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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管理工作制度5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11-21 13:00:12

篇一:信访管理工作制度

  

  信访管理制度

  为使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的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维护全市城市客运行业稳定,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工作原则、分工和职责

  (一)信访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办公室在党委的领导下,负责日常信访接待,承上启下,协调落实。

  (二)科室要协同办公室处理好领导批办的信件和疑难信访问题,直接受理本系统、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来信来访,并做好信访登记和信访记录,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与信访当事人签订“双向意见书”,并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

  (三)信访工作要切实明确职责:接待处理工作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综合统计、分析信访情况,向领导或上级部门提出建议;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做好信访登记、统计工作和信息反馈工作。

  二、处理信访的基本程序

  (一)凡属寄给处领导的来信,由办公室负责信访工作负责人拆封,按顺序编号登记,及时呈报领导批阅。按领导

  批示或转送有关科室处理。

  (二)凡属一般问题的来信,应在5各工作日内处理完毕;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在15个工作日处理完毕;属特殊疑难问题的,经领导批准,可适当延期。

  (三)处理来信来访应做到“及时、准确、认真、妥善”,即:当日来信要当日拆封;如不属我处办理范围内及时退回或转送有关单位;对上级交办的来信及时呈送领导阅示,按领导批示催办、查办;揭发、控告信件要转到被揭发单位或个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处理,不能转给揭发单位和个人,严格为群众做好保密工作;对来电话反映问题的,要详细、准确地记录,并及时复核,按有关程序办理;无论属于哪一类的来信来访,都应有处理结果,并形成报告。

  (四)信访中一般问题与特殊问题的处理:

  1、对群众要求解决的一般性问题,应根据其事项报请有关分管领导协调解决,并告知信访人;对重要的信访案件,要向有关科室说明情况并限期结案。逾期既不报告,又不说明原因的,办公室应及时催办、查办。

  2、对上级领导和处领导批示的重要、疑难信访问题,按领导批示由有关科室共同研究处理,并形成报告上报。

  3、由上级有关部门牵头处理的信访问题或集体上访,需要我处派人参与处理时,要报请主要领导指派有关同志参加。

  4、对违反国家《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取围堵、侮辱等手段威胁工作人员或携带危险物品,冲击、堵塞、阻断交通,扰乱、妨害正常办公秩序的来访人员,应及时向领导报告,并通知办公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通知公安部门以防止发生意外伤害。

  5、来访人突然发病需应急治疗的,应及时派人送往就近医院。

  6、信访工作人员如遇关系到本人亲属的信访问题时,应自觉回避。

  (五)信访工作的领导与协作:

  1、信访工作实行党政责任人责任制,行政负责人分管信访工作,研究处理重大疑难信访问题。

  2、坚持领导阅批群众来信制度,以便及时了解、掌握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改进工作,加强与群众的联系。

  3、科室召开的重要业务工作会议,应通知办公室负责信访工作的同志参加,制定的政策性文件和内部掌握的有关精神,要及时送给信访工作负责人参阅。

  4、加强对信访干部的培养教育,使其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调查研究能力,为政清廉、秉公执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领导信访接待日程序

  (一)副处长以上的领导干部要轮流参加信访接待日的接待工作,办公室或业务科室在领导接待日留人值班,负责做好接待记录。

  接待日时间:每月30日(遇假日顺推)

  接待地点:办公室

  (二)对群众来访要求解决的问题,按照“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由接待领导负责协调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三)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接待日接待工作,应提前向处长请假,由处长安排其他处领导接待。

  (四)落实重要疑难信访问题领导包案制度,包案领导应亲自审核和签发调查处理报告,并形成报告上报。

  (五)对上级部门要求办理或领导包案的信访材料,要制定专人专柜保存,每年1月底前对上一年度的信访材料进行汇总、立卷、归档,所有材料要齐全、完整,案卷要规范标准。

  四、责任追究

  因对群众来信来访处置不当、延误,导致事态扩大或越级上访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和主管领导实施责任追究。

  五、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督导落实。

篇二:信访管理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兴隆九义校信访工作制度

  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新的《信访条例》,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建立信访举报突发事件工作制度如下:

  一、指导思想

  把信访工作从贯彻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来认识,密切党和群众关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校园,把信访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妥善处理群众中突出矛盾,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把信访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协调关系、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1、本着对群众信访问题要有高度负责精神,规范和健全信访工作,使信访工作有章可循,按章办事。

  2、坚持每周二为校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完善“校长信箱”。

  3、有专人负责,加大对群众反映问题的督办力度,做到不压制、不推诿回避、不拖延。

  4、对解决有困难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多做了解民-意、理顺群众情绪工作,就地化解和处理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内部,消化在萌芽状态。

  三、实行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确保工作到位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网络,把信访工作纳入党建目标考核内容,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

  2、充分发挥我校纪检监察职能作用,依法规范行为,依法处理问题,对上级转交办的信访文件,实行首问负责制,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有报告,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映。

  3、加强调研和预测,制定防范和处置的预案。加强部门之间、上下之间在配合与协作,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信息。

  4、建立值班和请示报告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管理、教学、生活

  秩序,确保学校和谐稳定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简阳市三岔镇兴隆九义校

  2015年2月

  公司信访工作制度2016-09-1022:41|#2楼

  公司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的组织机构

  为加强公司信访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成立兴安盟公司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副组长:**成

  员:**下设信访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办公室成员:**信访工作由公司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总责。信访办公室负责全部信访的接待、协调和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

  二、信访的工作纪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上级的决议、命令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廉洁勤政,秉公办事,不询私枉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二)本着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热情接待来访者,及时、妥善处理来信。要认真解决来访者的合理要求;一时难以办到的,要讲明情况,耐心说服;对提出不合理的或过高要求的,要善于做好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事原则,准确回答者所提出的问题。信访人的申述材料必须经过调查核实,作为处理问题的事实依据。

  1(四)在办理信访、接访中,发现重大、紧急事项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上级公司领导和上级信访部门。

  (五)做好信访的保密工作,不扩散信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不把

  揭发、控告材料转给当事人或部门。

  (六)建立和完善信访档案,保证信访材料的齐全完善,便于保管、查找和利用。

  (七)信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履行职责。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三、信访的处理程序

  (一)来信的处理

  基本要求是:及时拆封,详细阅读,认真登记,准确交办,妥善处理。

  I、拆封。信访者直接来信的,当日来信应当日拆封,并加盖收信章。要保持信封和邮票的完整,以佐证投信时间和地址。

  2、登记。对信访件要认真阅读,弄清内容,详细填写信访人、来信时间、信访人部门、联系地址以及来信事由。

  3、阅批、转办。根据来信内容,呈送上级公司政工领导、总经理、董事长逐级阅批,并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转相关部门处理。

  4、催办。督促承办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呈报处理结果。到期未能处理或正在处理不能回告的,要责成承办部门说明情况。

  5、答复。对直接来信,根据调查处理情况及时给予答复。对于2转送、交办的信访件,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和上级信访机构。对于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上级公司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限期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二)来访的处理

  基本要求是:热情接待,认真听记,恰当处理,耐心教育,维护秩序。

  1、热情接待。对来访者要坚持文明礼貌,做到热情周到。

  2、来访登记。在来访登记表上填写来访人姓名、部门、电话、地址及来访时间。认真听取来访人的申诉,耐心询问有关问题,做好记录,必要时向来访人索要书面材料。并告知来访人应对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3、恰当处理。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应严格按有关政策和规定处理,尽量满足者的正当要求。

