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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发展,内涵及趋势是什么10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12-11 03:50:02

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发展,内涵及趋势是什么10篇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发展,内涵及趋势是什么  发展演变与制度创新发展演变与制度创新发展演变与制度创新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中国人民大学学报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20032003第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发展,内涵及趋势是什么10篇,供大家参考。

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发展,内涵及趋势是什么10篇

篇一: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发展,内涵及趋势是什么

  发展演变与制度创新发展演变与制度创新发展演变与制度创新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中国人民大学学报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20032003第343434页页它的要点是把社区所在地的政府组织它的要点是把社区所在地的政府组织它的要点是把社区所在地的政府组织企事业单位组织企事业单位组织企事业单位组织社会团体组织很好地社会团体组织很好地社会团体组织很好地组织组织组织起来起来起来使它们为着一个共同的目标协同努力使它们为着一个共同的目标协同努力使它们为着一个共同的目标协同努力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发挥各自的功能改进社区的发挥各自的功能改进社区的发挥各自的功能改进社区的环境环境环境解决社区的共同需求问题解决社区的共同需求问题解决社区的共同需求问题最终取得社区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2.1社区治理的内涵、特征社区治理就是指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由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非营利非政府组织、辖区单位以及社区居民共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推进社区持续发展的活动。它体现为在社区管理中管理权限的再分配,各管理主体间合作一互动的管理模式的再分配。“社区治理要求社区组织和社区公民与政府共同承担社区建设的责任,负责任的政府与有责任感的公民在社区治理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①①魏娜:“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发展演变与制度创新”[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第34页

  它的要点是把社区所在地的政府组织、企事业单位组织、社会团体组织很好地“组织”起来,使它们为着一个共同的目标,协同努力,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发挥各自的功能,改进社区的环境,解决社区的共同需求问题,最终取得社区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通过社区治理的不断完善来合理、有序地扩大民众参与,逐步培育民众的参与意识,尤其是合法合理的民主参与意识,将民众参与有效的纳入合法化的轨道。美国政治学学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经过研究发现:“社区治理通过借助既不同于国家,也不同于市场的制度安排,可以对某些公共资源系统成功地实现开发与调适。”①社区治理的特征②:1、就主体而一言,由单一化转变为多元化。我国过去在对基层社会的管理中,管理主体单一化,只能是政府。而在社区治理中,主体的多元化是必然要求,除了国家(政府)主体之外,还有居民、社区自治组织、非营利非政府组织、辖区单位等。因此,社区的公共事务需要多元主体的参与和决策,政府与社区之间要形成积极而有成效的合作信任关系,以善治(即良好的治理,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为目标,达至社区公共利益的最大化。2、就过程而言,从强调行政控制到强调居民参与。我国过去的基层社会管理,不论是单位体制,还是街居体制,行政功能都非常突出,命令式的上下级科层色彩浓厚。政府与单位之间、单位与职工之间都是服从与被服从的行政命令关系。市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之间的互动关系也都按照行政命令模式运行。而社区治理则强调居民参与,要求社区发展的各项规划、社区建设的实施以及社区事务的处理等都必须体现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与居民的要求相适应。居民不再依附于单位或街居组织,更不受它们的庇护,而是彼此形成平等互惠的关系。3、就结构而言,由垂直科层结构转变为横向网络互动结构。我国过去的街居体制结构是从上级政府到街道办事处到居委会再到居民,单位体制结构是从上级单位到下级单位再到居民,只有垂直的关系,没有横向的联系。而在社区治理结构中,社区主体多元化,街道与居委会之间、居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由单向运行转变为双向互动;大量社区中介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在居民和政府之间又是一道沟通和联系的桥梁,从而将社区中行政力量、自治力量和社会力量构筑成横向的网状结构。①〔美」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著,余逊达、陈旭东译:《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M],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2页。②金津,《城市社区治理结构研究》,安徽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篇二: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发展,内涵及趋势是什么

  作者:曾宇青

  作者机构:中共深圳市委党校,广东深圳518021

  出版物刊名: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页码:89-92页

  年卷期:2018年第3期

  主题词:社区;治理;现代化;共产党领导

  摘要:先进性是本文探讨的核心内容。现代化内涵的先进性是指世界先进水平。"世界先进水平"是本研究的难点,也是价值所在。本文在比较世界先进模式的基础上探讨了中国特色的社区自治、治理、党的领导的先进性。研究结论是:我国社区建设走了一条自治与政权建设平衡发展的道路,在方向上具有先进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治理体制,是把握了"治理"的先进内核并结合我国实际的创造性思想,具有先进性;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模式"的核心内容,"中国模式"在世界上日益显示其先进性。这些先进性正是社区治理体制现代化改革的方向。

  

篇三: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发展,内涵及趋势是什么

  论我国城市社区管理方式的变革

  摘要:随着我国新一轮的城市化运动浪潮迭起,我国社区建设也面对着一个新的里程。从社会学的视野看,无论是城市化、社会建设或是社区建设,都涉及到社会资源的配置格局与配置机制的调整。我们将社区建设正在发生的这一转变称为“社会资源配置的社区化”。杭州市上城区社区建设进行了许多新的探索。通过“双维社区建设模式”,调整了社会资源“社区化”配置格局,找到了社会资源“社区化”配置机制的实际途径。上城区的这一创新性探索与我国快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相适应,对于我国社区建设有着深远的意义。快速城市化过程的社区建设面对的一大挑战,在于如何使社会资源的配置更为合理和优化。就此而言,我国社区建设正面临社会资源配置格局和机制的深刻转变。我们将这一过程称之为“社会资源配置的社区化”。2008年9月,我们对杭州市的西溪湿地、西泠印社、京杭大运河杭州段综保工程及杭州女装行业协会等十多个社会复合主体的典型案例做了较为深入的实地考察和研究分析。2009年6月,我们又对杭州市上城区社区建设进行了实地调查,这次调查覆盖了上城区的全部6个街道办事处,深入到了数十个社区的工作一线。杭州市及上城区对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特别是社会资源配置的社区化机制进行了许多新的探索,对于我国新一轮的城市化过程及城市社区的建设有着深远的意义。一、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走向科学与和谐的城市化城市化也称都市化或城镇化。一般来说,“城市化是由第一产业为主的农业人口向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为主的城市人口转化,由分散的乡村居住地向城市或集镇集中,以及随之而来的居民生活方式的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过程。通常以城镇居住人口与总人口的比值,代表城市化的发展水平。”①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人们从人口学、地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组织管理、社会生活方式等不同的学科及角度对这一过程给予了更为全面和深入的透析,对城市化的内涵与外延的把握也更为丰富和完善。走进现代意义的城市只有300余年的历史。但是,其对人类生活的深远影响超过了以往的任何时期。约18世纪末,欧洲的工业革命迅速推进,城市化彻底告别了自然演化的缓慢进程,欧洲、北美、拉美以及亚洲、非洲等逐渐发生了城市化,而且这一过程日益提速。根据联合国人口基金发布的《2007年世界人口状况报告》“,2008年,世界走到了一个无形而又重要的里程碑:有史以来第一次,世界一半以上的人口,即33亿人,将生活在城市地区。到2030年,这一数字将有望达到50亿。”②在发达国家,一定时期以来城市的增长已进入稳定甚至停滞状态。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城市的快速增长势头令人关注。据联合国有关机构预测,到2030年,发展中世界的城市和城镇人口将占世界城市人口的81%。在此趋势中,亚洲和非洲被认为是最引人关注的,因为这些地区人口众多,且具有巨幅城市增长的前景。2005年,亚洲的城市化程度为40%,而非洲为38%。③在当今全球城市化浪潮中,亚洲和非洲处于引领的位置,而中国城市发展则居于这一位置的最前锋。“从各种预测来看,大概会在2012,到2013年期间,中国的城镇化水平就将达到并超过50%,这个意味着在下一个中国的5年规划,‘十二五’期间中国城镇化会出现一个历史性的转折”。④随着我国半数以上的人口居住在城市地区,城市空间的规模也急剧扩张,城市问题亦将日益严峻,城市民生难题会不断加大压力,这种现实促使我国城市化必须走向一个“历史性转折”。在我们看来,这是从初级发展的城市化转向

  科学发展的城市化的过程。如果说,在初级发展阶段上,城市化的目标、手段、资源、结果以及参与发展的各主要方面的关系都是初级的;那么,在科学发展阶段上,则是把“以人为本”作为核心、把全面协调可持续作为基本要求、把统筹兼顾作为根本方法。⑤也就是说,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是未来城市化的一个重要原则。实现科学的和谐的城市化,社会资源的配置格局与配置机制是一个核心问题,涉及到城市发展的各个方面,从城市规划、老城区改造、城市治理、城乡一体化,到城市民生难题的解决、城市化成果的共享,以及城市社会的公平正义、个人的体面和尊严等等,都是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优化配置的一种结果。就此而言,社会资源配置机制的根本性转变是我国从初级城市化转向高级城市化、粗放城市化转向科学城市化、旧式城市化转向新型城市化的“历史性转折”的关键。二、城市社会建设的新态势与更高阶段的社区建设《中国城市规划发展报告2008—2009》预计,2010年中国总人口约为1316亿,城镇化水平约达到47%,城镇人口约达到614亿人;2020年中国总人口约为1415亿,城镇化水平56%—58%,城镇人口达到811亿~814亿;2030年前后,中国总人口约为15亿,城镇化水平约达到65%,城镇人口约达到10亿人。面对每年约1000万至1200万人口从农村转移到城市的新增人口,我国城市社会建设的各个领域——具体地说,城市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和生态环境五大领域——都会面对诸多挑战。这些挑战很大程度上将转化到城市社区,使社区建设面对新的考量。面对快速城市化过程经济建设挑战的社区。城市化水平的快速提升与社会对经济发展要求的提高,在产业模式、产业结构、产业形态、市场竞争能力、经济创新能力,以及发展低碳经济、节约型经济和循环经济等等,这些方面的调整升级使城市经济发展面对的诸多挑战,在很大程度上将转化为社区问题。例如,产业集聚、人口集中,导致了生产及生活要素资源的短缺,从而加剧社会群体及个人之间的竞争;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在一定时期和发展阶段上可能影响城市经济的发展速度、降低提供就业岗位的能力;实施“退二进三”、“优二兴三”“、腾笼换鸟”,发展新型都市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短时期可能降低对农村人口和低技术群体的吸纳能力。经济建设过程引发的社会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将转化为社区问题,从而加大基层社会治理的强度。面对快速城市化过程政治建设挑战的社区。城市化过程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使城市的行政管理、民主政治、法治环境达到更高的水平。随着这一过程的快速推进,城市人口急剧增长和城市规模在不断扩张,“熟人社会”陌生化了“,陌生人世界”却常态化了,社会行为也“匿名化”了。城市管理任务因而越来越重、难度越来越大,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同时,社会成员对于民主权利与公民权利的意识和要求也更为突出。因此,要落实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使市民的政治权益得到切实保障,“问需于民”、“问情于民”、“问计于民”,形成市民的积极参与、健康参与。这些都增加了城市政治建设的难度,许多问题往往需要社区管理来化解。面对快速城市化过程文化建设挑战的社区。对我国城市的历史稍作回溯就会发现,许多名城往往处于中华古文明滥觞或发展的地带。然而,城市人口的密集化和人居环境的扩大正在挤占历史文化遗产的空间。因此,在城市化进程中,保护与发展、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往往与城市经济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会形成一定的矛盾。因此,如何保护自己的历史文化遗

  产成为了一个重要任务。而且,越是文明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城市,这项任务也越是艰巨。总体上看,我国探索有特色的、科学的城市化道路,传承历史、面向未来,注重以人为本、注重历史价值保护、注重城市可持续发展等。在此过程中,使文化遗产获得生命力,将传统文化、历史文化、高雅文化融入到城市的现代文化、通俗文化、大众文化之中,使生活、创业、消费、休闲融为一体,这些发展目标都有赖于通过社区文化建设实现“落地”。面对快速城市化过程社会生活建设挑战的社区。高品质的生活质量越来越成为社会成员对当今城市生活的迫切要求,这本身也提升了城市化过程的挑战。从社会生活领域看,城市已成为民生问题集中的重要区域,许多民生问题本身是城市化造成的,如“就业难”、“交通难”、“出行难”、“停车难”“、上学难”“、看病难”“、住房难”等等,已是许多城市难以根治的顽症。如何让人民群众共享城市化带来的好处和实惠,让人民群众拥有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应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是一个重大课题。为此,必须加强社会建设,不断改善民生,使广大人民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所有这些最终都离不开社区建设。面对快速城市化过程生态环境建设挑战的社区。城市化的战略目标强调自然系统与社会系统的和谐、生态环境系统与居住环境系统的协调、城市建设与生态建设的统一。然而,快速发展的城市化使得城市生态环境的转变面临很大难度。有关研究表明,我国城市的生态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固体废弃物环境、社区环境和居室环境)目前仍然处于局部改善、整体恶化的状态。城市经济发展带来的垃圾处理量剧增、水污染和大气污染加剧、光污染、噪声污染日趋严重等等,不仅使城市生态环境付出了巨大代价,也使城市居民付出了巨大代价。总体上说,我国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仍然比较滞后,而社区生态环境建设无疑是这种状况得到彻底改变的一个基础。三、社会资源配置的“社区化”:重大变革与机制创新如果采取社会学的眼光,无论是经济政策的调整或产业结构的升级,还是社会治理方式和制度体系的转变,其实质都将这样或那样地与社会的利益结构形成联系,最终将涉及到社会资源配置格局与配置方式。因此,快速城市化过程对社会建设以及社区建设提出的挑战,实质上是社会资源配置的优化与合理化问题。对于不同的学科而言“,资源”可以有不同的解释。经济学中的“资源”侧重于物质的、有形的和经济的、市场的资源,强调其对于经济生产和市场发展的规定性与决定性。而在社会学中“,资源”被理解为“社会资源”,也就是说“,资源”的社会性涵义和属性受到更多的关注。“所谓‘社会资源’,其内涵是指一个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机会等生产和生活资料。⑥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社会资源划分为不同类型,”如不同领域的社会资源可区分为经济资源、政治资源、文化资源、社会生活资源等。从社会学视角来看,物质的、有形的、现实的、经济的、市场的资源固然重要,非物质的、无形的、抽象的、文化的、符号的资源也十分珍贵,某种意义上甚至更为重要。在我们看来,社会建设的宏观构想是必须向基层社区下沉,逼近城市居民的切实需要,在基础一线服务过程中实现“落地”,才能有效应对各个领域的挑战。这也正是一系列的“进社区”行动——便民服务、警务治安、人民调解、基层民主、教育科技、社保医疗、卫生环保——的基本意义所在。“进社区”系列行动逐渐推进了基层社会利益结构的调整、

  制度体系的创新、治理方式的变革,在此过程中形成更为合理的、有效的社会资源配置方式,从而使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共建共享以及社会的公平正义,真正落实在基层社会。我们将这一过程称之为“社会资源配置的社区化”。从我们的实地调查研究来看“,社会资源配置的社区化”表现在最为重要的两个———“社区化”的配置格局与配置机制。也就是说,一是在社区建设的重大领域建立更为合理的社会资源配置格局,二是通过社区服务和治理体制的创新以探索更为有效的社会资源配置机制。(一)五大变革与社会资源配置的“社区化”格局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至今,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国社区建设成为了一项意义深远的建设性工程。与此同时,社区变革也在悄然发生。社区建设的五大领域——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生活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表现出的社会资源配置格局的社区化进程,是当前城市社区建设的一个亮点。社区民生问题的化解。在社区,经济利益很大程度上集中表现为社区民生问题。所谓民生问题,通俗地说,就是老百姓遇到的与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日常生活相关的问题,也可以说是老百姓过日子所遇到的种种问题。社区是各种民生难题和社会矛盾的交汇点“,如企业改革的‘4050’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的去向以及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涌向城市等交织在一起引起的就业问题;老龄化日益严重所带来的养老问题;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尚不完善,带来的贫富分化问题;看病难、上学难、住房难,等等。”⑦因此,社会资源的社区化配置格局可以使基层民生问题得到化解,从而奠定了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社区的民主自治与善治。社区建设是基层民主的推进,自治与善治是社区建设的题中之义。因此“,以人为本、服务居民,资源共享、共驻共建,责权统一、管理有序,扩大民主、居民自治,因地制宜、循序渐进”⑧这一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直接表现了社会资源的社区化配置格局。通过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等各方共同管理基层的公共事务,可以使社区中不同利益的各方得以协调,形成合作和共同行动。近年来,我们对广州、深圳、武汉、郑州、杭州等城市社区进行的实地调查研究表明,社区的民主参与和居民自治已成趋势,大大推动了政府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向社会基层的下移,也提高了社会治理与善治的发展水平。社区文化与共同意义的建设。社区文化是社区共同体的一个重要标志。我们曾做了如下一些探讨:在实践中,社会共同性至少有两个基本的方面———利益的共同性与意义的共同性。社会成员、群体或阶层对自我利益赋予的意义是否具有共同性,在任何一个社会的共同生活中都具有核心位置。“对于当今中国的社区建设来说,相对于利益共同体的构建,意义共同体的培育任务更加艰巨”。⑨在我们看来,社区文化与共同意义的建设从一个重要方面体现了社会资源的社区化配置格局。社区生活世界的重建。市场经济和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带来了人们生活的高速变频,使传统上的社区生活世界遭受了重创。随着人们的衣食住行、人际交往等日常生活需要越来越多地由公共设施来承担,利益驱动倾向和人际关系疏松化也日益突出,社区生活世界普遍发生了两个重要变化,即日常生活公共化和人际关系疏松化。⑩社区生活世界成为了一个

