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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办法】辽阳市农产品流通连锁销售终端体系建设实施办法(仅供参考)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05 17:42:01

辽阳市农产品流通连锁销售终端体系建设实施办法为切实做好农产品流通连锁销售终端(农产品直销连锁店和农产品直销连锁超市)体系建设,全面完成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综合试点建设任务,解决“农民卖难、市民买贵”问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办法】辽阳市农产品流通连锁销售终端体系建设实施办法(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农业办法】辽阳市农产品流通连锁销售终端体系建设实施办法(仅供参考)



辽阳市农产品流通连锁销售终端体系建设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农产品流通连锁销售终端(农产品直销连锁店和农产品直销连锁超市)体系建设,全面完成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综合试点建设任务,解决“农民卖难、市民买贵”问题,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连锁销售终端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已开设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农产品直销连锁店20个以上,或开设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农产品直销连锁超市3个以上。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与农产品加工配送企业参资入股;与配送企业签订长期稳定的供销合同;与5家以上经市农委认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签订长期稳定的供销合同。

(四)具备对连锁销售终端的规范管理能力,有专业人才队伍;鲜活农产品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指导价格;配备信息管理系统和冷藏冷冻设备。

(五)具备检验检测能力,农产品达到无公害标准,实现农产品质量可追溯。

(六)连锁销售终端企业实现电子秤机打销售票据。

(七)与智慧农产品供销信息平台联网,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工作,按照要求向有关部门提供农产品销售价格、销量情况等相关数据和信息。

二、企业下设连锁终端应具备的条件

(一)农产品直销连锁店应具备的条件

1.位于居民小区内及周边位置或农贸市场内,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

2.店外牌匾统一样式,冠有“市政府惠民工程  合作社产地直销”和“XXX农产品直销连锁店”字样,由供销社参资入股的企业,其下设直销店的牌匾应有“中国供销合作社”统一标识。

3.店内设施符合食品卫生、消防、供电等相关要求;配有冷藏冷冻设备;柜台、理货架等根据不同经营品种需要统一设计、摆放,商品堆码整齐、分类合理。

4.经营品种以蔬菜、粮油、水果为主,同时经营调味品、肉禽蛋奶等,品种不少于50种,其中蔬菜不少于20种。

5.本地农产品占采购份额的60%以上,鲜活农产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

6.鲜活农产品销售均价低于市场均价10%以上,每日“特价农产品”不少于2种(60平方米以下店面不少于1种)。

(二)农产品直销连锁超市应具备的条件

1.应设在市民居住相对集中的主要街道两侧,原则上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

2.店外牌匾应统一样式,冠有“市政府惠民工程  合作社产地直销”和“XXX农产品直销连锁超市”字样,由供销社参资入股的企业,其下设直销超市的牌匾应有“中国供销合作社”统一标识。

3.店内设施符合食品卫生、消防、供电等相关要求,通道宽度原则上应大于1.2米,符合人员疏散要求;配有冷藏冷冻设备和农产品质量速测仪;柜台、理货架等根据不同经营品种需要统一设计、摆放,商品堆码整齐、分类合理。

4.经营品种包括蔬果、粮油、肉禽蛋奶、水产品、调味品、副食品等,有熟食、拌菜、糕点、豆制品等现场加工制作能力。品种不少于300种,其中蔬菜不少于30种、粮油不少于10种、水果不少于30种。

5.本地农产品占采购份额的60%以上,鲜活农产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

6.鲜活农产品销售均价低于市场均价10%以上,每日“特价农产品”不少于4种。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具备条件的农产品连锁销售企业,可在限定时间内向市供销社提出申请,并提供《农产品连锁销售终端企业申请表》、企业简介、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财务报告、连锁销售终端建设情况及其他相关资质证明。

(二)审核。市供销社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企业的资质条件和财务经营状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初步确定拟纳入试点企业名单。

(三)现场核验。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市供销社会同市财政局、服务业委对企业下设连锁销售终端进行现场核验,检查其建设情况是否符合本实施办法要求。检查人员要对现场情况拍照留存、填写现场核验记录、签字并做好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四)确认。将符合要求的连锁销售终端企业上报至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最终确认。

(五)公示。对通过确认的企业,在市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成为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试点的连锁销售终端企业。

四、资金补助办法

(一)补助原则。对同一项目同一环节获得过财政资金扶持的,实行差额补助。对同一企业给予补助的资金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资金直接补助给企业,一次性核定,分两年拨付,每年依次按照补助资金总额70%30%的比例予以拨付。企业应当保证持续经营5年以上、销售终端数量不减,双方就补助事项签订协议,如有违约行为可追究企业责任。

(二)补助内容。主要包括场地租金、制作标识牌匾、店内装修改造、柜台、理货架、冷藏冷冻设备、农产品质量速测仪和“特价农产品”补助等。

(三)补助标准

1.按照直销连锁店面积,将直销连锁店分为3类,并按照3种相应的标准给予补助:60平方米以下店铺,每店补助不超过6万元;60100平方米店铺,每店补助不超过8万元;100平方米以上店铺,每店补助不超过10万元。

2.按照直销连锁超市面积,将超市分为两类,并按不同标准给予补助:5001000平方米的超市,每个超市补助不超过30万元;1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每个超市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五、监督检查

(一)市供销社对纳入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农产品连锁销售终端企业履行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连锁销售终端进行检查。

(二)对连锁销售终端执行统一指导价格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以省物价局网站上定期发布的农副产品民生价格作为市场均价的参考标准,检查鲜活农产品销售价格是否低于市场均价10%以上,每月检查3次。

(三)对下设连锁销售终端出现不符合本实施办法要求的企业进行警告并限期整改。对连续检查3次不合格的连锁销售终端,要求企业予以摘牌;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存在严重欺诈行为的企业,将不再作为试点企业并追究企业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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