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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意见】阜阳市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01 08:14:01

阜阳市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意见】阜阳市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发改意见】阜阳市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实施意见



阜阳市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

康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以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为主抓手,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皖政〔201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大力促进实体经济较快发展

1. 健全帮扶企业工作机制。强力推进工业强市战略,坚持和完善市、县负责同志精准帮扶企业制度,形成分级分层帮扶企业工作格局,及时有效推进中央和省、市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落实,依法依规帮助企业解决信贷融资、用工用地、人才支撑、市场销售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2. 发挥财政资金支持效应。各级政府要尽快落实预算安排的涉企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企业。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与上级部门对接沟通,争取政策支持和上级资金的较大份额。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要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的20日内正式下达。本级安排需要再分配的切块资金,要在6月底前全部定向落实到具体用款单位。到期未细化分配到具体单位的,由本级财政收回用于其他项目。承接上级下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的,要在收到转移支付1个月内安排到具体使用项目和使用单位。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企资金原则上要在9月底前拨付到具体用款单位,无特殊原因,年内未能使用的资金由财政收回。建立存量资金和预算安排挂钩制度,对支出进度缓慢、盘活存量资金不力的县市区和部门进行通报、约谈,并压减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和部门预算额度。各级政府要停止对“僵尸企业”的财政补贴,妥善做好职工安置等工作。

3. 加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继续安排配套资金用于充实市、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建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专项基金,提高融资担保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积极承接省信用担保集团融资参股,建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专项基金。深入实施“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建立上下贯通的政银担合作体系,暂免收取再担保费。督促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发生的单户在保余额500万以下各项融资担保业务全部纳入“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试点,力争2016年底新型政银担业务规模达到60亿元以上。

4. 降低企业税费、人工、用电等成本。及时全面落实“营改增”和国家支持小微企业、企业改制重组、非货币资产投资等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认真贯彻实施省政府关于降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人工、财务、用能用地、物流成本和税费负担。2016年,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不作上调,符合国家调整产业结构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要求、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支持对亩均税收贡献大的企业实行政策激励。2016年,对已按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暂时困难企业(“僵尸企业”除外),经批准可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6个月,缓缴期满按规定补缴后,允许其继续申请缓缴。支持大用户开展电力直接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组建售电主体直接购电。

5.畅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渠道。各县市区继续安排财政资金充实续贷过桥资金,确保资金总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短期过桥资金。继续实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新设和引进金融机构奖励政策及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补助政策,建立健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业务补助等财政奖补机制。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贷款试点,推进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两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财政贴息制度。大力开展包括“税融通”业务在内的各种银税合作活动,确保“税融通”贷款占中小微企业贷款比重有较大幅度提高。继续实施推进企业挂牌上市“152”工程、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工作调度机制等措施,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

6. 积极扶持农业企业发展。对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以下的农业种养殖企业生产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对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的谷物、棉花、油料、蔬菜等农作物种植企业,以及生猪、畜禽、鱼类等养殖企业生产性用电,符合条件的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各地要将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总量的2%,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助配套设施建设。

二、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有效扩大投资规模

7. 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积极对接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统筹资金重点支持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粮食水利、中西部铁路、科技创新、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社会事业、贫困地区建设等领域,在继续加强原有平台建设基础上,围绕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创建、淮河流域综合治理与绿色发展、泉河生态经济示范区、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与脱贫攻坚等重大战略平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实施,谋划一批“大、新、专”项目,充实和完善重点项目库,力争更多项目列入国家、省计划。今后,市政府安排的投资重点支持库内项目,专项资金主要支持重大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

8. 加大重大项目推进力度。2016年,新开工超千万元项目250个以上,建成80个以上,其中:开工超亿元项目140个以上,建成40个以上。开工建设和加快推进商合杭高铁、郑阜高铁、阜阳至霍邱至合肥高速、阜阳至淮滨高速、沿淮高速、阜阳华润电厂二期、引江济淮及配套工程、阜阳机场扩建工程等一批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完善市、县领导联系重大项目制度。全面实施“四督四保”制度,对纳入“调转促”“大、新、专”项目库的重点项目,坚持月调度、月通报、年考核,实行分级分类推进、目标管理、约谈问责机制。对2014年、2015年下达的投资计划中未开工且短期内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及时调整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对2013年及以前下达且尚未执行的投资计划,按规定收回资金调整用于其他项目建设。

