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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工作存在问题及不足分析6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12-11 04:30:02

村委会工作存在问题及不足分析6篇村委会工作存在问题及不足分析  当前村民自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摘要:村民自治是构建我国基层民主政治体制的关键要素,直接影响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农村区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委会工作存在问题及不足分析6篇,供大家参考。

村委会工作存在问题及不足分析6篇

篇一:村委会工作存在问题及不足分析

  当前村民自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摘要:村民自治是构建我国基层民主政治体制的关键要素,直接影响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农村区域发展、农村地区安定及和谐。村民自治体制在我国推广运行的较久,但是这一制度成效却效果不佳,村民自治存在很多问题。在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下,农民的参政意识逐渐深入,村民自治积极性日益高涨与无法实现村民自治的现状成了当前基层民主政治体制的一大矛盾点。

  关键词:村民自治;参与主体;运行机制前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需要社会主义民主的大力支持,村民自治是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措施,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整治改革不能忽视的关键要素。村民自治大多是以村民基层自治为主导方式,形式是以行政村为单位运行的。村民自治是村民正确行使村内公共事务参与、管理和监督的自治权利,然而在农村地区,农民的很多权利都得不到保证,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压制、村委会对村民权限的压制等。一、当前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1.参与主体从村民自治实行以来,村民作为参与主体,在民主思想、权利思想、参与思想等方面都有所改变,然而还只是在潜意识阶段,没有成形的主体观念,使得出现在民主意识上的不足、自治参与被动性和自主权利形同虚设的情况,以下我们来具体分析:1.1民主意识不足。中国长久以来的封建专制制度,导致我国农村经济文化难以发展,处于迂腐落后阶段,村民的民主思想、民主观念缺乏,村民的自我管理水平和村委会的工作能力不足;农村封建家族观念的制约,导致很多村民无法自主的参与政治活动;很多村民对村民自治了解不够,觉得自治就是想我所想,做我所做,导致村民自治落实的异常艰难。并且,因农村地区的经济状况较差,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使得农民综合素质很低。我国,大多数文盲都在农村地区。农民的综合素质难以满足农业经济和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需求,对党的指导思想和民主精神难以正确把握。所以,导致村民无法像西方国家那样有着系统的民主观念,导致在村民民主意识的残缺。1.2自治参与的被动性部分村民对政治权利了解不够,总是不懂得利用自己的政治权利,进行合理的利益表达。如在民主选举期间,他们不了解选举权和投票的实际作用,往往是盲从,别的村民怎么选自己就怎么选,就这样丢掉了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既让选举结果不如意,并且长期这样会使得村民参与政治被动性。一些外界环境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村民自治缺乏积极性。在进行村民自治期间,村民总会因党政权力、宗族势力而备受影响,这些权力使得村民自治难以顺利运行,使得村民无法发挥自主管理作用,在参与期间,总是很被动。2.运行环境我国当前的农村现状就是整个村民自治的发展环境,在村民自治体系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总的来说,经济势力、宗族势力和保障体制所形成的运行环节并不健全,对村民自治而言,困难重重。2.1保障体制不健全一些村民自治法规体制不健全,村民自治保障体制有空缺。虽然我国出台的

  一些法律政策为村民自治提供了明确的法规,但是细则还是不够全面:①村民代表会议体制落实不到位或者建立不科学;与促进民主法治建设相关的自治条例都缺乏制定,自治就徒有虚名;村务公开体制时间久远,缺乏优化创新;②缺乏具体的经济发展、减轻农民经济压力、扩展集体经济及精神文明创建的计划和指导办法等的制定。③村级财务体制、村民参与民主监督、村委会强化自身建设等制度不明确和规范,或是制度形同虚设。

  2.2经济势力在改革开放的贯彻执行中,农村中有些人由经商、养殖富裕了起来。经济实力,让他们有了必要的条件能够步入到整治行列额,村民自治反倒成了他们的进入村委会的工具。一般就是贿选,实现自己的从政需求。现在农村贿选问题严重,贿选就是候选人采用经济手段,通过买选票、送礼等形式贿赂选民来实现当选目标。贿选行为使得村民自治秩序混乱,甚至变成了村民自治思想的麻醉剂。二、如何更好的实现村民自治对于以上使得村民自治无法落实和村民自治愿望无法促成的情况,以下我们提出几点策略,来改善村民对自治需求与无法实现人们利益这一矛盾,以便更高效的达到村民自治。1.强化参与主体素质村民是村民自治参与主体,村民的素质直接影响着自治落实程度和效果。或者说文化知识是参与政治活动的前提基础,如列宁所言:“文盲是不懂的政治的,一定要先教他们识字。不会识字就不会有政治,不会识字就只会有流言蜚语、传闻偏见,而唯独缺乏政治。”在实际上我们都能了解到一种情况:只要是文化知识匮乏地区,民主体制、民主意识、民主作风就难以形成,而愚昧、盲从的情况就很盛行。因长期历史因素,中国农村地区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与文化知识掌握程度比较而言,农民的思想价值观念对村民自治制度落实限制更大。因此,我们要强化对村民的思想知识教育,提升村民文化素养。并且,还要加大对村民政治素质和政治思想的培养力度,在村民自治中促进村民参与政治社会化,提高村民的主体观念和参与观念,让村民明确自身在村民自治中的权利与地位。唯有这样,才能全面体现自身利益需求,达到村民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提升自己。2.优化运行环境对于村民自治运行期间出现的“环境污染”,我们一定要面对阻力,迎难而上,解决不足,创建一个生态的运行环境。第一,要解决好与宗族势力间的关系。宗族势力是一直以来我国历史产物,无法彻底根除。在村民自治期间,对宗族势力要正确引导,既要建立起村委会和村民大会的权威性,又要以经济形式打压宗族势力,在意识上淡化宗族观念,确保各个村民都能以独立个体身份参与自治。第二,禁止经济因素对选举制的破坏,贿选既会影响村民选举积极性,对村民民主思想的培养也产生制约作用。这一阶段要深入开展村民大会及常委会的监督措施,要增强村民的防御思想,避免唯利是图的小农思想。第三,要解决好党政关系。村支书和村主任是独立职位,要权责分明,要在制度和操作上确保二者规范进行。第四,要健全保障机制。村委会实施直选后,怎样完善民主制,丰富民主形式,推广村民有序参与政治?怎样健全村党支部领导积极健康的村民自治体制?怎样发挥村级党组织的关键作用,规范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这些都是我们在进行农村基层民主管理体制,要迫切解决的问题。3.完善运行机制强化村民自治的有序进行,就要按照新出台的《村组法》的相关要求,以民