  (1)能当即答复或解决的问题应予以答复或解决。

  (2)比较重要的、典型的问题,应及时整理,送呈上级公司领导批办。

  (3)来访者要求合理,符合政策,应该解决而又长期未能解决的问题,可交由相关部门处理或直接查办,并督促承办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处理。

  (4)对于集体上访或提出无理要求或要求过高的上访者,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耐心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并及时向上

  级公司领导和上级信访部门报告,争取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将问题解决于萌芽状态。

  (三)来电的处理

  基本要求是:耐心倾听,认真登记,及时交办,妥善处理,快速反馈。

  1、负责信访的同志必须跟踪所受理投诉的处理过程,直至有处理结果。

  2、接听者来电时,要详细填写来电人姓名、来电时间、来电人部门或联系地址,以及来电事由,并热情、耐心、快捷地作出解答和处理。

  3、对不能直接解答和处理的问题,要详细记录投诉的内容及投诉人的联系电话,呈报上级公司领导阅批后,通知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落实工作人员与投诉人联系,解答其问题,并将答复情况上报上级公司信访办公室备案。

  四、信访的归档管理

  已经办结的信访事项,信访办公室要派专人及时进行归档整理,将信访原件材料、拟办意见、领导批示、调查材料、处理结果等经过整理后统一立卷归档。

  单位信访工作制度2016-09-1017:41|#3楼

  为使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xx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

  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和为民排忧解难,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信访工作的原则

  热情接待,诚信服务,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谁分管谁负责。

  二、信访工作职责

  1、受理登记、转办、催办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

  2、本单位信访工作实行归口责任制。凡属于业务性的,由各部门归口负责处理、答复;属于综合性的,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重要来信来访必须经分管领导批阅。

  3、公司办公室是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职能部门,凡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办公室受理、转办、催办和答复。公司办公室受理转交的信访问题,有关部门承办完毕后,需将承办意见反馈办公室统一答复。应由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应做好受理、登记、答复等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交公司办公室备案。重大问题办公室应视情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汇报情况。

  三、信访工作程序

  1、登记。接到来电、来信、来访时,要当即登记。

  2、送阅批转。凡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

  问题,办公室有关人员要及时送呈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对重要来信负责催办。

  3、查处。对群众来信来访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要有记录,并由承办部门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报结。查处结果经确认后要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对于上级批转要求上报结果和重要的信访问题,形成查处报告并经领导同意后上报。

  四、信访工作要求

  1、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2、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详细询问相关内容,认真做好记录,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耐心地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群众思想的疏导工作。

  3、严守国-家-机-密和xx商业秘密,遵守信访保密纪律,不得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4、不断改进信访工作作风,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处理。

  5、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情况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⑴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为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

  ⑵对反映一般性党风党纪问题的,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劝其返回。

  ⑶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要及时送公司领导阅示。

  ⑷对疑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由公司办公室与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处理。

  6、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要及时。一般来信来访周内处理完毕,口头或书面答复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需转交各部门办理的问题,公司办公室应从接收之日起二日内转交给有关部门。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五、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

  凡来电来访者向我公司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接待首次来电来访的部门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信访工作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处理来访,如反映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向来电来访者说明情况,并按照各负其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引导来电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六、信访工作失职追究

  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按时转办、登记、答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进行批评,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查。

  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对待群众来电来访态度恶劣,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视其情节严肃处理。公司办公室负责对信访工作的检查考核。

  信访工作制度2016-09-109:19|#4楼

  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是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党的方针政策的一个窗口,各科室对信访工作应给予高度的重视。为使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我办的工作实际,在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同时,制定以下制度:

  一、人民来信来访登记制度

  1、凡人民来信要在专册上编号登记,以保证信访工作的连续性。

  2、登记内容包括:信访人姓名、单位或家庭住址,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以及处理结果。

  3、登记内容力求完整、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二、人民来访接谈记录制度

  1、接待人民来访是我办领导联系群众,克服官僚主义、体察民情的好机会,因此必须热情接待,积极宣传党的政策。

  2、详细记录来访人的姓名、单位或家庭住址,来访反映的主要问题。

  3、当面能给予答复的问题,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解答清楚,不能当面答复的,应说明情况,讲清政策。接待来访说话和气,不激化矛盾,使来访人基本达到高兴而来,满意而去。

  4、来访反映的重大问题,信访员要及时报告领导,避免不应有的事情发生。

  三、来信来访报批制度

  1、来信来访报请领导批阅,目的是为了让领导了解群众呼声,掌握信访情况,使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得到重视和及时解决。

  2、办公室收到或其他单位转来的信件,经登记后及时送办领导批阅。

  3、领导批阅后的信访件,由办公室送承办科室,承办科室签字、处理后,及时向领导汇报处理结果。

  四、来信来访承办、转办制度

  1、对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进行承办是信访工作的关键,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调查,妥善处理。

  2、领导批阅后的一般信件在5天内处理完毕,急件3天内处理完毕,写出处理结果,并有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

  3、不属于承办范围的信件送办公室在3天内转交其他单位。

  五、来信来访检催制度

  1、对承办信访件检查催办,加快办案进程,掌握办案情况,提高办事效率。

  2、各科室应认真落实交办信访件的检催工作。

  3、一般信访件处理不得超过5天,急件不得超过3天。

  4、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结的要及时写中途报告,检催过程中发现困难或其他影响进度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通知办公室。

  六、来信来访审查结果制度

  1、审查承办结果,检查承办过程是否符合要求,报结材料是否清楚、完整、无误。

  2、报结材料需送站领导(谁批示谁阅)签字。

  3、各科室要将报结材料按规定登记存档。

  4、由市建委、区信访办等上级部门转来的信件处理完毕后要写出处理报告上报。

  5、各科室要将承办结果交办主任批阅签字后,再报办公室留存,由办公室统一对外答复。

  七、信访统计分类和档案管理制度

  1、在一定时间内进行信访统计分类、整理归档,从信访内容中获得有价值的信息,为上级领导部门科学决策起到参谋作用。

  2、各科室要根据信访内容统计分类,并建立信访档案。按存档要求,无论信件规格大小一律剪裁为十六开统一规格后,统一装订存档。

  3、信访工作的各种文件和工作计划、总结等,年底归档一次并交办综合科统一管理。

  八、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包案制及接待日

  1、信访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各科室负责人分管制度。

  2、办领导班子把信访工作列入班子议事日程,每季度召开一次信访工作会议,听取汇报和及时了解信访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解决重要的疑难信访问题。

  3、疑难信访问题的处理实行包案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的问题谁解决的原则,落实办领导包案责任制。属于办领导主管工作范围的重要疑难信访问题,由办领导直接负责包案组织协调研究处理。属于各科室负责人主管工作范围的重要疑难信访问题,办领导要提出意见转交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包案处理。各科室负责人要对案件的解决及时进行研究协调督促检查抓落实,直到信访问题最终解决。

  街道信访工作制度2016-09-1014:53|#5楼

  1、信访工作研究分析制度。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或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至少每极度1次分析信访形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处理重大、疑难信访问题。

