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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8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11-15 14:44:02

篇一: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更好的适应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本校管理体制,建立现代学校制度,贯彻依法办学,创建文明校园,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制定的依据

  《区教育委员会

  区教育局关于教育系统所属单位实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若干意见》杨教委【2017】14号文

  三、“三重一大”的内容范围

  1、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

  3、学校内部机构的设置与撤并;

  4、学校重大改革方案、措施及规章制度;

  5、学校中层干部任免及教职工招聘等重要人事安排;

  6、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

  7、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8、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决算分析报告;

  9、学校大额度资金使用;

  10、学校工程维修项目、设备购置的确定和实施方案;

  11、涉及本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等事项及与外单位签订的有关协议、合同;

  12、学生代办服务性收费变动事项(不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3、学校招生和毕业生推荐工作;

  15、制定和修改学校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

  16、单位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和考核奖惩方案;

  17、单位因公出国(境)访问及涉外校际交流;

  18、单位制定和修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等;

  19、单位评优评先等;

  20、单位其他重大问题。

  四、实行“三重一大”制度的主要形式

  1、学校职权内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由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务会议成员由学校正副校长、学校党支部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人组成;

  2、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必须到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3、凡涉及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决策。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要事先讨论并提出建议。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须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等。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事项,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五、实行“三重一大”制度的主要程序

  1、确定议题,例入议程。需要列入校务会议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由校长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后提出,与党组织负责人共同商议确定;

  2、调查研究、形成方案。对确定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校长与党组织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讨论。

  3、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列入校务会议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要事先告知会议出席对象,有决策预案的应将书面草稿提前两天发给与会人员。在讨论过程中,应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介绍“三重一大”事项的方案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充分讨论。讨论中与会成员均应发表个人意见,表示赞同、部分赞同、不赞同或缓议并说明理由,讨论过程应有详细的会议记录,讨论结果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如讨论意见不能达成基本一致或有严重分歧,应暂缓决策;对暂缓决策的事项,应继续作调研协调,成熟时再安排讨论决策;必要时也可报上级党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裁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六、实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基本要求

  1、实行“三重一大”制度应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按照议事程序,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行决策。既要防止“个人说了算”,又要支持和保证校长能够正确行使决策权,提高行政办事效率,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2、实行“三重一大”制度应维护党政领导班子的团结统一,党政领导应互相尊重、互相支持、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前要随时交换意见、互通情况,尽可能取得一致意见再讨论决策。

  3、实行“三重一大”制度应严格组织纪律。集体议事时个人必须充分发表意见,一经决策后,领导班子成员要维护班子团结,共同贯彻实施,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保持一致,不得自行其是。

  4、实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过程,应有相应的文书档案资料(会议记录、投票实样等)记录,以备检查。会议记录要做到规范:一是会议基本要素齐全;二是记录详尽,能完整地反映会议讨论决策过程,能客观地反映每位与会人员的意见与态度;三是记录的字迹端正,易于辨认。

  5、实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列入基层单位领导班子考核重要内容,各基层单位应根据规定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度实施细则,认真执行,并于每年年终工作总结和主要领导述职报告中将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向教代会报告。

  七、大额度资金的设定及权限规定

  根据本单位规模,单项支出额度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必须提交校务会讨论决定。

  八、违反“三重一大”制度过错责任追究

  学校设计“三重一大”内容均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对违反本《制度》精神的议事、决策行为,视情节和后果作如下责任追究:是

  某些领导或个人擅自决定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其中,决策失误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给予告诫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

  九、附

  则

  1、本制度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起实施,今后上级部门若有新的规定,按上级部门新规定执行。

篇二: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进一步提高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民主、规范、科学决策水平和治校能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与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集体决策机构

  1、党支委会和校长办公会为集体决策机构。

  2、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二、“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党的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全校性的奖惩事项;

  3、学校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含学校队伍建设规划、学科建设规划、校园建设规划等;

  4、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学校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含学校年度预决算的制订和调整;

  5、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学校申报区级及以上的项目、课题,重大教学改革等;

  6、学校全局性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校内分配制度改革、财务、后勤等方面的改革;全校性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7、学校党政的设置、调整以及学校人事编制、职称评定和岗位设置工作方案、职级晋升方案等;优秀人才遴选推荐;

  8、学校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以及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9、重大基础设施、基本建设及其它办学资源的配置和调整;

  10、工资、医疗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政策的制定与调整;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1、学校重大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

  12、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3、其它应当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层副职以上干部任免;

  2、校级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全国、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对于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和转让;

  2、国内外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对外合作办学);

  3、“211工程”建设项目等;

  4、学校大型庆典活动;

  5、其它需要学校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未列入学校财务预算的临时性特殊项目支出;

  2、受赠的大额资金及物件的使用方案;

  3、其它需要学校集体讨论决定的开支项目。

  三、集体决策程序

  (一)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支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1、依照规定,应该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党支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应由学术委员会审议的重大学术事项,在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

  3、中层副职以上干部任免,党支委会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4、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党支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二)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1、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凡需党支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其它形式替代。