  突出的问题。这本身也反映了,社区生活世界的重建是社会资源的社区化配置格局的重要方面。社区生态环境的保护。新一轮城市化过程注重生态城市和绿色城市的追求,使得社区生态环境的建设处在了极为关键和实质性的位置。社区生态环境不仅仅是提高社区绿化的覆盖率,更为重要的是使社区的生态系统能够形成自我持续、自我循环和自我发展的机制,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各种物质资源和非物质资源的可再生性转换,真正落实3R原则———减量(Repress)、再使用(Reuse)、回收(Recycle),等等。这些方面都将使社会资源在社区形成更为合理的配置格局。(二)社会复合主体与社会资源配置机制的创新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对社会资源采取单一的配置机制———譬如,传统上由国家和政府对所有的社会资源实行统一配置,以单一的行政化方式实现对社会资源的管理;或者由企业等盈利组织自发地进行公共物品的生产和供给,以单一的市场化方式对社会资源进行调配;或者由非盈利的社会组织自愿地提供资源或服务———都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现实的要求是,必须促成三大部门(政府、市场、社会)的“合力”,共同构成社会资源配置的新机制,使三大部门对社会资源配置的不同作用相互补充,从而更充分、更合理地发挥出来。我们将这种集合了三大部门的公共性、市场性、社会性三种机制的协作机制,称为社会资源配置的“复合型”机制。我们对社会资源配置的“复合型”机制的关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对杭州城市建设和社区建设的实地调查,以及对“杭州经验”的研究。约从2002年初至2008年,“杭州经验”经过了一系列的推进,达到了“社会复合主体”的发展阶段。所谓社会复合主体是指,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创业与创新行动过程中,多个社会主体的主体性发生重叠或复合,使得这些原本不同的多个社会主体构成了一个社会主体,成为复合性的创新与创业主体。从杭州市的实践来看,社会复合主体这种创新型构架容纳了“四界”(党政界、知识界、行业企业界、媒体界)、涵盖了“五域”(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环境),致力于“五大生活品质”(即经济生活、文化生活、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环境生活的品质)的提升,更具体地表现为“五大关注”(关注创业创新、文化文明、民生民安、民主民意、生态生息)。可见,社会复合主体直接促成了一种新的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的配置机制。(三)社会资源的“社区化”配置机制的创新案例社会复合主体也是杭州市社区实现社会资源是社区化配置的重要机制。2009年6月,我们对杭州市上城区社区建设做了深入的实地调查。这次调查不仅直接接触到上城社区建设工作战线上的绝大多数领导同志,还直接接触到了该区的6个街道,以及在52个社区从事一线工作的一批社区工作者和社区居民。上城区社区建设进行了许多新的探索,集中到一点就是,通过“社区复合主体”形成社区内外部的政府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力量的整合,使社会资源配置的“复合型”社区机制发挥出了明显的实际作用。这一做法以灵活的方式将各种社会资源转化为社区的可支配资源,从而提高了社会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我们的实地调查发现,上城区通过社区信息化建设,找到了社会资源的“社区化”配置机制的实际途径,从而解决了社区工作的一系列难题,应当说是上城区社区建设的一条核心经验。

  构建“双维社区”,实现资源配置的社区化。所谓“双维社区”是指,社区不仅是单一的实体性、物理性和地域性社区,而且还包括虚拟化、数字化和信息化社区。这一探索的创新性在于,使传统上的“单维社区建设模式”转变为了“双维社区建设模式”。从2001年起,杭州市上城区即开始尝试“双维社区”建设之路,对一些社区和单位进行了初步的信息化探索,后来在浙江全省范围内进行了推广。目前上城区已基本实现了信息化和电子技术的社区建设发展战略,以这种软环境和运行轨道为依托,消除了政府行政部门之间的分割,整合和优化各种资源,社会资源的社区化配置就得以成为现实,从而有效地化解了政府“小”体制制约与社会“大”需求压力之间的矛盾。“复合型”机制促进社会资源的社区合理配置。早在2004年,杭州市就制订了社区信息化建设的工作重点,着力提升和扩大“社区复合型机制”的运作方式,推动公共性、市场性、社会性三大机制的“复合型模式”。上城区社区信息化系统体现了社会主体的复合型参与,这些社会主体包括政府组织(区委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党组织、社会工作站等)、经济组织(生产企业、中介组织、股份公司等)、社会组织(民间非盈利组织等)以及个人。仅以经济组织为例,上城区驻地的浙江迪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援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都是社区信息化系统建设的参与者。这样,借助社区信息化系统形成了一个个“社区复合主体”,提供了社会资源得到更为合理和有效配置的条件。“二化四网六平台”与推向一线的社区服务。所谓“二化”是指社区管理信息化和社区服务信息化,所谓“四个网络”是指“e家人”社区事务管理网、社区电脑服务网、社区电视服务网、社区电话服务网,所谓“六平台”是指社区事务管理平台、居民互动网络平台、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社会志愿服务平台、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为民服务联盟平台。上城区以“二化四网六平台”为技术载体,通过社区信息化系统提供的技术手段和网络轨道,扩容社区政务的处理,扩展社区居民的服务,解决了多年来难以解决的诸多问题。实现政府服务和治理的“落地”问题。上城区搭建了网上“在线互动一站式审批服务平台”,涵盖了计生、民政等绝大部分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事项。对于掌握电脑的基本操作的人,可以在任何时间和地点通过联通互联网的电脑,申办所需服务事项;对于不会使用电脑的人,则可以将纸质申办材料交给就近社区、街道或是区行政服务中心,让办事员在电脑里录入申办事项信息。系统的“审批事项自动流转”功能会让各相关业务部门通过该平台来完成受理审批业务,并将每一流程环节的信息以语音电话、短信、网络自主查询等形式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申办者。这一程序使“人不跑、信息跑”和“一站式全程委托、自动代办”的理念成为了现实。四、小结我们就社区信息化对杭州市上城区民政局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访谈。杭州市信息办信息化推进处处长童汉清表示:在全国信息化杭州市走在了前列,杭州市信息化上城区则走在了前列,目前上城区正在申报相关的国家标准。童汉清处长的一条总结是“:体制不行,机制找出路”上城区的重要经验就在于以运行机制的创新来弥补政府或社区在体制方面的不,足。今天,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正在走出初级发展的误区,迈向科学发展的更高阶段。在此过程中,虚拟化和信息化社区的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甚至是更为重要的意义。上城区的这一创新性探索与快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相适应,对于我国社区建设有着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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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发展,内涵及趋势是什么

  虽然社会治理在中国语境下便具有了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化的特色成了全新精品文档可编辑值得下载的政治理念但是社会治理原本起源于全球性的命题因此中国的社会治理必须积极参与全球治理的进程借鉴国外社会治理的理论与经验避免陷入国外曾经的恶治或劣治最终实现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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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常态下社会治理的内涵、特征及未来前瞻

  作者:夏远永来源:《人民论坛》2015年第17期

  【摘要】只有进一步理清社会治理的内涵及其基本特征,才能对社会治理保持一种科学的前瞻态度。第一,政府和社会共同建构一套科学的社会综合治理体系,使强势政府和弱小社会逐渐转变为有效政府和责任社会;第二,创建良序社会,使人民安居乐业;第三,不断推进民主治理,保障公民权利;第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法治监督;第五,对社会采取微观治理,防控社会极端事件;第六,不断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培育社会中间力量。【关键词】新常态社会治理内涵特征【中图分类号】D601【文献标识码】A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提出“推进社会领域的制度创新,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系”①。近年来,公共突发事件不绝于耳,多半与社会治理议题有关,暴露了政府等公共部门在社会治理能力方面的不足,考验着社会公众对政府等公共部门作为或不作为的信任度和忍耐力。在新常态下研究社会治理问题迫在眉睫。本文重点研究社会治理的内涵是如何逻辑演变的?社会治理有哪些基本特征?对社会治理的未来该保持什么样的前瞻态度?社会治理的内涵辨析统治是我们最早用于分析统治阶层意志执行的政治术语。马基雅维里的《君主论》可谓是近代西方治理研究的开山之作,探讨了作为君王术或统治术的治理术。福柯则以考察具体历史的方式发展了这种“治理术”研究,企图以“疯癫与文明”、“规训与惩罚”等“文化边界”问题的研究来批判现代西方文明。从统治走向管理,是现代政治兴起的一个重要标志。管理淡化了统治的意识形态性质,强调了公共权力的公共性和服务性。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管理的单向性所致的局限性日益凸显,不能满足公民社会的自主意识和参与意识的更高要求。2013年,福山指出,许多国家最糟糕的经验措施就是行政部门及其官僚体制。②“一般认为,治理问题最初引起重视,是出于国际组织和跨国公司改善受援国或投资国社会政治环境的努力。但是,治理问题之所以在近年来日益受到世界各国普遍的重视,更深刻的原因在于政府体制和市场体制的局限性和在若干领域中的失效。治理是一种公共管理行为,是价值因素较少而技术因素较多的政治行为。”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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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全球治理理念恰好可以弥补这一缺陷,构成一种国家和社会新型关系的政治行动模式。这种概念上的转换既有政治观念自身不断创新的原因,也是经济社会大环境推动的结果,本质上则是因为政治的本性惧怕真空。因此,从社会管理走向社会治理,是人类政治发展的普遍趋势。“治理是指主权者借助于社会、政治和法律等基本制度,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追求社会共同利益。治理的目的是实现或创造公共产品(commongoods),其首要目标是尽可能完备地提供社会初级产品(primarysocialgoods)”④。可见,社会治理的目标是“善治”,即追求帕累托最优或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效果。其实质是对公共权力的延伸以及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保护。它更强调政府以外的非政府组织、志愿者和公民等社会力量在管理公共事务、解决社会争端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它与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共同构成了国家治理。毋庸置疑,社会治理理论属于新常态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理论成果,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走向成熟的重要理论标志。社会治理的基本特征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唐钧先生在北京日报论述了“社会治理”的四大特征:强调“过程”,倡导“调和”,兼顾“多元”,注重“互动”。笔者认为新常态下的社会治理具有以下基本特征:第一,整体性。虽然社会治理在中国语境下便具有了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化的特色,成了全新的政治理念,但是社会治理原本起源于全球性的命题,因此,中国的社会治理必须积极参与全球治理的进程,借鉴国外社会治理的理论与经验,避免陷入国外曾经的“恶治”或“劣治”,最终实现“善治”。⑤社会治理是一项整体性的伟大工程,需要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整体推进,其坚守的实质是一种整体主义价值观。第二,良序性。中国通过改革开放走向繁荣,但同时引发了一系列社会极端事件,威胁到社会的安稳秩序。可以说,协调各方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实现良序社会,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目标。因此,政府对特定事件、特定人物或群体、特定场域、特定时间进行管控,是必要的。在承认社会分工、社会等级和社会差别的前提之下,政府对社会利益进行协调,遏制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避免社会动荡,这是社会治理的最低要求。第三,民主性。社会治理的民主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性,这种多元的主体包括政府等公共部门、政党、民营部门、社会中间力量、独立公民等,他们以不同的价值观来指导不同的主体选择社会行动。万普勒和布瑞恩曾指出,让公民直接参与到复杂的决策过程是发展中国家“第三波”民主化浪潮最重要的创新。参与治理机制是增强公民和政府官员之间关系的一种新体制,旨在扩大公民参与,提升政治代表性,促进社会正义。⑥“当前我国的民主治理,是指人民群众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自发自觉地参与公共事务治理。在其中,民主不只是程序性的运作模式,而成为一种内生性治理资源,这与坚持群众路线的精神完全一致。”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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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法治性。中国繁荣背景下的极端恶性事件依然层出不穷,它们不仅违反了道德底线,而且触犯了法律规则。法治不仅是社会治理应奉守的思维和方式,还是保证改革顺利开展和有所成效的前提。英国学者罗德·罗茨认为治理就是网络化的公共行为。而当下中国最大的社会治理问题是网络社会治理问题。网络时代不仅改变着人们的生存和发展方式,而且拷打着人们的内在灵魂和核心价值,更考验着政府和执政党的依法治理能力。网络治理法治化的程度如何,直接关系着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进程。第五,公正性。社会治理毕竟是公共权力的延伸,是对公共权力运行方式的最新趋势,其最重要主体依然是政府等公共部门,客体依然是社会基本事务,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终极目标是提升人民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它不仅不回避特殊个体或公民扮演的特殊角色,而且安抚社会弱势群体。它要求认真对待人民的合法权利,因为这种权利既是关乎利益的政治权利,又是关乎自由的道德主张。不同于霍布斯、罗尔斯和诺齐克等哲学家,阿马蒂亚·森更加强调超越不公正直观感受的公共理性和反思,追求有效的公正制度和实际行为方式,从而触及了公正的实质层面。总之,社会治理的公正性就是要创建社会基本制度,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实现公共资源的公正配置。第六,廉洁性。“腐败不仅大大增加交易成本,而且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⑧。腐败行为并非只发生在拥有权力的上层社会精英,下层社会精英群体中同样存在,在信息不公开透明、又缺乏民主监督的情况下,二者经常会无视法律法规和社会良俗,实现权力和资本的交易与合谋,造成社会的不公正。阿马蒂亚·森关于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观点虽然片面,却不失深刻;迈克尔·桑德尔关于公正的论述,虽然被个别学者评为“聪明而不睿智”,却依然无法“掩盖他的某些思想光辉”。近年来,腐败案件接连不断,多半与这两个议题相关。因为国家权威信息不够公开透明,公民、社会、媒体的反腐监督受到限制,社会的廉洁性、公平正义、和谐有序得不到保障。因此,廉洁性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社会治理的前瞻丹尼尔·贝尔曾经如此评论,20世纪50年代美国的繁荣带来了新的不安、紧张和危机,从而打破了繁荣可以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的简单观念。⑨经验显示,中国同样也无法避免繁荣所带来的“新的不安、紧张和危机”。因此,对社会治理的未来保持一种高度前瞻就显得很有必要。第一,社会治理要求政府和社会共同建构一套科学有效的社会综合治理体系,使强势政府和弱小社会逐渐转变为有效政府和责任社会。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社区、街道、乡村、企业等基层治理取得了巨大进展,同时也面临着进一步发展的瓶颈期,需要围绕制度方面的细节问题,不断沟通、协商、谈判、妥协、决策,从网格化管理方式逐步过渡到网络化治理方式。中国正处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建设的全局性变革时代,整体改革共识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亟需建立一套中国特色的社会综合治理体系。第二,社会治理要求创建良序社会,使人民安居乐业。它要求政府和社会提前做好风险防控,对社会群体活动保持高度敏感,提前预测,提前部署,提前做好情景模拟,防失序之患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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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然。同时,落实好问责制度,依法追究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要实现社会的有效协同治理,还有赖于良好的社会资本。目前我国社会普遍存在信任缺失、正式规范先天不足、公民参与网络不健全、公共精神亟待培育等社会资本现状,这已成为社会治理实现的主要制约因素。因此,强化公共精神和公民认同,规范治理主体权责边界、发展和壮大社会组织和健全协同运行网络,就成了实现社会治理中各系统、各组织、各阶层协同治理的有效路径。第三,社会治理要求不断推进民主治理,保障公民权利。民主治理是社会治理的新趋势,虽然民主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民主治理是万万不能的,绝对不能退化到民生治理。它要求我们时刻警惕民主的混乱与失衡,保持民主的多元性和平衡性,提供了一种解决政府缺位和市场失灵问题的较好工具,其关键在于调整复杂深刻的权利、权力和利益格局,划清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的边界,使公共权力与特殊利益相脱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因此,必须重视对政府等公共部门做好预算管理,除继续保留法制监督、政党监督、党内监督等传统方式外,必须将相关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媒体和公民的监督。另外,社区治理要充分发挥民主治理的优势,调动居民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广纳民意,组织社区志愿活动,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第四,社会治理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监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举措。而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因此,社会治理必须要将顶层设计和底层设计结合起来,在底层社会力量的自发努力和国家权威性资源的合法运用之间形成制度变迁的合力。法治化的社会治理并非主张运动式治理,而是要加大公民、社会、媒体对政府官员及其普通公务人员、教师、职业经理人等手中人脉、权力、金钱、职位等社会资源的监督,而且要利用权力制衡原理去设计制度,并贯彻落实到底。目前来看,中国社会治理亟需一套具体细化且易于执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坚不可摧的执法系统。社会治理是法治的重要部分,法治化是社会治理的必然趋势。第五,社会治理要求对社会进行微观治理,防控社会极端事件。新共和主义者佩迪特认为人民享有脱离社会政治活动的个人自由,也享有参与社会政治活动的公共自由。⑩这种无支配自由具有理想性,但是现实的情况是往往会干涉或侵犯到第三方利益,引发个人和他人、社会的冲突,从而威胁到良序和谐社会的建立。不难发现,一系列公共突发事件看似带有极大的偶然性,实则和中国社会处于全面转型的急速变迁期过程中引发的利益冲突有关,和权力、财富、资源的分配极度不均有关,和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个体或群体有关,而要防止这种偶然性事件的爆发需要精细又微观的社会治理。而“福柯借鉴边沁圆形监狱假说提出了全面监控社会的微观治理理论”,从而为针对社会极端事件的微观治理实践提供了理论基础。微观治理要求政府注意维护自身的公信力,加强自身的公共政策执行力。社会治理需要重构国家与市场、社会之间的关系,创新公共政策,优化政策工具,找到避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新路径。第六,社会治理要求不断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培育社会中间力量。目前“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存在种类偏少、数量不足、能力较弱、行为不规范、作用发挥不充分等诸多问题。”而要正确处理好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就要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使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政府与社会组织就要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就要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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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因此,其首要目标就是要彻底改变社会组织的双重管理格局,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使社会组织充分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其实,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的目的就是要培育和发展社会中间力量。而这种社会中间力量正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中坚力量所在,正是中国保持政治改革继续前行的动力所在,正是保持中国社会和谐有序的希望所在。(作者为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社会科学部讲师、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本文系浙江水利水电学院重点课题“社会治理视野下的高校师德师风建设对策研究及对我校的启示”研究成果,项目编号:xsz-201403)【注释】①《荀子·富国篇》。①郁建兴:“从社会管控到社会治理”,《中国科学报》,2014年6月6日。②FukuyamaF.,WhatIsGovernance?.Governance:AnInternationalJournalofPolicy,Administration,andInstitutions,Vol.26,No.3,July2013,pp347~368.③⑧俞可平主编:《国家治理评估—中国与世界》,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第3页,第15页。④张国清:《社会治理研究》,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13年,第2页,第583页。⑤[法]让·皮埃尔·戈丹:《何谓治理》,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第48页。⑥Wampler,Brian.Participation,Representation,andSocialJustice:UsingParticipatoryGovernancetoTransformRepresentativeDemocracy.Cambridge:Polity,2012,44(4),pp666~682.⑦郁建兴:“坚持群众路线,创新治理模式”,《光明日报》,2014年2月12日。⑨[美]丹尼尔·贝尔:《意识形态的终结—50年代政治观念衰微之考察》,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第87页。⑩[美]佩迪特:“桑德尔共和主义的重构”,载于马德普主编:《中西政治文化论丛》,天津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43页。龚维斌:“社会治理新常态的八个特征”,《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4年第12期。责编/于岩(实习)