  2信访突出问题和矛盾纠纷查上报制度。

  街道要以信访工作领导(协调)小组例会或信访联席会议、专题会议等形式,依托信访联络员、信访信息员和社区干部、包社区的街道干部,至少每月1次排摸信访突出问题、矛盾纠纷和信访苗头,并及时上报街道领导和区信访工作部门。重要、紧急信访问题做到随排随报,直报区委、区政府。

  3、党政领导接待日制度。

  党政领导接待日原则上不少于每月1次,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在信访接待群众来访。党政领导接待事项,应做到谁接待,谁负责处理的原则。各社区要健全信访接待室,积极实施社区负责人接待日制度。

  4、信访事项领导包案制度。

  党政班子成员为重要信访包案领导。包案调处的重要信访事项:主要是事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政策性、倾向性、群体性的重大信访问题和疑难信访事项;对包案调处的重大信访问题和疑难事项,可

  采取领导包案处理或派工作组蹲点处理方式。包案领导应及时组织力量,集中精力,负责指导、协调和落实所包案处理的信访事项,一包到底,直至该信访事项得到圆满或妥善解决,并写出书面调处报告。对上级交办或指定的包案件,其调处报告要由包案领导审核上报。

  5、信访突出问题和矛盾纠纷调处制度。

  要根据信访事项的不同情况,综合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的手段调处化解。对涉及政策性、倾向性、群众性的重大信访问题,应由党政领导包案调处。对信访问题突出的社区、企事业单位,分管领导应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指导和帮助。对一些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逐步引入公开听证制度。

  6、重大项目工程和重点工程信访评估制度。

  对街道实施有关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在实施前邀请市、区级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作综合评估,并研究提出应对措施。

  7、应急处置预案制度。

  对突发性、群众性的重大信访事项,制订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处置程序、处置方法和处置责任。

  8、信访办理报告制度。

  由街道信访办坚持定期向上一级信访部门报告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9、考核奖惩制度。街道政府将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加大奖惩力度,奖优罚懒。

  10、台帐和归档制度。

  各类信访工作活动,包括工作例会、领导接待和下访、约访、重要信访调处等情况应有明确清楚的记载和台帐,信访文字。应按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及时立卷归档,做到材料搜集齐全,案卷装订规范,查考使用方便。

  英雄中路街道办事处信访工作预案

  对突发性、群体性的重大信访事项,建立丈亭街道信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王一军同志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杨卫

  中同志任副组长,党政领导班子同志为成员。并建立信访应急处置工作组,参加人员:

  1、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

  2、党政办主任;

  3、综治办正副主任;

  4、信访办工作人员;

  5、与信访处置相关的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6、与信访处置相关的班子分管领导;

  7、信访人所属的社区的干部;

  8、信访人所属的社区的街道机关包社区的副科级领导及机关干部;

  9、信访人所属的社区的包片民-警;

  10、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视上访情况,可以随时通知街道城-管科工作人员参加。

  做到全力以赴,认真做好信访人劝返和事态平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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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信访管理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信访工作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信访工作制度

  篇1随着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保健需求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借助信件(或来访来电)询医问药、寻求帮助的情况日趋增多,特制定如下信访工作制度。

  1、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政策和医院各项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热情细致地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工作。

  2、坚持受访负责制,对来访人员不推诿,弄清来访情况后按业务归口转办,并做好交接工作。

  3、院办室收到人民群众来信。有关医疗咨询的信件,由医务科或有关科室予以回信;有关医疗纠纷的信件,由医患关系办公室、医务科或护理部处理答复;有关职业道德方面的信件,由党委办公室处理答复。

  4、讲究信访工作实效,不拖拉,凡是群众来信,不管是投诉或医疗咨询等,必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5、原则上所有来信在一周内予以处理,如涉及较复杂的纠纷或特

  殊情况(如当事人外出等),可适当推迟,但不超过两周。

  6、建立来访工作记录,注意收集各种信访信息,对带有倾向性、政策性和直接影响医院声誉的案例应及时上报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信访工作制度

  篇2(一)领导责任制

  1、实行所长直接处理或安排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所长要亲自落实和跟踪核查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情况。

  2、实行所长接待日制度。正常情况下,每周一和周五为所长信访接待日,集中接待处理辖区内有关信访案件,对涉及面和影响较大的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信访问题,可实行上门接待。

  3、国土资源所所长是本单位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岗位业务人员协助配合。

  4、对上级交办的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件,由所长负责调查处理。对涉及面较大的信访问题,要与信访人面谈沟通,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化解纠纷矛盾。

  (二)来信来访登记制度

  1、对来信要及时拆启、装订,保证信封、信文、附件完整。

  2、对来信、来访以及电话等形式反映的信访事项,要进行分类登记,予以编号;应登记清楚信访人姓名、住址、反映的事实和理由。

  3、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来信内容,区分不同情况,在15日内予以转送、交办。对重大、疑难信件摘报分局领导批阅后交办、转送;对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信件当面或书面告知当事人;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信件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关部门提出。

  4、对有详细通讯地址的、署名的来信,应将来信的办理情况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来信人,并在记录表中及时记录处理情况。

  (三)来访接待制度

  1、热情接待,不得刁难、歧视、压制信访人。

  2、接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和如何处理的,应当场书面或口头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

  书面或口头告知信访人。但信访人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3、来信来访应当如实记录信访人的投诉请求事项。

  4、正确解答上访人提出的问题,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信访条例》及有关政策,并告知办理的方法和程序。

  5、接访后应区分不同情况,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15日内予以转送、交办;对有关重要来访问题应摘要报分局领导批阅;对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来访事项,应当面或书面告知上访人。

  6、细心观察来访群众的情绪,及时掌握信访的动态,妥善处置来访事项,如有重大上访苗头,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向下级有关部门通报;对重大信访紧急事项和重要信访信息,应及时将接访和处置情况摘报领导批阅。

  (四)复查、复核制度

  1、严格审查信访人提出的复查、复核请求,如不符合有关规定,应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如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呈报领导阅批。

  2、复查、复核要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意见建议合理。

  3、对于事实情况、证据材料充分的信访事项,可以书面复查、复核;对于事实不清、证据材料不全或其他需要赴信访事项发生地调查的,应当赴当地进行复查、复核。

  4、复查、复核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复查、复核结果应书面或口头告知信访人。

  (五)信访工作保密制度

  1、严禁将信访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

  2、对信访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信访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3、信访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印、扣压、销毁。

  4、信访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出示信访举报材料。因工作需要,确需查阅的,须经领导批准。

  5、对于故意或过失泄漏信访有关内容,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六)纠纷排查制度

  对国土资源管理职权范围内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期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真排查。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纠纷排查每月不少于2次。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要按照“预防为主、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提前介入,及时化解,防患于未然。

  (七)信访情况定期分析、报告制度

  1、信访工作应客观、准确、定期进行信访情况统计、分析。

  2、每季度、半年、年度按要求和规定提交有关信访事项统计报表及情况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

  3、信访情况分析报告内容:

  ⑴受理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量同期对比分析情况。

  ⑵受理信访事项涉及的类别及突出问题。

  ⑶转送、督办情况及采纳改进建议的情况。

  ⑷提出的政策性建议及其他情况。

  (八)信访文书资料归档制度

  1、对信访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按文书立卷规定,逐年整理归档。

  2、信访文书资料归档的内容:

  ⑴来访的登记表及信访人的申诉、举报、控告材料。

  ⑵领导批阅的重要信件,以及重要(紧急)信访摘报等呈报批阅材料。

  ⑶信访件处理的报结材料,本部门处理信访案件中形成的各种文字材料。

  ⑷信访工作计算机管理系统中生成的有效数据的存储介质。

  ⑸涉及信访案件的其他材料。

  3、根据信访案件不同来源,分来访案件档案和领导批示信件档案两大类。归档时要区分信访件所属,按来信和来访时间先后编号,年度结束后分别归档。

  4、信访案件档案应完整、准确,字迹工整,载体和书写材料要符合耐久性要求和有关档案整理、归档标准。

  (九)信访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信访事项中,未依法行政、未按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要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甘肃省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甘肃省国土资源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理。

  白银市国土资源局四龙国土资源所

  信访工作制度

  篇3为了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程序,保证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问题,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国土资源信访规定》和《湖北省信访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局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指导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2、畅通信访渠道,方便信访人;

  3、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4、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5、坚持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导致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发生的矛盾和纠纷。

  二、信访工作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国土资源信访规定》、《湖北省信访条例》等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等事项依法进行处理。

  2、局信访室是信访事项的工作机构,按信访规定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登记、受理、呈报、转送、交办、督办、催办、信息报送、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参与重大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

  (1)受理、交办、转送国土资源信访事项;

  (2)承办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督办和其他单位转送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

  (3)向信访人宣传国土资源法律和政策,为信访人提供政策咨询

  服务;

  (4)依法督促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的处理,对未按法律规定办理的信访事项及时报告并提出建议;

  (5)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部门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做好信访资料的整理、归档、保存、保密工作。

  3、信访事项由局主要领导进行签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由事涉机构具体承办其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起草信访答复意见。

  三、信访事项接待制度

  1、信访工作人员应热情接访,不得刁难、歧视、压制信访人。应告知信访人权利、义务和信访的方法、程序,耐心听取信访人反映的情况。

  2、信访工作人员应准确地将来访人反映的情况填写在《人民来访摘录》上,并及时填写《人民来访登记目录》。

  3、信访工作人员要依法解答上访人提出的问题,对于上访人现场咨询涉及政策性、业务性较强的问题,信访室视情况通知相关业务机构配合协调处理。

  4、信访工作人员要及时拆启、装订群众来信,保证信封、信文附件完整,并加盖国土资源信访收件章。

  5、对信访人采用书信、来电、来访、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以及领导批示和上级部门下转的信访函件逐一编号登记。及时填写《人民来信登记目录》和《人民来信登记表》,完整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人数、信访时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信访事项等内容。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的登记,应当记录原办理机关处理意见及文号。

  四、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制度

  1、信访事项登记后,信访室应当及时填写《宜昌市国土资源局信

  访处理签》交信访机构负责人处理,按领导阅示、受理、交办、转送、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等提出拟办意见,信访室在2日内报送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批。其中涉及人事、纪检监察等事项的信访件,在2日内移交人事、纪检监察机构处理。

  2、信访室收到信访事项,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15日内书面告知当事人。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祥的除外。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信件事项,应告知信访人向有关单位提出。

  3、信访事项受理后,信访室根据领导的批示意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交相关业务机构或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办理。

  4、领导批示的信访件,信访室应当在2日内送承办机构进行办理。交办、转送的信访件应以交办(转送)单的形式送往相关单位。对交办、转送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信访件,办理单位应在办理期限内向信访室报告办理情况,反馈办理结果,并同时将答复(处理)意见书面告知信访人。如信访人对答复(处理)意见不服,应引导信访人走信访程序,即按“两级处理、三级终结”程序办理。

  5、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所属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办理信访件应充分听取信访人意见,信访答复(处理)意见应做到事实清楚、引用依据确切、答复(处理)意见明确。

  7、对案情复杂且涉及多个业务机构的信访事项,领导签批交办时应明确主办和协办机构,组成工作专班,协同办理。主办机构要主动协调,协办机构要全力配合。需要其他政府部门配合落实的事项,要主动报请当地政府信访部门协调解决。

  8、国土资源信访复查、复核事项由局主要领导签批,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理。

  9、网络举报和投诉中涉及国土资源违法、违规事项,应告知当事

  人通过信访程序办理。

  五、领导干部“四访”制度

  1、建立领导干部“四访”制度,实行经常性地开门接访、主动约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开门接访。制定局领导信访接待值班表,每周安排一位党组成员协调处理信访问题。每半年安排一次局党组成员面对面接待来访群众,接待地点设在信访室。

  (2)主动约访。信访室对上级限时办结的信访事项,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信访事项,群体性上访及在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信访事项进行排查后提出领导约访建议,由局领导主动约请信访人进行接谈,并协调解决信访问题。

  (3)带案下访。由局领导带领相关机构负责人到事发地现场,深入到矛盾突出、解决难度大的地方,听取群众意见,剖析问题症结,研究解决办法,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

  (4)上门回访。局领导对已经接待并有明确处理意见的信访问题,进行事后回访,看处理意见是否落实,上访群众是否满意。

  2、局领导接访群众时,信访室安排专人做好接访记录,详细记载领导接访情况,并通知相关机构负责人参加领导接访工作,协助接访领导解答和处理群众信访事项。

  3、信访室应建立包括问题发生地、责任单位、产生原因、接待处理意见、办理结果等内容的工作台帐,以便督办落实和回复来访群众。

  办理。没有明确意见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办理。没有明确意见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信访工作机构配合事涉机构依法及时办理。对领导接访的信访问题要做到案情不查清不放过,矛盾未化解不放过,群众未息访不放过。

  5、对纳入领导干部“四访”的信访事项,实行领导包案,并落实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矛盾化解、包息诉息访的“四包”责任制。

  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分析报告制度

  1、信访室、各业务机构应定期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不稳定因素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将排查情况报信访室登记。要落实属地管理和包案制度,将办结息访落实到人。

  2、信访室和各业务机构对群体性上访及在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信访事项要随时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凡发现有可能发生重大集体上访、异常上访等突发性事件的必须立即上报。若发生重大集体上访、越级集体上访或异常上访,事发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要尽快赶到现场,妥善处理,避免事态扩大和发生事件。

  3、信访室应客观、准确、全面进行信访事项统计、分析,每半年和年终前及时填报全市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统计报表,通过对信访统计数据、情况分类、转办与督办情况、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建设性意见,供领导决策。

  七、信访工作纪律

  1、信访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文明接访,秉公办事,不得以权谋私;

  2、信访工作人员要认真处理人民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依法解答信访人提出的问题,耐心做好疏导工作,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

  3、信访工作应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的时间、程序规定,依法办事;

  4、对信访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信访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5、信访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印、扣押、销毁。保护信访人的隐私权利,严禁将信访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

  6、信访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出示信访举报材料,因工作需要,确需查阅的,须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对于故意或者过失泄露信访有关内容、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其违纪、违规责任。

  八、信访事项督办制度

  1、信访室对承办单位呈报的答复(处理)意见要认真进行审查,如发现事实不清,定性不准确,处理不当的,可以责成承办单位予以纠正或重新办理。

  2、信访室对未办结的信访事项,在其期限届满前3天向办理单位发出催办预告;对超过期限尚未办结的信访事项,向办理单位发出督办通知。经过2次催办仍未办结,或者经过2次退办仍不符合要求的信访事项,信访室可视情况提出通报批评等处理建议。