  

篇二:村委会工作存在问题及不足分析

  当前村委会发展中的现实困境与破解对策

  作者:肖爱生来源:《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7年第5期

  当前村委会发展中的现实困境与破解对策

  肖爱生

  (中共天水市委党校,甘肃天水741018)

  [摘要]农村村委会在当前农村治理中发挥着特殊而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当前国家政策调整的大背景下,村委会发展遇到了选举困难,能力不足,乡村、两委矛盾,村级腐败等现实困境,严重影响了村民自治进程。针对造成村委会发展困境的主要原因,需要从发展村集体经济、完善法律法规、合理界定乡村政权的角色职能、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等诸多方面进行治理,以期实现村委会科学健康发展。

  [关键词]村委会;现实困境;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1.86566(2017)05-0044-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一、当前西部农村村委会发展中的现实困境

  (一)村委会选举不规范,致使选举质量不高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但在现实选举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一是乡镇政府干预过多。一些政府往往采用变通的手法,给选举划框子、定调子,进行暗箱操作,阻碍民意的自由表达。有的村干部对国家选举政策、换届程序和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缺乏深入了解,不能引导群众正确参与选举活动,影响选举的公开、公正性。二是宗族势力干扰选举。在西部农村,宗族宗派势力在农村普遍存在,宗族观念在农村群众中影响较大,具体表现为候选人大多是村里大族大姓的代表,选举过程中利用家族势力拉选票,左右本族本姓村民投票,使自己当选;有的村派别显现,各选各的代言人,互相攻击,选票分散,难以过半数,致使选举不成功。三是贿选现象影响恶劣。一些经济条件好的村,村民参选的意识强,贿选现象比较严重。一些候选人为能成功当选,跑关系,拉赞助,对村民施以小恩小惠,民主票很容易就变成了“关系票”。四是选举组织困难。一些后进村、难点村,由于村集体经济薄弱、党组织涣散,很多村民民主意识、法律意识不强,要么存在着“事不关己”的心理,不去参加投票;要么不会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感觉选谁无所谓,别人选谁我选谁,使选举结果不能广泛代表民意。

  (二)村委会职能不断扩大但能力不足,造成职能发挥不够

  在现行法律法规中,为村委会设定职能的既有中央立法也有地方立法,中央立法总共为村委会设定114项职能[1]。地方立法中规范村委会职能的是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内容涵盖农村社会治安、计划生育、乡村建设、公共安全、劳动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数量非常大。新世纪以来,党和国家更加重视农业农村工作,从各个方面加大对农村的支持力度,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在促进农村发展的同时也相应增加了农村村委会的工作职能。但是另一方面,农村村委会的能力素质明显不适应发展需要。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但近年村委会改革偏向于压缩村委会的规模,同时村委会

  成员又不脱离生产,意味着村委会成员既种自家的田,又做公家的事,造成其精力不足。另外随着农村人口大量流出,也造成了人才的流失,从而导致村干部整体素质下降,平均年龄上升,任职时间偏长的局面。再有现在西部很多农村地区村委会在日常运作过程中行政化倾向比较严重,在村务管理中,村民参与普遍不足,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存在着不小的困难,在职能发挥上,村委会更愿意发展经济,而在公共服务职能的行使上明显动力不足。这些都造成村委会职能发挥普遍不足,极大影响了农村治理现代化的实现。

  (三)“两委”难以和谐相处,矛盾冲突较多

  现实中,“两委”矛盾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泛行政化”。一些地方党委和村党支部曲解了对村委会的领导,过度介入村委会日常事务和其他村民自治领域,村民自治成了村党支部的“一言堂”,最后村党支部书记拍板决策,村委会形同虚设,造成了“两委”关系紧张。尤其是在城镇化进程中,特别是涉及到房屋拆迁、土地征用、集体土地承包、集体企业管理等事关经济利益的事项时,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往往会因争夺利益产生矛盾。二是“泛民主化”。随着国家对村民自治的推进和完善,一些地方村委会不愿接受党的领导,也不接受基层政府的监督,在日常工作中为所欲为,超越了法律法规授权范围。由于“两委”关系不能摆正,必然造成农村基层组织在管理上的混乱,影响村民自治的顺利进行。三是“泛集中化”。当前有不少农村实行的是村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结果必然出现一言堂,村支两委分工不明,甚至出现村干部贪污腐败的现象。

  (四)城镇化行政主导明显,基层政府对村民自治干预过度

  当前,一些乡、镇人民政府,仍习惯于过去的行政管理方式,对农村事务干涉过多,导致村委会日常运作处处受制,难以有所作为。一是通过目标考核加强对村委会的控制。近些年,伴随着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一些地方基层政府披着目标考核的外衣,实质上是用行政手段加强对村委会的掌控,将各项行政事务分摊给各村委会办理,并进行评比考核,由此建立奖惩制度,牢牢地掌控村委会。二是通过财务、干部报酬等进行控制。一些地方基层政府,为了能强化对村的管理,制定了对村干部的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村干部报酬挂钩。同时,一些地方通过党的组织纪律把控村党支部,间接“领导”村委会。另外,一些地方实行“村财乡管”,村委会受到来自基层政府的财务制约。

  (五)民主监督实现困难,村级腐败问题严重

  当前,在对中国政治生态进行深度反腐治理的时候,中国农村的腐败问题,尤其是村干部的腐败问题,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在农村,村干部的腐败问题是农民上访的一个主要根源,或者是一个重要理由[2]。近十年来,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旧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少数村委会成员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日益突出,贪腐手段多样、隐蔽性逐渐增强,贪腐主体外扩、网状贪腐成趋势[3]。村级腐败相比较于更高层级的腐败更具隐蔽性和危害性,直接危害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篇三:村委会工作存在问题及不足分析

  加大审查把关力度把那些利用不法手段参加选举的候选人拒之门外对哪些属于破坏选举的行为出现这些情况分别由谁处理以及如何处理要规定清楚具体使之有章可寻例如对什么行为属拉帮结派什么行为属贿选都要做出明确的界定和规定这样既可以使那些有采取不法行为进行选举想法的人以身试法同时一旦发生问题也可以及时有效地处理解决

