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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方案】遵义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5-23 09:42:02

遵义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响应机制,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及时有效预防和处置可能发生的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应急方案】遵义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

【应急方案】遵义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遵义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响应机制,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及时有效预防和处置可能发生的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按照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贵州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遵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规定编制。

1.3 基本原则

1.3.1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把抢救事故灾难遇险遇难人员和控制事态作为第一位的工作,把各项应急安全技术措施贯彻落实到整个应急救援行动中,充分调动应急参与人员的积极性,用最短的时间,最小的代价和最安全高效的方法,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和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1.3.2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应急救援行动参与单位和个人,在市人民政府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紧急救援指令组织本地、本行业、本单位应急救援资源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1.3.3 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力量及抢险救援工作的组织管理,坚持以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事故行业市级主管部门(简称“市级主管部门”)调度补充并重的原则。市内救援力量不足时,由市级主管部门向上级对口部门请求支援。

1.3.4 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完善安全规程措施,落实安全投入、人员配备、机构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加强预案编制、队伍建设、宣传演练和物资储备等应急管理工作,全面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平时要积极参加事故预防工作,事故发生后要积极主动参加应急救援行动。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遵义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一次造成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死亡(含失踪、涉险,下同)、或50人以上重伤(含中毒,下同)、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事故,以及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社会影响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包括:

1.4.1 重大火灾事故;

1.4.2 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含道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运输、民用航空);

1.4.3 重大建筑安装质量安全事故(含房屋拆迁);

1.4.4 重大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使用事故;

1.4.5 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含锅炉、压力管道与容器、登高起重等);

1.4.6 重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含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

1.4.7 重大公共非生产安全事故;

1.4.8 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跨县级行政区域,需市级响应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1.4.9 自然灾害引发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1.4.10 其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注: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国有企业负责人及时赶赴现场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执行黔府办发〔201182号文件规定)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成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或事故现场。下设综合组、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组、治安维稳组、医疗卫生组、交通运输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技术专家组、事故调查组等工作机构,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

2.1.1 总指挥

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总指挥。负责下达紧急救援指令;指挥、调度、监督各工作组完成工作任务,协调各工作组工作关系;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或停止抢险救援,是否发动社会力量和请求驻遵部队、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援;制定应急救援措施,研究决定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1.2 副总指挥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安监局、市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指挥、协调、督促完成一项或多项具体应急救援工作任务。

2.2 综合组

2.2.1 组长、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担任组长;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

2.2.2 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广电局、市级主管部门、有关新闻单位和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

2.2.3 职责: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事故有关信息资料,传达上级领导和指挥部的应急救援工作指令、指示、批示精神,调度、督促各工作组按指挥部的指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向公众媒体发布事故相关信息和应急救援工作情况;转移、安置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监督应急救援工作制度的执行,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意见;衔接联系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指导和支援应急救援工作。

2.3 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组

2.3.1 组长、副组长:市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

2.3.2 责任单位: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县两级主管部门和安监局、气象局、环保局、水利局、抢险救援机构、技术专家、事故单位等。

2.3.3 职责:负责制定实施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协调落实事故现场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事项;监测监控现场安全条件、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气候环境变化情况,并根据监测监控情况调整完善抢险救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制定实施危险区域内人员紧急撤出、疏散、转移方案与措施;组织技术专家开展抢险救援技术会诊与咨询,定期报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制定事故后恢复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4 治安维护组

2.4.1 组长:市公安局局长担任;

2.4.2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和事故发生地县级公安局各警种(支队、大队);

2.4.3 职责:负责维护事故发生地区和事故抢险救援现场治安秩序,清理撤离事故抢险救援区域内无关人员和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并设置警戒;维护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交通秩序,并根据情况实施交通管制;保护事故单位、事故现场和疏散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核实事故伤亡人员和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身份信息,按照指挥部的指令查封、扣押事故单位有关资产和事故有关资料,监控事故责任人员。

2.5 医疗卫生组

2.5.1 组长:市卫生局局长担任;

