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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方案】区关于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06 18:00:06

关于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略)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处置我区发生的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理果断的应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方案】区关于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人社方案】区关于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文)


关于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处置我区发生的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理果断的应急处置机制,提高我区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影响,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3 分类分级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的参与人数、影响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分为三级:Ⅲ级(一般)、Ⅱ级(重大)、Ⅰ级(特大)。

()一般性突发紧急情况:5人(不含)以上15人(含)以下,到区及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

()重大突发紧急情况:15人以上30人以下,到区及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或人数虽不到15人以上,但行为激烈,影响较大,或牵涉到几家单位共同发生的事件,或有申请罢工、游行行为,或有可能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等行为。

()特大突发紧急事件:30人以上,到区及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或人数虽不到30人以上,但行为激烈,影响巨大,或涉及到本地区本系统共同发生的事件,或有非法罢工、游行行为,或有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需出动警力才能恢复秩序等行为。

1.4 工作原则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要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由于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所引起的影响生产、生活、社会秩序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以下简称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包含:

()集体上访、罢工、停工、怠工事件;

()围堵党政机关、交通要道事件;

()群殴、致人重伤或死亡事件;

()自杀、自残等恶性事件;

()造成劳动者生活困难、危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其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等。

1.6 启动条件

()正在进行集体上访,导致影响正常工作生产秩序的。

()正在进行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后果且有可能继续扩大的。

()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在事件发生过程中,情况突然发生变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认为有必要启动预案的。

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成立“应急指挥部”,由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发生突发事件的行业(项目)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担任。

成员由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财政金融局、区工商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城管局、区综合办公室(宣传中心、督查室)、区经济发展局(发改科、工信商务科、水利科)、区群众工作局(劳监科、信访科、司法综治科)、区组织人事局(编制科、总工会)、区城市建设局(交通运输科、清欠办);区社会事务局(卫计科、教文体)及各镇办组成。     

2.2 应急指挥部职责

2.2.1 指挥部职责

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各部门对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隐患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排查,对引发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中涉及的重大劳动保障问题及时报告、参与调查、向有关方面通报情况、组织协调处理、跟踪并督促妥善处理;承担对全区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的统计上报工作;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2.2.2 指挥部办公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通过信访投诉、成员单位上报、110社会联动接警台承接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报告,汇总、上报有关情况,统一对外发布突发事件应急信息。

2.3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群众工作局承担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对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进行汇总、上报,统一对外发布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督促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管理职责。负责协调公、检、法查处涉嫌欠薪犯罪案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专项检查行动,受理和处置除建设领域以外的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区群众工作局信访科负责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安抚、劝导工作,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答复,对因欠薪发生的围堵党政机关等突发群体性事件,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区群众工作局司法综治科负责建立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机制,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依法帮助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区城市建设局负责牵头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召开联席会议,受理和处置建筑领域欠薪案件,解决建筑领域欠薪问题;

区财政金融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管理和应急周转金的设立、管理及启动工作,保证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的及时拨付;

区公安分局负责参与联合行动,密切掌握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展动态,及时组织人员快速出警,积极协同相关部门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扩大和恶化,并对区劳监大队移送的恶意欠薪案件从快处理,及时处置;

区法院负责及时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及相关的工程款争议案件,对恶意欠薪企业,及时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和财产保全等措施,防止其转移财产,依法强制执行欠薪单位财产,优先偿付所欠农民工工资;

区经济发展局工信商务科负责招商引资企业和工业企业传达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搜集掌握招商引资企业和工业企业工资拖欠情况,组织进行专题调研,积极组织、协调处理招商引资企业和工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

区综合办公室督查室负责对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区社会事务局卫计科参与联合行动,负责事件发生过程中突发伤害的抢救治疗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和善后工作;

区组织人事局总工会负责企业工会组织建设,指导帮助企业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劳动者维权提供援助;

各镇办负责辖区内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掌握事件动态,采取相应措施,切实把工资拖欠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负责做好政策咨询、举报投诉处理以及重大突发性工资拖欠案件的先期介入,及时赶到现场劝解、疏散上访群众,及时汇报和协助处理等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职责:区城管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社会事务局卫计科、城市建设局交通运输科等成员单位解决本行业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3 应急响应

3.1 信息报告

在接到各成员单位上报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情况,或区管委会及区群众工作局信访部门遇到群体性上访事件时,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要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对重特大突发紧急情况一般应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内上报应急指挥部。报告内容为:1、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等相关情况;2、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预测;3、掌握突发事件中施工企业和有关部门已做的工作、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情况;4、随时了解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映;5、其他应掌握的情况。

3.2 启动预案

发生Ⅲ级及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后,指挥部办公室要在30分钟内做出案情初步判断,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应急指挥部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4 处置程序

4.1 处置原则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要按照“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协调配合”的原则进行,坚持以安抚情绪和解释疏导为主,要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方法,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直至最终平息事件。对以欠薪为由实为有组织讨要工程款的,要说服教育,引导走司法程序。对非访的司法部门要固定证据,严厉打击。    

4.2 应急处置

4.2.1 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情况下令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与公安部门联系,加强对人员、设施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维护社会秩序。

4.2.2 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指令30分钟内,根据案情通知到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投入应急处理工作。有关成员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快速赶赴现场,在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了解情况,进行初步分析研究,按各自职责果断处置。

4.2.3 有关单位赶赴现场后对能够现场处理的立即处理,对原因不清,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要耐心细致地向群众解释,限期答复。配合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事态发展,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极个别人利用事件做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处置办法,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扩大。

5 后期处置

5.1 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应急指挥部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巩固成果,防止事件反弹。

5.2 应急指挥部在完成事件的处置工作后,督促施工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秩序,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6 责任追究

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凡出现下列情况的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1 对农民工反映的情况不关心、反映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致使矛盾激化,引发突发事件等现象的。

6.2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不重视、不负责任、措施不力,造成纠纷不断,社会影响恶劣的。

6.3 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谎报、瞒报或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调查处理,或在调查处理工作中推诿扯皮、处置不力,以致延误时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6.4 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未能及时赶赴现场,造成事态扩大和其它不良后果的。

7 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单位、各部门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道通畅和通讯设备完好。

7.2 资金保障

严格执行《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办法》,区内各用工单位必须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提供资金保障。

8 附则

8.1 本《预案》由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8.2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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