  

  

篇五: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发展,内涵及趋势是什么

  我国当前城市社区管理的现状、问题及改革路径

  目录

  绪论...............................................................1一、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2

  〔一〕社区的涵义...............................................2〔二〕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形成和发展过程.....................21、我国社区建设的发展经历......................................22、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3二、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发展....................................4〔一〕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现状.................................4〔二〕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5三、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途径和意义..........................6〔一〕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走向.............................61、弱化社区管理的行政色彩......................................62、扩大以社区自治为基本前提和主要内涵的基层民主................73、加强社区党的建设............................................8〔二〕改革试点中城市社区管理的模式和启示.........................91、几种主要模式................................................92、上海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10〔三〕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建议............................111、理顺社区对外、对内关系.....................................112、多元化社区管理模式.........................................12结束语.............................................错误!未定义书签。参考文献..........................................................13

  我国当前城市社区管理的现状、问题及改革路径

  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根据我国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随着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社区承担着越来越多的社会管理职能。作为社会的社会基本单元,只有社区的“小和谐”,才能带来整个社会的“大和谐”。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现有的城市社区实际运行依靠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来管理居民的管理模式,已经远远不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应打破现有的社区体制,建立新型的、明确的、有效的社会体制,明晰社区管理权责,推进中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改革,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社区;社区管理;社区管理体制改革

  绪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根据我国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又一重大奉献。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城市社会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格局、就业方式的多样化,带来了大量市场解决不了、政府又解决不好的问题,给城市管理增加了许多困难和压力。随着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社区承担着越来越多的社会管理职能。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强调,“要加强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从建设和谐社区入手,使社区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发挥服务作用,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发挥桥梁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为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上发挥促进作用。”作为社会的细胞和城市的基本构成单元,社区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所在。寻求社区管理模式的创新,使社会资源力量有效整合,社区功能切实发挥,这对于我国改革发展及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主导与社区自治结合的管理体制作为现阶段我国社区建设的普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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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观上与我国经济政治体制相适应,并在强化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加强城市管理,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和夯实和谐之基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奉献,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1]

  目前,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不断深化,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主要表现为三个基本趋势:弱化社区管理的行政色彩;扩大以社区自治为基本前提和主要内涵的基层民主;加强社区党建。这三个互相依存,互相支持的方面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深刻反映了当前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和发展方向。

  一、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

  〔一〕社区的涵义

  “社区”这个概念最早由德国社会学家腾尼斯提出来的。他在1887年出版了《社区与社会》一书,指在于前工业社会的、具有共同价值取向的同质人口组成的关系密切、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共同体。现在人们所说的“社区”通常是指聚集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根据一套标准和制度结合而成的社会实体。目前已有多个国家和地区执行社区发展计划,社区组织管理方式日益受到关注和重视。从广义上看,城市社区管理就是对包括政治、经济、文化、人口、生态等方面的社会系统所进行的综合管理活动;从狭义上看,城市社区管理则是就城市社区内部社会生活所进行的管理。社区管理模式是指为了到达社区管理的目的而采取的各种管理体制、机制、手段、方法的有机结合体,是开展各项社区管理活动的基本操作平台。科学的管理模式有利于建设良好的社区环境,形成和谐的社区氛围,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二〕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形成和发展过程

  1、我国社区建设的发展经历

  中国早期的社区建设,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末和30年代初出现的乡村社区建设运动,其中影响较大、持续时间较长的:一是以梁漱溟为首的山东邹乡平乡村建设运动;二是以晏阳初为首的河北定县平民教育实验区运动。后来由于战争原因社区建设工作没有继续

  [1]丁茂站.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研究[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年,第194页.2

  开展。当代中国城市居民管理更多时间内是以街道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形式存在的,普遍认为,从1949年至今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49年到“文革”,城市基层政权和地域性社会群体自治组织的建立与有效的管理。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颁布了《关于建立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的通知》,要求各街道派出所改名为街道办事处;同年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通过《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全国才统一了街道办事处的名称、性质、任务和机构设置,居委会也进行了全面调整和改建;这样基本上形成了作为国家基层政权机构的街道办事处和作为地域性社会群体自治组织的居民委员会相互衔接的社会基层组织格局。第二阶段,“文革”到1979年左右,城市基层行政管理瘫痪,街道委员会和居委会成为阶级斗争的工具。第三阶段,1979年左右到80年代中后期,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职能得到恢复,其工作性质受到宪法的肯定和法律的界定。[1]

  2、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1〕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成员的“单位”属性逐渐减弱,大量“单位人”转为“社会人”,社会人口流动性加剧,教育、管理工作弱化,使得城市社会人口的管理处于松散状态,迫切需要找到一种新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最好的选择就是社区式管理。〔2〕随着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和政府机构改革、转变职能,企业剥离出来的诸如退休职工管理安排下岗职工在就业等职能和政府转移出来的许多服务职能,大部分要有一个新的载体来承接,要建立一个独立于企事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网络,也需要有一个新承接的载体。这个最正确的选择也是社区。〔3〕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住房、医疗、养老、就业等制度的改革,城市居民与所住社区的关系愈来愈密切。推动社区建设,拓展社区服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已成为广阔人民的迫切要求。〔4〕随着城市化建成的加快,加快社区建设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居民素质

  [1]张宝锋.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结构研究综述[J].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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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迫切需要。综上,社区作为我国广阔居民生活、学习的重要载体在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

  重要的作用,搞好社区建设是摆在政府和社会科学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之一。

  二、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发展

  虽然现阶段,我国各地在如何改革社区管理体制以更好地发挥基层社区组织的作用方面作出了积极的探索,也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但是不容疑心的是,现阶段我国城市基层社区管理体制还存在着诸多不足和问题。笔者认为,既有必要考察这些问题,也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根源探究。

  〔一〕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现状我国社区管理曾长期以来一直实行的是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行政全能主义的“亚社区”管理体制。“单位人管理”和“地区管理”是其主要特征。在传统社区管理体制下,单位成为政府的附属,传统的街道和居委会则是辅助单位,起着“拾遗补缺”的作用。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单位制”的解体,大量的“单位人”重新回到社区,成为“社会人”。单位不再是个人唯一依附的载体。二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客观上要求政府转变职能,从掌舵划浆的全能者变成有限职权的掌舵者。政府逐渐开始将许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经济工作交给企业,社会性事务交给社区,政府通过“单位”全面干预社会生活的地位和职能有所弱化。三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要求企业依法成为一个“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在此种背景下,企业将旧有体制下的许多非经济功能剥离出来交给社会。企业与社会日益别离。四是,人们重新回归社区,人们与社区的联系日益紧密。居委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再次受到人们的关注。五是随着政府对社会控制的调整,社会自主性力量逐渐增强。各种社会性组织逐年增多,在社会参与上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六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中心开始下移。街道办事处作为最基层的行政组织获得了比以前更大的权力。七是在我国许多城市陆续开始了基层社区管理新体制的探索,也取得了一些另人可喜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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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对城市基层社区的管理目前主要涉及到两大主体。一是以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为主体的政府组织管理。另一个就是以基层社区组织一居民委员会为主体的基层社区管理。其中,基层社区组织是基层社区管理内主体,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是基层社区管理的外主体。第一,旧管理体制的缺失。我国现行的城区管理体制是以区、街道、居委会三个层次组成的,其中区政府是我国城市的基层政权机关,街道办事处是政府的一级派出机构,居委会是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街道”作为城市行政区划的最基层单位,代表政府对辖区内的行政事务、社会事务实施管理,是社区组织管理的主体,但一直具有责大权小、力不从心的问题。一是“单位体制”的解构,“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还有企业等多元化的利益主体大量涌现,“街道”仅依靠单一的行政手段、行政资源已不能对社区事务实施全面、有效的管理了。二是“条条”管理大大制约了街道的作用。社区内各组织分别属于“条条”与“块块”两个相对封闭的系统,形成一种“条块分割”的局面。[1]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社区内“条块”组织的关系出现了变化,有一部分职能重叠。对于一些复杂的问题,“街道”往往出现无权管理或越权管理现象。第二,政府“越位”与“缺位”问题突出。在社区建设的过程中,政府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但也存在着职责不清,权利不明的问题。有些政府部门仍在行使本应由社区自治部门行使的职能,有些政府部门承揽和包办了许多本应由社区自治组织办理的事务。政府部门承担了许多不该承担或不易承担好的职能,社区管理中政府职能的错位、缺位或者不到位的情况屡见不鲜。长期来看,不仅抑制了民间的活力,也增加了政府的负担。第三,居委会角色的错位。我国《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更是明确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一级政权,也不是基层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分支机构。它与街道办事处的关系是国家机关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指导关系。但现实中,居委会的工作往往是向政府负责,而不是向居民负责。这就造成

  [1]向晨琛、孙见、柯璐.《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的实践与思考》,《社会工作》2010年第4期.5

  了居委会带有官方色彩,而其本来自治组织的角色却淡化了,居民与居委会也形成了一种被动参与的关系。

  第四,社会中介组织力量薄弱。长期以来,政府部门习惯于直接包办一切社会事务,而忽略了对中介服务组织的培育和扶持。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的缺失使得社区内社会组织力量较为薄弱。和谐社区的建设包括文化、卫生、环保、教育、治安等许多方面,因此,专业社会机构、团体、社区志愿者组织等非政府组织参与到社区管理中来是必然选择

  三、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途径和意义

  加强城市社区管理是城市社区建设发展的必然要求。2003年,民政部在26个城区设置了社区建设实验区,这标志着我们国家加强社区管理,对社区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的正式启动。从某种意义上讲,目前各地按照中办发[2000]23号文件要求正在向前推进的社区建设,就是一个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基层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创新过程。

  〔一〕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走向如果对正在众多城市进行的这一改革作深人分析,不难发现,它主要表现为三个基本趋势:弱化社区管理的行政色彩;扩大以社区自治为基本前提和主要内涵的基层民主;加强社区党的建设。这三个互相依存、互相支持的方面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深刻反映了当前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和发展方向。

  1、弱化社区管理的行政色彩现行的社区管理有一个严重的缺点,即行政化色彩过于浓厚。这样的管理模式作为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在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与我们正在进行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是格格不入的。[1]弱化社区管理的行政色彩,自然就成了我们今天改革社区管理体制,推进城市现代化管理和社区建设的一个正确而明智的选择。用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的话来讲,我国的城市管理必定要实现一次从“单位包干制”向“社区服务制”转变这样带有历史性意义的革命性变革。一是必须尽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府工作重心下移。这是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难点,也是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成功与否的一个极为关键的重要环节。相

  [1]程婕.当前城市社区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1年08期.6

  对于社区自治组织而言,政府对社区的管理应着重从宏观的角度来进行考虑和操作。政府职能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在处理与居委会的关系时,一定要把握住它们之间"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合理定位。按照居委会组织法的要求,政府在社区管理中所应发挥的只是主导、引导、组织、协调、服务作用。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必须尊重居委会的自治地位,尽可能少派任务给居委会;改良工作方法,放弃以往常常采用的下达指令给居委会并与其签订任务责任书的习惯做法。不要违背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继续把居委会当成自己的派出机构,把“指导”变成“领导”,使“协助”变成“包揽、代替”。

  二是必须赋予社区以必要的足够的实际权力。随着改革开放的继续推进,大量繁杂的社会职能不断从机关、企、事业单位转向社区,社区正承担着越来越繁重的职责。社区要真正履行和承担好这些职能与责任,没有一定的实际权力做保证将是不可想象的。社区能否通过改革真正获得必要的足够的实际权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关系着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乃至我们国家整个改革开放最终能否成功的大局。要从棍术上改变目前社区中普遍存在的"权力在上,责任在下"的不合理状况。将自治权毫无保留地交给社区,帮助社区树立起全面管理社区各项工作的权威。

  三是社区要立足于社区服务,不断拓宽领域,切实承担起服务好本地居民的重任。社区从根本上说是生活区。社区的原则既不是社会效益最大化,也不是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是以人为本、互助互利、奉献爱心和民主自治。社区要逐渐从侧重向政府负责转向更多地向本地居民(也包括驻区单位、常住外来人口等)负责。要把满足居民生活需要(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的与社区服务当作自己思考问题、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扩大以社区自治为基本前提和主要内涵的基层民主弱化社区管理的行政色彩,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就是增加社区管理的民主色彩。这主要表现在扩大以社区自治为基础的城市社区基层民主,实现从"为民作主"向"由民作主"转变,便社区真正成为区域社会成员的利益共同体和区域社会自治管理载体上。鉴于我国城市社区的现有民主发展程度,要达此目的,必须经历三个阶段实现两次飞跃:"从政府管理为主——到半行政半自治——再逐步走向自治"。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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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程度上讲,这意味着以往居民对社区工作无所作为的状况将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有所改变,更多的社区成员对社区工作将拥有发言权,并自觉不自觉地参与到社区的各项事务中来。

  3、加强社区党的建设必须看到,作为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发展趋势,弱化社区管理的行政色彩,扩大以社区自治为基木前提和主要内容的城市基层民主,这决不意味着要放弃对社区的管理,摆脱党的领导。从一定意义上讲,这只是说明社区管理方式、党对社区的领导方式以及党的建设,要进行一次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大的改良。加强社区党的建设同前两者一样,也是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总结近年来各地推进社区建设和社区党建工作的经验,可以得出一个初步的结论,要真正到达加强社区党建的目标,必须首先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根据党员数量及工作需要,要及时调整社区党组织设置,适时成立社区党委(党总支、支部)。要根据情况在楼、院、单元相应地建立党小组。要做到社区自治组织与社区党组织同步建立。条件成熟的地区,地方党委要赋予社区党组织实行党员属地管理的职权。社区党组织要逐步做好对党员八小时之外的考核、监督工作。二是要使相当数量的党员进入社区自治组织和社团中介组织。除了党组织,社区中的主要组织就是社区自治组织和社团中介组织。要保证党在社区自治组织的影响力,就要使一定数量的党员进人这些组织,并在做好自治组织与社团中介组织的发展、培育等工作的同时,充当好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三是充分发挥社区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社区的实际,要充分发挥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的参与作用,大力开展社区党建工作,使广阔党员的先锋模范和旗帜作用日益明显,基层党组织在社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四是提高居民素质特别是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的素质。要做好规划,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居民方方面面的素质。对新上岗的社区居委会成员进行重点培训。着重强化他们的党的领导的观念,民主和法制观念,培养他们严于律己的高尚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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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改革试点中城市社区管理的模式和启示当前,我国许多城市从各自具体情况出发,吸收和借鉴国外城市杜区管理模式的先进经验,探索出不同的城市社区管理方式、方法。涌现出了“上海模式”、“沈阳模式”、“江汉模式”“青岛模式”。从管理的体制、主体定位等方面着手,使社区资源形成合力,寻求一种和谐社区管理新模式。[1]

  1、几种主要模式〔1〕沈阳模式:其特点是理顺关系,明晰社区责权,还权、转权、赋权于社区,建立了比较系统的社区内部管理体制。1999年,沈阳市以改革社区管理体制为突破口,以完善社区基本功能为目标,逐步形成了社区管理体制的新框架,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他们在社区建立了四大组织,即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和社区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为社区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区的决策层;社区委员会代替原有的居民委员会,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是社区的执行层;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对社区管理委员会提出建议,进行监督,为社区的议事层;社区党支部保障和支持社区自治,为社区领导层,在社区工作中处于核心领导地位。通过完善社区基本功能,明确社区具有内部事务决策权、财务自主权、社区工作者选聘权、日常工作管理权、对摊派事项拒绝权、依法协管权、社区监督权等。〔2〕武汉江汉区模式:其特点是工作重心下移社区,以体制的创新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武汉江汉区通,过制度创新,明确了街道、职能部门与社居委的是“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关系,提出政府职能部门要面向社区,工作重心下移,“五个到社区”,即人员配备到社区、工作重心到社区、服务承诺到社区、考评监督到社区、工作经费到社区。与此同时,他们还建立了社区评议街道和政府职能部门的考核监督机制,评分结果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和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单位和个人奖惩的重要依据。〔3〕宁波海曙区模式:其特点是构建社居委和职业化社工“选聘别离”的管理体制。2003年,宁波市海曙区进行了社区体制改革的“选聘别离”的探索。改革

  [1]龙威.新时期社区行政管理初探[J];贵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年01期.9

  重点是:社区居委会从本社区居民中差额直选产生,社区居委会下设办公室,工作人员由专职社区工作者组成,社区居委会聘用,政府承担人力成本,主要承担居委会交办的自治性工作以及政府下达的相关的公共管理和服务工作。这种崭新的管理模式,解决了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残缺、社区工作者队伍机制不活和社会公共管理无序的问题,实现了一些社会化职能向社会基层的转移,这种转移使政府的社会化职能在社区平台得以实现和强化,这也是适应社区发展的客观需要的必然趋势。

  2、上海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上海在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改革的过程中,将社区定位于街道范围,构筑了领导系统、执行系统和支持系统相结合的街道社区管理体制。具体而言:〔1〕社区管理领导系统:由街道办事处和城区管理委员会构成。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下,街道办事处成为一级管理的地位得到明确。随着权力的下放,街道办事处具有以下权限:部分城区规划的参与权、分级管理权、综合协调权、属地管理权。街道办成为街道行政权力的中心,“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与此同时,为了有效地克服各块分割,建立了由街道办事处牵头,派出所、房管所、环卫所、工商所、街道医院、房管办、市容监察分队等单位参加的城区管理委员会。城区管委会定期召开例会,商量、协调、督查城区管理和社区建设的各种事项,制定社区发展规划。城区管委会作为条与块之间的中介,发挥着重要的行政协调功能,使条的专业管理与块的综合管理形成了有机的整体合力。〔2〕社区管理执行系统:由四个工作委员会构成。上海模式在街道内设定了四个委员会:市政管理委员会、社区发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其具体分工是: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市容卫生、市政建设、环境保护、除害灭病、卫生防疫、城市绿化。社区发展委员会负责社会保障、社区福利、社区服务、社区教育、社区文化、计划生育、劳动就业、粮籍管理等与社区发展有关的工作。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委员会负责社会治安与司法行政。财政经济管理委员会对街道财政负责预决算,对街道内经济进行工商、物价、税收方面的行政管理,扶持和引导街道经济。以街道为中心组建委员会的组织创新,把相关部门和单位包容进来,就使得街道在对日常事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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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和协调中有了有形的依托。〔3〕社区管理支持系统:由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群众及其自

