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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意见】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05 14:28:01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察意见】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监察意见】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实施意见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

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440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深刻把握督促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

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责的关键环节和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执行力的有效手段,是发现问题、反馈问题、解决问题的重要渠道。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对促进科学决策、改进工作作风、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完成深化改革任务、加快幸福松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督促检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各地、各部门是抓落实的主体,要把抓落实放在重要位置,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部署工作时明确督促检查事项,决策实施后检查落实情况。

(二)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使命意识。真正把抓落实作为基本职责和政治纪律,树立言必信、行必果的施政新风,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保证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进一步明确督促检查工作的重点任务

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推动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把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作为工作重点,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实,确保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一)抓好《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抓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抓好政府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四)抓好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督促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抓好我市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美丽家园行动计划”的实施、《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目标和省政府出台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积极改进督促检查工作方式方法

督促检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不断改革创新,灵活运用多种方式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一)要探索多种督促检查方式方法。结合工作实际,将督查与调研结合、实地督查与书面督查结合、明查与暗访结合、政府督查与第三方评估结合、督查指导与舆论引导结合。特别是对一些涉及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民生工程等事项,要加大抽查暗访工作力度;对一些重要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邀请研究咨询机构等单位,发挥其独立性、专业性、权威性优势,开展第三方评估,把自查、督查情况与第三方评估情况进行对表分析,找准症结,对症下药,增强督查实效。

(二)要着重督促检查的结果运用。对一些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通过走访利益攸关社会群体及政府网和相关门户网站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要依托政府电子政务平台,积极推广应用自上而下统一的政府督查管理系统,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动态网络监控体系,提升工作效率。

四、不断完善督促检查工作机制

督促检查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要明确责任、合理分工、规范程序、齐抓共管,完善常态化的督促检查工作长效机制。

(一)统筹协调机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办公室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机构组织实施的工作体系。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督促检查机构要负责本级政府各部门督促检查工作的协调。各级政府督促检查机构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协调指导作用,围绕政府工作的中心任务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确定督促检查工作计划,避免出现过多过滥或交叉重复督查。

(二)分级负责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督促检查,抓好同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督促检查,抓好对下级机关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责任联动机制。对需多个部门落实的重大决策部署,主抓部门要负起牵头责任,积极组织开展督促检查,确保任务落实到位。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积极配合,确保按要求和时限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四)协同配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与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衔接和配合,充分发挥监察机关行政监察和审计部门专项审计的监督作用、统计部门民意调查的辅助作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第三方机构的专业评估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五)动态管理机制。要规范督促检查的工作流程,实现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全过程、动态化管理。在政府出台重大决策部署时,督促检查机构要提前介入,全面了解掌握有关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建立督促检查工作台账,量化目标、细化分工、明确责任、规定时限,全程跟踪督办,确保决策落实、政策落地。

五、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增强督促检查工作的规范性,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制度是推动工作落实的保证。要建立流程式工作规范、无缝式责任分工、目标式跟踪落实的工作制度,提高督促检查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一)分解立项制度。对政府召开的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重点工程和民生项目,以及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事项,督促检查机构要及时进行分解立项,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工作要求、完成时限,特别是对容易推诿扯皮的“边缘性”责任要加以明确,确保落到实处。

(二)限期报告制度。上级政府印发重要文件、召开重要会议、作出重要部署后,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规定时限报告贯彻落实情况;上级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相关地方和部门要按时限办结并报告办理情况。督促检查机构要督促相关单位按规定时限报送落实情况,未按时限报送的,要查明原因,责成承办单位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三)调查复核制度。对地方和部门报告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要选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事项进行实地抽查复核。对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视情进行实地核实。重要督促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再督查”,切实增强督查实效。

(四)督查例会制度。各级政府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召开督查例会,全面梳理总结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落实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形成督查专报,上报政府主要领导,进一步提高督促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五)督查调研制度。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积极开展督查调研。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注重了解实情,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剖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不断提高服务政府决策的水平。

(六)情况通报制度。建立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对抓落实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和部门,要总结其经验,交流推广,推动工作。对工作进展缓慢、敷衍塞责、落实不力的地方和部门或由于主办单位统筹不力、协办单位不主动配合、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造成工作延误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七)统计台账制度。建立督促检查事项台账,确定督促检查内容、督促检查方法、牵头单位、完成时限、责任人和有关要求,实行销号动态管理,办结一项销号一项,真正把各项督促检查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八)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督促检查机构具有组织协调、调查核实、情况通报、问题处理、奖惩建议等职能权限,并根据政府要求和领导同志授权,开展相应的谈话、批评、建议等工作。督查结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察和总体评价的重要依据,与干部奖惩、任用相结合。发现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存在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情形,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送监察机关立案调查,严肃追责。

六、不断夯实督促检查工作人员作风建设

督促检查工作人员要带头执行有关政策和纪律,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廉洁自律,自觉维护政府形象。

(一)要令行禁止、雷厉风行。各项任务目标一经确定,就要迅速行动,狠抓落实,一抓到底,确保政令畅通。要真抓实干、讲求实效,逐个环节、逐个步骤地解决工作落实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政策执行中出现的偏差。

(二)要求真务实、实事求是。坚持说真话、报实情,坚决制止弄虚作假和做表面文章,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秉公办事,顶住说情、讽刺、刁难等各种干扰,敢督查、敢揭丑。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脚踏实地,履职尽责,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督促检查任务。

七、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督促检查工作,把做决策与抓落实放到同等重要位置上,将督促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对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指导。

(一)各地、各部门要明确一名负责人直接分管督促检查工作;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和部门相关负责同志要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指导。要根据督促检查机构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加强力量配备,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人员,具体负责督促检查工作,县级政府督促检查机构对外可称政府督查室;市直各部门要明确承担督促检查职责的科(室),配备得力干部担任此项工作。

(二)要按照机构干部配备的有关规定,在不突破规定职数的前提下,各县(市、区)政府统筹考虑选配科级干部担任督查机构主要负责人。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探索建立督查专员制度。

(三)努力提高督促检查工作人员素质。建立学习制度,组织督促检查工作人员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做到准确把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相关业务知识。组织经常性的培训,系统地进行提高能力和技能的训练。不定期召开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座谈会和交流会。通过座谈和调研,交流经验、相互启发,努力提升督促检查工作水平。

(四)要为督促检查人员参加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跟随领导下基层调研等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要加强督促检查信息化建设,为督促检查机构配备必要的现代化办公设备,逐步采用影像等多种形式,全面形象地反馈督促检查内容。要保障督促检查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和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具体办法,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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