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君博文库网!

【公安方案】璧山区2014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5-31 19:42:02

2014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2015年春节期间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场所、销售点、燃放点安全,确保全区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方案】璧山区2014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公安方案】璧山区2014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2014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

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5年春节期间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场所、销售点、燃放点安全,确保全区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和人员伤亡等重特大事故,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5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54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职责分工

(一)区政府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张树金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光汉任副组长,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局、区监察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局、区供销社、区政府法制办、区教委、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商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质监局、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林业局、区文化委、区民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消防大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燃放办”)在区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408室),由区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区安监局、区供销社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从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局、区供销社、区监察局、区交委等单位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集中办公时间(2015210日至201535日)。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区燃放办主要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开展“打非”工作;落实区政府和燃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搞好动员部署;组织督促辖区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重点危险源周边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辖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有序。

(三)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职责

根据《条例》有关,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区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重庆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地点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我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区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公司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烟花爆竹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区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搞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区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做好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区交委: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员资质的监督管理,查处违反相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督促客运单位加强对车站及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防止旅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客运车辆。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督促天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商场、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联系和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公司,利用其通信平台向用户发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提示短信。组织指导供电、供气部门对输电设施、气站及输气管道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安全守护措施。

区委宣传部: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

区教委:负责对辖区内大、中、小学生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对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城乡建委:负责组织对全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全区受伤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全区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环保局:负责对大气环境进行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

区人武部:负责对驻璧部队人员的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驻璧部队加强军事禁区和重要军事设施的看护。

区财政局:负责对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的预算和保障。

区林业局、区民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文化委、国网重庆璧山供电公司、璧山天燃气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山林、苗圃、敬老院、文物保护单位、物业小区、输变电设施、燃气设施等禁放区域的看护。组织巡逻力量、做好应急准备,对单位内部开展巡逻检查。

二、工作步骤

2015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从即日起至2015315日结束。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20151月下旬)

研究制定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二阶段:检查整治(20151月上旬至3月上旬)

开展综合执法,严格生产、经营源头监管,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

第三阶段:宣传教育(20152月上旬至3月上旬)

围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主题,加大在报刊、广播、有线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上宣传和入户宣传力度,强化村(居)和单位内部人员的宣传教育,让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四阶段:全面看护(20152月中旬至3月上旬)

2015218日(农历腊月三十日)至35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为允许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常年可以燃放区域除外)。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对禁放点(包括常年可以燃放区域)要建立主管部门、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联动机制,落实守护力量部署,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的安全管理,强化对重点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严防死守,确保绝对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安全检查,严格执法

从即日起至201535日,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以“严排查、打非法、强管控、重宣传、保平安”为主题的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增添工作措施,强化排查整治和综合执法。严格生产许可、经营许可、运输许可、车辆许可、品种许可,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监管措施,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确保群众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1.查堵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渠道。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组织执法力量,在进入我区的边界要道、高速公路出入口或服务区及进入我区的主要交通路口,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采取定点检查与巡逻查控相结合的方式,加大进对进璧的可疑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力度。对有《烟花爆竹运输证》的,认真核查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人员资质,并重点检查运输的品种、数量、路线、时间等,是否与运输证相符,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堵塞非法产品流入渠道,严防道路运输环节发生事故。对未经许可或违反规定,从事道路运输黑火药、引火线、烟花爆竹的,要严格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区安监、公安、工商、供销、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作配合,从源头上依法查处和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切实加强对合法生产经营企业违规行为整治查处力度,要从严整治和查处违规将礼花(弹)、AB级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给群众燃放的行为。对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废弃养殖场和闲置厂房、库房、院落、山洞、山林等重点场所(部位)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整治,依法予以打击取缔,严禁连片经营烟花爆竹、严禁超量储存、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走街串巷兜售烟花爆竹,对发现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及时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3.加强燃放监管、加大非法燃放行为查处。区公安局要严格依法查处在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在娱乐场所等非法燃放烟花、“冷烟花”、“舞台效果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依法严肃查处。

4.公布举报电话,严格销毁非法产品。区燃放办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受理群众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相关部门要及时进行核查。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对各部门、各单位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按规定交由区公安局统一组织销毁,严禁擅自变相处理,回流社会。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提升依法、文明、安全燃放意识

区燃放办、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将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与“平安璧山”建设和创建和谐环境相结合,提倡少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突出政策法规、燃放知识、安全措施、注意事项等内容的宣传,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宣传禁止向精神异常、行为异常、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遇有精神异常、行为异常购买人或短时间内少量多次购买的,要及时报告。凡一次购买烟花爆竹和礼花5箱(件)以上的,均需要实名登记基本信息,并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对新疆籍人员购买烟花爆竹的必须先向当地派出所报告,经许可后方可销售。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全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驻璧单位、驻璧部队和物业小区,要采取悬挂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2015214日为全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开展宣传活动,使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依法划定禁放和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

2015131日前区燃放办要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划定我区璧城街道、璧泉街道的限制燃放区域后,报区政府批准执行。

