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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方案】新民市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5-29 08:42:02

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辽宁省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法》(以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新民市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发改方案】新民市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辽宁省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沈阳市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我市各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

一、基本原则

()统一归集。各有关部门应将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平台”)公示,归集于企业名下。

()及时准确。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条例》等规定关于信息公示时限的有关要求,及时将企业信息通过公示系统平台公示,归集于企业名下;建立动态更新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明确政府有关部门涉企信息归集的具体内容,并建立数据比对工作机制,确保所提供信息准确、全面。

()共享共用。鼓励各有关部门自由查询、批量定制、全量使用,充分挖掘数据价值,促进协同监管和信用约束。

二、工作目标

依托公示系统平台,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建立体系完整、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地将各有关部门产生的企业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依法向社会公示。

三、工作内容

()归集内容。

政府部门涉企信息是指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统计抽查检查结果信息、企业统计年报除外)

各级政府部门具体涉企信息内容,通过《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目录》细化和明确。

上述企业信息应当按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和《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格式规范》的要求进行归集。

()途径方式

通过公示系统平台统一归集,并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供公众查询、利用。各级政府部门向公示系统归集企业信息,可通过专线网络进行数据交换,也可依托公示系统平台进行批量导入、个别录入。

()时限要求

依据《条例》,各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的起始时间为2014101(《条例》开始施行时间),该时点之后仍然有效的历史信息(如行政许可)、新产生的信息(如行政处罚),应当依法公示。

依据《办法》,201631(《办法》开始施行时间)之前产生的、符合《条例》公示规定的信息,凡已通过其他途径向社会公示并能指引公众通过互联网无障碍免费查询的,可不再向公示系统平台归集;该时点之后仍然有效的历史信息、新产生的信息,应通过公示系统统一归集公示。

各级政府部门涉企历史信息,应于2016930日前完成向公示系统平台的归集;该时间节点之后新产生的信息,应当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于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公示系统平台归集,公示于企业名下。

各级政府部门于今年91日起不再向同级信用信息平台报送涉企信息。

四、企业信息的应用

()企业信息共享。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公示系统,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在企业注册登记环节的“双告知”工作,各级政府部门可从公示系统自行获取记于企业名下的信息,也可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同级推送,为跨部门协同监管奠定基础。

()企业信息服务。以降低社会交易成本为目标,开放公示的企业信息资源。引导利益相关主体、消费者、新闻媒体查询使用企业信息,对失信者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扩大企业信息在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应用,鼓励社会各方运用公示数据开发合规的衍生产品。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形成社会各方对同一企业不同侧面的相关数据描述,为维护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有效手段。

五、工作职责

()新民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负总责,负责本地区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督查考核和信息数据综合利用等。

()政府有关部门是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将企业信息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归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切实履行对下指导职责,对本系统企业信息归集公示的内容、时限、分工等进行具体规范、督促指导,负责本系统与其他部门间企业信息的共享、交换、利用等综合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综合协调、培训指导、督促反馈和评价考核工作。

六、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郭浩然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立志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岩担任,成员由市政府相关部门组成。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分管负责人为协调小组成员,共同推进此项工作的落实。市政府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归集路径实现企业信息的及时、准确、统一归集公示。

()建立长效机制。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评估检查机制,开展经常性数据质量检查,严格把好数据处理、审核、评估关,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准确。建立健全数据使用管理机制,明确使用管理职责、人员、权限、流程,逐步实现数据使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

()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要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建立工作核查机制,及时对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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