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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办法4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11-22 11:00:15

篇一: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办法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已经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基础上,进一步从制度上预防和解决返贫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现要求各乡镇对所有农村人口全面排查,对排查出因各种原因导致人均收入骤减的户及时纳入和识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进行监测。相关要求如下:

  一、工作内容(一)建立预警性常态化排查机制1.排查范围。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排查覆盖所有行政村及农村社区、所有农村人口。重点关注有失业人员、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家庭。

  2.排查方式。健全监测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采取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农户自主申报等途径进行排查,各种途径互为补充、相互协同;

  及时掌握分析媒体、信访等信息,拓宽风险预警渠道。

  (1)基层干部排查。乡村干部、驻村干部、乡村网格员等基层帮扶力量结合日常走访进行排查,重点核实行业部门筛查预警信息、应用系统校验预警信息和农户申请情况,并定期跟踪回访。在坚持常态化排查的基础上,根据国家部署安排并结合我省实际,每

  年至少组织开展两次集中排查。

  (2)部门筛查预警。县级逐步完善预警信息推送机制,组织、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卫健、应急管理、审计、市场监管、统计、医保、金融、乡村振兴、信访、大数据管理、林业、残联、税务等相关行业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职责做好信息预警、数据共享、数据比对等工作,及时将“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疑似问题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的预警信息推送乡村,为乡村组织开展预警性常态化排查和确定监测对象提供信息支撑。

  (3)农户自主申报。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农户政策知晓度。农户本人或委托他人通过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利用防止返贫监测手机APP、拨打服务咨询电话等途径申报。自主申报农户应填写承诺授权书,承诺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并授权相关部门依法查询其家庭资产(主要包括房产、土地、车辆、大型农机具、经济实体、财务收支、理财产品以及纳税等情况)、家庭成员从业情况及社保等相关信息。

  3.规模性返贫排查预警。重点关注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影响;

  全力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

  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创业失败、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人口就业和社区融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

  发现解决因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返贫现象。及时排查预警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合理确定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帮扶举措,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确定监测对象和范围1.监测对象。以户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人均纯收入是区分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与突发严重困难户的依据,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7000元,则归入脱贫不稳定户或边缘易致贫户;

  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7000元,则归入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成员是“农转非”的考虑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共同开支,若符合条件可以纳入监测对象。长期居住和生活在农村的非农人口,若符合条件可以纳入监测对象。因易地搬迁转为城镇户口的,若符合条件也可以纳入监测对象。在保障监测帮扶效果的前提下,不强制要求配备帮扶责任人,但是需要明确监测联系人,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2.监测范围。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为底线,每年根据上年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调整。XX县2021年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7000元为参考,综合考虑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返贫致贫风险情况等,对符合条件的应纳尽纳,精准帮扶。对于收入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均无问题,且不存在教育、医疗等刚性支出较大情况,纳入监测对象的人均收入参考范围虽然低于7000元,也可以不纳入监测对象。

  3.监测程序(1)承诺授权。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农户自主申报等途径发现的拟监测对象签订承诺授权书。

  (2)信息比对。村级及时收集汇总签订承诺授权书的农户信息,通过乡镇统一报送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及时开展信息比对、反馈比对结果。

  (3)村级初选。村级根据比对反馈信息,结合家庭基本情况、返贫致贫风险等综合研判,通过民主评议确定初选监测对象并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乡镇确定。乡镇对村级上报的公示无异议的初选监测对象及时审核,确定最终监测对象,并在所在村公告。

  (5)录入建档。乡镇将监测对象名单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备案,并将监测对象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同时建立村级监测帮扶档案。

  (三)实施精准帮扶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可使用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对所有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

  1.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加强生产经营

  技能培训,因地制宜引导其参与当地农业产业和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鼓励监测对象以承包地、家庭资产入股等方式参与本地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创业致富带头人等通过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监测对象发展生产。对有发展意愿和发展项目但缺乏资金的监测对象,提供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等金融政策支持。