  3、党支委会出席人数需达到应出席人数的2/3(重要人事任免等重大议题,出席人数必须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校长办公会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方可举行。如遇突发事件,未达到召开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的人数,应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召集在校常委或行政领导研究决定。会后,会议主持人应及时将会议结果向未与会校领导通报。

  4、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分管同志或部门负责同志充分报告情况。

  5、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6、集体决策议决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有实质性的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党支委会作出决定,应采取表决制。出席会议的常委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为通过。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

  校长办公会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主持会议的校长有权作最终决定。

  7、凡前次党支委会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凡前次校长办公会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1/2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8、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9、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落实部门和负责人。

  10、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1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集体决策的实施与监督

  1、党支委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校长办公会做出的决定,由校长办公会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2、党支委会、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书记、校长汇报。

  3、校工会依照《工会法》规定对学校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教职工公布学校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教代会和全体教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4、纪检、监察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篇三: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学校党支部三重一大制度

  xx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委、教育局党工委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确保在校长负责制下的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依据上海市校长负责制配套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决策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校务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凡涉及到“三重一大”项目都必须经过民主酝酿,集体讨论。校务会议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列入议题的,则由具体分管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及广泛的深入调查后,作充分准备提交讨论。视工作需要,校长可以直接提出议题。

  2、依法决策原则

  凡是需提交校务班子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严格依法,符合国家政策,按照相关的程序,对根据需要须通报的,则及时向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通报。

  3、规范程序原则

  提交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由各部门负责人向校长提出,确定议题后,提交校务会议讨论。

  凡涉及须经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则先由校务会按照议事规则议事。形成初步方案后,提交教代会审议。

  对涉及学校重大的决策,凡与区域层面有关,或者是需要有区权限的则在校务会决定之后在三天之内向上报教育局相关部门或教育局分管领导。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应在决策之前征求学校党委意见、决策之后须向学校党委通报。

  二、决策内容

  ㈠重大事项决策

  1、学校依法履行国家、市、区等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重大改革的决策与方案,需向市、区教育部门汇报,涉及学校全局发展的汇报、报告、请示事项。

  2、学校的发展规划及年度的工作计划。

  3、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与完善、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分配与奖惩方案、福利待遇、人事与岗位安排方案、招生方案、重要改革方案。

  4、学校内部机构和部门的设置或撤并。

  5、学校内干部队伍的建设、学校师资队伍的规划与建设。

  6、学校教职员工、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学校的统战工作,群众组织的工作,学校的安全工作。

  7、学校教职工的聘任、职称晋升人员的推荐。

  7、突发事件、紧急事件以及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

  8、重大的活动接待与外事交流活动安排。

  9、其它认为需要经过集体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

  ㈡重要项目安排

  1、学校的校园规划和建设。

  2、学校内的基建项目、大修改造项目、新建项目,以及大总的教学设备设施的添置。

  4、学校对外的合作项目。

  5、其它认为需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

  ㈢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学校内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2、学校中青年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

  3、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与使用。

  4、学校推荐区级以上先进个人和集体。

  5、学校教职工的处分和处理。

  ㈣大额度资金使用

  1、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策情况。

  2、凡学校支出超过3万元(含3万元)额度的经费使用和安排。

  3、学校人员经费的调整。

  4、对未列入预算经费的使用,需经校务会讨论。

  5、其它应当由集体讨论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决策程序

  ㈠会议程序

  1、“三重一大”事项应由行政会议或由相关的部门分管领导,向校长提出,经校长确定后,列入校务会议题。会议之前,校长与书记对提交校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酝酿,基本达成共识。

  2、凡需提交的议题,确定后,由校办提前数天通知各位出席人员和相关列席人员。凡有相关材料提前1—2天送到参会人员手上。

  ㈡会议表决

  1、讨论议题时,分管领导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相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充分发表意见。凡涉及到多项议题要逐个发表意见。

  2、会议讨论决定时,每个参与者要明确表明意见。凡需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多个事项,必须逐项表决。

  3、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校长可以根据情况,做出暂缓表决或暂缓决策的决定。在决策中对少数人提出意见要慎重考虑。事后经过沟通协商后,再提交校务会议决策。

  4、凡遇上突难急情况、须请示校长或书记后可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召开会议,履行程序。

  5、凡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凡因故未出席,则事先由校长、书记听取意见,可口头或书面。由校长或书记将意见则带入校务会。

  6、会议记录应完整,充分体现决策的过程,对于决策的决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均要签名确认。

  ㈢决策执行

  1、凡经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根据工作分工与职责,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但一旦形成决策之后,必须无条件执行。除了有特别意外的紧急情况外,须复议

  后执行新的决定。

  2、凡需上报的重大事项,需上级部门领导同意批准执行,若未批准,则由校务会重新讨论决定。获准后按规定由各职能部门执行。

  3、对要上报市教委报告,除常规事项外,一般事先向教育局相关部门领导汇报。

  ㈣决策监督

  1、学校党委、纪委、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凡是校务会议通过的决定应该按时完成落实。具体执行人是第一责任人。对于落实执行的情况,适时向校务会汇报。

