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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2015年大埔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完整)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01 09:00:09

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根据省环保厅《2015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5年梅州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2015年大埔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2015年大埔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完整)


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根据省环保厅《2015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5年梅州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及省、市政府转发意见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排查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并分类实施,边检查、边查处、边整改,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遏制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保障环境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检查内容

(一)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

全面排查排污单位的环保守法情况,主要包括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情况、环境应急管理情况和环境风险隐患消除情况。重点排查以下单位:

1.广州海珠(大埔)工业集聚区、三河工业生产基地、茶阳工业生产基地,各镇(场)辖区企业。

2.重点排污行业企业,主要包括水泥粉磨站、酿造、制药、畜禽养殖、陶瓷、污水处理等行业企业。

3.其他重点关注企业,主要包括矿山开采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二)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

排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区内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点排查以下范围: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检查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网箱养殖和旅游等活动。

2.省级自然保护区,检查核心区、缓冲区内的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

排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火电厂、交通设施、移动通信基站、水泥粉磨站等建设项目“未批先建” 、“未验先投”情况。

(四)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

全面排查阻碍环境管理的“土政策”,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1.阻碍现场执法检查,主要包括实行“封闭式管理”,预先报告或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

2.违反排污费征收管理,主要包括降低排污费收费标准,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征收排污费。

(五)全县的突出环境问题解决情况

排查梳理全县突出环境问题,主要包括群众举报投诉的重点环境信访案件,重点挂牌督办环境问题,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综合整治问题。

三、机构职责

(一)工作机构

县政府成立大埔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副县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各镇政府、丰溪林场和县环保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县卫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畜牧兽医局、县陶产办、大埔供电局等部门。

(二)职责分工

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现场督查、信息调度,牵头督促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的排查整治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规划、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牵头督促广州海珠(大埔)工业集聚区、三河工业生产基地、茶阳工业生产基地、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环保等手续不完善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协助县环境保护局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县司法局负责进一步加大环保法制宣传,加强对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参与有关环保案件的工作指导,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动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矿山企业的开采监督管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监督管理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城市基础和道路设施类建设项目环保等手续不完善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等集中治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监督管理。督促垃圾填埋、建筑施工扬尘等重点信访问题的调查处理。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负责牵头督促交通、公路设施类建设项目环保等手续不完善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加强县城和高陂、茶阳中心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管理,牵头督促县主要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采砂、非法处置堆砂场和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等问题的综合整治工作。督促污水处理厂重点信访问题的调查处理。

县林业局负责牵头督促省、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的排查整治工作。

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加强对县城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和管理,并做好相关重点信访问题的调查处理。

县卫计局负责对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医院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依法注销或吊销县政府下达取缔关闭决定的违法企业的营业执照;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须经环保部门前置审批,而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企业,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县质监局负责依法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及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建材产品铅酸、蓄电池等违法行为。

县安监局负责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依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所涉及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养殖行业类建设项目环保等手续不完善问题的排查,督促全县养猪场实施污染整治。

县陶产办负责陶瓷行业类建设项目环保等手续不完善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

大埔供电局依法协助执行政府部门对淘汰企业、关停企业或者环境违法企业作出的停电措施决定。

各镇政府、丰溪林场负责协助县相关部门督促辖区内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的排查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3月)。

成立机构,制定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确定检查重点,责任落实到部门,督促检查细化到企业。

2.检查和整治(4-12月)。

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检查,建立并完善一企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环境风险隐患整治情况等),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提出整改要求,边检查、边查处、边整改,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依法关停一批落后产能企业,清理整顿一批重污染行业企业,升级改造一批污染治理设施落后企业。

3.县级现场督查(贯穿于全过程)。

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督查组,对我县环境保护大检查的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分阶段进行督查、督促,落实整改。县政府领导将适时带队开展现场督查。

(二)报送要求

信息收集汇总工作由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围绕大检查工作重点,充分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做法、成效,定期报送相关材料和报表到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联系人:林智标、张建喜,联系电话:5537662,电子邮箱:mzdbjcdd@163.com。报送时间:2015410日前,报送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见附件12); 61日、91日前,报送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和环境保护大检查季度情况表(见附件3);12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落实监督责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牵头,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环保联合监管执法机制;进一步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登记污染排放情况和公开环境信息,加大污染防治投入,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二)强化分类整治

认真排查梳理全县的重点污染源、重点风险隐患、重点环境问题、重点流域区域整治问题、重点难点信访案件、重点行业情况,实施分类整治,20156月前完成清理废除“土政策”任务,2016年完成建设项目环保手续清理整改任务。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问题,依法责令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对重点难点问题、久拖未决等问题,要及时报告县政府,并组织各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学习宣传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新《环境保护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宣传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及省、市政府转发意见,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法治观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注重业务培训

注重提高环境管理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企业的环保守法意识,适时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三)推进信息公开

积极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进展情况,查处曝光一批环境违法案件,依法公开查处结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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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taohy.cn/fanwendaquan/gongwenfanwen/320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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