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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通知5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11-15 09:33:01

篇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通知

  

  的要求,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落实新员工三级教育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管理、特种作业等各类人员持证上岗的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火灾等四个应急演练,强化正面教育,唱响和谐海西、安全发展主旋律,推进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四)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督促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认真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是民爆物品、三合一厂房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出口、安全疏散通道等火灾隐患的整治工作。彻底清查整治密集场所,发现三合一或多合一厂房,坚决予以取缔。

  (五)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牵头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民爆物品、油气管道、电力运行等行业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打击合力;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按照四个一律的原则予以严厉打击。

  三、责任分解

  (一)市经信局局长安全生产职责

  1、局长是本局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局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每年向市政府报告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规定,及时阅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通报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在每季度的工业经济运行会议上一并布置强调安全生产工作。

  3、协调和处理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各股室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协作配合关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共同为安全生产尽职尽责。

  4、每月至少一次深入基层企业和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了解安全生产情况,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5、每年主持召开一次全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6、领导、协调、督促、指导本局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协调、指导系统内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7、参加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参与市安委会的领导工作。

  (二)市经信局副局长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局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分管股室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分管股室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企事业单位及时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3、负责本局责任分解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秘书股安全生产职责

  责任领导:分管秘书股的局领导;主要责任人:股室负责人

  负责本局机关办公场所用电、防火和防盗等安全工作,将本局安全生产监管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督促本局受益的出租场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监管对象:本局机关办公场所、本局受益的出租场所。

  (四)政策法规与企业股安全生产职责

  责任领导:分管政策法规与企业股的局领导;主要责任人:股室负责人

  负责经信局系统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检查督促局直属企业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负责全市城际之间天然气长输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管道设施占压问题。作为局安全生产工作的牵头股室,牵头做好局职能范围内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协助相关股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工作。

  监管对象: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公司。

  (五)经济运行与产业研究股安全生产职责

  责任领导:分管经济运行与产业研究股的局领导,主要责任人:股室负责人

  指导产业安全相关工作。

  (六)工业管理股安全生产职责

  责任领导:分管工业管理股的局领导;责任人:股室负责人

  负责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审核和年审前的安全检查;负责民爆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民爆企业严防四超现象,落实防失盗、防明火、防漏电、防撞击、防静电、防雷击等六防措施。

  监管对象:福建省联久民爆物品有限公司龙海分公司

  (七)投资规划与技术进步股安全生产职责

  责任领导:分管投资规划与技术进步股的局领导;主要责任人:股室负责人

  1、在工业项目核准、备案的同时,负责督促企业做好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等各项安全工作。

  2、负责督促企业依法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

  监管对象:经本局审批的工业项目。

  (八)能源和环境资源综合股安全生产职责

  负责指导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龙海供电公司和总装机5万千瓦以上在建、改(扩)建水电站工程及以发电为主水库电站,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以及市经信局审批或审核的工业项目。

  监管对象:龙海市电力公司和总装机5万千瓦以上在建和已建水电企业。

  (九)电子信息与生产服务业股安全生产职责

  负责典当行业经本局许可(或核准、审核、备案)前的安全审查。

  监管对象:本局监管的典当行业。

  (十)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责任领导:分管安全生产的局领导;主要责任人:安办主任

  1、负责本局安办日常工作,拟定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计划,分解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建议。同时,按规定定期修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2、贯彻落实本局安委会决定或决议,组织检查全市经信系统和市直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或抽查,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专项行动,及时掌握安全生产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按时报送安全生产信息。

  3、协助龙海市经信局做好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

  4、承办本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和结果运用

  (一)严格责任追究

  局各业务分管领导、各有关股室、相关直属企业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拖延不报或不及时组织开展救援的,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按照事故查处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加大考核力度

  全局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机制,局建立动态考核机制,每月通报各股室安全生产工作执行情况,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各有关业务股室、单位绩效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不合格的主要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推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

  (一)各分管领导、各有关股室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具体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的良好氛围,形成层层分解责任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要求组织落实对本单位、本业务范围安全生产分责、工作部署、创新安全生产监管、充分发挥基层安全监管力量、应急救援体系救援;指导并督促企业落实分级分类监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

  (二)切实做好日常排查工作。每年4月份,各股室负责人要结合防范自然灾害工作组织监管责任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开展1次全面的排查活动,发现安全隐患,能及时整改的,要督促所在单位及时做好整改;列入计划整改的安全隐患,要明确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资金和期限,并督促隐患单位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和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风险可控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局主要领导,同时向局安办报备。

  (三)责任履行。上述安全生产责任分解,以本局领导和股室岗位设定,在对应岗位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不因责任领导或责任人的变动而变动,责任领导或责任人如有更换,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篇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通知

  

  企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企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XX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各级党、政___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根据《___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___、___有关要求及中铝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党政同责,是指公司各级党、政___共同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___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本规定所称一岗双责,是指公司各级党政负责人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应按照业务谁主管、安全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部门、二级单位及各分(子)公司。