  2、根据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对凡可公开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在适当范围内及时公开。

  3、校务办主任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对未出席的由校办主任负责传达通报。

  4、纪委书记负责对会议决策过程的监督,决策之后按照规定及时做好上报备案的工作。

  ㈤资料归档

  凡校务会议决策的议题,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以及实施情况,均要以文字稿形式备案。每学期结束前由校务办主任整理后,交档案室归档。

  2020年1月修订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要求,学校在校长负责制的制度安排下,坚持党组织政治核心,落实教代会民主管理,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学校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领导班子领导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由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务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二)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原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调研、协商和咨询、认证。

  (三)规范程序原则

  学校校务会议集体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一般不临时动议,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需经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先由校务会议形成初步方案,再提交教代会审议。

  二、决策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

  2、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

  3、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5、校内机构及岗位的设置;

  6、中层干部任免及重要人事安排;

  7、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8、教职工收入分配和考核奖惩方案;

  9、重大基建项目和校产发展计划;

  10、制订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

  11、招生和毕业生推荐工作;

  12、因公出国(境)访问及涉外校际交流;

  13、其他重大问题。

  (二)重要项目安排

  1、学校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项目;

  2、学校大修、大型基建建设项目;

  3、学校重大科研项目;

  4、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项目。

  (三)重要干部任免

  1、学校校级、中层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和使用;

  2、学校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人事安排;

  3、学校年度考核小组、职称评聘小组、监督小组、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的任免;

  4、其他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和调动。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及大额经费支出安排、使用;

  2、学校教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奖励经费制订和调整;

  3、未列入预算的5万元及以上的特殊经费支出;

  三、决策程序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由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务会议成员为学校正副校长、学校党组织的正副书记、工会主席和校办主任等。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校长负责决定。

  1、确定议题,列入议程。需要列入校务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由校长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与党组织负责人共同商议确定。

  2、调查研究,形成方案。对确定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校长与党组织负责人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讨论。

  3、会议讨论,形成决议。学校重大问题在校务会上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如意见不能达成基本一致或有严重分歧,应暂缓决策;

  必要时可报上级党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裁决。

  4、明确分工,组织实施。凡经校务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由校长明确分工,负责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积极配合支持实施。

  四、会议表决

  研究讨论议题时,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会议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时一般坚持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可以暂缓进行表决的,应暂缓作出决定。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

  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校务会议通过后需及时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五、决策执行

  校务会讨论通过的决策事项应及时做好校务公开。

  学校党政领导和处室分管领导按分工负责组织落实,认真实施“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上级或本级校务会议没有改变决定以前,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的情况外,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

  凡前次校务会议作出的决定,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决定的,必须经校长同意后,提交校务会议进行复议,在做出新的决定后执行。

  六、决策监督

  学校党支部和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校长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将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向校务会、总支委会或行政会议汇报,确保决策落实;

  对于不按决策执行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决策备案

  要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议程、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

  舒城中学

  2020年10月

  一、总则

  (一)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机制,强化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为实现我校的办学目标提供制度保证,现根据区、局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是指中央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先经过集体讨论,再做出决定”的制度。

  二、学校“三重一大”具体事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学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及方案;

  2、学校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3、学校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

  4、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终止;

  5、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大额度专项经费的确定、调整;

  6、学校基本建设、校园规划以及其他办学资源的配置;

  7、学校对外交流合作项目的制定与实施;

  8、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推荐和授予;

  9、学校教工考核、奖惩的实施;

  10、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意见的提出;

  11、人才引进的提出;

  12、学校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3、领导班子认为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及人事安排

  l、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考核与奖惩;

  2、校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选拔;

  3、学校各个领导小组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调整。

  (三)重要项目安排

  l、学校重大专项建设项目;

  2、学校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和大型仪器设备采购等;

  3、学校参与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以及对外投资项目;

  4、学校重大活动事项的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学校大额投资、融资项目;

  2、学校受捐赠的大额资金及实物;

  3、学校未列入预算项目,单价5千元或总价3万元以上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三、学校集体决策的机构、范围和规则

  (一)集体决策机构

  1、集体决策机构的形式是校务委员会、党支部支委会和学校中层干部行政会。

  2、校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关系学校全局的重大问题。

  3、党支部支委会讨论决定学校“三重一大”相关事项和党的工作。

  4、学校中层干部行政会讨论决定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1、出席校务委员会的成员为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

  2、出席党支部支委会的成员为党支部书记、党支部支委委员。

  3、出席学校中层干部行政会的成员为校长、党支部书记、学校中层干部。根据会议内容,可以邀请有关组室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1、凡需校务委员会、党支部支委会和学校中层干部行政会议决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2、校务委员会、党支部支委会作出决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实行表决制。

  3、学校中层干部行政会议决事项,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如遇有争议事项,校长可以决定另行讨论,也可以由其本人最后决定,但争议的意见应当记入会议记录。

