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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离任村干部补助待遇的建议7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11-23 17:00:13

篇一:关于提高离任村干部补助待遇的建议

  

  一、重要意义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关键在农村,重点在农村。提高村干部工作报酬并建立激励机制,是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满意度的具体举措,有利于解决村干部的实际困难,增强村干部的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农村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提高村干部工作报酬并建立激励机制的重要意义,把提高村干部工作报酬并建立激励机制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农村工作的重点来抓。

  二、总体要求

  提高村干部工作报酬,建立激励机制要本着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原则,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方面为辅,确保村干部每月都有比较固定的收入,不断改善村干部工作待遇偏低的现状。

  从2012年1月起,在任村(社区、居委会或管委会)(以下简称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文书(会计)工作报酬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并建立和完善在任村干部工作报酬增长机制,以后每年按每月增加100元以上标准酌情递增。累计任职满10年以上、年满60周岁以上的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分别按照10—14年1500元、15—19年2000元、20—24年2500元、25—29年3000元、30年以上4000元每年每人的标准发放。除村“两委”外的“六大组织”负责人年工作报酬不低于3000元,村民小组长年工作报酬不低于2000元。按照省委增发“村党组织书记业绩考核奖励经费”的要求,区级按比例分别解决村支书、村主任年终一次性补助经费1000元。

  各乡镇可根据下辖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村干部工作报酬和生活补贴标准,但不得低于以上最低基数。其他村干的工作报酬和生活补贴,各乡镇、村(居)根据实际情况可作适当安排。

  三、提高主要村干部工作报酬办法

  (一)在任村(社区、居委会)“三大员”干部

  1、提高工作报酬范围。2012年1月1日后在任的行政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和文书(会计)(不含从乡镇机关带薪下村任职的在职干部)。

  2、提高工作报酬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全区在任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和文书(会计)工作报酬每人每月由2011年底的1200元增加到每人每月1500元。每年经考核合格的村“三大员”,2013年后每年按月增加100元以上的标准酌情逐年递增。

  3、村党组织书记年终一次性奖励发放方式。根据×组通〔2011〕××号文件精神,结合村“两委”工作实际,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上、下半年考核全部合格的,每年年底或下年年初兑现一次性业绩考核奖励经费。

  (二)离任村“三大员”干部

  1、生活补贴发放对象条件。

  离任村(居)“三大员”干部的生活补贴发放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1年12月31日前已退出岗位的行政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长、大队长或相同职务)和文书(会计);

  (2)累计任行政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长、大队长或相同职务)和文书(会计)职务10年(含10年)以上;

  (3)年满60周岁(目前未满60周岁的,可待年满60周岁后享受生活补贴);

  (4)未受法律法规处罚、未受党纪处分、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受村(居)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

  2、生活补贴发放标准。

  (1)全区离任村干部生活按照10—14年1500元、15—19年2000元、20—24年2500元、25—29年3000元、30年以上4000元每年每人的标准发放;

  (2)符合生活补贴发放条件的离任村干部去世当年,除发放当年补贴外,增发一年补贴作为抚恤金。

  (三)报酬来源

  按照×组通[2011]××号文件精神,在省、市未专门另行解决的情况下,在职村“三大员”干部工作报酬和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全额列入区财政预算,基础工资采取“一折通”的方式支付、绩效工资采取签名领取方式发放,每半年划拔发放一次,即上半年于6月底前划拔,下半年于12月底前划拔。如省、市按比例解决部分村干部工作报酬,届时区级再结合实际酌情增减区财政投入部分。

  村团支部、妇代会、民兵连、治保委、调解委、经济委等六大组织负责人,以及村民小组长等村干部工作报酬由区财政列入预算支付。

  四、建立村干部工作激励机制

  从2012年下半年起,在职村干部的1500元工作报酬中,1000元作为基础工作报酬,500元作为绩效考核奖励报酬。各乡镇党委要认真结合乡镇现情,及时建立健全在任村干部工作业绩考核评价机制,每半年由各乡镇党委组织开展村干部工作业绩综合考评,量化管理,奖优罚劣,半年兑现一次绩效报酬。半年综合考评不合格的,扣50%的绩

  效报酬;全年综合考评不合格的,扣除全部绩效报酬。所扣留资金全部用于奖励其他综合考评优秀的村干部,严禁挪作他用。上下半年工作考核合格的村“三大员”,才能按发放对象范围和标准全额兑现“村党组织书记业绩考核奖励补助经费”。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发放对象要实行动态管理,增补和减员必须经过乡镇、村党组织严格审核、公示,按照统计条件全面统计,坚持标准,足额发放。