  第四条

  各级行政___主要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落实___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本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二)___安全生产办公会,研究、决策安全生产重大

  事项;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四)___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___制定安全生产规划;

  (六)___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七)落实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___和机构,配备、充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九)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十)___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一)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管理人员任用、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五条

  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认真履行好第四条安全生产职责。

  各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企业规章制度,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___责任。

  各单位其他行政负责人应当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分管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___责任。

  第六条

  公司各级党___主要安全生产职责:(一)宣传___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针、制度;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___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会,对重大安全生产事项、决策提出意见;

  (三)___制定党委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考核内容;

  (四)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干部任用、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在创先争优等工作中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评比条件;

  (五)参与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六)___制定安全文化发展规划,并督促实施;

  (七)___研究安全生产

  ___,督促制定相关保障措施;

  (八)参与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负责信息发布、善后处理等工作;

  (九)研究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的处理,监督安全生产事故主要整改措施的落实;

  (十)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督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参与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十一)___党工

  团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员工全面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

  各级党___主要负责人与行政主要负责人共同承担安全生产___责任,要认真履行第六条职责。党___其他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第

  八条

  各单位要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党政___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九条

  实行安全生产年度述职制。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向中铝公司进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述职,公司党政班子其他负责人、管理部门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向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进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述职。

  第十条

  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约谈制。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等情形的,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___约谈单位或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年度内连续发生两起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公司___约谈单位或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

  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党政___负责人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不力,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造___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的,按照《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问责并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安全生产工作滞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发生有工亡的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有关责任单位不得被评为公司综合性先进单位,负有责任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一年内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和提拔。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健康部商党群工作部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篇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通知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封面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

  时间:202X年X月X日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地方各级党委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确定一名领导成员承担联系安全生产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承担,政府主要承担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承担人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地方各级政府主要承担人担任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

  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承担人是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与督查管理第一责任人,确定一名副职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承担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管与督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实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属地监管”与“管生产经营务必管安全、管行业务必管安全、管业务务必管安全”、“谁审批,谁承担”以及“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管与督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与督查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与督查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与本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指导与监管与督查管理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监管与督查管理工作提供支持与保障。

  第六条

  各级各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监管、本单位承担、群众参加、社会监管与督查、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各级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与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与要求。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全局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安排领导,支持政府及其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责;领导与督促党委工作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三)将安全生产纳入宣传教育范畴,安排、协调新闻媒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报道,把握安全生产宣传导向,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宣传舆论氛围。

  (四)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奖励惩戒的参考。

  (五)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综治“平安建设”体系中,加大考核权重。

  (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机构队伍建设,理顺部门之间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配备与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调动人员积极性。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及措施。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相应项目、资金、措施与支撑体系,拟定并安排实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三)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与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市、县两级政府加大安全生产专项业务费保障,保证对公共安全及基础设施、应急救援装备、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的投入,拟定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信贷、保险政策措施并安排实施。

  (五)鼓励与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与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与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与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设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与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安排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治理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场所,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七)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设立健全市、县、乡三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保障办公场所、人员、经费与装备。

  (八)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救援指挥机制,安排拟定与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按期安排应急救援演练,领导与安排指挥事故应急救援。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九)依法承担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安排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对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处理意见。

  (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公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与个人给予奖励。

  (十一)法律、法规与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九条

  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

  (二)设立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规定与办法,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行业(领域)发展规划,拟定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

  (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实施行政许可与监管与督查管理,依法在职责范围内查处非法违法行为与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某某单位(人)

  202X年X月X日

篇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通知

  

  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通知

  第一篇: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通知

  XXXX﹝2018﹞XX号

  关于建立XXX环境保护工作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通知

  全体机关干部:

  为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职责,提升我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建立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文件等相关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建立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

  一、总则

  为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村居全面负责、社会支持监督”的环境保护格局,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镇党委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领导有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二)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我镇环境保护工作重大事项。

  (三)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考核,把环境保护工作成效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

  (四)将环境保护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之中,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营造全镇关注环境的良好氛围。

  (五)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及社会各界围绕我镇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环境保护工作。

  三、镇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镇政府应按要求配备必要的人员具体从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并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街道、田间、垃圾池等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执行和督促落实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作出的环境保护决定。

  (三)对行政区域内的环境污染组织排查,提出整治意见,并协助落实。

  (四)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进行纠正;紧急情况下,可以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暂停作业,并报环保部门共同处理。

  (五)有重大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六)协助上级政府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处置发生在辖区内的环境污染事件。

  四、镇级领导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一)镇党委书记

  镇党委书记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领导,督促镇政府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主要履行以下生产工作职责:

  1.督促镇政府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全力支持镇政府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2.督促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掌握全镇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分析环境保护形势,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3.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党委会,听取镇政府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环境保护工作的体制、机制、人员、环境经费等重大问题,提出环境保护工作要求。

