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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意见】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实施增减挂钩项目促进新农村建设意见(完整文档)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5-30 19:28:01

关于加快实施增减挂钩项目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长寿府办发〔2012〕149号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了加快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富民强区,根据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农民新村建设的有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意见】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实施增减挂钩项目促进新农村建设意见(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国土意见】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实施增减挂钩项目促进新农村建设意见(完整文档)



关于加快实施增减挂钩项目

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长寿府办发〔2012149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富民强区,根据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农民新村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促进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把实施增减挂钩项目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基础平台,作为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举措,按照“政府强力主导、国土牵头搭台、部门密切配合、镇村组织实施、农民主动参与”的机制推进项目实施,促进新农村建设。实施增减挂钩项目要与项目区拟实施的农村产业发展、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三大主体项目和其他涉农项目进行统筹规划,总体设计,集成推进。增减挂钩项目优先安排在 “农业三园”等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场镇周边的村实施,每个街镇至少实施一个“整村推进”的示范村,通过以点带面促进新农村建设。我区实施的中德合作·重庆长寿梓潼土地整理与农村发展示范项目,在市国土房管局和区政府主导下,要以八颗镇为实施主体,多方协同推进,确保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努力建成在重庆具有重要影响的新农村建设示范村。

(二)必须在20112013年内通过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项目,确保完成增减挂钩指标归还任务3954亩,其中2012年度确保归还2451亩,2013年度归还1503亩,坚决避免被市“三停制裁”;2012年确保完成地票类建设用地复垦426亩。2012年开始新申报审批实施增减挂钩项目3000亩。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加大拆旧复垦力度,突出重点做好“拆旧弃建”农户补偿工作,对需要拆旧建新的农户,及时启动建设农民新村。

二、项目实施与用地指标

(三)项目实施业主。实施增减挂钩项目,原则上由政府建设平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他用地单位作为业主申报立项。业主单位要通过签订退地补偿协议,真实确定拆旧复垦规模;对需要拆旧建新的农户,要通过签订建房协议,确定农村新建居民点布局及规模,有序组织实施。

(四)增减挂钩用地指标来源。按照现行国土管理政策,经营性建设用地(工业项目除外)靠增减挂钩项目来解决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施增减挂钩项目,根据拆旧复垦新增耕地面积,确定建新区建设用地面积。建新区建设用地由以下三部分组成:一是农村新建居民点用地;二是预留一定比例的集体发展用地;三是扣除前两项用地面积后节余的建设用地面积(以下称增减挂钩用地指标),用于其他用地项目。

(五)增减挂钩用地指标费用构成。由项目业主承担增减挂钩用地指标使用费。该费用由项目区拆旧复垦成本费和农村新建居民点基础设施费用两部分构成。

1. 拆旧复垦成本费,全区统一标准为16.7万元/亩(不含融资成本),按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的规定收取、支付和使用。

2. 农村新建居民点基础设施费用,由项目业主整合其他项目资金打捆使用,统筹解决基础设施建设不足资金。

三、农民新村建设和复垦工程管理

(六)农民新村选址及建设要求。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和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确定农民新村选址,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注意避开地灾隐患、注重保护自然生态、方便农户生产生活、节约用地节省投资。农民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实行“六通”、“六有”、“一分隔”,即通道路、供电、给水、排水、广播电视和通讯,有小广场、便民商店、医务室、幼儿园、农家书屋、垃圾收运点(可结合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实行生活居住区和畜禽养殖区分隔,有条件的可推行社区管理和物业服务。农村新村建设规模原则上以100~200户为宜。户型一般以“3+1”为主体。农民新村选址及设计方案报增减挂钩暨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组织会审(区规划局技术把关)后,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实施,报区规划局备案

有关农民新村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由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局制定发布。

(七)农民新村建设用地审批及规定。根据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审批方案,按照宅基地管理办法,区国土部门要优先保障、快速审批农民新村建设用地。农民新村人均综合用地面积控制在4050平方米,其中宅基地面积人均不超过30平方米。

