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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方案】江源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05 11:35:04

江源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部署要求,加快建立我区不动产登记制度体系,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江源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江源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江源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部署要求,加快建立我区不动产登记制度体系,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5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5〕5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部署和要求,扎实做好职责整合、机构组建、信息管理等工作,加快建立我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切实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信息共享,统一登记原则。坚持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使用统一的登记簿册、证书进行登记,统一规范记载不动产归属和权利内容。所有不动产信息统一建立在一个共享应用基础信息平台上,有效监管查询,做到基本信息公示、隐私信息保密,维护交易安全。

(二)坚持优化职能,便民利民原则。按照同一事项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管理职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实现高效便民服务。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站式”服务等配套措施,更好地服务企业,方便群众申请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坚持统筹兼顾,协调配合原则。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按照职责分工,统筹考虑不同部门行业管理和交易监管需求,在职责划分、人员编制划转、信息共享等工作中,做到统筹兼顾、协调配合。加强部门沟通、协调配合,确保规范有序、稳妥推进。

(四)坚持平稳过渡,有效衔接原则。坚持新制度建设方向,继承原有工作成果和经验做法,保持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连续性。切实优化工作流程,按照“不变不换”原则,做好新旧证书衔接。明确各类不动产权力证书继续有效,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保证工作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

三、组织机构

成立白山市江源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江源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研究解决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工作衔接、信息平台建设等重要问题,指导督促我区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具体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郭健刚 区长   

副组长:杨莅春 副区长级领导        

成  员:赵明刚 区政府办主任      

        张宗良 区编办主任        

        万太刚 区财政局局长      

        王成阁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乔俊有 区人社局局长      

        周  强 区住建局局长      

        邱楹淳 区水利局局长      

        王迎春 区林业局局长      

        韩洪波 区农业局局长      

        张有维 区牧业中心主任

        郝丽萍 区房产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定期向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办公室主任由王成阁兼任。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不动产登记现状调研。区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牧业中心、水利局、林业局、房产中心等部门对本部门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编制及相关情况进行梳理,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整合意见,报区编办。区编办根据各部门提供的情况组织开展调研,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整合(含职责、机构、编制、人员、资产处置等。)及整合后部门间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分工协调工作的初步意见。(牵头部门:区编办,配合部门:区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牧业中心、水利局、林业局、房产中心)

(二)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意见。区编办会同各相关部门对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和初步意见进行论证,与省编办进行沟通,并将沟通结果向领导小组汇报。江源区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意见,按程序报批实施。(牵头部门:区编办,配合部门:区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牧业中心、水利局、林业局、房产中心、地税局、政府办)

(三)组建不动产登记统一登记机构。根据有关法律和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意见,研究制定江源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组建方案,按照“编制随职能走,人员随编制走”的原则,组建白山市江源区不动产登记局,在白山市江源区不动产登记局加挂地籍科牌子,组建白山市江源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隶属区国土资源局,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同时结合我区实际,编制合理的工作经费预算方案。(牵头部门:区编办,配合部门:区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牧业中心、水利局、林业局、房产中心、地税局、政府办)

(四)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衔接工作。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资料交接和工作衔接方案,区农业、牧业中心、水利、林业和房产中心等部门按照要求将本部门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文件、档案、信息系统等资料完整移交到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5年过渡期后移交)并做好职责整合后本部门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的后续衔接工作。(牵头部门:区国土资源局,配合部门:区农业局、牧业中心、水利局、林业局、房产中心)

(五)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指导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12月15日前,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做好机构组建、工作融合等工作,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牵头部门:区国土资源局,配合部门:区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局、牧业中心、水利局、林业局、房产中心、地税局、政府办)

(六)整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按照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数据库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求,整理土地、房屋、林权等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资料,整合建立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信息管理平台统一。(牵头部门:区国土资源局,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农业局、牧业中心、水利局、林业局、房产中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要求,贯彻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领导,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加快推进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调。区政府把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纳入我区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重点,将重要指标量化、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主动沟通、大力配合、积极支持、协同推进好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优化机构设置。区编办和相关部门认真开展不动产机构设置情况调查,查清目前分散在各个部门的土地、房屋、林地、水域、滩涂等产权证数量、登记管理工作内容和管理人员数量等情况,准确测算统一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和管理后总的工作量和需要的管理人员数量。在组建不动产登记机构中加强协调,合理将各个部门登记管理编制和人员划转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确保不动产登记机构成立后能正常开展工作,实现平稳交接。

(四)落实经费保障。区政府落实专项经费,用于组建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以及机构成立后的办公设备购置、办公场所设置及信息平台建设等;区财政部门每年要将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的工作经费列入预算,确保经费到位,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完善制度建设。区国土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各部门原有的各种产权登记制度,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特点,着重解决一个制度规范所有种类不动产登记问题,抓紧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健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以严谨、高效的制度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

(六)及时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按时完成各阶段不动产登记工作任务。

(七)做好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多层次、多途径的政策解读、咨询解答、培训服务,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增强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的群众基础,强化各权利人对统一登记工作的主体意识,争取社会舆论和公众的最大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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