2.5.2 责任单位:市级和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药监局、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2.5.3 职责:按照事故类别和受伤人员情况,组织调用医疗卫生资源,准备应急救治必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医务人员和救护车辆到现场开展急救,并根据伤员情况转入医院住院救治;负责事故现场卫生消毒防疫和应急救援人员食品安全卫生监督管理,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对伤亡人员进行医学鉴定。

2.6 交通运输组

2.6.1 组长:市交通局局长担任;

2.6.2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海事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处、遵义公路管理局、遵义高速公路管理处、有关道路运输企业和路桥施工建设单位;

2.6.3 职责:负责保持通往事故现场道路畅通,抢修抢建应急救援车辆通行道路,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调集运输救援人员、物资装备、人员疏散转移的交通运输车辆,制作通往事故现场和人员疏散转移交通标志。

2.7 善后处理组

2.7.1 组长: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县、区(市)长担任。

2.7.2 责任单位:事故发生地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和市、县两级主管部门、维稳办、民政局、总工会、人社局、财政局、司法局、有关保险机构、事故单位。必要时邀请市、县两级人民法院派员参加。

2.7.3 职责: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和安抚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处理伤亡人员善后事宜,维护社会稳定。

2.8 后勤保障组

2.8.1 组长:事故发生县级人民政府常务副县、区(市)长担任组长。

2.8.2 责任单位:事故发生地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和市县两级主管部门、民政局、总工会、财政局、交通局、住建局、水利局、商贸局、工能委、供电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事故单位等。

2.8.3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必需的设备、物资、器材和经费的筹集调配和用水、生活用品等补给供应;保证事故现场抢险救援供用电、信息传递、通讯需要,提供事故现场救援人员和紧急疏散转移安置人员食宿条件。

2.9 技术专家组

2.9.1 组长:市级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

2.9.2 成员: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在有关大专院校和科研、勘察、设计、评价等单位,有关企业和抢险救援队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选聘建立专家库,根据事故类别和抢险救援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抢险救援技术专家组。

2.9.3 职责: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现场安全检测评估、事故后恢复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2.10 事故调查组

2.10.1 组长:市人民政府指定人员担任;

2.10.2 成员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级主管部门等。邀请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2.10.3 职责: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工作或受委托负责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3.事故预防和预警

3.1 事故预防原则

3.1.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分级管理、企业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自主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监管,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督责任。

3.1.2 坚持“培训、管理、装备并重”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规范提高安全监管与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充分利用现代安全生产信息技术,加强预测监控,提高安全生产科技装备水平和预防事故的能力。

3.1.3 坚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深化安全生产整顿治理,切实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项规章制度,保持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条件。

3.1.4 坚持事故风险分析与应急能力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定期开展事故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建立健全与事故风险相应的应急保障体系。

3.2 监测与预警

3.2.1 监测与预警信息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对上级人民政府及授权部门下发和批转的预警信息,事故通报、隐患排查、风险分析、能力评估、监测监控发现的预警信息,生产经营单位报告、人民群众举报的事故隐患等预警信息,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健全完善信息来源与处理,风险分析等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

3.2.2 监测与预警信息发布

接到事故预警预防信息的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部门,按事故预警预防信息管理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规定的程序、内容、方式、渠道,向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发布预警预防信息,下达预警行动指令(包括应急值守、应急准备、信息报告与跟踪、专家咨询等),明确视情况可能需要采取的预警响应措施(包括应急队伍、应急物资、派出工作组、应急准备检查等),建立部门协调与应急响应衔接机制。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至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工作部门,或由市级工作部门发布至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

3.2.2.1 红色预警信息(Ⅰ级)和可能发生特大事故,30分钟内发布。

3.2.2.2 橙色预警信息(Ⅱ级)和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信息,60分钟内发布。

