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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办法】山东省地震局机关出勤管理办法(完整文档)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5-26 13:00:07

省地震局机关出勤管理办法为强化劳动纪律,严格内部管理,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进一步促进机关作风的转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工作人员。二、出勤管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震办法】山东省地震局机关出勤管理办法(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地震办法】山东省地震局机关出勤管理办法(完整文档)


省地震局机关出勤管理办法


为强化劳动纪律,严格内部管理,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进一步促进机关作风的转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工作人员。

二、出勤管理

() 机关工作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模范遵守工作纪律,不擅离职守,不迟到、不早退。

() 局机关各处室要严格本处室工作人员的出勤管理,完备请假、休假等审批手续。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本处室出勤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局人事教育处为局机关出勤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出勤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进行出勤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考勤设备的管理。

()日常考勤

1.实行指纹考勤制度。机关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日上、下午的上班和下班都要进行指纹考勤,指纹考勤机自动记录工作人员的考勤时间(上、下午考勤机的有效记录时段分别为06:30-12:3012:31-19:30)。

2.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休假,应填写《请(休)假审批表》(见附件二),按审批权限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有效;因公出差、外出办事或经组织同意参加学习培训的(以下简称公出),应填写《公出登记表》(见附件三),并由主管领导签字批准。

3.上班考勤时间(上午8:45,下午13:30)之后到岗的,为迟到;下班考勤时间(上午11:45,下午17:00)之前离岗的,为早退;未请假或未登记,同时又无考勤纪录的,为旷工。

4.各处室应指定人员负责考勤工作,统一办理请假、休假和公出登记等事宜,并于每周一上午10:00前将本处室上一周的《请(休)假审批表》、《公出登记表》送人事教育处备案。以上两个表格均须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5.人事教育处负责将每月指纹考勤情况和各处室报送的请假、休假、公出等情况进行汇总,汇总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

6.由人事教育处、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处、机关党委(工会)等部门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对职工在正常上班时间的工作秩序进行检查,原则上每月至少检查一次。职工未在岗的,由本处室主要负责人将未在岗职工姓名及原因如实上报,由检查组统一公布。对无故缺勤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请假、休假

()请病、事假

1.处以下干部职工请病、事假,由本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批;一次请病假超过两周或请事假超过一周的,还须报请分管局领导同意。处级干部请病、事假,由分管局领导审批,并报局办公室和人事教育处备案。局级干部请病、事假,由局党组审批,局办公室具体办理。

2.确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当面请假的,可先电话请假,回单位后必须及时补办手续。一次请病假3天以上的,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3.病、事假到期后,必须按与请假相同的程序销假或续假。既不履行续假手续,又不按时返回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对待。

()休假

1.休假的类别包括: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等(具体规定见附件一)。

2.处以下干部职工休假,由本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批。处级干部休假,由分管局领导审批,并报局办公室和人事教育处备案。局级干部休假,由局党组审批,局办公室具体办理。休婚假和产假的,还须报局办公室审批。

3.休假到期后,必须按与请假相同的程序销假。

4.各处室要在每年年初制定出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处级以上干部的休假计划须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并于1月底前报人事教育处备案,由人事教育处统一公布并组织实施。

对已安排年休假计划、因工作原因未按计划休假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安排调休;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计划休假、也不能安排调休的,应由所在处室征得本人同意后正式行文报人事教育处,人事教育处报局党组审定后公布取消其休假计划,并按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确因工作需要不休年休假的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局机关在编工作人员总数的5%;确因工作繁忙或有特殊情况的,经局党组批准,不休年休假的人数可控制在局机关在编工作人员总数的10%以内。

()补休

1.原则上各种休假均应一次休完,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一次休完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在规定年度内补休;因工作需要,应休带薪年休假而未休的,可以抵病、事假天数。

2.工作人员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因公出差或因处理震情等紧急事件加班的(加班时间须有考勤记录证实),经主管领导批准,一般应在两周内安排与占用休息时间相同的补休;不补休的,可以抵病、事假天数。

3.工作人员补休须填写《请(休)假审批表》,按审批权限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有效。

()所有请假、休假人员在请假、休假期间必须保持通讯设备畅通,接到单位要求上岗的通知后,必须无条件立即上岗。

()由组织同意或按计划推荐选送参加脱产学习的,学习时间按出勤对待。由组织同意或按计划推荐参加非脱产学历、学位教育,因论文答辩等占用工作时间的,经本处室主要负责人同意,按出勤对待。以上情况应出具学校的证明。

四、奖惩

()人事教育处将于年末依据有关规定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出勤情况进行量化考评,量化考评得分将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及其他奖惩的主要指标之一。

()连续或多次出现迟到、早退现象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出现旷工现象的,给与批评教育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全年累计旷工达到5天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连续或多次旷工者,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予以辞退。

()全年请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人员,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不得定为优秀等次;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长期病假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一);因公负伤等不能按时出勤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勤纪律和规则,确保考勤纪录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有故意破坏、干扰指纹考勤的行为,一经查实,处以当事人相应的罚款,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还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工作人员请假、休假和公出应如实填写相应表格,并经领导签署意见。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处以当事人和主管领导每人100元的罚款,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还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人事教育处负责人和指纹考勤机的管理人员要如实登记和下载考勤记录,不得更改记录。如发生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处以当事人和主管领导每人100元的罚款,并在一定范围给予通报批评。

()出现上述弄虚作假行为及旷工行为的,其应休未休的带薪年休假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六、其它事项

()人事教育处考勤管理人员负责对指纹考勤机进行监护,并利用监控设备等对考勤机的维护情况进行检查。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省地震局机关出勤管理办法(试行)》(鲁震发人〔200669号文)同时废止。今后国家对本办法涉及内容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局财务室、行政执法监察总队、宣教综合办公室参照本办法执行。其他直属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出勤管理制度,并报局人事教育处备案。

()本办法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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