  五、有关要求

  (一)多措齐施,不断提高村干部工作报酬和生活补贴。一是把村干部工作报酬和生活补贴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明确一定资金作为村干部工作报酬和生活补贴。同时,各乡镇、村(居)基层组织结合自身财力情况,在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通过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对村干工作报酬和生活补贴的投入,确保村干每月或每年有比较固定的收入。二是进一步多形式培育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解决村干部的部分工作报酬和生活补贴。加大对

  村级集体经济的监管力度,完善村级财务制度,防止集体经济的损失、流失。以集体经济增加村干部工作报酬和生活补贴的,须由乡镇党委批准,并实行村务公开。三是结合实际,在有条件的村推行村两委“一肩挑”、“交叉任职”等,以及村支书“跨村任职”,精减村组干人数,整合资源,提高村干部工作报酬和生活补贴。

  (二)建全机制,奖勤罚懒。一是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推行村干部绩效跟踪管理,对村干实行工作目标量化管理,将工作业绩与工作报酬挂钩,并加强督促检查指导,严格考评,兑现奖惩。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干风险基金”,保护村干部工作积极性,防止村干部因工作遭打击报复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三是健全村财专管机制。推行“村财乡镇代管村用”制度,村干部工作报酬奖惩资金必须用于奖励优秀村干部,严禁挪作他用,努力营造村干部创先争优的良好环境。

  (三)齐抓共管,层层落实。提高村干部工作报酬和生活补贴工作是当前和今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基层党委、各部

  门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将提高村干部报酬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如聘用村级劳动保障信息员、计生专干、护林员、卫生员、兽医员、技术指导员等,可通过村干兼职的方式整合人力资源,切实配合做好提高村干部工作报酬有关工作。建立资源整合和工作责任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通过几年的努力,使村干部工作报酬和生活补贴得到显著提高。

  中共××区委

  ××区人民政府

  2012年2月28日

  (此件发至村级)

  主题词:基层党建

  村干部补贴

  增加

  意见

  中共××区委办公室2012年2月29日印发

  (共印680份)

篇二:关于提高离任村干部补助待遇的建议篇三:关于提高离任村干部补助待遇的建议

  

  离任村干部补贴实施方案

  离任村干部补贴实施方案

  为了落实三真要求,体现县委、县政府对任职多年离任村干部的关怀,激励在职村干部的工作热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多年离任村干部的任职年限,可在各补助标准档次中减少5周年。获得过市级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任职多年离任村干部的任职年限,可在各补助标准档次中减少2周年。根据《县农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暂行办法》,连续3年被评为县级优秀村党支部书记的任职多年离任村干部的任职年限,可在各补助标准档次中减少3周年。

  5、经济联合社社长任职时间的计算办法为:补助对象在各补助标准档次中任村其它正职时间达到该档次年限(最低年限)2/3的,社长的任职时间按实计算;任村其它正职时间不足该档次年限(最低年限)2/3的,社长的任职时间按1/2计算。

  1、担任正职15周年(含,下同)以上不足20周年的,每人每年补助300元;担任正职20周年以上不足25周年的,每人每年补助500元;担任正职25周年以上不足30周年的,每人每年补助800元;担任正职30周年以上的每人每年补助1200元。

  2、担任副职25周年(含)以上的,每人每年补助300元。

  3、已享受其它生活定期补助(不包括低保补助)的任职多年离任村干部(符合上述补助条件的)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200元标准发给补贴。

  象所在党支部讨论、并公示后上交乡镇党委;

  3、乡镇党委审核;

  4、县委组织部每年底进行审批。

  县委组织部每年月底前,将当年全县任职多年离任村干部生活定期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造册抄送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将生活定期补助款在春节前(每年一次性)存入任职多年离任村干部生活定期补助对象专户存折。

  补助对象减少:补助对象月日前去世的,发该半年补助款,月日后去世的,发该年补助款,其它原因减少的,按月计算发放补助款,次年取消其生活定期补助享受资格,。

  神的宣传力度,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同时积极做好任职时间较长但又暂不属定期补助对象的离任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离任村干部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继续为我县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贡献。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和完善党内激励保障机制,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基层干部的关心关怀,妥善解决离任村干部生活保障问题,按照尊重历史、注重实际、统筹兼顾、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建国以来累计达到_年以上(含_年)任职年限且年满__周岁的正常离任村干部,按照一定标准发放相应的生活补助。