  浅谈村委会选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

  [摘要]当前,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存在着贿选、拉选票、破坏选举等问题,严重影响了选举工作的开展,应当从提高思想认识、完善政策法规、提高选民素质、加强舆论宣传等多方面加以解决。

  [关键词]村委会;换届选举;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村委会直选是加强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基层政权的一项重要举措,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对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近年来,在村委会直选过程中也暴露一些问题,值得我们去思考。

  一、村委会直选存在问题

  村委会换届选举实行直选,广大农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大大增强。由于选举工作面广量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的具体程序还不够健全,部分基层干部群众的认识不到位,在换届选举中还存在各种问题,主要表现在:

  1.选民名单登记不规范。有的地方未按照《组织法》的规定,在选举的二十天以前公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有的工作不细致,造成部分有选举权的村民漏登,没有选举权的错登,影响了选举工作的进行。

  2.候选人提名不规范。有的地方仍然是搞组织提名,要求村民提组织上定下来的人选;有的地方工作简单化,不是组织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而是搞一户一提名;有的地方确定正式候选人不是依据村民提名的得票数,而是依据领导意图;有的地方为了把“自己信得过的人”列为正式候选人,并能当选,采用“说服”、“劝阻”、“许愿”等形式,动员实力相当的候选人退出;有的地方怕选举时两败俱伤,在村主任候选人安排上做手脚,双方实力强弱悬殊,搞“拉郎配”。

  3.农村家族势力、宗族势力、各种派别相互交织,操纵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一直以来,农村家族思想、宗族意识在农民群众心中仍然存在,有的还十分顽固。不少农民在选举中考虑的首先是家庭利益,其次是家族利益,再次是宗族利益,即使别人再好、再能干也不如选家里人、同族人当村干部稳当,认为选别人当干部挨欺负受气。受这种思想的影响,当选的村干部中有宗亲关系的特别多。

  4.候选人贿选问题比较普遍。在农村候选人为了当选请吃请喝、送钱送物拉选票的现象比较普遍,价钱从100元到上万元不等。有些地方一到选举的时候,茶楼、饭馆的生意异常火暴,饭任吃、酒任喝、烟任拿。

  5.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关系不协调,两套班子成员互相拆台,各吹各的调,各走各的道,你不发展我的人入党,我不让你的人插手经济管理,你揭我的短,我挖你的痛,争吵不休,勾心斗角不断,严重影响工作开展。

  6.竞选不择手段,为达到目的啥招都使。有的个别候选人采取威胁选民、恐吓选民、非法承诺、金钱物质引诱等形式拉选票。

  7.计票工作存在漏洞。有的地方计票人员在远离选举现场的地方计票,大家围成一堆,村民被撇在一边,计完票不将选票存档而是将其销毁,结果令人怀疑;有的p

  一是政策、法规规定得不具体、不完善,造成操作中无据可依。如: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候选人任职条件不够具体,没有对哪些人不能作为候选人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致使一些曾受过司法机关处理的有劣迹的人被推选为候选人,甚至当选为村委会干部。再如:对村支部、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规定不具体,导致作用发挥不充分。对于村支部的地位只简单地提到“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支持和保障村民行使民主权利”,而没有具体规定党组织有哪些职权、如何发挥作用,造成在实际操作中村支部的作用没能充分发挥。对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权也只是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的要求,这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致使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人当选村委会干部。另外,对干扰、破坏选举及以不正当方式参加选举的违法行为界定标准和处理规定不具体,对如何处理也没有具体,使贿选拉票等行为经常发生且难以有效制止,不但影响选举秩序,而且影响选举结果。

  二是有的程序规定过于复杂,不利于操作。如:村委会选举中由村民选举村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村委会候选人、选举产生村委会、大部分村委都要在大约一个月的时间里集中组织4次全体选民,工作量较大,组织起来也很困难。又如:罢免村干部的程序太烦琐,也很难操作,目前对不称职村委成员纪检部门没有明确的处理意见,政府组织群众罢免难度太大,基本上属于失控状态,助长了个别村干部的歪风邪气,有的踢开支部闹“革命”,说什么“村委会主任是村民选的,是法人代表,可以自治,不用党支部管”。

  2.选民自身素质不高,影响选举质量。首先是选民民主意识淡薄,不重视自己的民主权利。有的选民认为选举与自己关系不大,选谁都行,随便让别人代写代投选票,甚至放弃自己的选举权;有的为眼前一点利益而受人左右,随意投票;有的屈服于家族权威,投家族票、人情票。其次是对选举权利理解有偏见。一些选民认为民主就是自由,就是村民自己说了算,可以不讲秩序,不将纪律,不讲党的领导,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再次是法制观念不强。一些选民对选举中的不合理现象,不是通过正常渠道反映,由相关部门解决处理,而是采取撕票箱、砸会场等粗暴手段,阻挠选举正常进行。

  3.受经济利益驱动。现在,一些农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大幅度提高,低的也有好几万,高的则有上百万,因此一些人将它看作是“唐僧肉”,有些候选人将参选当成一次投资,选上了,称投资成功;落选了,则为投资失败,这样就不可避免会出现拉票、贿选的现象,经济效益好的村,往往选情激烈,贿选现象更为严重,有的人甚至要花掉上百万元才能当上村官,这些在选举成功以后便疯狂敛财,以求收回投资成本。

  4.农民狭隘的社会意识形态造成的。由于我国两千年封建制度的影响,宗法社会残留意识在不少农村群众的思想中依然存在,有的还根深蒂固。不少农民看问题,首先是家庭,其次是家族(自家人),再次是宗族。换届选举时,家族、宗法、姓氏都可能形成一方势力,影响正常的选举工作,大姓人多的操控村级政权的比例相当大,而且长期存在,其他别姓或小姓的农民很难得到真正的民主。

  5.账目管理混乱,贪污、挪用现象普遍。有些人将村集体的钱当成是自己的金库,喜欢什么时候拿就什么时候拿,没有发票,没有证明,自己签名,自己报销,完全没有监管;有个别村几年没公开财务情况,收入不入账。