  2.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外出务工意愿的,持续做好劳动技能培训、劳务输出、岗位对接等服务,促进稳定就业。对跨省实现稳定就业的,可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对不具备外出务工条件或外出务工意愿不高的,特别是留守妇女,鼓励支持其就近就业。对弱劳动力中有就业意愿的,积极安置其参与保洁、护林、护河、护路等各级各类公益性岗位。鼓励支持监测对象通过参与农村项目建设、公益劳动等增加收入。

  3.综合保障。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对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情况,及时落实医疗、残疾人、灾害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对“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方面存在隐患的监测对象,采取有力举措及时加以解决。

  4.社会帮扶。继续发挥定点帮扶、驻村帮扶等制度优势,鼓励

  各地创新帮扶手段,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渠道筹措社会帮扶资金,及时化解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鼓励支持各地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客观公正、群众受益”原则,开展精准保险帮扶,预防因病、因残、因意外事故、因自然灾害等因素引发的返贫致贫风险。

  5.扶志扶智。积极引导监测对象通过生产和就业脱贫致富,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致富的监测对象,积极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通过选树自强不息、稳定增收致富典型和开展文明户评选等活动,不断激发监测对象勤劳致富内生动力。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倡导赡养老人、扶残济困,营造守望相助、互帮互爱的文明风尚。

  (四)风险消除1.风险消除原则。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标注“风险消除”。标注“风险消除”后,不再享受监测对象的帮扶政策。需要落实“四个不摘”的继续落实,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但如果是脱贫户继续享受有关政策。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对无劳动能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跟踪监测。风险消除时间没有强制要求,但是不能当月进当月出。

  2.风险消除程序(1)村级评议公示。结合家庭收入支出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情况以及帮扶成效,村级组织对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变化情况进行综合研判,通过民主评议,初步拟定风险稳定消除监测对象名单并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2)乡镇确定公告。乡镇对村级上报的公示无异议的拟定风险稳定消除监测对象及时审核,确定最终风险稳定消除监测对象,并在所在村公告。

  (3)标注风险消除。乡镇将风险稳定消除监测对象名单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备案,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同时完善信息采集表及相关档案内容。

  (4)告知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后,乡镇组织村级将风险消除结果告知所标注的监测对象。

  3.其他有关事项。针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再次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照监测程序重新进行认定,并纳入监测帮扶范围。在国家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进行监测对象风险再标注。

  以上要求6月15日前全部排查完毕。

篇二: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办法

  

  关于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是从制度上预防和解决返贫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举措。按照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科学确定监测对象和范围

  1.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孤儿、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家庭。

  2.监测范围。2021年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不低于农村低保最低标准7908元为底线。今后随农村低保标准的调整相应调整年度监测范围,合理确定监测范围,实事求是确定监测对象。

  3.防止规模性返贫。实时监测台风、暴雨、洪涝、干旱、地震、火灾、疫情等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全力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人口就业和社区融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及时排查预警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制定防范预案,落实帮扶举措,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健全快速发现响应机制

  4.鼓励主动申报。支持农户通过“一键报贫”在线申报系统、“12317”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热线电话等多种渠道主动申报,及时掌握分析媒体、信访等信息,拓宽风险预警渠道。

  5.定期走访排查。健全工作机制,依靠乡村干部、驻村干部、乡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每月组织开展常态化摸排。建立风险预警信息台帐,每月一汇总,每季一调度,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各乡(镇)、街道应根据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及部门反馈预警信息,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入户摸排,及时建立《疑似监测对象摸排台帐》,于每月10日前将风险预警信息汇总情况反馈至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强化筛查预警。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每月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筛查,并及时将预警信息分类分级反馈基层2核实,同时推送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监测预警工作,每月向各有关部门推送监测对象认定及风险消除信息,推动帮扶政策精准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建立《XX市疑似监测对象专项筛查台帐》,于每月23日前将《XX市风险预警信息汇总表》报送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教育局监测农村义务阶段儿童少年辍学情况及因学刚性支出过大农户信息;

  卫健局监测农村人口患大病、严重慢性病及大病、重残救助情况;