  治性组织构成。它们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如社区委员会、社区事务咨询会、协调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等,主要负责议事、协调、监督和咨询,从而对社区管理提供有效的支持。上海模式还将居民委员会这一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四级网络”,抓好居民委会干部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居委会的作用,推动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维护社区治安稳定,保障居民安居乐业。

  “上海模式”,即“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社区管理新体制。它重点是对传统街道体制的改革。明确了街道社区管理谁来领导,谁来执行,谁来支持的问题,构建了责权明确、分工合理、管理有序的社区管理网络。实践说明,上海模式的建立有力地推动和保证了上海市社区的建设与发展,也为全国其他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鉴。但是它也值得商榷的地方。一是上海模式侧重点是街道层面的体制创新,对于基层社区组织的体制创新相对并不十分突出。我们认为应站在系统性的角度全面把握体制创新问题。街道层面进行了体制创新,基层社区组织管理体制与之协调吗?如果有“轻此薄彼”的做法在实践中显然是有害的。二是将居民委员会干部纳入街道事业编制,虽然有利于居委会干部安心工作,但同时也不可防止地会进一步加强居委会对街道的依赖关系。显然上海的居委会走的是一条行政主导模式的道路,这与我国法定居民委员会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相背道的。三是规定非本地居民也可以成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做法在合法与合理性方面还值得商榷。整体上看,虽然上海模式还有待完善之处,但它不愧是新时期社区管理体制的新创新,也为推进我国其它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实践提供了极好的借鉴和有益的启示。

  〔三〕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建议当前对于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探求上,主要有三个大的方向:

  1、理顺社区对外、对内关系首先,理顺政府与社区的关系,复原居委会身份。街道办事处及区、市政府职能部门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应该是指导与支持和帮助的关系,而不应是不是上下级的行政隶属关系。对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以及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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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进行清理、划分。其次,妥善处理社区对内关系,主要是居委会与物业管理部门。

  2、多元化社区管理模式第一,以政府为主导,转变政府职能。政府在社区管理中仍然是主导地位,政府本来就负有规划、组织、管理、监督和调节职责。政府应当超脱从前那种混同于一般社会组织的具体操作者形象,把社区的具体组织管理功能从自身中别离出去,转变为能行使宏观调控职能的领导者。随着这种功能的分化,政府在社区管理上的主要职能便集中在那些非行政的中介社团组织无可承接的方面。[1]第二,实现居民自治管理。“社区居民自觉自愿参与社区话动或事务的程度是社区开明程度、健全水平和活力厚度的反映,是社区发展的一项综合指标”。居民通过居委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是宪法赋予的权力。通过这种参与有利于调动社区成员的自主性和参与性,提高社区成员的文明素质和活动能力,增强社区归属感。关键是要建立合理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社区居民会议制度,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社区协商议事会等第三、培育社区中介组织。政府可以从理顺社区居委会与社区中介服务组织的关系入手,有意识地制定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来扶助、培育和发展社区中介组织,如出台一些相关制度对中介组织提供制度保障,以促进中介组织的健康发展,从而有效满足社区服务需要。

  结束语

  作为居民群众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社区不仅包括一定的地域和人口,而且饱含社区成员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等共同体意识。共同体是一个“温馨”的地方,一个温暖而又舒适的场所。它就像一个家,在它的下面,可以避风避雨。同时,在共同体中,我们能够互相依靠对方。如果我们跌倒了,其他人会帮助我们重新站立起来。[2]当前,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社会利益关系的变动、社会价值观念的转变和城乡人口的流动,社区日益成为各种社会群体的集聚区、各种利益

  [1]童芳梅.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政府角色探析[J];商业文化(上半月);2011年09期.[2]陈圣龙.《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应从社区起步》,《学习月刊》,2011年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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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系的交织点、各种社会组织的落脚点、各种社会资源的承载体,社区的多元化形态日益显现。在此背景下,建立协商民主的决策机制、畅通的民意表达机制和意见反馈机制对于扩大社区居民参与、了解社区居民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居民群众通过对公共活动的参与,可以培育起社区公共文化,形成社区公共精神,增强居民群众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进而把社区建设成为居民生活的乐园、心灵的港湾。

  社会管理作为一项顶层设计,其起点在社区,其落脚点亦在社区,其最终受益群体仍是在社区,是在生活居住的亿万居民。在我国,社区具有地域面积小、影响范围小、密切联系群众等特点,在社区范围内进行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相比照较容易设计和掌控改革的进程,也容易检验改革实践的成果。社区服务的质量直接联系着千家万户和亿万居民的切身利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从居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着手[1],作为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契合了现代社会管理的基本目标。因此,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从社区起步,通过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奠定稳固的基石。

  参考文献

  [1]民政部关于社区建设的报告.2004.[2]青岛行政学院课题组.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选择及实现途径研究——以青岛市为例.民政部网站2009.[3]周文建宁丰.城市社区建设概论.中国社会出版社,200[4]施凯.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上海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成果汇编.上海人民出版社[5]王青山,刘继同.中国社区建设模式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6]张宝锋.社区管理[M].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06.[7]鲍月新,刘泽雨,董慧.社区管理理论与实践[M].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4.

  [1]李培林:《创新社会管理是我国改革新任务》,《人民日报》,2011年2月18日.13

  

  

篇六: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发展,内涵及趋势是什么

  城市社区自治组织在社区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城市社区自治组织进行立法加以规范以促进其健康发展势在2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立法随着城市社会结构的转型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要求城市社区党建工作势必发生相应的变化诸如在政治上要求提高党组织在社区的执政水平和领导能力改善执政方式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在社区的基层政权建设保持社区社会秩序的稳定

  浅析城市社区法制化建设的意义及趋势

  作者:张保江来源:《城市地理·论文版》2014年第07期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各地区城市化的进程越来越快,在当今大变革的时代的背景下,城市人口的快速增加,城市社区作为城市的基本单元,在促进社会和谐,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等各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城市社区的发展也迎来了发展的新时期,将城市社区建设成为环境优良、以人为本、和谐友爱、安居乐业的城市基础单元。为了实现城市社区的健康快速发展,城市社区法制化建设日益成为我国城市社区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本文通过浅析我国城市社区法制化建设的意义及趋势,以此说明城市社区法制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关键词:城市社区;法制化;社区管理;社区发展

  “所谓城市社区法制化,就是指将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各个方面和环节经由法律制度规范、调整和保护,使之完全纳入到法制的轨道,从而按照严格依法办事的法治原则和要求运行并向法治社区迈进。”[1]城市社区法制化建设是城市社区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城市社区法制化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也决定了城市社区发展的水平和质量,让城市居民了解城市社区法制化建设的意义及趋势并积极参加到城市社区法制化建设的进程中,将对我国城市社区发展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

  一、城市社区法制化建设的意义

  城市社区法制化建设是城市社区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社区法制化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城市社区发展的程度,让城市居民了解城市社区法制化建设的意义及趋势,将对我国城市社区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1、城市社区法制化建设是社区居民的光荣义务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在他的《developmentasfreedom》中曾说过:“社区发展可以看做是居民实质享有自由的一个过程。”促进城市社区法制化建设,有利于促进城市社区各项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促进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区居民作为城市社区的核心,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真正让社区居民参与到社区法制化建设的进程中,在社区居民自身素质提高的过程中促进城市社区的发展,让居民真正融入到社区的发展,荣誉与共,增强居民作为社区成员的责任意识,使社区的法制化建建设成为社区居民的光荣义务。

  2、城市社区法制化建设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内容,随着人民生活生平的提高,对社区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城市社区的发展已经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促进城市社区的法制化建设,将城市社区的发展制度化、法制化才能更好的促进城市社区的发展,才能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城市社区法制化建设的趋势

  1、城市社区自治组织立法

  城市社区自治组织直接连接城市社区的每一位居民,积极发挥城市社区自治组织的作用,将社区居民产生的矛盾化解在萌芽中,增强社区居民的归属感,促进城市社区的和谐与稳定。城市社区自治组织在社区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城市社区自治组织进行立法加以规范以促进其健康发展势在必行。

  2、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立法

  随着城市社会结构的转型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要求城市社区党建工作势必发生相应的变化,诸如在政治上要求提高党组织在社区的执政水平和领导能力,改善执政方式,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在社区的基层政权建设,保持社区社会秩序的稳定。党领导国家,自然而然,党组织在城市社区也有其重要作用。

  3、城市社区服务性经济政策法规的配套和完善

  城市社区服务性经济是指社区服务往往通过一定的社区经济手段或经济形式、或者说社区经济往往通过一定的社区服务手段或服务形式表现出来。作为一种崭新的城市区域经济形态,为保障城市社区服务性经济的良性运作和健康发展,继续建立或制定与之相适应的运作机制、服务体系及配套趋于完善的经济政策法规。

  4、城市和谐社区法制化建设

  建设和谐社区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只有千千万万个社区的和谐,才能形成整体社会的和谐。“社区作为生活在一定领域里的居民社会生活共同体,首先应该是权利义务平衡互动的平等、自由、自治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法律社会的重要元素。社区应体现以人为本、互助互利、民主自治、法律至上的原则。所以,构建和谐社区必须以法律作为基础和保障。”[2]

  5、城市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立法

  城市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治化,是21世纪初我国在社会和谐稳定,立法领域和司法领域必然面临的一个崭新课题,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具有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指亟待解决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制度建设问题,第二个方面是指城市社区社会治安如何依法实行综合治理的问题。

  6、拓展规范城市社区法律援助服务,加强城市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机制

  一个和谐的城市社区离不开完善的法律服务机制,法律援助服务是城市社区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法制宣传教育始终是法制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城市社区法制教育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大力拓展和规范社区法律服务,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加强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社区居民法律素质,加强社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现城市社区法制化建设的一项重要而紧迫任务。

  7、城市社区资源共享立法

  在市场经济取得长足发展和城市社会经济结构转型的今天,城市社区结构和生活其间的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利益分配已趋于多元化,而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资源配置方式,分担不能适应社会进步的需要,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对社区的发育和发展起阻碍作用。因此,在现有条件下如何有效动员和合理配置资源是社区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3]

  结束语

  城市社区法制化是大势所趋,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化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坚持其发展方向的前提下,笔者认为我们也可不断地在实践中对其进行创新,在一个具体的社区可以在不违背其他法律,不悖于法律精神的前提下,结合社区的实际情况实施一些创造性的举措,体现本社区的特点。相信未来中国的城市社区建设会更加有效、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李国旗.试论城市社区法制化建设[J].山西省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7,(5):3436.

  [2]常宝琴.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律思考[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1):5860

  [3]杨鸿台.城市社区体制改革与法律建设研究[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

  作者简介:张保江(1986-),男,汉族,山东潍坊临朐人,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2013级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

  

  

篇七: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发展,内涵及趋势是什么

  发展演变与制度创新发展演变与制度创新发展演变与制度创新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中国人民大学学报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20032003第343434页页它的要点是把社区所在地的政府组织它的要点是把社区所在地的政府组织它的要点是把社区所在地的政府组织企事业单位组织企事业单位组织企事业单位组织社会团体组织很好地社会团体组织很好地社会团体组织很好地组织组织组织起来起来起来使它们为着一个共同的目标协同努力使它们为着一个共同的目标协同努力使它们为着一个共同的目标协同努力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发挥各自的功能改进社区的发挥各自的功能改进社区的发挥各自的功能改进社区的环境环境环境解决社区的共同需求问题解决社区的共同需求问题解决社区的共同需求问题最终取得社区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2.1社区治理的内涵、特征社区治理就是指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由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非营利非政府组织、辖区单位以及社区居民共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推进社区持续发展的活动。它体现为在社区管理中管理权限的再分配,各管理主体间合作一互动的管理模式的再分配。“社区治理要求社区组织和社区公民与政府共同承担社区建设的责任,负责任的政府与有责任感的公民在社区治理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①①魏娜:“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发展演变与制度创新”[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第34页

  它的要点是把社区所在地的政府组织、企事业单位组织、社会团体组织很好地“组织”起来,使它们为着一个共同的目标,协同努力,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发挥各自的功能,改进社区的环境,解决社区的共同需求问题,最终取得社区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通过社区治理的不断完善来合理、有序地扩大民众参与,逐步培育民众的参与意识,尤其是合法合理的民主参与意识,将民众参与有效的纳入合法化的轨道。美国政治学学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经过研究发现:“社区治理通过借助既不同于国家,也不同于市场的制度安排,可以对某些公共资源系统成功地实现开发与调适。”①社区治理的特征②:1、就主体而一言,由单一化转变为多元化。我国过去在对基层社会的管理中,管理主体单一化,只能是政府。而在社区治理中,主体的多元化是必然要求,除了国家(政府)主体之外,还有居民、社区自治组织、非营利非政府组织、辖区单位等。因此,社区的公共事务需要多元主体的参与和决策,政府与社区之间要形成积极而有成效的合作信任关系,以善治(即良好的治理,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为目标,达至社区公共利益的最大化。2、就过程而言,从强调行政控制到强调居民参与。我国过去的基层社会管理,不论是单位体制,还是街居体制,行政功能都非常突出,命令式的上下级科层色彩浓厚。政府与单位之间、单位与职工之间都是服从与被服从的行政命令关系。市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之间的互动关系也都按照行政命令模式运行。而社区治理则强调居民参与,要求社区发展的各项规划、社区建设的实施以及社区事务的处理等都必须体现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与居民的要求相适应。居民不再依附于单位或街居组织,更不受它们的庇护,而是彼此形成平等互惠的关系。3、就结构而言,由垂直科层结构转变为横向网络互动结构。我国过去的街居体制结构是从上级政府到街道办事处到居委会再到居民,单位体制结构是从上级单位到下级单位再到居民,只有垂直的关系,没有横向的联系。而在社区治理结构中,社区主体多元化,街道与居委会之间、居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由单向运行转变为双向互动;大量社区中介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在居民和政府之间又是一道沟通和联系的桥梁,从而将社区中行政力量、自治力量和社会力量构筑成横向的网状结构。①〔美」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著,余逊达、陈旭东译:《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M],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2页。②金津,《城市社区治理结构研究》,安徽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篇八: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发展,内涵及趋势是什么

  中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比较与分析

  治理是研究社会关系的新理念,强调通过合作、协商的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弥补国家和市场在社会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不足或失效之处。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单位人”逐渐转变为“社会人”,社会中出现了自由流动的资源和自由活动的空间,一批社会中介组织、民间团体应运而生,导致原有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单位体制和街居体制相继失效或失灵。将治理理论应用于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的重构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探讨了社区治理的概念、内涵和特征,介绍了我国社区建设中出现的三种典型的治理模式,分析了它们的共同特征、各自特色、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了我国社区治理的最终方向和阶段性过程目标。“治理”一词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全世界政治、经济及社会领域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主要目的是为了弥补国家和市场在社会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不足或失效之处。在最具权威的全球治理委员会的研究报告中,指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或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1]。与此巧合的是,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启动了社区建设的步伐,主要的背景是在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政府不能再象计划经济体制下完全靠行政权力垄断所有的资源,社会上已经出现了大量的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2],个人从单位体制中解放了出来,而原有的主要管理“社会闲散人员”的街道和居委会体制在新形势、新问题面前出现了很多不适应症状,与此同时,社区中也逐渐产生了一些社会中介组织、民间团体等,居民也越来越重视自己所居住的社区,开始参与一些社区公共事务。将“治理”概念应用于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对我国社区的长远发展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一、社区治理的基本理念社区是指一定数量居民组成的地域性的生活共同体。社区治理就是指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由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非营利非政府组织、辖区单位以及社区居民共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推进社区持续发展的活动。与我国过去的基层社会管理相比,社区治理的特征在于:1、就主体而言,由单一化转变为多元化。我国过去在对基层社会的管理中,管理主体单一化,只能是政府。而在社区治理中,主体的多元化是必然要求,除了国家(政府)主体之外,还有居民、社区自治组织、非营利非政府组织、辖区单位等。因此,社区的公共事务需要多元主体的参与和决策,政府与社区之间要形成积极而有成效的合作信任关系,以善治(即良好的治理,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3]为目标,达至社区公共利益的最大化。2、就过程而言,从强调行政控制到强调居民参与。我国过去的基层社会管理,不论是单位体制,还是街居体制,行政功能都非常突出,命令式的上下级科层色彩浓厚。政府与单位之间、单位与职工之间都是服从与被服从的行政命令关系。市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之间的互动关系也都按照行政命令模式运行。而社区治理则强调居民参与,要求社区发展的各项规划、社区建设的实施以及社区事务的处理等都必须体现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与居民的要求相适应。居民不再依附于单位或街居组织,更不受它们的庇护,而是彼此形成平等互惠的关系。3、就结构而言,由垂直科层结构转变为横向网络互动结构。我国过去的街居体制结构是从上级政府到街道办事处到居委会再到居民,单位体制结构是从上级单位到下级单位再到居民,只有垂直的关系,没有横向的联系。而在社区治理结构中,社区主体多元化,街道与居委会之间、居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由单向运行转变为双向互动;大量社区中介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在居民和政府之间又是一道沟通和联系的桥梁,从而将社区中行政力量、自治力量和社会力量构筑成横向的网状结构[4]。二、社区治理的实践模式