  4.加强环境保护督促检查,在生产、收割、节庆等易污染时段带队检查环境保护工作。

  5.认真抓好辖区的环境维稳工作。发生环境保护事故或性质特别

  恶劣、社会影响特别大的环保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有关重大问题。

  (二)镇长

  镇长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乡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目标,部署环境保护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镇政府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基本任务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明确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环境保护责任,按要求配备环境管理人员,加强环境管理队伍建设,监督、检查、指导镇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

  3.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在进行经济发展重大决策及制定发展规划时,配套出台环境保护具体政策和措施,确保环境保护基础投入、环境监管投入和重大环境隐患整治投入。

  4.每季度召开一次环境保护党委会,分析环境保护形势,研究制定改善环境保护条件的办法、措施,研究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安排部署环境保护工作。

  5.加强环境保护督促检查。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带队检查环境保护工作。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拉网式环境大检查,每月环境检查不少于一次。

  6.加强环境保护目标考核,与辖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签订年度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实施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奖惩。

  7.制定镇政府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并报区政府备案;发生环境污染问题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镇分管环境副职领导

  分管环境的副镇长是环境保护工作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人,对本镇

  环境保护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本镇环境保护监管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传达贯彻上级指示批示精神,并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协助镇长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例会的组织工作。

  2.每季度向镇党委政府报告一次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协助镇长召开安委会全体成员会,听取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环境保护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本镇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目标管理,制定并实施环境保护各项职责、制度,组织分解环境保护控制指标并加强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3.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在重要时间节点带队检查环境保护工作。每月检查环境不少于2次。

  4.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保护情况,组织本镇开展环境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按时统计报送环保隐患报表;完成重大环境隐患督办任务,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和措施的落实。

  5.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环境保护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及时、准确报告辖区内环境保护伤亡事故情况,参与环境保护调查处理工作;组织环境保护应急救援;积极支持配合上级政府调查组的工作,重大问题随时报告镇长。

  (四)其他副职领导

  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在党委书记、镇长的领导下,负责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抓好分管部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部署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2.将环境保护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考评;每季度向镇长报告一次分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必要时

  将分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通报给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镇长,重大问题应随时通报。

  3.每月听取一次分管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环境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督促重大环境保护隐患整治工作。

  4.加强环境保护督促检查,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带队检查环境保护工作。每月检查环境不少于2次。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督促各村居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监管职责。

  6.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环境保护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协调相关工作,督促做好信息上报工作;积极支持配合调查处理工作,并认真落实调查处理意见。

  五、各站(办、所)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镇属各站(办、所)按照各自职能和一岗双责工作要求,加强对负责工作的环境管理,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和义务。

  六、各村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各村要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精神,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增强全民环境意识;要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村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并严格落实;要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环境保护检查活动,发现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环境污染问题,并切实加以防范,确保村居周围环境良好;所辖区发生重大环境污染问题,要及时报告,保护现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环保责任分工以村报镇环保办备案资料为准。

  七、激励约束和保障措施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失职、渎职导致环境保护发生较大事故等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保护责任事故的村和镇属部门,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个月

  内,由村主要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向镇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到镇政府述职,当年环境保护“一票否决”。被“一票否决”的部门和村当年环境保护目标考核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综合目标绩效考核降等排名;自“一票否决”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被“一票否决”的村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得评先评优和提升晋升。

  中共XXX委员会2018年XX月XX日

  XXX办公室2018年X月X日印发

  第二篇:“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姚集镇中心小学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乡中小学和学前安全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单位和部门各司其职、党政同责、齐抓共管、运作协调的工作机制,经研究,决定对中心小学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安全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一、中心学校班子成员安全工作职责

  中心学校成立以党支部书记、校长为组长、分管中小学的副校长和安全主任为副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保安人员及各学年组长为成员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任务是在县教育局领导下,统筹、指导、协调小学及学前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特点,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校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中小学及学前安全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安全主任负责抓好全面安全工作并负相应责任;分管其他方面工作的班子成员,对其分管学校与年组、分管工作负分管责任。

  (一)党支部书记、校长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主持研究和决策全乡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

  施,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的安全,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2.将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对全乡中小学、幼儿园的考核,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检查、督促其他班子成员抓好分管范围内安全工作。

  3.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学校

  安全形势,有针对性地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督促相关部门予以落实。

  4.遇到突发事件立即组织安全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抢救,并责成相关领导和有关学校做好善后工作。

  5.负责研究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督导评价机制,并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各学校教育综合督导评估。

  (二)副校长工作职责

  1.协助校长具体分管中学、小学与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可代校长组织召开所分管的中学、小学与幼儿园安全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办法与整改意见,不断完善健全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学校安全。

  2.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把学校安全工作分解到各部门和岗位,并负责检查、督导落实。

  3.指导保安和教师开展工作,定期不定期检查分管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台账,在相关记录表上签字。

  4.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他们的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救能力。

  5.定期组织检查安全设施及器材,保证完好有效。

  6.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各类台账和档案制度,检查指导分管学校(幼儿园)各类安全资料的归档备案。