  医保局监测因病因残刚性支出过大农户信息;

  住建局监测农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

  水利局监测农户饮水安全保障情况;

  民政局监测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口、临时救助情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测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情况;

  农业农村局监测乡村产业发展情况;

  应急管理局监测涉农受灾情况;

  公安局监测交通、治安、刑事等涉农意外伤害情况;

  统计局监测大宗农副产品价格及农民收入变化情况;

  残联监测重度残疾人情况。

  三、规范监测程序

  7.及时组织核实。对农户主动申报和排查筛查发现的预警信息,实行“日汇总、周核实”制度,每天汇总一次信息,次日交办,乡镇党委政府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1个月内完成核实。

  8.完善识别程序。完善监测对象识别程序,新识别监测对象增加农户承诺授权和民主公开环节。监测对象确定前,农户应出具申报承诺书,承诺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并授权依法查询家庭资产等信息。在确定监测对象、落实帮扶措施、标注风险消除等程序中,应在申报对象所在建制村进行民主评议和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由中共XX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并向社会公告。

  9.严格风险消除。对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标注为“风险消除”,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对无劳动力的,在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跟踪监测。

  四、完善帮扶政策

  10.强化政策支持。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发展需求开展针对性帮扶,合理使用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对所有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

  11.落实帮扶责任。对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由中共XX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安排有经验、有能力、有责任心的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挂钩帮扶,并确定一位本村有帮扶能力的党员或创业致富带头人结对帮扶;对突发严重困难户,安排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干部监测帮扶。挂钩干部每季度至少入户帮扶一次。

  12.坚持精准施策。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分类施策。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

  13.加强社会帮扶。动员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华侨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创新工作举措,多渠道筹措资金,通过结对帮扶、志愿服务、消费帮扶等多种形式,对监测对象持续开展帮扶。

  14.强化兜底保障。保持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符合低保条件的监测对象,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已纳入低保的,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12个月延保渐退期。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监测对象,符合条件的,按“急难型”予以临时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五、强化组织保障

  15.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意义,切实把防止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充实保障基层工作力量,做好监测帮扶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做好信息预警、数据比对和行业帮扶,共同推动政策举措落地落实,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

  16.强化部门协作。建立部门联动监测预警机制,用好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进一步强化行业数据信息共享共用,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开展筛查预警和监测帮扶,每季度集中研判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制定应对措施,有力有序抓好落实。依托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有序推进相关行业部门信息系统实时联网。

  17.严格考核评估。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强化考核成果应用。要加强调研督导,适时组织开展实地走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规模性返贫的,要严肃处理、追究问责。

  18.减轻基层负担。规范数据填报,认真采集监测对象信息,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不得重复建设信息平台。要创新排查方式,加强统筹协调,按照统一安排,开展集中排查,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层层加码。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XX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X扶组〔2020〕X号)同时废止。

  附件1:疑似监测对象摸排台帐

  附件2:XX市风险预警信息汇总表

  附件3:XX市疑似监测对象专项筛查台帐

  附件4:XX市监测对象认定及风险消除信息汇总表

  附件1疑似监测对象摸排台账

  乡(镇)、街道:

  家户主

  姓名

  庭

  人口

  是否

  脱贫户

  年人均

  纯收入

  (元)

  “两不愁三保障”及饮

  水安全是否存在问题

  是否脱贫不稳定户

  是否边缘易致贫户

  是否突发严重困难户

  是否申报监测对象

  序号

  摸排日期

  村、组

  附件2:

  XX市风险预警信息汇总表

  单位:

  户主名字

  家庭

  人口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乡(镇)、街道

  村

  身份证号码

  原因

  备注

  附件3:

  XX市疑似监测对象专项筛查台账

  单位:

  家庭

  人口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乡(镇)、街道

  村

  户主名字

  筛查情况

  附件4:

  XX市监测对象认定及风险消除信息汇总表

  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

  家庭

  人口

  风险消除

  序号

  村、组

  户主名字

  身份证号码

  认定

  原因

  11

篇三: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办法

  

