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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电力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4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11-15 09:11:03

篇一:县电力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XX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中秋国庆假期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坚决防范和遏制建筑工程领域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经镇政府同意,决定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要求,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和“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为抓手,以有效防范和遏制建设工程伤亡事故为重点,全面加强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企业施工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有效防范和减少建设工程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排查范围

  全镇所有在建工程(包括村民自建房工程)。

  三、职责分工

  镇安监办、城建办、经发办、公路站、水利站、市场监管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风电等电力工程、通信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及特种设备操作等工程的安全生产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其他各行业领域按照职责分工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具体抓好落实。各有关单位和村(居)委会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信息互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深做实此次建设工程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四、整治重点

  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制订和实施防范施工坍塌、建筑起重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受限空间作业、村民自建房等事故措施情况。

  1.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点检查内容:

  (1)建设单位:是否随意压缩建设工程项目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是否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是否未按规定报建或施工许可手续就擅自开工建设的。

  (2)施工单位:是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是否存在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是否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持失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活动;是否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是否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有效管理;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是否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3)监理单位:监理项目部是否配备专业监理人员并确保人员到岗到位;是否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方案,并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是否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是否将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安全事故隐患的行为及时向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2.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的重点检查内容:

  (1)工程项目部组织机构建立及相关人员到位情况;

  (2)各项安全生产保障制度的执行情况;

  (3)“三类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工程项目的安全投入管理情况;

  (5)安全教育培训实施情况;

  (6)应急救援演练实施情况;

  (7)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8)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和实施情况。

  3.预防施工坍塌事故的重点检查内容:

  (1)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否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条件编制施工专项方案,方案的论证、审批审核、现场实施等环节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是否开展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检查;

  (2)对深基坑工程,是否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加强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变形监测、临边防护等施工环节的管理;

  (3)对高大模板工程,用于搭设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具有针对性,搭设、验收、使用等环节是否进行检查,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

  (4)对高层外脚手架工程,用于搭设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架子工是否持证上岗,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具有针对性,搭设、安全防护是否满足有关要求。

  4.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重点检查内容:

  (1)是否加强高处作业安全教育、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教育,增强建筑工人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是否使用合格的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

  (3)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及卸料平台等易发高处坠落的部位是否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要求进行防护;

  (4)高大模板、高层外脚手架等拆除过程的现场安全防护条件是否满足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5.预防建筑起重机械伤害事故的重点检查内容:

  (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等施工方案是否由安装拆卸单位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条件进行编制,方案的论证、审批、组织施工等各环节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到位;

  (2)负责安装拆卸业务的企业是否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指挥司索、安装拆卸工等是否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

  (4)机械设备是否已办理产权备案、使用登记,安装、顶升、拆卸、检测、验收、使用和维护保养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5)起重机械是否建立和完善“一机一档”资料,是否指派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落实机械检测维修工作。

  6.受限空间作业事故的重点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供水、排水、供气工程以及房建、道路工程中的基坑(槽)、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管道清淤等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全过程安全风险防控情况等。

  五、工作安排

  此次日攻坚行动持续到9月,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9日)。

  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年任务要求和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立即全面部署动员。

  (二)集中治理阶段(5月10日-8月12日)。

  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行动方案和统一部署安排,集中开展百日攻坚行动,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逐项对账销号。

  (三)总结提高阶段(8月13日-9月14日)。

  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梳理此次攻坚行动总体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和完善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村(居)、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明确职责分工,迅速部署行动,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要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推动攻坚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二要精心组织安排部署。各村(居)、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精心研究制定具体的攻坚行动方案,做到责任无盲区、管理无死角、监管无缺位。要大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形成多元共治的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三要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各村(居)、各单位要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深入细致做好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实行“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切实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行动全过程,力促此次建设工程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四要严肃问责强化考核。镇安委会办公室将加大百日攻坚行动跟踪调度力度,适时组织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领域的明查暗访,督查暗访结果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对排查整治不彻底、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执法不严格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篇二:县电力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1个专项整治

  21个专项整治分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消防、油气长输管线、综合交通(公路、铁路、邮政、水上交通)、农业、城市建设、城镇燃气、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危险废物、民爆物品、特种设备、工业(冶金)电力通信、军工(船舶修造)、校园、医院、文化旅游、商贸(成品油)、地质灾害、民政等21项专项整治。

  一是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二是烟花爆竹安全整治。推进烟花爆竹信息化建设,优化零售网点布局,提升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行为,建立规范安全有序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

  三是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非煤矿山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和管理体系,深化源头治理,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现有尾矿库不再增加。

  四是消防安全整治。通过着力推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化解突出消防安全风险、重点整治区域消防安全问题、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力争到2022年,全市消防工作实现“一稳四强”。

  五是油气长输管线安全整治。全面落实油气长输管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四级联动监管责任,健全安全生产

  管理防控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集中整治一批老、大、难安全隐患,建立和巩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六是综合交通安全整治。全面深入开展综合交通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扎实做好行业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进一步补齐安全监管短板,夯实安全基础,确保全市综合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综合交通安全领域事故实现“一无四降”。

