、党刊、电视台、电台、墙报、专栏、布告、标语等,对《条例》有明确规定《条例》有关国家档案馆和公共图书馆等公开方式则很少涉及加上,国家档案馆和公共图书馆等公开方式则很少涉及,的有关国家档案馆和公共图书馆等公开方式则很少涉及,加上,部分行政机关对新闻媒体有关政府信息的传播以及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评论还存在非法干预现象,客观上也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依申请公开的文件我国条例》我国《现象,客观上也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依申请公开的文件我国《条例》也有较为详尽的规定,但由于我国目前采取的是文档分开管理的体制。有较为详尽的规定,但由于我国目前采取的是文档分开管理的体制。对于已经成为档案的信息(其占据了政府信息的大部分),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为档案的信息(其占据了政府信息的大部分),《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国家档案馆保存的档案(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文档除外)规定:国家档案馆保存的档案(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文档除外)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这就严重影响了公民依申请获得信息的范围。[6]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这就严重影响了公民依申请获得信息的范围。(五)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缺乏纵向来看,我国在建立信息公开的初期,曾经指出地方基层政权是信息公开的实施重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主要集中在乡镇级和县市级政府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和省部级机关的信息公开范围没有基层机关广泛。从实际作用来看,因为中央国家机关和省部级机关管辖的区域更大,行政管理活动对人民群众利益影响更大,他们实行信息公开具有非常的必要性。横向上看,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主要局限于各级政府机关,党委、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信息公开状况尚未涉及。我国目前有相当数量的公共信息资源掌握在各级党委手中,如今虽然已经有了党务公开的提法,但工作基本上没有展开。同时,理论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缺乏深入研究,重点集中于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而基本上没有涉及信息公开的权利主体。(六)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身的监督力度不够。政府信息公开化工作本身也是属于行政工作的一部分,因此也应做到公开透明,且应有良好的监督机构与之同步发展。目前中国没有相应的监督机构,没有一套完整的监督体系,导致政府信息工作不能在本质上进行突破,因此在实践中有很多部门进行的政务公开,只是依政府决定自上而下的宣告性公开,而不是对公众权利要求的回应性公开,种种问题的出现反映了对政府信息工作监督的力度应加强。三、完善我国信息公开制度的对策措施(一)加强文化教育,提高公民素质大量事实证明在现代社会,受教育程度的高低对公民的政治行为有着直接的影响。由于文化素质低,许多人即使面对白纸黑字的公开条例也难以完全理解,对他们而言,政府信息公开无疑已失去意义。为尽快改变这一现状,就必须加强文化素质的普及教育,提高公民的整体素质。在有条件的地方,要大力普及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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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还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认识与各级国家机关的关系,真正认识到自己是国家机关的服务对象。有了这样的认识,才能敢于主动维护自身的权利,同违背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消极腐败等现象及各种侵权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广大民众还要学会维护自身权利的正确方法,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依靠党、司法机关和政府来解决有关问题,纠正个别机构或个别公职人员的不当行为。还要教育和引导广大民众充分运用政府信息公开所提供的条例,对国家公职人员进行积极的监督,把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作为自己应尽的义务,运用法律武器,揭露和制止各种失职读职和违法行为。(二)转变观念思想,提倡民主服务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观念是制约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瓶颈。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必须以正确的指导思想和行政理念为根基。首先应该树立民主行政理念,要从政府与公民关系的认识上,把政府信息公开视为民众应当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政府应该履行的义务和职责。因此政府机关不能凌驾于民众之上,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利益获得不能以违背民众的基本权利和利益为代价。政府要强化公开意识,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及参与权,实现信息公开从政府权力型向民众权利型的根本转变。正如美国著名政治家、思想家詹姆斯·麦迪逊所言:政府如果不能为公众提供充分的信息,或者公众缺乏畅通的信息渠道。那么所谓的面向公众的政府,也就沦为一场滑稽剧或悲剧或悲喜剧的序幕。[7]同时,要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行是还权于民,让广大群众参与行政,民主管理国家事务。因此要彻底摒弃传统的等级观念,树立起人民主权观念、开放观念,增强公仆意识。其次应该增强公务员服务意识。行政管理的各项任务最终要靠公务员去完成,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许多具体工作也必须由公务员来做。公务员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对政府信息公开能否有效实施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离开他们的积极参与和努力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就会流于形式,甚至会落空。在这方面,除了提高他们对政府信息公开重大意义的认识之外,关键是要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只有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都树立起牢固的法制观念和强烈的服务意识,才能形成坚持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在动力,并在工作中积极、自觉地加以落实。(三)发展电子政务,拓宽公开渠道政府公报是目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中最主要的方式。公布的信息主要涉及到政府的设置、职权和影响公民权益的规章制度,如公布政府的名称、办公地点、主要职权等信息。以这种途径获得的信息十分有限,还要增加其他新途径,如公民查阅。媒体传播、旁听等。公民查询是指政府机关将所应公开的信息整理归类,置于公共场所供公众查找、阅览,同时为其提供必要的索引和影印。当然,为了节约财政支出,政府机关在提供复印、影印服务时,可适当收取一定的费用,但绝对禁止以营利为目的的政府信息公开。媒体传播主要有报道、转播与刊载种形式,是指用报纸、杂志、电台、计算机网络或其他形式,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发布、登载、报道、介绍、评说政府信息。旁听是指政府机关在举行会议时,可在法定范围内允许公民或组织参加、听取或观看,以获取相关的政府信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建立政府网站、利用信息技术提供便民服务己经成为政府公开信息的另一种重要方式。