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君博文库网!

【国土方案】池州市贵池区非煤矿山整治工作方案(完整)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07 09:21:02

池州市贵池区非煤矿山整治工作方案(2016-2023年)非煤矿山行业是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资源性和基础性行业。为合理开发利用非煤矿山资源,缓解矿山开采带来的生态环境、交通、安全压力,科学指导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池州市贵池区非煤矿山整治工作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池州市贵池区非煤矿山整治工作方案(完整)



池州市贵池区非煤矿山整治工作方案

2016-2020年)


非煤矿山行业是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资源性和基础性行业。为合理开发利用非煤矿山资源,缓解矿山开采带来的生态环境、交通、安全压力,科学指导未来五年我区非煤矿山行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区非煤矿山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方案实施计划期为2016-2020年。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两山论”为指导,以争当“池州建设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有机统一排头兵样板区”为目标,按照“整合资源、保护环境、创新技术、深度加工”的总体要求,大力推动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全面实施绿色矿山及绿色企业创建,努力提高科技创新对非煤矿山产业升级的支撑作用,建设矿产品交通运输专线,有效改善交通运输方式与环境,把我区非煤矿山产业培育成具有一定竞争优势和区域特色的主导产业,为贵池“加速崛起进程、建设首善之区”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

加快整合、关闭进程,到2018年,全区非金属露天矿山数量在“十二五”末的基础上减少30%以上,至“十三五”末减少50%以上,即由“十二五” 末的48个减少到22个,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十二五”同比下降10%。加快绿色矿山及绿色企业创建,至2016年底,非煤矿山、矿产品深加工企业和建材企业创建达标率达50%,至2017年底创建达标率达100%。大力实施科技治超及改变传统运输方式,确保国省道干线及齐石公路路面超限超载率控制在2%以下,运输环境明显改善。强力推进非金属矿产业科学发展,基本实现优质资源区内加工增值,至2020年,非矿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培育形成3-5家具有较强竞争力、能带动整个产业发展的标志性龙头企业。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源头管控,合理开发利用非煤矿山资源

凡非煤矿山涉及矿业权设置、探转采及采矿权证延续时,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征求区经信、安监等部门意见,并经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审批或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对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可视范围内废弃和关闭矿山实施生态环境修复,按照“国土部门牵头、镇街道实施、区直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原则,明确属地镇街道作为治理责任主体,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区直相关部门做好指导和协助。区国土资源分局要因矿制宜,制定设计、施工、招标、验收和审计等规范,严格项目管理,保证治理效果。

区国土资源分局应组织编制《贵池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和《贵池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并加大规划和方案的实施力度。(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二)坚持安全为上,全面落实攻坚克难重点任务

凡非煤矿山涉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延续时,区安全监管局应征求区经信、国土、环保等部门意见,并经联席会议审批后方可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区安全监管局要切实做好非煤矿山节后复产复建工作,拟定具体的金属和非金属矿山恢复生产(基建)条件和检查验收标准,将隐患整治、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作为验收重点,切实提高矿山本质安全水平。非煤矿山企业节后恢复生产,必须履行并联审批程序,由区经信、国土、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管理职能,签署明确意见,经区安全监管局把关,并报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或基建)。

“十二五”已列入整合矿山,区安全监管局应加大推进力度,确保20169月底前整合到位。凡规定期限内未整合到位的矿山,列入关闭对象依法实施关闭。

区安全监管局应根据上年度整合矿山进展情况、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情况和淘汰落后情况,于每年2月底前向区非煤矿山整顿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本年度关闭矿山建议名单,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下达关闭计划,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区直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关闭,并组织验收,确保关闭到位。(牵头单位:区安监局)

(三)坚持环保优先,创建绿色矿山和绿色企业

强化非煤矿山行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将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矿车清洁运输、深加工企业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治理等纳入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环节,最大限度减少资源开发利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区环保局应组织编制《贵池区绿色矿山及绿色企业创建实施方案》,明确矿山及深加工企业创建验收评分标准、申报验收条件、申报验收认定程序。在本区行政区范围内,采矿权(剩余)出让年限在3年(含)以上非煤矿山企业均应建设绿色矿山,所有深加工企业均应创建绿色企业,做到“应建必建”。(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四)坚持项目带动,强力推进非金属矿产业科学发展