3.2.2.3 黄色预警信息(Ⅲ级)和可能发生较大事的信息,90分钟内发布。

3.2.2.4 蓝色预警信息(Ⅳ级)和可能发生一般事故的信息,120分钟内发布。

3.2.3 预警行动

预警行动以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应急办、安监局和主管部门为主,按预警行动、响应措施、工作机制开展预防行动。必要时市人民政府或市安监局、市级主管部门派出工作组督促指导。

3.3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收与上报

3.3.1 方式渠道:采用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应急平台等方式和渠道接收与上报事故信息。

3.3.2 事故信息内容:事故单位情况,事故时间与地点,事故经过与大概原因,事故类别,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现场交通运输、供水供电、信息传输、气候环境和救援队伍、应急物资、救援条件等情况,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3.3.3 程序与时限:

3.3.3.1 事故单位或乡级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30分钟内上报至县级安监局和主管部门。

3.3.3.2 县级安监局和主管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30分钟内上报至同级党委办、人民政府应急办和市级对口部门。

3.3.3.3 市级安监局和主管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30分钟内上报至市委办、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并按国家事故报告规定时限上报至省级对口部门。

3.3.3.4 各级党委办、人民政府应急办:在接到事故报告后,30分钟内上报至上级党委办和人民政府应急办。

各级党委办、人民政府应急办、安监局和主管部门上报的事故信息内容,以同级安监局接收和核实的内容为准,首次上报至省级对口部门的时限为2个小时。事故信息不清的,每2个小时续报1次,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每天早上830分前上报1次。

4.应急响应

4.1 响应程序

4.1.1 县级和乡级人民政府、事故单位响应

按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应急预案响应。

4.1.2 市级响应

4.1.2.1 事故报告

事故信息接收单位、部门接收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市长、分管副市长报告,并提请启动本预案。

4.1.2.2 预案启动

市人民政府市长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并告知事故报告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本预案启动后,按事故类别和行业类别,同时启动专项应急预案。

4.1.2.3 应急指令

总指挥决定启动本预案后,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向本预案明确的市级应急救援行动参与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下达应急救援指令。应急指令包括:事故基本信息、应急响应内容、应急力量和时限要求等。

4.1.2.4 应急响应

接收到应急指令的单位、部门,按应急指令的要求和职能规定,组织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的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仪表器械、技术专家等向事故地点或指定地点集结,到达事故现场或指定地点后,负责人向指挥部报告应急响应情况(交警部门、交通部门可在路途报告),接受抢险救援工作任务。

4.2 指挥与协调

4.2.1 临地指挥与协调

最早到达事故现场的县、乡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或市安监局、市级主管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成立临时指挥部并由行政职务最高领导担任临时总指挥,设立相关工作组,指挥与协调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临时指挥部与临时总指挥职责、权限同本预案规定的指挥部、总指挥。

4.2.2 指挥部设立

市人民政府市长到达事故现场后,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各工作组,明确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各工作组长。临时指挥部和临时总指挥及各工作组有关人员调整编入指挥部及工作组。

4.3 紧急处置

4.3.1 紧急处置程序与内容

清理核实、急救转运受伤人员,检测控制安全条件,紧急排除危险因素;确定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停产停业、紧急疏散的区域范围;紧急征用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调整工作机构和应急救援人员,管控事故责任人,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请求驻遵部队或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援。

4.3.2 紧急处置权限

在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职权范围的,由总指挥决定,超职权范围的,报请省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决定;在工作组各责任单位职权范围内的,由组长决定,超职权范围的,由组长报请指挥部或省级对口部门决定。

4.4 安全防护

4.4.1 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针对不同的事故类别,应急救援人员进入有燃烧、爆炸、突出、中毒、窒息、物体打击、触电、高(低)温、放射、腐蚀等危险因素的事故现场,应按相应的救护规程和安全措施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携带集体装备和检测仪表。防护措施达不到要求,或危险因素及危害度不清楚、未消除前,不得进入事故现场,已进入的,要立即撤离。

