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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龙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5年度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5-28 16:21:02

龙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5年度实施方案根据《汕头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汕府办〔2015〕38号)、《汕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5年度实施方案》(汕市环〔2015〕461号)和区政府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龙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5年度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龙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5年度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龙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015年度实施方案


根据《汕头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汕府办〔201538号)、《汕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5年度实施方案》(汕市环〔2015461号)和区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龙湖区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5年底,全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5%2013PM10年均浓度为56μg/m3),即不超过53μg/m3

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1.燃煤小锅炉淘汰。

制订2015年度锅炉淘汰清单,淘汰位于城市建成区50%以上的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根据市下达的淘汰任务,2015年应淘汰17台。积极推行工(产)业园区集中供热和燃气管道的配套建设。(责任单位:环保分局、经信局、发改局)

2. 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

完成我区重点行业VOCs排放现状调查工作,建立更新我市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并报市环境保护局,指导重点监管企业制定本企业VOCs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按照《关于印发<汕头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汕市环〔2015201号)要求,结合VOCs排放调查,对纳入重点监管名录的企业,加强督查,确保项目治理按期完成。(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加大对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作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日常监管和检查力度,规范排污许可证管理,进一步巩固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作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督促有关业主单位做好油气回收系统的定期检查维护工作和年度检测工作,保证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行。(责任单位:环保分局、经信局)

4.扬尘污染控制。

1)全面禁止露天焚烧。一是全面禁止生活垃圾露天焚烧。要进一步落实城乡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责任体系,坚决取缔城乡结合部垃圾废物分拣窝棚,从严查处随意焚烧垃圾行为。二是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引导农民因地制宜采取田边地角就近堆沤还田、机械化粉碎还田、免耕覆盖沃土还田等方式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各街道(镇)和村(居)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将秸秆、杂草、树叶、垃圾、烧荒等一并纳入禁烧范围。区城管部门要牵头组织综合执法队伍,加强巡查督查,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纠”的原则,对露天焚烧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第一次发现对所在街道(镇)进行警告,第二次发现约谈所在街道(镇)主要负责人,第三次发现由纪检监察机关对所在街道(镇)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责任部门:城管局、环卫局、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2)抓好施工扬尘及渣土治理。对各类施工扬尘源实行“一票停工制”,即各类施工工地未能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立即停工整顿。具体为:施工现场100%围蔽,工地沙土不用时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地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施工现场长期裸土100%覆盖或绿化。逐步推行湿法作业,施工单位应在工地围墙及建筑物防尘网加装喷雾降尘系统,配备移动式喷雾系统,加强对工地扬尘治理。严把渣土砂石运输准入关,所有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要限期进行密闭化改造,强化渣土砂石“挖、堆、运”全过程监控,从严从重处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分局)

3)严控道路扬尘污染。细化冬春季节道路保洁方案,强化道路抑尘保洁措施,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全区主干道每周、次干道每半月清洗一次,重点路段每天洒水一次,小街巷定期清洗,做到路面见本色;主次干道及人行道无暴露垃圾,无脏点死角,日常保洁到位;垃圾收集转运中的跑、冒、滴、漏基本杜绝。严抓道路交通扬尘问题,确保物料运输车辆遮盖密闭和按规定线路、时间行驶,查处不符合规定和带泥上路的车辆。(责任单位:城管局、环卫局、公安分局)

4)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汕头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强化辖区内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措施,特别是要全面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周边区域的禁放工作,避免出现由于烟花爆竹的燃放造成空气质量监测指标大范围波动的现象。(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二)严格环境准入,优化产业发展结构

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认真执行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加强对新、改、扩建项目的环保审批工作,严格控制新上“两高”污染项目,对未取得总量指标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新增量。(责任单位:环保分局、经信局、发改局)

2.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依法淘汰整改后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仍不达标的落后产能;制订扶持政策推动“两高”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转型发展,完成违规在建项目年度清理任务。(责任单位:环保分局、经信局、发改局)

3.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加快推动集中供热项目。严格落实产业园区项目准入和投资强度要求,积极促进产业向园区集中,加快推动汕特燃机电厂天然气热电冷联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分局)

(三)推行清洁生产

实施省、市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建材、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的企业全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行方案中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完成率达到40%。(责任单位:经信局、环保分局)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新建项目与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挂钩机制,耗煤建设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通过燃用洁净煤、改用清洁能源、提高燃煤燃烧效率等措施,削减重点行业煤炭消费总量;推广使用其他清洁能源,提升工业燃料品质。严格落实“禁燃区”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规定,201611日起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按照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由工商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全面加强流通领域煤质和生物质成型燃料的管控,严控源头,加大抽查频次和覆盖面积,严厉打击劣质散煤和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行为,对劣质煤和生物质成型燃料严格依法查没和从严处罚。(责任单位:经信局、发改局、工商局)

2.扩大天然气供应范围。完善全区燃气管网规划,加快气源工程和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加强工业节能推进工作。(责任单位:发改局、住建局)

(五)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1.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支持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开展锅炉环保相关检测工作,实施节能环保综合检测试点。(责任单位:环保分局、经信局)

2. 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加强环保部门与相关部门的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实行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根据环境保护部《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环发〔201374号)要求,主动公开重点监控污染源基本情况、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环境监管信息,公布企业环境行为等级评价结果;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重点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查各类燃煤设施、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违法行为,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或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的,要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立即责令停产,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公安分局)

(六)建立预警响应和应急处置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加快推进我区空气质量预警响应和应急处置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在市预警发布时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急工作。(责任单位:区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三、年度实施方案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汕头市龙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7年)》(汕龙府〔2014113号)的要求,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实施。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强化街道(镇)大气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密切协调配合,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问责到位。

(二)确保资金投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强化企业施治,污染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政府投入资金优先支持列入计划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应积极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方式,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实施进程。

(三)强化政策保障。强化对年度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跟踪和评估考核,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要求,督查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并对社会公开。细化各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环保责任制考核内容,对街道(镇)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区政府组织检查督导组,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定期巡查督查,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项目进度滞后的部门予以约谈问责。

(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对照职责分工加强引导,广泛宣传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为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路等形式,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引导,动员全民参与和监督。充分发挥12345”热线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并对群众举报问题限时查处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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