凡非煤矿山企业涉及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时,区经信委应征求区安监、国土、环保等部门意见,并经联席会议通过后方可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区经信委应认真落实《贵池区推动非金属矿产业科学发展行动方案》,强力推进符合条件的石灰石、白云石、方解石三类矿山配套建设深加工项目及终端应用项目,实行原矿开采与深加工项目同步,提升原矿区内转化率。对区内品质较好的石灰石、白云石、方解石三类矿山,实行保护性开采,禁止“三石”矿山以原矿形式销售优质矿石,凡品质较好的“三石”矿山未同步建设深加工项目的一律不予核准(备案)或复产复工。对矿石品质一般、深加工增值空间受限及矿石品质较差、深加工增值不达标的“三石”矿山,严格控制开采规模,不再核准此类矿山新建及扩能技改项目,并依据矿山储量、资源分布、矿山环境治理要求等现状,分类提出进行资源整合、纳入关闭或其采矿权到期后不予延续等处置意见,报请区非煤矿山整顿治理联席会议研究。2018年底前,现有符合深加工条件的非金属矿山必须达到“整合资源、安全环保、创新技术、深度加工”的要求,逾期未能达要求的,列入关闭对象依法实施关闭。

区经信委应组织编制《贵池区非金属矿开采及精深加工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沿线露天矿山摸底调查,对开采作业面在可视范围的矿山提出优化开采设计的意见。(牵头单位:区经信委)

(五)坚持科技治超,改善交通运输环境

全面推行科技治超,矿产品运输车辆刷IC卡称重出矿,矿山企业安装科技治超子系统与区交通运输局科技治超平台联网运行。区交通运输局应制定《矿车清洁运输相关规定》印发各相关镇街和矿山企业,协助做好齐石公路维修改造、公路改线及桥梁拆除重建等工作。加快推进齐石线运输专线建设,改变传统运输方式,节约运输成本,缓解公路运输压力,方便群众出行,彻底改变公路运输“脏、乱、差”的现状。(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铁路办)

(六)坚持多措并举,形成非煤矿山整治合力

列入整治对象的矿山企业,必须制定整改方案报安监部门审批备案,整改完成后经区非煤矿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检查验收,合格方可销案;限期整改的矿山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坚决予以停产整顿。

列入整合对象的矿山企业,自整合文件下发之日起启动矿山整合程序,凡在规定的整合期限内未协商提交资源整合实施方案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一律停产,由行政主管部门收回相关证照,待整合到位并完善整合相关手续后方可启动矿山建设和生产程序;限期整合不到位的,列入下年度关闭计划,停止办理相关证照延续、变更、年检等手续。

列入关闭对象的矿山,行业管理部门不得核准备案,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办理采矿开采登记手续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环保部门不得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办理安全评价审批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手续,电力供应部门不予供电,公安部门依法吊销《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并妥善处理遗留爆炸物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今后,原则上露天矿山不再单独设立专门从事建筑石料开采销售的矿山企业,重点支持神山骨料等重大项目建设,打造综合利用、无废开采的大型骨料生产基地;地下矿山加强对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督管理,提升“三率”指标,鼓励全区大中型金属地下矿山全面推行“充填式”采矿方法,最大限度保护地表层,杜绝出现采矿塌陷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七)创新体制机制,探索建立市场化运作新模式

由区科技部门承担区政府与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合作工作,加快建设前江工业园区超细粉末研究中心,协调非金属矿精深加工重点企业设立科技攻关课题组,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推进产业化发展。(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鉴于石灰石原矿供应及价格问题是目前困扰我区深加工企业发展及承接非金属矿深加工产业转移的瓶颈问题,为解决资源的有效配置,在推进符合条件的“三石”原矿开采企业新上深加工项目的同时,通过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区内所有非金属矿深加工企业对原矿品位、规格等需求量和原矿开采企业的实际生产量,根据不同企业个况采取多措并举,堵疏结合的办法,探索在全区范围内建立非金属“三石”资源调拨平台,保障深加工企业资源供应,实现原矿开采企业与区内深加工企业双赢。(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鉴于资金、技术、人才是矿山综合治理的三大难题,资源整合更有赖于有资金、技术实力的大企业或集团的注入,借鉴周边市县的矿山环境治理及资源整合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建立我区矿山环境治理及资源整合市场化运作新模式。引进有资金、技术实力的投资公司,或由区属国有平台公司出资参股,双方合资设立有限公司,负责全区废弃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实施管理工作,有效解决资金、人才、技术等难题;负责对整合矿山组织第三方评估、收储、招商工作,通过盘活存量,加快整合矿山的整合进程。(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金桥公司)

三、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安排部署(20161-5月)。区经信、国土、安监、环保、科技、交通等牵头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对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制定相应规划、意见和方案,并按时间节点要求报送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召集人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确定具体的整治、整合、关闭和创建绿色矿山、绿色企业名单。