(八)农民新村建设方式。2012年已立项启动的农民新村,继续按原建设方式组织实施。2012年以后立项启动的农民新村,原则上规模在100户以上的,由集体经济组织委托政府建设平台组织实施;规模在100户以下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民实施。

(九)增减挂钩复垦工程管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程由项目业主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复垦工程中技术要求低、布点分散、投资较小的施工项目,可委托项目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民实施。

(十)做好土地权属调整工作。对实施增减挂钩项目的村组,宅基地复垦为耕地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上归原农户。对新建居民点、公共设施、预留发展用地占用农户承包地的,要及时调整土地权属。土地复垦整治后,要明确管护主体,及时划界,上图入库,并进行质量等级评定。

四、资金保障和使用监督

(十一)业主及时足额筹集项目资金。按照“谁用地、谁出资”的原则,由项目业主单位全额承担增减挂钩项目资金,包括农户退地拆旧补偿费用、复垦工程费用和农民新村基础设施费用。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纳入土地出让成本,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返还。政府建设平台要策划编制一批新农村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支持。对政府建设平台实施增减挂钩项目(工业用地)资金缺口较大的,在立足于“自筹资金、自求平衡”的前提下,可向区财政借资周转,签订协议,按期归还。

(十二)部门配合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整合项目区各类涉农政府性投资项目,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专账管理、分项验收”的要求,以项目区国土部门实施的增减挂钩项目为基础平台,重点整合农民新村、巴渝新居、危旧房改造、农业综合开发、农村沼气、现代农业示范工程、金土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农村道路建设工程、扶贫救灾等项目资金。国土、建委、农委、水务、林业、交通、民政、卫生、文化、教育等部门和电力、天然气、自来水、通讯等供应单位,要千方百计争取国家和市级涉农项目资金支持,统筹安排项目区建设,共同推进新农村发展。

(十三)加强集体经济组织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增减挂钩项目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帐核算,接受村民代表监督。

五、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

(十四)组建统筹协调机构。区委、区政府成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暨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王身高任组长,副区长汤晓强任副组长,区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交通局、城乡建委、规划局、水务局、农委、林业局、旅游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国土局,与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合署办公,分别从区农委、建委、国土、规划、交通、水利等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负责日常事务,统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高效推进项目实施。

(十五)部门配合各司其责。区国土局主要负责增减挂钩项目的统筹协调、项目编制、审查报批、监督管理、组织验收等工作。区规划局主要负责农民新村规划设计审查工作。区城乡建委主要负责农民新村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区农委主要负责指导现代农业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调整和复耕后耕地后期管护工作。项目业主主要负责项目申报立项、资金筹集及使用管理、拆旧复垦工程实施、新建居民点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充分发挥街镇主体作用。各街镇要把实施增减挂钩项目作为富民强镇的战略措施,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工作和主体任务,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组织专门力量推进实施。主要负责做好增减挂钩项目的宣传发动,组织签订补偿协议及资金兑付,组织农民新村建设和复垦工程施工,切实解决施工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及时完善工程资料,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按期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十七)建立工作责任考核机制。区政府与政府建设平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增减挂钩新农村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政府建设平台和街镇实行共同目标考核、连带责任追究。在增减挂钩项目立项批文下达后一个月内,项目业主将项目管理费按规定标准划入区国土局,由区国土局负责考核支付。对增减挂钩拆旧复垦任务完成较好的街镇,可优先使用挂钩节余用地指标10%20%用于所在地小城镇开发。对因政府建设平台资金筹集未到位或因街镇配合组织实施不力,导致我区未完成年度增减挂钩指标归还任务而被国土资源部、市国土房管局实施“三停”制裁的,要追究责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区政府督查室要将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作为督察督办的重要内容,实行工作每旬督查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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