  3、对交办的信访事项要纳入目标管理,建档建册并跟踪督办。对建档跟踪的重点案件,实行领导包案,专班负责,一抓到底,限期结案。

  九、责任追究制度

  1、依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

  (1)滥用职权,作风粗暴,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导致发生信访恶性案件或重大事件的;

  (2)领导不力,行政不作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符合政策法规,且有条件解决的信访事项,而未及时解决造成群众反复越级上访的或者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合理诉求敷衍塞责、导致矛盾激化,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的;

  (3)不认真贯彻执行信访工作法规、政策和工作部署,不按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信访工作基础建设不适应,工作机制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信访问题突出,造成不良影响的;

  (4)对涉及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和事件苗头的重大、紧急信访问题,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并超前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导致事态扩大,引发越级上访的;

  (5)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给予信访答复,造成群众集体越级上访,影响较大的;

  (6)对交办、转送的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不按要求处理和按期上报结果,造成信访问题久拖不决的;

  (7)对上级机关有关信访事项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拒不执行或者推诿、拖延执行,导致信访人重复越级上访的;

  (8)在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时,行动迟缓,借故推诿或无故不到现场,贻误处理时机,造成工作被动和不良影响的。

  2、责任追究的形式包括:责成说明情况,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十、信访文书资料归档制度

  1、信访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应按照文书资料的归档要求保管,逐年整理归档。承办机构应在办结后30日内将纸质文件(包括电子文档)送交信访室。信访室校验、签收后立卷归档,并于次年年初统一移交局档案室。办理机构需要留存备查的信访件,可以复印保留。

  2、信访文书资料归档的内容:

  (1)来信来访登记表及信访人的原始申诉、举报、控告材料。

  (2)局领导批阅的重要信件,以及重要(紧急)信访摘报等呈报批阅材料。

  (3)信访事项的答复(处理)意见及相关调查材料,本部门处理信访案件中形成的各种文字材料。

  (4)信访工作计算机管理系统中生成的有效数据的存储介质。

  (5)涉及信访案件的其他材料。

  3、信访件归档时要区分信访件所属地区,按来信和来访时间先后编号,年度结束后按县(市)区分别归档。信访件档案应完整、准确,字迹工整,载体和书写材料要符合档案整理、归档标准。

  4、借阅信访档案,须凭单位介绍信,经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借阅信访档案应限期归还。

篇四:信访管理工作制度

  

  信访管理制度_信访管理制度条例  信访?作是密切党和政府与???民群众联系的特殊桥梁和纽带,是促进科学发展的基础性?作和有?保障。下?店铺为?家整理了有关信访管理制度的范?,希望对?家有帮助。  信访管理制度篇1  ?、信访?作管理规定

  (?)为加强信访?作流程管理,保护信访?的合法权益,提?服务?平,根据国务院颁发《信访条例》,制定本办法;

  (?)信访分来信、电话、?访、上级交办多种形式。对于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作由党委办公室、院办公室(以下称两办)负责登记、处理、督办、反馈、归档;

  (三)对于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任务,两办逐项登记、交信访?作组组长审批后,将处理意见转发?相关部门处理,并切实做好督办?作。紧急事项跟踪督办;重要事项重点督办;

  (四)承办部门接到交办事项后要认真研究、及时办理、按时反馈;承办部门负责?对承办事项负责。承办的事项办结后及时反馈交办部门;

  (五)对交办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承办部门应将?件和有关材料?即退回两办并说明原因;对涉及多个承办部门的,各承办部门应加强相互沟通,两办进?协调;

  (六)群众的来信、电话、?访由各相关职能处室负责处理。能够当场答复的,?需填写《信访登记单》;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及时填写《信访登记单》,并于收到信访事项之?起15?内将结果反馈信访?;

  (七)对已经或者通过诉讼、仲裁、?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依照有关法律、?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信访事项反映的问题可能造成重?影响的,应及时报送主管院领导,必要时可专门召开会议或提交院领导班?会或院?政办公会决议。  ?、上级交办信访?作的处理流程  对于上级机关或院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由信访?作组统?处理。为加强管理,特制定?作流程如下:

  (?)两办接到来信后须及时拆封、仔细阅读、认真登记、及时上报;

  (?)按照上级要求及信访?作组的指?,及时下发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根据要求妥善处理,进?答复,并向两办反馈处理意见;

  (三)如需向上级机关报告处理结果的,承办部门应向信访?作组提交书?报告报,由医院统?向上级机关报告;

  (四)处理过程由两办?作?员负责协调、督办,处理完毕后进?归档;

  (五)对于特别重?的案件,向其主管院领导报告,必要时提交院领导班?会或院?政办公会讨论。  三、信访?作?员守则  信访?作在医院领导主持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化解?盾和纠纷。信访?作?员需履?下列职责: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泽东思想、邓?平理论和党的?针政策,熟悉掌握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合理合法、秉公办事,不得不负责任地随意答复,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热情接待来访?员,认真处理信访信件,如实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合理解决他们的问题。?明礼貌、耐?热情、认真听记、适当处理;

  (三)对于信访?作中反映的问题,要切实做好调查研究,不可偏听偏信,对于持有不正确意见和过?要求的?员,要敢于或善于做好教育和疏导?作;

  (四)顾?局、识?体、主动、热情搞好同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团结协作、相互尊重,密切配合;

  (五)对于信访相关材料、记录、?件等,要整理归档,并建?健全保密制度,不得将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检举、揭发?员或部门;

  (六)注重时效性,对于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作,须在15?内办理完毕。特别复杂的应在对?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注意

  及时的沟通,汇报进展情况。  信访管理制度篇2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和中央、?治区、市、县有关?件精神,为了加强和改进信访?作,充分发挥信访?作在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新等??的作?,树?全系统单位、责任?的责任意识,强化信访?作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特制订以下?作制度。  ?、群众?作例会制

  1、信访?作领导?组对全局信访?作进?统?领导和管理,例会由信访?作领导?组组长负责召集,成员参加,坚持每?不少于1次,因?作需要,亦可临时召开。

  2、领导?组例会讨论研究的内容包括:

  (1)对信访?作的部署安排;

  (2)及时掌握、分析、群众来信来访和上访的情况;

  (3)制订处理重?信访问题的措施;

  (4)加强对调解、?盾纠纷排查问题的统筹协调;

  (5)对检查考核结果进?综合评定;

  (6)讨论上级交办信访事项。

  3、定期对信访?作进?检查督办,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

  4、分析信访?作形势,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探索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作新办法、新措施,修改完善信访?作考核办法和相关制度。  ?、领导包案制

  1、每年由信访?作领导?组对影响稳定的信访突出问题和有可能发?群体性越级上访的问题提出领导包案建议,报信访?作领导?组讨论确定,明确落实信访包案的领导、责任股室。

  2、实?“?个突出问题,?名领导牵头,?个?作组,?套?作?案,?抓到底”的领导信访包案责任制,做到“五包”,即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解决化解、包息诉息访、包结案上报。