  防止返贫致贫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实施方案

  防止返贫致贫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要把防止返贫放在重要位置”的重要指示精神,现就防止返贫致贫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强化脱贫人口分类管理和精准帮扶,强化长期稳定脱贫措施,强化返贫监测预警,强化边缘人口监测管理和救助帮扶,有效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人口致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强化排查摸底

  (一)开展脱贫人口“回头看”。各村(社区)要组织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开展入户走访,进一步排查核实脱贫户“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家庭收入及来、生产生活现状等基本情况,分析^p脱贫稳定性,了解后续发展需求,全面摸清不稳定脱贫户底数和返贫风险点,逐户逐项制定帮扶措施。镇民政办、社保办等镇直有关单位要结合部门实际对脱贫户进行数据比对与分析^p。

  (二)开展边缘人口核查。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按照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具有致贫风险的标准,结合数据比对结果,开展入户核实,经村(社区)两委研究,通过镇级审查审核、县级审定后,再次予以确认,并上报县扶贫办统一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修正和补充。

  (三)开展动态跟踪走访。镇村扶贫干部和帮扶责任人要加强跟踪走访,对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及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出现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及时在系统中进行标注,切实加大帮扶力度;对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及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出现致贫风险的农户,按照程序纳入边缘户管理,积极开展救助帮扶。对各级督查暗访调研反馈的返贫致贫风险情况,要及时核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纳入不稳定脱贫户或边缘户范围。

  三、强化监测管理

  (一)做好监测管理系统录入工作。省扶贫办依托省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建立脱贫人口分类管理系统、返贫预警监测系统、边缘人口监测管理系统,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同步导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边缘人口基础信息数据。镇扶贫办要按照系统设置的其他指标及县扶贫办的工作安排,客观真实地录入相关数据。

  (二)开展监测预警。各村(社区)要加强实地监测,对不稳定脱贫户和边缘户基本信息变化、救助帮扶措施落实、农户反映并经核查属实的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并在系统中予以更新或修改。省扶贫办将定期与省直相关部门开展数据对比和数据分析^p,建立月核查季通报制度,综合研判不稳定脱贫户和边缘户的“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情况、收入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发现返贫致贫风险较大的,在系统中通过红色标注进行预警;镇扶贫办和各村(社区)根据预警情况,加大救助帮扶力度,限期消除风险点,防止返贫和新的致贫。对此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迟缓的村(社区),将在全镇范围进行通报,及时督促提醒。

  (三)强化过程管控。坚持系统管理和实地排查相结合,对排查核查、制定和落实救助帮扶措施、审核销号进行全过程精准管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救助帮扶取得实效。加强审核备案,对通过帮扶消除返贫风险的脱贫户,按照村级填报、镇级审查、县级审核的程序,由镇扶贫办统一上报至县扶贫办予以备案;对通过救助帮扶消除致贫风险的边缘户,履行镇级汇总填报、县级审核后报省扶贫办予以备案的具体程序。

  四、强化救助帮扶

  (一)强化脱贫人口帮扶

  1.加强分类管理。对历年脱贫户按照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享受政策的脱贫户、不稳定脱贫户三类进行管理。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是指年人均纯收入接近或达到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自我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较强的脱贫户;享受政策的脱贫户是指年人均纯收入较高但未达到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正常情况下无返贫风险的脱贫户;不稳定脱贫户是指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具有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各村(社区)要进一步核查核实,及时上报镇级,同时由镇扶贫办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三类人员标注进行修正、补充和完善。

  2.实行差异化政策。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原则上不再享受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补贴补助类政策,但因重大自然灾害、家庭重大变故等出现“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且无力承担的,要及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享受政策的脱贫户要坚持“应享尽享、应扶尽扶”,根据实际需求,落实相关脱贫攻坚政策。不稳定脱贫户要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在落实各项脱贫攻坚政策、安排各类帮扶措施等方面予以优先和倾斜。