  二、方法步骤

  家或集体办理的养老保险、镇村(社区)发放的固定补贴、一次性补助等相关证明材料。未受开除党籍、行政撤职(依法罢免)、刑事处罚等情况由镇集中到纪检监察和公安等部门开具。

  资格认定。_月_日前,由镇派出工作组到村(社区)牵头组织老党员、村民组长、离任村干部,召开党支部扩大会议,逐人逐项对离任村干部提供的《__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认定属实后报镇离任村干部领导小组核查认可。

  凡不能提供任职文件及文字依据的离任村干部,需提供《__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诚信承诺书》,以及_名以上现任村(社区)干部或本镇在职工作人员和_名以上正常离任村干部提供的《__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证明承诺书》。作证明承诺的须是其同期任职或前后相隔时间三年左右的离任村干部,并以健在的村两委离任正职为主证明人。离任村干部采取不正当手段、作出虚假承诺、提供虚假证明、虚报骗领套取生活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享受离任补助资格,追回所领款项,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现任村(社区)干部和镇在职工作人员为他人提供虚假证明承诺的,一经查实,坚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享受离任补助的离任村干部为他人提供虚假证明承诺的,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享受资格,追回所领款项,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村级审查。_月__日前,经镇离任村干部领导小组初步核查认可的离任村干部,到村(社区)领取并填写《__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审批表》;镇工作组到村(社区)牵头召开村民代表(扩大)会议(党员代表占党员总数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__人以上),集体逐一审核离任村干部累计任职年限、养老保险、固定补贴、一次性补助等情况。

  一榜公示。_月__日前,村(社区)把村民代表(扩大)会议集体审查结果,在党务村务公开栏、每个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不少于_份)和每个交通要道口张贴及万村网页等,进行一榜公示(公示期__天),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一人一档,报镇审核。公示期间,如有群众举报,及时进行复核。

  在每个村民组醒目位置(不少于_份)和每个交通要道口张贴及镇先锋网、万村网页等,进行二榜公示(公示期__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举报,及时进行复核。

  县级审批。_月__日前,二榜公示结束后,镇将公示无异议的补助对象正式名册上报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镇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有关要求操作,在此基础上审批补助对象正式名册。

  三榜公示。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审批后,在《__报》、中国bull;__门户网、__先锋网进行三榜公示(公示期__天)。同时反馈给镇,在县、镇、村进行三级公示。公示期间,如有群众举报,及时调查核实。

  三、补助标准

  按照离任村干部任职总年限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累计在村任职满_年的,每人每月补助__元;

  累计在村任职超过_年至满_年的,每人每月补助__元;

  累计在村任职超过_年至满_年的,每人每月补助__元;

  累计在村任职超过_年至满__年的,每人每月补助___元;

  累计在村任职超过__年至满__年的,每人每月补助___元;

  累计在村任职超过__年至满__年的,每人每月补助___元;

  累计在村任职超过__年至满__年的,每人每月补助___元;

  累计在村任职超过__年至满__年的,每人每月补助___元;

  累计在村任职超过__年至满__年的,每人每月补助___元;

  累计在村任职超过__年至满__年的,每人每月补助___元;

  累计在村任职超过__年的,每人每月补助___元。

  四、保障措施

  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做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离任村干部的关心关怀。各村(社区)党支部要把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为扎实做好这项工作,党委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组建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业务指导、享受补助

  人员资格审查和工作资料收集,派出的__个工作组负责指导、督查村(社区)按政策、按规程公平公正对享受补助人员进行摸底、评议、公示和上报。

  明确责任,规范操作。村(社区)党组织是落实政策的具体责任单位,负责本地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或被举报查实确有违法违纪现象的,要追究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凡出现较大数量、较广范围上访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村(社区)自行负责解决。

  严把政策,客观公正。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离任村干部的切身利益,各村(社区)和镇派出工作组要严肃纪律、严格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离任村干部补贴实施方案

  胡__代表: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县离任村干部补助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县委县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离任村主要干部的老年生活补助,体现了对农村基层一线的关心关爱。但与周边县市相比,总体补助较低,要求增加离任村主要干部老年生活补助的呼声较强烈。现基于您对于我县提高离任村干部补助待遇的建议,我们充分考虑和吸收您的建议,根据历史基础、现状及周边标准,经多

