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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方案】定州市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07 16:42:01

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发放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好原“赤脚医生”养老保障问题,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定州市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府办方案】定州市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发放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好原“赤脚医生”养老保障问题,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71号)和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办法的通知》(冀卫发〔2016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范围

本方案所称原“赤脚医生”是指户籍仍然在河北省的,19871231日前进入定州辖区内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并在岗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含5年)且定州系其从事“赤脚医生”第一服务地的乡村医生。

满足上述条件,符合本方案审核认定规定要求,截止到201611日年满60周岁的原“赤脚医生”按本方案领取养老补助。

二、补助标准

“赤脚医生”养老补助采取按工龄补助的形式,原则上服务年限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最高不超过每月400元。

三、资金来源

“赤脚医生”养老补助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解决,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四、执行时间

“赤脚医生”养老补助从201611日起执行。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

成立由市卫计局、财政局、人社局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定州市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发放工作办公室,组织各相关部门抓紧制定《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发放工作的实施方案》,做好政策解答公示工作,并通过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进行宣传发动,确保全部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时领取养老补助。

(二)申请登记、乡镇初审阶段

各相关部门指导,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村、街委员会及乡镇办两级部门协调把关,依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物证为主、组织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的审核原则。通知各乡镇(办)村(街)符合条件的原“赤脚医生”携带下列证件资料到所辖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审核。

1、个人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1);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户主页及本人页);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身份证正反面);

4、赤脚医生证书(预防、保健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赤脚医生证书原件丢失者按照《“赤脚医生”证书丢失人员申请养老补助需提供的材料》(附件2)的要求,附加上报相关证明资料。上报证明资料中所涉及证明人,均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一式两份。

(三)资料整理、公示上报阶段

1、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申请登记的原“赤脚医生”个人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填写《定州市原“赤脚医生”公示表》(附件3),连同本实施方案一并在乡镇卫生院、辖区各村委会、卫生室及镇政府公示栏内公示七天。

2、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公示后无争议的原“赤脚医生”上报资料装入档案袋,并在封面注明姓名、性别、年龄、所在乡镇及上报资料明细,统一编号标记后连同《定州市原“赤脚医生”汇总表》(附件4)(档案编号要同汇总表序号一致)一并上报定州市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发放办公室,由办公室下设的审核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320151231日前,未达到60周岁的,符合其他认定条件的原“赤脚医生”的身份、工作经历和从事卫生技术服务年限,一并按照本方案要求的程序进行登记、公示及上报审核,为后续工作奠定基础。达到年满60周岁后,按本实施方案落实养老补助待遇。

(四)审核认定、建立档案阶段

1、定州市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发放工作办公室下设审核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全市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证件资料的认定审核工作。市审核认定工作小组进行终审认定时需邀请同乡镇59名原“赤脚医生”同时参加。

2、原“赤脚医生”原服务地与现生活地不同的,通过原服务所在地认定。

3、通过定州市政府官网、政府微网以及《定州日报》等媒体,对通过认定审核的受补助人员名单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

5、审核认定工作结束后,上报资料原件由乡镇卫生院退回原“赤脚医生”本人,复印件留存建档。

6、审核认定工作中涉及一些实际问题参照《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发放工作的相关事项》(附件5)执行。

六、发放途径

“赤脚医生”养老补助费由市卫计局按月直接发放。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赤脚医生”养老待遇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级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职责,市、乡、村三级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工作纪律

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在对原“赤脚医生”人员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时,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享受待遇的资格。

(三)严格监督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确保每一名符合政策的原“赤脚医生”纳入养老补助范围,确保此项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建立督查和通报机制,对出证人及各级负责审核认定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的将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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