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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方案】青龙满族自治县金融扶贫实施方案试行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04 15:56:01

金融扶贫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有关要求,加大金融支农工作力度,拓宽脱贫攻坚金融投入渠道,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引导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方案】青龙满族自治县金融扶贫实施方案试行,供大家参考。

【银行方案】青龙满族自治县金融扶贫实施方案试行



金融扶贫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有关要求,加大金融支农工作力度,拓宽脱贫攻坚金融投入渠道,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引导作用和金融机构融资优势,为贫困村发展产业、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信贷支持,进一步缓解农民担保难、贷款难的问题,加快脱贫步伐。力争到2016年底,全县新增贷款3亿元以上。

二、贷款品种及申贷条件

(一)金融扶贫富民农户贷(邮储银行青龙支行)

1.贷款额度:贷款性质为借款人免抵押、免担保的非消费性、促生产类信用贷款。单户贷款起点为1000元,最高额度为5万元()

2.贷款期限:合作银行应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项目生产周期、销售周期和贷款对象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含)。可随借随还、周转使用。

3.贷款利率:原则上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上上浮最高不超过40%。

4.贷款贴息:符合贴息条件的到户贷款,按照贴息率5%根据贷款户实际贷款时间予以贴息(以日历年度计算),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含)。

5.投放范围:该项贷款的主要投放对象是全县142个扶贫开发重点村具有生产经营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主要用途为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和规模化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主要包括:从事种植、养殖、农畜产品加工、流通等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从事运输、多种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产业链带动下的农牧业规模化生产经营活动;光伏扶贫、旅游扶贫、电商扶贫试点的贫困户项目。

金融扶贫富农贷贷款申请人经营项目为集中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经县扶贫办推荐,且申请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产权清晰的情况下也可申请金融扶贫富农贷贷款,但需增加集中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为担保人。

6.申贷人条件:年龄在20周岁(含20周岁)至60周岁(含60周岁)之间,具有当地户口或在当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申请人必须已婚(含离异、丧偶)。

(二)富民新农村风险保障金担保贷款(农业银行青龙支行)

1.贷款额度

根据农户的信贷需求、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担保情况、还款能力,贷款额度为3000元—50000元。单户贷款额度不得超过风险保证金额度的10%

2.贷款期限

主要满足周转性、季节性资金需求,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3年。

3.贷款利率

最低不低于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50%

4.贷款贴息

符合贴息条件的到户贷款,县财政按照4%利率进行贴息,根据贷款户实际贷款时间予以贴息(以日历年度计算),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含),贴息资金由县级安排扶贫资金中列支。

5.投放范围

优先支持贫困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但不限于支持能够带动贫困户脱贫、在当地从事规模经营、现金流稳定、抗风险能力强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贷款用于从事农、林、牧、渔等生产经营活动;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等非生产经营活动;职业技术培训、子女教育、医疗、购买耐用消费品、修缮房屋等生活消费。

6.申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18周岁),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5(含65);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2)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助保贷(建设银行青龙支行)

1.贷款额度

由县委农工委下属的富民新农投公司设立风险补偿金提供增信,根据企业的信贷需求、信用评分结果、担保情况、还款能力确定贷款额度。单户贷款额度不得超过风险补偿金额度的50%150万元。

2.贷款期限

1)非循环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含);

2)循环贷款,循环额度有效期最长1年(含),在核定的有效期内借款人可随时申请支用,单笔支用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循环额度有效期届满日起180天。

3.贷款利率

原则上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上上浮最高不超过40%。

4.贷款贴息

目前未有指定“助保贷”业务贴息,前期投放的规模养殖场贷款,可得到畜牧局补贴利息总额及相关费用的50%

5.投放范围

“助保贷”业务信贷资金仅用于生产经营周转,不得用于股市和证券投资以及其他权益性投资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高利贷、非法集资等),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

6.申贷人条件

1)列入“助保贷”业务企业名单;

2)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3)符合当地区域产业发展战略和扶持政策,有固定经营场所,依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

4)企业在建设银行信用等级为12级(a级)及以上或申请评分卡数据驱动评分结果在250分及以上(此项将客户信息录入系统后,系统自动评分);

5)在建设银行开设基本结算账户,或承诺结算占比不低于建设银行贷款额度占企业贷款总额度的比例且不低于50%

6)信誉良好,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及其他第三方征信渠道查询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7)企业主及其配偶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个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是指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近2年内逾期或欠息在30天(含)以内的次数不超过6次,且不存在逾期或欠息在30天以上的信用记录;

8)无参与民间高息借贷、高风险投机行为,且其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无涉黑、参与民间高息借贷等行为。

(四)农贷宝、商贷宝(县信用联社)

1.农贷宝

1)贷款额度:农贷宝贷款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30万元(含)

2)贷款期限:农贷宝贷款的授信期限根据用途及具体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三年,授信期限内可分次用信,每笔借款的到期日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其中:权利凭证质押贷款,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权利质押凭证到期日(多张权利凭证质押的,以距到期日时间最近的为准)。

3)贷款利率:质押方式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20%;门市楼抵押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60%;其他抵押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90%;保证担保方式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100%

4)投放范围:农贷宝贷款适用于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各类个人贷款(不包括按揭类和必须采用受托方式支付的业务品种)。