  3、领导包案的信访问题涉及责任单位要迅速分解落实包案和?作组。

  4、有关责任股室所和?作组对领导包案的问题要进?认真调查处理,凡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凡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解释、说服教育和稳控?作,凡不属单位职权范围内解决的,由包案的领导协调解决。

  5、包案的各责任股室所和?作组要在每个季度末向包案领导书?报告?次包案?作进展情况。  三、领导接访制

  1、坚持边排查边梳理边开展“四访”活动原则,对排查出的信访突出出问题和?盾隐患,领导要切实做到开门接访、主动约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化解信访难案、积案。

  2、坚持领导坐班接访。每个?作?都有?名领导在局公室坐班接访,并负责处理当天发?的重?信访事情。

  3、各股室要坚持每个?作?必须有1名?作?员接访,?层股室负责?每周接访不少于1次,要将股室负责?接访安排情况在?作职级所辖范围内提前向群众公布。

  4、重?政治活动期间,要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坚持24?时值班,及时接待上访群众,处理有关问题。

  5、对发?集体上访或到上级机关的集体上访,按照包案责任制的要求,相关领导和责任股室接到通知后要及时赶到现场做好接待劝返?作,将?员带离现场。

  6、集体上访?员劝返回来后,相关责任股室所要认真研究群众反映的问题,凡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对不能解决的要做好思想教育和疏导?作,落实稳控措施,并将?作情况在?周内报信访局。  四、检查督办制

  1、督办的主要内容。?是督办信访?作的有关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是督办领导接访时签批的信访问题处理情况;三是督

  办重?信访案件的办理情况;四是督办领导包案处理情况;五是督办责任追究制的落实情况。

  2、信访领导?组要将督查情况及时通报,对股室所负责?不重视、?作不?的予以批评,对?作长期被动?整改不到位的,纳?信访?作重点管理部门并跟踪督办。

  3、在信访?作领导?组的领导下,每半年1次检查督办,全年共2次,半年??结,全年结硬帐,奖惩兑现,问责到位。  五、?盾纠纷排查化解制

  1、?盾纠纷排查化解?作的范围是各种可能引发信访问题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重点是容易引发信访突出问题的重??盾纠纷。

  2、规范?盾纠纷的排查?法,坚持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全覆盖、?疏漏的?排查?络,确保排查不留死?死?;坚持信息汇集与分析研判相结合,及时准确和全?有效地收集信访信息,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增强?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3、强化?盾纠纷的化解措施,对排查出的?盾纠纷,区别不同情况,实施分类化解;采取多种?式,积极协调化解,要引导群众通过?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渠道化解?盾纠纷,及时协调不同群体间的利益关系。

  4、确定重点问题,实?领导包案化解。对涉及??、时间跨度?、容易升级激化,带有普遍性的疑难复杂问题,要实?领导包案、?包到底。

  5、要认真处理好?民来信,对来信来访都要向当事?答复,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努?提?初信办结率,防?产?重信重访。

  6、对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查处理完毕,并向当事?回复;各?受理的信访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结案,并做好档案记录。  六、责任追究制

  1、信访?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分管领导负总责、单位负责?具体抓”的责任制,实?信访?作责任追究。

  2、信访?作责任追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责任追究对象为领导?部和相关?作?员。

  3、信访责任追究的形式包括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

  4、信访?作责任追究的范围

  (1)对领导交办的信访批?件,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报送案件处理结果,对承办单位的分管领导和负责?进?通报批评。

  (2)对发?集体上访,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的负责?应及时赶到现场做?作?没有到场的,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负责?要向信访领导?组写出书?检查;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的责任。

  (3)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应当解决且有条件解决?未及时解决的,引发群众反复越级集体上访并造成严重影响的,或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敷衍推诿,处置不当导致?盾激化,引起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的责任。

  (4)对因?作失职,导致群众多次重复到县、市、省集体上访、进京上访,甚?纵容群众越级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的责任。

  (5)对打击报复上访群众,严重侵害信访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负责?及直接责任?追究责任。

  (6)?盾纠纷排查不深?不全?,或对排查出的?盾纠纷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进?化解,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正常上访,追究相关责任?的责任。

  (7)违反《信访条例》规定的重?、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报告程序,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的责任。

  (8)对组织跨地区上访、串联上访、集资上访的牵头?员,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负责?要及时依法进?教育、训诫和打击;是党员?部的,局纪检组、监察室要依规依纪予以严肃处理。对不履?职责,教育、训诫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负责?的责任。

  (9)司法?政机关?作?员滥?职权、假公济私,侵害信访?的合法权益,追究相关责任?的责任。

  5、对多次发?进京?正常上访的负责?进?诫勉谈话,同时责任单位要作出承诺,限期整改;诫勉谈话后再发?进京?正

  常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降级调离。

  6、对因信访问题没有及时处理造成进京?正常上访数量?、影响?,且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实?信访?作重点管理,实?重点管理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为综合性奖项。对连续两年被重点管理的部门实?“?票否决”。

  7、凡发?2?以上集体进京?正常上访或5?以上集体到省?正常上访并造成不良影响、因同?信访事项发?2次以上(含2次)集体进京?正常上访、年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实?“?票否决”。

  8、凡被“?票否决”的单位,当年度不得评为各种先进单位,股室所负责?、信访事项包案领导和直接责任?取消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9、本制度?发布之?起实施。

篇五:信访管理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鄂尔多斯电业局信访工作的管理职责和权限、管理内容和方法、检查与考核、报告和记录等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阿拉善电业局信访工作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1)《国务院信访条例》(2005年1月10日颁布)

  (2)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受理人民群众来信访归口分工办法》(试行)(国家电网总[2003]165号)

  (3)《内蒙古自治区信访条例》(1994年5月31日颁布)

  (4)《内蒙古电力公司信访工作规则》(内电办[2005]35号)

  3术语和定义

  3.1信访

  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3.2信访人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3.3信访工作

  是指国家机关(自治区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他们的派出机构)

  3.4重信重访

  是信访人针对同一问题重复来信来访的信访活动。

  3.5越级上访

  指信访人越过所在单位或所反映问题的管辖单位而到上级机关来访

  4职责

  4.1信访工作办公室

  (1)全面负责局系统信访工作;

  (2)批阅重要来信、接待重大来访;

  (3)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关批示;

  (4)组织、指挥妥善处理重大的突发性群众集体上访,防止酿成不稳定事件。

  4.2信访工作办公室

  (1)归口管理局系统信访工作;

  (2)接待来访、办理来信,承办上级单位和本单位负责

  人交办、转办的来访信件;

  (3)向有关单位转办、交办信访案件;

  (4)调查有关信访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5)协调有关单位查出信访案件;

  (6)分析研究信访动态,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

  (7)宣传法律和政策,为信访人提供咨询服务;

  (8)督促、检查、指导信访工作;

  (9)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开展信访工作理论研究。

  4.3信访工作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1)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越级上访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发布有关命令,决定采取重大处置措施,向上级单位及领导汇报。

  4.4信访工作应急处理办公室

  (1)负责越级上访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处置力量和资源,向应急领导小组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情况,发布有关规定。

  4.5局属各单位

  (1)局属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全面负责本单位信访工作,是办单位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局属各单位综合管理部门(办公室)归口管理本单位信访工作;

