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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办法】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原创文艺作品扶持办法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5-30 09:56:02

原创文艺作品扶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激励文艺工作者创作更多具有佛山元素、反映时代精神、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原创文艺作品,按照弘扬主旋律与提倡多样化相结合、社会效益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化办法】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原创文艺作品扶持办法,供大家参考。

【文化办法】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原创文艺作品扶持办法


原创文艺作品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激励文艺工作者创作更多具有佛山元素、反映时代精神、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原创文艺作品,按照弘扬主旋律与提倡多样化相结合、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扶持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性资金,专项用于对原创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等进行扶持。

第二章  适用范围和扶持标准

第三条  申报作品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佛山市各级各类单位或个人创作的原创文艺作品;佛山市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创作的体现佛山元素、以宣传佛山为主题,并对宣传佛山有重大影响力的原创文艺作品;

(二)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当对作品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

第四条  申报作品包括舞台艺术类和文学类、美术类、新兴文艺类等。    

舞台艺术类主要包括戏剧(话剧、粤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音乐(交响乐、歌曲)、舞蹈及曲艺原创作品。改编作品的新创作成分须占全剧目的2/3以上。

文学类主要包括中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等体裁的文学作品和文艺理论著作、文学作品集等。

美术类主要包括绘画、雕塑、书法等。

新兴文艺类主要指微电影、网络剧等网络文艺。

第五条  申报作品扶持标准:

(一)舞台艺术类:时长不少于90分钟的大型戏剧分创作扶持和生产扶持,可根据创作进度分两个年度进行两次申报,其中创作扶持额度3-5万元,生产扶持额度10-15万元;时长少于90分钟的小戏、音乐、舞蹈、曲艺原创作品扶持额度1-5万元。

(二)文学类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可分创作扶持和出版扶持,可根据创作进度分两个年度进行两次申报,创作扶持额度1-3万元;出版扶持额度3-8万元。其他类型的文学创作只进行出版扶持,额度3-8万元。

(三)美术类主要指参展扶持,额度为1-5万元。

(四)新兴文艺类主要指生产扶持,额度为3-8万元。

第三章 作品申报和评审

第六条  申报作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报《佛山市原创文艺作品扶持申报表》;

(二)提供申报者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军官证、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等);

(三)根据申报作品项目类别应提交相应材料:

1、舞台艺术类

戏剧作品的创作扶持(剧本)需提交详实的创作描述(含创作目的、主题和创作潜力)、剧本大纲或剧情介绍、详细的创作计划等;生产扶持需提供剧本定稿、主要内容、主要人物简介、生产制作单位实有资金达到项目生产成本三分之一以上证明,并提供与主创人员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

音乐、曲艺需提供作品总谱;舞蹈需提供图片、视频等相关佐证材料。

2、文学类

文学作品的创作扶持需提供详细写作(采访)提纲和不少于作品三分之一篇幅的文字初稿;出版扶持需提供完整的初稿和与相关出版社的出版意向书。

3、美术类

美术作品扶持需提供作品图片、参展证明材料等。

4、新兴文艺类:

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文艺需提供完整的剧本、生产制作单位实有资金达到项目生产成本三分之一以上证明,并提供与主创人员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

第七条 申报和评审工作在每年下半年进行,申报作品为下年度拟实施的原创文艺创作。申报评审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每年度原创文艺作品扶持申报和评审公告,向社会公开申报和评审信息;

(二)对申报作品进行逐级资格审查,由各申报单位、个人所在地文化部门初审盖章后报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以下简称:市文广新局);市直单位(含个人)直接报市文广新局,市文广新局复核后按照申报类别确定入围名单;

(三)组织专家对入围作品进行集中评审后,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第八条  公示结束后,由市文广新局与扶持作品所属单位或个人签订扶持协议,并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程序一次性拨付扶持资金。获得扶持的单位、个人应在获得扶持资金当年的1230日前向市文广新局提交作品进展情况报告或提交作品成果。

第四章 资金监督与管理

第九条 扶持资金应用于文艺作品的艺术创作生产,不得借用、挪用。

第十条 扶持资金实行绩效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如扶持资金未按协议规定使用或未能达到协议规定的绩效目标,作品申报人将承担相关责任,并依据协议规定返还全部或部分资金。

第十一条 若在作品创作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依约完成,需要调整的,要及时向市文广新局提出申请;若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其创作无法继续实施,需要终止的,要及时向市文广新局提交终止原因报告书,市文广新局审核后按规定终止扶持,并根据进度收回资金。

第十二条  凡与申报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人员,均应回避初审、复核、评审环节。

第十三条  凡申报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取消其扶持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对已获得扶持的单位或个人,按协议追回扶持资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文广新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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