  三、解决对策

  1.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大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广大农村干部应当充分认识搞好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的重要意义,纠正错误认识,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农村政治文明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这项工作,把这一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加深对村委会选举的规律性认识,推动选举工作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不断提高指导选举工作的水平。同时必须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根本,实现选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自治,充分尊重和维护农民的权利,坚决查处压制和破坏民主、侵害农民民主权利的违法行为,使党的农村基层组织的建设以及领导方式、工作方式与时俱进。

  2.完善政策法规,堵塞漏洞。首先要明确规定候选人的条件,确保候选人的素质。酝酿、提名候选人是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候选人是否真正体现大多数选民意志,关系到新一届村委班子素质的高低和选举工作的成败。因此,应对候选人的条件做出具体规定,对哪些人不符合候选人条件而不能作为候选人进入下一轮选举做出具体规定。其次,完善相关责任,增强可操作性。加大审查把关力度,把那些利用不法手段参加选举的候选人拒之门外,对哪些属于破坏选举的行为,出现这些情况分别由谁处理以及如何处理要规定清楚、具体,使之有章可寻,例如对什么行为属拉帮结派、什么行为属贿选都要做出明确的界定和规定,这样,既可以使那些有采取不法行为进行选举想法的人以身试法,同时一旦发生问题,也可以及时有效地处理解决。第三,完善财经制度,强化监管机制。有些人利用贿选当选,其目的就是想捞一把,因此要制定完善的财务制度,严把报销关,上级机关

  派好干部做好监管工作,奖惩分明,使那些人钻不了空子,也不敢钻空子。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选民素质。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搞好宣传发动,动员村民积极参与村委会换届选举,要帮助村民学法、懂法、守法,自觉抵制违法行为,让他们学会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选举中的各种问题。

  4.加大执法力度,严肃处理不法行为。建议增设贿选罪,因为我国刑法第256条只是规定“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时”发生的破坏选举的行为而没有将破坏村委会选举的行为纳入其中,因此,笔者建议增加“贿选罪”,以增强震慑作用,对贿选和干扰、破坏选举工作的人员,要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坚决打击,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地进行。

  5.加强教育,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结合农村基层干部结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纪国法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廉洁自律教育、警示教育、权力观教育、荣誉观教育等,使农村基层干部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明显加强。进一步把握新形势下思想教育的规律和特点,并改进教育方法,善于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来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农村基层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堤防。

  

  

篇四:村委会工作存在问题及不足分析

  论文提要

  新形势下农村村两委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当前村委会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村干部选举有失民主、公正,很难达到民众的期望。(二)乡村混混介入农村治理工作,严重干扰了农村民主管理、村民自治各项工作。(三)一些村官(尤其是村内“一把手”)履行职责有法不依,未真正按“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原则来开展工作,由此所引发的问题和矛盾与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策背道而驰,成为农村最不和谐的问题之一。(四)基层党支部未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班子战斗力不强,缺乏“双带”(即: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的村干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未体现出来。(五)、农村基础条件差,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不健全。(六)、民主管理机制不健全,村民自治有待加强。

  二、对策(一)依法选举,依法管理。(二)提高村干部和农民的整体素质,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三)建立健全农村自治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四)因地制宜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解决村组干部主动性不够,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六)、加强基层组织阵地建设,为村“两委”和村民自治增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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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形势下农村村两委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基层建设是国家政权的基础。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由村民直选村委会,是农村推行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举措。一个地方要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工作目标,就必须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建设,不断增强村委会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使党的基层组织真正成为推动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而村委会的领导核心——村支书这个不是“官”的官,在村内是“下管鸡毛蒜皮,上管婚丧嫁娶”,是党和政府在群众中最基层的代言人。特别是由村民直选村主任、村支书一肩挑,属于村民自治推进中的制度创新。这一模式的推出,客观上有利于权力的集中,对于有效调适村委会和党支部之间的矛盾冲突,减轻农民负担,以及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我们又看到与制度创新相伴随的,是有些一把手滥用权力,村民自治变为党支部自治甚至是村党支书(主任)个人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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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近几年来说,虽然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发展农业、稳定农村、富裕农民的惠农政策,更加注重从基础和战略的高度来解决“三农”问题。但是,随着农业税减免政策的逐步到位、农村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村委会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新挑战。

  一、当前村委会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村干部选举有失民主、公正,很难达到民众的期望。

  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对选举中出现问题的处理缺少法律依据。在选举中,目前主要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组织选举工作。但是,在一些地方(诸如对选举中出现问题的处理)还不完善。二是在推行村民自治的过程中,出现了农民民主意识贫乏、政府行为失范、家族势力抬头,黑恶势力操纵选举等问题。主要体现在:贿选成风,“谁给好处就选谁”,选举的过程成了政治赌博的过程;农村宗法、宗教势力抬头,谁家人多势力大,村民就被迫选谁;“拳头、棍棒里面出村官”;也有村党支部权力被架空,支部培养,推荐干部成了空话;三是地域影响选举的公正性。村民之间的利益往往是以地域关系为基础的,不同的地域关系产生和形成了村民之间的不同派别。因为对大多数的选民来说,他们考虑的更多的是自身的利益。如果村官是他们所在的村民小组的,可能就会在今后的基础公共设施建设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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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支农惠农方面向本组倾斜,这就使选举村干部与自身的利益挂钩,当选的村干部也就更能有效地影响村委会做出有利于本自然村的决定。因此我们可以发现,传统文化中的地域因素对选举也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不正常的选举,产生了不称职的村委会,为农村的发展埋下了阴影。

  (二)乡村混混介入农村治理工作,严重干扰了农村民主管理、村民自治各项工作。

  介入方式主要有三:一是介入选举。惟利是图,软硬兼施,通过利诱、威逼和打击报复等手段,为自己的头目或者傀儡强拉选票;二是介入村民日常纠纷的处理。村民之间发生纠纷后,纠纷双方常常请乡村混混来以恶制恶,用非正常手段解决矛盾;三是介入村级决策的实施。有些村干部与混混存在权钱交易或利于瓜葛,促成了村干部和混混相互勾结,狼狈为奸,横行乡里,为所欲为。

  (三)一些村官(尤其是村内“一把手”)履行职责有法不依,未真正按“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原则来开展工作,由此所引发的问题和矛盾与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策背道而驰,成为农村最不和谐的问题之一。

