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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亲属回避制度一方怀孕7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11-18 09:44:03

篇一:公司亲属回避制度一方怀孕

  

  XXX公司员工亲属回避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岗位操作行为,预防各类利益输送事件发生,维护公司声誉及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员工亲属关系包括下列情形:

  (一)夫妻关系;(二)夫妻双方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三)近亲姻关系(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四)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其配偶。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亲属回避是指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在公司规定的需要回避的岗位、工作范围内实施回避。

  第五条

  公司员工应当正确行使职权,严格执行亲属回避制度,防范内部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章

  回避范围

  第六条

  下列情况属于岗位回避:

  (一)

  员工与亲属不得在公司同一部门工作;

  (二)

  员工与亲属不得在同一市场工作。

  第七条

  下列情况属于工作回避:

  (一)员工工作职责及管辖范围内,不得有亲属经营下列1业务:

  1.市场保洁、有害生物防治等服务;

  2.市场各类维修、保养等业务;

  3.土建和装修等工程业务;

  4.市场各类设备安装、维护等业务;

  5.租赁业务;

  6.其他发生经济关系的经营业务。

  (二)以上(一)项在招投标的整个过程中,凡有亲属参与投标的员工应当回避整个招投标过程。

  (三)公司在招聘、任免、提拔、奖惩、考评、加薪、普升、调动过程中,凡涉及到亲属的员工应当回避。

  第三章

  回避方式

  第八条

  对发生第六条、第七条回避范围的员工应当主动以书面形式向综合部汇报,申请岗位回避或工作回避;综合部接到回避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提出回避建议和意见报领导班子审定。

  对发生第七条第(二)项的回避范围的员工应当主动向招投标小组提出回避申请,招投标小组查实后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第九条

  对需要回避的员工采取调动回避、交流回避、降职回避。

  调动回避,是指需要回避的员工进行市场或部门间调动。

  交流回避,是指需要回避的管理人员进行市场或部门间交流任职。

  降职回避,是指需要回避的管理人员因平调没有空缺无法回避时而采取的降职调动。

  第四章

  纪律

  第十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阻碍员工亲属回避制度的执行,也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关系授意、指使、暗示和托请他人进行干预。

  第十一条

  各部门要加强员工亲属回避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

  综合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第十三条

  全体员工有权对回避工作进行监督,发现应回避而未回避的,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班子或综合部举报。

  第五章

  处罚

  第十四条

  违反本制度相关条款规定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不及时报告或者故意隐瞒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员工,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扣发若干月考核奖;情节严重3的给予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第十六条

  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做出的回避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回避决定的,给予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第十七条

  本制度实施之前已存在应当回避情况的,涉及员工应当主动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经综合考察后,酌情处理。凡隐瞒不报,一经查出,从重从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下属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依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二:公司亲属回避制度一方怀孕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形成良性竞争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第二章

  细则

  三、近亲属关系

  1、直系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本人的父母及子女。

  2、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配偶等。

  3、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

  四、回避范围

  (一)岗位回避制:

  1、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的亲属不得在其分管工作的部门或在同一部门工作。

  2、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职务。

  3、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的亲属不得在财务、行政、技术、物流采购、销售等部门工作。

  4、董事会批准的除外。

  (二)工作回避制:

  1、采购部在各项物品采购上不得与本公司员工及亲属进行交易。

  2、公司所有员工的亲属不得参与装修等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项目。

  3、在讨论干部任免、员工奖惩时,被讨论任免、奖惩对象的亲属应回避。

  4、公司对各岗位进行内部审计时,作为被检查对象的亲属应回避。

  五、回避程序

  1、入职申报:员工在入职时申报有无在职员工是亲友关系

  2、基层排查:排查的顺序先由员工本人如实自报在公司任职之亲属关系员工姓名,然后由人事如实在亲属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3、汇总提案:人事行政部汇总,并按本制度回避范围所列的规定,初步拟定员工回避方案,交公司审定。

  4、回避原则:职务级别不同的,由职务较低的一方回避;因工作特殊需要的,也可由职务较高的一方回避;职务级别相同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5、实施回避。人事行政部组织实施公司高层审定的回避方案,属岗位回避的,对回避对象进行异地调整或岗位轮换。属工作回避的,对在进行某项工作时应回避的对象提前实行告知制度。

  六、回避纪律

  1、在申报和排查阶段,员工应如实报知自己的近亲属姓名,如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暂停其现岗位工作,进行相应处罚直至就地免职、解除劳动合同。

