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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方案】丹东市2015年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完整)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5-31 17:49:02

2015年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强化市容管理,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整体形象,为市民创造一个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和外商投资兴业的良好环境,市委、市政府决定,从5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方案】丹东市2015年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城管方案】丹东市2015年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完整)



2015年城市市容环境综合

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市容管理,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整体形象,为市民创造一个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和外商投资兴业的良好环境,市委、市政府决定,从5月份开始,利用两个月时间,集中对我市的市容环境开展全面综合整治。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城联创为目标,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市容管理责任制落实,推动长效化管理机制的建立,努力创造洁净、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和良好投资环境。

二、整治内容

这次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依据《丹东市城市市容综合管理标准(暂行)》,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整治各类占道经营

1.整治店外经营、店外堆占和流动商贩。全面清理街路两侧各类店外经营、店外堆放物品和流动商贩摆摊设点。整治的重点由市区的主要街路向支路和街巷路延伸。

2.整治规范占道市场。对各辖区未经批准设置的各类占道市场,一律予以取缔;对批准允许暂时保留的占道市场,要按规定要求划定市场界限,限定经营范围,明确上下市时间;市场内要有专人管理,专人清扫保洁;保持市场内环境整洁,道路畅通,经营规范有序。

3.整治占道修车、占道加工。依法取缔街路两侧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维修车辆、洗刷车辆、铁艺加工和铝塑制品加工等经营活动;对没有经营场地、长期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且不整改的网点,要依法予以关停;无照经营的由工商部门予以取缔。

4.整治露天烧烤。依法取缔街路两侧占用城市道路从事露天烧烤和露天餐饮的经营摊点;对政府部门允许设置的露天烧烤街路,要加强管理,落实责任,统一经营设施,规范经营行为,确保经营规范有序;要正确引导居民露天烧烤行为,限定烧烤时间和地点,使他们自觉地做到不造脏、不影响他人、不影响公共秩序。

5.整治规范落地灯箱和条幅。彻底清理街路两侧摆放的各类落地灯箱和擅自悬挂的各种宣传条幅,确保宣传条幅按规定要求规范设置和悬挂。

6.整治各类服务摊点。撤除主干路两侧的修自行车、修擦鞋、配钥匙等摊点,将以上摊点妥善安置到其它街路经营,并统一规范设置摊点的经营设施。

7.整治破旧电话亭、书报亭和邮政亭。撤除主干路两侧的电话亭、书报亭和邮政亭等,将其迁移到其他街路经营。对超出原使用功能或者更改他人使用的要予以拆除;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保留,已破损的要全面更新。

8.整治废品收购站点。城市主城区内,不准新设或者再迁入废品收购站点;对以前已批准设置的废品收购站点要加强管理,做到废品进库堆放,不得影响市容和污染周围环境,并逐步迁出主城区;无照经营的由工商部门予以取缔。

()拆除私搭乱建

1.依法拆除城区街路两侧未经批准搭建的各类商亭、门斗、彩钢房、活动板房、楼顶搭建物、外接阳台和扒门扒窗等私搭乱建违法建设。

2.对街路两侧已有合法手续或者照顾残疾人设置的部分商亭,有碍市容、影响交通的要全部退出主干路,将其迁移到其他街路妥善予以安置。

3.清理整治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私搭乱建,依法拆除各类违章建筑。

4.重点整治去年反弹和新出现的私搭乱建;群众投诉反映突出的私搭乱建,包括迁移到一些街路的商亭和彩钢房等。

()整顿交通秩序

1.清理整顿机动车乱停乱放。重点整治城市主干路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对街路两侧允许停放机动车的路段,要规范施划停车线,明确停车泊位,严禁乱停乱放,违者按规定处罚。

2.规范机动车停放行为。对允许停放机动车的路段和地点,要强化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做到按规定要求停放,确保道路畅通,车辆停放规范有序。

3.加大超重超限车辆整治力度。市区内一些主要路段,禁止大型货运车辆通行,要设置禁行标志,强化监督管理;对超重超限车辆要严管重罚,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车辆超重超限造成路面和桥梁损坏的现象。

4.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停车场资源,统筹规划,科学管理,最大限度的疏导车辆停放,改善城市停车状况。

5.清理整治圈占公共停车位行为。对沿街单位和个人擅自圈占停车位,设置绊车锁、禁停桩等行为,责令予以清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予以拆除。