4.4.2 群众安全防护

检测检验、论证分析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现场及周边的人民群众受危险因素威胁,指挥部应采用广播、电视、短信等方式和途径,发布紧急疏散转移指令,告知公众疏散转移的组织指挥、时间、范围、线路、交通工具及标志、安置地点、随身携带物及财产保护等内容。

4.4.3 医疗救助与疾病控制

在撤离转移过程和安置地点设立医疗救助和疾病控制站,提供医疗救助服务,开展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4.5 信息发布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在紧急事态得到控制和初步原因查清后,按照“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发布事故信息。内容包括事故单位概况、事故经过与初步原因、伤亡情况,采取的主要应对措施、下步工作打算等。信息发布的内容、人员组成、时间、地点、公众参加人员等由综合组提供报总指挥审定,并提前2小时以上发布预告。首次信息发布时间在事故发生8小时内,此后每24个小时原则上发布1次,直到救援结束。

4.6 应急结束

4.6.1 应急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撤离事故现场,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已经排除,由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4.6.2 停止救援

现有技术装备搜救失踪人员无望、确定失踪人员无生还可能、不能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由总指挥宣布“停止救援”或“放弃救援”。放弃救援由指挥部按权限决定或报批。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1.1 对紧急疏散转移人员进一步做好安置处理工作,因事故给疏散转移造成的直接损害、损失,明确并落实补偿标准;对伤亡遇难人员家属进一步做好安置和安抚工作,并按政策规定落实补偿事宜;进一步做好受伤人员医治工作。应急救援人员因工死亡按有关规定落实补偿事宜。

5.1.2 物资劳务补偿

对应急救援中物资及劳务征用、医疗救护、交通运输、食宿、供水供电等产生的物资损耗和经费支出,进行清算补偿。

5.1.3 事故后恢复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或放弃救援,污染物收集、清理工作完毕,危险因素和重大安全隐患经检查确认排除后,由市级主管部门制定事故后恢复方案,并商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5.2 保险

有关保险机构对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按保险合同规定制定赔付内容、标准、程序,进行理赔。

5.3 事故调查及改进工作

5.3.1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牵头单位,组成人员、调查程序、完成时限等,执行省调查组的有关要求。

5.3.2 总结评估

应急救援结束后,由市级主管部门对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意见,1个月内向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和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送总结评估报告,经审定后由市安委办采用《情况通报》形式印发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并报市人民政府。

5.3.2.1 事故预防工作总结评估

对本预案中事故预防原则和预测预警相关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5.3.2.2 事故应对工作总结评估

对本预案及应急队伍建设、物资储备、宣传培训、应急演练、事故报告、响应机制、保障机制、处置能力等进行总结评估。

5.3.2.3 改进意见

针对总结评估发现的问题,围绕“一案三制”提出改进和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改进和提高预案管理、队伍建设、物资储备、培训演练等应急准备工作,改进和完善应急响应、应急保障机制,提高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能力的具体意见。

6.保障措施(部门职责)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通信系统维护及信息采集等制度,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参与应急行动的所有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保障24小时通信畅通,通讯方式及联系电话变化,应报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和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并提供备用通信方案和通讯录;对无通信资源、无信息传输通道的应急救援现场,由市县两级电信、移动、联通部门提供通信保障。

6.2 应急队伍保障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建立专兼救援队伍,并建立应急队伍资源分布、能力和专业等信息,事故发生后制定实施调用方案。市内力量不足时,请求省级对口部门支援。

6.3 物资装备保障

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要针对可能发生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储备应急物资,并建立应急救援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地点等信息,事故发生后制定实施调用方案。市内物资装备不足,请求省级对口部门支援。

6.4 医疗救护保障

市、县两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应急医疗救护资源、救治能力与专长、应急准备保障措施等信息,事故发生后,制定实施调用方案。市内资源不足时,请求省级对口部门支援。

6.5 供电保障

事故救援现场无取电点、供电能力或等级不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求时,由市供电局提供供变配发电机组调运现场作保障。

