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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方案】雷州市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5-30 13:35:05

市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雷州市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雷州市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市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

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

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湛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安〔20162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部署,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即日起至201610月在全市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严格监督管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降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按照《通知》要求和《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粤安〔20133号)有关规定,现将全市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及分工明确如下:

(一)开展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安全整治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组织详细排查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及使用情况,涉及安全许可的,应核实硝酸铵可燃物含量、抗爆性能等理化参数以及硝化棉含氮量、含水量、乙醇含量等理化参数,结合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的具体危险特性,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宣传教育,特别是要督促相关企业深刻吸取国内外一系列涉及硝酸铵、硝化棉等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强化硝酸铵、硝化棉、氰化纳安全管理。督促有关企业研究提高硝化棉包装质量的措施,进一步加强硝化棉包装管理,防止流通过程包装损坏;在高温酷暑天气下,要落实对硝化棉储存环节的温度监控和降温措施。组织排查涉及硝酸铵的复混肥生产企业情况,督促硝酸铵及涉及硝酸铵的复混肥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操作、分析、检修规程,严防生产、检修过程中出现超温或原料、成品中杂质超标,落实农用硝酸铵改性措施;督促企业对所有硝酸铵储存场所开展定量风险评估,核定储存量及周边安全距离,储存场所必须阴凉、通风、远离火种,严禁将硝酸铵与易(可)燃物、还原剂、酸类、活性金属粉末混存。

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252号)等法规、文件规定,督促销售、购买、使用硝酸铵企业落实销售、购买许可审批和流向信息登记制度;严格氰化钠购买许可证、氰化钠道路运输通行证的核发审查。严格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运输安全管理,严禁与禁配物混装混运。切实掌握全市硝酸铵、氰化钠的来源和流向,依法查处非法或违规购买、使用、运输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查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流向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安全整治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近年来国务院及省、湛江市有关部门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安全专项整治。

经济信息化、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继续完善危险化学品布局规划,加快产业重组与落后产能淘汰,加快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转产、关闭工作,对已经确定需要搬迁和关闭的不合规、不合法项目要认真落实到位。

交通运输、质监、公安消防、住房城乡建设和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继续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城镇燃气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所属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组织开展相应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摸底排查、辨识和评估,逐一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立即整改,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严禁采用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及未经安全可靠性论证的化工工艺从事生产,对未经安全审查或经安全审查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要责令立即停建。要深入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三)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整治

经济信息化、教育、公安、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工商、质监、邮政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依照职责,认真组织开展所主管行业领域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人员的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二是督促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开展风险辨识,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三是突出重点,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和学校有关化学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餐饮场所等使用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检查,禁止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钢瓶、伪劣燃气管路和阀门,禁止餐饮经营单位在用餐区使用燃气灶具,加大对使用者的燃气安全知识普及力度。督促相关学校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落实责任,建立严格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实验人员的安全培训;严格化学品试剂储存、领用管理;完善实验室消防等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规范设置、严格管理校园内部危险化学品仓库,妥善安全处置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组织开展各类冷冻库、自来水厂、游泳池、各级卫生医疗机构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

(四)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加强对涉及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和充装站、供应站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对消防安全布局及场所设置情况、消防安全机构与职责落实情况、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情况、消防设施配备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灭火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情况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加强消防队伍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的业务训练,强化灭火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三、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自即日起至201610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167月)。主要任务:各镇(街道)、各部门和危险化学品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制定下发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层层进行动员部署。各镇(街道)、各部门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对照本方案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凡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要立即整改,并形成自查整改报告。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7月中旬至9月底)。主要任务:组织对本辖区、本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内各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督查检查,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和未整改的安全隐患问题,不留死角和盲区进行彻底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610月上旬至10月中旬)。主要任务: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同志安全生产工作批示精神的主动性,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力度,妥善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要认真梳理查找危险源布局、监管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层层落实责任,分解细化任务,集中力量将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抓实抓细。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防范事故发生。请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将本辖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于75日前报市安委办(含电子版)。

(二)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相应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工作,形成整治合力。市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要指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并于75日前将联络员联系方式(包括职务、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报市安委办;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汇总上报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成效和经验。请各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在整治阶段每个月3日前上报本阶段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相关统计表格(见附件1、附件2)。市安委办将定期通报各镇(街道)、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三)注重宣教,夯实整治工作基础。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向社会群众广泛宣传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应急防护知识。各有关企业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作业区域管理和操作人员培训,确保掌握岗位安全风险、操作规程、各类事故自救基本技能。

(四)强化督查,确保整治工作实效。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专项整治重点,立即组织一次涉及爆炸品、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液体和液化气体储存等企业单位安全的全面检查,并对2015年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通过连续两年的整治,关停搬迁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或项目,强化对保留的生产区、仓储区现场监控监管。对整治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镇(街道)和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和严肃问责。市安委会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镇(街道)、有关部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向市政府及湛江市安委会专题报告

请各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单位)于20161015日前将此次专项整治情况总结书面报送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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