6.整治规范出租车经营行为。坚决取缔出租车在车站、码头及市区繁华路段喊客拉客和非营运车辆违法运营。

()整治牌匾广告

1.整治街路两侧户外广告。拆除沿街违章设置和超过行政许可期限设置的户外广告;对虽经批准,但已破损或有碍市容观瞻的户外广告,应及时维修或者更新。

2.整治街路两侧违章设置的牌匾。按照街路两侧店面“一店一匾”的规定,凡沿街店面“一店多匾”的要予以拆除。

3.整治规范沿街商家牌匾。今年重点对部分街路两侧的牌匾进行规范整治,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整治后的街路应当达到沿街所有商家牌匾设置规范统一;牌匾的样式、规格、色调与建筑风格、使用功能相协调的标准。

4.清除沿街墙体、公用设施上及居民小区内各类乱贴乱画和乱喷涂广告。重点清除居民小区内、居民楼栋内乱贴乱画,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

()整治施工现场

1.整治施工现场作业管理。所有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围挡,围挡墙体要整洁美观,做到文明施工。

2.整治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做到场内物品堆放有序,场外无乱堆乱放,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3.整治施工现场车辆管理。对驶出施工现场的车辆实施强制清洗,严禁出入车辆夹带泥沙污染路面。

()整治老旧住宅小区

1.重点整治环境差、基础设施不完善的老旧小区。改造小区的道路、地下管网、楼体粉饰、小区绿化以及休闲娱乐设施,拆除私搭乱建、清理乱堆乱占和乱贴乱画。

2.整治后的老旧住宅小区要达到道路畅通,路面平整完好,路边石顺直整齐;小区地下排水等设施畅通;破损、陈旧的楼体外墙得到维修和粉饰;小区的绿地功能得到恢复,绿化水平得到提升;有条件的住宅小区配置相应的健身器材和休闲设施等。小区内无私搭乱建、无乱堆乱占和乱贴乱画,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

3.各地区今年按要求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和改造任务。

()整治环境卫生

1.加大街路、广场、车站、码头、公园、景区、商业集聚区清扫保洁力度,提高清扫保洁质量,做到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2.强化市区背街小巷、居民住宅小区内的清扫保洁,彻底清除垃圾杂物,做到无弃扫漏扫,无卫生死角。

3.加强市区垃圾收运管理。重点做好垃圾站点的垃圾收集、装车和运送环节的监督管理,做到垃圾日产日清,车走地净,沿途无撒漏。

4.全面做好收运垃圾不落地工作。撤除市区沿街摆放的小型垃圾收运车等环卫设施,采取收集车“到区到户”巡回收运方式,变原有的垃圾二次收运为一次收运,减少收运环节,防止二次污染。各区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将自管小区和弃管小区纳入到辖区监管和日常服务体系,促进环境卫生水平的全面提升。

5.强化公厕管理。做到设施完好,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专人管理。鼓励沿街商家内厕免费对市民开放。

6.清除城市内河堤坝上的垃圾杂物和河道内的漂浮物;有计划地对城市内河进行系统清淤;强化对城市内河上游超标排放企业的治理,保持城市内河干净整洁。

7.加强对城市水源地周边环境卫生、违规采挖和污染水源现象的治理,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城市水源地水体不被污染。

()强化市政设施管理

1.加强对城市道路的维修养护。有计划地对城市破旧道路进行大修改造;对已破损的城市道路路面应当尽快进行修补。今年要重点抓好部分街路的维修养护和提升工程,保证道路设施完好,进一步改善广大市民和外地来丹人员的出行环境。

2.加强城市照明设施的养护管理。保证正常的照明和亮化效果;对城市主要街路照明设施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及时进行更新改造。

3.强化广场、公园、游园内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和管理,确保设施完好。

4.对市区内桥梁设施进行全面检测和做出分期分批维修改造计划,消除安全隐患。

()强化园林绿化管理

1.加强市区街路两侧树木、绿地的养护管理。对沿街缺株的行道树及时进行补植;丰富沿街绿地、花坛内的植物品种,打造出层次多样的植物造形;达到“一街一树”、“一路一景”,全面提升街路绿化水平。

2.强化公园、广场、游园内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保证绿化设施完好;抓好重点公园、广场的绿化景观改造和提升工程。