  (3)受理本单位的来信来访;承办上级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

  4.6其他机关部门

  (1)配合做好相关信访工作。

  (2)按照局信访工作办公室确定的接访人员、接访内容协调处理相关信访事项。

  4.7纪委监察处

  (1)负责对本局工作人员及下级单位负责人、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失职行为的检举、揭发、信访的处理。

  5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5.1本制度依据的流程

  (1)—般信访管理流程(见附最AA.1)

  (2)到局越级上访管理流程(见附录AA.2)

  (3)局以上越级上访管理流程(见附录AA.3)

  5.2组织体系

  5.2.1信仿工作领导小组

  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如下:

  组

  长:局长、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局长

  副

  组

  长:其他副局长

  5.2.2信访工作办公室

  信访工作办公室是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设置在综合管理处。其人员构成如下:

  主任:综合管理处处长

  副主任:党委工作处、人力资源处、安全监察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综合管理处副处长

  成

  员:党委工作处、人力资源处、安全监察处、业务主管部门相关岗位人员

  5.3信访工作基本要求

  (1)信访工作要依靠上级部门的领导,发挥各单位的主观能动性,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思想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要明确职责,完善制度、保证信访渠道畅通。

  (2)受理信访是各级领导和单位的一项职责,应列入各单位的议事日程,对重要信件各级分管领导应亲自处理、主持研究。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任何措施对信访人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信访人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反映情况要真实,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4)局系统实行重大信访案件汇报制度。所属各单位应主动排査矛盾,发现重大信访隐患或发生群体、越级上访应在2小时内向局信访部门汇报。

  (5)信访人进行信访活动,一般应使用真实姓名,使

  用假名或匿名反映情况,信访部门可不予接待,应先向本单位反映。

  (6)发生群体越级上访、重大越级上访案件时,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必须在指定时间到达

  现场,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并及时向局汇报情况。

  5.4信访受理范围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局予以受理:

  a.向我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的;

  b.对我局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的;

  c.检举、揭发我局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d.控告他人(或组织)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且由我局负责处理的行为;

  e.依法应当由我局处理的其它信访事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受理:

  a.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b.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c.该信访事项正在受理、办理过程中的;

  d.经过办理、复查、复核处理终结的;

  e.信访人不服办理意见,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意见的;

  5.5信访归口分工

  (1)反映或要求解决局系统劳动就业、工资、劳动保险、劳保福利、职工伤亡抚恤、企业用工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由人力资源处处理。

  (2)反映或要求解决供用电管理、电费电价、触电伤亡、供用电安全、电力技术改造、电力设施保护、城乡电网改造、水电站库区和下游的洪港灾害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区分具体情况分别由综合管理处、生产技术处、工程建设处、法律事务处理;其中涉及农电以及实施农电体制改革等方面的问题,由农电处处理。处理上述问题各部门有职能业务交叉的,由综合管理处摘报分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领导批示后,交由有关部门处理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3)反映或要求解决涉及电网公司所属企业环境保护、电力科技項目开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运用等方面的问题,由生产技术处处理。

  (4)反映或要求解决有关水电站规划与建设、在建项目移民安置、防讯、新能源研究、建设、利用与开发等方面情况和问题的;反映或要求解决电网项目的基建、施工与管理、质量、技术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的,由工程建设处处理。

  (5)检举揭发、控告、反映局属单位领导干部贪污腐败、电网企业行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以及社会用户投诉等问题的,由纪委、监察处处理。

  (6)反映或要求解决局本部及所属单位有关党内处分、党籍、党龄、党纪、统战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的,由党委工作处处理。

  (7)反映和检举揭发所属单位违反国家財经法规、财务制度、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问题的,由财务处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8)反映和检举揭发所属单位违反国家和局审计制度方面问题的,由审计处处理。

  (9)反映或要求解决有关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及离退休干部政策方面的情况和问题的,由离退休管理中心处理。

  (10)反映或要求解决涉及电力法律法规,电力合同等方面具体问題的,由法律事务归口管理部门处理。

  (11)反映或要求解决其他方面情况和问题的,由信访工作办公室视情况分别归口有关部门处理。

  5.6办理程序

  5.6.1办理规则

  (1)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一般由直接责任单位办理。直接责任单位已经合并、解散、撤销或破产的,由上一级主管单位负责办理。

  (2)信访人反映的重要问题,经上级或局领导批示的,应当由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调查处理。

  (3)涉及单位负责人的重要信访件案件,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移送有权管理的单位或部门办理。

  (4)凡属特别重要或者不宜向下级转办的越级信访案件,受理单位应当直接调查处理;

  凡属批评、建议、申诉和要求的,一般应当文有关单位负责人处理;凡属控告、检举的,应当交被控告、被检举人所在单位的上一级主管单位调查处理。

  (5)交办单位发现结果事实不清或者适用法律、法规、政策不当的,应当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必要时直接调查、直接作出处理决定。

  (6)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7)信访案件的处理决定,要向信访人和有关单位即时送达,不得拖延。送达时间自作

  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一般不超过3日,最迟不超过7日。

  5.6.2来信办理规则

  (1)确认。信访工作人员接信后,确认是否为本单位受理职责范围,属本单位受理的来信,按规定登记处理。非本单位受理职责范围,及时转有关单位或回转来信人。

  (2)登记。接信后,在来信首页右上角加盖来信收件章,填写编号和日期、详细地填写信访登记单。收到信件的信纸、信封要保持整洁完好,并依次粘贴。需转办的信件,复印后再粘贴。

  (3)分办。来信应附在登记单后进行分办。一般信件,由信访工作人员直接处理;较重要的信件,由信访工作办公室主任阅批后处理;重要信件,呈送有关领导批示后处理。需多个部门会办的,由综合管理处牵头协调,各业务归口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会综合管理处后答复来信人。

  (4)转办。转办的信件,均用复印件。信访工作人员在信访登记单拟办意见栏内写明办理期限、办理方式、答复形式等具体承办意见。

  (5)承办。由各部门承办的信件,承办部门要认真详细填写处理意见和结果,经部门负责人审阅后,加盖部门公章或签名退回信访部门。凡要求承办部门直接答复来信人的,需将答复意见的复印件附在登记单后一并返回,信访工作办公室根据办理情况,提出结案意见。

  由信访办公室直接承办或由其他部门承办,但由信访工作办公室答复来信人的回复意见,须经信访办公室主任审阅后再行答复。

  (6)关检举揭发本单位领导、员工违法、违纪行为的信件、登记注明后,直接转交单位纪委、监察处处理。

  (7)处理来信应按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尽快办理,不得拖延,避免因不及时造成

  矛盾。一般来信应在10日内

  办理完毕,最长不超过15日,不能按期处理的,应当及时问信访人说明情況,取得理解与支持。

  (8)信件办理完毕应及时整理归档。

  5.6.3来访办理规则

  (1)群众来访,信访工作人员应详细询问情况,区分情况,填写信访登记单。

  (2)—般来访由信访工作人员接待;重要来访由信访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接待。对

  确需单位领导接待的上访,须请示单位领导同意后,在指定地点接持。

  (3)来访人员所反映的问题属其单位应当解决或可以解决的,由信访工作办公室与来访单位取得联系,就地解决。各单位必须按办理要求接待处理。暂时不能处理的可向来访人员讲明原因,事后以信函或电话等形式进行答复。局信访工作办公室转办到各单位的信访案件,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办理完毕后,按时将处理结果报局信访工作办公室。