9. 创新投融资机制。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各县市区开展新一轮战略合作,采取财政奖励、运营补贴、投资补贴、融资费用补贴等方式,推动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广泛采取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支持符合“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的企业,在各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积极协调推进省投资集团在我市设立投资基金,为我市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支持。

10.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坚持以质量效益为中心,提高招商引资水平。鼓励各地通过实施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发展基金、社会贡献考评奖励、金融服务、招才引智、公共服务平台、综合环境保障等规范性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境内外资本投向本地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精心组织好在沿海等发达地区重大招商活动,主动承接产业转移。设立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筹办好2016年皖西北投资贸洽会和第三届阜阳现代农业博览会等重大节会招商活动。建立展览业与商贸、物流、医疗卫生服务、旅游和城市配套服务业的联动机制。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加强通关便利化建设,积极创建国家一类陆路口岸、皖西北保税物流中心,加快形成内外联动的全面开放新格局。

11. 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切实把“一尊重、五统筹”贯穿城市发展全过程,加快构建阜城中心城市、县域中小城市、特色乡镇、美丽乡村“四位一体”的发展格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成果,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基础上,落实农民户口变动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脱钩,推进就业、住房、义务教育、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并轨。积极探索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新型城镇化基金等投融资新路径。深入推进智慧城市、信息惠民试点城市建设,开展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专项试点。着力提升县城和重点镇基础设施水平,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

12. 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列入省级以上年度项目投资计划,符合条件的“调转促”和“大、新、专”项目库的重大项目,纳入省级预留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申报范围。支持以租赁等多种有偿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供应土地。优先支持新建养老服务机构项目用地。对工业企业改造升级的,在不改变原有土地性质的情况下,提高容积率的可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

三、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加快转型升级步伐

13. 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2016年,市财政按照省切块资金1:1配套落实专项引导资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制定出台《阜阳市现代医药产业发展规划》,设立市现代医药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现代医药企业发展,加快推进太和现代医药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积极培育若干个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

14. 加大创新发展扶持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型省份“1+6+2”配套政策,足额落实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科技重大专项、创新平台建设、成果转化、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引进等市、县先行补助配套资金。进一步扩大市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规模,按照“企业愿意干、政府再支持”“县市区愿意干、市里再支持”的工作机制,加大对县市区科技创新扶持支持力度,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

15.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设立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用于工业技改项目的贷款贴息。对民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从投产之日起,按国家项目3年内、省重点项目2年内企业所得税新增地方留成部分的等额标准,由企业纳税所在地政府奖励给企业。支持民营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民营企业年新增的所得税,可由同级财政按其增量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补企业用于研发和技改;对单位面积销售收入每亩400万元及以上或研发投入比达到3%的民营企业,可由同级财政按区域年纳税量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补给企业用于研发和技改。

16.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16年,调剂失业保险金充实担保资金,凡登记注册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均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高10万元的担保贷款,财政按照基础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予以全额贴息,将劳动密集型、科技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额度由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财政按照基础利率予以50%贴息。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打造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支撑平台,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各类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质检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向社会开放服务。鼓励各地在高校院所、开发园区周边等创新资源密集区建设众创空间,统筹科技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由市或县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17. 强化人才支撑。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积极为企业搭建人才交流合作平台,大力培育“百人计划”“外专百人计划”项目。鼓励支持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鼓励青年人才来阜创新创业,所创(领)办企业属我市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具有创新商业模式的高端现代服务业的,择优给予1050万元创业资助。将民营企业骨干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纳入到专家遴选、荣誉表彰、高级研修和专题培训等范围。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离岗创业。

四、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努力扩大消费需求

18. 大力促进消费升级。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促进旅游消费。大幅放宽准入,鼓励民间资本、外商投资进入养老健康领域。支持发展使用权短期租赁等分享经济模式,扩大电子商务、智能家居等消费。支持企业以食品、工业消费品及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提升品质、创新供给,引导社会资本增加中高端、多元化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等服务供给。结合消费热点,鼓励企业开展形式多样、主题丰富的促销活动。

19. 不断优化消费环境。引导发展家用轿车、家用信息设备、耐用消费品等融资租赁和消费信贷。健全市场流通网络,大力发展社区商业和现代服务业,继续推进农村流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改造和新建一批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规范化农贸市场和社区直销店。加快商业模式创新,鼓励传统批发企业由商品批发向供应链管理服务。扶持骨干商业企业做大做强。