  7.督促检查放学前一分钟、每周一节课、每月一次专题讲座的安全教育。

  (三)安全主任工作职责

  1.在校长和副校长的领导下,协调、指导,并具体负责全乡中小学日常安全工作,根据中心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各校建立健全安全体系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定部门实施细则,强化工作措施,定期向校长汇报学校安全工作阶段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依法治教、校园治安保卫、校园消防、平安校园

  创建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安全工作,对送子车、住宿点、小饭桌等经营业户,要严加监管,配合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动与公安、交通、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建立良好工作关系。

  3.负责教育局、中心学校有关安全文件阅办、安全工作宣传报道、档案资料等的安全工作。

  4.按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并按要

  求,上报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总结、报表、信息等材料。

  5.负责督促、检查和考核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坚持每天对中学、每月对小学及幼儿园校园和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隐患,规定时限立即整改,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相关负责人在记录表上签字。

  6.指导全乡学校安全工作,部署按期开展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和演练活动。

  7.负责学校人防、物防、技防,管理安保人员,检查维护消防器材,保证其完好有效、正常使用,妥善使用和保管监控设施和视频录像资料,并建立资料档案。

  8.负责学校门卫管理,夜间、节假日值班值宿和巡逻安排,加强对值班人员的管理和检查。

  9.协调处理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要协助校长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抢救、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10.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负责的其他工作的安全工作职责。

  (四)教务主任工作职责

  1.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安全,落实安全教育课程。

  2.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安全工作,做好班主任培训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各学校抓好开展国防教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3.做好中小学生和幼儿社会实践等活动的安全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各学校抓好体育运动、体育课、运动会等的安

  全工作。

  4.指导、监督各学校抓好开展各项体育、文艺活动的安

  全工作,履行体卫艺科负责的其他工作的安全工作职责。

  5.负责全乡教研活动的安全工作,加强中小学及幼儿

  园安全教育课程教学与科研,不断提高安全教育课程质量。负责幼儿园常规管理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6.负责学校实验室、实验器材、图书室及各类专用教室的安全工作。

  7.负责抓好全乡中考、学科结业、基础年级考试的安全工作,建立健全考试工作的安全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协调处理考试的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8.履行教务处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培训职成主任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的机构编制统计、人事档案管理、学校岗位设置等的安全稳定管理工作,把住有精神病史和有严重心理疾病的人员禁入教职工队伍关。

  2.负责教师资格考试、培训、学习、测评等工作的安全,负责校领导、教职员工及新入编教师的政策法规培训工作。

  3.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师资队伍培训、教师职称评审等安全稳定工作。

  4.负责全乡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安全工作,组织民办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和安全演练,配合有关单位检查、监督民办学校的安全工作,指导、监督民办学校制定完善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

  5.做好成人教育培训的安全工作,协助处理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安全事故处理。

  6.履行培训职成主任负责的其他工作的安全工作职责。

  (六)总务主任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财务的安全工作和后勤保障。

  2.负责校舍规划、建设、维护、危房改造的安全工作。

  3.负责学校校舍、建筑物、建筑附属物安全隐患的排查,并组织实施整改措施。

  4.负责全乡营养餐改善计划学生饮用奶和饼干的安全;负责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安全工作。

  5.负责学校防汛、防雷、防地质灾害等安全管理工作。

  6.履行总务处负责的其他工作的安全工作职责。

  (七)政教主任工作职责

  1.结合学习安全工作目标和任务,开展政教工作,维护校园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师生情绪。

  2.做好受理、处理来信来访安全工作。

  3.负责师德建设工作,防范因教师违规违纪造成纠纷和引发学生伤害事件。

  4.负责学校网络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全乡中小学抓好校园网络等的安全工作。

  5.指导、监督各学校抓好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6.利用升旗、间操等时间,通过板报、广播、网络等对师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7.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时,做好教育活动安全预案和活动前师生安全教育工作。

  8.负责开展校园卫生大扫除,及日常维护室内外卫生时的师生安全工作。

  9.通过家长会、家长信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安全知识,提出安全要求,发挥家长对学生安全工作的主体作用。

  10.履行政教处负责的其他工作的安全工作职责。

  (八)幼教主任工作职责

  1.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乡公民办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对学前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幼儿园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和安全演练,配合有关单位检查、监督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幼儿园制定完善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

  3.指导、监督幼儿园抓好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以及卫生保健管理工作。监督幼儿园做好每日晨(午、晚)检记录,发现异常,及时通知家长并尽快将患病幼儿送正规医院诊治。

  4.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

  强幼儿园食堂、食品卫生及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建立食品采购、进货验收、卫生消毒、食品留样等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合食品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

  5.制定幼儿园突发疾病、食物中毒等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6.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和部门,做好事故处理。

  7.做好园舍、儿童玩具、监控、消防、水、电、气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并设立台账,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8.定期召开幼儿园安全工作会议。

