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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方案】邢台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仅供参考)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06 16:56:02

邢台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略)1总则1.1目的为了规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邢台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邢台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仅供参考)


邢台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略)

1总则

1.1目的

为了规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邢台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邢台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Ⅳ级以上烟花爆竹事故灾难。

(2)超出乡镇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跨多个领域的烟花爆竹事故灾难。

(3)县政府认为需要县安委会处置的烟花爆竹事故灾难。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实施科学指挥,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县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开展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当地乡镇政府为主,有关行业和部门应当与当地乡镇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相关工作。发生事故的单位是事故应急预案的第一响应者,县人民政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响应的应急预案。

4)平战结合,预防为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和基地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工作。

5)依靠科技,提高能力。采用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6)动员群众,增强意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有效机制。加强培训和教育,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组织机构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安委会负责统一协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县政府成立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承担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县应急办主任、安监局局长任副指挥,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综合监管局、县交通局、县商粮局、县民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建设局、县教育局、县文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总工会、县团委、县药监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旅游局、国土资源局、县电力局、县供销联社、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监察局、县委宣传部、中国网通有限公司邢台县分公司、县财产保险公司、县人寿保险公司和事故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县安委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县安监局局长兼任。

2.1.2成员单位与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承接烟花爆竹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县安监局:组织全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习,负责县直有关部门、乡镇(办事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工作;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应急救援中心具体承办有关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保护事故现场。

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制定烟花爆竹事故的灭火抢险救援预案。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扑灭,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搜救伤员。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县卫计局:负责制定伤员救护应急预案。确定救护定点医院和受伤人员专业治疗方案,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县环保局:负责火灾爆炸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对环境产生污染的现场遗留危险物质。

县财政局:负责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调派挖掘机、吊车、铲车等工程设备、设施以及建筑材料等物资,参加抢险救援;对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

县民政局:负责灾民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把握准确的舆论导向,配合县安委会办公室及时发布事故信息。

县总工会: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其他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事故单位:积极快速全力组织自救。配合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状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并保存有关资料。

2.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成立 现场应急指挥部,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实施应急救援,按照要求成立专业小组并履行现场应急救援职责,及时向县安委办报告事故救援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需要外部增援时,报县安委办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

事故跨乡镇行政区、跨多个领域或影响特别重大并需要县级响应时,由县政府成立现场的应急救援指挥部实施救援指挥。

3警报及信息报告

3.1危险源监控与报告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重大事故隐患要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排查档案,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要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将有关材料报县安监局备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各乡镇要建立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制度,实现重大事故隐患的早发现、早报告、早整改。

县安监局,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建立本辖区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档案,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企业采取预防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及时上报市监局和有关政府部门。

3.2预警行动

县安监局,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事故的信息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可能发生事故的乡镇认为事故险情严重,有可能超出本级处置能力范围的,要及时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及事发单位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启动本级预案,同时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为需要启动县级预案的,及时向县安委会领导请示,采取相关措施,启动本预案。

3.3信息报告与处理

1)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并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开展自救、互救。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1小时内报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紧急情况下可直接上报县政府。

3)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逐级上报事故信息,接到Ⅲ级以上响应标准的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市政府,同时报市安监局。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1)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乡镇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并按照规定上报有关信息。

(2)发生Ⅳ级以上事故灾难,应当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3)发生Ⅲ级事故灾难,应当启动本应急预案并逐级向市、省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必要时请求市政府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4)发生Ⅱ、Ⅰ级事故灾难,应当启动本应急预案并逐级向市、省、国家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必要时请求省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4.2响应程序

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抢救进展情况,县安委会办公室,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集事故相关数据和资料,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县安委会和县政府;

2)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向县政府和县安委会报告;

3)通知有关专家、应急救援队伍、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

4)向事故发生地的乡镇和企业提出事故救援的指导意见;

5)根据需要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6)提供有关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7)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等工作;

8)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应及舆论动态;

9)根据领导指示,通知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抢救进展情况,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集事故相关数据和资料;

2)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县政府和指挥部领导;

3)组织专家咨询,提供事故抢险救援方案;

4)派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

5)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环保等工作;

6)通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参加现场救援工作;

7)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应及舆论动态;