20. 着力培育发展互联网企业。落实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支持各县、市、区建立不同形态的适合本地产业发展的电商园区,鼓励电子商务集聚发展。对国际排名100强和国内排名50强电子商务企业在阜阳注册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机构(独立核算),经营满1年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落户的电子商务企业,按企业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等额标准,前3年和后2年分别给予100%80%的奖励。其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按等额标准,前3年和后2年分别给予100%90%的奖励。对本市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正常运营满1年且线上销售额达300万元的,给予平台建设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20%的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本市企业自建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且线上销售额达1000万元的,给予平台建设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20%的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按其首期服务年费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线上销售收入超2000万元的零售或批发型电子商务企业,或年服务收入超1000万元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其宽带使用费用、网络通信费用、服务器托管费用等,按实际支出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落户的电子商务企业自建办公用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20%收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自租赁当年起,3年内按20%给予租金补贴,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所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实得部分。

21. 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暂时买不起房的居民特别是非户籍人口先租房,对其中难以承受市场化租房、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给予货币化租金补贴。将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实现公租房货币化。支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提供者,形成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支持将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22. 稳定房地产市场。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住房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支持商业银行对进城农民购买商品住房开展贷款业务,推进惠农安居贷款。对自愿退宅进城农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当地政府可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或其他补助。

23. 努力扩大外贸进出口。对企业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在享受国家、省补贴基础上,每美元补贴0.02元;鼓励开展其他资源性产品进口,并给予补贴。鼓励企业扩大出口,对企业孵化突出贡献单位给予鼓励。对在当地海关报关、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缴纳保费给予补贴。对企业参加国外展会、考察境外市场、参加华交会摊位费用、参加市统一组团的各类国内国外国际性展会摊位费用给予补助。支持企业开展各类国际质量安全体系和国际产品认证、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支持国家级、省级出口名牌建设。对建设境外营销网络、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申请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和海关特殊监管区等平台给予补助。扶持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发展。

24. 提高“走出去”组织化程度。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谋划对外投资合作战略,拓展全市对外投资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加快“走出去”步伐。完善“走出去”政策促进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壮大对外投资合作规模,新建1个境外劳务平台。积极开拓境外承包工程项目,推动对外承包工程再上新台阶。

五、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持续增强经济发展动力

25.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社会服务。探索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推动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推广使用全省统一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规范前置审批,推进协同放权,实行限时办结,提高项目审批监管效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扎实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住所条件管制,积极开展简易注销,实现企业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

26.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按照“推进企业重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理顺国有资本管理体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思路,分类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引导国有资本向公共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在国有企业中推进实施公司制,规范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建设,组织开展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企业治理结构。采取多种形式探索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管机构职能转变。

27. 有效化解政府债务金融风险。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实行地方政府债务规模限额管理,严格限定政府债务举借程序和资金用途,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做好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工作。推动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和融资,鼓励政府融资平台存量公共服务项目转化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地方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和防范控制机制,切实消除风险隐患。督促金融机构提高风险管控能力,积极稳妥做好“僵尸企业”信贷退出,督促银行用足用好现有核销政策,加快核销进度,做到“应核尽核”,维护银行信贷资产安全。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行为,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六、持续加大投入,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28. 认真实施民生工程。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工作思路,集中力量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加大民生投入保障力度,以项目化手段继续实施好33项民生工程。提高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城乡居民医保等项目补助标准,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和改善民计民生。

29. 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加大脱贫攻坚十大工程投入,加快实施水、电、路三项工程,大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到2018年,全市总体上达到脱贫标准;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力争达到5万元以上,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县全部摘帽,实现区域性整体脱贫。

30. 大力促进和稳定就业。深入实施就业有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给予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进一步深化“接您回家”系列活动,鼓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2016年,对各类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组织当年毕业生在当地就业达到一定比例,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由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省内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20250元给予就业创业补贴;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转岗培训,给予2001300元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进行上岗前技能培训的,由当地政府给予不低于人均300元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按人均500元给予补贴;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职工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分别给予相应补贴,补贴标准按职工经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资格证书的人数,分别给予500100020003000元补贴。

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把“三严三实”要求体现到推动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上,突破惯性思维定势,打破传统路径依赖,求真务实,锐意创新,引领我市经济迈上新台阶。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创造性,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坚持激励和约束并举,完善容错纠错机制,营造保护创新、崇尚创造、鼓励干事的良好氛围。要狠抓工作落实,各牵头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能定责、可追责的考核机制,以责促行、以责问效,坚定不移地以责任到位促进工作到位。市政府督查室要根据清单制要求加强跟踪督查,审计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督问责,确保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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