  个别村干部作风不端、工作方式粗暴、侵害村民利益等问题引发新的矛盾和上访。主要体现在:一是由于一些村官的财务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致使村委会、村社干部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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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不公开,经济管理混乱,资金使用收支不透明,甚至自己又批又支,把村集体的财物当成个人的,想花就花,想拿就拿,肆无忌惮,有的就是有账,也是白条坐支坐收居多,甚至直接漏收重支,直接侵害村民利益,又由于监督的空白,致使违法乱纪腐败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制止和纠正,造成群众利益长期被侵害,以村干部代表的村委会公信力极差;二是有些村干部在村内家族势力庞大,人多势众,在村内大权独揽,大小事情一人说了算,对村民态度骄横跋扈,村民敢怒不敢言;三是由于一些村干部在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执法办事的过程中做不到一视同仁,优亲厚友,使人们的心理感到不平衡,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社会矛盾;四是各种矛盾产生后没有及时、公正地采取处理措施,甚至在办事过程中作风粗暴、言语粗鲁,致使矛盾激化,引发村民上访。

  (四)基层党支部未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班子战斗力不强,缺乏“双带”(即: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的村干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未体现出来。

  一是个别党员干部官本位思想严重,以自我为中心,“私”字当头,为了守住位子,故意瘫痪组织,甚至千方百计阻止有水平、有能力、有文化的年轻人加入组织;二是部分村干部的整体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完全适应,缺少应变能力;三是多数村干部文化水平低,身无长处,有为民富民之心,却无为民富民之策,只满足于应付上级;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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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性别结构不合理,女性党员偏少;五是广大农村党员年龄普遍偏大,老观念和旧思维方式在潜意识中根深蒂固,加之缺乏技能培训,致富办法少,思想惰性大,等、靠、要思想严重,部分老党员甚至以老、穷做资本,带头为自己和他人因没有得到某些救济或救济偏少而经常找乡、村两级的麻烦乃至于上访。

  总之,因为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综合素质偏低,发展思路不清晰,导致理解党的方针、政策水平不高,决策能力、工作能力低下,严重影响了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党员先进性不突出。

  (五)、农村基础条件差,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不健全。一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滞后,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正常开支面临很大的缺口,严重影响着村委会的规范运行和职能作用的发挥,更满足不了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二是社会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不完善,对村级干部缺乏相应的激励措施。政治方面:不能转干和提拔重用,干好干坏一个样,干部普遍缺乏进取心;经济方面:待遇偏低,老无所养等缺乏工作动力;三是工作怕得罪人,得混且混。(六)、民主管理机制不健全,村民自治有待加强。一是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评议、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在农村刚刚起步,民主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干部群众民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有能力、有知识的党员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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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重,由于民主自治机制不完善,干部能力得不到发挥,他们中的许多人为了生计而从事其他活动,履行干部职责成为农村干部的“第二职业”。

  二、对策新形势下,要解决目前农村基层组织存在的主要问

  题,建设一支富有战斗力和开创精神的村级强班子、好班子,加快农村发展经济,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那么,在讨论乡村社会治理时,切不可离开乡村社会实际而抽象地谈论民主、自由、权利这些大词,更不可以抽象的理念代替对乡村社会的冷静观察与思考。通过调查了解,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依法选举,依法管理。首先村干部的产生过程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关键抓好“选人”,建设一支富有战斗力的村级班子,尤其要调配好支部书记。“村子富不富,关键看支部;班子强不强,关键看班长”。农村各项工作千头万绪,需要处在最基层的党支部和村委会逐项落实。村两委班子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进模范作用能否得到充分发挥,关键看支部书记。班子选好了,“一把手”选准了,农民致富奔小康就会有希望。为此,我们在选好一班人,选准“领头雁”的工作中,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按照“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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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能力强、带富能力强”的“双强”标准:选用“双强”型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选配“双强”型的村组干部;培养“双强”型的农民党员队伍;吸收“双强”型的农民入党;让一批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不谋私利,有奉献精神,会管理,懂经营的人脱颖而出;选人的面要广、路要宽,不拘一格,可以从种养大户或农民经纪人中有能力的党员中选任,也可从外出打工有管理经营经验的人员及大中专毕业生中选任。此外,要不断补充新鲜血液,吸收年轻党员,扩大党员队伍,把农村致富能手中的积极分子作为后备干部进行培养,从根本上改变党员队伍年龄老化、文化偏低、能力较弱和后备干部乏人的状况。

  其次,选举产生的村委领导班子在工作中要依法办事,党支部既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又要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依法支持和保障村民自治。

  (二)提高村干部和农民的整体素质,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

  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只有不断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有可靠的保证和战略高度。要大力实施“农民知识化”工程。首先把乡村党员干部作为骨干进行培训,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知识和先进适用农业技术的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党员干部调整经济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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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发展农村经济的能力,使这些新农村建设的骨干力量首先成为新型农民。其次是通过这些骨干去培训和影响其他群众,从而达到全面提高农民综合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和谐的发展。

  (三)建立健全农村自治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指导和培训,帮助村级建立和完善如下几项制度:(1)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凡涉及村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和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可以由村党支部或村委会提出初步议案,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并拟定初步决策方案,然后将决策方案向群众公布,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两委联席会议形成决议。要通过两委联席会议制度,规范两委的内部决策运作机制,形成党支部领导下的集体民主决策。(2)两会议事制度,包括党员议事会制度和村民代表大会议事制度。在村级组织下选举出有威信、有觉悟、公道正义的村民组建村民议事会,保证人民群众能够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特别是要注意总结经验,推行一些已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如村民(党员)民主评议制度、村委会(党支部)定期报告工作制度、村民代表会质询制度、民主日制度等。(3)村务公开、村规民约、村务管理、社会治安、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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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卫生管理等系列制度。把村民自治制度落到实处,把两委班子建设成为一支能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廉洁勤政,奋发有为的新农村领导集体。尤其要在防止村务公开流于形式和走过场上下功夫,并把财务公开放到突出位置。关于村委会的资金收支,可由乡镇政府对其进行“双代管”;对于村主任(支书)的财务支出,要成立理财小组予以监控。

  (4)明确干部工作职责,制定考评办法,建立干部述职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进一步增强基层组织的整体功能,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生机与活力。

