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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方案】铜梁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5-31 13:35:04

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铜梁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铜梁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以下简称国家六部委《意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09号,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严格按照国家六部委《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总目标,在2010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基础上,坚持“在稳定中深化,在完善中补缺,在规范中提升”,以“五项深化”“五项完善”为工作重点,不断提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管理及成果应用水平。

(二)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程序规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国家六部委《意见》以及市政府办公厅《通知》明确的内容和程序,开展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保持稳定,尊重民意。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充分尊重2010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成果的前提下,开展深化完善工作。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相关手续经承包农户签字确认、确权结果准确无争议的,不再“翻烧饼”。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依法妥善处置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因地制宜,切合实际。各镇街要认真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规范完善工作。根据区域功能、地理条件、农民需求改革需要,因地制宜探索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应用,不搞“一刀切”。

——镇街负责,统筹协调。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农委牵头,区国土房管局、区档案局等部门依据职能职责负责政策、业务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主要任务

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重点抓好“五项深化”和“五项完善”。

(一)实施“五项深化”工作

1.基本农田落实到户。由区国土房管局牵头,区农委配合指导,各镇街依据区国土房管局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信息,组织发包方和承包农户将属于基本农田的承包土地逐块落实到户,经公示并经农户确认知晓无异议后,编制《农户承包土地基本农田情况登记表》,再经村民委员会和镇街审核后,将其作为农户承包地块登记为基本农田的依据。有序组织开展基本农田入户、进簿工作。同时,可根据实际将承包地块中的基本农田信息补充记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高标准农田承包土地调查补图。按照农业部发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等标准,以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依据,选择有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区域,充分利用原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成果及现有图件、影像等数据,绘制工作底图、调查草图,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认可的技术方法,依据调查核实确认的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范围、空间位置等信息,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经公示确认无误后,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承包地块的补图工作。2017年选择部分镇街开展试点,在总结经验基础上逐步扩大补图范围。

3.建设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信息应用平台。按照建设中央与地方互联互通、全市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要求,在已经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的信息化。全区统一按照全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系统开发软件要求,做好数据库建设和平台应用维护等工作,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业务系统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数据交换相关基础工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数据交换、实现信息共享试点。

4.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按照市里要求,全面开展区级有市场、镇级有中心、村级有站点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抓好体系完善和日常管理服务机制建立工作。2017年底,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基本完成。

5.开展其他相关试点工作。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通过农民自愿互换等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试点。开展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经营和产业化经营、抵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等方面的颁证成果应用探索。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等试点,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更好地服务于农村改革发展。

(二)开展“五项完善”工作

2010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等资料信息基础上,对家庭承包农户基本信息、承包地块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用途、流转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准确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及承包信息变动情况,及时修正错误信息。在此基础上,开展“五项完善”工作。

1.依法稳妥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矛盾纠纷并做好后续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充分发挥区、镇街、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作用,加强对2010年确权颁证时各种遗留问题、矛盾纠纷的调处。同时,要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处置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矛盾纠纷经依法调处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确认的,要及时组织补充登记和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对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已经缺失、损毁,在上次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未进行补充签订,或者已签订承包合同但内容与登记簿、承包经营权证书记载和实际承包面积不一致的,要对承包合同进行完善,做到承包合同无缺漏,合同、簿、证、地“四相符”。新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参照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农办经〔201518号),由区农委统一制定承包合同文本格式。新完善的家庭承包方式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仍以当地统一组织第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合同记载的承包期与原承包期必须一致。新承包合同面积按本次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最后确认的面积签订,同时应在新承包合同中注明原承包合同面积。2010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过程中已经按照新确权颁证面积签订完善承包合同,做到合同、证、簿、地“四相符”的,本次可不再重新签订。

3.妥善解决承包地块确权登记中存在的问题。2010年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原地块登记信息存在漏登、错登的,要进行补充完善,确保承包地块登记信息准确。对2010年确权颁证时确权未确地的,尽可能按确权又确地的要求进行完善;对确因承包地块边界不清,仍无法实施确权确地的,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经发包方报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同意,并报区农委备案后,可按确权确股不确地方式进行登记。

4.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区农委依据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材料,经审核无误后,补充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对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按照“其他方式承包”登记程序进行登记。需要补充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内容的,要及时补充完善。向承包方颁发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应收回销毁。各镇街和区农经站要建立健全日常登记管理制度,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变更、注销等各项登记服务。

5.规范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按照市农委、市档案局《关于转发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农发〔201584号)要求,在档案部门指导下,对本次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形成的档案资料,组织开展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对已建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开展“回头看”,全面清理是否存在缺、漏和管理不规范情况,查漏补缺,规范完善,确保档案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安全。结合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开展土地承包原始档案管理数字化工作。

三、步骤做法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6111日—2017131日)

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以区政府分管农业的领导任组长,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司法局、区档案局、区法制办等单位任成员的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农委牵头,区国土房管局、区档案局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土地承包确权颁证的各项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和工作机构,落实具体工作人员,抓好日常工作(各镇街领导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名单报区农委备案)。

2.开展宣传动员。201611月底前,区里召开各镇街分管领导、农服中心主任、业务工作人员和有关区级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动员会议,具体布置深化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适时开展政策宣传,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标语、公开信等有效形式,积极宣传深化确权登记颁证的重要意义、内容和工作要求。各镇街、村社在20171月底前要召开镇村社三级干部会、村支两委会、村民代表会和社员大会,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使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充分知晓开展深化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3.组织专业培训。20171月底前,全区将针对基础数据收集、档案管理等工作和相关政策对镇街工作人员组织一次政策理论及业务培训。以后分期分阶段对各级工作人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理论和专业操作知识等系统业务培训。各镇街要结合实际,有效组织工作培训,使每一名参与该项工作的人员,均能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界限,明确操作规程,确保操作统一、规范。