  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我国大中城市掀起了社区建设的热潮,民政部首先选择在北京、上海、天津、沈阳、武汉、青岛等城市设立了26个“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通过几年的实践总结和经验概括,形成了几种代表性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本文重点介绍上海模式、沈阳模式和江汉模式的主要特征。1、上海模式。上海在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改革的过程中,将社区定位于街道范围,构筑了领导系统、执行系统和支持系统相结合的街道社区管理体制。具体而言:(1)社区管理领导系统:由街道办事处和城区管理委员会构成。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下,街道办事处成为一级管理的地位得到明确。随着权力的下放,街道办事处具有以下权限:部分城区规划的参与权、分级管理权、综合协调权、属地管理权。街道办成为街道行政权力的中心,“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与此同时,为了有效地克服各块分割,建立了由街道办事处牵头,派出所、房管所、环卫所、工商所、街道医院、房管办、市容监察分队等单位参加的城区管理委员会。城区管委会定期召开例会,商量、协调、督查城区管理和社区建设的各种事项,制定社区发展规划。城区管委会作为条与块之间的中介,发挥着重要的行政协调功能,使条的专业管理与块的综合管理形成了有机的整体合力。(2)社区管理执行系统:由四个工作委员会构成。上海模式在街道内设定了四个委员会:市政管理委员会、社区发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其具体分工是: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市容卫生、市政建设、环境保护、除害灭病、卫生防疫、城市绿化。社区发展委员会负责社会保障、社区福利、社区服务、社区教育、社区文化、计划生育、劳动就业、粮籍管理等与社区发展有关的工作。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委员会负责社会治安与司法行政。财政经济管理委员会对街道财政负责预决算,对街道内经济进行工商、物价、税收方面的行政管理,扶持和引导街道经济。以街道为中心组建委员会的组织创新,把相关部门和单位包容进来,就使得街道在对日常事务的处理和协调中有了有形的依托。(3)社区管理支持系统:由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群众及其自治性组织构成。它们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如社区委员会、社区事务咨询会、协调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主要负责议事、协调、监督和咨询,从而对社区管理提供有效的支持。上海模式还将居民委员会这一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四级网络”,抓好居民委会干部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居委会的作用,推动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维护社区治安稳定,保障居民安居乐业。[5]2、沈阳模式。从1998年下半年起,沈阳市在和平、沈河两区试点的基础上,开始在全市展开社区体制改革,重新调整了社区规模,理顺了条块关系,构建了新的社区管理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形成了颇具特色的沈阳模式,在全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其采取的主要措施是:(1)明确社区定位。沈阳将社区定位在小于街道办事处、大于原来居委会的层面上。由于原有的居委会规模过小,资源匮乏,如将社区定位在居委会则不利于社区功能的发挥。街道办事处是政府的派出机关,在街道层面上组建社区,则又影响社区的自治性质。因此,将社区确定在街道与居委会之间的层面上,可以避免两方面的弊端,而有利于社区资源的利用与功能的发挥。(2)合理划分社区。沈阳市将社区主要分为四种类型:一是按照居民居住和单位的自然地域划分出来的“板块型社区”;二是以封闭型的居民小区为单位的“小区型社区”;三是以职工家属聚居区为主体的“单位型社区”;四是根据区的不同功能特点以高科技开发区、金融商贸开发区、文化街、商业区等划分的“功能型社区”。(3)建立新型的社区组织体系。这个组织体系由决策层、执行层、议事层和领导层构成。“决策层”为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由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代表组成,定期讨论决定社区重大事项。“执行层”为社区(管理)委员会,它与规模调整后的居委会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由招选人员、户籍民警、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组成,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职能是教育、服务、管理和监督。“议事层”为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由社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人士、居民代表、单位代表等组成,在社区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对社区事务的协商、议事职能,有权对社区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领导层”为社区党组织,即根据党章规定,设立社区党委、总支和支部。沈阳模式体现了“社区自治、议行分离”的原则,符合现代社会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对社区的发展具有十

  分重要的意义。[6]3、江汉模式。这是指武汉市江汉区社区制实践的经验。江汉区在学习借鉴沈阳模式的基础上重新将社区定位为“小于街道、大于居委会”,通过民主协商和依法选举,构建了社区自治组织,即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协商议事会(与沈阳模式不同的是,江汉模式没有把社区协商议事会作为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并明确提出社区自治的目标,而实现这一目标的路径选择是转变政府职能和培育社区自治。它的主要做法有:(1)理顺社区居委会与街道、政府部门的关系,明确职责,保障社区居委会的自治性。明确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的关系是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关系,不是行政上下级的关系。重新界定街道各行政部门与社区组织的职责,街道负责行政管理,承担行政任务;而居委会负责社区自治,不再与街道签目标责任状,并有权拒绝不合理的行政摊派工作。同时还建立社区评议考核街道各职能部门的制度,并以此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2)政府职能部门面向社区,实现工作重心下移。区街政府部门要做到“五个到社区”,即工作人员配置到社区,工作任务落实到社区,服务承诺到社区,考评监督到社区,工作经费划拨到社区。(3)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区街政府部门需要社区居委会协助处理“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工作时,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征得社区组织同意后,区街政府部门必须同时为社区组织提供协助所需的权利和必要的经费;二是区街政府部门做不好也做不了的社会服务性职能向社区转移时,必须同时转移权利和工作经费,做到“谁办事、谁用钱,谁负责、谁有权”,从而保证社区在协助工作时或在承接社会性服务职能时,做到“有职、有权、有钱”。(4)责任到人、监督到人。主要指为保证区街政府部门职能转换到位,不走过场,根治过去那种“遇见好事抢着做,遇见麻烦事无人做,遇见责任‘踢皮球’”的顽症,建立“责任到人、承诺到人和监督到人”的实施机制。通过这些措施,江汉区力图建立一种行政调控机制与社区自治机制结合、行政功能与自治功能互补、行政资源与社会资源整合、政府力量与社会力量互动的社区治理模式。[7]三、社区治理的比较分析上述三种社区治理模式是在我国社区建设中涌现出的典型经验总结,既有共同特征,又各具特色,但与社区治理的基本理念相比,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之处。要实现社区治理的理想目标,还需要做很多的基础性工作,并且这一过程是长期的。1、共同特征(1)历史背景相同。如前文所述,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城市社会管理出现了复杂、多样的变化,如“单位人”逐渐转变为“社会人”;城市的老龄化趋势加剧,老龄人口越来越多;外来人口大量涌入城市;与此同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导致大量新型社会组织的产生,如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民办非企业、各类社会中介组织等,形成了众多的社会阶层,这些个体户、私营企业主、自由职业者等人士一开始就属于无单位归属者,等等。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我国原有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单位体制和街居体制相继失效或失灵,因而迫切需要新的城市社会管理体制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正是在这种形势下,我国各地开展了社区管理运动,探索新型的社区治理模式。(2)制度设计类似。在社区治理制度设计中,各城市都在社区定位、组织结构、职权划分、运行机制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虽然在细节方面存在差异,但在指导思想上都遵循有利于社区建设,有利于社区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原则。即使行政色彩浓厚的上海模式,也在居委会层面成立了居民代表大会,开展了居委会直选活动,并建立了“三会一公约”制度,即社区矛盾协调会、听证会、评议会和居民公约,这些措施都扩大了基层民主,有利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社区的发展。(3)动力机制趋同。在理论上,社区治理来源于两种力量的推动,一是社区自身力量,社区居民、社区自治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等共同参与社区事务的治理,实现利益的需求,这是社区建设的主要力量;二是政府的外部推动,政府利用自身掌握的资源,在社区居民的参与下,共同推动社区发展。但在我国社区建设的实践中,制度变迁是政府主导的结果。新型的社区治理模式,是政府在新的形势面前主动推动的产物。由

  于政府部门仍旧掌握着众多的资源,城市社区建设目前还脱离不了政府的指导和支持,社区治理还主要靠政府的外力推动。2、各自特色上海模式的特色是把社区建设与“两极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强化了街道办事处的权力、地位和作用,并将社区定位于街道,形成“街道社区”,注重政府在社区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强调依靠行政力量,通过街居联动发展社区的各项事业,因此上海的社区治理模式是属于行政主导型的。由于政府的强势推动,近几年上海的社区建设日新月异,社区服务、社区环境、社区文化等方面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涌现出一批文明社区和文明小区。上海的经验还被北京、天津、南京和杭州等城市借鉴采用。沈阳模式的最大特点是社区组织体系的建设,按照类似于国家政权机构的设置,创造性地构造社区决策层(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执行层(社区委员会)、议事监督层(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从而形成“议行分离、相互制约”的运行互动机制。单从组织结构来说,沈阳模式属于自治型,因而在全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除了辽宁省内其它城市外,武汉、海口、西安、哈尔滨、合肥等地都学习借鉴沈阳经验。但是,在没有外在环境和内在条件保障的情况下,好的制度并不一定能够得到好的实施,沈阳模式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容易出现偏离现象,即“穿新鞋,走老路”,这也正是很多学者和政府官员担忧的地方。江汉模式是在沈阳模式基础上的新发展,以主动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特征,在体制创新中体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理念,不仅重构了社区微观组织体系及运行机制,而且转变了区、街政府部门的职能和行政运行机制,试图建立社区自治系统与政府行政系统的共生机制,形成政府自觉依法行政、社区组织自主管理、社区人自愿参与相结合的治理模式,并在制度变迁上选择渐进式的道路,即将社区建设规划为三个阶段:近期新型社区培育阶段、中期现代社区发展阶段和远期社区自治完善阶段。江汉模式属于合作型的社区治理模式,而当前我国大部分城市的社区建设都处于从行政主导型到合作型转变的时期[8]。3、存在的问题和困难(1)政府常常越位、错位、缺位,仍处理不好政府与社区的关系。由于目前政府在我国社区建设中占据主导地位,又没有有效的制约机制,再加上传统习惯因素,政府还没有理顺自己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导致不该管的事务管了,该管的事务没管或没管好,出现越位、错位、缺位的现象。有学者指出沈阳模式在目前阶段还存在政府“越位”、“缺位”问题,如“以政代社”;自觉或不自觉地将非政府的社会组织作为依附于政府身上的附属单位或下属单位;大多数基层政府及其官员尚不懂得或不习惯或不善于对社区自治性组织进行政策上的指导;对非政府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机构等第三部门社会组织的培育还不到位等[9]。在上海模式中,街道办事处以前的下派任务继续要居委会承担,“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局面没有改观,并将居委会主任作为事业单位编制并公开招聘非本社区的人员来担任,社区的行政性负担很重。在江汉模式中,政府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办事机构和人员,直接侵占了社区的办公空间和财政空间。(2)居民社区参与不足,社区意识不强。居民社区参与是社区发展的动力之所在,但是在全国城市社区建设中普遍存在居民参与程度低的状况,以上所介绍的三种典型的社区模式也不例外。上海社科院社会调查中心2000年6月的一次大型调查结果显示,只有25%的居民表示“乐于参加”或“愿意经常参加”社区内各种活动或事务。而且分布不均匀,从年龄层次看,参与社区活动的主要人员是一老一少,“老”是指离退休人员,“少”是指中小学生。据统计,参与社区活动的人员中将近70%的人是离退休人员,中小学生占了10%左右,中青年仅占20%,而且如果没有单位强制性组织参与,中青年的比例将会更低;从收入、文化程度来看,居民收入、文化程度越高,社区参与率越低[10]。由于社区建设的时间不长,居民还没有摆脱单位体制的影响,只把社区当成居所,没有很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社区意识不强,导致社区建设的动力支持不够。(3)社区自治组织和中介组织比较虚弱,社区的公共资源难以整合。目前在社区中,只有政府组织和居委会组织比较成熟,由于政府组织的过于强大,导致居委会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地位被虚化。居委会过分依赖于街道办事处等政府组织,使得其自治功能得不到实现,不能真正体现居民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因而也就很难赢得居民的认同,社区的公共资源也就得不到有效的整合。而社区中的其他社会中介组织则缺乏

  足够的资源和权威,它们还没有足够的能力代替政府部门组织居民管理公共事务。前面所述的三种模式都没有体现对社区中介组织的重视,而社区中介组织的发展,对较好地满足居民需要,充分发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建立社区民主自治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4、未来的方向和目标(1)总目标:虽然实现社区自治还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但社区自治应是我国社区建设坚持的最终方向,因为社区自治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城市基层社会的管理,它还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功能,关系到党的社会基础,关系到政府权威的基层来源,关系到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关系到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当然,社区自治需要得到我国宏观政治体制的支持。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随着公共领域的形成,制约社区自治的因素会逐渐消失。因此,社区治理的未来方向是向自治型模式过渡。(2)过程目标:在实现社区自治的路径上,选择渐进式的道路是比较合适的,而在这一长期过程中,需要重视几项基础性的工作。其一,进一步完善社区治理结构,理顺社区中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目前,各社区的制度设计操作性强、理论性弱,机构设置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未来的发展方向也比较含糊。因此,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各社区的管理体制,使社区的治理结构从单一的垂直结构向网状的水平结构转变,使社区中政府、市场和社会三大版块形成真正合作的互动关系[11]。其二,提升居民社区意识,培养社区自治能力。社区建设要不断地增强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和认同感,扩大居民参与的范围和程度,要重视社区功能的开发,发展社区服务,塑造社区文化,满足居民的各种需求。社区居委会要逐步提高自身的能力,能够代表居民的切身利益,减少对行政系统的依赖,赢得居民的支持和合作,共同促进社区的发展。其三,大力发展专业性的社区服务组织等中介机构。社区中介组织是联结居民与政府组织的桥梁,对于整合社区资源、凝聚社区力量、协调社区矛盾、提供社区服务等诸多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是现代社区发展必不可少的主体之一。而目前我国的社区中介组织,尤其是专业性的社区工作组织极其缺乏。因此,政府部门应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资助等形式培育社区中介机构的发展,让中介组织承担起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剥离出来的社

  中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比较与分析

  作者:何海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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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07-8-24

  治理是研究社会关系的新理念,强调通过合作、协商的方式实施对公共事

  务的管理,弥补国家和市场在社会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不足或失效之处。我国自改

  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单位人”逐渐转变为“社

  会人”,社会中出现了自由流动的资源和自由活动的空间,一批社会中介组织、

  民间团体应运而生,导致原有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单位体制和街居体制

  相继失效或失灵。将治理理论应用于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的重构具有十分重要的理

  论和现实意义。本文探讨了社区治理的概念、内涵和特征,介绍了我国社区建设

  中出现的三种典型的治理模式,分析了它们的共同特征、各自特色、存在的问题

  和困难,并提出了我国社区治理的最终方向和阶段性过程目标。

  “治理”一词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全世界政治、经济及社会领域得到

  了广泛的运用,主要目的是为了弥补国家和市场在社会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不足或

  失效之处。在最具权威的全球治理委员会的研究报告中,指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

  或私人的个人或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

  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

  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1]。与此巧合的是,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启动了社区建设的步伐,主要的背景是在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政府不能再象计划经济体制下完全靠行政权力垄断所有的资源,社会上已经出现了大量的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2],个人从单位体制中解放了出来,而原有的主要管理“社会闲散人员”的街道和居委会体制在新形势、新问题面前出现了很多不适应症状,与此同时,社区中也逐渐产生了一些社会中介组织、民间团体等,居民也越来越重视自己所居住的社区,开始参与一些社区公共事务。将“治理”概念应用于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对我国社区的长远发展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

  理论和现实意义。一、社区治理的基本理念社区是指一定数量居民组成的地域性的生活共同体。社区治理就是指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由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非营利非政府组织、辖区单位以及社区居民共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推进社区持续发展的活动。与我国过去的基层社会管理相比,社区治理的特征在于:1、就主体而言,由单一化转变为多元化。我国过去在对基层社会的管理中,管理主体单一化,只能是政府。而在社区治理中,主体的多元化是必然要求,除了国家(政府)主体之外,还有居民、社区自治组织、非营利非政府组织、辖区单位等。因此,社区的公共事务需要多元主体的参与和决策,政府与社区之间要形成积极而有成效的合作信任关系,以善治(即良好的治理,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3]为目标,达至社区公共利益的最大化。2、就过程而言,从强调行政控制到强调居民参与。我国过去的基层社会管理,不论是单位体制,还是街居体制,行政功能都非常突出,命令式的上下级科层色彩浓厚。政府与单位之间、单位与职工之间都是服从与被服从的行政命令关系。市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之间的互动关系也都按照行政命令模式运行。而社区治理则强调居民参与,要求社区发展的各项规划、社区建设的实施以及社区事务的处理等都必须体现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与居民的要求相适应。居民不再依附于单位或街居组织,更不受它们的庇护,而是彼此形成平等互惠的

  关系。3、就结构而言,由垂直科层结构转变为横向网络互动结构。我国过去的街居体制结构是从上级政府到街道办事处到居委会再到居民,单位体制结构是从上级单位到下级单位再到居民,只有垂直的关系,没有横向的联系。而在社区治理结构中,社区主体多元化,街道与居委会之间、居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由单向运行转变为双向互动;大量社区中介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在居民和政府之间又是一道沟通和联系的桥梁,从而将社区中行政力量、自治力量和社会力量构筑成

  横向的网状结构[4]。二、社区治理的实践模式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我国大中城市掀起了社区建设的热潮,

  民政部首先选择在北京、上海、天津、沈阳、武汉、青岛等城市设立了26个“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通过几年的实践总结和经验概括,形成了几种代表性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本文重点介绍上海模式、沈阳模式和江汉模式的主要特征。

  1、上海模式。上海在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改革的过程中,将社区定位于街道范围,构筑了领导系统、执行系统和支持系统相结合的街道社区

  管理体制。具体而言:(1)社区管理领导系统:由街道办事处和城区管理委员会构成。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下,街道办事处成为一级管理的地位得到明确。随着权力的下放,街道办事处具有以下权限:部分城区规划的参与权、分级管理权、综合协调权、属地管理权。街道办成为街道行政权力的中心,“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与此同时,为了有效地克服各块分割,建立了由街道办事处牵头,派出所、房管所、环卫所、工商所、街道医院、房管办、市容监察分队等单位参加的城区管理委员会。城区管委会定期召开例会,商量、协调、督查城区管理和社区建设的各种事项,制定社区发展规划。城区管委会作为条与块之间的中介,发挥着重要的行政协调功能,使条的专业管理与块的综合管理形成了有机的整体合力。(2)社区管理执行系统:由四个工作委员会构成。上海模式在街道内设定了四个委员会:市政管理委员会、社区发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其具体分工是: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市容卫生、市政建设、环境保护、除害灭病、卫生防疫、城市绿化。社区发展委员会负责社会保障、社区福利、社区服务、社区教育、社区文化、计划生育、劳动就业、粮籍管理等与社区发展有关的工作。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委员会负责社会治安与司法行政。财政经济管理委员会对街道财政负责预决算,对街道内经济进行工商、物价、税收方面的行政管理,扶持和引导街道经济。以街道为中心组建委员会的组织创新,把相关部门和单位包容进来,就使得街道在对日常事务的处理和协调中有了有形的依