  2、各部门员工近亲属的情况,如隐瞒不报的,将视同工作失职进行处理,对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相应处罚直至就地免职、解除劳动合同。

  3、对应当回避的情形而没有自行回避或提前申请回避的,相关负责人有权责令其回避,并对其进行处罚直至就地免职、解除劳动合同。

  4、各级领导干部,不得为违规当事人说情,为其开脱责任,严禁包庇当事人的违规行为或者为其出谋划策,一经查实将予以严厉处罚直至就地免职、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徇私枉法、营私舞弊的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各级员工在被录用、晋升、调动过程中有义务如实向人事行政部申报在公司任职的亲属情况,如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将视同营私舞弊,予以严厉处罚直至就地免职、解除劳动合同。

  6、对因联姻等新形成的亲属关系,也应按回避范围的规定进行相应岗位的调整,确实难以安排的其中一方必须自动提出离职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制定、修订、解释;报董事会批准,职代会通过;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篇三:公司亲属回避制度一方怀孕

  

  **公司

  亲属回避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员工队伍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亲属回避是指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在公司规定的需要回避的工作岗位范围内实施回避。

  第三条

  亲属关系包括下列情形: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第四条

  出现本制度第三条所列亲属关系情形时,原则上工作岗位不得出现以下情况:

  (一)在同一机构(总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销服务部各层级)的工作岗位;

  (二)在不同机构有直接上下级管理关系或有制约、监督关系的工作岗位。

  第五条

  出现需要回避情形时,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当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单方有职务,无职务的一方回避;双方均无职务的,非业务骨干的一方回避。特殊情况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在征求本人意见后提出建议和意见。

  因回避需劝退、辞退的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制度进行处理。

  因回避制度而调整工作岗位的一方,离职当月增发一个月固定薪酬的离职补贴。

  第六条

  出现需要回避情形时,本人应在15日内提出回避申请,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接到回避申请后15日内调查核实并提出回避建议和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上级决定(应在15日内作出决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作出决定后15日内完成任务落实工作。

  第七条

  有需要回避的情况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的,应当予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应处理。

  已按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在规定期限内未得到妥善处理而出现不良后果的,视情况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回避制度。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第九条

  个人、组织有权反映需要回避的情况,接到反映的单位应当按管理权限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

  工作人员在办理录用、考核、奖惩、任免、晋升、调配、出国审批、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及监察等工作中,凡涉及处理与自己有亲属关系人员的问题时,应及时向组织说明情况并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与相关的调查、审核和讨论,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施加影响。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员工引进、晋升、调配工作中要严格审查,发现问题后应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对下级机构执行回避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篇四:公司亲属回避制度一方怀孕

  

  员工近亲属回避暂行规定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建立公平、公正的公司氛围,规范用人制度和岗位操作行为,规避公司业务操作风险和预防各类利益冲突事件的发生,确保公司声誉及公司、客户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和谐、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店长级以上管理干部或特殊岗位人员。

  第三条

  员工应回避的工作关系包括:

  3.1夫妻关系;

  3.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孙/外孙子女、祖/外祖父母);

  3.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

  3.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兄弟姊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

  第四条

  亲属回避原则、定义及内容

  4.1、回避原则:本规定第三条所列关系的员工之间存在直接指挥、领导、同一部门共事的同事关系,由级别低的一方回避;

  个别因工作特殊需要的,经主管部门批准,也可由级别高的一方回避;职务级别相同的,由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4.2、亲属回避定义与内容:是指为了避免亲属因素对公司员工在任职和相关敏感工作中产生消极影响,而对互为亲属关系的员工在所述工作中所作出的限制性规定。主要包括公务回避和任职回避,具体内容如下:

  4.2.1、公务回避:是指员工本人或本制度规定回避的亲属关系,在开展招录、选拔(含竞

  聘)、调薪、任免、评优、考核、奖惩、审计、监察、招标等特定敏感工作时应当实行回避。

  涉及本人及亲属的有关应回避的公务,本人不得参与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施加影响,具体内容如下:

  (一)

  公司在召开管理层会议讨论管理层任免、员工奖惩时,应参加讨论但属被讨论任免、奖惩对象的亲属应回避。

  (二)

  凡公司在招聘、任免、提拔、员工考评、加薪、晋升、员工调动过程中,涉及到应回避人员的,相关的审核审批人应主动申请回避,其签批权限自动上升一级。

  (三)