  方调研商议,对离任村主要干部老年生活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并期望能得到您及全县人大代表、所有关心关爱离任村干部的有识之士的指导与关注。具体汇报如下:

  一、历史情况

  2008年,我县首次建立了离任村主要干部老年生活补助制度,并出台了《关于对离任村主要干部实行老年生活补助的意见》(县委〔2008〕50号)。2013年进行了适当提高,并出台了《关于调整离任村主要干部老年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县委办〔2013〕61号)。

  从2013年1月1日开始,累计任职满5周年的,补助70元/月;累计任职5-9周年的,超过5周年部分的任职时间每增加1年,月补助增加5元;累计任职10-19周年的,超过5周年部分的任职时间每增加1年,月补助增加7元;累计任职20-29周年的,超过5周年部分的任职时间每增加1年,月补助增加9元;累计任职30周年的,超过5周年部分的任职时间每增加1年,月补助增加11元;累计任职时间超过30周年的,均按任职30周年的标准执行。即最低补助70元/月,最高补助345元/月。

  二、周边情况

  建德市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助目前执行的是2016年标准:任职5年为基础,每月基数150元。档次分别为5-9年补助15元/月,10-14年补助200元/月,15-19年补助250元/月,20-24年补助300元/月,25-29年补助350元/月,30年以上400元/月。

  桐庐县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助目前执行的是2018年标准:任职3年为基础,每月基数50元。档次分别为3-4年补助50元/月,5-9年为90元/月,10-14年为130元/月,15-19年为180元/月,20-24年为240元/月,25-29年为310元/月,30年以上390元/月。

  三、调整情况

  自2019年1月起,离任村主要干部老年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5-9年为第一档,每月90-130元;10-19年为第二档,每月145-235元;20-29年为第三档,每月260-350元;30年及以上为第四档,每月410元(见附件)。即最低补助90元/月,最高补助410元/月。

  按调整后的离任村主要干部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测算,全年增加补助资金支出130万元,其中县财政承担104万元,乡镇财政承担26万元。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离任村干部补助工作的支持与关注,衷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给予我们指导与帮助。谢谢!

篇四:关于提高离任村干部补助待遇的建议

  

  平邑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离任村干部基本生活保障,规范落实生活补贴制度,健全完善关怀激励机制,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和县财政局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补贴对象及资格条件

  第三条

  离任村主职干部补贴对象为未纳入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正常离任、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担任行政村主要职务10年以上,或担任行政村“两委”成员职务,按照任村“两委”成员职务每满1年折算村党组织书记0.7年的比例,折算任职年限达到10年以上的村干部.第四条

  村主要职务指村党组织书记(含党的领导核心小组组长)、村委会主任(含生产大队大队长、革委会主任)。涉及行政规模调整的村,包括规模调整前原建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不包括规模调整后原建制村职能党支部书记。村“两委"成员指按照《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产生的村“两委”成员,以及1984年前,经推选产生的村级党组织、大队部(含文革时期革委会)相应成员。

  第五条

  任职每满12个月(含折算任职年限)计算为1年。

  第六条

  累计担任村干部职务10年(非主职干部任职年限按折算任职年限计算,下同)以上、正常离任后又经过选举或任命担任村“两委”干部的,待正常离任且符合其他规定条件后方可享受生活补贴;省、市有其他规定的,依照相应规定。

  第七条

  补贴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生活补贴:

  (1)享受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人员(含工勤、临时人员)退休待遇的;

  (2)已由村集体或财政出资办理养老保险且领取养老金额高于本规定标准的;(3)离任后被给予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4)离任后被判处刑罚、依法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5)办理生活补贴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6)有其他不宜享受生活补贴行为,镇街(以下简称镇)党委决定不予申报或县区组织部门决定不予审批的。

  第三章

  补贴原则及标准

  第八条

  坚持“基本保障、因岗定额、注重评议、正常增长”的原则,根据离任村主职干部所任职务和任职年限,综合确定补贴数额。

  第九条

  补贴最低标准为:累计任村主要职务10年以上、不满15年,离任时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每人每月分别补贴180元、160元;15年以上、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分别补贴200元、180元;20年以上、不满25年的,每人每月分别补贴220元、200元;25年以上、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分别补贴240元、220元;3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分别补贴300元、260元。担任非主职职务的离任村“两委”干部,根据折算任职年限,按照同等档次村党组织书记生活补贴标准享受生活补贴.其中,已由村集体或财政出资办理养老保险,或以村集体机动地等资源承包等方式替代补贴,但领取养老金额或承包集体资源承包费低于上述标准的,补贴差额部分。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已按照规定领取一次性补贴金或通过其他方式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的,不再给予补贴。

