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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方案】永年区教育局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06 13:49:02

永年区教育局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永年撤县设区后,各项工作逐渐并入市政府考核,应急响应管理工作更不容忽视。为了最大程度的减轻重污染天气的影响,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方案】永年区教育局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教育方案】永年区教育局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


永年区教育局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


永年撤县设区后,各项工作逐渐并入市政府考核,应急响应管理工作更不容忽视。为了最大程度的减轻重污染天气的影响,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对永年区重污染天气进行常态化管理的要求,本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突发环境事件,保证应急预案的实施,切实保障全区师生的身体健康,教育局成立永年区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的领导、指挥、决策机构。根据不同预警级别,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停课等措施;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机构

: 李启洲   永年区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 李永俊   永年区教育局副局级督学

: 由局办公室、法规安全科、教育科等科室及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组成。

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永年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王英同志担任。

三、应急响应程序

1、应急响应

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组长报告,领导小组根据预警级别启动该方案及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区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布通知,并由各级各类学校及各乡镇辖区内所有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执行。

Ⅲ级、Ⅱ级、Ⅰ级预警发布后,各级各类学校及各乡镇辖区内所有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2、应急终止

区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上级终止应急措施通知后,由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应急终止指令,各级各类学校及各乡镇辖区内所有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终止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应急终止后,各级各类学校要立即调查统计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人员损伤、设备设施损坏等情况,并逐级上报区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各类学校要对应急中采取的措施及相关预案(方案)进行评估,必要时对应急预案(方案)进行修订、完善;编制应急工作总结报告并上报,最终由区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总结报告,并上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四、应急处置

1)重度污染(III级、黄色预警)

接到重度污染预警后,区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向各级各类学校发布信息;各乡镇辖区内所有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下发信息。接到信息后,启动相关预案,由本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减少或停止体育课、集体操、跑步、运动会等户外运动的决定,其中户外集体活动可改为室内活动,提醒广大师生减少户外活动或采取防护措施。

2)严重污染(II级、橙色预警)

接到严重污染预警后,区教育局立即启动本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并作出全区各级各类学及各乡镇辖区内所有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停止体育课、集体操、跑步、运动会等户外运动的决定,由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级各类学校发布指令,各级各类学校在采取III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执行区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的指令,充分做好学生和家长的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消除不稳定因素。

3)极重污染(I级、红色预警)

接到极重污染预警后,区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方案,研究并作出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全部临时停课的决定,由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级各类学校发布指令,各级各类学校及各乡镇辖区内所有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在采取II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执行领导小组发布的指令,充分做好学生和家长的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消除不稳定因素,从而避免由红色预警造成的意外事故。

在临时放假前,各级各类学校要指导学生科学安排自学计划,适当布置自学内容,假期里也可以安排网上学习或者电话辅导。同时,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防放假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要特别加强应对重污染天气防护知识教育,提高自救、互救意识,增强自救互救能力。同时,学校要加强门卫、宿舍等管理,杜绝其它事故发生。

五、真督实查和严格管理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乡镇总校向辖区内所发的应急响应通知及区直单位向本学校所发的应急响应通知,必须具有书面记录且存档(见附表)。区教育局应急办将组织人员对各级各类学校及各乡镇辖区内所有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工作措施及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还要进行不定期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上报局长办公会。经研究后在全区教育系统进行通报,并报至区委、区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拒不执行应急响应的人员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严肃处理。对影响恶劣的人员并造成特大事故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6835626 13930090906

王军胜   联系电话:6822360 15932785172

值班室电话:   6822360    6835626(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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