  托。(3)社区管理支持系统:由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群众及其自治性组织构成。它们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如社区委员会、社区事务咨询会、协调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主要负责议事、协调、监督和咨询,从而对社区管理提供有效的支持。上海模式还将居民委员会这一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四级网络”,抓好居民委会干部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居委会的作用,推动居民参与社

  区管理,维护社区治安稳定,保障居民安居乐业。[5]2、沈阳模式。从1998年下半年起,沈阳市在和平、沈河两区试点的基础上,开始在全市展开社区体制改革,重新调整了社区规模,理顺了条块关系,构建了新的社区管理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形成了颇具特色的沈阳模式,在全国产

  生了广泛的影响。其采取的主要措施是:(1)明确社区定位。沈阳将社区定位在小于街道办事处、大于原来居委会的层面上。由于原有的居委会规模过小,资源匮乏,如将社区定位在居委会则不利于社区功能的发挥。街道办事处是政府的派出机关,在街道层面上组建社区,则又影响社区的自治性质。因此,将社区确定在街道与居委会之间的层面上,可以避免两方面的弊端,而有利于社区资源的利用与功能的发挥。

  (2)合理划分社区。沈阳市将社区主要分为四种类型:一是按照居民居住和单位的自然地域划分出来的“板块型社区”;二是以封闭型的居民小区为单位的“小区型社区”;三是以职工家属聚居区为主体的“单位型社区”;四是根据区的不同功能特点以高科技开发区、金融商贸开发区、文化街、商业区等划分

  的“功能型社区”。(3)建立新型的社区组织体系。这个组织体系由决策层、执行层、议事层和领导层构成。“决策层”为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由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代表组成,定期讨论决定社区重大事项。“执行层”为社区(管理)委员会,它与规模调整后的居委会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由招选人员、户籍民警、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组成,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职能是教育、服务、管理和监督。“议事层”为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由社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人士、居民代表、单位代表等组成,在社区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对社区事务的协商、议事职能,有权对社区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领导层”为社区党组织,即根据党章规定,设立社区党委、总支和支部。沈阳模式体现了“社区自治、议行分离”的原则,符合现代社会民主政治的发展

  方向,对社区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6]3、江汉模式。这是指武汉市江汉区社区制实践的经验。江汉区在学习借鉴沈阳模式的基础上重新将社区定位为“小于街道、大于居委会”,通过民主协商和依法选举,构建了社区自治组织,即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协商议事会(与沈阳模式不同的是,江汉模式没有把社区协商议事会作为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并明确提出社区自治的目标,而实现这一目标的路径选择是转变政府职能和培育社区自治。它的主要做法有:(1)理顺社区居委会与街道、政府部门的关系,明确职责,保障社区居委会的自治性。明确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的关系是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关系,不是行政上下级的关系。重新界定街道各行政部门与社区组织的职责,街道负责行政管理,承担行政任务;而居委会负责社区自治,不再与街道签目标责任状,并有权拒绝不合理的行政摊派工作。同时还建立社区评议考核街道各职能部

  门的制度,并以此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2)政府职能部门面向社区,实现工作重心下移。区街政府部门要做到“五个到社区”,即工作人员配置到社区,工作任务落实到社区,服务承诺到社

  区,考评监督到社区,工作经费划拨到社区。(3)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区街政府部门需要社区居委会协助处理“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工作时,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征得社区组织同意后,区街政府部门必须同时为社区组织提供协助所需的权利和必要的经费;二是区街政府部门做不好也做不了的社会服务性职能向社区转移时,必须同时转移权利和工作经费,做到“谁办事、谁用钱,谁负责、谁有权”,从而保证社区在协助工作时或在承接社会性服务职能时,做到“有职、有权、有钱”。(4)责任到人、监督到人。主要指为保证区街政府部门职能转换到位,不走过场,根治过去那种“遇见好事抢着做,遇见麻烦事无人做,遇见责任‘踢皮球’”的顽症,建立“责任到人、承诺到人和监督到人”的实施机制。

  通过这些措施,江汉区力图建立一种行政调控机制与社区自治机制结合、行政功能与自治功能互补、行政资源与社会资源整合、政府力量与社会力量互动的社区

  治理模式。[7]三、社区治理的比较分析上述三种社区治理模式是在我国社区建设中涌现出的典型经验总结,既有共同特征,又各具特色,但与社区治理的基本理念相比,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之处。要实现社区治理的理想目标,还需要做很多的基础性工作,并且这一过程

  是长期的。1、共同特征(1)历史背景相同。如前文所述,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城市社会管理出现了复杂、多样的变化,如“单位人”逐渐转变为“社会人”;城市的老龄化趋势加剧,老龄人口越来越多;外来人口大量涌入城市;与此同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导致大量新型社会组织的产生,如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民办非企业、各类社会中介组织等,形成了众多的社会阶层,这些个体户、私营企业主、自由职业者等人士一开始就属于无单位归属者,等等。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我国原有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单位体制和街居体制相继失效或失灵,因而迫切需要新的城市社会管理体制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正是在这种形势下,我国各地开展I缜?芾碓硕??剿餍滦偷纳缜?卫砟J健?nbsp;(2)制度设计类似。在社区治理制度设计中,各城市都在社区定位、组织结构、职权划分、运行机制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虽然在细节方面存在差异,但在指导思想上都遵循有利于社区建设,有利于社区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原则。即使行政色彩浓厚的上海模式,也在居委会层面成立了居民代表大会,开展了居委会直选活动,并建立了“三会一公约”制度,即社区矛盾协调会、听证会、评议会和居民公约,这些措施都扩大了基层民主,有利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社区的

  发展。(3)动力机制趋同。在理论上,社区治理来源于两种力量的推动,一是社区自身力量,社区居民、社区自治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等共同参与社区事务的治理,实现利益的需求,这是社区建设的主要力量;二是政府的外部推动,政府利用自身掌握的资源,在社区居民的参与下,共同推动社区发展。但在我国社区建设的实践中,制度变迁是政府主导的结果。新型的社区治理模式,是政府在新的形势面前主动推动的产物。由于政府部门仍旧掌握着众多的资源,城市社区建设目前还脱离不了政府的指导和支持,社区治理还主要靠政府的外力推动。

  2、各自特色上海模式的特色是把社区建设与“两极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强化了街道办事处的权力、地位和作用,并将社区定位于街道,形成“街道社区”,注重政府在社区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强调依靠行政力量,通过街居联动发展社区的各项事业,因此上海的社区治理模式是属于行政主导型的。由于政府的强势推动,近几年上海的社区建设日新月异,社区服务、社区环境、社区文化等方面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涌现出一批文明社区和文明小区。上海的经验还被北京、天津、南京和杭州等城市借鉴采用。

  沈阳模式的最大特点是社区组织体系的建设,按照类似于国家政权机构的设置,创造性地构造社区决策层(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执行层(社区委员会)、议事监督层(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从而形成“议行分离、相互制约”的运行互动机制。单从组织结构来说,沈阳模式属于自治型,因而在全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除了辽宁省内其它城市外,武汉、海口、西安、哈尔滨、合肥等地都学习借鉴沈阳经验。但是,在没有外在环境和内在条件保障的情况下,好的制度并不一定能够得到好的实施,沈阳模式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容易出现偏离现象,即“穿新鞋,

  走老路”,这也正是很多学者和政府官员担忧的地方。江汉模式是在沈阳模式基础上的新发展,以主动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特征,在体制创新中体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理念,不仅重构了社区微观组织体系及运行机制,而且转变了区、街政府部门的职能和行政运行机制,试图建立社区自治系统与政府行政系统的共生机制,形成政府自觉依法行政、社区组织自主管理、社区人自愿参与相结合的治理模式,并在制度变迁上选择渐进式的道路,即将社区建设规划为三个阶段:近期新型社区培育阶段、中期现代社区发展阶段和远期社区自治完善阶段。江汉模式属于合作型的社区治理模式,而当前我国大部分城市的社区建设都处于从行政主导型到合作型转变的时期[8]。

  3、存在的问题和困难(1)政府常常越位、错位、缺位,仍处理不好政府与社区的关系。由于目前政府在我国社区建设中占据主导地位,又没有有效的制约机制,再加上传统习惯因素,政府还没有理顺自己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导致不该管的事务管了,该管的事务没管或没管好,出现越位、错位、缺位的现象。有学者指出沈阳模式在目前阶段还存在政府“越位”、“缺位”问题,如“以政代社”;自觉或不自觉地将非政府的社会组织作为依附于政府身上的附属单位或下属单位;大多数基层政府及其官员尚不懂得或不习惯或不善于对社区自治性组织进行政策上的指导;对非政府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机构等第三部门社会组织的培育还不到位等[9]。在上海模式中,街道办事处以前的下派任务继续要居委会承担,“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局面没有改观,并将居委会主任作为事业单位编制并公开招聘非本社区的人员来担任,社区的行政性负担很重。在江汉模式中,政府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办事机构和人员,直接侵占了社区的办公空间

  和财政空间。(2)居民社区参与不足,社区意识不强。居民社区参与是社区发展的动力之所在,但是在全国城市社区建设中普遍存在居民参与程度低的状况,以上所介绍的三种典型的社区模式也不例外。上海社科院社会调查中心2000年6月的

  一次大型调查结果显示,只有25%的居民表示“乐于参加”或“愿意经常参加”社区内各种活动或事务。而且分布不均匀,从年龄层次看,参与社区活动的主要人员是一老一少,“老”是指离退休人员,“少”是指中小学生。据统计,参与社区活动的人员中将近70%的人是离退休人员,中小学生占了10%左右,中青年仅占20%,而且如果没有单位强制性组织参与,中青年的比例将会更低;从收入、文化程度来看,居民收入、文化程度越高,社区参与率越低[10]。由于社区建设的时间不长,居民还没有摆脱单位体制

  的影响,只把社区当成居所,没有很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社区意识不强,导致社区建设的动力支持不够。

  (3)社区自治组织和中介组织比较虚弱,社区的公共资源难以整合。目前在社区中,只有政府组织和居委会组织比较成熟,由于政府组织的过于强大,导致居委会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地位被虚化。居委会过分依赖于街道办事处等政府组织,使得其自治功能得不到实现,不能真正体现居民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因而也就很难赢得居民的认同,社区的公共资源也就得不到有效的整合。而社区中的其他社会中介组织则缺乏足够的资源和权威,它们还没有足够的能力代替政府部门组织居民管理公共事务。前面所述的三种模式都没有体现对社区中介组织的重视,而社区中介组织的发展,对较好地满足居民需要,充分发掘和利用社区

  资源,建立社区民主自治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4、未来的方向和目标

  (1)总目标:虽然实现社区自治还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但社区自治应是我国社区建设坚持的最终方向,因为社区自治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城市基层社会的管理,它还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功能,关系到党的社会基础,关系到政府权威的基层来源,关系到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关系到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当然,社区自治需要得到我国宏观政治体制的支持。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随着公共领域的形成,制约社区自治的因素会逐渐消失。因此,社区治理的未来方

  向是向自治型模式过渡。(2)过程目标:在实现社区自治的路径上,选择渐进式的道路是比较合适的,

  而在这一长期过程中,需要重视几项基础性的工作。其一,进一步完善社区治理结构,理顺社区中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目前,各社区的制度设计操作性强、理论性弱,机构设置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未来的发展方向也比较含糊。因此,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各社区的管理体制,使社区的治理结构从单一的垂直结构向网状的水平结构转变,使社区中政府、市场和社

  会三大版块形成真正合作的互动关系[11]。其二,提升居民社区意识,培养社区自治能力。社区建设要不断地增强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和认同感,扩大居民参与的范围和程度,要重视社区功能的开发,发展社区服务,塑造社区文化,满足居民的各种需求。社区居委会要逐步提高自身的能力,能够代表居民的切身利益,减少对行政系统的依赖,赢得居民的支持和合

  作,共同促进社区的发展。其三,大力发展专业性的社区服务组织等中介机构。社区中介组织是联结居民与政府组织的桥梁,对于整合社区资源、凝聚社区力量、协调社区矛盾、提供社区服务等诸多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是现代社区发展必不可少的主体之一。而目前我国的社区中介组织,尤其是专业性的社区工作组织极其缺乏。因此,政府部门应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资助等形式培育社区中介机构的发展,让中介组织承担起政

  府、企业、事业单位剥离出来的社工的责任.

  

  

篇九: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发展,内涵及趋势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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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研究

  【摘要】:目前,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已经成为一项

  重要的研究课题。本文首先对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概述,然后对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明,指出了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存在问题的原因,包括社区治理受传统体制的影响、社区参与机制不完善、社区宣传培训不全面、社区自治体系不健全,然后提出了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对策与建议,包括建立城市社区治理体系、畅通居民参与渠道、增强社区自治能力、完善社区民间组织、创新社区党建管理模式,最后通过XX石化社区治理模式的典型案例进行了具体分析,希望为我国的城市社区治理提供借鉴,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从而加快国际化大都市发展的进程。【关键词】: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对策与建议

  【正文】: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和社会的转型发展,我国城市社会的发展有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中国城市社会经历了一个从“单位制”到“社区制”的转变,许多社会管理职能更多依托社区来承担,社区治理的难度、复杂程度都进一步加大,社区治理的问题日益显现,传统的城市社区管理模式逐渐不适应现代城市发展与管理的需要,创新完善社区治理模式已迫在眉睫。由此可见,创新完善社区治理对于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与维护社会稳定,为居民营造一个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推动社区和谐发展与社区管理创新,实现社区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一、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相关问题概述(一)社区与社区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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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社区的概念“社区”一词源于拉丁语,意思是共同的东西和亲密的伙伴关系。“社区”一词最初是由德国的社会学家滕尼斯应用到社会学的研究中。20世纪30年代初,我国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将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写于1887年的一本著作《munityandSociety》中的英文单词“munity”翻译为社区,后来被许多学者引用。关于社区的定义,社会学家对其的定义有所不同。社区最早的含义是指“由具有共同的习俗和价值观念的同质人口组成的,关系密切的社会团体或共同体”。现在,学术界的普遍定义——社区是指聚集在一定地域X围内的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根据一定规X和制度所组成的、具有内在互动关系与文化维系力的地域性生活共同体。社区的基本构成要素:一定数量的人口、一定X围的地域、一定规模的设施、一定特征的文化、一定类型的组织。(注1)2.社区治理的概念所谓社区治理,我国一位著名学者史柏年是这样定义的:社区治理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社区公共事务方面的活动或管理机制。这些社区活动的主体不一定是政府,也无需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施。它是指在一个社区X围内的公司行为主体(包括政府、社区居民、社区组织公司机构、权利机关和非权利机关以及社会和市场等等),依据社区正式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那些非正式的、人们自愿服从的社区规约,通过彼此的沟通互动、协商、谈判以及资源的交换方式,共同对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管理,从而增强社区向心力和凝聚力、提高社区自身的自治能力、增进社区成员的福利推进社区经济和社会进步的一系列行为治理过程。从这段定义可以看出,它与传统的社区管理的定义的最大区别是,社区治理是从治理的理论基点出发,强调在社区治理中,政府应是全力主体之一,并不是社区治理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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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唯一权威,其发挥作用的方式更应该是引导和服务等新的手段,而不是行政性的强制,使社区逐步过渡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状态。(注2)

  (二)城市社区治理的特征城市社区治理,不同的学者对“社区治理”的表面界定存在差异,但其实是XX小异的。它强调社区中的人们一同来实现社区的公共管理,而不是特指的某一方。“一同”体现政府、团体组织以及非盈利服务机构等共同参与治理社区公共事务的活动过程,而不是单纯的被管理对象和被统治对象。可以从以下几个特征来界定城市社区治理:1.多元主体参与治理随着城市社区的不断发展,主体也在不断的增多,由以前的政府主要领导正逐步过渡为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社区居民等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治理,共同协商治理。2.多样的治理形式在多主体参与治理的社区生活中,采取不同形式的治理方法,但始终充分维护和尊重各主体的权利,坚持多主体之间的相互合作,相互协商,不断推进社区生活的有序发展。3.社区治理主体联系紧密为了更好地实现社区治理主体之间的相互合租和交流,通过网络化的交流平台加强主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社区治理的制度性和主体之间的有效性。(三)社区治理模式问题的提出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垄断和单位制的管理格局被打破,人们从“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社区人”,人际关系的冷漠化和社会生活的网络化形成社会整体的碎片状态,中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正在进行着巨大变革。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成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可见“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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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新的发展阶段已上升为国家战略,符合社会主义发展客观要求,更是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XX久安的重要保障。社区是中国社会治理的基层领域,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带来的社会重心下移,基层城市社区直接满足当地居民的服务要求,成为我国社会治理推进和探索的起点。创新完善的社区治理模式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提高人民生活的保障。因此,创新和完善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是我国社区建设发展的重要任务,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本文从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出发,结合实际治理情况,为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创新与完善提供借鉴性建议。

  (四)社区治理的必要性1.促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社区管理,是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迫切需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双重作用的结果,而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是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承接主体。在新形势下,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住房制度的改革、医疗制度的改革以及人口流动问题等,都汇集到城市社区这个载体之中;社会成员固定地从属于一定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已被打破,大量“单位人”转为“社会人”,同时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社会流动人口增加,再加上教育、管理工作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致使城市社会人口的管理相对滞后,迫切需要建立一种新的社区式管理模式。2.繁荣基层文化生活推进社区管理,是繁荣基层文化生活,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切实措施。社区是城市基础层面的社会单元,只有抓住社区建设这个最佳切入点,以社区为载体,以群众为主体,才能把精神文明建设真正落到实处,才能使社区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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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文明素质在建设中不断得到提高,从而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整个社会文明程度再上一个台阶。