  4、在讨论决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充分征求学校工会的意见。

  四、决策的实施、责任追究与监督

  (一)决策的实施

  1、经校务委员会、党支部支委会或学校中层干部行政会集体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校务委员会、党支部支委会或学校中层干部行政会汇报;

  2、学校行政办公室负责了解落实情况,并向校长和党支部书记汇报。

  (二)责任追究

  l、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违反本实施办法的情况。

  (三)监督

  1、本制度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2、本制度执行情况列为校务公开和教代会民主监督的范围;

  3、本制度执行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内容。

  六、附则

  (一)学校相应组室应根据本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二)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中共上海市徐汇区东二小学支部委员会。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施行。

  中共上海市徐汇区东二小学支部委员会

  2020年9月1日

篇四: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6篇

  南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及执行要求

  为了进一步落实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正建设,进一步强化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根据龙场营教管中心相关要求,为更好地调动我校教职工参与学校建设的积极性,特制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如下:一、“三重一大”的相关内容:

  “三重”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

  “一大”是指: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制度:

  三、“三重一大”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的轻重,上报教育主管部门依法、依纪追究应承担的责任。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2、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擅自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南侨

  2022年3月

  某某单位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规定,更好的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局(分公司)各项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实现局(分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的原则。局(分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以及局(分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分级进行决策,保证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的原则。局(分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决策前要对决策的可行性、潜在风险等进行必要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造成损失。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式,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成员及参会人员的作用;参与决策人员要行使好权利,充分发表意见;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对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四)坚持责任追究的原则。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要分清责任界限,依据有关党纪国法和局(分公司),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要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经济处罚与组织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况,确定责任追究方式。

  第三条认真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报告经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包括: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五条重大决策是指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员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贯彻执行上级重要决定、重大任务、重点指标

  的主要措施;

  (二)企业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重大战略管理等

  事项;

  (三)局(分公司)年度计划、业绩目标、业绩考核、奖金薪酬兑现和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内外部各类检查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及涉及公共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事项;

  (四)局(分公司)资产变动、重大资产处置和资产损失核销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五)局(分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队伍稳定等方面重大事件的处理;

  (六)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监察、审计及群团工作、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举措、制度、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

  (七)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职代会工作报告以及其它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八)确定局(分公司)级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荐上级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九)确定年度党员发展方案,审批年度党员发展和转正决议;

  (十)违规违纪党员、干部、人员的处理;

  (十一)其它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重要干部任免是指局(分公司)中层干部和基层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调整。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中层干部和基层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聘任)、调整;

  (二)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推荐;

  (三)干部管理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重要项目安排是指涉及企业经营和资产规模、资本结构,以及经营状况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重大维修、工程建设、重大关键性设备购置等年度计划;

  (二)办公、生活设施的新建和维修项目及有关非经营性重大项目;

  (三)员工后勤生活和福利待遇重大项目;

  (四)其它重要项目安排。

  第八条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5万元及以上预算内项目支付;

  (二)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章

  决策形式

  第九条企业“三重一大”事项须经集体研究做出决策。

  (一)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七条和第八条由局长、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二)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和第六条由党组会研究决定;

  (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由局长、经理办公会研究形成初步意见提交职代会审议;

  (四)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由局长、经理办公会研究形成初步意见提交职代会审议;

  (五)本办法第五条第十一项应根据具体事项的不同内容、不同情况由局长、经理办公会或党组会进行决策。

  第十条局长、经理办公会由局长、经理召集并主持,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并可根据工作需要扩大到办公室、议题提报部门及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

  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成员参加。需要列席的会议人员由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研究干部人事事项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列席。

  第十一条决策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票决等表决方式。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和第八条所列事项内容必须采用票决制,其中第六条第一项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议题提出。由局(分公司)领导提出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或由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对照“三重一大”事项内容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办公室负责收集后报局长、经理审批,确定议题。

  第十三条会前酝酿。

  (一)征求意见。对涉及面广、与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公示或者其它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扩大员工参与度。对干部任免,由人事部组织进行考察,并征求同级监察审计部门的意见。

  (二)论证评估。组织局(分公司)有关部门或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评估论证。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事

  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论证评估结论及专家咨询意见应形成论证评估报告。

  (三)法律审查。在决策事项提交会议决策前,应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与现行政策规定相一致,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在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应及时提出审查意见。

  (四)形成方案。分管领导听取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召集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初步审核、评估,形成初步意见和备选方案。

  (五)领导沟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党政主要领导之间、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沟通和磋商,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第十五条充分讨论。讨论重大问题时,每个参会成员都必须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在充分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讨论涉及回避事项的,应按照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回避。因故未到会的成员,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第十六条逐项表决。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时,应实行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可采取记名投票(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或口头意见不计入票数。列席会议人员不参加表决。

  第十七条作出决定。根据会议讨论情况或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参考表决结果,对议定事项作出通过、原则通过、再次审议、试点试行或者暂缓实施的决定。对于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决策事项,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