8)根据领导指示,通知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4.3指挥与协调

县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县安委会。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指挥、处置本级的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灾难信息的接收、处置,事故灾难现场信息的跟踪和报告;负责事故灾难救援体系的建设,组织应急演练;指导各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建立维护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数据库;建议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组建事故灾难救援专家组。县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县安委会办公室职责:承接事故报告;请示县安委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按照县安委会意见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4.4现场紧急处置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县市区行政区、跨领域或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市安监局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请市政府决定。

烟花爆竹事故按照可能造成的后果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等。针对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事故发生单位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采取和遵循下例处置方案和要点。

4.4.1处置方案

1)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2)人员疏散。有组织、有秩序地将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可采取就近保护措施,直到危险解除。

3)现场控制。针对事故特点,对事故现场进行必要控制。根据事故物质的不同,对应急人员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应急救援。各成员单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预案分工,充分发挥专业救援队伍和专家组的作用,开展事故救援。

4.4.2火灾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起火的物质类别、理化性质及其危险特性;

3)所需的应急救援处置的技术和专家类别;

4)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5)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6)确定周围区域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情况及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预测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影响规模和程度;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

9)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4.3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

(3)确定爆炸物的类别、理化性质及其危险特性;

(4)所需应急救援处置的技术和专家类别;

(5)明确爆炸地点危险物品的存留情况及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情况及重大及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应对或控制措施;

(9)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烟花爆竹种类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应急人员应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危险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服、手套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查等进入危险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阻燃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应做好现场毒物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处置与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特点,组织和指挥群众就地取材,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靠近危险区域。

4.7事故分析与评估

当地和其他有关的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8信息发布

在县安委会的指导下,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灾难和应急救援信息的发布工作。及时通报事故救援情况,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4.9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事故现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报县政府和县安监局,事发地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乡镇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包括伤亡救援人员、遇难人员的补偿、遇难者亲属的安置、征用物资和劳务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烟花爆竹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清理与处理等事项,负责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5.2保险

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派人开展对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的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5.3工作总结与评估

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事发地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企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乡镇或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人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评估情况报县安监局。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单位的值班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有关人员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方面的通信联络畅通。

县安监局信息安全、可靠并及时传输,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沟通的需要。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事故救援信息管理办法,统一信息分析、处理和传输技术标准。

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信联系数据库,并负责管理和维护。

县应急救援机构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相关应急资源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向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送重要信息。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烟花爆竹事故救援装备。根据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特种装备,完善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2)应急队伍保障。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队伍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专业救援队伍为基础,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县安委会根据本地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专业队伍,储备有关装备。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主要由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

3)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保障由县安委会统一协调指挥,组织和调集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县交运局和公安交警大队具体负责,及时调运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交通管制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应急救援车辆要有专用标识,保证道路畅通。

4)医疗卫生保障。卫计部门负责组织调度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协调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救援,各指定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5)治安保障。公安部门应当组织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和治安管理工作,并加强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6)物资保障。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储备事故救援物资,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立基础数据库,为事故的应急救援提供基础信息;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保障;依托专家,开展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技术培训,加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服务。

6.4宣传、培训与演练

1)公共信息交流。县人民政府、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向公众和职工说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的烟花爆竹的特性及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培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救援队员进行培训教育;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

3)演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应急演练,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评估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演练结束后对演练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市安监部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中。

6.5监督检查

县安监局要对烟花爆竹事故救援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烟花爆竹事故:是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由烟花爆竹制品和利用生产烟花爆竹的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事故。

7.2响应分级标准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分为四级。

Ⅰ级烟花爆竹事故灾难: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事故; 100人以上中毒的事故;需要紧急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或社会影响特别严重,或事故事态发展严重等。

Ⅱ级烟花爆竹事故灾难:造成10--29人死亡,或者危及10--29人生命安全的事故;50--100人中毒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1000万元的事故;或社会影响严重等。

Ⅲ级烟花爆竹事故灾难:造成3--9人死亡,或者危及3--9人生命安全的事故;或30--50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社会影响较大等。

Ⅳ级烟花爆竹事故灾难:造成不足3人死亡,或者危及3人生命安全的事故;或造成30人以下中毒的事故;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等。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在演练或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应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时组织修订。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改。

7.4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并负责修改、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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