  3.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区管理,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工作。社区是城市最基层的基础构成单元,基础的稳定对整个城市的稳定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社区建设,有利于强化社区的功能和责任,依托社区,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贯彻落实到基层,把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问题及时且有效地化解在萌芽的状态。二、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一)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现状我国城市社区的治理模式从传统的“单位制”到以“单位制”、“街居制”为辅的社区管理体制,发展到当今的“社区制”。随着城市社区治理矛盾不断凸显,我国很多学者开始关注这类问题。陈伟东教授用治理理论的相关概念对自治的内涵、基础、标志等做了分析。学者夏建中在概括全球治理、民族国家治理和地方治理共同特点的基础上,提出社区治理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学者X娴静、胡祥对城市社区治理模式进行了研究。此外,随着城市社区快速发展,将一步步走向新型城市社区治理。我国当前存在的社区自治组织类型主要有两种,即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1.居民委员会的发展现状在立法上,我国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本,以《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为骨干,以各省市制定的居委会组织实施办法为组成部分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的法律体系。在该法律体系中,对居委会性质、任务、组织机构、产生方式、规模及组成人员等有着明确的规定。尽管这些法律法规在一些方面存在滞后于社区建设社区自治发展需求,但其在为我国城市居民自治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是居民自治的重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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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保障,其使得居民委员会各项工作及活动得以有序进行。在具体实践中,通过全国20多个城市持续多年的实践探索,我国当前已经初步形成了“XX模式”、“XX模式”、“江汉模式”等数个各具特色的社区管理模式。这些模式主要是以社区自治为取向、以街道和居委会改革为核心。这在一定程度上就促成了当前社区居委会的两个发展趋势:其一是居委会向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性质的回归;其二是居委会组织体制及运行方式上的创新。在当前发展趋势影响下,居委会组织出现五个重要转变:一是产生方式逐渐由政府直接指派向居民选举转变;其二,管理理念逐渐由对居民进行行政性管理逐渐向为居民服务转变;三是工作方式逐渐由听从行政命令向居民协商方向转变;四是监督方式逐渐由原先的政府评判工作绩效向居民重点监督方向转变;五是居委会工作人员素质逐渐由低文化、低技能向职业化、专业化的综合素质人才转变。这些转变是居委会取得的重要进步,但即便如此,我国居委会在发展与转变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行政化倾向严重、自治权不足等问题。

  2.业主委员会的发展现状在立法上,1996年修订的《XX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国首部明确了住宅区物业管理中业主委员会职能的一部地方性法规。此后,相关的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及部门规章陆续出台,后续出台的法规及规章慢慢对我国物业管理行为进行规X。尤其是2003年5月28日通过的《物业管理条例》,对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及业主委员会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该条例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及业委会的工作方式被国家纳入法制化X畴中。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该法律对业委会权力及义务进行进一步规定,不足的是,该法的规定比较零散,且更注重的是原则而不是内涵。在实践上,新型的住宅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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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量涌现,作为与其较适应的管理组织——业委会的数量也在不断上升。然而,由于当前我国针对业委会的立法存在较大的漏洞和不足,业委会与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等的关系日益复杂化,导致业委会在实际工作开展中仍然有着很大的困难,其本身的自治功能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二)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1.社区居民社区参与率不高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街道、居委会成员和社区居民广泛参与。但我国现实情况是,当前参与社区事务与活动的人群主要有三种:一种是离退休的老龄人群,这类人群占很大一部分;一种是中小学生;一种是下岗和待岗低保人群。纵观城市社区的现状,主要是离退休老人活动场所,这部分老人时间闲暇,乐于将自己的晚年时光奉献社区。而中小学生平时需要上课,没有时间,唯一有时间的便是到寒暑假,但从安全角度来考虑,更多的是将中小学生共同组织起来参加一些科教与娱乐活动。另外的一些低保人群则是在需要社区帮助的时候才会参加社区活动,这类人群的参加带有更大的被动性,参与的事务也主要局限于社区义务劳动,主要是治安巡逻等。尤其是社区居民参与政治性活动的很少,一般都是开展非政治性参与活动,比如卫生清扫、文体健身、动员捐衣捐物等。之所以如此也是有一定原因的,社区居XX要是老人,他们乐于参加娱乐休闲的活动以丰富自己的生活,中小学生也更乐于参加一些爱心活动。同时,社区自身机制也决定了居民更多参与非政治性活动,比如居委会选举是每三年举行一次,而且并不是每个居民都能参加。2.社区管理体制问题(1)街道办事处功能定位不明街道办事处作为基层政权的派出机构原则上只履行一部分职能,但在实际的社区管理中,它却扮演着行政管理、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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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与服务的综合性机构,承担行政、执法、街道经济发展等纷繁复杂的各项任务。市、区的各专业管理部门各自为政,工作布置交叉重叠,加重了街道的负担,使街道难于应付。面对这样的情况,街道往往把自己的部分职能转移给其“指导”的居民委员会,于是,在承担了一部分行政职能后,原本作为一种群众性组织的居民委员会,实际上与街道办事处形成了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其原本的自治管理功能却日益萎缩。

  (2)街道办事处与政府职能部门关系不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管理采用垂直型的专业管理,随着“单位制”的弱化,越来越多的原由“条”管的社会职能回归社区,社区这个“块”承接了越来越多的社会事务。按照新的制度设计,原本应该是“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条包块管”,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条管块包”。条线部门的专业化管理不到位,经常把任务推给街道,但是人员、经费和政策都没有相应配套。导致“条块关系”不顺的原因在于:一是街道对条线部门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街道办事处承担社区管理的责任,但却没有相应的执法权力,因而在社区事务管理上要依靠条线职能部门。二是在工作评估方面,目前主要由区职能部门对街道社区工作进行考核,条线部门由此可以随时向街道安排工作任务,导致很多具体工作特别是较难办的事务最后都落到了街道。三是“条块”关系不顺背后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部门利益的存在,难以形成“一个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推进社区工作上往往心有余力不足。(3)缺乏系统的法律政策保障一是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派出机构,对自身行政服务和管理的X围没有制定明确的制度规X,造成无权管理或越权管理。因此,街道办事处需要从法律层面明确其职责X围。二是社区的市、区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分别受各自条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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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街道办事处之间的关系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依据,往往造成社区事务相互扯皮。三是社区内的社会团体等组织没有形成有效的行为规X让社区成员来共同遵守。对于社区行为越轨者,社区组织也缺乏行政上或法律上适当有效的惩罚。四是社区管理运行尚未形成条块结合的监督机制,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权力过于集中,对它们的工作质量和一些不正之风难以监督和制约。

  3.社区行政化倾向严重社区和街道的职能划分不清,导致社区基层管理机构的行政色彩十分严重。这种行政化倾向主要表现在:居委会职能行政化;居委会成员公职化;工作方式机关化;运行机制官僚化;社区项目政绩化等。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大部分都是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开展的,政府通常采用考核、检查、评比等方式直接干预社区居委会的日常工作,在实际工作中,社区居委会担负的行政事务大大超过了其所承担的自治事务。主要包括小区环境卫生、小区社会治安、物业管理、民政帮困、计划生育、民间纠纷调解、宣传教育、考核评比、人口普查等等。然而,这些工作大部分应由政府部门负责完成。居委会既需要完成上级行政单位分派的任务,又要对社区自主治理,使社区失去了自主发展的空间,想真正“零负担”地发挥居委会应有的作用可谓是步履维艰。导致社区行政化的根源主要有:由于长期受传统经济体制惯性的束缚,居委会成员、社区居民自觉或不自觉地受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依然将社区居委会视为承担上级政府任务的下属机构,居委会工作的大部分时间都花在“协助”政府部门的工作上,成为政府的“腿”。社区自治与政府职能转变未能同步,政府职能的转变滞后于社区自治组织发展的需要。有关居委会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社区居委会的自治性质定位尚不够明确,法律虽然规定社区居委会是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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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没有从法律上明确其社团法人性质,这仍然不便于居委会开展自治活动。

  4.社区非盈利组织发展缓慢非营利组织是指那些不以营利为目的、服务于大众、不为任何人牟取私利的具有合法的免税资格和提供捐赠人减免税的合法地位的组织。城市社区非营利组织则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城市社区开展各种资源型的公益或互益活动的非政府的社会组织,比如社区自愿者协会、社区基金会、慈善机构、娱乐健身团、业主委员会等,这些组织抓的从事文化教育、饮料保健、家政服务等社区服务的公益事业。然而,我国社区非营利组织发展比较缓慢,仍然存在较多的因素阻碍其发展,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资金不足非营利组织资金运作不足是一个严重阻碍其发展的重要问题。具体而言,非营利组织的资金主要来自社会赞助,包括企业捐助、公众捐助两种,但这两种能为非营利组织提供充足资金的可能性并不高。从企业捐助而言,我国企业的公益意识要比西方发达国家落后许多。加之公众慈善意识还未在我国全国X围内形成,导致公众捐赠的并不多。这就导致非营利组织资金来源有限,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2)资源缺乏我国城市社区可利用的物质资源与人力资源都比较有限。城市社区的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主要来源于政府的分配,即政府享有对城市社区的绝对支配权,但政府分配给城市社区的资源却是比较有限的,资源的有限,使得城市社区的运作受到很大的阻碍。5.社区治理水平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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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水平不高问题突出,具体表现在:一是社区管理工作者团队专业水平不高,社区工作人员普遍存在年龄大、本地化、学历低、效率差等特点,对社区治理往往采取传统的行政方法,对于社区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居民提出的多样化需求不能进行创新性思维;二是社区治理缺乏科学性指导,由于没有专业的技术培训和理论学习,社区治理容易出现盲目性和非理性的问题,对于治理理念的理解不够;三是社区治理所依托的法律法规等制度不健全,不能为创新社区治理手段和提升社区治理水平提供必要的保障,宏观层面国家大法和微观层面的《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只是一个框架性和抽象性的法律规定,对于具体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和指导,导致解决某些社区治理问题出现无法可依的局面,影响社区治理手段的创新和治理水平的提高。

  三、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存在问题的原因(一)社区治理受传统体制的影响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处于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基本纳入工作单位组织管理系统。在单位制为主的社会管理制度下,“单位”不仅仅要负责社会成员的工资、福利,还要按照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为其分配各种政治和社会资源,“有事找单位”的思想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全国正式成立城市基层社区的组织体系,划分了城市行政区域,并统一到了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任务,基本形成了城市社区街居制组织体系和管理格局,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管理权力逐渐加强,承担着行使城市基层政府的职能。但是正式由于街道办事处养成了操持所有事物的管理者和决策者以及执行者,不免出现对社区事务的过度干预,造成城市社区治理街道办行政化倾向严重。所以因受单位制与街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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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的社区管理体制惯性思维的影响,使得我国在城市社区治理体制过程中呈现行政化色彩浓厚的问题。

  (二)社区参与机制不完善发现参与社区公共事务仍以街道社区干部、离退休人员、中小学生、下岗失业职工为主要力量,作为社区居民中坚力量的中青年参与率不高,参与意识仍显淡薄,缺乏参与事务的积极性;同时,社区居民的参与X围有限,以非政治参与为主,而政治性参与很少。首先,参与机制不完善。社区建设要实现有序顺利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社区居民的参与能力,在居民参与的过程中就需要一个比较完善的参与机制进行指导和规X,这样才能更有效的保证居民参与的实效性。这也意味着国家在参与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上,应该具有法律保障,或是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然而,目前我国城市社区在参与机制的建立和发展上还不够完善,对于一些有助于保障居民有序参与的责任管理体制不够健全,对居民参与度的鼓励方面没有相应的机制作保障,严格来说,在这些方面都没有进行规X化,也没有制定相应的考核、奖惩规定。总体来看,在我国很多城市都没有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城市社区居民参与机制,在居民对于社区管理的制度化规X上还无法实施,这样也影响着我国城市居民参与不足的情况。其次,个人对单位有很强的依赖性,与社区的联系少。个人的单位意识很强,社区意识淡薄,社区责任感较弱,参与方式以动员式参与为主,而动员式参与实际上就是一种被动参与。这种长期被动式参与造成集体意识的短缺进而导致权力过分集中,这使得居民参政意识的热情慢慢地削弱。同时,认为居民委员会是政府派出的自治机构,不能反应社区居民的内在诉求也不能很好地维护社区居民的利益,自治功能缺位,居民无法将其视为是一个可以反应居民生活诉求的民间组织。导致居民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持一种疏远的态度,自然参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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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治理的积极性也就下降。最后,社区只为辖区内中老年人提供了多方面的服务,满足了他们的需要,因而其参与积极性很高,而对于大多数青年人来说,社区缺乏对青年的心理和生活等问题的关注,鲜有提供其参与的相应内容。

  (三)社区宣传培训不全面社区自治权利的充分发挥者是社区居民本身,社区实现有效的治理也在于社区居民的参与。目前,在我们国家,就居民的参与意识而言,相当一些居民都缺乏相应的参与意识,在思想观念上始终没有相关的概念,虽然生活在同一个社区之内,但是居民之间的交往很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更是少之又少,绝大多数的社区居民并没有对社区服务贡献自己力量的意识,当然这与各地对居民的宣传教育不足有一定的关系。强化宣传教育要注意针对性,针对不同群体、不同阶层的实际情况进行宣传教育,除此之外还要注意广泛性和多样性,强化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的思想意识,通过自身主观意识的指导积极主动的参与到与自身生活息息相关的社区治理活动中来。目前,我国城市社区的工作者中从总体水平来看,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缺乏服务理念和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在工作效率和处理社区事务的能力还比较低,尤其是思想观念上普遍还比较保守和落后,从而导致社区服务不规X和服务质量不高,这样对于社区治理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这就需要从思想观念、工作技能以及身体心理素质方面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比如倡导多远主体参与自治、社区共治、协同治理等观念,以便适应社区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同时,健全的社区工作人员激励机制。一个健全有力的激励机制能够保证一个组织机构留住优秀人才,也能吸收更多优秀的人才,健全的激励机制对于加强我国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有很大的帮助,让他们积极投身于社区工作建设中去并发挥他们重要作用。相反,如果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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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够完善,就会影响到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从而降低了他们的工作效率。

  (四)社区自治体系不健全社区自治法律不健全。社区自治法律重实体、轻程序,很多条款规定过于宏观笼统,缺乏操作性。如对居委会XX选举程序、对居委会自治权利的保障等缺乏详细说明。社区自治法律规定中甚至有的自相矛盾,如根据法律规定,社区居委会代表居民利益并向政府提出居民的需求和愿望,突出自治功能,但又同时规定“居民委员会要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派出机关开展工作”,即社区居委会应该听从基层政府命令。社区自治法律还存在立法空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没有明确规定政府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的职责权限,没有明确规定社区居委会与其他社区组织之间的关系。《物业管理条例》也未明确界定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等社区组织之间的关系。社区自治制度不完善。首先,社区居民会议形同虚设,未发挥法定作用。其次,社区XX选举流于形式,我国城市居委会直接选举覆盖面低,多通过住户代表和居民小组选举产生。许多社区居民甚至不知道本居民小组的组长是谁,更不用说是如何产生的了。其次,社区自治制度可操作性不强。目前我国城市社区的普遍制定的《社区组织自治章程》、《居民自治章程》等规章制度,一般都是由街道办事处按照统一制式下发给各社区遵照执行,而不是由全体社区居民或社区居民会议协商制定。另外,居委会经费主要依赖政府财政拨款,X围、标准由政府规定,事权与财权严重失衡。四、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对策与建议(一)建立城市社区治理体系随着形势发展,原来以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为主要组织形式的社区管理体制,已明显不适应社区工作开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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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是职能不清、角色错位的问题成为社区发展的一大瓶颈,创建一种新的社区管理模式,成为理顺社区组织关系的重要突破口。首先,完善社区内部组织结构。改革过去由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构成的“二元化”管理模式,在每个社区成立建立健全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部门“四位一体”的创新社区管理模式,构建四家组织共同合作的联席议事平台,从不同的角度和方位服务于广大业主。社区党支部要充分发挥其核心领导作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共同商讨社区内部事务,处理各种矛盾,积极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社区居委会要充分体现“执政为民”的思想,从医疗保障、计生服务、社区警务等方面服务于广大居民;物业管理要为业主提供便捷、舒适的服务;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和自治机构,要监督和支持物业公司的工作,体现业主自治的思想。建立这种“四位一体”的新型社区管理模式,能有效改善过去社区行政性工作过于繁多,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被事务性工作困扰,领导和自治职能难以发挥的问题,从而有效了社区繁重的事务性工作与工作力量不足的矛盾,为社区组织更好地为群众服务提供保障。其次,优化社区工作运行机制。首先,在纵向管理上,要建立具有权威性的市、区级社区建设领导机构,制定本地区的社区建设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在横向管理上,要明确、细化社区各组织的工作职责,找准它们之间的协调工作的基本规律,理顺它们之间的关系,制定符合实际的工作程序。同时,建立社区管理组织与驻地单位紧密联系、共驻共建的责任机制,有效整合社区内部财力、人力、物力等资源,为社区工作的开展增添动力。最后,理顺社区行政律属体制。一是明确政府部门与社区的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关系;明确街道办事处对社区的指导、协调和服务的关系;明确社区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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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与驻地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之间指导与监督的关系。二是要界定政府部门、街道必须独立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社区自治的职能以及部门主办需要社区协助的职能。同时,要合理进行分权和放权,将行政管理事务与社区管理事务区分开来,建立起条块机构之间的协调组织,在社区这一层面上形成条包块管、以块为主的完整统一的综合体制。此外,在市、区、街应根据新的社区管理权限及其目标,逐步健全各项规X化的管理制度,如社区管理协调制度、社区管理决策制度、社区管理咨询与协商制度、社区管理岗位责任制度、社区管理考核、监督制度等。

  (二)畅通居民参与渠道当前,我国现存的各种社区治理模式对居民参与机制做了很多改进,比如对选举制度的修改、设立居民代表会议等,以此促进居民的参与。但这些工作明显还不够,且存在不合理之处,比如在设立规则上过于笼统,缺乏程序性与技术性,反而增加了实际操作的难度。为此,我们可以借鉴XX卢湾区建立的“三会”制度并与居民公决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居民参与新制度,以提高居民的参与度。这里提到的“三会”是指听证会、协调会和评议会。听证会就是由居民委员会召开居民会议,就区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为社区居民办的事听取居民的意见及建议,目的在于了解居民的想法及需求,并在沟通中让老百姓知道政府的举动及目的。协调会是对社区中产生的一系列纠纷和矛盾,在居委会组织和调解之下,邀请当事人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人员参加,共同协商和调处,目的在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以塑造和谐社区为根本目标。评议会是由居委会每年召开1—2次XX会议对于居民利益相关的部门工作进行评议,会议中,居民是主体,居民有权对该单位的工作提出表扬、批评和建议,该会议目的在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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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监督机制,以改善部门工作的不足之处,尽可能让老百姓满足。