  9.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二、其他人员工作职责

  (一)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认真研究解决本校(园)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

  2.校(园)长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校(园)的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防范体系,落实责任制,依法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3.组织召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每月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工作,并形自查报告,上交中心学校。

  4.建立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把安全工作纳入个人履职考核,与评优选先和晋升职务挂钩,调动全体教师做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5.及时制止和处理教师侵犯学生(幼儿)权益和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6.加强与所属村屯,及派出所、司法、交通、卫生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

  7.遇到突发事故,立即组织安全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并向中心学校汇报。

  8.学校(幼儿园)安全职责所必需的其它行为。

  (二)团支部书记、少先队辅导员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履行部门岗位安全职责。

  2.在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中设立安全委员。经常开展对少先队员和共青团员的安全教育。

  3.制定少先队、共青团组织的各类大型集体活动预案,开展活动前的安全教育。

  4.定期组织学生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

  5.熟悉学校各类安全预案及流程,协助和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三)学校保安工作职责

  1.熟悉执勤岗位区域内的地形、地物,了解执勤岗位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分布和使用,掌握报警方法。

  2.掌握保安业务知识,熟悉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严守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爱护通讯器材和物防设备。维护执勤岗位区域内的正常秩序、疏导交通。

  4.及时发现执勤岗位区域的各类安全隐患并上报。

  5.果断处理执勤中发现的问题,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应及时盘查或监控,并上报保安班长或相关领导。必要时,启动报警器或向110报警。

  6.制止师生各种不安全或易造成伤害的行为,发生违章或不服从管理者,应婉言劝阻并妥善处理,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安全主任解决。

  7.遇有火警或其它紧急情况,应迅速扑救或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安全领导小组。

  8.建立执勤巡逻和交接班记录台账,做好每日执勤问题记录的交接班记录,要求清楚、准确、属实。

  9.按时参加保安人员工作例会和相关业务培训,认真听讲并做好记录。

  10.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应及时上报安全主任,不得擅作主张或隐瞒不报。

  11.在不妨碍保安日常工作的前提下,协助其它部门做好服务工作。

  12.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四)教研组长工作职责

  1.教研组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建立教研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要求。

  2.定期召开教研组安全工作会议,维护学校教育教学安全。

  3.制定实验安全规章制度,督促实验员做好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4.制定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5.监督指导各学科教师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安全教育。

  (五)学年组长工作职责

  1.所在年级的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建立年级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本年级每位教师的安全岗位职责。

  2.建立健全由年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构成的年级安全管理体系,定期排查年级存在的安全隐患,促进年级安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3.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文件精神,组织年级教师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要求,做好日常安全规范。

  4.做好年级特异体质学生身体情况登记和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年级大型活动安全预案并做好活动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5.指导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6.负责本年级学生楼层、楼梯的安全管理。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六)班主任工作职责

  1.班级安全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对本班学生安全及教室内的设施设备安全负责。

  2.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解决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排除安全隐患。

  3.在班委会和团支部设立安全委员,在班级设立若干安全员。

  4.保证晨(午、晚)检专时专用,仔细查看学生精神和身体状态,认真记录,及时上报。

  5.充分利用晨(午、晚)检、班会等时间开展学生安全教育。特别注意根据季节变化提醒学生预防疾病,防范各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6.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做好学生考勤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未到校上课或中途离校学生的情况,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做好记录。

  7.认真做好班级内各种不安全因素的排查和登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年组长和校领导汇报。

  8.对有特异体质和心理异常的学生,应在家长的配合下及时做好记录。在安排体育、劳动、大型活动时予以照顾。

  9.协助学校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并做好协议书回执留存。通过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开展家长安全教育,让家长切实负担起监护人职责,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监管工作,特别是保障学生校外安全。

  10.组织班级集体活动必须征得学校领导同意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做好安全预案和活动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11.发现学生在校出现身体不适或危险情况时,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及时通知家长、报告学校。

  12.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骗、防各种伤害事故等安全事项。

  13.认真准确采集学生及家庭相关信息。

  1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七)任课教师工作职责

  1.明确并履行岗位安全职责,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将安全教育有机渗透到本学科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中。

  3.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并立即上报班主任,课堂上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应及时制止、告诫、教育,并与班主任或学生家长及时沟通。课间负责本楼层就近楼梯间、楼层的安全工作。

  4.密切配合班主任开展安全工作,及时将班内的安全问题向班主任反映,协助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妥善处理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

  5.课堂教学中如遇到突发事件或安全问题,及时将学生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带并作妥善处理,同时立即向分管领导或校长汇报。

  6.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每天最后一节课下课前,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骗、防各种伤害事故等安全事项。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八)体育老师工作职责

  1.掌握教学班学生特异体质状况,在体育教学中合理安排相关学生活动,并做好记录。

  2.做好课前准备,根据教学内容,对场地、器材及教学环境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结合体育项目特点,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带领学生认真做好准备活动,强化学生相互保护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4.遵循体育运动规律,严格按照体育教学要求上好每节课,不违规操作。特别是体操教学,要做好“保护与帮助”的示范动作,教会学生如何进行“保护与帮助”。