6.6 运输保障

依靠三维地理信息系统,制定运输路线及保障措施。交通行政主管理要建立交通运输资源信息,事故发生后制定实施调用运输工具方案。

6.7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依据抢险救援治安维稳保障需要,制定实施警力调用方案。

6.8 经费保障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预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备用金,用于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安置费用的垫付。无事故主体或事故主体无偿还能力的,由财政承担,有事故主体和偿还能力的,由市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追收偿还。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

各级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在每年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和“ 11.9”防火宣传中,将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的知识等作为宣传内容,全面提高应急参与自救和应急处置能力。

7.2 培训

将应急管理法律法规、事故防范、预警信息处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避险避灾和自救知识作为职工上岗和年度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取证考核的内容,单独安排课时培训,专项进行考核,同时列入在校学生授课内容。

7.3 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进行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综合演练,主管部门每年进行1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生产经营单位每半年进行1次专项演练和每季开展1次单项功能演练。按规定制定演练计划、方案、流程,演练结束后按规定进行总结评估,总结评估报上一级政府或对口部门上备案。

8.责任与奖惩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9.1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应急办备案,每年1月或12月由市人民政府应急办或市安监局组织评审1次,每3年或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应急救援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修订更新。

9.2 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20081月印发的《遵义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作废。

县级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规定和本预案,制定县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备案。

市级有关工作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本预案,制定部门预案和专项预案,并报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备案。重大矿山、火灾、危化、民爆、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由市级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印发实施,专项预案与本预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附件

10.1 相关应急机构、单位、部门及联系方式

10.2 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名单及联系方式

10.1 相关应急机构、单位、部门及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市政府应急办(值班室 3119009 市工能委 3119101

市安监局(指挥中心) 3111588 市委宣传部 8622327

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大队 8664121 市气象局 8923382

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110 市广电局 8861216

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 119 市民政局 3119288

市交警支队 110 市人社局 8662649

市卫生局应急办 3119198 市财政局 8222145

市卫生急救中心 120 遵义日报社 6716661

市交通局 8222328 遵义供电局 8417268

市公路局 8629960 遵义车务段 3168812

市海事局 8252824 遵义移动公司 3158600

遵义高速公路管理处 8821721 遵义联通公司 3151133

市住建局 8217097 遵义电信公司 8222501

市水利局 8932160 遵义军分区 8031100

市农委 8226166 武警支队 3116160

市质监局 8653820 预备役师 8031487

市环保局 3119198

10.2 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名单及联系方式

遵义市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库

序号 姓名 姓别 技术职称 专业类别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类别 备注

1 侯廿 男 高级工程师 建筑工程 遵义市建筑安全施工监督管理站 13984968988 建筑安全事故灾难

2 杜发明 男 注册结构工程师 建筑工程 建筑结       构设计院 13308522819

3 田维强 男 注册岩土工程师 岩土工程 贵州省第二工程勘察院 13985603350

4 周江东 男 注册安全工程师 建筑工程 遵义市建筑安全施工监督管理站 13985663799

5 孙力争 男 注册结构工程师 建筑结构设计 遵义市建筑规划设计院 13985601539

6 江毅 男 注册岩土工程师 岩土工程 化工部遵义地质勘察院 13708512697

7 苏炳松 男 高级工程师 通风安全 徐矿集团贵州能源公司 13639266299 煤矿安全事故灾难

8 周建强 男 工程师 采矿 徐矿集团贵州能源公司贵州永辉矿业有限公司 15085091921

9 蔡茂义 男 高级工程师 采矿 贵州徐矿源兴公司 13985617238

10 黄海林 男 技师 继电保护 遵义供电局 13984225656 电力安全事故灾难

11 唐钰翔 男 工程师 电气工程 遵义供电局 13985600188

12 毛天奇 男 工程师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遵久供电局 13518522550

13 罗春 男 注册安全工程师 法学 习水县供电局 13985211211

14 钟明 男 工程师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习水县供电局 13985607621