  3.压实帮扶责任。贫困人口脱贫后,原则上脱贫攻坚期内原有帮扶责任人不脱钩;帮扶责任人因工作变动或帮扶不力的,及时予以调整或重新安排,确保所有脱贫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坚持开发式和保障性扶贫并重,以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促进持续稳定增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重点,积极推进“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针对脱贫户的资禀赋、真实意愿、自身能力和发展需求,由村级干部、帮扶责任人共同制定并落实后续帮扶措施,改进帮扶方式,提高帮扶实效。

  (二)强化边缘人口救助帮扶

  1.实行分级负责。按照“县级负责、乡镇落实、村建台账”的责任体系,积极开展边缘人口的救助帮扶。统筹各类资金(不得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明确部门分工,督促和指导各村(社区)抓好落实;镇村干部要按照县级制定扶持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救助帮扶;村级开展排查核查,建立边缘户台账,落实救助帮扶措施。

  2.建立联系人制度。组织村级干部、动员基层党员和能人大户作为边缘户的联系人,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充分发挥联系人作用。联系人每月要开展入户走访,或通过电话、短信、微信、视频等方式与边缘户加强联系,及时了解生产生活现状、致贫风险和发展需求,帮助落实救助帮扶措施,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3.开展救助帮扶。镇农办、镇社保办、镇民政办要根据边缘户致贫风险优先落实普惠制的产业就业、社保兜底等政策。镇市场办要结合消费扶贫,帮助边缘户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镇中心校、镇卫健办、镇中心卫生院、镇建设、镇农办要落实好保障边缘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镇财政分局、镇民政办要探索利用社会帮扶资金、村级集体收入资金等,建立镇级救助基金和救急救难基金,加大救助力度。

  五、强化稳定脱贫

  (一)扎实推进产业扶贫。深入推进“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鼓励和支持贫困户根据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电商网点,拓宽收入来,实现稳定增收;采取订单、务工、入股等多种方式,完善经营主体与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贫困户的参与度和受益度,推动产业扶贫项目长期有效。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产业发展受损的贫困户,视情予以补助;对带贫减贫效益显著、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经营主体给予倾斜扶持。加强扶贫资产管理,通过资产收益扶贫带动贫困户增收。推广扶贫小额信贷“一自三合”模式,在强化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实行“应贷尽贷”,为贫困群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二)扎实推进就业扶贫。疫情防控期间,合理开发公共卫生员、消毒保洁员、宣传员、管理员等临时岗位,规范管理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对以前外出务工但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外出的贫困劳动力,帮助和支持他们通过就近就业、发展产业等途径获得收入。加强贫困人口实用技能、就业创业培训,加大网络、电视等新兴媒介招聘力度,推动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

  (三)扎实推进消费扶贫。收集贫困户农产品信息,加强与社会需求、政府采购等信息对接,利用“神买生鲜”等电商服务平台功能,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组织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构建线上线下销售体系,加强宣传推介,为社会各界购买扶贫产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提供便利条件。

  (四)加大社保兜底保障力度。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措施实现稳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老少病残孤”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面落实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综合社会保障政策,实现应保尽保。

  (五)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坚持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加强能力引领、路径引入、思想引导和典型引路,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改进帮扶方式,调动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他们发展产业和自主创业,增强“造血”功能。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引导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帮助和引导贫困群众进一步改善家庭卫生条件、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振奋精神面貌。注重宣传先进典型,通过“报、网、微、端”全媒体传播,大力宣传智志双扶典型,鼓励和引导贫困群众自主脱贫、勤劳致富。

  六、强化责任落实

  (一)强化责任落实。镇直相关单位、各村(社区)要把防止返贫致贫作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加强调研暗访。镇党委、政府将适时开展调研暗访工作。因救助帮扶不力、工作不实、弄虚作假导致返贫和新的致贫,由镇纪委约谈村(社区)相关负责同志;对问题突出、影响恶劣的,要严肃问责。

  ?(三)转变工作作风。各村(社区)要加强统筹安排,注重工作实效,转变工作作风,充分运用系统数据,防止重复入户采集信息,减少填表报数,提高工作质量。

篇四: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办法

  