  店长级以上人员推荐自己的配偶、亲属、朋友或有特殊关系的人员应聘时,应让其依照公司招聘程序单独前往公司指定招聘现场应聘,并让其在填写招聘表时如实填

  写与本人关系。不允许店长级以上人员带应聘者直接介绍给负责招聘的人事职员。

  (四)

  公司在管理或者技术人员内部选拔、任免时,店长级以上干部不得直接向人力资源中心推荐与本人有第三条所列回避关系的人员。

  (五)

  对员工考评、加薪、晋级时,店长级以上干部不得利用权力之便为与本人有回避关系的员工谋取私利,在考察或评议上述人员时,应主动申请回避。

  (六)

  公司财务人员(含管理层)在对其亲属进行财务检查时,作为被检查对象的亲属应回避,并由其他人员代为检查。

  (七)

  行政监察人员(含管理层)在对其亲属实施检查时,作为被检查对象的亲属应回避,并由其他人员代为检查。

  (八)

  招投标工作及其他一切与之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工作。

  4.2.2、任职回避:是指本制度所规定亲属关系的员工,在担任特定职务或岗位时应当实行回避。

  (一)公司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在同一部门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上级的岗位,也不得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公司(中)高层、区域经理、片区督导主任、各门店店长的近亲属,不得在同一门店工作。

  (三)在同一个部门或门店工作的,原先不存在回避关系的员工,在出现回避关系后,应按照本规定向所属人事主管部门汇报,申请回避。

  4.4特殊情况

  对于有特殊情况和特殊人员的,应报人事部门审核,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另行处理。

  第五条

  回避处理方式

  5.1主动申请。

  对本规定第三条所列关系人员已经发生用工事实的,当事人应主动向所属单位人事主管汇报,申请工作回避;各单位人事主管每月28日前汇总人员资料,上报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后交总经办领导或董事长审批后,进行岗位调整或作劝退处理。

  5.2监督检查。

  各子公司人事部门应对本规定执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犯本规定的,应及时采取行政措施加以纠正。应回避的公司员工,如拒不服从公司合理安排;或在录用、晋升、调配或其他职务活动中发现存在蓄意隐瞒回避关系,或者应回避未予回避,导致公司利益受到直接或间接损害的,公司除对当事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予以纠正外,还应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5.3举报。

  公司全体员工对员工回避行使监督权,对于应回避而未回避的,可以直接向人事部门或总经办举报。

篇五:公司亲属回避制度一方怀孕

  

  公司亲属回避制度

  亲属回避制度

  一、规定的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规范用人制度,建立健康和谐的企业人事关系,创造公平、公正的员工职业发展环境,避免各类不必要的利益及管理冲突,提升公司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下属所有事业部、公司及驻外机构。

  二、回避范围

  本规定所指亲属关系是指血系亲属及社会亲属,包括:

  1.直系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2.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配偶等;

  3.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

  4.其他应回避关系:男(女)朋友,仁兄弟等;

  三、回避原则

  1.管理人员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指挥、领导关系,如:车间班组长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班组,车间主任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车间,仓库管理人员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仓库,非生产部门管理人员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部门等。

  2.近亲属关系人员不得在同一部门共事,如:两个为近亲属关系的班组长不得在同一车间,两个近亲属关系的非生产部门人员不得在同一部门。

  3.财务管理人员与其工作有账目交接的人员不得互为近亲属关系,如财务稽核岗位会计与采购员不得为近亲属关系等。

  4.各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岗位调整、职务变更、提薪提奖或受处分方面为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向有关部门提示或说情。

  5.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中的直系亲属,不允许在同一事业部任职(如特殊人才需经公司董事会审批)。

  6.与公司存在供应、销售关系的单位,其亲属不得在公司相关采购、仓储、客服部门任职。

  四、亲属关系提报:

  1.所有人员须将在公司内部的亲属关系名单报至相应的部门,经部门审核汇总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建档,人力资源部进行申报审核及过程监督。

  2.新入职人员应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填写《公司内部近亲属关系登记表》,如存在内部亲属关系,人力资源部应根据所申报依据亲属关系回避原则对其进行岗位分配。

  3.公司员工在入职公司后建立亲属关系的,应在一周内主动到人力资源部进行亲属关系申报,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调整。

  五、违规处理:

  1.公司各部门员工都应主动向人力资源部申报亲属关系,凡未如实申报者,一经公司查出将对员工本人进行劝退处理,同时扣罚其直属上级领导当月绩效工资。

  2.新入职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如未按规定申报亲属关系,入职后一经发现,对其进行辞退处理。

  3.部门经理级人员涉及亲属关系违规者,给予普通员工双倍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降级、减薪、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4.事业部副总级别及以上人员涉及亲属关系违规者,给予扣罚当月全部工资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降级、减薪、撤职等行政处分。

  5.人力资源部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对违反本规定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如未尽到监督之责或明知员工存在亲属关系却不作为,将给予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与违规员工相同处分。

  公司各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部互为监督关系,各用人单位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领导反映人力资源部失察之责。

  附:元宇宙

  (新兴概念、新型虚实相融的互联网应用和社会形态)

  元宇宙(Metaverse)是整合了多种新技术而产生的新型虚实相融的互联网应用和社会形态,通过利用科技手段进行链接与创造的,与现实世界映射与交互的虚拟世界,具备新型社会体系的数字生活空间。

  元宇宙本质上是对现实世界的虚拟化、数字化过程,需要对内容生产、经济系统、用户体验以及实体世界内容等进行大量改造。但元宇宙的发展是循序渐进的,是在共享的基础设施、标准及协议的支撑下,由众多工具、平台不断融合、进化而最

  终成形。

  它基于扩展现实技术提供沉浸式体验,基于数字孪生技术生成现实世界的镜像,基于区块链技术搭建经济体系,将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在经济系统、社交系统、身份系统上密切融合,并且允许每个用户进行内容生产和世界编辑。

  元宇宙一词诞生于1992年的科幻小说《雪崩》,小说描绘了一个庞大的虚拟现实世界,在这里,人们用数字化身来控制,并相互竞争以提高自己的地位,到现在看来,描述的还是超前的未来世界。

  关于“元宇宙”,比较认可的思想源头是美国数学家和计算机专家弗诺·文奇教授,在其1981年出版的小说《真名实姓》中,创造性地构思了一个通过脑机接口进入并获得感官体验的虚拟世界。2021年12月,入选《柯林斯词典》2021年度热词;12月6日,入选“2021年度十大网络用语”。12月8日,入选《咬文嚼字》“2021年度十大流行语”。所谓“元宇宙”,英文叫做Metaverse是一个虚拟时空间的集合,由一系列的增强现实(AR),虚拟现实(VR)

  和互联网(Internet)所组成。元宇宙不是真正的世界,而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元宇宙是未来的虚拟世界(现在还不存在)。

  元宇宙是一个29年前就被提出的概念,但是随着近几年吸纳了日臻成熟的AI、游戏引擎、AR/VR、区块链等技术成果后,在A股市场上也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元宇宙概念股)。

  不管是现在还是未来,元宇宙市场都有着极大的发展空间和市场前景。但是在目前,“元宇宙”仍停留在概念炒作阶段,我们需要仔细分辨,不建议盲目炒作。所以从现实来看,个人觉得,元宇宙是为了探索人类中短期的出路。我们不必纠结于元宇宙的具体概念,只需要明白,他是为了人类在大规模的传染病,战争,地外小行星冲击,剧烈气候变化的时候,能够在元宇宙里继续生活、工作、娱乐。当然,和所有新技术一样,元宇宙也逃不过“加德纳技术成熟度曲线”,现在应该还在爬升阶段,需要的是每一层发力。同时我还观察到一个很要命的现象,现实的流动性越差,这种“空气”项目就越火爆。

篇六:公司亲属回避制度一方怀孕

  

  XX有限公司公司员工亲属回避管理规定二级流程三级流程文件编号制订日期核准上级流程Owner流程Owner版本生效日期审查制订文件修订记录序号版本变更修订页次所修订内容的摘要修订日期修订者