  调查研究、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决定。对于经过2次以上讨论仍未形成决定的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必要时可以按照职能分工做出决定并对此负责,同时向局(分公司)书面报告。

  第十八条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有专人负责,须列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正式与会人员、请假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决策事项、决策过程以及与会人员的意见、表态和主要分歧意见、表决方法和表决结果、会议最终决定等,并要求正式与会人员签名。

  第十九条办公室必须严格执行重大决策报备制度,局(分公司)“三重一大”决策有关情况按照规定向上级公司报备。

  第二十条会议纪要。对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可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经参加该次会议的单位主要领导分别审阅后,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二十一条决策执行。

  (一)局(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执行各项决策。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做出新的集体决策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无条件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作出的决策。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或主管部门反映。

  (二)“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会议主持人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三)组织实施部门应在实施中、实施后将决策事项的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及时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或组织实施部门负责人向局(分公司)进行详细汇报,遇到疑难、重大问题时应及时请示汇报。

  (四)因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决策目标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实现的,应及时请示汇报,但在未批准之前不得擅自调整或者中止决策的执行。集体决策需要停止执行或者变更的,要重新提交班子会议讨论通过。

  第五章

  决策监督

  第二十二条局(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局(分公司)党组要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加强监督。领导班子每年应当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把贯彻落实集体决策制度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和企务公开的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第二十三条局(分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要自觉接受上级局(公司)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办公室负责对局(分公司)“三重一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监察、工会、财务等部门可通过干部考察、效能监察、专项检查、内部审计、财务稽核等方式,对“三重一大”决策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责任部门按照工作目标和时限要求完成决策执行任务。

  第二十五条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和企业商业秘密外,“三重一大”决策及其执行情况应当按有关规定和企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或公示,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员工监督。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参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人员、列席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局(分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管理,违反规定者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八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及时向市局(公司)报备。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监察部门负责解释。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矛盾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某某学区“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的要求和省、市、县相关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和规范学校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原则。“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三重一大”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按照个别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

  (三)坚持集体决策的原则。凡属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经党政领导以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定。根据会议内容可合并召开联席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领导班子成员少的学校参会人员也可扩大到中层干部。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二、决策内容

  学校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教代会工作报告等;

  (三)研究制定学校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工作规划或具体实施办法、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

  (四)研究师生评优评先等;

  (五)研究学校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六)研究学校重大活动安排,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学校领导班子分工,内设机构调整,中层干部的选拔、任免、轮岗、交流及调动,推荐股级干部;

  (八)研究学校党组织改选,教代会换届人选,党员发展计划等;

  (九)研究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

  (十)研究学校重大项目的立项、基建维修、大宗物品的采购等方案,其它大额资金的开支;

  (十一)研究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纪律处分,以及其它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

  (十二)研究学校教职工招聘录用、人事聘任;

  (十三)研究学校参加国内或出国(境)学习培训人员;

  (十四)研究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应对方案,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十五)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决策程序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集体决策事项由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提出,并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由校长和书记确定。

  (二)准备材料。研究讨论所需的议题材料、方案等,由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前做好准备。

  (三)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须事先审阅的会议材料应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主持。议题由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应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并发表明确的意见。讨论时,坚持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在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发表自己的意见,经充分讨论后,再进行决定。

  (五)形成决议。根据会议讨论和决定情况,对决策事项作出通过、不予通过、修改或者再次审议的决议。

  (六)做好记录。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当安排专人负责记录,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应当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执行到位,在执行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基本要求:

  (一)“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职责分工有交叉的,由主要负责人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的分管领导应当抓好落实,并及时向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报告执行情况。

  (二)分管领导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并可以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但没有改变决策前,应当无条件执行。

  巧家县大寨中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正建设,进一步强化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巧家县教育局相关要求,为更好地调动我校教职工参与学校建设的积极性,特制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如下:

  一、“三重一大”的相关内容:

  “三重”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

  “一大”是指: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制度:

  三、“三重一大”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的轻重,上报教育主管部门依法、依纪追究应承担的责任。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2、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擅自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巧家县大寨中学

  2022年5月

  大寨中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根据巧家县教育局相关要求,为更好地调动我校教职工参与学校建设的积极性,特制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如下:

  一、“三重一大”的相关内容:

  “三重”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

  “一大”是指: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制度:

  三、“三重一大”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的轻重,上报教育主管部门依法、依纪追究应承担的责任。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2、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擅自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责任人;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大寨中学

  2022年5月

  为深入贯彻中共德州市委办公室、中共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完善县级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试行)》(德办字〔2022〕27号)精神,扎实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决策内容、范围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使用、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是指:学校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措施及实施方案;本单位管理范围内干部人事工作;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决策;涉及向教师、学生收费的事项;其它需要由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重要干部使用是指:领导班子成员后备干部的推荐上报;中层干部的任免、职称评聘、评先树优等。

  (三)重要项目是指:基建项目,需大额支出的改造及装修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是指: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所有对外借款、担保。