  第十条

  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两种职务的,按照任职时间较长的职务,确定补贴标准。

  第四章

  申报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以行政村为单位,由村党组织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填报《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贴发放审批表》(见附件),按照“四议两公

  开"的程序,研究形成拟补贴人员名单,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镇党委,并将离任时办理享受补贴待遇的相关材料退交镇党委.第十二条

  离任村主职干部,由镇街党委负责资格初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担任职务、任职年限、日常表现及群众评议等情况,逐人研究形成初审意见。申请发放生活补贴人员中无镇党委政府颁发离任手续的,由镇街党委统一书面征求村干部离任时党委相关领导和现任相关责任人员意见(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工作区书记等,每任不少于2人).初审人员名单确定后,在人员所在村公示5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报县区组织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离任非主职村“两委”干部,由各镇街参照离任村主职干部申报审批程序,由镇街党委政府负责审查批复,名单确定后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备案。

  第十四条

  县委组织部门根据资格复审情况,批复各乡镇补贴离任村主职干部名单及补贴金额,协调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发放生活补贴金,并将符合补贴条件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五条

  首次集中申报审批工作结束后,镇街党委对新增应享受离职村干部生活补贴人员,于每年10月份前,按照规定程序集中申报一次.

  第五章

  资金来源及管理监督

  第十六条

  落实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资金由县委组织部统一核算,财政部门统筹管理、封闭运行。

  第十七条

  离任村非主职“两委”干部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根据县委研究意见确定)

  第十八条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金由县财政部门采取“一卡通"方式,每半年发放一次.第十九条

  享受补贴人员自首次领取补贴金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党委研究提出意见,报县委组织部批准后,扣发一年补贴金。

  (1)被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

  (2)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

  (3)在党员群众年度评议中满意率低于50%的;

  (4)到县级机关单位非正常信访的;(5)县镇党委认为存在其他应该停发情形的。

  第二十条

  享受补贴人员自首次领取补贴金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党委研究提出意见,报县委组织部批准、市委组织部备案后,取消补贴资格,停发补贴金.(1)自然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2)被给予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3)被判处刑罚、依法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4)在党员群众年度评议中连续两年满意率低于50%的;

  (5)到市级及以上机关单位非正常信访的;

  (6)县镇党委认为存在其他应该取消补贴资格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

  组织、财政、审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审计,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发现任何组织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查处,依法依规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申报审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严格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镇街要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管理办法,并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发放审批表

篇五:关于提高离任村干部补助待遇的建议

  

  离任村干部待遇工作实施意见

  各镇: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离任村干部有关待遇的意见》精神,为建立健全村干部激励和保障机制,经区二届政府第105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就以来的离任村干部有关待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对)以后离任的村干部,分别执行月定补和一次性补贴的生活补助方式。

  1、月定补。对以后离任的,其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累计任职年限达9年以上的村干部实行月定补。具体补贴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即:累计任职年限9-14年的,月定补标准为375元/月;15-19年的,月定补标准为390元/月;20年以上的,月定补标准为405元/月。

  月定补资金来源按区、镇财政各50%的比例分担。月定补从离任村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次月起发放,至去世

  次月停止发放;达到月定补发放年龄条件、但仍在岗位上的,待离任后再予以发放。月定补对象其任副职、委员的任职年限,不予发放一次性补贴。

  2、一次性补贴。对以后离任的,其担任村党组织、村委会副职或任正职累计年限不足9年的,根据其任职年数,给予发放一次性补贴。具体标准为:按其任职时间,20XX届以前的任职年限,正职每年补贴300元,副职每年补贴240元。20XX届的任职年限,正职每年补贴600元,副职每年补贴480元。20XX年村换届选举以后的任职年限,正职每年补贴1000元,副职每年补贴900元。

  一次性补贴在村干部离任后予以审批、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来源按区、镇财政各50%的比例分担。

