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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方案】株洲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5-17 12:28:02

【教育方案】株洲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为全面提高我县中小学校舍综合防灾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推进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方案】株洲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教育方案】株洲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教育方案】株洲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我县中小学校舍综合防灾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推进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㈠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全县中小学校建设总体规划,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我县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提高综合防灾能力,推动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保障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㈡  基本原则

1. 坚持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要彻底摸清全县中小学校舍现状,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地域特点、教育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制订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布局调整和校园建设等规划。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根据中小学校舍危房的分布状况、危险程度和房屋用途等因素,对中小学校舍分年度、分步骤进行维修改造。

2. 坚持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的原则。在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前,县教育局要会同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规划局等部门做好全县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凡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不保留的学校,不纳入维修改造范围。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保留的学校,在对校舍进行维修改造时,应充分考虑合并后学校的师生增员、校舍扩容等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3. 坚持校舍质量安全原则。工程项目建设要本着“牢固、实用、够用、安全、方便学生”的原则进行,在科学规划、设计及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建设成本。建筑设计要执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09)、《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等标准和规范,同时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环保、消防规定,坚持“安全牢固、功能齐备、方便实用、科学合理”的原则。在建筑结构设计上,必须把确保师生安全放在首位,符合新颁布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8)等国家标准与规范规定,满足抗震设防和其他综合防灾要求。设计方案要有利于安全疏散,务必做好建筑项目的走道、楼梯、安全出口等关键部位的设计工作。加固项目要根据校舍安全鉴定报告和具体改造方案,按照《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98)等国家相关法规、规范进行加固设计,提高和改善房屋结构的承载能力、抗震能力、综合防灾能力和正常使用功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4. 坚持项目管理的原则。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项目管理,要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设计人员都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资格。据实编制项目预算,确保预算不留缺口,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投入,专款专用,保证效益,做到改造一所,完成一所,安全达标一所。

二、目标和任务

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全县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

三、实施范围

㈠ 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对全县中小学校(包括公办、民办的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幼儿园)的危房进行维修改造,基本消除20095月前存在的危房,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对20095月以后新建和改扩建的中小学校舍要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设,确保校舍安全。

㈡ 要按照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我县设防烈度为七度),对所有中小学校舍全面排查,依据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对各类中小学校危房实施分类处置。

B级危房:尽早采取措施,维修加固,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日常监控,保证房屋使用安全。

C级危房:立即采取措施,按照有关程序和专业设计方案实施维修加固,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使用。要指派专人加强监控,防止升级为D级危房。特别是对土()木结构、1980年以前建设、使用预制板的砖混结构校舍要进行重点检查,采取加固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D级危房:停止使用,对不再保留的教学点和不准备继续使用的D级危房校舍,经相关部门批准后,要组织力量全部予以拆除。暂不能拆除的不得改作他用,要在危房周边设置隔离带和警示标志,严禁师生进入。

㈢ 对存在其他安全隐患如地质灾害隐患的校舍,根据相关建筑标准进行改造或迁移。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株洲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罗克俭任组长,副县长张德云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审计局、财政局、教育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建工局、规划局、房产局、消防大队等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教育局内),由郭兴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教育局、建工局、房产局抽调,其他相关单位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协助开展工作。

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县发改局:负责配合教育局制定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积极申报争取专项资金;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加强工程资金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协同教育局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定期对项目工程进度、资金管理、拨付、财务核算及固定资产登记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教育局:配合建工、房产等部门制定校舍排查办法,对全县所有的中小学校舍逐栋进行全面、彻底的安全排查和鉴定;负责建立校舍安全档案;会同财政、发改、建设等单位制订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牵头实施组织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配合建工局进行进度和质量监督检查;与县财政局协调,按工程进度向施工企业拨付工程款;与县审计局一同参与工程预决算审计。

县建工局:负责按基本建设程序对项目进行管理;对施工图设计、施工企业资质及工程项目监理资质等审核把关;负责项目施工材料和分部工程的质量检测、监督,对工程质量全程监督;负责对加固改造以及新建工程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负责落实、审核项目施工图设计的抗震设防标准;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校舍新建和加固工程的建设、鉴定、检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落实有关减免优惠政策。

县房产局: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对全县中小学现有校舍进行逐栋排查,并逐栋出具鉴定报告;落实有关减免优惠政策。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学校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用地的审批工作;负责对学校所处位置的地质灾害进行排查,对迁建学校校址的地质情况进行检测和论证;落实有关减免优惠政策。

县规划局: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规划设计和单体规划设计方案和审查;负责按照《中小学建设标准》审核项目建设规划,办理相关手续;落实有关减免优惠政策。

县消防大队:负责项目消防设计的审查、审批及验收;落实有关减免优惠政策。

县监察局:负责对图纸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招投标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监督相关部门落实减免优惠政策,查处乱收费行为。

县审计局:负责对工程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审计,出具工程审计报告;落实有关减免优惠政策。

五、工作步骤

㈠ 全面普查中小学校舍情况。由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组织教育、房产、建工等相关单位,对全县范围内的所有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摸清危房底数,掌握总体情况。

㈡ 制定中小学校舍改造规划。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制订中小学校舍安全总体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在此基础上,县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整体规划,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各乡镇中小学校、各县直学校、民办学校应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场址周边地质、交通、环境等主要条件进行科学测评。建设项目的选址,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适宜、地势较高、场地干燥、地质条件较好的平坦地段,必须避开低洼地、滑坡地段、泥石流地区、洪水沟口或泄洪区等自然灾害频发地段,且不宜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因选址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㈢ 分步、分类实施中小学校舍改造。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批准的实施方案和分年度维修加固规划,有计划、分年度组织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程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并在设计、施工、监理、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每项工程完工后,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要提出处理意见。

六、资金保障

㈠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包括上级专项资金、本级配套资金、部门资金和社会、企业捐赠资金、撤并的中小学校校舍处置所得资金等,经费投入实行“分级负担,省、市、县投入为主”的机制。从2009年起三年内全县各级各部门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建设的各类资金都要集中用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并视财力情况予以增加。民办中小学校舍经鉴定为危房的,要按照要求进行维修加固,所需资金由学校的产权所有方负责筹措。

㈡ 严格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要设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县财政安排资金要及时划拨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专户,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资金管理要与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验收、监督审计等工作结合起来。

七、监督管理

㈠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县政府全面负责工程各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是校舍安全第一责任人。各乡镇长是具体工程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或延误工期的,不按规定设立资金专户的,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工程资金的,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其他重要责任事故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㈡ 坚持依法办事。工程建设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在工程立项、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方面,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行业标准。

㈢ 建立公示制度所有项目学校,都要将项目负责人、施工队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监理监督人员姓名、开竣工日期、项目总投资等镌刻于项目标志牌上便于群众监督。要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把招标投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等列入政务公开之中,接受社会监督。

㈣ 建立工程进度监测和信息反馈制度。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监测,定期上报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工程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保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运行。

㈤ 建立校舍安全考评制度。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要组织专家对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资金落实到位和工作成效突出的中小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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