  二、决策实施程序

  (一)充分酝酿

  1、征求意见建议。在做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对涉及的事项进行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通过多种途径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还要组织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对干部的提拔重用,应事先征求纪检及检察、计生、信访等部门的意见。重大事项决策前,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对事项所涉及的合法性、廉洁性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充分评估。能纳入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范围的项目,全部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2、内部适当酝酿。主要负责同志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通过集体商议或个别酝酿等形式,就议题与班子成员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换意见。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本单位工会和职工的意见,依照法律、法规办理。涉及科级及以下干部竞争上岗事项,由班子集体酝酿形成实施方案后,及时报告纪检八组接受全程监督。

  3、严格提议程序。

  各科室提请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经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报校长确定。除涉密事项,须将议题内容会前通知班子成员,以提高会议决策效率。

  (二)会议决策

  1、完善会议形式。“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以会议形式实行决策。按职责分工,可由校支部会议或行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策。决策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出席,决策会议前报告纪检八组派员列席,也可视情况组织相关人员或服务对象列席决策会议,会前将决策事项告知参会人员,保证提前了解相关情况。列席人员可就议题发表意见,不参与表决。

  2、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由分管负责人或相关人员介绍情况,预留足够的讨论时间。对需决策的提议,班子成员要逐个对决策结果表明态度,因故未到会的可书面表达意见,会议由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会议上对决策事项持异议或否定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记录人员要如实记录,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可在记录上表明自己的观点。主要负责人在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末位发表意见,最后汇总、梳理意见。

  (三)决策执行

  1、高效落实。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形成的会议决议,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按照职责分工高效实施;职责分工有交叉的,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实施,防止推诿扯皮。

  2、严格执行。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未做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对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定的可临机处置,事后

  向领导班子会议报告。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奖励或处分事项要按规定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批;组织实施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合同条款,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按规定进行核算管理、竣工验收等。

  3、跟踪督查。“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前两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纪检八组,并报送相关文件材料,邀请派员参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会同相关事项分管负责人,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决策失当、执行不力等重要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向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报告。

  三、决策风险防控

  (一)认真执行政务公开施行办法。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和风险防控情况,通过公开栏、网络报刊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公开、公示,坚持“阳光决策”自觉接受监督。

  (二)认真执行报告制度。“三重一大”事项一经决策,在5个工作日内,向纪检八组报告。如实填写报送《“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报告一览表》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备案表》,接受纪检八组监督。

  (三)严格责任追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违反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对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未作深入调研、科学论证而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进行决策,遭受严重损失的。在决策过程中,经证明在表决时对错误决策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决策人员,可以免除责任。

篇五: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XXX“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了促进学校整体工作持续、稳步、和谐发展,集思广益,科学决策,深化创新思路,进一步发挥校长负责制下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提高学校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水平,保证学校教学质量和效益的提高,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

  1、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3、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

  5、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

  6、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

  7、教职工职称评定;

  8、评优、评先工作;

  9、分配方案的制订或调整;

  10、人事放置;

  11、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敷陈;

  (二)紧张干部任免:

  1、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免;

  2、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选拔与任免;

  (三)重大项目放置:

  1、年度基建、维修项目的立项;

  2、年度设施设备的采购和更新;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1000元以上单件物品的采购;

  2、元以上基建和维修项目;

  二、重大事项的决议形式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问题的决策,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

  三、重大事项的决议步伐

  (一)事先个别酝酿

  做到:(1)学校重大问题的决议必须在学校领导成员之间先进行个别酝酿,充分交换意见,提出办理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意见。(2)领导成员划分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增强调查研究,为充分讨论作准备。

  (二)会前调查研究

  重大问题决议在听取意见时实行先党内后党外,先行政后群众的原则,做到:(1)组织党员在支部会议上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2)在行政会议上进行讨论充分听取中层行政班子成员的意见。

  (3)在充分讨论的民主基础上学校领导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形成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

  (三)会上充分讨论

  在充分听取了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到:(1)召开校务会议讨论,经集体讨论后,校长负责,最终作出决策。(2)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召开教代会。(3)对每一项重大问题在作出决策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程序。

  (四)会后各司其职。

  决策形成之后做到:(l)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及时将决策的内容和实施的方案向党内外群众通报反馈或公示。(2)校长负责具体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民主管理监督实施,即校长是第一负责人,党政工通力合作。

  本制度自校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篇六: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篇1〔一〕研究讨论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道路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研究讨论学校办学方向和方针;制订、调整学校开展战略及规划。

  〔三〕研究讨论学校党的建立、党风廉政建立、学术道德建立、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事项。

  〔四〕审定学校年度工作方案与总结;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与决算报告

  〔五〕审定学校党政机构,科研、学术机构,对外合作办学组织机构的设置、重要调整和人员编制。

  〔六〕审定学校学科、专业建立中的重要事项,以及人事、财经、条件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研究讨论津贴、待遇、医疗、住房、职称,以及校级以上奖惩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审定涉及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八〕研究决定校园功能划分和建立事项、校产处置和校办企业的创办和整合等。