15 郑平 男 工程师 电气试验 遵义供电局检修试验所 13984230039

16 申华锋 男 电气工程师 电气工程 绥阳县供电局 13511898257

17 刘德 男 灭火指挥 遵义市公安消防支队 13985206228 消防安全事故灾难

18 江平 男 高级工程师 信息通信

指挥 遵义市公安消防支队 15885029509

19 赵雁涛 男 技术十一级 火灾调查 遵义市公安消防支队 13639281119

20 骆洋 男 消防指挥 遵义市公安消防支队 13511894577

21 陈力 男 工程师 工程审核 遵义市公安消防支队 13984930666

22 周尔波 男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管理 遵义市道路运输

管理处 15985285875 道路交通、水上运输安全事故灾难

23 罗登仑 男 高级工程师 海事管理 贵州省遵义市地方

海事局 13885281198

24 李永莉 女 高级工程师 道路运输

管理 遵义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运输管理处 13595280831

25 党先齐 男 工程师 公路工程

建设 遵义市公路处 13312359086

26 何伦 男 工程师 公路工程

建设 遵义市公路处 13885241652

27 冯长林 男 高级工程师 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遵义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处 13984952001

28 魏德才 男 高级工程师 公路工程

建设 遵义市公路处 13985645080

29 万国君 男 高级工程师 化工 贵州金赤化工有限

公司 13985267782 化学危险品事故灾难

30 李泰康 男 高级工程师 有色冶金 劳动保护技术中心 13885272156

31 王杰 男 高级工程师 化工 贵州开磷碱厂 13508521197

32 王景行 男 高级工程师 化学工程 贵州金赤化工有限

公司 15519618005

33 王忠朝 男 高级工程师 有色冶金 遵义钛业股份有限

公司 13585233991

34 宋聚铸 男 助工 化工工艺 贵州开磷遵义碱厂安置部 18786817588

35 史立忠 男 高级工程师 电器设计 遵义市汇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3668526689

36 李光建 男 化工工艺工程师 有机化工 遵义市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13985619500

37 刘光中 男 高级工程师 化工机械 遵义中默科技有限公司 13985671723

38 朱清毅 男 工程师 安全管理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遵义销售分公司 15085526599

39 田武 男 安全管理 中石化贵州遵义石油分公司 13639296368

40 何永军 男 安全工程师 安全管理 遵义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13885253287

41 蒋瑞文 男 助理工和师 铁路交通 遵义市火车站 13885204455 铁路运输安全事故灾难

42 赵华 男 工程师 铁路交通 成都铁路车务段 13984510777

43 张贵 男 工程师 铁路交通 遵义车务段 15186625777

44 张元奎 男 首席工程师 铁路交通 成都铁路遵义车务段 13312358911

45 刘录科 男 首席工程师 铁路交通 成都铁路遵义车务段 13984290505

46 唐怀良 男 工程师 金属材料及热处理 遵义市质量    技术监督局 13984215678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灾难

47 陈新 男 工程师 飞行器制造工程 遵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检所 13648521848

48 王舰艇 男 高级工程师 特种设备检验 遵义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13508527601

49 王福增 男 工程师 特种设备检验 遵义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13985601897

50 陈世刚 男 治安管理 遵义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 13985233318 民爆物品安全事故灾难

51 杨万里 男 法律 遵义市公安局 13708527771

52 刘光雄 男 法学 遵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13007874445

53 张祥用 男 法律 遵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13595266448 民爆  管理

54 马松 男 公安管理 遵义市公安局 13985233891 治安

10.3 重大危险源分析及分布,重要防护目标及应急能力分析、分布

详见遵义市重大交通、火灾、矿山、危化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0.4 范文本;

10.4.1 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

附:事故快报表(安委办现用事故快报表)

10.4.2重大安全生产监测预警信息通知书

遵义市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监测预警信息通知

发布单位(章):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及基本情况,可能造成的危害

预警行动指令

预警响应指令

处理结果

10.5 与本预案相关的预案关系

遵义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有关预案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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