(二)基础数据收集、核实和有关工作完善阶段(201711日—2017630日)

1.清理土地承包经营档案资料。各镇街要组织对过去登记发证材料、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等权属档案资料开展一次全面清查。对已交存区档案馆的镇街,要主动与档案部门沟通衔接,上次确权颁证档案资料需要调用的信息,可以通过打印、复印等方式进行调取。对没有交存区档案馆的镇街,要组织人员清理各村、社的土地台账、土地承包方案、土地承包合同等原始资料,清理成册,分村、社建档并及时交存区档案馆。(时间段201712月)

2.开展土地承包信息调查。参照农业部印制《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等调查用表,各村、社组织对发证方信息、承包方信息、承包地块信息认真调查填写并逐户签字认可进行公示核实。为了统一规范,各种调查表由区农委统一印制,镇街领用。(时间段201713月)

3.妥善解决承包地块确权登记中的问题,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各镇街要加强对2010年确权颁证时各种遗留问题、矛盾纠纷的调处,要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确保稳定的原则,完善处理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矛盾纠纷经依法调处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确认的,要及时组织补充登记和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间段201724月)

4.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根据承包经营权调查确认的最后结果,全面组织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2010年确权颁证时,有承包合同和登记簿,群众无异议的,可采用原来的土地承包合同和登记簿。无承包合同和土地登记簿的村社,承包合同一律按照本次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最后确认的面积签订,确保承包土地实际面积与承包合同、登记簿、证书记载面积“四相符”。新签订承包合同参照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式样,由区农委统一印制,也可通过新建的系统平台直接打印新的承包合同,再组织合同各方完善签章手续。(时间段201734月)

5.审核公示。在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调查基础上,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以发包方为单位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期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公示期间农户提出异议的,要再次组织核对,确保调查结果信息准确无误。(时间段20174月)

6.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以承包农户一户一表的形式,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作为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依据。(时间段20174月)

7.建立登记簿,妥善保管登记资料。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登记簿采用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保存,电子文档备份,防止登记资料遗失破坏。(时间段20175月)

8.完善档案管理。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和档案管理要求,认真完善土地承包档案信息资料,并做好归档整理和移交工作。(时间段20176月)

(三)确权颁证深化工作阶段(201771日—20171231日)

1.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机构并开展服务工作。参照《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启动并推进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以铜梁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作为区级农村产权流转信息管理和服务机构,指导各镇街在农服中心的基础上成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服务站,各镇街落实办公场地并明确2-3人兼职做好农村产权流转信息搜集、发布、服务工作;镇街在各村、社干部中挑选1-2人成立土地流转交易点。加快建设区、镇街、村三级信息互通的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网络平台。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指导下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包括流转交易程序、交易规则,流转合同管理(鉴证)、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等制度。由区农经站牵头,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配合对全区已流转土地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建立土地流转台账。

2.落实基本农田到户工作。由区国土房管局牵头,将基本农田入户到地块并由农户签字确认,由村社记入承包经营权登记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则上应记载“是否基本农田”信息,若原证不更换,登记簿也要有记载。

3.开展高标准农田承包地块调查补图工作。通过招标方式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高标准农田区域开展补图,补图区域根据实际承包地块空间位置,制作地块分布图,并将地块信息图形等资料按要求录入确权登记颁证信息系统。区国土房管局、区农委先选择12个有条件的镇街及区域进行试点,成熟后全面开展此项工作。

(四)信息数字化和补证工作阶段(201811日—2018530日)

各镇街基础数据核实清楚无误后,由区农委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确定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将各项数据资料录入至由市里统一开发的土地承包确权颁证系统,并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8630日前)

全区要建立健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报告、监督检查制度。各镇街要对照本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各阶段性工作“回头看”,细致复查,确保每个环节工作扎实、严谨,并按照区里统一要求,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要在深化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成后,以镇街为单位按照区里制定的验收标准组织自查验收。2018610日前,向区里上报工作总结,申请区级验收。2018630日前,区里将组织对镇街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完成验收后,向区政府报送工作报告,并做好迎接市级验收和审计相关准备。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责任。全区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

区农委要加强政策指导,完善操作规程,强化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仲裁。

区国土房管局要及时准确提供“二调”面积等依据,提供基本农田到村、社的地块信息资料并牵头指导开展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工作,对提供到社的“二调”面积、基本农田信息存在错(漏)的,及时组织复核校正,指导处理有关权属矛盾纠纷。

区信访办要组织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做到一般问题不出镇街、重大情况不出区。

区财政局要做好工作经费保障和使用监管工作。

区司法局要发挥调解组织作用,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力度,为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及成果应用提供司法支持和服务。

区水务局、林业局要妥善处理承包耕地与水利设施用地、承包耕地与林地之间的地类争议问题。

区法制办要加强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关环节的合法性审查,指导相关工作依法推进。

区档案局要加强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提供档案培训、档案管理和档案查询等服务。

各镇街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组织专门力量,统筹安排各年度工作,制订年度工作方案,建立分工责任制,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抓好指导。区农委会同区国土房管局、区档案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指导服务,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区有关部门要做好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法律政策和操作培训,规范工作流程,统一文本格式标准,有序推进工作。各镇街要加强信息搜集和反馈,按月向区农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信息及时报送。

(三)强化督查。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督促检查,强化对各镇街的督导考评。各镇街要及时发现、反馈和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因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落实信访稳定责任制不力,导致农民群众集体上访、到市进京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其他恶性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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