  〔九〕研究决定校园平安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学校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等重大事项。

  〔二〕审定学校在国内国〔境〕外的重大合资、合作工程,包含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工程。

  〔三〕审批学校对外重大合同以及投资工程。

  〔四〕审批学校大型庆典活动。

  〔五〕审批学校根本建立工程,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工程,大宗物资及设备、车辆采购等,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和转让。

  〔六〕其它需要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学校的重大捐赠工程由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承受的社会捐赠〔赞助〕,遵照《重庆大学承受社会捐赠〔赞助〕设立基金管理方法》〔重大校[2023]78号〕的规定执行。

  〔四〕其他需要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开支工程。

  〔二〕研究决定学院科级干部的选拔。

  〔三〕研究讨论学院老师、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

  3.按照坚持党的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那么议事决策;非中共党员的校级领导,不得参与党的建立和党风廉政决策。

  4.学校领导班子和各部门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部门工作与学校整体工作的关系、关心下属与对上一级负责的关系;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存;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服从;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及分管领导反映。

  5.学校重大决策事前向纪检监察员提交“三重一大”报告单〔见附件〕,纪检监察员全程参与监视并在报告单、会议表决结果上签字并留存。

  6.需要上报审批或备案的事项,要按照规定履行好相关的程序。

  二、决策事项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

  1.学校开展规划及年度工作方案;

  2.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3.党的建立和党风廉政、教育教学改革、办学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平安稳定、工资福利、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5.学校经费的预算和决算;

  6.重大合同的签订、变更和履行;

  7.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

  l.学校中层教干的任免以及向上级推荐干部的事项;

  2.校级后备教干和年级主任的选拔、使用;

  3.学校教干岗位的调整;

  4.学校教干的奖惩。

  (三)重大工程安排:

  1.学校基建及重大维修工程;

  2.大宗物品采购工程;

  3.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和收入、支出状况;

  4.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工程。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预算内5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工程、货物及效劳工程的立项、招标采购、合同签订、验收与资金拨付;

  2.预算外5万元以下至2000元的工程、货物及效劳工程立项、招标采购、合同签订、验收与资金拨付;

  3.工程、货物及效劳合同签订后,所有需要变更支付资金的事项。

  鼓励各学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善内部制度,适当下浮额度标准或扩大资金使用详细决策范围。

  三、决策事项的形式

  1.根据内容和性质,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可单独由学校党支部〔党委、总支〕会或行政办公会或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

  2.涉及需要由党员大会或教代会、工会等讨论决定的,需先经学校党支部〔党委、总支〕或行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党员大会或教代会、工会通过。

  3.学校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及特别重大事项,需先由党支部〔党委、总支〕会集体研究通过后,再提交“三重一大”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决策。

  四、决策事项的程序

  1.会前准备。提交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根据事项的内容和性质,可召开基层支部会、中层干部会、教职工座谈会等进展充分的讨论酝酿。

  2.会议讨论。讨论时充分发扬民主,每位成员〔包括列席人员〕都要围绕议题,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3.会议表决。经过充分讨论后,根据讨论事项的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展表决〔列席人员不参与表决〕;对于纪检监察员缺席或反对的事项,要推延表决;会议讨论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讨论,逐项表决。

  4.公开结果。凡集体决策通过的事项,一般在校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日历天。

  五、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1.“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也是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2.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按规定集体决策、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纪依法分别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纪检监察员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六、本细那么由区教育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执行。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篇3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订本施行意见。

  〔8〕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执行与决算情况、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创收及分配方案的审定;

  〔9〕院级表彰人员和需要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推荐的院级以上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审定;

  〔10〕学院学生工作和涉及平安稳定的重大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1〕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4〕5-8万元〔详细数额由各学院自行确定,下同〕以上基建修缮工程及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置效劳;

  〔5〕其他重大工程安排事项。

  章制度等重要事项,以及与师生员工利益亲密相关的事项如岗位设置、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方法等,要通过学院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通过教授委员会进展专家评估论证和向有关专家进展政策、法律咨询。

  〔20xx〕1号〕、学校《关于实行校务公开的意见》〔中矿委〔20xx〕29号〕的要求予以公开。

篇七: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xx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的制度,进一步推进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提供制度保证,根据区教育党工委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的重大事项适用本制度。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重大事项决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学校决定重大事项,实行校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的范围

  第四条

  学校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是指: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学校改革与发展、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以及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

  3.学校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4.重大改革措施及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规章制度的制定;

  5.校内机构及岗位的设置和调整等;

  6.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7.教职工收入分配和考核奖惩方案;荣誉称号的授予及奖励事宜;

  8.招生和毕业工作;

  9.因公出国访问及涉外校际交流;

  10.教职工工资福利、医疗、帮困、职称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定和调整;

  11.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批;

  12.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3.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和人事的任免:

  14.学校副校级干部,由区教育党工委任命。

  15.中层干部(含副职、助理)、年级组负责人(含副职、助理)、教研组负责人(含副职、助理)的任免;

