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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规划】青田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规划【优秀范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5-31 09:14:01

青田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规划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青田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规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我县于2002年获得“浙江省级卫生县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规划】青田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规划【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卫生规划】青田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规划【优秀范文】



青田县创建国家卫生

县城工作规划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青田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规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我县于2002年获得“浙江省级卫生县城”荣誉称号,并先后于2007年、2011年、2015年顺利通过省级复查确认。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6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23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县城市品位,经研究决定2015年申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为确保顺利实现创国卫目标,对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国家卫生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划。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城市工作等会议精神,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思想为引领,以打造“欧陆风情、滨江城市”“美丽县城”和“幸福侨乡”为目标,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环境、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品位、塑靓城市形象、提高文明程度”为着力点,坚持以人为本,进行全民发动,全面开展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力争2017年把我县建成国家卫生县城,为加快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 工作目标

对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以净化、绿化、美化、亮化、有序为主要任务,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和创建提升等系列活动,力争国家卫生县城9大类52项指标全部达标,确保2017年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县城考核验收。

三、 主要任务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真抓实干,各部门(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活动。

2.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责任落实。   

3.县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乡镇、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4.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纳入政府管理目标。经常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爱国卫生活动。

5.有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6.设立群众卫生问题投诉平台,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投诉。群众反映问题解决或答复率≥90%,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

1.健康教育机构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社区、学校、卫生室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积极发挥作用。

2.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

3.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

4.乡镇、社区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5.各行业结合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6.县传播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7.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健康教育内容。

8.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三)市容环境卫生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2.县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市容环境卫生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完好,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建成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乱搭乱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规饲养家禽等现象;建成区亮化、美化,路灯亮灯率≥95%

4.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

5.建成区清洁保洁制度落实,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主要街道保洁县城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不低于8小时。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6.各类市场科学规划,规范管理。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设有专门的卫生管理部门和蔬菜农药现场检测机构,适时开展监管和检测工作;严格控制活禽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的清洁卫生。

7.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其中临街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建筑物料堆放整齐,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全面实施密闭运输。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8.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9.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

(四)环境保护

1.3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建立了环境保护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全县辖区内未发生重特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等。严格执行各项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3.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按标准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4.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5.全年空气API指数≤100的天数≥ 全年天数的70%

(五)病媒生物防制

县爱卫会要加大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工作力度,按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的要求,协调各成员单位、社会各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广泛发动群众,切实做好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通过综合防制,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和蟑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他项不超过标准的3倍。

(六)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

1.政府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提供相应保障,将其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2.辖区内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各项监督、监测工作落实;制定重大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处置,连续3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关资料齐全。

3.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小作坊、小摊点等)均纳入监管范围,取得有效证照。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各种卫生设施齐全;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符合要求。县城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

4.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培训,能够掌握相关岗位卫生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5.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县城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场所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7.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各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8.实行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猪肉和病死猪肉上市。定点屠宰厂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有严格的检疫程序,工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全。

9.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按标准设立卫生室,配备卫生技术人员。

(七)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2.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医院感染控制、疫情登记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感染科,其他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3.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各项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近3年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4.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实行免费预防接种;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疫苗接种规范,安全注射100%;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幼托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

5.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医疗服务秩序良好。

(八)社区卫生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全,房屋设置、人员资质符合要求,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2.社区和单位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楼(院)等。

3.社区和单位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无非法小广告。

4.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共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九)乡镇辖村卫生

1.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

2.村卫生室的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设置规范。

3.建成区30%以上村庄建成省级卫生村。

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合率≥95%

5.村容整洁,路面硬化。村内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自来水普及率≥95%,定期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

6.城乡结合部整洁有序,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搭乱建等现象。

7.农副产品市场、环境保护和“五小”行业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8.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家禽。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申报和宣传发动阶段201511月—20163月)根据《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制订《青田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各专项组、责任单位根据责任分工,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广泛宣传、层层动员,营造社会氛围,掀起全社会、全民创卫的高潮。创建办完成技术报告,向省市爱卫办提出书面申请。

(二)全面创建暨迎接省级检查验收阶段20163-201610月)

1、全面创建(20163-20165月)。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在巩固省卫生县城创建的基础上,围绕9大类52项指标,全面开展达标创建活动,做到逐项落实,完成一项,巩固一项。加快创卫项目建设进度,全面开展以环境综合整治、违章建筑、马路市场、“六小”行业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2、重点整改(20165-20167月)。根据省、市爱卫会专家对我县创国卫的反馈意见,召开攻坚大会,进行再发动、再部署、再落实。重点对薄弱环节开展查漏补缺,确保各项突出问题在5月底省爱卫办暗访前整改到位。县创卫办制定自查方案,组织多种形式的对口检查、专项检查和模拟检查,尽早发现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

3、迎接省检(20167-201610月)。各单位部门建立并规范2015-20165月的创卫资料档案;相关部门完成创卫专业技术报告,完成创卫专题片的制作;迎接省爱卫会的明查暗访和检查考核。提请浙江省爱卫会向全国爱卫办申报。

(三)巩固提升暨迎接国家爱卫办抽检阶段201610月起—)。对照国家卫生县城省市专家组提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落实整改措施,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精心培育青田创国卫精品亮点,切实巩固国卫创建成果。各街道、部门单位针对所负责的目标任务,对照标准、认真检查、查漏补缺、整改到位;备查资料详细、规范真实,迎接全国爱卫办以明查或暗访形式组织的抽查验收,确保获得“国家卫生县城”荣誉称号。

国家卫生县城每满3年复审确认1次。必须坚持卫生创建工作常抓不懈,全面提升国家卫生县城管理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县委县政府成立青田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创卫机构力量,统筹协调创建工作开展。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集中精力具体抓,党政班子成员分工抓;进一步强化创卫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主动性,加强协作,相互支持,强化落实,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创建工作是一项全民参与的爱国卫生运动,需要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和支持。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载体,广泛开展创建工作的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卫生意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创卫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创卫工作氛围。

(三)突出重点,补好短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集中力量进行攻坚。结合《青田县社区(城中村)综合管理办法(试行)》(县委办发〔20163号)精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卫生知识宣传、市容环境整治、社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管理、病媒生物防制、市场综合管理等重点工作和薄弱环节,提高创建工作的成效。

(四)加大投入,全力推进。为保障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县财政把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计划,将创卫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安排城市道路,背街小巷、河道治理、环卫设施、农贸市场、城市绿化、美化、亮化、除“四害”、健康教育、卫生先进评选、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村庄环境治理和创建办日常工作等所需经费。各部门、街道也要安排足够的专项经费,加大创卫工作的投入,确保创建工作正常开展。

(五)加强考核,确保成效。县委县政府将创建工作纳入对县属单位和鹤城街道、瓯南街道、油竹街道的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制定《青田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实施细则》,通过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督办与督查相结合,对创建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建立创卫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影响创卫达标的单位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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