  5.严格教学过程管理,把控学生动态。认真、及时解决好学生在体育教学中的各种矛盾或纠纷。

  6.掌握体育教学及体育课外活动中发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方法及程序,严格按照学校“学生体育教学及体育课外活动伤害事故(急病)应急预案”程序进行处理。

  (九)财务人员工作职责

  1.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责任心,确保学校财务安全。

  2.加强印章、空白支票的保管和使用安全。空白支票与财务用章分开存放,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存放现金。

  3.到银行取送款时,大宗款项必须三人以上专车接送,少量款项须两人以上接送。使用安全包,取送款人员必须做到人不离款、款不离身,确保现金和人身安全。

  4.确保学校财务账目、票据保存规范,避免因存放不当受潮损坏。

  5.做好财务室防火、防盗工作,做到人离门锁。

  6.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十)档案管理员工作职责

  1.按上级规定和学校要求妥善保管档案资料,落实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2.按有关要求安装防火防盗门,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并及时检查、维护或更换,有条件的学校配备安全报警装置,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3.按天气情况开启空调和除湿机,维护档案室的温度和湿度,做好档案的防潮、防湿、防蛀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与完整。

  4.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制度。

  (十一)校医工作职责

  1.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负责学校的卫生保健和疾病预防工作。

  2.在政教处的配合下,成立学校红十字会。每班设立生活委员和红十字委员,协助班主任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3.在政教处的配合下,建立各班学生健康档案,为有特异体质的学生单独建档。

  4.负责学校卫生安全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师生食品卫生、疾病预防及急救常识的培训和教育。

  5.坚持每日查看各班晨(午、晚)检记录,发现异常,及时通知家长并尽快将患病学生送正规医院诊治。

  6.负责学生卫生保健工作(组织体检、预防接种、喷洒消毒、疾病防控、近视眼和龋齿防治等),及时处理学生常见病,做好治疗登记。

  7.制定学校突发疾病、食物中毒等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和部门,做好事故处理。

  8.配合政教处组织全校大扫除和卫生检查,做好卫生评比和成绩公布,督促全校师生做好公共卫生工作。

  9.配合总务处定期检查食堂各项安全卫生制度落实情况,并建立检查记录台账。

  10.做好卫生室常用药品采购工作,保障供给。使用、维护和管理好学校医疗器械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器械消毒工作,建立消毒登记档案,加强对废弃物品的安全卫生管理。学校医疗器械必须专人使用,一律不得外借。

  11.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二)文印室人员工作职责

  1.印刷室内严禁烟火,严禁非工作人员擅自进入。

  2.定期清理废弃纸张、油墨等易燃物品,定期检查印刷室各类线路,防止因线路老化、超负荷工作发生火灾,定期检查印刷室内消防设施,保证灭火器材完好有效。

  3.定期进行文印室各类安全隐患排查。

  4.遵守文件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5.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三)门卫工作职责

  1.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空岗,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严格落实校门开闭制度,学生上课时间应保持校门关闭。

  3.严格执行大门和出入人员管理制度,来访人员需进行严格验证,并依据学校有关会客登记制度履行登记手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上课期间,学生必须持有班主任开具的出门证,方可出校。

  4.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及时向相关领导或部门汇报。必要时,启动报警器或向110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工作。

  5.对出入人员和车辆所携带、装运的物品、物资进行严格的检验、核查,禁止私自将危险或违禁物品带入。严防学校物资流失。

  6.疏导出入车辆和行人,清理门卫责任区内的无关人员,保证进出车辆畅通,人员出入有序无阻。

  7.任何人不得在警卫室从事与该室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存放或代人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和危险品。

  8.做好警务室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灭火器材的充足、完好和有效,定期检查插头、电线,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9.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熟练使用技防工具,在危险时刻充分发挥技防工具的作用,确保师生安全。

  10.在岗期间不与无关人员聊天,不干私活,不饮酒。

  11.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四)校车管理员工作职责

  1.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乘车学生档案。

  2.定期对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3.督促校车驾驶员每天出车前认真检查车辆状况,严禁车辆带病上路,制止超载行为,确保行车安全。配合公安部门处理校车违法行为。

  4.认真排查校车安全隐患。建立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台账,定期与校车驾驶员一同对校车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三、目标考核

  (一)工作目标

  1.建立健全职责范围内学校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目标责任。

  2.制定完善职责范围内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

  3.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安全演练活动及安全检查活动。

  4.创新性地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5.确保职责范围内不发生较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尽量避免或减少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6.积极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积极参与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二)考核表彰

  每年年底,中心学校将对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进行考

  核、奖惩。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确保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安全稳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导致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实行学校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对因管理责任造成师生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取消单位或个人当年评优、晋级、晋职资格,直至追究法律和刑事责任。

