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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方案】建昌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06 14:28:02

建昌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工作的通知》(辽林字〔2017〕3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县生态环境,强化森林资源保护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方案】建昌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林业方案】建昌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



建昌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工作的通知》(辽林字〔20173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县生态环境,强化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确保我县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保有量等指标,为我县生态环境建设上台阶奠定基础,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森林资源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是林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对于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责任,进一步深化林业改革,加快林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也是促进地方政府执行国家林业政策,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措施。以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为主题,大力推进林业改革创新,加大林业发展与保护力度,不断扩大森林面积、增加森林总量、提高森林质量,全面推动生态环境建设,为打造“生态建昌”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支持。

二、工作目标

我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初步实现全县林业用地面积保障在318万亩,森林面积达到145万亩以上,森林蓄积量增加到255万立方米以上,森林覆盖率稳定在35.41%以上,森林质量和森林结构进一步优化,生态功能和防灾抗灾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重点

(一)落实目标考核

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严格考核评比,确保责任到位。各乡镇、国有林场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的年度自查报告工作。同时,严格执行《建昌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问责。

(二)广泛开展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条幅、会议等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组织编写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专题简报,经常交流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及时报道各地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成效和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加大舆论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意识,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科学发展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三)加强林木采伐管理

凡采伐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都必须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天然林保护工作,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禁止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采伐限额实行按资源量进行平均分配。林业局要严把林木采伐审核审批关,对上年度没有按质保量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特大自然灾害和乱砍乱伐乡镇不再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实行伐前公示制度,采伐前到采伐地公示七天,在此期间没有异议的方可申请采伐。各乡、镇政府要组织专业技术干部在伐前、伐中、伐后全程监督,切实保护好我县的森林资源。

(四)加强征占地管理

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Ⅰ级保护林地。凡已经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确需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必须向县林业局提出用地申请,对符合林地保护规划和青山保护规划的永久占地由县林业局组卷上报到市林业局,市林业局上报到省林业厅进行批准。临时占地由建昌县林业局进行审核审批。用地单位必须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足额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向森林经营单位依法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临时占用林地监督管理的通知。取得占地核准的,乡、镇政府要组织专业人员加强对用地单位的监督,确保不出现超审核占地情况。

(五)加强日常巡查,开展林政执法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

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好林业干部和护林员大队加强巡查,对本辖区内出现的乱砍乱伐、乱挖乱采、破坏林地、小开荒、畜牧小区、矿山、采石场等违法行及时制止并上报到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辖区内的重点项目要加强监管,尽量少占用林地或不占用林地。如果确需使用林地的要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

监督生态修复,对辖区内遭到损害的山体修复监督到位。

(六)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各乡镇及场圃要认真做好辖区内森林病虫害的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森林病虫害发展动态,为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尤其加强对美国白蛾、红脂大小蠹、松材线虫病等对外检疫对象的监测工作,要求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本着“治早、治小、治了”的原则,积极开展辖区内森林病虫害的除治工作,如因防治不利导致虫情扩散要承担相应责任,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防治工作中应以营林措施或生物防治措施为主,减少使用化学农药,防止环境污染,保护有益生物,促进可持续发展;苗木引进实行申报制,省际间调动的林木种子、苗木等,必须严格执行检疫要求书制度,调入苗木必须经复检合格方可用于造林绿化,没有产地检疫合格证、检疫要求书的苗木不能用于造林绿化,并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各乡镇政府、国有林场必须提高认识,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保护发展我县森林资源的相关工作,确保我县森林资源保护目标实现。县政府将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四、强化落实,严格考核

成立由主管林业副县长任组长,林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建昌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局,具体负责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日常工作。各乡镇在每年121日前将《建昌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执行情况报县林业局,并申请检查考核。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依据《建昌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于每年12月中旬组织有关人员对各乡镇、林场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因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导致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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