  (四)因地制宜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为民富民的重要举措,也是农村稳步发展,农民人心稳定的保证。发展村级经济一是要因地制宜,抓好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在结构调整时,要积极稳妥,克服盲目性,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当地的地理优势、市场行情和传统习惯来规划调整,如炎山乡二半山适合发展核桃、花椒、蜡虫、魔芋产业,区、乡两级应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培训,为农村增产增收创造条件和搞好服务,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效益。二是要利用大户带动产业结构调整。积极鼓励老板、个体经营户、经纪人投资兴办企业,促进经济发展,一者可以增加农民就业岗位;二者可以解决农产品难卖的问题;三者可以带动农村劳动者业务素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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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四是可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村级集体收入。五是要转变村干部的工作方向,增强“双带”能力,鼓励党员干部带头,兴办各类经济实体,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增收,形成一种干部当能人,能人当干部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解决村组干部主动性不够,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首先,在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时向其倾斜,使他们在政治上有荣誉。其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高村干部的待遇和解决养老问题,让村干部在经济上得到实惠,在养老方面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同时建立“工作责任到村,目标量化到村,监督考核到村,兑现奖惩到村”的工作责任制,以保证村级干部充分覆行职责。

  (六)、加强基层组织阵地建设,为村“两委”和村民自治增强活力。

  抢抓省、市、(区)财政扶持机遇,要加快解决以村级办公室、活动室为重点的农村基层组织场所建设,进一步完善党组织活动阵地和农村教育培训阵地的建设,改善村级党组织活动条件和农民群众受教育培训的条件。整合各种资源,广泛开展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各种农业实用技术的教育培训活动,充分发挥好党组织的引导作用和服务功能。

  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党员处在农村工作的第一线,只有农村党员真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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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挥先锋模范作用,才能切实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农村党员的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发挥模范作用。让党员引导和帮助群众发展生产,勤劳致富;对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在农村党员中广泛开展“带头当先锋”活动,做给大家看,带着大家干。通过“双带工程”、使农民党员做到“三个带头”,争当“三个先锋”,即着眼于生产发展、生活宽裕,带头调整农业结构和采用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做致富先锋和科技推广先锋;着眼于乡风文明、村容整洁,带头崇尚科学、弘扬美德,做树立农村文明新风的先锋;着眼于管理民主,带头履行应尽义务和解决矛盾纠纷,做遵纪守法的先锋和维护农村稳定的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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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资料[1]徐勇,吴毅.乡土中国的民主选举,农村村民委员

  会研究文集[C].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2]徐世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对

  策[J].山东: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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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村委会工作存在问题及不足分析

  一是村委会成员要提高思想政治民主法治道德方面的素质加强思想修养增强党的观念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办事自觉地置于村支部的领导之下作风民主依法办事联系群众培养民主自治开拓创新的思维方式和实际工作能力要严于律已为政清廉用高尚的品格作出表率增强凝聚力和感召力要提高市场经济文化科技方面的素质三管齐下努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村民生活水平壮大集体经济向农业现代化迈进

  当前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在1998年的正式颁布以及在此基础上全国各地农村村委会1998年的换届选举,标志着我国村民民主自治体制的确立。这是我国基层民主发展的一个新的起点。当前村民自治发展中存在一些问题,也应予以充分注意,并根据各方面的条件逐步使之完善。一、问题及原因(一)认识不到位,行为不适应。一是一些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没有认识到“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对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村民自治、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组织法》的刚性及精神实质缺乏应有的认识;对这一历史性的变革认识不足。因此,对村民自治不重视、不支持,甚至认为“多此一举”,抱抵触情绪。特别是有的乡镇政府的领导同志,对村务由过去的领导地位变成现在的“指导”地位转不过弯来,不习惯、不顺劲。二是部分农村党支部没有认识到这是我们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重大改善和发展。觉得过去是“一统天下”,现在竟然“一分为二”,会“天下大乱”,抱怨上头乱搞“名堂”,心里很不舒服,行动上很不适应。即使是身兼村委会主任的村支书,对如何搞好村民自治心中也没章法,领导方式、工作方法还未转变,与民主自治的要求相差甚远。三是村委会成员及村民由于几千年来封建传统思想的束缚和长期处于无自主权的地位,如今被“解放”

  出来,自己管理自己,一时找不到应有的位置,无所适从。甚至认为这是上头“糊弄人”,“什么不是上头说了算?”,自治不过是“口号”。(二)工作力度不够,进展不平衡。虽然目前全国各地村级换届选举工作已经基本结束,但据调查,目前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有的县市还有百分之几的村庄没有建立起村委会;8%左右的村委会的成员还没有选足选全。二是村委会的工作开展不平衡。县市与县市、乡镇与乡镇、村庄与村庄之间差距甚大。就乡镇来讲,至今还有1/4左右的停留在一般号上;就村庄来讲,1/3的流于形式。(三)个别村委会难以胜任。一是因下列情况而当选为村委会主任的:靠宗族宗派关系;采取贿选手段;许诺不交提留、不搞计划生育;干群关系紧张,村支部班子弱;乡镇不重视,执法不严等。二是村委会组成人员特别是主任委员,年老体弱,文化水平低而又不注重学习,工作能力差,“老好人”。以上两种情况都不称职,有待于依法予以调整。(四)规章制度不完备、不落实。《宪法》、《组织法》虽然为村民自治制订了法律法规,但是可操作的细则还待完善:一是作为民主自治重要组织形式的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制度还未建立或很不规范;与推动民主法制密切相关的自治章程普遍未有制订,“自治”形同虚设;村务公开和上墙的制度及村规民约多数是几年前订立的,未作相应修改。某些规定已过时,个别条文与现代法律法规相抵触。二是还没有制订发展经济、减轻农民负担、壮大集体经济及精神文明建设的