  二、对村换届选举期间离任的村党组织、村委会正、副职干部,按实际任职年数,执行一次性补贴的生活补助方式。

  具体标准为:分别按其担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正职或副职的实际任职年限,正职每年补贴300元,副职每年补贴240元。

  上述离任村干部的一次性补贴资金来源按区、镇财政各50%的比例分担。

  三、对退养村干部月定补标准,给予相应提高。

  对原有退养村干部月定补标准分别给予相应提高100元/月·人,提高后的标准分别为:375元/月、390元/月和405元/月。提高标准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资金经费来源按区财政负担三分之二、镇财政负担三分之一的比例分担。

  四、停止办理养老保险

  对实行月定补或一次性补贴的离任村干部,不再给予缴交农村个人养老保险,截止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原缴交的农村个人养老保险归个人所有。

  五、其他相关事项

  1、对1997年以来离任的、符合享受月定补或一次性补贴的村干部,在尚未享受补贴之前去世的,由其家属代为领取一次性补贴。

  2、对“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改制前离任的,纳入离任村干部保障范围;集体

  资产改制后离任的,按社区居委会退养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3、符合月定补的对象,在享受月定补之前,如本人申请一次性补贴的,可根据其累计任职年限,参照一次性补贴计算办法给予发放。

  4、离任后又重新任职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原领取一次性补贴的,重新任职后如果符合月定补条件的,可改为月定补,但原领取的一次性补贴金额应相应折算为月定补金额,相应延后发放。

  5、村干部在任职期间被免职、撤职,或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或刑事处分的,不得享受离任生活补贴待遇;离任后受到党纪、政纪或刑事处分的,停发其离任生活补贴。

  6、对离任村干部已享受的各类保险或退养补助待遇清理问题,按执行。

  7、上述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待遇,由村干部个人申请,经村党组织和镇党委审核,并报区民政局审批后予以执行。

  本意见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

  政局、区人劳局共同解释,未明确的事项由上述部门研究解决。离任村干部待遇工作实施意见

篇六:关于提高离任村干部补助待遇的建议

  

  自建国以来至2015年12月31日,累计任职3年以上(含3年)、正常离任的村“两委”村干部可享受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其中,对已被招考录用为党政机关干部或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以及在任职期间或离任之后收到刑事处罚、开除党籍、撤职罢免的,不能享受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待遇。

  待遇享受时间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已年满60周岁的离任村干部可以享受生活补助,从2016年1月1日起按月发放生活补助金。补助金标准和原任职岗位及任职年限息息相关。具体发放标准如下:

  (1)对于1995年12月31日以前的任职年限,按照原任村主职干部和原任村副职干部的任职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分别发给30元和15元;

  (2)对于1996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任职年限,按照原任村主职干部和原任村副职干部的任职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分别发给20元和10元;

  (3)原任村主职和村副职干部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根据《中共宁乡县委组织部宁乡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宁组通〔2017〕26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1、1949年8月以来在我县连续任职满2届或6年、累计任职满3届或9年以上的离任村干部;

  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现仍健在的;

  3、经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委组织部和县财政局逐级审查并公示无异议的。

  不包括:

  1、被撤职或罢免的;

  2、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进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属国家工作人员的;

  4、有其他不宜发放情形的。

  二、补贴标准

  1、连续任正职10年或累计15年以上的:以150元/月作为补贴基数,任职年限中担任正职超过10年部分,每多任正职1年,增加补贴5元/月;每任副职1年,增加补贴2元/月。

  2、累计任正职10年以上不足15年的:以100元/月作为补贴基数,任职年限中担任正职超过10年部分,每多任正职1年,增加补贴5元/月;每任副职1年,增加补贴2元/月。

  3、曾担任过正职且连续任职满2届或6年、累计任职满3届或9年以上的:以50元/月作为补贴基数,每任正职1年,增加补贴5元/月,每任副职1年,增加补贴2元/月。

  4、未担任过正职、连续任副职满2届或6年、累计任副职满3届或9年以上的:以50元/月作为补贴基数,每任副职1年,增加补贴2元/月。

  三、发放方式

  所有符合条件的离任村干部(含原已享受生活补贴的正职),自即日起至2017年11月5日止,向所在村(社区)提出补贴申请,填写《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发放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经“三审三公示”〔村(社区)初审、公示7天;乡镇(街道)复审、公示5天;县委组织部和县财政局审定、公示3天〕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账户,每半年发放一次补贴资金。