  (三)增强社区自治能力政府在社区治理过程中扮演的角色行为失X严重,主要表现在“越位”、“缺位”和“错位”行为明显。政府社区治理的“越位”是指政府有悖于社区自治和发挥服务型政府功能的角色定位,对社区建设和管理进行管控,将居委会等居民自治组织变为其下属机构,直接行政管理居委会的日常工作;政府社区治理的“缺位”是指政府并未履行好其应履行的治理引导职责,比如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正常经费得不到保障,建立业主委员会并未进行指导,基层自治所需要的资源缺乏而政府并未提供有效的供给等;政府社区治理的“错位”是指政府引导社区治理过程中仍然习惯于行政管控和“大包大揽”,忽略其在宏观指导方面的作用。要规X政府社区治理行为,对其“越位”、“缺位”、“错位”问题逐步解决。合理对政府职能进行定位,政府要充分发挥其在社区治理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在宏观层面进行政策指导、制度保障和社会秩序保证,退出其在微观事务方面“大包大揽”的行政管控角色,将本由社会承担的职能交还给社区,真正想要淡化城市社区管理的行政色彩,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社区自治组织要立足于社区服务,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动机、提高服务质量,切实承担起服务好社区居民的重任。城市社区治理主要就是充分调动社区居XX动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帮助和带动居民们进行自我管理,在政府扶持、社区居民互相合作的条件下不断在社区内营造良好的服务氛围,实现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局面。(四)完善社区民间组织社区民间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对于社区自治的实现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社区民间组织是社区发展中形成的一种民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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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它包括社区志愿组织和社区内非营利性组织以及社区内形成的中介组织,这些组织都为社区治理提供重要资源,在社区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能够有效弥补政府部门、企业、居民自治组织参与城市社区治理方面的不足,当前参与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民间组织较少,且不成熟,难以对城市社区内的治理资源进行有效管控,由于当前政府在城市社区治理过程中承担了过多的具体事务,该交给社区组织承担的职能仍然大包大揽,严重阻碍了民间组织的发展和志愿组织的培育。而且,政府对培育和发展志愿性、公益性、自治型等参与社区治理的民间组织的重视程度不够。要充分认识志愿性、公益性和自治型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重要性,放开注册管理,依托政府部门、企业和社区成立一系列服务于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的自治型组织,扩大社区自治组织的影响力,使其在动员居民参与方面的作用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同时,社区民间组织的培育和发展有利于加强社区成员之间的沟通,将社区居民之间的各种利益整合起来,形成合力,增强居民参与效能。

  (五)创新社区党建管理模式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原有的党建工作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和社会组织结构的变化,制约了其领导核心作用。首先,推动社区党建“网格化”管理方式。本着便于联系、便于组织、便于开展工作的原则,把社区划分为三种类型网格:一种是地缘型,以主要街巷、道路为界,划分出若干网格;一种是单元型,一个封闭的居民区或若干座居民楼形成一个网格;一种是单位型,一个市场、一个单位或几个相邻的单位形成一个网络。在其辖区划分的网格均建立党支部,使每一个社区网格都形成有领导机构、党员队伍、工作制度的社区党建工作基点。把党建工作的触角向驻区单位、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拓展,做到凡是与社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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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相关、以社区为载体开展工作都纳入社区X围,形成小职权担大任、小舞台唱大戏的工作格局。其次,改进社区党员教育管理方式。首先,在管理X围上,要做到三个延伸,即向生活在社区的在职党员延伸;向辖区内流动党员延伸;向辖区内“两新”组织党员延伸。其次,在党员管理方式上,要变无差别管理为分类管理。针对社区不同类型党员的特点需求,把社区党员划分为流动党员、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下岗职工党员及“两新”组织党员等等,根据不同类型党员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教育管理方式。再次,在党员教育管理手段上,要变传统教育手段为现代化教育手段。充分利用电子技术、网络技术、远程通讯技术等丰富多彩的现代化手段开展教育活动,实现各级党组织与党员的信息交流与互动,增强教育效果。同时,开发“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电子档案,实现区、街、社区三级党组织之间党员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党员管理效率。最后,完善社区党建共建机制。区委牵头,成立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建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面指导、协调全区的社区党建工作,推动群团组织工作社区化,集合会员单位的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力量共同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街道党工委牵头,成立街道社区党建共建议事会,成员由辖区单位推荐,XX协商产生,组织发动社区单位党组织参与和谐社区、文明单位、文化共建、双拥共建等活动,丰富社区文化,提高社区文明水平。社区党组织牵头,社区党员代表组成社区党建联席会,引导三级共建机构的建立,进一步明确社区党组织与驻区单位党组织的工作职责,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等形式,围绕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事务共商共议,齐抓共管。

  五、XX石化社区治理模式典型案例分析(一)XX石化社区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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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石化地处XX省XX市,是XX省境内唯一集炼油、化工为一体的国有特大型石油化工企业。XX石化位于长江之滨、庐山脚下、鄱阳湖畔。石化社区与生产厂区相邻而建,始建于1978年,占地面积4.2平方公里,现有北生活小区、南生活小区、三生活小区、丁生活小区、五区活小区、西生活小区、实华生活小区共七个生活小区,住户5326户,居民15618人。市滨江东路贯穿石化社区,社区内有幼儿园、小学、中学、医院以及宾馆、文化宫、影剧院、农贸市场、银行、商场等服务机构和设施,功能齐全,自成一体。社区人流、物流、信息流发达,属开放型社区。自2013年,XX石化坚持弘扬“追求卓越、严细管理、真抓实干、勇创一流”的企业精神,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全力建设千万吨级绿色智能一流炼化企业,积极推进老旧社区改造,创建安全文明和谐社区。在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各单位、各部门通力协作,职工群众、社区居民广泛参与支持下,各项工作迅速取得显著成效。公司先后荣获集团公司文明和谐示X小区、XX省安全社区、全国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二)社区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1.社区管理水平落后,未达到专业化、科学化社区建成时间长,居委会管理机制落后,管理上也比较粗放,缺少专业化管理能力以及科学的管理方法,造成社区存在着比较严重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摆摊设点等现象,这样的问题严重影响安全文明和谐社区的治理和建设。2.社区服务建设不足,服务功能未能有效发挥社区建设前没有统一机制,社区服务建设随意性大,资源浪费严重;小区内公用设施不健全,没有形成健全和多层次的社区服务体系;社区居民接受服务较少,满意也相对较低;总体服务水平较低,与社区居民口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相比差距十分大,完全达不到规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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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社区治安、生态环境较差社区建成时间长,小区道路狭窄破旧、绿化档次低、路边垃圾堆放严重、架空线缆零乱、建筑外墙陈旧剥落没有安全技防措施、乱接乱连的管线(电线)、占用公共场地、小区围墙残损、道路混杂、路面破裂、路段无监控、外来人员随意出入等。种种现象致使小区的居住环境破旧、生态环境糟糕。4.社区文化道德建设薄弱,居民责任意识不强现代化的城市中,社区居民邻里之间老死不相往来越来越普遍,这种隔阂的社会心理直接导致社区交往的疏离化、居民对社区的归宿感降低、从而导致居民缺少公共参与精神,对社区公共事务冷漠。社区文化道德建设没有群众响应,居民没有自身责任感,社区文化道德建设缓慢。(三)社区治理的具体解决措施1.建立合理社区管理体制,发挥各级组织作用整合和加强了社区管理机制和力量,基本形成齐抓共管、共建共享的社区管理机制。通过企业管理考核系统和改制单位关联交易考核机制,强化管理手段。清理完善社区各项管理制度、服务标准、服务规X,建立、修订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使管理基础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同时,大力促进社区自治组织发展,发挥自治组织作用。行政事务中心在社区离退休、协解、居民中组建治安巡逻志愿者服务队,协助消防保卫中心、东郊公安分局加强社区治安防X工作。大力开展降本减费工作,制定了社区降本减费实施方案,明确了降本减费目标、措施。结合创建工作,实施社会管道天然气入社区工程,在提高社区安全功能、方便社区居民生活的同时,为降本减费创造良好条件。2.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建设,提升社区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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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服务是社区最基本的功能,要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放在首位,健全服务组织,拓展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手段,完善服务机制,建立便民利民服务体系。社区新建社区居民服务大厅,建立一站式服务场所,社区居民在该大厅可以不出门一站式办理:咨询、缴费、报修、投诉、计生、医疗费报销、信访接待、社区各种证照办理等。新建居民服务站,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条件。编印《社区居民服务手册》发放到每户居民手中。设立社区一号通服务,专人负责接听并及时处理社区居民的咨询、报修、投诉、举报、反映情况等事项;推行“家庭式”保洁、“美容式”绿化、“联防式”安保、“管家式”维修的理念,努力使服务向更深层次进步。

  3.美化社区环境,加强治安管理加大资金投入,通过安全文明和谐社区创建工作,拆除了小区内的所有乱搭乱建、乱种乱栽情况;按统一标准对楼栋围墙进行维修改造;修缮和提升绿化和景观;重新粉刷住宅外立面;清理粉刷楼道内立面。将社区所有架空线缆改为入地敷设;对全部道路进行了修整改善,拓宽主干道,新建和修复人行步道,改善了停车条件。结合全国安全社区创建,完善社区HSE工作制度,制定了年度HSE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建立小区商铺门面的安全专项台账;设立每季度开展一次HSE专项检查小组;对社区各类危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地震、火灾、群体性食物中毒、公共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新建和修缮小区周边围墙,实现小区全封闭,并维修楼栋单元门;在小区主要路段及关键部位安装了高清视频监控系统,结合地方“天网工程”,社区电子监控做到了全覆盖,提高安全技防水平;加强社区门卫管理和社区巡逻管理,保安实行专业化管理,提高安全人防水平。4.营造社区意识,加强文化道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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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文明和谐社区建设的动力来自于社区居民参与,只有大多数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社区发展才能获得持续不断的动力资源。结合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开设道德大讲堂,讲授时事政治、法治知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区文明公约、心理调适、家庭理财、低碳生活课程,促进社区道德建设。在社区开展文明楼栋、文明家庭评比活动,调动广大居民参与,积极促进社区居民“讲文明、树新风”的良好风尚。不断巩固社区和谐局面。做好离退休人员和弱势群体走访慰问帮扶救助工作,营造温馨和谐的社区氛围。

  (四)社区建设治理工作成效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创建,XX石化安全文明和谐社区创建工作取得成效。一,社区居住环境旧貌换新颜,小区更加干净整洁。二,社区安全、交通状况明显好转,居民安全意识提高。三,社区服务建设体系得到完善,公共设施齐全且效用大。四,居民社区意识加强,文体活动增多,道德宣传教育加强。五,社区管理水平提高,“行政化”减弱,专业化增强,居民参与率上升。【引文注释】:(注1)X永理.社区治理[M].大学,2014:21-22(注2)X春荣.社区治理与中国政治的边际革新[M].XX人民,2018:17-18【参考文献】:[1]孙小逸.城市社区治理:XX的经验[M].XX人民,2018[2]X春荣.社区治理与中国政治的边际革新[M].XX人民,2018[3]陈诚.社区治理能力评估指标体系研究[M].经济日报,2017[4]雷卫华,林良沛.服务型治理:XX市坪山新区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实践[M].中国社会科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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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顾朝曦,王蒙徽.社区治理现代化探索研究[M].人民,2015

  [6]X永理.社区治理[M].大学,2014[7]林闽钢,尹航.走向共治共享的中国社区建设——基于社区治理类型的分析[J].社会科学研究,2017,(2)[8]陈伟东,许宝君.社区治理社会化[J].华中师X大学学报,2017,(3)[9]程秀英,孙柏瑛.社会资本视角下社区治理中的制度设计再思考[J].中国行政管理,2017,(4)[10]李迎生,杨静,X向文.城市老旧社区创新社区治理的探索[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7,(1)[11]黄建宏.协商XX与社区治理的理论契合及实践形态[J].XX行政学院学报,2017,(2)[12]曹海军.“三社联动”的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J].行政论坛,2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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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发展,内涵及趋势是什么

  城市社区建设是当今社会的热点社区治理是城市社区建设的途径之一在我国社会转型的国情下形成了城市社区治理的新中图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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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概念,特点及其原则

  作者:牟方志来源:《魅力中国》2010年第23期

  摘要:城市社区建设是当今社会的热点,社区治理是城市社区建设的途径之一,在我国社会转型的国情下形成了城市社区治理的新特点,根据其特点提出社区治理的基本原则。

  关键词:城市社区治理;概念;特点;原则

  中图分类号:C91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0)08-0106-01

  一、社区治理的概念

  要弄清楚社区治理的概念,首先要清楚社区的概念。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

  社区治理是与社区统治、管理相对应的概念。它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是在社会利益多元化的时代提出的社区管理新概念。社区治理是利益相关者集体选择的过程,是政府、社区组织、社区成员单位、非营利组织、社区居民等之间的合作互动过程。依据正式的、强制性的法规和非正式的、人们愿意遵从的规范约定,通过协商谈判、资源交换、协调互动,共同对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管理,从而增强社区凝聚力、提高社区自治能力、增进社区成员福利、推进社区经济和社会进步的过程。可见社区治理是以社区为载体,使所有社区的利益相关者都能共同参与社区事务的治理模式,这也是与建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文明祥和新型社区”的目标最吻合的管理模式。

  二、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特征

  美国是社区治理较成熟的国家之一,社区治理在美国形成了它独有的特征。有学者指出美国社区治理的四大特征。社区治理的民主化,市场化,组织化,权利的多元化。

  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时期,政府的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型。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社会人员的归属由单位制向社区制转型。在社会转型的国情下,形成了社区治理的新特点:

  (1)党和政府的政策引导性。社区居民是社区治理主体之一,社区治理以社区居民自治为导向,这并不是说政府不管不问,而是政府下放权利于社区,社区根据本社区特点进行治理。在治理过程中,政府发挥着主导性作用。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表现为:培育社区,强化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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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鼓励社区参与,组建社区组织。对社区的加强社区规划,制定政策,制定法律,加强社区人员培训等。加强领导,搞好协调,使社区的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2)社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社区治理主体是社区利益相关者。社区利益相关者指的是与社区需求和满足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联的个人和组织的总称,包括政府组织、社区自治组织、盈利性组织、非盈利性组织、驻社区单位、社区居民等。社区公共事务属性决定着社区治理存在主体多元化性。社区公共事务是公共产品的组合而不是某项公共产品,它是多个家庭和多个组织的共同需求,是个体需求的集合,它涉及多个行为主体之间的复杂权利关系,它需要建立一种集体选择机制来解决个体需求表达与整合问题。

  (3)社区治理的网络化。社区居民以及社区组织之间协调与沟通,凭借合作网络实现社区治理,并最终形成一个自主的网络,各主体通过平等的协商,相互沟通,利用自己的优势为社区的文化,社区卫生,社区环境服务。社区治理的网络化就弥补的了社区之间的资源短缺,信息不畅的弊端。社区治理的网络化为社区治理主体间的资源的分享,经验的交流,利益合作提供了很好的平台。

  (4)社区治理的非意识形态性。社区统治强调对社区的政治统治,具有很强的意识形态的价值判断。社区治理则关注对社区管理的有效性,强调节约治理的成本,提高治理的效能。它不具有很强的意识形态的色彩。

  (5)社区治理的非强制性。社区统治注重通过暴力手段来维持对社区的统治和占有,具有非常强的强制性。社区治理虽然也具有强制性,但是这种强制性是比较微弱的。社区治理是建立在政治和社会

  认同基础上的,更多的是依靠社区成员自觉的服从社区治理。治理的主体也是根据自己的特点和优势来实行社区治理的,是在志愿的基础上参加的,比如NGO组织、志愿者团体等。

  (6)治理主体权力运行路径的相互性。社区统治的权力运行方向总是自上而下的,它运用政府的政治权威,国家机器的力量制定政策和实施政策,对社会公共事务实行单一向度的管理。在过去单位制的体制下。单位包揽一切,政府自上而下的管理一切社会事务。社区治理则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它主要通过合作、协商、确立共同目标等方式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治理是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其权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而不是单一的和自上而下的。

  (7)治理主体自身利益的二重性。各主体都有自己的利益,都不可能做到完全的理性行为,各主体在社区治理中会表现出自身利益与社区利益的双重性。政府的行政管理本性、自我不断扩张内在性以及原有制度、机制的惯性都会促使着政府对多元化主体治理产生出对抗力。营利性组承接着政府分离出来的一部分社会职能,满足着社区成员众多利益诉求和生活需求。社区成员在生活福利、医疗等方面需要营利性组织的参与才可能得到保质、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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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城市社区治理的原则

  由于各个国家具有的历史背景,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社区人员构成结构的差异,社区治理的基本原则也各异。我国的社区治理的基本原则是在社区建设原则指导下,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地方特色而形成的。经过将近十年的社区建设经验来看,在不同的地方形成了不同的建设模式,应此,社区治理的模式也不一样,我认为无论模式有多么的不同,社区治理的原则有它的共同之处。我国社区治理的原则是:(1)以满足社区居民的需要为基准。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中第一条就是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社区的治理要按照社区的需要来治理,不要做形象工程,不要做无用功。做到治为民所用。(2)政府转变角色。政府要退出原来的统治的角色,不要包揽社区的一切事务,政府下放权利于社区,充分发挥社区的自己的特点和优势来治理。(3)治理主体间形成平等的参与机制。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多元主體只有平等的参与到社区的治理中才能起到积极的作用。否则,肯定会有不利于社区治理的现象出现。(4)以居民自治为向导。社区居民自治是管理成本较低,社区居民自治是社区建设的内在要求,社区居民自治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加强基层民主建设。(5)坚持社区治理与社会进步协调原则。社区的发展要利用本社区的人力物力资源,自己解决需要解决的问题,并与整个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要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科学文化协调发展,要物质进步同精神道德文明协调发展。(6)在借鉴西方经验的同时要求创新。西方的经验固然可以借鉴。不能照抄。根据我过社区的特点,结合实际创新。要求在观念上,运行机制,体制上突破原来的思维模式创新治理。

  参考文献:

  [1]郭虹.《社区治理结构的二重性与政府在社区建设中的职责》.

  [2]宋桂霞.《从国外城市社区看中国特色城市社区建设》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2006年9月.

  [3]徐勇.《论城市社区建设中的社区居民自治》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5月.

  [4]施雪华,孔凡义.《美国社区治理及其启示》山西大学学报,2008年6月.

  [5]民政部网站《关于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6]郑杭生《中国特色社区建设与社会建设》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8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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