  (4)来访人员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转其他有关单位办理,信访工作人员须向来访者解释清楚。

  (5)来访人员行为妨碍单位正常工作秩序,信访工作人员应耐心教育,教育无效的,经信访人说服教育无效的、仍长期滞留、无理纠缠的,可报请所在地公安机关派人协助处理。

  (6)对举报违纪违法的来访,由信访工作人员将来访人

  员转至纪委、监蔡处,由其接访。

  (7)信访人对有关单位处理的信访案件不服的,可持处理决定向其上一级主管单位申请复査。如复查单位确认正确的,维持原处理决定,处理单位应做好信访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如发现确有错误的,责成原处理单位重新处理或者直接作出处理。

  (8)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涉及几个部门的,由局信访工作办公室牵头协调,参加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作出书面答复。

  (9)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信访案件办理完毕应将办理结果及时整理归档。

  5.6.4复核和申诉

  (1)信访人对信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

  30日内请求原办理信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査。收到复查请求的信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査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2)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査机关的上一级信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信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

  出复核意见。

  5.7案卷整理

  信访工作人员要对每一个信访案件案卷进行整理和归档,内容包括信访登记单、反映问题材料、异常行为情况、领导到位情况、简要处理情况、协调会记录、联合接待记录、结案材料等。整理时做到一案一卷,立卷归挡。由综合管理处(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以备查阅。

  5.8重大信访信息报送制度

  重大信访信息报送制度是为及时、妥善处理和协调重大信访问题,加强重大信访信息报送工作而制定。

  5.8.1报送原则

  (1)逐级报送与直接报送相结合。

  (2)属地报送与系统报送相结合。

  (3)及时报送与阶段报送相结合。

  5.8.2报送要求和范围

  涉及我局的下列重大信访事项发生后,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协调处置的同时,应在事发后2小时内向局综合管理处报送信息;综合管理处接到信息1小时内,向局领导提出处置建议报告,我局在事发后3小时内向内蒙古电力公司办公室信访处、阿拉善盟公安部门等报送信息。

  (1)30人以上、且有严重过激行为,如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等重要场所或滞留24小时以上,影响当地社会稳

  定的集体上访。

  (2)10人以上准备和实施进京集体上访的。

  (3)上访人数虽不多,但反映的问题具有较强政策性和苗头性,或问题涉及地方、部门多个单位,有跨地区串联迹象的。

  (4)进京后已经到重要场所和中央领导同志驻地聚集、滋事的。

  (3)携带武器、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上访或在上访中扬言自杀、制造恶性事件的。

  (6)其他可能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的重大事件和动态。

  5.8.3报送要素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及原因;

  (2)事件当事人、所属地区、身份、单位;

  (3)事件的影响与危害程度;

  (4)事件前后的有关情况,采取了哪些处置办法;

  (5)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5.8.4跟踪与续报

  (1)跟踪与续报未处理完结的重大信访事项,报送单位要跟踪事件处理进展情况,随时续报信息,直到事件处理完毕。

  (2)接报信息单位要及时跟踪了解事件发展及其处理进展情况。

  5.8.5汇总分析和通报

  (1)各单位于每月20日前将本单位重大信访信息情况报局信访工作办公室,我局每月

  25日前汇总分析后报公司办公室信访接待处。

  (2)局信访工作办公室每年将接报重大信访信息情况向局系统通报处理。

  5.9信访秩序

  (1)接待、处理来信来访应当有序进行,信访工作人员和信访人应当共同维护信访秩序。

  a.认真办理信访人的来信,热情接待信访人来访,对信访事项不得置之不理或敷衍、推诿、拖延;

  b.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威胁恐吓信访人;

  c.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秘密和信访人要求保密的内容,不得将控告、检举材料交给或者通知被控告人、被检举人;

  d.不得丢失、隐匿和擅自销毁信访材料;

  e.办理信访事项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违反上述规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或企业管理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信访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采用走访形式反映意见和要求的,应到局综合管理处或各基层单位综合管理部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不得采用静坐、游行、示威等方式;

  b.走访时不得围堵、冲击局办公大楼及各级变电,,不得拦截公务车辆,不得妨碍交通;

  c.走访时不得影响各单位工作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不得损毁公私财物、不得侮辱、殴打或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以及管制器械进人接待场所,不得使用暴力或煽动使用暴力。

  d.走访时反映意见完毕后,不得滞留、占据接待场所妨碍有关单位的管理事务;

  e信访事项已经上一级单位复查或复核,认定原处理决定正确有效,信访人不得无理纠缠。

  (4)信访人违反上述规定的,接待单位信访工作人员对其提出批评教育和引导;拒不接受的,对对其提出的信访不予受理;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交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多人参与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应采用书信、电话、电传、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多人反映共同要求的上访,要推选出代表反映,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6)任何人不得采取任何手段迫使他人参与集体上访,不得代替他人在信访书信上签名

  (7)信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

  评教育、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请求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a.歪曲或者捏造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的;

  b煽动、串联、胁迫,以财务诱使、幕后操纵他人的;以信访借机敛财的;

  c.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上访,威胁他人的;

  d.侮辱、殴打信访工作人员,抢占办公场所,毁坏公物的;

  e.无理纠缠、干扰、破坏单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f.造谣惑众,制造事端的。

  6检査与者核

  6.1考核项目

  表1给出了考核项目。

  表一

  考核项目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①有信访领导小组和专兼职信访员且职责明确。②召开年度信访会议

  信访工作制度

  不发生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

  及时汇报处理中的情况和处理后的报告

  信访记录表完整、无遗漏

  来信无丢失,举报类信访无泄密

  信访工作半年汇报,年度总结,信访信息报送不少于两条

  信访卷案按年立卷归档,内容齐全,卷案符合档案标准

  除无法答复的以外,来信、来访、来电答复率达到100%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各项信访工作,认真完成局交办的有关信访方面的各项任务

  执行部门/人

  监督部门/人

  1信访机构是否健全

  局属各单位

  信访领导小组

  23信访工作制度是否健全

  控制、减少越级上访和重信重访量,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的情况

  是否按上级要求及时办理案件

  信访登记是否完整

  信访案件有无丢失与泄密

  局属各单位

  局属各单位

  信访领导小组

  信访领导小组

  4局属各单位

  信访领导小组

  56局属各单位

  局属各单位

  信访领导小组

  信访领导小组

  7是否及时上报信访总结与信息

  局属各单位

  信访领导小组

  8卷案整理是否健全

  局属各单位

  信访领导小组

  9当年的结案率

  局属各单位

  信访领导小组

  10局交办的有关信访方面各项任务完成情况

  局属各单位

  信访领导小组

  6.2考核奖惩

  (1)每年年底之前,各单位按考核标准对上年度信访工作进行自查,并将年度总结上报

  局综合管理处,局综合管理处根据总结,结合平时考核,进行审核并组织抽查。

  (2)由综合管理处忙总将各单位信访工作考核情况报局领导,并作为领导班子干部考核依据之一。

  (3)信访部门和信访人员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4)单位负责人和信访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违反《信访条例》和内蒙古电力公司《信访管理规则》,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事件隐满、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后果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7报告和记录

  表2给出了执行本制度形成的报告和记录。

  表2报告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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