(二)实施整治及创建工作(每年1-11月)。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会议研究确定的整治、整合、关闭和创建绿色矿山、绿色企业名单及数量,于每年4月底前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对列入关闭矿山提请区政府下发关闭决定。各相关镇街道作为辖区内矿山整治及创建工作属地监管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相应组织,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区联席会议交办的整治及创建任务。每年10月底前,各相关镇街道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年度整治及创建工作初验收总结报告。

(三)区级验收(每年1112月)。区非煤矿山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非煤矿山整治工作,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对照各自的《规划》和《方案》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各镇街整治及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分析整治及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巩固整治及创建工作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贵池区非煤矿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发文),统筹推进非煤矿山整治工作方案的实施。为充分发挥涉矿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区非煤矿山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由区非煤矿山整治联席会议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区政府分管区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区经信、国土、安监、环保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委,汪忠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包智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或区领导指示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范围可根据议事内容和实际情况确定。

(二)明确部门职责。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1.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2.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3.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4.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开展情况;5.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经信委:1.履行行业管理职责,依据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和省相关的宏观调控政策,对新建、改扩建非煤矿山项目实行核准或者备案管理;负责对非煤矿山建设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或变更设计文件重新审查,依据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加强非煤矿山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和严格基建期管理;2.负责推进非金属矿产业科学发展工作;3.履行区非煤矿山整顿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工作;4.牵头做好区非煤矿山整顿治理联席会议交办的各项工作。

区国土资源分局:1.负责打击无证开采、越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开采秩序;2.对区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企业,按规定及时注销或提请发证机关注销采矿许可证;3.矿权设置或出让前,征求区经信、安监等相关部门意见,对不符合开采条件的及时调整或重新设置矿权,无法调整或重新设置的,依法取消或收回该宗矿权;4.负责矿山复垦复绿综合治理的审查、验收等工作;5.提出整合建议,并牵头做好区非煤矿山整顿治理联席会议交办的各项工作。  

区安全监管局:1.负责新、改扩建矿山项目安全预核准工作;2.牵头做好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3.负责对已取得采矿证但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的非煤矿山非法开采活动进行查处;4.对区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按规定及时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5.负责推进全区非煤矿山实施攻坚克难工作;6.牵头做好区非煤矿山整顿治理联席会议交办的各项工作。

区环保局:1.严格执行矿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2.对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矿山责令限期整改;3.提出影响环境、破坏生态的关闭矿山建议名单;4.负责矿山企业、深加工企业申报绿色矿山及绿色企业的审查、验收等工作;5.牵头做好区非煤矿山整顿治理联席会议交办的各项工作。

区公安分局:1.负责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审批和监管;2.负责打击矿山非法使用民爆物品行为,及时收缴非法采矿、非法勘查和关闭矿山的民爆物品;3.依据联席会议办公室及区直有关部门通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法开采及决定取缔和关闭的矿山停止供应民爆物品,并封存库存民爆物品;4.负责攻坚克难期间的社会维稳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1.负责依法暂扣停产整顿矿山的工商营业执照,依法吊销或注销关闭矿山的工商营业执照;2.依法查处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矿山;3.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非法采矿和探矿等非法经营行为。

区林业局:1.依据《池州市贵池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提出关闭矿山建议名单。2.负责对核准或备案的矿山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征收手续和林木采伐证。

区水务局:1.依据新施行的《水土保持法》提出整顿、整合、关闭矿山建议名单;2.负责监督矿山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3.依法征收矿山水土保持补偿费。

区交通运输局:1.负责矿山外部运输道路的规划设计2.加强矿山源头管理,严厉打击超载超限等违法违规行为。

区财政局:1.负责制定非煤矿山整顿关闭以奖代补经济政策;2.牵头做好关闭矿山的补助资金拨付兑现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1.依据总体规划要求,出具新建、改扩建矿山项目选址意见;2.负责对矿山项目规划方案审批,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3.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相关监管工作。

区科技局:协助相关部门制定《贵池区矿品开采及精深加工产业发展规划》,引导、支持、鼓励企业与相关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非金属矿深加工转型升级。

国网贵池供电公司:负责对区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依法实施断电措施,拆除相关供电设施。

(三)强化工作督查。区政府定期组织对区直各牵头部门、各相关镇街道落实方案情况开展督查。对年度整顿、整合、关闭任务落实到位,矿山环境整治到位的镇街道和责任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未完成年度整顿、整合、关闭任务,矿山环境整治未达标的镇街道和责任部门,由区政府领导约谈单位负责同志。

推荐访问:池州市 整治 国土 【国土方案】池州市贵池区非煤矿山整治工作方案

本文来源:https://www.taohy.cn/fanwendaquan/gongwenfanwen/33304.html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