  规划和计划。三是村级财务制度、村民参与民主监督、村委会加强自身建设等尚无章法,缺乏制约机制,或者制度已经写在纸上,落实乏力。(五)有的“两委”两股劲,工作难以协调。一是村党支部委员会认为我是“大哥大”,我说了算,情况不沟通,工作下命令,处处刁难村民委员会,不支持其工作。二是村委会觉得自治了,“独立了”,村里的事你支部管不着。双方矛盾表面化,严重地影响了工作。二、措施与对取(一)落实“一法”、“一条例”,将村民自治提高到执行党纪国法的高度去认识去落实。一法指《组织法》,一条例指《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一法一条例是党和国家现阶段领导、规范农村工作的根本性文件。《条例》明确指出“党在农村工作的重点是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组织法》是村民自治的专门大法。农村村民自治的情况如何,直接涉及到依法治国、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各级党政部门及社会各界要清除几千年来残余的“官贵民贱”、“官本位”等封建思想,尊重农民的民主自治的权利,为其自治扫清道路,作出贡献。(二)要协调好村党支部与村民自治委员会工作。在村民自治的组织建设方面,要统筹兼顾,“两委”适当兼职。德才兼备、政治、经济、科技、民主法制等素质高的又深孚众望的村支书可兼任村委会主任。但这种兼职不可过多;过多,则又回到过去的旧体制,“自治”

  将成为一纸空文。素质高的又有办事能力的党员村委会主任也可到村支部兼职,但也不可过多。在村委会成员中,要注重培养、发展党员,增加党在农村基层的力量。(三)建章立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一是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的系列章法。如村委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及程序;干部述职评议、财务、村务公开、民主监督、村规民约等制度。二是村支部要制订“支持和保障”民主自治的规章制度。三是两委要统筹制订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及两个文明建设的规划和计划,要壮大集体经济,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四是乡镇、县市也要制订相应的制度及实施细则,但不可过多过滥过繁琐,以免束缚农民的手脚。并要抓好督促落实,搞好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村民自治组织要正确处理三个关系。一是与乡镇政府的关系,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要切实尽到指导、支持和保障的责任与义务,村委会要自觉接受。主动争取乡镇政府的指导,积极完成乡镇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保证法令、政令的畅通。二是与村支部的关系,村支部和村委会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村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要积极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和按其章程充分行使职权,村委会要自觉接受村支部的领导,

  坚决执行支部的决定并向支部请示汇报工作,“两委”要明确职责范围,建立约束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三是与“两会”的关系,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与村委会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两会”拥有决策权、立约权、组织权和监督权,“两会”要从村民整体利益出发,及时正确地作出决定,支持和监督村委会的工作,村委会既要负起召集“两会”的责任,又要对两会作出的决定认真组织实施,并实事求是地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五)提高素质,肩负起使命。这一届村委会村支部成员是我国村民自治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实践者,因此,提高自身素质,行使好职权,已摆到了议事日程。一是村委会成员要提高思想、政治、民主法治、道德方面的素质,加强思想修养,增强党的观念,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办事,自觉地置于村支部的领导之下,作风民主,依法办事,联系群众,培养民主自治、开拓创新的思维方式和实际工作能力,要严于律已,为政清廉,用高尚的品格作出表率,增强凝聚力和感召力,要提高市场经济、文化、科技方面的素质,三管齐下,努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村民生活水平,壮大集体经济,向农业现代化迈进。二是提高村支部成员的素质,支部要加强自身建设,迅速适应新形势、新特点,发挥核心领导和先锋模范作用,贯彻《组织法》,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自治,与村委会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齐心协力地将民主自治工作做好。三是提高村民素质,村民是实行自治的主体,其素质如何,直接涉及到民主自治的成败兴衰,加之历史遗留下来的种种惰性的因素,目前严重的问题仍是教育农民,这是摆在村委会、村支

  部面前的一项经常的、大量的、长期的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农民方方面面的素质,既要有长远的规划,又要从眼前出发扎扎实实的做好,使这个庞大的群体为自治作出应有的贡献。(六)县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指导与扶植,使村民自治体制正常有效地运转起来。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我国的地方权力机关,中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贯彻落实《组织法》责无旁贷。9亿农民搞自治是旷古之举,离不开各级特别是县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指导与支持。一是将村民自治列人议事日程,除用好用足现行的政策\法律法规外,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自治体制,并监督有关部门不折不扣地实施落实《组织法》。二是搞好调查研究和动态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尤其是基层解决不了、解决不好的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三是抓典型带动一般。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阻挠、破坏自治的人和事要敢抓敢管,批评教育直至依法惩处。四是发现、培养民主自治活动中的人才和干部,不拘一格,依法加以提拔重用。

  

  

篇六:村委会工作存在问题及不足分析

  改进公开形式实行公开内容通报制同时要重视经济的发展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组织力量对村财薄弱村的村干部除村主干外村财会人员村务监督小组成员要参照农村六大员享受财政固定补贴保障村干部村财会人员村财会人员村务监督小组成员工资待遇提高他们参与村务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浅谈村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规范村务管理工作,是发展基层民主,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构建和谐农村社会,推动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村集体、村干部、村民根本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发生的根本途径。当前,村务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健康有序开展。对此,本文就当前村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谈一些初浅的分析探讨。一、存在问题1、村级财务制度的执行存在“三不严”。一是限额审批制度不严。超权限审批、支出发票无经办人签字证明、支出事项、金额的不真实等现象较为突出,而且笔数不少,金额不小。二是财务结算制度不严。按要求,村级财务一年至少要结算四次。但据了解到的数据表明,未按要求进行结算的村仍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甚至还有个别村存在未登帐的现象。三是现金管理制度不严。主要表现在“三个突出”,即非出纳人员经手现金现象突出、公款私存现象突出、坐支现金现象突出。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村干部贪污、挪用、私分、私存公款和出纳短款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时有发生。2、民主管理制度的落实存在“三不到位”。一是村民自治不到位。当前农村普遍存在村主干治理代替村民自治的现象。一些本应由村民代

  表会议讨论决定才有效的事项,却由村两委会决定代替执行了。二是村财监管不到位。乡(镇、街道)领导对村财监管工作重视不够、基层组织、纪检、经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未有效发挥,造成了村务管理缺乏经常性监督,村干部个人或集体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三是村务监督小组运作不到位。相当一部份村务监督人员或不熟悉财会知识、不知如何理财,或对村务监督作用认识不足,不是与村两委“对着干”,就是走过场、不监督,造成农村财务疏于监督,村务监督小组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3、村财支出呈现“三高”。一是村干部工资支出数额高。虽然相关部门对村主干的工资、福利已经作了明确的规定,但仍有个别村存在擅自提高村主干和村两委干部的工资标准及乱发放奖金等问题,如一些村干部在村领取固定工资补贴后,又领林改、护林、计生等误工补贴等。而且这类问题正在呈现上升趋势。二是招待费等项目支出数额高。虽然上级对村级组织在招待费问题上三令五申要实行“零招待”或“限额招待”,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村级组织在招待费方面不仅没有很好地遵守有关规定,而且招待费的支出还占了村财支出的相当大比例。据统计,全县三是报刊征订费用高。为减轻农民负担,上级对村级组织征订报刊费用作了明确限制,但目前多数村都存在超限额现象。4、村务公开存在“三不”。一是公开不及时。存在公开次数和时间不正常,未按要求进行公开,等到群众有反映或上级来检查时,匆匆公布,应付了事,甚至还有不少的村没有实行村务公开。二是公开不真实。许多村只是公开一些如计划生育等事项,而农民群众想知道的村财开