  内部公开公司员工亲属回避管理规定41.目的为加强分公司员工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防止公司内部任人唯亲,损害公司的利益,造成不正之风,特拟定本管理规定。2.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直营分公司全体员工。3.定义序号名称定义是指为了避免亲属因素对公司员工在任职和相关敏感工作中产生消极影响,而1亲属回避对互为亲属关系的员工在上相关工作中所做出的限制性规定。亲属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是指存在亲属关系的公司员工在担任特定职务或岗位时应当实行的回避。是指存在亲属关系的公司员工在开展招聘、晋升、调薪、任免、评优、考核、审计、监察、采购等特定敏感工作时应当实行的回避。23任职回避公务回避4.关键角色及应负责任无。5.流程图无。6.原则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在员工之间提倡互相激励、共同提高,反对丧失原则、损公肥私。7.亲属关系界定7.1夫妻关系;7.2直系亲属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7.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7.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7.5情侣关系:指恋爱的、正在交往中的两个人,通过对当事人双方取证,可证明男女朋友关系的;1/3内部公开公司员工亲属回避管理规定48.任职回避8.1任职回避内容8.1.1经理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其亲属不得与其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8.1.2员工与亲属不得在同一部门内有直接上下级关系、业务关联关系、经济利益关系;8.1.3负责采购工作的人员,其亲属不能从事财务类、人事工作;8.1.4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其亲属不得在本公司工作;8.1.5业务人员不得与其亲属存在上下游客户关系;8.1.6情侣不得在同一部门内有直接上下级关系、业务关联关系、经济利益关系。8.2任职回避方法8.2.1员工在进行任职回避时,职务级别不同的,由职务较低的一方回避;情况特殊的也可由职务较高的一方回避;8.2.2任职回避可采取调换岗位、向其他分公司推荐、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辞退等多种方式。9.公务回避涉及到本人或亲属的有关应回避公务,本人不得参与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9.1公务回避内容9.1.1招聘、考核、奖惩、评优、选拔、任免、调薪、调配、辞退;9.1.2对其亲属的审计、检查;9.1.3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9.1.4其他一切与之有利益关系的工作。9.2公务回避办法9.2.1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9.2.2主管领导人或专项工作负责人提出回避要求;9.2.3利益相关者提出回避申请;9.2.4员工职务任免或专项工作开展前,人事行政部(或相关部门)再次核查其亲属关系,提出回避要求;9.2.5员工举报且经查实的应回避事项,由调查部门提出回避要求。2/3内部公开公司员工亲属回避管理规定410.亲属关系的上报10.1任何员工在录用前有义务主动向人事行政部如实说明在公司内部或上下游业务工作的亲属关系;10.2任何员工在发生应回避的任职或公务时,有义务主动向人事行政部(相关部门)如实说明;10.3任何员工产生属于回避范围内新的亲属关系时,应及时向人事行政部(相关部门)说明。11.亲属关系的审查及监督11.1人事行政部应定期开展员工亲属关系摸底工作,并及时记录于员工花名册中;11.2人事行政部确定有无需要回避的情况,并及时处理;11.3全体员工有义务对亲属回避工作进行监督,并有权对违规行为向所在公司、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等进行举报。12.关于违反本规定的处理12.1对于任职回避中,应进行回避而未回避的,经批评教育无效后,除采用必要的措施予以纠正外,将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薪、降职、开除等;12.2对于公务回避中,应进行回避而未回避的,所议定的事项结果取消,重新进行商议。对拒绝回避的,经批评教育无效后,除采用必要的措施予以纠正外,将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薪、降职、开除等;12.3对于在录用过程中隐瞒其亲属关系的新进员工,公司可以给予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薪、降职、辞退等;12.4分公司人事行政部(相关部门)应对本规定执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对于没有执行或执行不力的公司,一经查实,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纠正。13.相关文件无。14.相关表单无。附则无。3/3

篇七:公司亲属回避制度一方怀孕

  

  公司亲属回避制度

  亲属回避制度

  一、规定的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规范用人制度,建立健康和谐的企业人事关系,创造公平、公正的员工职业发展环境,避免各类不必要的利益及管理冲突,提升公司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下属所有事业部、公司及驻外机构。

  二、回避范围

  本规定所指亲属关系是指血系亲属及社会亲属,包括:

  1.直系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2.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配偶等;

  3.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

  4.其他应回避关系:男(女)朋友,仁兄弟等;

  三、回避原则

  1.管理人员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指挥、领导关系,如:车间班组长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班组,车间主任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车间,仓库管理人员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仓库,非生产部门管理人员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部门等。

  2.近亲属关系人员不得在同一部门共事,如:两个为近亲属关系的班组长不得在同一车间,两个近亲属关系的非生产部门人员不得在同一部门。

  3.财务管理人员与其工作有账目交接的人员不得互为近亲属关系,如财务稽核岗位会计与采购员不得为近亲属关系等。

  4.各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岗位调整、职务变更、提薪提奖或受处分方面为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向有关部门提示或说情。

