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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方案】缙云县无抵押免担保小额信用贷款试点村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5-31 09:35:05

缙云县无抵押免担保小额信用贷款试点村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缙云县无抵押免担保小额信用贷款试点村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方案】缙云县无抵押免担保小额信用贷款试点村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银行方案】缙云县无抵押免担保小额信用贷款试点村实施方案



缙云县无抵押免担保小额信用贷

款试点村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缙云县无抵押免担保小额信用贷款试点村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精神,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工作,进一步解决农户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全县选取3个行政村,开展无抵押免担保小额信用贷款试点,破解农户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形成“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为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示范经验。

二、主要原则

1.因地制宜,务实创新。坚持从拓宽农户融资渠道、解决农户贷款抵押担保难、满足农户融资需求实际出发,立足县情、村情,积极探索创新可操作性强的无抵押免担保小额信用贷款方式,努力形成高效、便捷、实惠、可持续的金融服务模式。

2.市场运作,风险可控。坚持市场化运行和政策性扶持相结合,以市场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健全和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在积极推进无抵押免担保小额信用贷款创新的同时,落实合理分散风险的措施,科学防范金融风险。

3.以点带面,提供示范。坚持“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以无抵押免担保小额信用贷款试点带动全县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良好信用环境;带动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助推农村金融改革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职责

1.人民银行:负责信用村的筛选、无抵押免担保小额信用贷款试点村的核定;对农户信用信息和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贷款信息实时更新。

2.村两委:负责对农户贷款申请的初审;对贷款综合授信额度及各农户贷款授信额度的审定;对经金融机构审核通过的贷款申请户进行公示;协助合作银行的贷款发放、跟踪管理、收回工作;宣传与倡导讲信用、守信用的社会风尚。

3.金融机构:负责对信用村提交的贷款综合授信额度及各农户贷款授信额度的核定;落实利率优惠政策,及时做好贷款的发放、管理、督促及回收工作。

4.财政局:负责财政贴息资金及工作经费补助资金的落实。

5.各乡镇(街道):负责将县财政贴息资金拨付到相关农户。

(二)试点村条件。申报无抵押免担保小额信用贷款试点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被评定为信用村;

2.村党支部为三星级及以上;

3.本村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信用信息建档评级面达90%以上(含);

4.村两委班子团结务实,在农户中威信高、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关心、支持金融工作;

5.与金融机构已确立合作意向。

(三)借款人条件。无抵押免担保小额信用贷款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被评为信用户;

2.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4.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5.经试点村贷款评议小组审核,同意贷款的农户;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贷款额度及贷款用途。单户信用贷款额度一般控制在5万元(含)以内,5万以上按金融机构的一般贷款手续办理,超过5万元部分不享受无抵押免担保贴息政策。贷款用途符合金融机构贷款管理规定,且不得转借他人。

(五)贷款利率和期限。金融机构对无抵押免担保小额信用贷款试点村实行优惠利率,最高不超过金融机构人民币短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其中AAA级信用户且是五星级党员不超过1.2倍,AA级信用户且是四星级党员不超过1.25倍。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六)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村民向所在村贷款评议小组提出贷款需求申报,评议小组对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审核,根据村民的贷款需求以及自身资金实力、信用等级等情况,初步确定本村贷款综合授信额度及各申报村民的贷款授信额度,并报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

2.贷款审核。金融机构对合作村报送的贷款综合授信额度及各农户的贷款授信额度进行审核、反馈。

3.公示。对经金融机构审核通过的贷款综合授信额度及各农户的贷款授信额度加盖村两委公章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4.签订协议。经公示后,金融机构与村两委及相关村民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合同。村民有贷款需求时,到合作金融机构随用随取。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

5.贷后管理。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后,应及时将村民贷款信息反馈给村两委,内容包括姓名、金额、期限和到期日等。村两委根据合作金融机构反馈的信息,加强贷后跟踪管理,了解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贷款去向和用途真实有效合理,并积极协助做好贷款的到期催收工作。

(七)贷款管理及违约处置

1.贷款管理。试点村农户贷款出现逾期,合作的金融机构应及时向贷款农户和村贷款评议小组发出《贷款催收通知书》。村贷款评议小组要积极主动协助贷款催收工作。

2.违约处置。试点村在出现以下任意一违约行为情形时,合作银行停止与该村签订的无抵押免担保小额信贷合作协议,暂停发放该试点村新的农户贷款,对全村贷款农户采取减半贴息,并取消该村两委工作经费补助。

1)不良贷款率超过2%的;

2)贷款违约户超过3%的;

3)村两委推进无抵押免担保小额信用贷款试点工作不力的。

(八)财政贴息。对无抵押免担保小额信用贷款试点村实行财政贴息政策。

1.贴息额度。单户贷款金额5万元以内(含)。

2.贴息幅度。按金融机构人民币短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

3.贴息程序。贴息申报一年一次,金融机构将农户贴息信息汇总并填写《缙云县无抵押免担保小额信用贷款试点村信用贷款明细表》,于下年度131日前报县农金改办(县人行)、县金融办和县财政局,县农金改办(县人行)和县金融办联合对辖区内相关金融机构贴息申请进行核实,审核后县财政在1个月内将资金拨付到相关乡镇(街道)。

(九)工作经费。为调动村两委推动无抵押免担保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积极性,确保贷款质量及贷款的良性循环,对未取消试点村资格且未出现违约处置任意一条的村两委,县政府给予工作经费5万元。

(十)风险补偿。按省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有关政策执行。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为确保无抵押免担保小额信用贷款试点工作稳步开展,各乡镇(街道)向符合条件的行政村进行政策宣传,使农户了解政策,让广大农民充分了解其重要意义和无抵押免担保小额信用贷款试点的特点及贷款的条件和程序等,激发各行政村参与试点的积极性。

(二)试点申报。试点申报采取行政村与合作金融机构联合申报方式。根据我县金融生态环境及各行政村信用状况,将适时调整、变更试点村;符合申报条件的,向县农金改办(县人行)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经行政村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同意的试点申请报告;

2.合作金融机构与行政村共同制订的无抵押免担保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包括总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业务操作流程以及村贷款评议小组的成员人数、资格审查及回避事项等内容;

3.行政村对农户贷款申请的评定规则和流程,以及风险防控制度;

4.行政村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意向书。

(三)审核确定。县农金改办(县人行)根据申报材料,结合乡镇(街道)和金融机构试点分布情况,审核确定3个行政村为无抵押免担保小额信用贷款试点村,发文予以公布。

(四)组织实施。各金融机构和试点村根据本实施方案以及确定的贷款条件和流程,扎实开展试点工作。各金融机构要按月报送试点进展情况和相关信息。

(五)总结宣传。在试点的基础上,县农金改办(县人行)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中的良好做法和成效,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完善无抵押免担保小额信用贷款试点工作的运作模式,加大“守信受益、失信惩戒”信用约束机制的宣传力度,为全县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示范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县农金改办(县人行)承担试点具体工作,负责及时跟踪督促试点工作,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参与试点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各项试点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街道)和县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信息互通和沟通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查考核。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无抵押免担保小额信用贷款试点工作列入县政府对各金融机构的年度工作考核,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舆论宣传。利用多种手段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无抵押免担保小额信用贷款试点工作,不断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及正面典型,营造推进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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