网上公布政府信息方便快捷、成本低廉,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这种方式的种种优点使其在现代信息传播和交流中备受青睐,我国也在1999年启动政府上网工程,但由于一该工程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很多问题,各级政府网站普遍存在信息量少,信息更新慢的问题。这种情况的出现与我国目前的政府体制、社会信息化水平和法制建设等一系列因素有关,需要不断改进与完善。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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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政务是国家各级政府部门以信息网络为平台,综合运用信息技术,将其管理和服务职能进行集成,在网络上实现政府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优化重组。要尽可能采取满足最大多数群体的方式,让公民及时准确地了解政府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的规范性文件、市场信息、技术信息等。民众可以通过一定的申请手续,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电子公告牌、普通信件、现场咨询等方式向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点进行咨询,并得到满意的答复。设立信息公开咨询点可以促进民众与政府的沟通和交流,便于政府收集到真实可靠的有关公众信息需求的信息,为进一步制定或修改信息政策做准备。除此之外,政府机关内设立信息专员,接受民众的信息咨询,制定政府机构信息交流,对于重要的政策法规和有关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的调查情况等,要及时予以公告。(四)明确公开范围,详析例外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一个原则是行政主体拥有的与其行政管理职能相关的信息都是应当公开的信息,除非法律有例外规定。其中公开又有全部公开和部分公开两种方式,全部公开就是将权利人申请的全部信息对其公开,部分公开是将权利人申请的信息中不适宜对其公开的部分删除后向权利人公开剩余的内容。世界各国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有三种立法模式:肯定列举、综合概括、肯定概括和综合否定列举。[8]肯定列举的方式明确,可操作性强,但不能全面列举所有情况;综合概括的方式更有灵活性,但可操作性不强;肯定概括和综合否定列举的方式将前两种有机结合,首先概括规定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用肯定列举方式规定应该公开的信息内容,用否定列举方式规定不予公开的内容。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已采取第三种模式,将政府信息区分为应当公开的和不予公开的两大部分。其中第二章详细列举了政府应该公开的信息。而在不予公开时《条例》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9]第二章第十四条第八款还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10]虽然《条例》对不予公开的内容有了规定,但其过于笼统,对于何谓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予详细的界定,这很容易成为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借口。因此,政府或立法部门应该详细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才能使行政机关的公开达到最大化。(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探索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化途径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有的法规地方可以先试搞,然后经过总结提高,制定全国通行的法律。[11]中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采用的是低层次的、地方性的法规或规章形式进行立法,虽然刚出台了《条例》这一行政法规但仍需再进一步制定统虽然刚出台了《虽然刚出台了条例》这一行政法规,一的全国性的政府信息公开法。从一些发达国家信息公开的演进历史过程及趋势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构建的标志最终都表现为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即便是在以保守闻名的英国,从其政府信息公开立法进程也可以看出这一轨迹。因此,有机地整合我们现有的零散规定结合《条例》,同时借鉴西方一些先进国家在此《条例》方面的理念、原则、技术及其他经验,制定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信息公开专门法律,将使政府信息公开不仅作为一种制度,更作为一种理念,渗透到政府运作中,为政府的透明化和公民权利的落实打下基础。总之,政府信息公开已经成为当下塑造新型政府管理模式的必由之路。我们应当从自己的国情出发,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建立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这一方面表明信息公开已成为社会发展的一大趋势,而《条例》作为一个行政法规是不《条例》能对这些方面的公开加以限制的。鉴于此,制定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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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之,政府信息的自由流动和使用,如同加速流动的银行资金一样,会产生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构建一个透明高效的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政府,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国际地位的提高,都将会有积极而深远的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已经成为当下塑造新型政府管理模式的必由之路。我们应当从自己的国情出发,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建立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参考文献:参考文献:[1]周汉华.WTO与我国政府公开法律制度的完善[J].家行政学院学报,2000(5)P80一84[2]刘杰.中国情报公开发评述[J].学家,2000年第2期[3]刘飞宇.转型中国的行政信息公开[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P103[4]刘文学.中国政务信息公开步入“深水区”[J].中国人大,2006年第6期[5]刘志明.新闻发言人制度———信息化第一步[J].新闻周刊,2003年第37期[6]刘飞宇从档案公开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J].公法研究,2005刘飞宇.[J].公法研究[6]刘飞宇.从档案公开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J].公法研究,2005年第2期[7][美]斯蒂格利茨著,宋华琳译.自由、知情权和公共话语———透明化在公共生活中的作用[M][8]李店标.中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模式选择[J].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9]曹康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读本[M].人民出版社,2007.8,P5[10]曹康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读本[M].人民出版社,2007.8,P7[11]苏力.市场经济对立法的启示[M].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P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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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二:政务公开中存在问题