  七是农业安全整治。健全完善涉渔船舶及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监管机制,消除涉渔船舶及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和管理“死角”,加快推进变型拖拉机“清零”,进一步降低农业机械安全事故。

  八是城市建设安全整治。大力推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立城市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九是城镇燃气。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城镇燃气领域违法违规集中整治,完成以信息化数字识别技术为基础、供气服务过程信息可追溯的气瓶追溯体系建设。

  十是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进一步健全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强化安全监管力量、优化园区内企业布局,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强,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

  十一是危险废物安全整治。建立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处置

  企业规划布局规范合理,偷存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

  十二是民爆物品安全整治。有效杜绝因非法、违法、违章行为引发和导致的涉爆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全市民用爆炸物品“不炸响、不丢失、不被盗抢”,实现“一无一降”(无涉爆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涉爆安全隐患总量大幅度下降)的目标。

  十三是特种设备安全整治。进一步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危化品生产单位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查找并解决在特种设备和危化品生产日常监管、隐患排查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堵塞管理漏洞,全面提升全市特种设备和危化品产品质量的安全保障能力。

  十四是工业(冶金)电力通信安全整治。全面排查治理工业(冶金)、电力、通信行业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强化安全监管,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实现全市工业经济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十五是军工(船舶修造)安全整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军工(船舶修造)安全生产风险,集中开展重点场所、部位安全隐患治理,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确保军工(船舶修造)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十六是校园安全整治。加强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学校建筑物安全整治,强化校车安全、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推进平安校园“七防工程”建设,健全长效常治校园安全制度体系。

篇三:县电力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执法工作方案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执法工作方案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分区分类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指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中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县安委会决定在全县安全生产领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集中执法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为执法重点,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为目标,以解决安全生产执法“宽、松、软”问题为突破口,不断强化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增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从X月下旬至X月底,集中X个月时间,在全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城镇燃气、工贸、民爆、特种设备、水利、电力、旅游等行业领域开展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执法行动,重点查处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不到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投入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习惯性违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共性执法任务X.集中查处企业主要负责人等不依法履职的违法行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生产费用未依法提取和使用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X.集中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法行为。对企业不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X.集中查处企业安全教育方面的违法行为。对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或培训不到位,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向从业人员告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X.集中查处企业事故隐患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对企业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存在重大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二)高危行业领域执法任务X.危险化学品:重点查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存在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化工企业和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做安全风险评估,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学历不符合要求和未持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危化企业设备检查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作业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特殊作业审批不严不细、安全防护和检测不到位、安全管理措施不完善和针对性不强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X.非煤矿山:重点查处非煤矿山企业爆破、吊装、重大危险源作业和动火、有毒有害、高处作业以及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临近输油(气)集输管线作业、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等危险作业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非煤矿山企业使用国家强制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落后技术设备及工艺等违

  法违规行为,项目建设过程中非法转包、违法发包和违法分项发包以及油气开采企业存在重大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X.烟花爆竹:重点查处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对分包转包、“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和非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其它行业领域执法任务X.建筑施工:重点查处建设单位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首要责任,未经批准、手续不全擅自开工建设、无资质施工、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无相应证书从事建筑施工,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塔吊、架桥机等工程机械“带病作业”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X.交通运输:重点查处无证、无资质、超资质范围从事交通运输经营建设,非法改装、报废车辆违法挂牌、不合格车辆通过检测、货运车辆普遍超载、危运车辆、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渣土车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百吨王”车辆,强化对运输企业只收费不管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客运、危运企业违法挂靠、挂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黑客车”、“黑货车”和“黑客运企业”的查处力度。

  城镇燃气、工贸、金属冶炼、民爆、特种设备、水利、电力、旅游等行业领域,结合其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分行业领域组织开展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执法行动。

  三、阶段安排(一)第一阶段(X月下旬):安排部署、明确任务。

  (二)第二阶段(X月上旬-X月上旬):分级负责、严格执法。各镇、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行动方案的具体安排,明确各级执法职

  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执法行动,督促企业及时消除违法行为,落实主体责任,防范安全风险,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三)第三阶段(X月中旬-X月下旬):总结工作、提升能力。各镇、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全面认真总结集中执法行动的经验,不断提升执法效能,提高执法水平。各镇、各有关部门于X月X日、X月X日及X月X日前分别将本镇、本行业开展集中执法行动阶段情况及总结报县安委办。

  四、督促检查县安委办成立执法督查组,全程对各镇集中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执法督查;对各有关部门执法督查情况进行协调。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具体负责了解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工作协调、情况汇总、上报、后期通报等相关工作。

  (一)高危行业领域执法督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X个执法督查组,分别由县应急管理局领导带队,每组X-X人,邀请相关专家参加,对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油气长输管线及烟花爆竹领域进行执法督查。每组督查不少于X户企业。原则上不包含已经确定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对象的企业。

  (二)其它行业领域执法督查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城镇燃气、工贸、民爆、特种设备、水利、电力、旅游等行业领域,由主管部门分别牵头,按照本部门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开展执法督查。

  五、工作要求(一)推进分级分类执法。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部署,强化领导,周密安排,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上手,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集中执法行动方案,做到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清晰。要指定专人协