3.及时有效地防治树木病虫害;清除沿街树体悬挂和缠绕的各种飘浮物、悬挂物。

三、整治时限

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时限为5月中旬—7月中旬;7月下旬—12月底进入长效化管理阶段。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丹东市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孙兆林、市长石坚对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总责。副市长牛向东 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单位由振兴区政府、元宝区政府、振安区政府、合作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法制办、市文明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旅发委、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产)、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信访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察室、市四城联创办、市软环境办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于春明兼任,具体负责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责任分工

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在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自承担任务的组织落实。

各区政府:负责整治辖区内各类占道经营,包括店外经营、流动商贩、占道修车、占道加工、占道市场、露天烧烤等,拆除私搭乱建,整治规范沿街商家牌匾,整治施工现场,整治老旧住宅小区,清理整治街路、住宅小区、城市内河的环境卫生,清理街巷路及住宅小区内的乱贴乱画和乱喷涂广告等项工作。保持市容环境整洁优美,管理有序。

合作区管委会:负责整治辖区内各类占道经营、拆除私搭乱建、整治规范各类牌匾广告、整治施工现场、强化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管理、整治环境卫生等各项工作;加强滨江路沿线景观带的建设管理,为本地市民和外地游客提供整洁靓丽的市容环境。

市住建委:负责整治户外广告,整治环境卫生,强化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管理,对全市市容管理、环境卫生和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

市公安局:负责整顿城市交通秩序,整治火车站周边喊客拉客,站前广场及直管的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和环境卫生工作;对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及相关部门行政执法给予依法保障,及时处理妨碍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各类案件和事件。

市交通局:负责整顿城市出租车喊客拉客和非法营运,做好城市出入口街路绿地及路面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配合各区拆除私搭乱建违法建设并出具执法文书、违法认定手续和履行法律程序;对各区拆除私搭乱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市旅发委:负责做好直管的公园、广场、景区、游园内的园林绿化、各种设施和环境卫生管理,与相关部门一起做好滨江中路沿线喊客拉客及非法营运整治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做好水源地保护区域内环境卫生、违规采挖和污染水源现象整治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整治废品收购站点、整治占道修车、占道加工无照经营业户的取缔工作,配合各区做好清理整治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做好城市内河周边企业污染源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城市内河污染。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产):负责做好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做好城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宣传工作的组织、策划及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察室、市四城联创办、市软环境办:负责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督察及责任追究工作,并定期编发督察()专报;对没有按照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和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进行问责。

市信访局:负责做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信访事项的接待和处理工作。

六、市级领导包保区及重点项目

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由市人大、市政协领导负责监督、检查、视察工作,市政府领导全部参与包保区及重点项目活动。

市政府领导包保区及重点项目责任分工:

副市长牛向东负责市政道路、园林绿化提升改造、大气环境整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工程建设与运营。

副市长潘爽负责合作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副市长张鸣负责元宝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副市长杨耀威负责交通秩序、执法保障方面工作。

副市长邱继岩负责振兴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副市长卢平负责振安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吴国丹予以协助。

七、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贯彻市委、市政府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之一。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按照整治内容和责任分工,抓好各项组织实施和责任落实,确保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区、市直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具体的整治实施方案,并于518日前报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

()坚持标准,严格管理。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严格按照整治方案中确定的内容,依据《丹东市城市市容环境综合管理标准》,认真组织实施,注重实效,不走过场。尽管前一阶段各区、各相关部门在市容管理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全市的市容市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仍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各区、各责任部门要继续加大管理力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敢于管理,严格执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涉及范围大,参与单位多,热点难点问题突出,需要各参与单位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涉及市容整治中的一些难点问题,市、区要共谋对策,上下联手联动,共同治理;对一些违法行为,在履行执法程序或者强制执行时,各区需要市直行政执法责任部门出具执法依据、执法文书或违法认定手续的,市直各相关部门必须按时限要求及时予以提供,由各区具体组织实施,市直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确保整治任务的圆满完成。同时,要建立整治过后的日常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坚持长效化管理,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出现反弹,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

()营造舆论,广泛宣传。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涉及到社会各个方面及千家万户。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和引导。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各种媒体,要大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目的和要求,动员社会各个方面力量关注和支持整治工作,自觉维护整治成果,形成全社会参与、全民共管的良好氛围。新闻媒体要全程跟踪报道整治工作,表扬先进,批评后进,在全社会形成美化市容市貌为荣、损坏市容市貌为耻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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