 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p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茨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巛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芏见及中央有关政务公开方夺面的政策文件充分了解邕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加强和改进政队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高礞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政务公开意识全菖面掌握人民银行应该公开的宋内容范围方式程序等川规定和要求认真梳理政务钧公开需要开展和推进的工作猁使其融入具体的业务工作孛中作为工作流程的一个重燃要环节抓好落实

  当前人民银行县支行政务公开工作中存

  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人民银行县支行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以来,增强了基层人民银行工作的透明度,规范了各项业务工作,改进了工作作风,提高了工作效能,促进了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但是政务公开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不健全,工作中存在随意性。目前,县支行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建立了相关制度规定,但还缺乏科学合理、严谨有效的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等激励约束机制。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程度、政务公开的情况由谁来监督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造成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导致了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消极应付、敷衍塞责和随意操作现象。

  (二)政务公开内容少、更新慢、形式单一。人民银行县支行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缺乏系统的组织培训,对应该具体公开哪些内容、采取什么方式和程序并不十分清楚,政务公开大多偏重公开结果,而对决策前和决策过程中的信息公布较少,内容少且形势较为单一。

  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政务公开工作涵盖内容广、涉及部门多,是一项非常重要而且是长期和艰巨的工作任务。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政务公开领导机构组成部门的职责分工。完善党组统一领导、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既要制定远期的工作规划又要有近阶段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深化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还要实行政

  务公开责任制,通过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政务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有效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狠抓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中央有关政务公开方面的政策文件,充分了解、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政务公开意识,全面掌握人民银行应该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程序等规定和要求,认真梳理政务公开需要开展和推进的工作,使其融入具体的业务工作中,作为工作流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抓好落实。

  (三)加强制度建设,保障规范运行。一是要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二是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组织服务对象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进行评议。三是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用组织和纪律保障政务公开深入开展。对不公开、假公开的,要通过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乃至法律等手段追究责任。四是要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制订考核细则标准,开展检查、总结、评比,促进整体联动,全面推进。

  (四)拓宽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工作成效。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丰富政务公开的内容。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和最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推动人民银行政务公开

  由静态的信息公开向动态的行政权力运行过程拓展,及时更新政务公开内容。要积极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大力创新公开载体,提高内、外网建设水平,推进电子政务信息工作。对内,充分利用内联*,开设政务公开专栏,积极探索网上交流、专家咨询等公开方式,丰富网上内容。对外,要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政务通报、公开卡等形式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办证、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进一步提高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五)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工作任务。一是加强层级督查。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机构,不仅要做好本身政务公开工作,还要督促下级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督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将加强政务公开监督检查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不定期地对各职能部门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三是加强干部职工的监督。要发挥广大干部职工在公开、监督中的作用,尤其是事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尽可能让他们参与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形成人人参与公开,人人监督公开的政务公开监督格局。四是加强社会监督。通过开展合理化建议、设立意见箱、开展行风评议等形式,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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