  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

  按照省、州要求,为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决打贏脱贫攻坚战,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精神,强化返贫预警监测,探索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效,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人口进行预警监测,全面完成“大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常态化开展扶贫对象“回头看”“回头帮”,确保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2020年持续稳定达到脱贫退出标准,有效防止出现新的绝对贫困,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户、不掉一人”,夺取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二、监测对象

  (一)脱贫监测户: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返贫风险的建档立卡已脱贫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已脱贫户。

  (二)边缘户: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

  三、监测内容

  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对监测对象的住房、教育、医疗、安全饮水、收入、就业、生活状态等变化情况进行监测。

  四、监测方式

  根据《州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帮扶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形成合力,建立从上到下、自下而上的双向监测、靶向预警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并在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为“大数据平台”)上完善相关信息数据。监测对象不申请,评定工作不宣传,结果不公示。

  五、监测步骤

  第一步:排。2019年“两摸底”摸排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不纳入排查范围。县攻坚办组织“两不愁三保障”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研究

  制定相关行业部门初步监测对象的标准。各行业部门和乡(镇)根据标准,将“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不够稳定的,以及平时掌握的上访、信访、群众反映较多的家庭困难户作为拟监测对象。县攻坚办汇总后对拟监测对象开展信息比对工作,将比对后审定名单分发到各行业部门和各乡(镇)。

  第二步:访。县级攻坚办统筹组织力量对照初步监测名单开展进村入户走访,重点核实“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情况,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在进村入户过程中,对发现其他家庭生活实际困难的农户,应纳入初步监测对象并入户核实。

  第三步:评。根据走访核实的情况,乡(镇)组织村“两委”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开展评议,共同研判致贫、返贫风险,将拟监测对象的名单报县级攻坚办审定。

  第四步:录。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根据审定的名单,入户采集新增边缘户信息,由乡(镇)组织人员在国家系统中录入新增边缘户,标注新增脱贫监测户。对监测过程发现的新增监测对象,及时按程序在国家系统补录。待省扶贫开发局将国家系统中已标注的脱贫监测户和录入的边缘户导入大数据平台,平台自动汇总后形成全县防止返贫监测台账。

  第五步:测。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2020年每月对监测对象进行一次动态监测。对“两不愁三保障”出现缺项的,由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及时在大数据平台上标注预警,乡(镇)初审后上传至县攻坚办,县攻坚办审核后确定为预警监测对象,并根据其实际困难反馈至相关行业部门。

  第六步:补。各行业部门要根据预警监测对象实际困难情况,会同乡(镇)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应限时完成补短帮扶。对预警的脱贫监测户,对照2020年脱贫退出的标准,对标补短,全面达标;对预警的边缘户,要及时落实帮扶救助。

  第七步:销。完成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后,各行业部门在大数据平台中提出销号申请;县攻坚办组织核实后,在大数据平台中批准销号。销号后,各行业部门应将相关情况在本行业信息系统内及时更新。

  六、时间安排

  (一)方案制定。3月中旬,完成县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以及监测工作动员部署,全面铺开检测各项工作。

  (二)评定录入。4月上旬前,完成新增监测对象的评定工作。4月中旬前,完成新增监测对象的信息录入工作。

  (三)补短帮扶。6月底前,每月开展一次动态监测,全面完成预警监测对象的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

  (四)成效巩固。7月至12月,每月开展一次动态监测,对新发现的预警监测对象,及时开展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立行立改。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将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的重要举措,充分运用大排查成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乡(镇)、本部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实施方案,细化完善帮扶措施,建立健全动态帮扶机制和限时办结制度

  (二)认真组织实施。县攻坚办要加强工作统筹,认真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分级分类分层解决问题,及时回访销号,形成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各行业部门要制定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措施并督促指导。各乡(镇)要认真做好监测对象的摸底和动态监测工作,落实预警监测对象的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

  (三)强化督查问效。坚持问题导向,对直接影响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实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工作中需进一步改进的问题,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持续整改。县纪委、县攻坚办要加强监管指导,将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纳入日常督查巡查重要范畴,确保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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