  本次未按时、按要求提出申请的,本年度内原则上不再进行补报、补发。

  四、纪律要求

  凡有煽动、组织、参与非法上访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经乡镇(街道)申报,由县委组织部和县财政局取消其生活补贴待遇。对弄虚作假或虚报冒领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补贴,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离任村干部补助的对象。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做好关怀帮扶激励离任村干部工作的意见》(苏组发[2009]1号)文件“对生活困难的离任村干部,各级党委、政府应给与必要的关心帮助”的要求,补助对象是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以来担任行政村(生产大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行政村会计这“三大员”,工作时间在十年以上,正常离任而且离任后一贯表现良好,男同志60岁以上,女同志55岁以上,可采取发放生活补贴方式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

  2.离任村干部最低补助的标准。2012年,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完善村干部激励关怀机制,妥善解决离任村干部生活保障,我厅会同省委组

  织部、省人社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全省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最低标准的通知》(苏组通[2012]55号),明确对符合补贴范围的离任村干部,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贴100元。即担任“三大员”20年以上,离任时仍担任“三大员”职务的,每人每月分别为300元、280元、260元;15-19年的,280元、260元、240元;10-14年的,260元、240元、220元。具体标准由县级确定,但县域内标准相对统一,由乡镇党委、政府打卡发放。上述范围内已享受企事业单位退休金、已领取养老保险,或通过买断工龄等形式已给予经济补偿的,不再发放生活补贴。确有困难的通过农村低保、临时生活补助等形式帮助解决。

  3.省财政对离任村干部补贴补助的扶持政策。2012年,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符合条件的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资金,从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150元,全省补贴补助资金总额达到8942万元。同时,按照不低于苏北地区农村低保水平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全省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贴最低标准正常增长机制,今后根据苏北地区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情况,相应提高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最低标准,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的补助资金也相应增加。

篇七:关于提高离任村干部补助待遇的建议

  

  离任村干部补贴政策

  摘要:近年来,中国政府加大了对村干部的关注和支持,特别是在离任村干部方面,建立了一系列补贴政策,以积极激励和鼓励村干部,使他们能够做出较大的贡献来为农村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作出贡献。本文详细介绍了离任村干部补贴政策的各项内容,包括对在村党政经济部门服务终身的村干部补贴、结束服务的村干部补贴、复出服务的村干部补贴、退休村干部的补贴政策以及改善退休村干部生活的补助政策等,最后分析离任村干部补贴政策的社会意义。

  关键词:离任村干部;补贴政策;社会意义

  一、绪论

  随着中国基层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壮大,村干部的工作日益重要和复杂,他们的重要作用也日益引起了社会的关注。近年来,中央政府加大了对村干部的关注和支持,特别是在离任村干部方面,设立了一系列补贴政策,以积极激励和鼓励村干部,使他们能够做出较大的贡献来为农村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二、离任村干部补贴政策

  1、对在村党政经济部门服务终身的村干部补贴

  根据《国务院关于制定村(社区)党政经济机构服务终身制度办法的批复》,对在村党政经济部门服务终身的村干部,一般如果年龄达到55岁,可以享受子女学业津贴和家庭住房补贴及其他福利政策。

  2、结束服务的村干部补贴

  《国务院关于下达村(社区)基层党政机关服务终止补贴实施办

  -1-

  法的通知》规定,结束服务的村干部,在结束服务后的1年内,每月可以获得1000元的补贴金。

  3、复出服务的村干部补贴

  《国务院关于实施村(社区)党政机关复出服务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那些从事村(社区)党政工作的人员,如果参加政府组织的考试,并经过审核确定,可以担任一定的村(社区)党政机关工作,可以得到一定额度的补贴。

  4、退休村干部的补贴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村(社区)党政机关退休人员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退休村干部每月可以享受国家定期退休金及其他津贴,具体津贴金额根据实际工作年限相应累计。

  5、改善退休村干部生活的补助政策

  2002年,国务院颁布了改善退休村干部生活的补助政策,规定每年要给予这些村干部一定的家庭住房补贴,以补足其薪金的不足。

  三、离任村干部补贴政策的社会意义

  离任村干部补贴政策,不仅充分体现了政府对村干部的关心与支持,而且有效缓解了他们的困难,激励和鼓励了他们积极作出贡献,促进了村干部的繁荣发展,有助于弘扬优良的社会风尚,增进公众的责任感和荣誉感,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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