5)申贷人条件:只针对个人类贷款(不包括按揭类和必须采用受托方式支付的业务品种)

①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0年;

②有当地常住户口、有固定住所或经营场所;

③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④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⑤符合农村信用社评级授信的相关要求。

⑥以担保方式申请贷款的,能够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有效担保;

⑦借款用于农户生产经营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具有劳动能力,是家庭户主或主要家庭成员;

B贷款必须用于农户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

⑧借款用于个人生产经营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具有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能力和一定的从业经验;

B所从事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C个体工商业主需持有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特殊行业的需持有特殊行业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⑨借款用于个人消费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

B有明确的贷款用途。

2 .商贷宝

1)贷款额度:商贷宝贷款的最高限额为200万元,授信网点在授权额度内可根据借款人的资金需求、贷款用途、担保情况、还款能力等确定适用信贷业务品种和授信金额。

2)贷款期限:商贷宝贷款的授信期限根据客户类型、贷款用途等具体情况确定,最长三年(其中商贸流通类客户授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二年,生产制造类客户授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授信期限内可分次用信,每次用信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每笔借款的到期日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其中权利凭证质押贷款,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权利质押凭证到期日(多张权利凭证质押的,以距到期日时间最近的为准)。

3)贷款利率:质押方式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20%;门市楼抵押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60%;其他抵押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90%;保证担保方式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100%。  

4)投放范围:商贷宝贷款对象为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服务辖区内的市场商户、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类客户。

5)申贷人条件:

①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0年;

②有当地常住户口或固定住所;

③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④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证明,且从事该行业生产经营在1年(含)以上。

⑤所从事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⑥第一还款来源充足,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⑦市场商户需在专业或综合类市场有固定经营铺位且销售状况良好,经营现金流正常;

⑧个体工商业主、小微企业主需持有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特殊行业的需持有特殊行业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⑨能够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有效担保;

⑩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中禾农信小额信贷(县扶贫办)

1.贷款方式及额度: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信用小组贷款。实行35户联保方式,每户贷款最高额度为2万元(),每组最高贷款8万元(5户)。

2.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12个月。用款期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可连续进行贷款。

3.贷款利率:年利率12.5%(其中为用款人免费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贷款贴息:符合贴息条件的可进行贴息,但目前无具体政策支持。

5.投放范围:该项贷款的主要投放对象是常住青龙的已婚妇女。主要用途包括: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批发和零售业;社会服务业;生产加工业;交通运输业;增加流动资产;投资与更新固定资产、扩大经营范围;支付大宗消费和服务支出;偿还债务等。

6.申贷人条件:不能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支持的农村中低收入群体,年龄在20周岁(含20周岁)至65周岁(含65周岁)的已婚妇女;在本村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或住所,合法经营、投资及消费;智力正常、诚实守信,无不良习惯;在本村组成一个35户的小组一起贷款,且每户只有一人加入;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三、申贷程序

贷款发放工作要遵循“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原则。“富农贷”和“助保贷”业务合作银行要分别与县扶贫办、县委农工委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县扶贫办负责向合作银行提供142个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贷款业务开展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贷款发放对象和金额最终由合作银行自主确定,具体贷款程序由合作银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原则上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向合作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合作银行进行贷前调查—办理贷款并鼓励引导贫困户购买保险—合作银行对贷款使用进行监管—贷款到期负责收回”的程序执行。县委农工委、县扶贫办负责向合作银行推荐企业与企业贷款审核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为组长,主管金融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委农工委、县金融办、县银监办、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人行青龙支行、邮储银行青龙支行、农行青龙支行、县联社、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青龙支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龙支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金融扶贫工作的协调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主管金融办副主任兼任。

()明确工作责任。本着“政府组织领导、合作银行主体、相关部门支持”的原则,县扶贫办向合作银行提供142个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县委农工委、县金融办、县扶贫办、县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组织协调、政策制定、风险补偿申请审批以及工作协调、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各乡(镇)政府、贫困村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妇联组织要配合合作银行做好贫困户的评级授信、贷款户推荐、贷后管理、贷款偿还等工作。银行是贷款的责任主体,负责贷款对象确定、贷前调查、贷款使用监管、贷款本息回收、逾期贷款催偿,并按季向县金融办、县扶贫办和人行青龙支行报送扶贫小额信贷投放总额及分乡、村、客户、产品、金额明细。

()健全管理制度。针对“富民贷”和“助保贷”业务,合作银行和保险公司按照自身职责制定金融扶贫工作管理办法,县委农工委、县扶贫办要会同县财政局参照省风险补偿资金和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县管理办法,并分别与合作银行、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建立县、乡(镇)、村三级联动的金融服务网络,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信用评级、建立信用档案、贷款申报等信贷服务。

()完善风险防控建立健全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分担、防控机制,县委农工委、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扶贫办要积极引导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青龙支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龙支公司出台与扶贫小额信贷对接的专属保险产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贷款户积极购买,有效分散、转移贷款风险。

()建立依法追偿制度。贷款到期时,借款人不能及时还款且不在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之内的,县合作银行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追偿,并取消违约贫困户申请扶贫贷款和贷款贴息资格。对恶意骗贷、逃贷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并列入诚信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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