201525日前,车站、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关、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苗圃重点防火单位和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设施以及小区化粪池等禁放区域、场所、部位的产权或使用单位要完成醒目的禁放标识设置、张贴工作。

(四)严格市场监管,确保燃放产品质量安全

严把产品质量关,严禁不符合本市规定的产品流入市场,严禁私自从生产厂家直接进货销售或燃放。区安监、公安、交通、质监、供销等部门和单位要严格生产许可、经营许可、运输许可、车辆许可、品种许可,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等全环节监督管理。

1.临时销售网点设置。按照“严格条件、保障安全,方便群众、合理规划,总量控制、规范经营”的原则。 2015年我区限制燃放区域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总量控制在120个以内,由供销部门提出选点方案,于201525日前报送区安监局审批。

2.销售许可证发放与监管。区安监局、区工商局要根据安全监管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要求,于2015210日前完成限制燃放区临时销售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3.允许销售、燃放品种的许可。按照“安全性能好、环保污染小、质量合格、观赏性佳”的原则,我区限制燃放区2015年春节期间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可在重庆烟花爆竹网(网址:www.cqyhbzw.com)上查询。

4.配送、销售时间。销售公司配送时间:2015215日至35日。销售时间:2015218日至35日。

5.运输许可与安全监管。区公安局依照相关规定的程序、时限、条件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证,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运输烟花爆竹行为。限制燃放区临时烟花爆竹配送车辆经区燃放办审查后,统一制作《临时通行证》。

(五)开展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做到“五个坚决”,即发现隐患要坚决,整改措施要坚决,复查结果要坚决,逐级反映要坚决,盯住进展要坚决。坚决防止发现隐患不排查、不整改,整改不了不上报,上报以后没跟进,必须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1.排查建(构)筑物隐患。重点是清除城乡棚户区、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防盗窗护栏、建筑施工工地、外墙装饰防护网、农村房前屋后等重点部位的可燃物,准备数量充足的消防器材,保持消防器材完好及消防通道畅通。组织力量,对地下管线、下水道、化粪池进行专项检测、维护、清理,做好防燃、防爆排查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确定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

2.排查重大危险源隐患。2015210日前,各相关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和行业单位完成对本辖区域内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油气管道、电力设施等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摸清其责任单位、所处位置、危险性质、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制订严密的安保方案和处置预案,明确责任人和控制措施。

3.排查销售点隐患。对经许可的销售网点,区安监、公安、工商、供销部门要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对销售网点的安全设施、灭火器材、禁放标识、专营标识、销售品种等进行检查,区安监部门要加强对销售网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六)强化燃放现场秩序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1.维护燃放秩序。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社区燃放秩序自治组织,组织社区志愿者维护燃放秩序。特别是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要组织党政机关干部、村(居)委会、内保单位的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划定维护力量责任区域,真正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都有干部、群众看守。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由各产权单位组织力量进行严防死守。

2.强化重大危险源守护。2015218日至35日,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一个安全督导组包一个危险目标的工作责任制,采取“一对一”方式24小时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3.严密销售网点安全防范。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安监、供销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销售点安全监管,每个销售点必须落实1-2人专门看护,尤其是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要做好周边燃放秩序维护工作,防止因燃放引燃销售点内的烟花爆竹。

4.落实消防灭火。区消防大队要针对春节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导致火灾事故的情况,做好灭火准备。一是制订详细、全面的消防灭火方案。二是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组织自备消防力量。三是在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启动战备方案,派出消防车在各主要道路上进行巡视,在重要目标驻地周边等重点地区部署消防车现场备勤。

5.落实伤员救治措施。区卫生计生委要指导督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制订伤员救治工作预案。

如遇空气中毒污染极端天气,区环保局要及时预警,区安监局、区供销社立即组织停止销售及配送烟花爆竹,并引导市民遵守有关规定,停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公安局要加强巡查,及时制止燃放违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到烟花爆竹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精心组织,强化监管,认真落实“六个一”工作(即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书、形成一个会议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切实达到“四个有”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监督检查

区监察局要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组织力量监督各单位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要求情况。凡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畅通信息渠道,加强情况报送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与区燃放办的工作联系,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填写《重庆市璧山区2015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登记表》随工作方案一并于25日前报区燃放办,工作总结315日前报区燃放办。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分阶段汇总工作情况,分别于131日、215日前填写《重庆市璧山区2015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报区燃放办;于215日前填写《重庆市璧山区2015年春节重大危险源单位“一对一”现场安全督导情况统计表》报区燃放办。所报材料均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电子邮件:bspcz@126.com)区政府燃放办地址:区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408室);传真电话: 41422342;值班、举报电话:4140057341422342110;联系人:彭朝忠、魏开奇、程子译、王学智。

推荐访问:燃放 烟花爆竹 春节期间 【公安方案】璧山区2014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本文来源:https://www.taohy.cn/fanwendaquan/gongwenfanwen/31978.html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