  支、村集体资产处置、各项利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却往往不公开、打折公开。三是公开不全面。在公开形式上仅限于公开栏公开,比较单一。在公开内容上不全面,遮遮掩掩,藏头露尾,只公开大项目,没有分列明细账,没有按时逐项、逐笔公开。二、原因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思想认识不足,责任主体不明确。一方面乡镇领导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干部政绩主要看经济发展的速度,将主要精力放在抓经济上项目上,而认为村务管理既不出成绩,又容易得罪人,出力不讨好,对村务规范化管理没有高度重视,得过且过。村务管理各项制度不能认真落实,严格执行;还有一方面就是村务管理的责任主体不明确,县、乡、村在村务管理中承担什么角色没有明确的规定。2、人员素质不高,追究体系不健全。一是村干部、村财会人员、村务监督小组人员素质不高是造成村务管理混乱的直接原因。二是现有的规定对不执行相关制度的人员,党纪、政纪难于涉及那些非党员的农村干部,使用正常的法律制裁又显得太严厉,使一些很好的制度不能得到落实。三是对责任人缺乏硬性约束和量化考核指标,没有具体的考核标准和责任追究办法,无法保证规范村务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3、监督主体不实,督促检查不到位。一是纵向监督弱化。由于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对村务管理工作认识不足,不重视,对村务管理缺乏经常性监督,使村财监管工作流于形式,形成一种“上不管,下不知,实际无人理”的局面。二是横向监督虚化。大部分村虽然都设立了

  村务监督小组,但由于部份民主理财小组人员不熟悉财会知识、文化水平有限,不知道村务监督应该做些什么事情,或是监督小组成员长期外出,没有履行职责,横向监督没有起到真正的作用,形同虚设。4、现有制度不全,村务管理不完善当前农村缺乏一套完整的、符合实际的、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现有的农村管理制度又缺乏定性和定量标准,缺乏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从而不能较好地依靠完备的有效机制来引导、规范、约束和保障农村各项经济活动。还有就是村财薄弱,村干部(目前我县只有村主干有财政补助)、村财会人员、村务监督小组成员待遇得不到保障,工作积极性不强,村务管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三、对策思考1、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主体县、乡(镇、街道)和村党支部、村委会三级都要充分认识规范村务管理和管好村主干的重要性,切实把加强规范村务管理工作和管好村主干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急需解决和必需解决的问题来抓。要建立“三为主、三联动”的村务管理工作机制,即:以县为主导,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村务管理工作开展面上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以乡(镇、街道)作主力,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具体负责对村务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指导、监督、检查,规范村级事务,约束村干部的行为;以村级唱主角,切实发挥好村民自治的作用,加强对村干部的自我约束和制度约束。通过明确责任主体,真正形成三级联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保证村务规范运作,促进村干部依法依规办事。

  2、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制度落实制度的落实是规范村务管理的关键。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方面要加强乡(镇、街道)对村的监管。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村主干、村两委干部及财务人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三个层次人员的培训,使他们能熟知村务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并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考核标准,对因不履行职责,致使村务管理制度没有落实的,进行责任追究。另一方面要加强县对乡(镇、街道)的监管。县级党委、政府要把乡(镇、街道)监督辖区内各村落实村务管理各项制度的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由纪检、组织、人事、财政、审计、农业等部门联合对各乡(镇、街道)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三是加强责任追究。对落实村务管理各项制度不力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进行批评教育,对由此而引发重大农村社会不稳定问题或发生村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仅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还要对所在乡(镇、街道)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3、强化监督检查,做到防微杜渐一是要强化党内监督。乡(镇、街道)要对管辖范围内的村(居)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巡查,加强对村干部的经常性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做到关口前移,防患未然。二是要深化民主监督。要认真落实民主决策和民主理财制度,规定凡是大笔财务支出、集体资源转让或重大建设项目,必须经村两委会或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决定,杜绝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要切实发挥好村民理财小组的作用,杜绝村书记、村主任直接经手财经,实行审批、管理、经手三权分离。

  对村财的监管实行“三制”,即:村财预算实行向乡(镇、街道)报备制、村财开支实行季度跟踪检查制、村财结算实行年终复核审计制,对村财开支实行总量限制、过程控制、年终决算的全程监督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村财的监督管理。三是要发动群众监督。4、创新工作机制,促进规范管理一是在重大事项运行中推行“四权分离”制,即:⑴由村党组织实施决策组织权,负责对整个决策活动的组织领导,对村民关心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形成、执行、监督和总结等各个环节中承担组织领导的职责。⑵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实施决策表决权,负责对村民委员会提交的方案进行讨论表决。⑶由村民委员会实施决策执行权,负责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办理各项具体事务。⑷由村务监督小组实施决策监督权,负责对决策的监督。以“四权分离”来进一步明确村级组织各自的职责,化解村“两委”矛盾。二是在村财管理方面要坚持“十有”要求。即:年初有计划、收支有票据、财务有登账、审批有章法、招待有限额、工资有标准、村民有理财、发包有公布、财务有公开、年末有述职。三是在村务公开方面实行“报备制”和“通报制”。为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全县各村应实行村务公开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备制度,由乡镇对村务公开的内容进行把关,确保公开时间及时、反映真实、内容全面。改进公开形式,实行公开内容通报制,同时,要重视经济的发展,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组织力量,对村财薄弱村的村干部(除村主干外)、村财会人员、村务监督小组成员要参照农村“六大员”享受财政固定补贴,保障村干部、村财会人员、村财会人员、村

  务监督小组成员工资待遇,提高他们参与村务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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