  5.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中的直系亲属,不允许在同一事业部任职(如特殊人才需经公司董事会审批)。

  6.与公司存在供应、销售关系的单位,其亲属不得在公司相关采购、仓储、客服部门任职。

  四、亲属关系提报:

  1.所有人员须将在公司内部的亲属关系名单报至相应的部门,经部门审核汇总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建档,人力资源部进行申报审核及过程监督。

  2.新入职人员应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填写《公司内部近亲属关系登记表》,如存在内部亲属关系,人力资源部应根据所申报依据亲属关系回避原则对其进行岗位分配。

  3.公司员工在入职公司后建立亲属关系的,应在一周内主动到人力资源部进行亲属关系申报,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调整。

  五、违规处理:

  1.公司各部门员工都应主动向人力资源部申报亲属关系,凡未如实申报者,一经公司查出将对员工本人进行劝退处理,同时扣罚其直属上级领导当月绩效工资。

  2.新入职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如未按规定申报亲属关系,入职后一经发现,对其进行辞退处理。

  3.部门经理级人员涉及亲属关系违规者,给予普通员工双倍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降级、减薪、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4.事业部副总级别及以上人员涉及亲属关系违规者,给予扣罚当月全部工资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降级、减薪、撤职等行政处分。

  5.人力资源部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对违反本规定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如未尽到监督之责或明知员工存在亲属关系却不作为,将给予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与违规员工相同处分。

  公司各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部互为监督关系,各用人单位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领导反映人力资源部失察之责。

  附:元宇宙

  (新兴概念、新型虚实相融的互联网应用和社会形态)

  元宇宙(Metaverse)是整合了多种新技术而产生的新型虚实相融的互联网应用和社会形态,通过利用科技手段进行链接与创造的,与现实世界映射与交互的虚拟世界,具备新型社会体系的数字生活空间。

  元宇宙本质上是对现实世界的虚拟化、数字化过程,需要对内容生产、经济系统、用户体验以及实体世界内容等进行大量改造。但元宇宙的发展是循序渐进的,是在共享的基础设施、标准及协议的支撑下,由众多工具、平台不断融合、进化而最

  终成形。

  它基于扩展现实技术提供沉浸式体验,基于数字孪生技术生成现实世界的镜像,基于区块链技术搭建经济体系,将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在经济系统、社交系统、身份系统上密切融合,并且允许每个用户进行内容生产和世界编辑。

  元宇宙一词诞生于1992年的科幻小说《雪崩》,小说描绘了一个庞大的虚拟现实世界,在这里,人们用数字化身来控制,并相互竞争以提高自己的地位,到现在看来,描述的还是超前的未来世界。

  关于“元宇宙”,比较认可的思想源头是美国数学家和计算机专家弗诺·文奇教授,在其1981年出版的小说《真名实姓》中,创造性地构思了一个通过脑机接口进入并获得感官体验的虚拟世界。2021年12月,入选《柯林斯词典》2021年度热词;12月6日,入选“2021年度十大网络用语”。12月8日,入选《咬文嚼字》“2021年度十大流行语”。所谓“元宇宙”,英文叫做Metaverse是一个虚拟时空间的集合,由一系列的增强现实(AR),虚拟现实(VR)

  和互联网(Internet)所组成。元宇宙不是真正的世界,而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元宇宙是未来的虚拟世界(现在还不存在)。

  元宇宙是一个29年前就被提出的概念,但是随着近几年吸纳了日臻成熟的AI、游戏引擎、AR/VR、区块链等技术成果后,在A股市场上也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元宇宙概念股)。

  不管是现在还是未来,元宇宙市场都有着极大的发展空间和市场前景。但是在目前,“元宇宙”仍停留在概念炒作阶段,我们需要仔细分辨,不建议盲目炒作。所以从现实来看,个人觉得,元宇宙是为了探索人类中短期的出路。我们不必纠结于元宇宙的具体概念,只需要明白,他是为了人类在大规模的传染病,战争,地外小行星冲击,剧烈气候变化的时候,能够在元宇宙里继续生活、工作、娱乐。当然,和所有新技术一样,元宇宙也逃不过“加德纳技术成熟度曲线”,现在应该还在爬升阶段,需要的是每一层发力。同时我还观察到一个很要命的现象,现实的流动性越差,这种“空气”项目就越火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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