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路长制”实施办法为了加快我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进一步夯实责任主体,根据阜阳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阜交基〔2016〕23号)和农村道路畅通民生工程建设推进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办法】界首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路长制”实施办法(全文),供大家参考。
界首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路长制”实施办法
为了加快我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进一步夯实责任主体,根据阜阳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阜交基〔2016〕23号)和农村道路畅通民生工程建设推进会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界首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路长制”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落实“路长制”,加快推进界首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年度任务。
二、路长组成
按照阜阳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阜交基〔2016〕23号)要求,农村公路畅通工程按照项目确定路长:县级农村公路畅通工程由县(市)分管领导担任路长,乡级农村公路畅通工程由项目所在地的乡、镇长(办事处主任)担任路长,村级道路畅通工程由项目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主任担任路长。
三、工作职责
各级路长在我市农村公路畅通工程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开展工作,是项目(片区)工程建设的监管责任人,负有监管、协调责任。
(一)协调各部门关系。包括协调解决建设项目的三杆迁改、自来水管网迁移、三通一平、房屋征迁以及用土用地等事宜;
(二)协调资金落实和拨付。协调村级建设资金计量按时拨付;
(三)监督指导工程建设。监督指导项目建设过程管理以及参与交竣工验收工作;
(四)其他工作。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原则上路长每周巡查所负责道路不少于2次,并填写巡查日志。路长有权对发现问题直接通知责任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拒绝整改、整改不及时或整改无效果的,路长可督促项目有关单位开具整改通知书或处罚通知书,路长检查结果可作为有关合同执行扣款的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搞好调查摸底工作,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路长制”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进一步明确路长责任权利和实施手段,积极推进“路长制”管理工作实施。
(二)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各乡、镇、街道要把“路长制”与绩效考核挂钩,与年终评优挂钩,压实路长责任,推动责任区域内的各项工作高标准完成。
(三)坚持标准,严格管理。路长要严格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考核标准,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行政、严格管理,提高质量。各乡、镇、街道对工程进度较慢的项目,要认真分析原因,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工程建设按时间节点有效推进。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项目和片区的路长的名单、联系方式、权利和责任等要通过媒体、部门网站平台向社会公布,并作为项目重要内容在施工现场公示,以提高社会监督和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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