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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方案】大新县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完整)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05 18:00:06

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降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大新县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大新县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完整)


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降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室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 10631-2013)等法律法规、标准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商请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函》(桂环函〔20162141号)以及《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崇政办电〔20175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决策部署,强化领导,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本着“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禁限结合、扩大覆盖”的工作原则,形成单位带头、团体跟进,禁烟花、限放爆竹格局,全面推动“两带头、两限制”。“两带头”即在禁放区域,行政企事业单位带头在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党员干部职工带头响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在春节期间禁放时段自觉不燃放烟花爆竹;“两限制”即在限放区域,做到在指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有序组织限放爆竹。在禁放时段,禁限放区域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使广大人民群众渡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

二、禁限放要求

(一)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地点。

县城燃放烟花爆竹实行定点燃放管理,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允许在县德天广场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的具体时段为2017127日(农历除夕)22:00至凌晨2:00。如遇重污染天气大系Ⅲ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止一切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和活动。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

1.汽车站、公共停车场以及重要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2.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电影院、大型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3.医疗机构、幼儿园及中小学校、敬(养)老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100米区域内;

4.加油站、液化所供应站(点)、油(气)库、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单位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及其周围100米区域内;

5.山(树)林等重点防火区及周围区域内;

6.房屋楼顶、露台、阳台、楼梯、走廊、窗口及居民地下的车库(停车场)等区域;

7.消防救援难度较大的平房密集区域,停放车辆较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三)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及购买规定。

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CD级产品,禁止燃放双响、摔炮、擦炮等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

单位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应当从具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网点购买,不得购买非法、非标、超标等禁止燃放的产品。

(四)对烟花爆竹燃放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安全、正确、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内燃放;

2.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

3.不得燃放非法、非标、超标的烟花爆竹;

4.不得采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5.燃放前,应当认真阅读燃放说明和警示语并严格遵守。

三、组织分工

县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反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的违法行为。

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依法查处销售非法、超标、伪劣产品等违法销售行为,减少春节期间因烟花爆竹引起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县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消防措施管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减少春节期间因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发生。

县工商和质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市场准入的监督管理,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教育部门:组织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不燃放烟花爆竹主题活动”,号召广大学生自觉参与不燃放烟花爆竹活动。

县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出现重污染天气及时报告县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全面禁放。

县委宣传部门:统筹全县烟花爆竹禁限放的宣传教育工作,县文体新广局、教育局、大新县电视台、新闻中心要配合抓好宣传教育工作。

县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部门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2017年是我县实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第二年,禁放工作对于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作为改善城镇环境、培养绿色文明生活方式、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教育党员干部和职工带头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并做好自己亲属的工作。在本单位负责的区域内,设置禁放标识,规划区域和范围,把禁限放工作落到实处。宣传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教育 、引导群众安全有序燃放烟花爆竹,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不听制止的,报告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二)大力宣传,广泛动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博、微信、横幅标语、社区宣传栏等形式,深入做好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宣传报道燃放烟花爆竹对身体健康的危害以及对环境空气质量的污染,营造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舆论氛围。大力倡导文明节俭过绿色春节的理念,切实调动广大学生和社会各界群众自觉参与不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积极性。

(三)强化管控,依法查处。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属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进行彻底排查,组织、督促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设置禁放标识,组织划定可以燃放的区域和范围,并引导群众依法、安全、有序燃放。二是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严格遵守禁限放规定,管理好本单位的人员。属于禁放区域和场所的单位要明确专人进行看护,及时发现、制止危及本单位和重要设施安全的违规燃放行为。三是做好社会面和居民小区禁限放工作,由各分管单位组织干部职工担负守护和劝导职责,分区划段,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及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四是公安部门要结合春节期间治安巡逻防控工作,落实“一岗双责”,担负起禁限放烟花爆竹巡查管控职责,及时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要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群众举报和其他单位、部门移交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和线索,要严格依法查处。

(四)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做好禁限放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联动、宣传发动、禁放标识设置、燃放区域划定等各项工作,切实把禁限放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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