  调日常工作,按时报送行动报表。要注重分级分类执法,加强沟通协调,合理确定执法企业,确保集中执法期间“一户企业只对应一个层级执法主体”。要围绕疫情防控大局,将集中执法行动与积极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

  (二)严格落实行政处罚。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合理确定执法企业,既要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又要做到高危企业执法全覆盖。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该处罚的必须依法处罚,该停产停业整顿的必须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执法过程中决不能搞平衡、讲情面,随意降低处罚标准。要充分发挥挂牌督办、信访举报、媒体曝光等手段,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篇四:县电力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非煤矿山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源头治理,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4000座以上,其中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非煤矿山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全面建成运行;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

  1.加快制修订相关法规规章。适应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改革需要,加快推动修订矿山安全法,重点修订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等部门规章。推动非煤矿山集中的省份

  及设区的市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重点解决安全生产区域性突出矛盾和问题。

  2.加快制修订安全生产标准。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制修订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等安全生产标准。推动出台煤系矿山、型材矿山开采等方面地方标准。健全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相关标准研究制定和宣贯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第三方技术支撑作用,构建完善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

  3.加快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制定完善非煤矿山分级分类监管、安全生产承诺、诚信体系建设、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规范,推进重点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等方式,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加快完善和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强化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

  (二)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提高安全准入门槛。推动各地区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严防边关闭边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提高非煤矿山规模化水平。推动相互之间影响安全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及相互之间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露天矿山以市场方式进行整合。各地区结合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采取等量或减

  量置换等政策措施对本地区尾矿库实施总量控制,自2020年起,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严禁在距离长江和黄河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

  2.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强化对市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的抽查检查,建立纠错机制,及时纠正偏差,提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质量。加强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凡不符合相关程序和要求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经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予以注销。

  3.加大整顿关闭力度。将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非煤矿山,以及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煤矿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已运

  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作为重点关闭对象。根据调查摸底情况,依法推动关闭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强制淘汰采用干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或者改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等落后工艺设备,确保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全部落实到位。

  (三)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等企业不同特点,制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建立健全考核问责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出台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指导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制订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密管控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发放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治理、报告、销账闭环管理。建立完善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与应急管理部门信息平台联网。

  3.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制。修订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小型露天采石场等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完善评审制度,增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范性、科学性。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动态抽查,发现达不到要求的及时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鼓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健全标准化达标体系,促进达标升级,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4.大力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推进实施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采取政府支持和多企共建、校企联建等方式,在非煤矿山集中的地区就近建设一批高水平安全技能现代实操、情景模拟和体验式实训考试基地。严格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发证。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加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抽查与执法力度,促进安全培训规范到位。

  5.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出台推进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以机械化生产替换人工作业、以自动化控制减少人为操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新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必须对能否采用充填采矿法

  进行论证并优先推行尾矿充填采矿法,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必须采用一次建坝。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到2022年6月底前所有尾矿库建立完善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实现对主要运行参数的在线监测和重要部位的视频监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按照相关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员定位系统和监测监控系统。

  (四)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1.严密管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组织对入井人数超过30人或井深超过800米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逐一进行专家会诊,突出顶板管理、提升运输、井下用电、动火作业、防治水等重点环节,对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提出会诊意见,明确整改措施,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2.严密管控石油天然气开采重大安全风险。完善油气增储扩能安全风险定期会商研判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强化油气增储扩能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加大对新疆、四川、内蒙古等重点地区和企业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力度。组织开展海洋石油增储扩能和防台风专项执法检查,推动企业严格落实极端天气、井喷、硫化氢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风险防控措施。建立海洋石油安全监管数据库,强化数据统计分析,提升监督检查的精准性和科学性。

  3.严密管控尾矿库“头顶库”安全风险。继续深入组织开展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对于具备搬迁下游居民条件的“头顶库”,尽快实施搬迁;不具备搬迁条件的,组织对前期综合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安全。对于前期已采用隐患治理方式进行治理但本质安全水平没有提高的“头顶库”,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治理方案,采用闭库销号或升级改造、尾矿综合利用等方式进行治理,原则上2021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将打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贯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1.整合后的矿山管理不规范,纳入整合的生产系统仍然“各自为政”。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履行不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

  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照抄照搬,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全面,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合理、落实不到位。

  6.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未及时填绘图纸,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

  7.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8.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规范,以包代管。

  9.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缺少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0.《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按照总体安排和本方案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实际,制定细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对本地区、本领域、本企业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评估和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

  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全国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煤矿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要总结形成本专项整治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内容,统筹推进。牵头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分析政治过程中突出矛盾问题,研究完善针对性整治措施,确保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加强监督执法。建立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出台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综合评估确定每座非煤矿山风险等级,在执法检查频次、执法检查内容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结合“放管服”改革,既依法严格执法,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地区和企业“开小灶”,组织专家进行精准指导服务。

  (三)开展示范引导。开展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地区和企业的经验做法,培育和选树一批示范单位,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以点带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严格督促落实。定期调度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地区和企业,要强化约谈警示、通报曝光、考核问责等措施。调动社会公众和企业员工广泛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推动全国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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