  姚集中心小学

  2015-3“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姚集镇中心小学

  2015-3第三篇:公司“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制度

  公司“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制度

  推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制度,建立起党总支委领导、政府监管、部门协同、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监管格局。

  1、全面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制度。根据XX集团有关要求,公司实行“党政同责”制度。党总支委和各施工项目部对本行政施工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责,党总支书记主要负责同志均为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同等领导责任。公司党总支委其他领导协助主要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总支委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公司、项目领导班子中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公司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其他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既要负责分管片区范围业务工作,又要负责分管片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片区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分管安全生产的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及时安排部署、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问题。

  3、公司党总支和各施工项目部领导每月至少亲自带队检查一次安

  全生产工作,对有隐患的单位立即下发责令整改指令书,并对隐患进行复查,下发整改复查意见书,并做好安全隐患闭合管理。

  4、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激励措施和责任追究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公司党委、施工项目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和“一票否决”制,对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不力,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项目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制度》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细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具体内容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和“一票否决”制,对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不力,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四篇: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适用本实施细则。

  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各类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及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是指各级党委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与同级政府负有共同的责任;“一岗双责”是指各级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承担的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

  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同为本地区、部门、行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联系)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管理责任人,对分管领域安

  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是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

  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及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制。

  第二章

  各级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六条

  各级党委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党委常委会要专门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研判形势,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配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四)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体系,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五)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六)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党委各有关部门和人大、政协及工青妇等群众团体、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七)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纪律责任追究力度,领导同级纪律检查机关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对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

  第七条

  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班子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目标管理考核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党委联系安全生产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党委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职责,并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第三章

  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八条

  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

  (一)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同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二)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三)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常务会议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本地区安全生产重要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组织、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五)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对公共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监管执法装备等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六)组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

  设单位;(七)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八)依照有关规定,负责或授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九)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第九条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二)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各项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三)组织签订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四)定期召集常务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五)担任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负责安委会工作,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安委会全体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每季度深入基层、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得少于一次;(六)加强安监队伍和监管能力建设;(七)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十条

  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协助主要领导履行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本地区安全生产重大行动和重要活动,并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二)适时召集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形势、研究工作,解决问题;(三)担任安委会副主任,负责安委会具体领导工作,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委会全体会议,研究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四)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协调整治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落实;(五)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

  各级政府其他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在分管领域内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二)担任安委会副主任,并担任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参加安委会会议,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三)定期召开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相关问题;组织分管领域安全生产重大行动和重要活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督促分管领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四)组织分管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章

  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各级党委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大力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各级政府部门应当按照《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省政府60号令)等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确保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

  党委、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对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总责,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在本行业、本部门的贯彻落实;(二)担任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定期向党委联系、政府分管领导汇报本行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三)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负责完善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四)安排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生产重大行动和重要活动,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

  排部署;(五)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督促整改本行业、本部门安全隐患;督促下级部门和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六)组织本行业、本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应急救援;依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七)负责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党委、政府部门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行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时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分管领域安全监管工作负责;(二)组织制定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形势、研究工作,解决问题;(三)接受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做好本行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本行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重大行动和重要活动;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提升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参与、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五)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督促整治本行业、本部门重大安全隐患,督促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第十六条

  党委、政府部门其他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协助、配合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业务工作的同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二)参加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定期向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领域安全生产情况,并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三)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协调解决本行业、本部门安全隐患,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第五章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61号令),认真履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总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带头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三)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负责人,并赋予其安全生产指挥管理和技术决策权;(四)督促落实在财务预算中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并保证各项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淘汰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

  限和预案“五到位”,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活动;(七)强化对安全文化建设、宣传教育、安全培训、法律法规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八)督促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组织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九)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十)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并定期进行演练。赋予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

  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十一)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助、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十二)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的监督。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协助主要负责人具体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落实安全生产会议的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承担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二)督促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督促员工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三)检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四)对设施设备、工艺流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状况定期组织检查和检测评价;

  (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监控,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台账;(六)编制、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协助、配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分管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部署业务工作的同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二)承担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建议;(三)定期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四)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在检查业务工作时要把安全生产列入检查内容,并负责落实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活动时,要加入安全教育内容。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

  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

  双责”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细化考核标准,严格奖惩措施;在考核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选表彰先进时,应当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作为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生产经营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在述职报告中,应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述职。

  第二十三条

  各级党委、政府的督查部门应当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情况列入重点督查范围,定期对同级党委、政府部门及下级党委、政府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各级安委会应当对同级党委、政府部门及下级党委、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及抄告组织部门。

  第二十四条

  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约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工作岗位调整、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等方式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未按上级要求完成整顿关闭任务的,未依法整治、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单位的,包庇、纵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或者对其查处不力的;(二)对上级部门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或督办事项拒不整改落实或者整改落实不符合要求的;(三)对已经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或不立即组织事故抢险救援以及阻碍或干涉事故调查的;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对事故处理措施和责任追究不落实的;对上级部门挂牌督办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不力的;(四)未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机制,或未按照要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的;(五)未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出现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六)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当追究党委、政府负责人责任的,由上一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提出责任追究建议书并报责任追究决定机关;应当追究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责任的,由本级安全生产