  16.校级行政干部(助理)的提名、考察;

  (三)重大项目安排:

  17.建设项目的立项和调整申请;

  18.年度校舍维修计划的确定和调整申请;

  19.年度设施设备、服务项目方案的确定和调整申请;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20.1万元以上人员经费的使用;

  21.1万元以上活动经费的使用;

  22.2万元以上维修和设备等项目购置经费的使用。

  第三章

  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第五条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党总支委员会议。根据“三重一大”事项的相关内容,有些事项需经行政办公会议提出,之后由党总支委员会议的议事决策,由党办作议事决策的会议记录。

  第六条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的党总支委员会议成员为学校正副校长、学校党组织的正副书记(或党办主任)和工会主席、行办主任、总务主任等5-7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三重一大”的党总支委员会议由校长或书记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负责决定。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召开党总支委员会议决定的,由校长或书记、副校长、副书记审核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召开党总支委员会议予以确认。

  第四章

  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第八条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程序如下:

  23.确定议题,列入议程。需要列入党总支委员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由校长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与党组织负责人共同商议确定。

  24.调查研究,形成方案。对确定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校长与党组织负责人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讨论。

  25.会议讨论,形成决议。学校重大问题在党总支委员会议上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参会支委需要占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才可以开会,超过半数同意方可生效。如意见不能达成基本一致或有严重分歧,应暂缓决策;必要时可报上级党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裁决。

  26.明确分工,组织实施。凡经党总支委员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由校长明确分工,负责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积极配合支持实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制度自新迎中学行政办公会议告知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新迎中学党总支委员会。

篇八: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使用、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下面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学校三重一大决策”,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为深入贯彻中共德州市委办公室、中共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完善县级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试行)》(德办字〔2013〕27号)精神,扎实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决策内容、范围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使用、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是指:学校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措施及实施方案;本单位管理范围内干部人事工作;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决策;涉及向教师、学生收费的事项;其它需要由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重要干部使用是指:领导班子成员后备干部的推荐上报;中层干部的任免、职称评聘、评先树优等。

  (三)重要项目是指:基建项目,需大额支出的改造及装修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是指: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所有对外借款、担保。

  二、决策实施程序

  (一)充分酝酿

  1、征求意见建议。在做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对涉及的事项进行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通过多种途径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还要组织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对干部的提拔重用,应事先征求纪检及检察、计生、信访等部门的意见。重大事项决策前,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对事项所涉及的合法性、廉洁性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充分评估。能纳入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范围的项目,全部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2、内部适当酝酿。主要负责同志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通过集体商议或个别酝酿等形式,就议题与班子成员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换意见。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本单位工会和职工的意见,依照法律、法规办理。涉及科级及以下干部竞争上岗事项,由班子集体酝酿形成实施方案后,及时报告纪检八组接受全程监督。

  3、严格提议程序。

  各科室提请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经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报校长确定。除涉密事项,须将议题内容会前通知班子成员,以提高会议决策效率。

  (二)会议决策

  1、完善会议形式。“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以会议形式实行决策。按职责分工,可由校支部会议或行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策。决策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出席,决策会议前报告纪检八组派员列席,也可视情况组织相关人员或服务对象列席决策会议,会前将决策事项告知参会人员,保证提前了解相关情况。列席人员可就议题发表意见,不参与表决。

  2、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由分管负责人或相关人员介绍情况,预留足够的讨论时间。对需决策的提议,班子成员要逐个对决策结果表明态度,因故未到会的可书面表达意见,会议由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会议上对决策事项持异议或否定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记录人员要如实记录,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可在记录上表明自己的观点。主要负责人在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末位发表意见,最后汇总、梳理意见。

  3、逐项表决。对同时提交多个“三重一大”事项的,要逐一表决。经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后,方可形成决定意见。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要暂缓表决,分歧较大的可再论证或请求上级组织裁决。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根据需要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有关决策的文字资料,论证材料应归档保存。

  (三)决策执行

  1、高效落实。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形成的会议决议,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按照职责分工高效实施;职责分工有交叉的,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实施,防止推诿扯皮。

  2、严格执行。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未做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对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定的可临机处置,事后向领导班子会议报告。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奖励或处分事项要按规定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批;组织实施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合同条款,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按规定进行核算管理、竣工验收等。

  3、跟踪督查。“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前两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纪检八组,并报送相关文件材料,邀请派员参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会同

  相关事项分管负责人,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决策失当、执行不力等重要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向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报告。

  三、决策风险防控

  (一)认真执行政务公开施行办法。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和风险防控情况,通过公开栏、网络报刊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公开、公示,坚持“阳光决策”自觉接受监督。

  (二)认真执行报告制度。“三重一大”事项一经决策,在5个工作日内,向纪检八组报告。如实填写报送《“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报告一览表》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备案表》,接受纪检八组监督。

  (三)严格责任追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违反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对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未作深入调研、科学论证而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进行决策,遭受严重损失的。在决策过程中,经证明在表决时对错误决策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决策人员,可以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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