  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提出责任追究建议书并报责任追究决定机关。调查应当遵守回避原则。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严肃查处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在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中存在的不依法行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及背后存在的腐败问题。

  第二十五条

  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除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外,还应按照应以下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一)在考核内,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本地、行业部门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事故总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隐瞒不报、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煤矿、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等行业、领域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的;其他行业发生一次死亡6人以上事故的;各类事故总死亡人数超过下达的控制指标的,应当在严格追究责任的同时,一律实行一票否决。一票否决的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当年不得参加评选各类荣誉称号及表彰奖励活动、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发放奖励工资、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二)发生特别重大或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进行责任追究,既要追究事故发生地县级党委、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责任,又要追究上一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领导责任;(三)对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两年以上连续上升的地区、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同级安委会应给予预警,并建议组织部门对相关人员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查,对责任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责任追究:

  (一)未产生危害结果或者危害结果轻微的;(二)积极、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和改正措施,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一岗双责,党政同责》方案

  “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责任制方案

  第二实验学校

  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切实将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完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认清实行安全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重要意义和要求

  实行安全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发挥党委统揽全局、政府强化监管的作用,明确党政一把手的责任,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人命关天、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切实把安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中,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和谐发展。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要把安全管理工作摆在首要位臵,纳入教育总体工作目标,纳入党建工作内容,纳入综合考核,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同推进、同落实。

  二、基本原则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贯彻“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方针,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学校)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就是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同时承担着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也就是一个岗位有两种责任,每个人在完成“一个岗位的业务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责任”;具体岗位责任人员因失职、渎职或违规、疏于管理等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实行学校安全工作问责制、责任追究制,对未按规定落实学校安全监督和管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校园安全管理主要责任

  (一)领导小组责任

  1.在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系统安全工作,组织、督促各校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稳定的工作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并制定我校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措施。

  2.负责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制定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3.将安全教育作为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4.定期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及不定期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抽查,监督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销号。指导做好安全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行为,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的生产、储存及作为经营场所的行为。

  6.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7.组织召开校园安全工作季度例会,分析研究、部署、督查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组织对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9.掌握安全法律法规、熟知应急指挥流程、积极参与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发生时,领导小组应及时转为“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臵工作指挥中心”,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事件。

  (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1.主要负责人: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有关法律法规,领导学校安全工作。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学校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2)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职能处室制定相应制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3)每学期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听取有关安全工作汇报,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安全工作重大问题,签发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文件,落实安全工作重大措施。

  (4)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监管队伍建设,不断充实监管力量,完善监管体系。

  (5)加大学校安全工作资金投入,为学校安全监管工作争取和安排足够工作经费。

  (6)每年与学校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指导督促学校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实行考核奖惩制度。

  (7)实行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分管负责人及科室的安全工作责任。

  (8)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救援、善后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责任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9)定期向局报告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2.分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

  (2)组织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3)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

  (4)职责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搞好事故调查。

  3.分管其它业务的领导:按照“管业务必管业务内安全”原则,对分管领域的学校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1)加强对分管领域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分管工作中学校安全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2)落实分管领域的学校安全工作计划。(3)适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分管领域的学校安全工作。(4)适时组织分管领域的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和专项督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分管领域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和

  善后工作,积极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三)学校安全责任

  学校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承担本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落实专(兼)职人员,保障安全经费投入。

  3.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组织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兑现奖惩。4.制定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师生演练。

  5.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并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6.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认真落实隐患整改措施。7.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加强危险源监控。8.定期研究分析学校安全工作动态,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9.妥善处臵各类伤害事件,做好善后工作。

  10.及时、准确、完整报告安全事故信息,有效组织救援。

  四、组织机构、领导分工

  孟丽平:党支部书记、校长

  主持全面工作,主管人事、发展规划、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朱晓敏党支部副书记

  主管:党务.安全。法制,家长学校,工会,信访,张艳峰:副校长

  主管:负责业务范围内的教学工作。初玉杰:

  主管:继续教育,考勤,教科研。

篇五: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通知

  

  XX医院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通知

  XX医院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的通知

  各科室、各村卫生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辖区卫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和失职追责、尽职免责要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医院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同志任组长,各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医院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动员部署、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

  常工作。

  三、保障机制

  (一)建立完善工作例会制度。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听取各科室汇报,分析形势,查找问题,部署工作,督促各科室主任抓好工作落实。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每季度至少对分管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1次研究部署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要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重点时段对分管科室开展综合检查或专项检查。

  (三)建立完善通报和约谈制度。不定期在全院内通报安全生产

  工作情况。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约谈;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进行责任倒查,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四)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凡一年内发生1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相关负责人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

  XX医院

  20XX年X月X日

  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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